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bookData.followerCount}}
{{!bookData.isSubscribed?'关注':'取消关注'}}
{{!bookData.isSubscribed?'关注':'已关注'}}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01页
97
(二)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
(三)近三年信息化投入(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
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150 万元(含)以上。
注:五年内同一家企业已获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
点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
1);
(二)温州市工业企业申报两化融合应用领域总结报
告;
(三)近三年信息化建设投资汇总表及有关凭证(包括
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凭
证);
(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财务报表等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 7 月
17 日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
《2023 年度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附
件 2),于 7 月 20 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及企业纸质申
第102页
98
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建议通过 EMS)至市经信局,电
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数字经济处,联系人:沈益盈,电话:
88967053、15657795539(浙政钉同号),地址:温州市行
政中心 1 号楼 442 室(鹿城区市府路 500 号);
(三)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根据《温州市“两化”融合
示范试点企业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台账审查、抽样现场查
看等方式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对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的择优拟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
业,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5 天。
附件 1--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wps
附件 2--2023 年度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汇
总表.wps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6 月 30 日
第103页
99
乐清市政策汇编
1.乐清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 年度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
评价结果名单》的通知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免费电子期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更多案例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免费电子期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e.stopPropagation()}">
x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