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9月刊

发布时间:2023-10-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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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9月刊

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总第二十三期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100上海总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3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805 室电话:021-52526819北京分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 1218 室电话:010-87945277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8. 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平台治理十大典型案件38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彰显了互联网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与价值导向功能。8 月 31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数字版权、数字消费、平台治理、数据算法、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布了五类十大典型案例。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1. 平 台 单 方变更格式条款时不得损害用户既有权利— — 吴某诉北京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系被告平台的黄金 VIP 会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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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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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

总第二十三期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100

上海总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3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805 室电话:021-52526819

北京分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 1218 室电话:010-87945277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

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

判决已生效。

8. 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平台治理十大典型案件38

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

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彰显了互联

网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与价值导向功能。

8 月 31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数字版权、数字消费、平

台治理、数据算法、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布了五类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1. 平 台 单 方

变更格式条

款时不得损

害用户既有

权利

— — 吴

某诉北京某

科技公司网

络服务合同

纠纷案

原告系被告平台的黄金 VIP 会

员。在 VIP 会员服务合同中,第 3.5

条:“超前点播剧集,根据被告实际

运营需要,就被告平台上部分定期更

新的视频内容,被告将提供剧集超前

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

费后,可提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

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被告平

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导言第二

款:“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

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的

‘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北京

某科技公司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

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北京某科技公

司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

1.“超前点播”模式本

身并无不妥,但不应损害

会员已有权益

2.部分格式条款排除

用户主要权利,未尽合理

提示义务,应属无效

3.“会员专属推荐”不

构成违约

4.“付费超前点播”纵

向切割了吴某的“黄金 VIP

会员”权益,单方变更不对

吴某发生效力

法院判决:判决确认服

务协议导言第二款内容无

38 https://mp.weixin.qq.com/s/88zwRW1HZA3QnS1AEIL5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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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第 3.1 条:

“被告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

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

备终端。”第 10.2 条:“双方同意,

解决争议时,应以您同意的最新《VIP

会员服务协议》为准”。第 3.3 条中

“您理解并同意部分视频出于版权

方等原因,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

式的广告呈现,上述呈现不视为被告

侵权或违约。”原告认为在电视剧《庆

余年》播出过程中被告又推出的“付

费超前点播”模式,使其需要额外付

费才能看最新剧集,损害了其会员权

益。此外,“VIP 会员协议”由被告

单方面更改,该协议中亦存在多处违

法条款,应属无效。

效,第 3.5 条中的内容对原

告不发生效力,被告向原

告连续15日提供原享有的

“黄金 VIP 会员”权益,

使其享有被告平台卫视热

播电视剧、被告优质自制

剧已经更新的剧集的观看

权利,赔偿原告公证费损

失 1500 元等。被告不服一

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

2. 向 未 成 年

人提供软色

情内容而订

立的合同应

属无效

— — 王

某诉某网络

科技公司网

络服务合同

纠纷案

初中生王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

下,在被告运营的漫画阅读平台进行

付费阅读,累计阅读漫画书目 100 余

篇,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半,共充值支

付款项 1400 余元。王某父母发现后

与被告进行沟通,明确表示不予追认

并要求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原告的监护人认为,王某属限制行为

能力人,该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

等不相适应,且被告提供的漫画包含

裸露、性挑逗等内容,不适宜未成年

人阅读,也未设置未成年人身份认证

及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

管理等功能,具有明显过错,故该网

法院判决:确认王某与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

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返

还王某充值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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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络服务合同应属无效,被告应全额退

还原告的充值款项。

3. 具 有 财 产

利益属性的

游戏道具属

于网络虚拟

财产

— — 成

某诉某科技

公司侵害财

产权纠纷案

成某是某款手游的玩家,在玩游

戏期间一共向该款手游充值约 20 万

元。2019 年 10 月 31 日,该手游运营

商发布停止游戏运营的公告,并表示

会将游戏玩家历史充值总额的 5%转

移到其他游戏作为补偿。随后,成某

将涉案手游运营商诉至法院,主张被

告停止游戏运营侵害其合法权益,要

求退还尚未使用的游戏币 3 万余元,

以及赔偿因终止运营而失效的游戏

服务折合 100 万余元及利息等。被告

辩称,其终止网络游戏服务运营并无

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成某与被

告之间就涉案游戏的运营期限、终止

情形、终止后责任承担问题没有约

定。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

赔偿损失36257元及利息,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

4. 在 履 行 费

用的负担不

明确时用户

退订商业推

广短信的资

费应由平台

公司负担

— — 王

某诉某北京

某电子商务

公司网络服

原告王某使用其手机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下载、注册某公司手机应用

程 序 购 物 , 注 册 手 机 号 码 :

