西湖区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7-29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西湖区政策汇编

99(二)准飞天企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新技术领域企业可不受限制),获得过两轮或两轮以上股权融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或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股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 1 亿美元(实际累计融资总额超过最新市场估值的8%,最后一轮融资在三年内或超过最新市场估值的3%)。且一般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已达 1 亿元人民币、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5%、保持两年以上正增长、最近一年增长率超过 30%,并且企业人才数量已成一定规模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三)飞天培育企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 年(新技术领域企业可不受限制),市场估值超过3 亿人民币(实际累计融资总额超过最新市场估值的 8%,最后一轮融资超过最新市场估值的3%)。且一般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已达 3000 万元人民币、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5%、保持两年以上正增长、最近一年增长率超过 30%,及行业内特别优秀的企业,并且企业人才数量已成一定规模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四、扶持措施(一)支持研发投入。对飞天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1 亿... [收起]
[展开]
西湖区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01页

99

(二)准飞天企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新技术领域企业可不受限制),获得过两轮或两轮以上股权融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或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股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 1 亿美元(实际累计融资总额超过最新市场估值的8%,最后一轮融资在三年内或超过最新市场估值的3%)。且一般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已达 1 亿元人民币、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5%、保持两年以上正增长、最近一年增长率超过 30%,并且企业人才数量已成一定规模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三)飞天培育企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 年(新技术领域企业可不受限制),市场估值超过3 亿人民币(实际累计融资总额超过最新市场估值的 8%,最后一轮融资超过最新市场估值的3%)。且一般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已达 3000 万元人民币、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5%、保持两年以上正增长、最近一年增长率超过 30%,及行业内特别优秀的企业,并且企业人才数量已成一定规模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四、扶持措施

(一)支持研发投入。对飞天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1 亿元(含)以下、1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研发费用投入 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当年研发费用投入 1 亿元以上的,超 1 亿元部分按25%给予补助,三年最高补助3000 万元(每年最高补助 1000 万元)。对准飞天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500万(含)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 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0 万元。对飞天培育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 200 万(含)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 100 万。研发补助期为三年。

第102页

100

(二)实施房租补贴。对飞天、准飞天企业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给予最高3000 平方米以内的三年房租补贴(租金补助须经核定,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5元/天),实际租金不到每平方米 2.5 元/天,按实补助);对飞天培育企业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给予三年内每平方米 1 元/天补助,最高可获补助2000平方米。之前已享受过其它政府层面租金补助得,对差额部分予以补助。切实解决飞天、准飞天企业的发展过渡空间,可以先租后售、分割转让等形式获得平台(国有公司)统一打造的园区空间,对购买上述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销售价格最高 20%的补助。

(三)加强金融扶持。加大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支持飞天、准飞天和飞天培育企业发展。设立针对飞天、准飞天企业的科创直投专项通道,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 2000 万元。对飞天、准飞天和飞天培育企业申请科技金融风险池贷款的,给予每家企业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支持。企业需要贷款担保支持的,由区担保公司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额度为 1000 万元之内,担保费率降低至1%。(四)鼓励上市发展。飞天、准飞天企业完成境内外直接上市、交易并投资在西湖区的,按区“凤凰计划”扶持政策给予奖励。(五)加强空间保障。对飞天企业和经批准的准飞天企业有项目用地需求的,经项目评审,优先予以落实。

(六)加强人才配套。飞天、准飞天和飞天培育企业因引入投资、股权转让、股权稀释等产生的企业创始人(团队)应征个人所得税,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对飞天、准飞天和飞天培育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

第103页

101

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管,可给予子女就学保障。对飞天、准飞天和飞天培育企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安家补助保障。(七)加强企业培育。对培育或引进飞天、准飞天和飞天培育企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园区,经审核后给予奖励,每新培育或从区外引进一家飞天、准飞天和飞天培育企业,分别给予科技园区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八)保护知识产权。支持飞天、准飞天企业新产品、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试用,对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省级(含)以上专利奖项、获认定为省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相应奖励。鼓励飞天、准飞天企业自主研发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争取列入政府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区飞天企业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飞天培育政策试行项目申报、评审机制,每年组织企业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初审,初审推荐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对成长性特别好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二)实施飞天、准飞天和飞天培育企业培育机制,企业名单每年更新一次,退出名单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企业享受本实施意见政策,期限最长三年。(三)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涉及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的,由区财政局牵头落实;涉及贷款担保支持的,由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牵头落实;涉及区科创直投基金的,由

第104页

102

区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牵头落实;涉及产业用地的,由区企服中心牵头落实;涉及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由西湖区税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落实;涉及企业核心人员子女就学的,由区教育局牵头落实;涉及企业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区住建局落实;涉及上市奖励的,由区商务局(金融办)牵头落实;涉及企业招引的,由区投促局牵头落实;涉及研发费用补助、科技金融风险池贷款、科技园区奖励的,由区科技局牵头落实;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突出重点,推动飞天企业产业园打造。对相关平台前期已签约的用地项目,加快推进供地,推动飞天企业的总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六、附则

(一)享受政策的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应在西湖区内。(二)享受政策的企业,应当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三)对企业的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本意见“扶持措施”第一、二条政策除外)。

(四)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但已享受较低等次扶持的可补足差额。之前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五)享受政策的企业迁出西湖区或注销的,需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应全额退还区财政。

(六)本实施意见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期至2025 年12月31日。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pc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