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发布时间:2024-12-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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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 1022.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嘉兴市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为聚焦推动本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一)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农业、现代纺织服装)、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化工新材料、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光伏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能源)三个方向,充分发挥先进科创平台的引领作用,围绕破解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开展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须为在嘉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必须联合企业开展攻关。(2)申报主体已认定或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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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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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息平台(“信用宁波”网站 http://credit.ningbo.gov.cn/)或服务窗口查询。

(二十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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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组织2025年度嘉兴市公益性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聚焦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提高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根据《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嘉科规〔2024〕6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 2025 年度嘉兴市公益性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市本级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鼓励上述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二、项目类别、资助方式与标准(一)项目类别。

公益性研究专项分为财政资助和自筹经费两个类别。(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资助方式采取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单个项目一般给予1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申请超过10 万元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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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集成示范)或取得专利授权等目标。

三、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需求开展科研攻关。

四、申报要求

(一)实施要求。

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成熟度、指标难易性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统一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计算,最迟于2028年3月31日前结束。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 1 个项目;2.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3.财政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可调剂;4.项目承担单位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仅支持申报自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落实。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1)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2)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未及时完成年度经费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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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且还在处罚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5)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经费落实。

申报自筹经费的项目和申报财政资助项目但有自筹资金配套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确保自筹经费落实到位,且项目总经费执行率达 75%以上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规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否则视为失信行为。

(四)合作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人员。牵头单位须为项目主要工作承担单位。

(五)申报材料实行真实性承诺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填报。申报主体可通过登陆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j1.jiaxing.gov.cn/)-办事大厅-公益性研究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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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 年嘉兴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采用限额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可登录系统对限额情况进行查询。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15 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82159812、82159828(项目中心)82159860(规划处)

2.申报系统咨询:0571-85151402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2024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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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嘉兴市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聚焦推动本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

(一)产业发展攻关专项

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农业、现代纺织服装)、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化工新材料、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光伏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能源)三个方向,充分发挥先进科创平台的引领作用,围绕破解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开展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在嘉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必须联合企业开展攻关。(2)申报主体已认定或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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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项目最高财政资助经费为100 万元。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资助经费的3 倍;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

(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

聚焦全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和“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技术创新领域,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嘉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

(2)申报主体已认定或建有市级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不得申报。

(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财政资助经费为 50 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 3 倍。

二、申报要求

(一)实施要求

1.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路线、指标、实施条件等情况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攻关时限从 2025 年4 月1 日算起,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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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后须与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和市科技局共同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一般不允许变更。2.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立项后财政资助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本级财政资助经费首批拨付50%,剩余财政资助经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拨付;对于市本级外的单位财政资助经费按照属地相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 个项目,且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上传在本单位近一年内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或三年以上的劳务合同。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

3.企业作为牵头单位限报 1 个项目;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牵头单位限报 3 个项目。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①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以及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②不及时提交已实施项目《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估表》的项目承担单位;③有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且还在处罚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④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⑤纳入市级及以上部门科研诚信库的。

(三)合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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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

(四)真实性承诺

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真实性承诺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主体可通过登录嘉兴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s://kjj1.jiaxing.gov.cn),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 12 月 5 日。

2.归口管理部门(单位)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3.附件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专利证书、技术开发合同等佐证材料;(4)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上传签订的合作协议;(5)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或三年以上的劳务合同;

(6)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项目的,需上传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提纲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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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从发文之日起,至 2024 年12 月31 日17:00截止。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 月10 日。联系咨询电话:

嘉兴市科技局:高新处 0573-82159816

成果处 0573-82159813

南湖区科技局:0573-82838293

秀洲区科技局:0573-82719019

嘉善县科技局:0573-84127163

平湖市科技局:0573-85060307

海盐县科技局:0573-86026763

海宁市科技局:0573-87235595

桐乡市科技局:0573-89398328

经开区经济发展部:0573-83604497

港区经济发展部:0573-85581710

附件:嘉兴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参考提纲).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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