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万元,年限不超过 3 年;新购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
按购房房价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所购
房屋 5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已上市交易企业自上市之日
起一年内新购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所购房屋 5 年内不
得对外租售)。上述企业上市前后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且当年区级财政实际贡献额须不低于 200 万元。
(2)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应用场景落地示
范,在“数字鼓楼”、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重
点库、攻坚库科技型企业解决方案,努力打通数据壁垒。
充分发挥我区作为“数字中国”思想起源和实践起点的优
势,放大“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效应。
9.给予境外上市企业投资补助。鼓励境外上市企业投
资到本区且在获得融资后 12 个月内资金到位,实际到资
达 5000 万美元的,给予奖励 100 万元;超过 5000 万美元
的,每增加 1000 万美元,予以奖励 20 万元。单家企业奖
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区
级财政实际贡献额。
10.优化上市企业人才服务
(1)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对鼓楼区享有增值税、企
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成,且当年区级财政实际贡献额达
200 万元以上的上市企业,对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 3 万
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 4 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