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22-3-1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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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第十四部分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9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优惠内容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 1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第一条、第四条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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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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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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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

优惠内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

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

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

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

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

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

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

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

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

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 10 万元(含

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8 号)第一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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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

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

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

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

总额。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

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

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

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

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

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

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

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

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

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 10 万元

(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7〕48 号)第二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

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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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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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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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

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

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

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

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

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

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

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

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

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

属于农户为准。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

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

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3.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7〕90 号)第六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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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山西省地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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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山西省地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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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建设贷款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科技、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农业生产者

优惠内容

对于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

科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可以提供 3 年期以

上农业项目贷款支持;对于从事林木、果业及林下经济

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 10 年。

原则上,对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家庭林

场提供贷款金额最高为经营所需资金的 70%,其他专业

大户和家庭农场、家庭林场贷款金额最高为经营所需资

金的 60%。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单户贷款原则上最高可

达 1000 万元。

享受条件 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科技、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贷款资金需求的。

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鼓励投资政

策(2017 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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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

据等企业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等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

据等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的,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企业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

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 75%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摊销。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

享受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

网、农业大数据等企业

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鼓励投资政

策(2017 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1 号)

第110页

第十六部分 山西省地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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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税务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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