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中国武夷工会(20211102)-2400

发布时间:2021-11-0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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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中国武夷工会(20211102)-2400

论文、个人业务自传标题下须体现署名和工作单位,文章结尾须有申报人和申 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人:xxx,负责人:xxx)。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官网查询检 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仅供参评参考)。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9.提供至少两项开工时间在任现职后,竣工完成时间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已归档案馆 的需加盖档案馆公章。若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 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明确辨别出 业绩的存在和个人的参与,体现施工单位、工程或项目、本人参与情况。 部分申报专业所需业绩证明材料(仅供参考): ①申报施工类专业须提供: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若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法 体现本人在该项目中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情况的,应补充以下(包含不限于)3 项 及以上辅助证明材料: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单体工程)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竣工图、隐蔽签证、中标通知书等一系列签章齐全的能够体现本人在项目中任职情 况的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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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中国武夷工会(202111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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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个人业务自传标题下须体现署名和工作单位,文章结尾须有申报人和申 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人:xxx,负责人:xxx)。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官网查询检 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仅供参评参考)。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9.提供至少两项开工时间在任现职后,竣工完成时间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已归档案馆 的需加盖档案馆公章。若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 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明确辨别出 业绩的存在和个人的参与,体现施工单位、工程或项目、本人参与情况。 部分申报专业所需业绩证明材料(仅供参考): ①申报施工类专业须提供: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若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法 体现本人在该项目中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情况的,应补充以下(包含不限于)3 项 及以上辅助证明材料: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单体工程)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竣工图、隐蔽签证、中标通知书等一系列签章齐全的能够体现本人在项目中任职情 况的证明材料。 ②申报监理类专业须提供:整体工程的验收报告、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备案表。 ③申报设计、规划类专业须提供: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 外)、设计目录及设计蓝图(提交的每项工程图纸中需包含设计说明,图签,图 章以及最体现水平的设计图若干张);设计蓝图中必须体现申报人姓名及相关人 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和出图章(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需加盖执业专用章)。 ④申报土建造价类须提供:标书、预决算书、审核书等签章齐全材料(需盖公 司公章、造价师的章)。 ⑤申报其他专业可参考以上内容,提交相应的能证明申报人参加某项目的相关 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可参照《土建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 号)填写。 2.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需经申报单位查验原件审核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 签署“已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其中第 4-6 项“相关证书要求”,必须 现场原件验证(学信网不可查的学历,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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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材料应按本附件第一点的顺序整理并装入蓝色塑料盒,并将材料清单贴 在盒子封面。评审材料装订要求:本附件第一大点 1-8 项的材料按顺序排列。其中 4-8 项材料依次排放后使用凤尾夹统一夹好。第 9 项的业绩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分别 夹成册,业绩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申报专业因材料较多的,可提供多个盒子,须做 好相关标识,不用塑料袋装)。 4.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 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所在单位 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提供公示情况报告。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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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0 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 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 与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经研究,现将 2020 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 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岩土工 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 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燃气工程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 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 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 号、闽人发〔2004〕 144 号、闽人发〔2004〕145 号、闽建人〔2013〕40 号、闽政办〔2016〕1 号、闽 人社发〔2019〕1 号、闽人社发〔2021〕1 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 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 审。 (三)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 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 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 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四)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 社发〔2019〕1 号)文规定的,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 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 5 年后,可申 报高一级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 C2019H 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 年 1 月) 起生效。 二、任职年限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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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即工程师聘任时间不迟 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论文发表、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退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 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从首页“网上办事-人员管理服务平 台”中点击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后,进行注册、登录。 2.表格打印。网上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并提交申报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网上申报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6 月 25 日。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在网上申报的基础上进行(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未经网上 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 的要求提交职称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所有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2.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泉州、莆田、南平地区为 2021 年 6 月 7 日-6 月 11 日; 三明、龙岩、漳州、宁德地区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6 月 18 H; 省直有关单位(含建筑人才、海峡人才代理人员)、平潭综合实验区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6 月 25 日。 3.现场审核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 发展中心 514 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 6 号),逾期申报不予 受理。 联系人:敖晓榕 电 话:0591-88072826, 87537866。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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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关于报送 2020 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 省直有关单位、 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就 2020 年度福建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 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 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 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 员(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符合闽经贸培训〔 2003〕 298 号文件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 评审。 二、评审专业 福建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专业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 社部规〔 2020〕1 号)设置专业一致,即工商管 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 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10 个专业类别。 