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2-1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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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惠企政策汇编

—97—研究中心晋升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80 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 万元。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购买其需要的检验检测及计算服务。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平台和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通过市平台向本市或外省、市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给予所支付服务费最高 40%的市级资金补助;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平台购买服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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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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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97—

研究中心晋升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最高 100 万元

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

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80 万元;经

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

同成交额不超过 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 万元。中小微

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

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

超过 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对新增国家级技术

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一次性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在科技

创新过程中购买其需要的检验检测及计算服务。依托山东省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平台和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

新券管理平台,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通过市平台向本市或

外省、市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给予所支付服务费最高 40%

的市级资金补助;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

平台购买服务并已获得省创新券补助的,直接获得所支付服

务费 40%的市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

监管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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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

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发挥其招引、孵化科技型小微企

业主阵地作用。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

高 5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属于

《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

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

化器但不属于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建设

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按实际投入额

的 50%分别给予每家最高 50 万元、1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支持济南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

设;每家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每年最高 200 万元补

助;每家海外研发机构申报单位每年最高 50 万元补助。(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

7.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引导金融

资源服务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对科技合作银行开展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贷款业

务,省、市、银行风险共担,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贷款期

限内,单户科技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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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若干政策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41 号)

二、补贴政策

1.支持园区建设软件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并经认定

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 30%、最

高 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建成并经认定的公共服

务平台,按照年度服务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分别超过

80 家、20 家的标准,给予每年 100 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

时间最长 3 年,有条件的区县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

持。

2.对新开办和新引进的入驻园区软件业企业,经园区管

理服务机构推荐,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费用 30%、

最高 15 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面

积 1000 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 3 年。

3.对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业项目,经园区推荐,

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 1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 万

元。对软件业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个项目投资额

第104页

—100—

1000 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 1%给予推荐企

业奖励,最高奖励 100 万元,分两年执行。

4.对企业聘用年薪达到综合所得个税纳税标准的软件

业高层次人才,自达到综合所得个税纳税标准年度起,5 年

内参照实缴综合所得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发放培训补

贴,之后 3 年按 70%标准发放。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按照

《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济政发

〔2018〕13 号)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5.积极策划、争办国际、国内软件业高端展会、论坛,

并按照《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济政办发〔2018〕

9 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补贴。

6.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

高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国家集成电路

‘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不重复奖励)。对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企业等省级

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7.对当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

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网络安全技术

第105页

—101—

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

“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

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不重复奖励)。开展市级软件业优

秀项目(方案)评选,对于获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不重复奖励)。

8.鼓励各类企业对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

离,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若剥离后新成立的

软件业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 1000 万元,则按照不高

于其软件业务收入的 10%对其进行奖励,最高奖励 100 万元。

9.对新认定的山东省软件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通过 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

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 50%奖励;

对首次通过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

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 ITSS(信息技

术服务标准)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15 万元奖

励。

10.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 EDA(电子设计自动化)

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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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具软件、硬件仿真加速器以及研发仪器设备(设备原

值 10 万元以上)等研发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30%

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企业购买

IP(知识产权)开展芯片研发的,给予该企业实际支付费用

最高 3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从

事集成电路 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

每年给予 EDA(电子设计自动化)研发费用最高 30%的研发

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107页

—103—

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济政办发〔2018〕

9 号)

二、支持政策

1.对在我市举办并引领行业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和优化的专业展会,租赁面积在 10000 ㎡(含)以上,且展位

500(含)个以上的,给予补贴 10 万元;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

50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补贴 80 万元(注:展会租

赁面积以展馆合同及财务发票为准,下同)。自第二年起,

仅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 5000 ㎡(含),给予

补贴 10 万元,最高补贴 50 万元。

2.对在我市举办并可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融合的综

合性展会,租赁面积在 20000 ㎡(含)以上,且展位 1000(含)

个以上的,给予补贴 10 万元;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 100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补贴 50 万元。自第二年起,仅

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 10000 ㎡(含),给予补

贴 10 万元,最高补贴 50 万元。

3.对在我市举办并符合国家或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的新

兴题材展会,租赁面积在 8000 ㎡(含)以上,且展位 300(含)

第108页

—104—

个以上的,给予补贴 10 万元;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 50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补贴 50 万元。自第二年起,仅

对增量补贴,即展会租赁面积每增加 5000 ㎡(含),给予补

贴 10 万元,最高补贴 50 万元。

4.支持品牌特色展会及节事活动。对各县区(含济南高

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创办的独具特

色的展会及节事活动,列为全市重点的,每届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贴。

5.支持展会品牌化发展。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

认证的展会,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 50 万元;对通过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展览业认证机构认证的

展会,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 10 万元。

6.对引进的,由国际权威机构组织承办、无财政支持的

专业性展会,展会租赁面积在 10000 ㎡(含)以上的,根据展

会租赁面积等条件,每个展会给予补贴 50—200 万元。

7.对引进的,由国家部委和国家级一类行业协会(学会)

组织承办,且在国内成功举办的巡回展会,租赁面积在

20000 ㎡(含)以上的,根据展会租赁面积等条件,每个展会

给予补贴 50—150 万元。

8.对引进的,由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上市公司、外

资展览机构、中外合资办展机构等)组织承办,符合我市重

点产业规划,且与我市自主品牌展会无明显冲突的展会,租

第109页

—105—

赁面积在 20000 ㎡以上的,每个展会给予补贴 30—80 万元。

9.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

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其在我市举办品牌展会的,按照展会规模和规定标准给予补

贴。

本政策措施自 2018 年 4 月 2 日起施行。

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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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域发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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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支持莱芜区、钢城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莱芜区、钢城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济政办发〔2019〕26 号)

二、支持政策

1.对两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30 亿元、20 亿元、

10 亿元的实体经济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200 万元、150

万元和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的,市财政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投资额 1000 万元以

上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术装备投资额 10%的一次性

补助资金,最高补助 500 万元。

2.鼓励和引导历下区、市中区等中心城区及济南高新区

与两区建立合作机制,实施“飞地经济”成本共担、收益共

享,推动科技孵化平台及科技型企业在两区布局产业化基

地。面积大于 30000 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对三层及

三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助 200 元,具体补助内容根据产业业态

确定。支持氢能源制、储、运、加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规

划建设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规模化生产产业园区。

3.将两区文化旅游资源纳入全市整体格局,实施统一规

划、整体推介,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打造一批精品乡村

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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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示范村,支持雪野旅游度假区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鼓励济南文旅发展集团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两区文旅项

目开发运营。对市级重点旅游项目政府配套资金两区承担部

分,市级财政给予 1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 1000 万元。

4.培育壮大“三辣一麻”“三黑一花”等特色优势品牌,

支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将莱芜生姜、莱芜黑猪纳入全市十

大农业特色产业体系,享受有关产业支持政策。对于两区获

得省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单位,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新

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

励。支持两区高水平建设田园综合体。

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 2019-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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