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7.3-7.7)

发布时间:2023-7-0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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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7.3-7.7)

97左侧菜单>年度考核>2022。按照页面要求进行数据填写,填写完成后请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右下角确认提交。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 7 月 14 日。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上报。各所在地科技部门对运营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通知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于 7 月 21 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同时将纸质版推荐表及 PDF 格式和 doc(或 wps)格式报至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协会陈芳华处。四、其他事项1.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有效。2.为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减轻运营机构负担,绩效评价申报页面有关“孵化场地总面积、在孵企业户均面积、在孵企业数量、新增孵化企业数、新增孵化企业占比、新增毕业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占比、培育科技型企业数、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以“天堂 e 创”平台数据为准,运营机构无法在评价申报页面改动。如果确有出入(比如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特殊领域占用面积可放宽至 1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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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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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菜单>年度考核>2022。按照页面要求进行数据填写,填

写完成后请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右下角确认提交。企业网络申

报截止时间为 7 月 14 日。

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上报。各所在地科技部

门对运营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

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

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

通知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于 7 月 21 日前完成网络审核。

同时将纸质版推荐表及 PDF 格式和 doc(或 wps)格式报至

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协会陈芳华处。

四、其他事项

1.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

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有效。

2.为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减轻运营机构负担,绩

效评价申报页面有关“孵化场地总面积、在孵企业户均面积、

在孵企业数量、新增孵化企业数、新增孵化企业占比、新增

毕业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占比、培育科技型企业数、知识

产权”等相关数据以“天堂 e 创”平台数据为准,运营机构

无法在评价申报页面改动。如果确有出入(比如生物医药、

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特殊领域占用面积可放宽至 1000

㎡、1500 ㎡和 2000 ㎡等),可在“总结与说明”栏简要提

出诉求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3.考虑到新旧系统对接问题,请运营机构在绩效评价申

报前在“天堂 e 创”系统完善入孵企业备案、毕业、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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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这些数据将直接影响到绩效评价结果。

4.由运营机构申报的数据,如运营团队人数、投融资服

务、双创活动、技术创新服务、孵化企业成长、加分指标等,

需要上传相关数据的印证材料(PDF 格式)。具体如下:

(1)运营团队人数。依次提供管理人的劳动合同、社

保证明和资质简历;创业导师清单、聘用证书和辅导情况。

(2)投融资服务。按顺序依次提供投资协议、打款证

明和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3)双创活动服务。依次提供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党

建活动情况等。包括活动清单、活动通知、照片、签到表等

证明材料。

(4)技术创新服务。知识产权情况系统会自动填写,

若改动系统知识产权数据,需提供印证材料。若有公共技术

平台,需提供技术平台概况、资质、投资等相关印证材料。

在孵企业年度研发总投入占总收入比例需提供相关报表。

(5)企业成长情况。在孵或毕业企业上市(挂牌)或

被上市公司并购、有准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有企业年

销售收入超过 5000 万元的。

(6)加分指标。若有相关情况请依次提供相关印证材

料。

五、联系人

1.业务咨询联系人:市科技局 陈芳华,0571-85318550。

2.技术咨询联系人:陈俊桥,微信(优先)13249614214,

手机 17137830843。

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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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http://www.hhtz.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

jsp?classid=0&filename=20ef3ee2c5b64bf5b6b93af61b43

f6f3.doc

1.2022 年度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说明.docx

2.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推荐表.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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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

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

型服务企业资助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我市

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 1 年内

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进行征集,并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在孵化器一定的补

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市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征集企业要求

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1.在孵企业或毕业 1 年内的孵化企业。

2.企业获得以下认定资质: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

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标准参照新旧办法执

行节点进行审核。

4.企业须已在市科技局“天堂 e 创”

(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

eb/homePage)备案。在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

第105页

101

进型服务企业之前未申请入孵企业备案的,不纳入征集和资

助范围。

5.申报时注意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凡不一致

的,以备案信息为准。

三、征集企业认定时间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之间被认定为国家

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时间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

四、申报程序

1.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申报资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登录进入天堂 e 创

(https://sti.kj.hangzhou.gov.cn/technology-brain-w

eb/homePage),登录后进入工作台,在工作台首页右侧点

击“企业培育”标签页,在列表中确认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的情况(认定日期需在 2022 年范围内),该数据由各孵

化器填写的在孵企业名单与国高企库对比自动生成,无需手

动提交。若页面展示数据与实际不符请联系技术咨询。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申报截止时间 7 月 14 日。

2.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局对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的材料的

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的运营

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科技企

业孵化器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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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区、县(市)科技局于 7 月 21 日

前,将纸质推荐函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均加盖公章)报送市科技局

何茂川。

1.业务咨询:何茂川,联系电话:85255627

2.技术咨询:陈俊桥,微信(优先)13249614214,手机

17137830843。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统计表.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7 月 4 日

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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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

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

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小巨

人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

通知》,现就我市 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

巨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杭州市境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18 年批复的原创新型领军企业,已超过 5 年有

效 期,可再次申报。

重点支持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

子 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

结构生物 学及关键生物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

精准医学、新药 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生物育种与现代农

业、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 保技术等三大科创高地 15 个

战略领域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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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自主研发等获得 20 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

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

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

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20 亿元至 50 亿元(含)的企

业,比例不低于 4%;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50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

于 3%。

3.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

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且达 100 人以上。

4.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

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 3 位或全球

前 5 位。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 20 亿元(含)以上,其中,

属于人工智能、区块链、柔性电子、空天一体化、前沿新材

料、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的,营业收入可放宽至 10 亿元

(含)。

6.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实缴税金、

净利润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等五项主要经济指标中至少有

两项指标的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同期 GDP 平均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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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

违法行为。

淳安县企业,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或市场占有率等部分条

件要求。

(二)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通过自主研发等获得 5 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

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

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

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

制造业的比例不低于 6%。

3.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

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且达 50 人(含)以上。

4.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

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 3 位或全国

前 5 位。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2 亿元(含)以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15%以

上,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 8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

7.申请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

违法行为。

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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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企业,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或市场占有率等部分条

件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对照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

企业成长在线”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

培育”场景进入科技领军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界面,

按照“申报指引”完成申报。

(二)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登入“浙政钉工作台

-省科技厅掌上政务-科技企业成长在线”,通过“企业培育”

场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查验是否发生过重

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审查后将推荐

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装订,一份)及《科技小巨人企业推

荐汇总表》《科技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及上报至市科技项

目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知识产权数量情况可截至 2023 年 6 月底,其他申

报数据均截至 2022 年底。

(二)区、县(市)科技局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 7 月 18

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

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 楼菁华 87080230

市科技局高新处 邵永新 章 毅 8525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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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 沈 涛 8515140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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