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滨江9.4-9.8)

发布时间:2023-9-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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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滨江9.4-9.8)

98和总体上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实验室主攻方向)。二是结合本实验室主攻方向,明确重点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三是分析本领域国内(兼顾国际)的主要研究机构和力量,判断我省和本实验室所处的状态和水平。四是通过与其他机构的比较,明确本实验室不可替代的能力和优势。五是明确本实验室组建后,在解决关键科技问题上,“十四五”及更长远的目标任务和标志性成果。三、申报条件(一)申报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管理办法》明确的基本条件。包括:1.实验室定位明确、研究方向聚焦,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清晰,紧扣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2.研究基础好、实力强,在本领域具有优势和代表性,一般应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解决过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行业带头人,组建交叉性、综合性、“大兵团作战”的科研攻关团队,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 60%(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前沿技术研究类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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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培育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按照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化重组和系统化提升的工作部署,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启动 2023 年度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按照“分批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本次围绕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组学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新能源开发与利用领域等 7 个重点领域开展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二、总体要求

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要大幅压缩数量,提升标准、质量、效率。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摈弃“重牌子、轻建设”的做法,真正把全省重点实验室作为开展高质量有组织科研活动的实体化平台。应当突出重点,明确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面向国家和我省的战略需求,明确本实验室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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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总体上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实验室主攻方向)。二是结合本实验室主攻方向,明确重点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三是分析本领域国内(兼顾国际)的主要研究机构和力量,判断我省和本实验室所处的状态和水平。四是通过与其他机构的比较,明确本实验室不可替代的能力和优势。五是明确本实验室组建后,在解决关键科技问题上,“十四五”及更长远的目标任务和标志性成果。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管理办法》明确的基本条件。包括:

1.实验室定位明确、研究方向聚焦,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清晰,紧扣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

2.研究基础好、实力强,在本领域具有优势和代表性,一般应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解决过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行业带头人,组建交叉性、综合性、“大兵团作战”的科研攻关团队,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 60%(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前沿技术研究类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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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万元以上。

5.以联合组建形式共同申请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可共享共建单位的人财物资源,并附共建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对属于 26 个加快发展县、海岛县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基本条件要求,建设期满考核时应符合基本条件。(二)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在其他全省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

(三)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在本省登记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四)依托单位已建有同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除外)、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重大科创平台的,全省重点实验室不再重复布局建设;建有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中心等省级科创平台的,区分好各自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仪器设备、科研场地、科研任务等不与已建平台重复。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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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二)限额推荐。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大型集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照申报领域,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主管的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用“存量重组+新建”的方式,按限额数进行择优遴选推荐,限额数登录申报系统查询。

同一依托单位组建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应统一通过1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申报,不得多头推荐。联合组建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由牵头申报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推荐。同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不得重复推荐同一领域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各高校附属医院由所属高校审核推荐。(三)诚信管理。申报工作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如有)和实验室科研人员诚信情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各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科研诚信数据库。(四)时间要求。2023 年9 月13 日开放填报,2023年10 月 8 日 17:00 申报截止(中秋、国庆假期系统关闭)。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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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科技局和推荐部门(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于 10 月 10 日 17:00 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咨询。联系方式:政策咨询:0571-85058958、87054022;系统咨询:0571-85111186、85118011。附件: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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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第八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入围项目公示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经各赛区推荐、省级行业赛复评,拟确定“显示之光—高性能显示面板偏光片核心材料国产化”等30个项目入围全省总决赛,现将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大赛组委会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9日。联系电话:05718705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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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省经信厅制定了《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现予印发,自 2023 年9 月5 日起施行。《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 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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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公布 2023 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三批)通过名单的通知各市经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认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等9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各单位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和《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浙经信材料〔2021〕7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职能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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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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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级政策篇1.关于做好2024 年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 2023 年 8 月 25 日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和8 月31 日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 2024 年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全市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广泛动员组织。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要转发申报通知,辖区(或行业)内符合申报条件、有创新能力基础、有申报名额的企事业单位应报尽报,要以组织项目申报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政策,激发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积极性。各区县(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申报和推荐切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2.签署配套承诺。根据省厅要求,今年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重大专项项目作为省地联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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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省财政与地方财政按1:1 比例共同支持,根据市、区财政分担机制[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富阳6个区 1:1,其他区、县(市)1:3],各区县(市)在推荐重大专项时,需做配套承诺,配套承诺书由区、县(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盖章签署。3.做好申报服务。各区、县(市)、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申报政策咨询、系统推介、资料审核等服务工作,确保申报单位都能顺利提交申报资料。其中,申报“尖兵”计划榜单且指标目标全覆盖的不限项的项目均需要提供书面专家论证意见。项目专家论证采取区、县(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和申报单位自发组织相结合进行,市项目管理中心按区、县(市)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申请,提供专家库专家和论证意见统一模板等服务。4.执行限额推荐。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且指标目标全覆盖的不设推荐限额,此部分共93 项,其中工业领域74 项,社发领域 19 项;申报科技合作领域项目不设限额推荐。申报部分“尖兵”计划、全部“领雁”计划及全部社会公益计划榜单共 175 项目需限额申报。为减少低水平申报、减轻后期评审推荐负担,对各区、县(市)各单位限额推荐提出以下意见:(1)科技创新优势较强的两个国家高新区(滨江区、钱塘区)、城西大走廊范围三区(余杭、西湖、临安)、萧山区、临平区等尽可能多组织申报不限额项目;(2)对限额内项目,各区、县(市)按不超过上年度获得立项数的 1.5 倍推荐,每个区县(市)保底4 项。(3)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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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省直报名单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所在区申报。(4)市级科研单位按不超过上年立项2 倍申报,上年没有列项的单位限报 1 项。(5)市区医卫系统由市卫健委择优推荐(排序),推荐名额不超过上年立项的2 倍,不接受省属医院在杭分部申报。(6)此次申报省厅明确科技领军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其他榜单项目的可不纳入推荐限额,各区、县(市)科技局应组织名单内的有申报资质的企业应报尽报。

5.把握时间安排。区、县(市)、各单位推荐限额项目截止时间 9 月 22 日。各区、各单位应在9 月22 日下班前向市项目管理中心提送有推荐排序的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一式2 份。22 日下班前在系统上传全部项目申报资料。推荐申报不限额项目截止时间9 月25 日。请各区、各单位在 9 月 25 日前向市项目管理中心提送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名表)等一式 2 份,同步报送推荐汇总表、专家论证意见电子版。

此次申报具体申报培训工作由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

资配处: 胡小庭 85255616

高新处: 杨 瑾 85255627

农社处: 陈 跃 8525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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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处: 孙 通 85255639

市项目管理中心:楼菁华 87080230 吕克斐87025452附件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附件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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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级政策篇1.关于申报2023 年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质量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发挥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 年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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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 年以上;(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 年并取得明显成效,近1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 3 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 1)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对材料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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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 B,字数限 3000 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对照GB/T 19580 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四)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其中(一)、(二)、(三)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并发送一份至邮箱 bjscjgj2022@163.com;(四)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13 日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将申报材料递交至高新区(滨江)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地址:滨江区江陵路609号102室。联系人:吴元阵、应露怡,联系电话:89838836、81187949。附件 1:申报表.doc

附件 2: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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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滨江)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 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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