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乐清7.3-7.7)

发布时间:2023-7-0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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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

(三)近三年信息化投入(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

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150 万元(含)以上。

注:五年内同一家企业已获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

点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

1);

(二)温州市工业企业申报两化融合应用领域总结报

告;

(三)近三年信息化建设投资汇总表及有关凭证(包括

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凭

证);

(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财务报表等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 7 月

17 日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

《2023 年度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附

件 2),于 7 月 20 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及企业纸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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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建议通过 EMS)至市经信局,电

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数字经济处,联系人:沈益盈,电话:

88967053、15657795539(浙政钉同号),地址:温州市行

政中心 1 号楼 442 室(鹿城区市府路 500 号);

(三)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根据《温州市“两化”融合

示范试点企业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台账审查、抽样现场查

看等方式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对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的择优拟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

业,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5 天。

附件 1--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wps

附件 2--2023 年度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汇

总表.wps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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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政策汇编

1.乐清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 年度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

评价结果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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