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研究中心晋升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最高 100 万元
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
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80 万元;经
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
同成交额不超过 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 万元。中小微
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
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
超过 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对新增国家级技术
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一次性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在科技
创新过程中购买其需要的检验检测及计算服务。依托山东省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平台和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
新券管理平台,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通过市平台向本市或
外省、市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给予所支付服务费最高 40%
的市级资金补助;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
平台购买服务并已获得省创新券补助的,直接获得所支付服
务费 40%的市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
监管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