150****9657,用户 ID:84****83。

王某在被告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手

机应用程序注册和登录时需同意《用

户协议》及《隐私政策》。双方《用

户协议》5.2 条规定内容为“为便于用

户及时了解订单信息、配送服务信息

等与交易配送密切相关的信息,提升

用户使用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服务

的体验,用户理解北京某电子商务公

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

有权依据协议推送商业广

告信息,且协议中就商业

广告信息的退订方式有

效。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

在向王某推送商业广告短

信及退订短信过程中不存

在违约行为。王某发送退

订商业短信行为属于行使

拒绝接收的权利行使行

为,并非义务履行行为。因

此,退订商业短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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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务合同纠纷

司在尊重用户隐私保护条款的前提

下,以本软件推送、邮件、短信、电

话等方式向您提供北京某电子商务

公司相关信息。如果用户不想接收上

述信息,用户有权办理退阅或设置拒

绝接收消息”。王某主张的《隐私政

策》第 2 条规定内容为:“如您不希

望继续接收我们推送的消息,您可要

求我们停止推送,或根据短信退订指

引要求我们停止发送推广短信,或在

移动端设备中进行设置,不再接收我

们推送的消息等;但我们依法律规定

或单项服务的服务协议约定发送消

息的情形除外”。被告北京某电子商

务公司以加粗或加下划线方式对《用

户协议》5.2 条和《隐私政策》第 2 条

争议内容进行了提示。

被告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 10 点 03 分向王某

的手机号码“150****9657”发送短

信:“【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您申

请的 69 减 20 元红包已发放!双十一

提前购,全场火锅<满 99 减 50>,肥

牛仅9.9元dwz.cn/ly99V1nx退订N”;

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 点 13 分向王某发送短信:

“【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您的双 11

快递已备好!半斤车厘子 29.9,三只松

鼠满 299 减 200!还有无门槛红包噢!

dwz.cn/6fXeyLEO 退订 N”;某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 10 点 01 分向王

某发送短信:“【北京某电子商务公

应当由合同义务一方即北

京某电子商务公司负担。

法院判决:判决确认商

业短信退订费用为“平台

为履行向用户提供可退订

的短信通知服务的义务所

产生的履行费用”,平台公

司是履行义务方。在履行

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用

户退订商业推广短信的资

费应由平台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

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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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司】申请成功:生鲜节开始,100 元

红包到账!车厘子 29.9 元,零食 49

元任选 5 件 dwz.cn/MYuphBXo 退订

N。”

原告王某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0

日 16 点 31 分、2019 年 11 月 15 日

20 点 54 分、2019 年 11 月 15 日 20

点 54 分向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发送

上 述 短 信 的 “ 10690738504514 ”

“ 10691852965574 ”

“1069285314192104”号码回复“N”,

其中在向“10691852965574”号码回

复短信的过程中产生了短信费用 0.1

元。

5. 网 络 百 科

服务提供者

未对词条编

辑尽到合理

审核义务构

成侵权

— — 赵

某诉北京某

科技公司侵

害名誉权纠

纷案

被告系某网络百科服务的提供

者。某用户先后对原告之父赵某的百

科词条进行了两次编辑,删除了赵某

代表作中的歌剧剧本《红珊瑚》,加

入“赵某是大文贼”字句。原告认为

被告的行为侵害其父名誉,诉请法院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6

元、披露某用户的真实信息、变更或

撤销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赔礼道

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原始词条。

从被告信息管理能力、

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

其引发侵权行为可能性大

小,被告向用户提供信息

存储、访问和修改的服务,

具有信息管理能力,在提

供服务的时候存在侵权风

险,被告应当具备预防侵

权风险的意识,并应当根

据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

措施对风险加以规制。

从被告采取预防侵权

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

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

施。本案诉讼中,被告未向

本院提供案涉词条被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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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时所适用的用户协议。但

