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每周惠企政策汇编2.7-2.11

发布时间:2022-2-1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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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每周惠企政策汇编2.7-2.11

99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等工业大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 15%以上,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等其他城市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16 万套(间),其中:婺城区 0.71 万套(间)、金义新区(金东区)1.32 万套(间)、金华开发区 0.97 万套(间)、兰溪市 0.5 万套(间)、东阳市 2.5 万套(间)、义乌市 7.3 万套(间)、永康市 2.1万套(间),浦江县 0.2 万套(间)、武义县 0.3 万套(间)、磐安县 0.1 万套(间)。(三)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主要对保障对象、建设标准、租金标准、发展方式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1.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就业所在城区无房,有租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新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产业园区或工业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2.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新开工住宅型项目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以下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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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每周惠企政策汇编2.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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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等工业大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

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 15%以

上,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等其他城市根据当地人口规模、

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

期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16 万套(间),其中:

婺城区 0.71 万套(间)、金义新区(金东区)1.32 万套(间)、

金华开发区 0.97 万套(间)、兰溪市 0.5 万套(间)、东

阳市 2.5 万套(间)、义乌市 7.3 万套(间)、永康市 2.1

万套(间),浦江县 0.2 万套(间)、武义县 0.3 万套(间)、

磐安县 0.1 万套(间)。

(三)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主要对保障对象、建设标准、租金标准、发展

方式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1.保障性租赁住

房主要面向就业所在城区无房,有租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

人。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优先保障新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产业

园区或工业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

居住问题。2.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

中新开工住宅型项目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

于 80%,宿舍型项目建筑面积 20—45 平方米户型占比不少于

80%;已开工、建成(含收购)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但原则上不超过 100 平方米,

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

造。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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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且不少于 50 套(间)。保障性租

赁住房项目要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有条件的项目可

配置家具、电器等。3.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

租金标准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标准

执行。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

房,平均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项目市场平均租金的

85%;其他主体投资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

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项目市场平均租金的 90%。具体租金标

准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

定,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并报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明确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式,

金华市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等省里确定的

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发展城市)可

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

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可以利用存量闲

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各

地将政府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人才租赁住房、蓝领公

寓,闲置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调整作为保

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照职住平衡

原则,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

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

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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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审批流程,税收、财政、金融

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该章节明确:1.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目建设的四种土地方式以及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能享受的土

地优惠政策。2.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联

审机制,对新建、改建、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实

施联合审查,形成联审意见,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书,落实项目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等优惠政策。3.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享受税收、

财政、民用水电气、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

(五)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包含准入管理、建设管理、租住管理、权属管

理等四方面内容。该章节明确: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纳

入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

持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

策。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其他

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

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

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管理。4.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目须整体确权,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内容,严格按

照“只租不售”管理模式,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

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六)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宣

传引导等四方面。1.强化组织实施,成立金华市加快发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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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加快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

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

主体责任,具体承担辖区“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

设筹集目标,制定年度建设筹集计划、细化发展保障性租赁

住房的操作办法、完善项目准入退出、建设、运营管理配套

文件等工作。3.严格考核评价,加强对各县(市、区)、金

华开发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

果纳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考核,适时纳

入市对县年度绩效考核。4.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保障性

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的良好氛围。

三、适用范围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本

市行政区域范围。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朱光辉、章斌

联系电话:8206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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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 2020 年度市

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通知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科技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 号)、《金

华市区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金政发〔2020〕

30 号)精神,现就申报 2020 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研发投入 300 万元(含)

以上市区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有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

度;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开展多个研究开发活动

的,须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额;研发项目信

息须录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http://223.4.65.61:9090/extradeductionadmin/Ad

minLogin.html),规模以上企业须完成 2020 年 R&D 经费年

度统计填报工作。

2. 研发投入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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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和《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规

定范围的研发费用,扣除各级与研发项目相关的财政科技资

金后确定。

3. 网络经济企业可选择《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市区

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金政发〔2018〕26 号)等政策自

主申报,但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 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2. 企业研发投入绩效统计表;

3. 科技合作协议书、科技合作费用汇款凭证及受托方支

出明细情况等。

四、申报时间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准备材料,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

通 过 金 华 市 奖 补 资 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czbz.czj.jinhua.gov.cn)申报,不再报送其他纸

质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申报流程:进入网

页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法人登录(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我

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联系人:金华市科技局规划与监

督处管明、方玉婷,电话:82270003、8246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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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2. 企业研发投入绩效统计表

3. 金华市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汇总表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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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________项目研发费用归集表

申报企业(盖章): 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一、自主研发

2 (一)人员人工费用

3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4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5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6 (二)直接投入费用

7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8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9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10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11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2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13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4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5 (三)折旧费用

16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17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18 (四)无形资产摊销

19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0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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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2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

23 1.新产品设计费

24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5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26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7 (六)其他相关费用

28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29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30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31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32 5.差旅费、会议费

33 自主研发合计数

34 二、委托研发

35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36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37 三、本年度研发费用合计

38 扣减:特殊收入部分

39 扣除:从各级部门获得的财政资金

40 得:研发经费投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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