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发布时间:2024-12-1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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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 1002.申报对象申报对象面向软件人才创新基地运营主体,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3.申报条件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以揭榜挂帅形式申报,包括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培训实训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平台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等功能。根据建设规模和绩效指标,分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两类。项目整体建设期不超过 2 年,允许提早完成。(1)优秀类基地项目:①基地运营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为准,且在建设期内有效;②基地内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人次不少于1200 人,提供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市外生源占比不低于 60%;③基地内培养的软件行业人才留甬不少于 900 人,在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④体现创业创新、项目孵化招引类指标:建设期内在孵企业不少 20 家,孵化企业年度营收不低于1.5 亿;建设期内累计完成孵化企业不少于 10 家,企业主导产品(服务)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完成孵化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年营收超过 500 万的或者 2 年累计超过1000 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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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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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列入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名单文件。其中:①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中定义的工业软件(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经营管理类)、工业互联网和新兴技术软件领域;

②产品(解决方案)形式为系统、平台、APP、解决方案。4.奖补标准

按照每个产品(解决方案)一次性给予50 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5.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按照“直达快享”操作,不需要企业另行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依据工信部公布的文件,比对企业纳入并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情况执行。

6.申报流程

(1)工信部公布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名单文件;(2)市经信局对照上级部门印发文件的软件产品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后,下达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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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激励软件标志性产品打造——软件首版次奖励1.奖补政策

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

2.申报对象

列入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3.申报条件

列入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文件。4.奖补标准

列入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的国内软件首版次产品名单的,给予每个产品 50 万元的奖励;列入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的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名单的,给予每个产品 30 万元的奖励。5.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按照“直达快享”操作,不需要企业另行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依据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文件执行。

6.申报流程

(1)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文件;(2)市经信局对照上级部门印发文件的软件产品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后,下达资金补助。(十四)实施首用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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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对投保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且保费率不超过 2%的,按照不超过保费金额的8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已经享受国家保险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保险补助。

该条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五、强化生态要素支撑

(十五)支持软件人才来甬创新创业1.政策条款

依托甬江人才工程,支持市外软件人才来甬创新创业,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双创人才项目、双创团队项目、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入选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助。2.操作流程

按照《“甬江引才工程”实施细则》(甬组通〔2020〕38号)和市委人才办发布的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公告执行。(十六)支持打造软件人才创新基地1.奖补政策

支持市场化主体联合高校、企业开展集人才实训、创业创新、产业孵化、人才对接等功能一体化的创新基地打造,按照“揭榜挂帅”的形式每年遴选不超过 2 个项目,根据年度培训软件行业人数、项目孵化招引数量、人才留甬数量等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遴选给予项目牵头方 2000 万元、1000 万元的分档支持,其中50%资金用于对基金内孵化项目的“拨改投”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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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面向软件人才创新基地运营主体,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3.申报条件

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以揭榜挂帅形式申报,包括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培训实训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平台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等功能。根据建设规模和绩效指标,分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两类。项目整体建设期不超过 2 年,允许提早完成。(1)优秀类基地项目:①基地运营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为准,且在建设期内有效;②基地内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人次不少于1200 人,提供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市外生源占比不低于 60%;③基地内培养的软件行业人才留甬不少于 900 人,在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④体现创业创新、项目孵化招引类指标:建设期内在孵企业不少 20 家,孵化企业年度营收不低于1.5 亿;建设期内累计完成孵化企业不少于 10 家,企业主导产品(服务)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完成孵化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年营收超过 500 万的或者 2 年累计超过1000 万的软件企业;(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100 万元;(三)被兼并、收购或者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2)基础类基地项目:①基地运营面积不少于25000 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为准,且在建设期内有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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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人次不少于600 人,提供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市外生源占比不低于 60%;③基地内培养的软件行业人才留甬不少于 500 人,在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④体现创业创新、项目孵化招引类指标:建设期内在孵企业不少 15 家,孵化企业年度营收不低于1 亿;建设期内累计完成孵化企业不少于 5 家,主导产品(服务)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完成孵化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年营收超过 500 万的或者 2 年累计超过 1000 万的软件企业;(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 100 万元;(三)被兼并、收购或者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1.奖补标准

根据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进行分类分阶段补助。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分别给予2000 万元、1000 万元分档补助,其中 50%资金用于补助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运营方,50%资金以拨改投形式支持基地内孵化企业。

在任务揭榜立项后,按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两个阶段下达补助资金支持。通过中期评估的,下达补助资金的50%;验收评估通过后,再下达补助资金的 50%。对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给予拨改投支持。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项目申报表和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行机制、建设进度、预算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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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营基地的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4)基地完成孵化企业清单,并附相关企业完成孵化证明等(评估阶段提供);

(5)基地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清单及合同书,并附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评估阶段提供);

(6)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清单,并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评估阶段提供)。3.申报流程