其应当具备保存其历次更

新用户协议的意识和能

力,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

的不利后果。即便根据

2015 年 7 月经公证的《XX

百科协议》进行对照,亦不

能说明被告采取了预防侵

权的合理措施,其一,被告

称,案涉词条被某用户编

辑时并不需要审核通过,

但无法提供当时的编审规

则,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

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二,

根据词条编辑存在的风险

分析,以及被告应当具备

的防范意识以及管理能

力,被告应当对词条的编

辑内容是否侵犯名誉权等

人格权进行审核。被告并

未通过有效措施对不当编

辑行为加以预防和控制。

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

管理义务,应当向原告承

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

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

害抚慰金 6 元。

6. 未 成 年 人

在平台上开

设店铺和销

被告苏某系未成年人,在某科技

公司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了

店铺,向原告等数十人出售定制版明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

案被告系未成年人,其在

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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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售商品应具

备相应行为

能力

— — 徐

某某等诉苏

某、某科技公

司信息网络

买卖合同纠

纷案

星图册,并在平台上进行虚拟发货。

数月后,被告实际发货,原告收到商

品后,发现商品与描述、打样不符,

严重货不对板。原告认为,被告销售

的产品与宣传不符,应依法承担责

任。电商平台作为平台运营商,应对

销售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监管,但其未

尽职责。数十名原告诉至法院,请求

判令被告苏某退还购货款,某科技公

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卖商品的行为与其身份、

年龄和经济状况不相适

应。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

院主持,当事人达成和解,

被告苏某同意返还原告的

购货款。案件审结后,法院

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向运营该电商平台的被告

某科技公司发送司法建

议,特别指出了其在对未

成年人开设网店的审核和

提示方面存在的问题。该

公司回函表示将加强对已

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

平台经营者的审核和监

管,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并

进一步完善发货提示、确

认功能。

7. 冒 用 医 生

名义提供在

线健康咨询

构成侵权

— — 李

某某诉北京

某科技公司、

杭州某科技

公司侵害名

誉权、姓名权

原告诉称,其发现某健康咨询服

务平台有大量以自己名义提供的健

康类回答,其中还含有明显超出正常

寻医问诊答复范围的内容,而无论从

医德还是专业角度出发,原告都不会

给出此类反馈。此外该平台上还存在

以原告名义或者他人名义作出的涉

及淫秽色情的“擦边球”问答。原告

认为该平台使用自己的姓名在此类

平台上进行问答,会降低自己的社会

评价,影响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已经

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姓名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平

台未经原告授权或同意,

冒用原告的姓名、照片及

单位职称在网站上发布问

诊答复内容,极易使不特

定的公众误认为系原告本

人提供问诊服务,在健康

咨询服务中明显存在超出

原告专长诊疗范围的内容

及推荐特定药物的内容,

同时存在淫秽色情的“擦

边球”问答,易使社会公众

对原告的执业水准及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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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道德产生质疑,造成对原

告品德、声望等的负面影

响,构成名誉权、姓名权侵

权。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

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抚慰金。

8. 网 约 车 平

台未依规管

理应承担违

约责任

— — 杨

某某诉某科

技公司网络

服务合同纠

纷案

原告系被告某网约车APP注册司

机。2018 年 11 月 5 日,原告通过 APP

接到一醉酒乘客,因乘客到达目的地

后仍未清醒,原告报警,乘客在警察

到场后自行离开。在此过程中,原告

并无不当行为。后乘客向平台进行投

诉。被告结合乘客投诉情况,依据平

台经验将该事件定为安全事件。11 月

6 日晚,原告被限制“深夜服务卡”

功能,不能在夜间接单。后原告进行

多次申诉,并提交报警记录和订单截

图,但被告未予处理。11 月 8 日,被

告给原告恢复了“深夜服务卡”资格,

但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给其帐号

设定了一个月的观察期,致使原告仍

无法在夜间接单。期间,被告未就原

告申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12 月 13

日,原告“深夜服务卡”恢复使用。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及时核查乘客恶

意投诉,并限制其“深夜服务卡”功

能,导致其流水缩减损失 16000 元,

应由被告予以赔偿。被告辩称暂停原

告“深夜服务卡”功能并设置观察期

系为保障乘客安全行使平台自治管

1.某科技公司通过某

网约车平台为司机和乘客

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

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

司机和乘客开展交易活

动,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

者。杨某某注册为某网约

车平台车主,成为某网约

车平台内经营者,与某科

技公司形成网络服务合同

关系。

2.某科技公司作为电

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系连

接各方的纽带,须合理平

衡司机、乘客和平台的权

利和利益关系,既要保障

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也不

能损害司机的合法权利,

这才是运营和发展的长久

之计。某科技公司以安全

和效率原则作为平台运营

基础值得肯定,但执行平

台规则时,应考虑个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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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理权,原告收入并未因被告管理行为