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并与“高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的考试专业一致。 三、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 .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 平潭综合试验区 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 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复印无效。 3.《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 35 份(一律用 A3 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内容不超过 1 页,不装订)。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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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现职以来近 5 个年度( 2016-2020 )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 表》各 1 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用年度考核 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5.聘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 需有 CN 或 ISSN 刊号,不含增刊)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 2 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 为条件申报须提供 4 篇),论文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人员,可以提交 2 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 结。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正常晋升选送 1 篇,破格晋升选送 2 篇)复印一式 2 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 件一律不收。 ②论文认证:正式发表的论文 2 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供 4 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 //www. 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 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 后附在论文后面。 ③个人另外提交的其他论文只须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论文)。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1 份(凡在 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 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 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②现任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③有效期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④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 职务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⑤任现职以来 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 1 份(统一 用 A4 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至少 2 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 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 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 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 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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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 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涉嫌抄袭”或业绩造假的申 报者,于次年起 2 年后方可申报。 9.申报人员应严格按格式填写《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 表》(简称《备案表》,下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报材料清单 1 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 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 word 格式)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 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 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试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参照省 管企业,由单位盖章后直接向省工信厅提交。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 2021〕1 号)等规定,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 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 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 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 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 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 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于 次年起 2 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职称评审表格、常见问题咨询、评审政策意见等事项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中相应系列 的“表格下载”和“政策法规”栏目浏览、下载。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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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 属公立医院、 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 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5.申报人员论文发表时间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15 日; 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2 日; 泉州、漳州、莆田地区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9 日。 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 384 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大楼四层省工信厅 职改办。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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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经济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关于报送第一届经济专业正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 省直有关单位、 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就 2020 年度福建省经济专业正高级职务评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 下: ―、评审范围、对象 凡我省企事业单位中,聘用高级经济师满 5 年且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 人员(2021 年 9 月 30 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福建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0〕 24 号)文件规定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可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职 改办及试点龙头企业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 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4 份,复印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 5 个年度(2016-2020)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各 1 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用年度考 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 30 份(一律用 A3 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内容不超过 1 页,不装订)。 5.理论水平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 期刊上独立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 3 篇,均须发表在 CSSCI 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 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上;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 理类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期刊或所在行业的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其中至少 1 篇须发表在 CSSCI 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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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上。 (2)公开出版独著或合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管理类专著 1 部(其中独 著或合著中的本人撰写字数,均须在 15 万字以上,以前言或者后记标明的本人撰 写的字数为准),并在 CSSCI 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内期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独著(撰)或合著(撰)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管理类教材(含 供本行业进行培训的教材)、案例或案例指导书、译著 1 部(其中独著(撰)或合 著(撰)中的本人撰写部分,均须在 20 万字以上,以前言或后记标明的本人撰写 的字数为准),或者编写(含第二作者)省部级行业标准已颁布执行。同时,在 CSSCI 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内期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 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本次评审拟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气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1 篇)复印一式 2 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 不盖章。 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 件一律不收。 ②论文认证:要求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 (http: //www. cnki. 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 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 ③个人另外提交的其他论文只须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论文)。