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特点、梗阻及进路
设立联合办案指挥中心,根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事项的种类、特点、广度和深度,或者根据“室组
地”的要求,决定是否启动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机制。对跨层级、跨区域、具有行业性和专门领域性
特点的疑难杂症,以及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原则上实行联合办案;对于各部门、辖区
内可以办理的案件,原则上仍以自行审查调查和办理为主。第二,畅通联合办案协同流程。完善“室
组地”联合办案机制,需要加快制定联合办案协同细则,明确线索初核、案件移送、司法移送等规
定,统一相关监督执纪文书格式,为“室组地”联合办案提供规范指导。一是在线索处置环节,承办
案件的“室”“组”应在线索初核时,选派地方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参与其中,帮助地方纪委监委及时
了解案件,为后续指定管辖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在指定前,要充分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倾听
当地纪委监委的工作难点,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指明办案方向,消除地方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疑虑,确
保案件移交和审查调查的顺利实施。此外,应当坚持对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体研究和联合研究
判断,对线索内容进行联合讨论,理顺核实思路,对初步确定的线索进行统一核实和取证,确保案件
的整体进展和查办效果。二是在移送司法环节,派出机关监督检查室应当发挥自身统筹协调职能,在
办案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纪法双施双守”要求,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对违纪事实的定性和处分提出总
体意见,避免因办案单位不同,造成对相似违纪事实的不同量纪量法结果。
(四)优化考核培养机制
第一,优化考核激励机制。一是完善派驻机构年度工作考评指标。对于参与联合办案 (监督检查)
的抽调选派人员,应将联合办案问题的线索数量(监督检查次数)计入工作量。指定派驻机构参与联
合办案的,应当纳入派出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并将联合办案情况列入“室地”考核依据。二是制定可
量化、可操作、可评价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听取报告、交谈了解、查阅资料、工作回访等方式,对
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委监委三方不定期进行动态考核,形成客观公
正的考核标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积极参与联合办案、成果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
励,充分利用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室、组、地三方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联合办案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一是强化人才选育,拓宽用人渠道。建立联合办案人才库,注重引入党
建、法律、金融、审计、信息化等方面的人才,充实到派驻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从政治素养、工作
业绩、业务技能、性格特征等方面对人才库干部进行“精准画像”。坚持“一案一参与、一事一借调”
原则,有序吸纳办案人才参与案件联审。要加强经常性的内部岗位轮岗和上下交流任职,并有计划地
开展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室)与派驻纪检组办案人员、地方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之间的双向挂职锻炼,
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要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系列课程的讲义和线上培训平台,采用集中教学、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实战模拟等方式,分层分类
开展培训,增强纪法意识、思维和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实战训练,分批选派派驻干部和基层
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政治巡视等专项工作,提高实战能力。开展对口帮带工作,
由市、区两级纪委监委有办案经验的同志协助带领新入职和经验不足的干部,指导和参与问题线索处
理、调查取证、谈话等环节。以联组(协作区)为平台,延伸成立案例研究小组,定期讨论分析违纪
违法案件,帮助派驻干部提高联合办案能力。
责任编辑:孙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