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
总第二十三期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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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3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805 室电话:021-52526819
北京分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 1218 室电话:010-87945277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
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
判决已生效。
8. 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平台治理十大典型案件38
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
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彰显了互联
网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与价值导向功能。
8 月 31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数字版权、数字消费、平
台治理、数据算法、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布了五类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1. 平 台 单 方
变更格式条
款时不得损
害用户既有
权利
— — 吴
某诉北京某
科技公司网
络服务合同
纠纷案
原告系被告平台的黄金 VIP 会
员。在 VIP 会员服务合同中,第 3.5
条:“超前点播剧集,根据被告实际
运营需要,就被告平台上部分定期更
新的视频内容,被告将提供剧集超前
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
费后,可提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
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被告平
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导言第二
款:“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
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的
‘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北京
某科技公司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
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北京某科技公
司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
1.“超前点播”模式本
身并无不妥,但不应损害
会员已有权益
2.部分格式条款排除
用户主要权利,未尽合理
提示义务,应属无效
3.“会员专属推荐”不
构成违约
4.“付费超前点播”纵
向切割了吴某的“黄金 VIP
会员”权益,单方变更不对
吴某发生效力
法院判决:判决确认服
务协议导言第二款内容无
38 https://mp.weixin.qq.com/s/88zwRW1HZA3QnS1AEIL5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