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等工业大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
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 15%以
上,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等其他城市根据当地人口规模、
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
期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16 万套(间),其中:
婺城区 0.71 万套(间)、金义新区(金东区)1.32 万套(间)、
金华开发区 0.97 万套(间)、兰溪市 0.5 万套(间)、东
阳市 2.5 万套(间)、义乌市 7.3 万套(间)、永康市 2.1
万套(间),浦江县 0.2 万套(间)、武义县 0.3 万套(间)、
磐安县 0.1 万套(间)。
(三)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主要对保障对象、建设标准、租金标准、发展
方式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1.保障性租赁住
房主要面向就业所在城区无房,有租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
人。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优先保障新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产业
园区或工业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
居住问题。2.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
中新开工住宅型项目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
于 80%,宿舍型项目建筑面积 20—45 平方米户型占比不少于
80%;已开工、建成(含收购)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但原则上不超过 100 平方米,
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
造。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