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凡在教 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 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 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②现任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原 件及复印件 1 份;④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 证书、获奖证明各 1 份(统一用 A4 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 至少 1 项符合闽工信职改〔2020〕24 号文件中业绩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7.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统一格式填写《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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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8.上报材料清单 1 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 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 word 格式)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 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 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试点龙头企业可参照省管企业,由 本单位盖 章后直接向省工信厅提交。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 〔2021〕1 号)等 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 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 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 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 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 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 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 2 页 填写“职 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 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 荐”。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于 次年起 2 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职称评审表格(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评审政策意见等相关文件均可 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职 称评审”专栏下载、浏览。 4.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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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 供相关空岗材料。 5.申报人员论文发表时间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6.报送材料时间安排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15 日(公休日除外); 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 384 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 站 703 室 联系电话:0591-87803907, 87833034, 87551913。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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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全省企业政工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党群工作部,省直 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全省企业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企业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仍按《关于福 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干 〔1995〕111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所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指取得现资格以来的。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职改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1 份。 (二)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委宣传部职改办填报的《申报企业政工专业职 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 份,须按申报级别分类汇总,并将申报高级的录入 数据光盘上报。 (三)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个人业务工作报 告》(提交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高级 4000 字、中级 3000 字、初级 2000 字)一律 用宋体 4 号字、每页 25 行、每行 28 个字、A4 纸双面打印,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 核签注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加盖公章。 (四)所提交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 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所著第一章节,申报中、高级者 从中指定一篇独撰的企业政工专业论文供检测和专家鉴定,并提交 word 格式电子 版。 (五)上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的,须提供新发表的企业政工专业论文, 并重新指定一篇未鉴定过的企业政工专业论文供检测和专家鉴定。 (六)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的,须提交本人履历情况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材料的复 印件。 (七)所有复印件一律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以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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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评委审阅。 (八)申报人员须提供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按规定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其中 2016-2020 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2016 年之前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申报高 级的每年累计不少于 72 学时,申报中级的每年不少于 42 学时。 (九)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 发〔2016〕3 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十)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须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 《评审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 并将公示情况在《评审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 中注明。 (十一)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要在《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签署“本人承诺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报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用人单位要严 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 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其它 (一)报送材料时间:2020 年 9 月 14—25 日。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经 报批、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 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集中报送。评审材料送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地址:福州市华林 路 80 号省委宣传部 310 室,联系电话:87837516、87806907。 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东南新闻网站 www.fjsen.com,在便民工具“职称评审” 栏下载有关表格。 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8 月 12 日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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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 9.1.1 省内转入 福建省内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您只要在“党员 E 家”上提 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我们将在线接收您的组织关系,请您入职后及时确认已 转接成功。 9.1.2 省外转入 福建省外转入党员组织关系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福建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介绍信注意填写要素齐全规范(抬头、党员信息、基层党 委联系方式,尤其要注明从哪个具体支部去哪个具体支部)。您需持纸质介绍信到 转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9.2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办理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请您登录“智慧团建”,选择“组织关系转接”,查 找所要转入的团组织(输入唯一的团组织编码或搜索关键字),选定转入的团组织 后,选择“组织关系转接事由”并提交。我们将在线接收您的组织关系,请您入职 后及时确认已转接成功。 9.3 工会会员入会及慰问管理 9.3.1 工会会员入会流程 网上下载或到所在单位工会领取并填写入会申请书和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工会 组织审核批准,成为工会会员,发放工会会员证。经批准加入工会的职工的入会申 请书和会员登记表将作为会员档案资料,由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保存管理。会员组织 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 9.3.2 工会慰问管理 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 的相关规定,工会会员可享受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去世及直系亲属去世等慰问。 慰问流程及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慰问流程:慰问对象本人或所在部门经办人至所在单位工会,根据慰问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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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填写慰问登记表、提交慰问相关材料,经所在部门领导及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 字后,由所在单位工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慰问安排。 (2)慰问相关材料要求: 会员结婚慰问: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会员生育慰问:需要提供生育住院(出院)证明或出生证复印件。 会员生病住院:需要提供生病住院诊断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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