而减少。

具体情况作出符合实际的

判定,不应以平台规则为

由任意限制司机的正常运

营。

3.因某科技公司未遵

守平台用户规则的行为构

成违约,故应承担赔偿损

失的违约责任。关于杨某

某主张的损失,法院依据

“深夜服务卡”功能受限

前后的日收入差额为计算

标准,同时酌情考虑油费

等成本,酌定某科技公司

公司赔偿杨某某损失 4000

元。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

告损失 4000 元。

9. 互 助 平 台

更新规则时

应平等保护

规则修改前

加入平台会

员的合法权

— — 闫

某诉某公司

网络服务合

同纠纷案

原告闫某诉称,其于 2016 年加入

被告互助平台的“重疾互助计划”,

受助额度为 30 万元。加入该计划后,

该互助平台持续从闫某账户扣款,累

计四百余元。2019 年闫某被诊断患癌

症,其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后,向

平台申请受助时遭拒付。平台称规则

已修改,闫某加入计划时已经患有高

血压不符合受助条件。故闫某诉至法

院。

闫某是否符合申请受

助的条件,应以闫某加入

时适用的《章程》规则为

准,而非以修改后的规则

进行评价。这种通过修改

平台规则提高受助门槛的

做法,影响了规则修改前

平台会员的合法权益。最

终认定闫某符合申请受助

的条件。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互

助平台为原告闫某发起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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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助计划,并将归集的互助

金 30 万元给付闫某。

10.未显著标

注平台内经

营者应承担

相应责任

— — 杨

某诉北京某

信息技术公

司网络服务

合同纠纷案

原告通过被告经营的手机客户端

预订了三亚某酒店房间 2 间,入住天

数为 4 晚,住宿费总计 464 元。原告

当即支付了全部住宿费用,被告平台

随即向原告发送了确认短信。同时,

被告平台手机客户端也提示预订成

功。当日,被告平台客服人员电话通

知原告:商家来电称满房,安排不了

入住,希望协商取消订单,后双方达

成一致意见,原告本人按照原有入离

店时间换三亚其他酒店入住,后续新

入住的酒店提供发票和水单,被告赔

偿不高于 764 元的实际差价,原告同

意取消订单。原告主张,若按原订单

方案预订同一酒店,需支付住宿费总

计 3024 元,与原订单的差价 2560 元

应由被告赔偿。据此,原告向北京互

联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2560 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北京某信息技

术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预

订环节尽到了以显著方式

区分不同业务的义务;在

预订成功后,其运营的某

网站所发送的确认短信中

才提到“服务由某某某提

供”,该提示内容没有标明

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

称,不足以让杨某理解其

准确含义,无法判断该业

务是平台自营还是第三方

经营。因此,北京某信息技

术公司应当承担服务提供

者的法律责任,该公司未

尽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已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杨

某实际差价,该差价不高

于 764 元。

第111页

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

总第二十三期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110

上海总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3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805 室电话:021-52526819

北京分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 1218 室电话:010-87945277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9. 北京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北京网安部门适用《数据安全法》处罚违法单

位39

近期,北京昌平、朝阳网安部门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对未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充分落实网络安全管理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违法

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2023 年 6 月 7 日,昌平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软件有限公司研发的

“某数据分析系统”存在数据泄露隐患。经查,该公司研发的“数据分析系统”

内存有用户姓名、基因数据等数据信息。通过进一步核实,该系统内数据信息未

采用加密措施,系统服务器未采取任何网络防护和技术防护措施,造成 19.1GB

公民隐私数据暴露在互联网。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

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款五

万元人民币,责令限期改正。

2023 年 6 月 13 日,北京朝阳网安部门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通报,辖区某科

技公司存在数据泄露隐患,分局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前往该科技公司进行现场网络

安全检查。经工作发现,该科技公司一款 APP 产品后台存储的客户姓名、手机

号、微信账号、邮箱等信息 46 万余条数据被暴露在互联网上,该数据一旦被不

法分子获取,将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广大人民群众个人合法权益造成

重大影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

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科技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因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未报告,

北京中关村银行被罚 20 万40

2023 年 9 月 4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北京中关村银行“发生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

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做出 2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京

金罚决字〔2023〕6 号)。

39 https://mp.weixin.qq.com/s/N6JQD-2DgOEA1sQMPLMVcg

40 http://www.cbirc.gov.cn/branch/beijing/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126667&itemId=1875&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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