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济宁各县市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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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
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乡村振兴
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
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给予 20 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新认
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区财政分
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新认定的“人才
飞地”和市级人才创新平台按照市级经费资助的 100% 进
行配套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市支持政策
外,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
术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对通过复审的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8. 健全人才安居保障。对人才购买住房为商业公寓
的(单套面积 65 ㎡及以上),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
按照当年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优先安排入学,
其中对企业引进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公办本
科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企业高管人才,按照 A 类型(“原
住居民”)优先安排入学 ;企业引进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
的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高等院校的学士本科生,按照 B 类
型(“房户一致”)优先安排入学。
非上述人才购买住房为商业公寓的,或购买商业公
寓单套面积为 65 ㎡以下的,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
在当年度存在学位空缺前提下,按照 D 类型(“积分制”)
安排入学。
9. 强化高管人才在职培训。定期组织我区主流产业、
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端
经理人培训,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10. 优化人才子女入学和就医服务。我区企事业引进
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太白英才”和市级以上领军人
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到我区公办
学校(幼儿园)就读。在区内医院开辟绿色通道,为高层
次人才提供便利就医服务,区财政每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
于 2000 元标准列支经费,用于组织高层次人才“点单式”
免费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