(1)市经信局发布软件人才创新基地揭榜挂帅项目任务榜单。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榜单任务自愿开展申报,提交申报材料;(2)属地经信部门负责初审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3)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基本条件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通过申报资料审查及质询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4)市经信局根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年度择优立项支持不超过 2 个项目;

(5)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经信局通过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根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两个阶段下达资金补助。同时,对立项后基地内的孵化企业,符合条件的,以“拨改投”方式,给予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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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操作指南中所指的企业或单位,是指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主体,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操作指南中所指的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叙条件下,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上年度自纳统以来累计三个月未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不予受理);操作指南中所指的规上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叙条件下,纳入国民经济行业(64、65代码)核算的企业。

(十八)本操作指南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以专项审计报告、税务或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十九)如无特殊明确,本操作指南中所涉及的同一企业、项目、园区获评市经信局其他同类性质政策支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差奖励。

(二十)本操作指南中涉及的需要申报的项目,其补助事宜的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年度申报通知中予以进一步明确,具体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二十一)本操作指南所指重大(含)以上安全事故认定标准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三条(一)(二);所指重大(含)以上环保事故(事件)认定标准详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一第一条、第二条;所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宁波市公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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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息平台(“信用宁波”网站 http://credit.ningbo.gov.cn/)或服务窗口查询。

(二十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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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组织2025年度嘉兴市公益性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聚焦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提高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根据《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嘉科规〔2024〕6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 2025 年度嘉兴市公益性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市本级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鼓励上述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二、项目类别、资助方式与标准(一)项目类别。

公益性研究专项分为财政资助和自筹经费两个类别。(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资助方式采取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单个项目一般给予1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申请超过10 万元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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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集成示范)或取得专利授权等目标。

三、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需求开展科研攻关。

四、申报要求

(一)实施要求。

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成熟度、指标难易性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统一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计算,最迟于2028年3月31日前结束。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 1 个项目;2.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3.财政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可调剂;4.项目承担单位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仅支持申报自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单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落实。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1)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2)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未及时完成年度经费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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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且还在处罚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5)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经费落实。

申报自筹经费的项目和申报财政资助项目但有自筹资金配套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确保自筹经费落实到位,且项目总经费执行率达 75%以上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规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否则视为失信行为。

(四)合作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人员。牵头单位须为项目主要工作承担单位。

(五)申报材料实行真实性承诺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填报。申报主体可通过登陆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j1.jiaxing.gov.cn/)-办事大厅-公益性研究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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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 年嘉兴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采用限额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可登录系统对限额情况进行查询。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15 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

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82159812、82159828(项目中心)82159860(规划处)

2.申报系统咨询:0571-85151402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2024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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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嘉兴市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聚焦推动本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

(一)产业发展攻关专项

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农业、现代纺织服装)、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化工新材料、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光伏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能源)三个方向,充分发挥先进科创平台的引领作用,围绕破解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开展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在嘉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必须联合企业开展攻关。(2)申报主体已认定或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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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项目最高财政资助经费为100 万元。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资助经费的3 倍;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

(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

聚焦全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和“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技术创新领域,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嘉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

(2)申报主体已认定或建有市级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不得申报。

(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财政资助经费为 50 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一般不得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 3 倍。

二、申报要求

(一)实施要求

1.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路线、指标、实施条件等情况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攻关时限从 2025 年4 月1 日算起,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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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后须与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和市科技局共同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一般不允许变更。2.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和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立项后财政资助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本级财政资助经费首批拨付50%,剩余财政资助经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拨付;对于市本级外的单位财政资助经费按照属地相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 个项目,且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上传在本单位近一年内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或三年以上的劳务合同。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

3.企业作为牵头单位限报 1 个项目;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牵头单位限报 3 个项目。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①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以及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②不及时提交已实施项目《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估表》的项目承担单位;③有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且还在处罚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④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⑤纳入市级及以上部门科研诚信库的。

(三)合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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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

(四)真实性承诺

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真实性承诺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主体可通过登录嘉兴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s://kjj1.jiaxing.gov.cn),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 12 月 5 日。

2.归口管理部门(单位)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3.附件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专利证书、技术开发合同等佐证材料;(4)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上传签订的合作协议;(5)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或三年以上的劳务合同;

(6)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项目的,需上传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提纲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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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从发文之日起,至 2024 年12 月31 日17:00截止。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 月10 日。联系咨询电话:

嘉兴市科技局:高新处 0573-82159816

成果处 0573-82159813

南湖区科技局:0573-82838293

秀洲区科技局:0573-82719019

嘉善县科技局:0573-84127163

平湖市科技局:0573-85060307

海盐县科技局:0573-86026763

海宁市科技局:0573-87235595

桐乡市科技局:0573-89398328

经开区经济发展部:0573-83604497

港区经济发展部:0573-85581710

附件:嘉兴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参考提纲).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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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经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根据《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在嘉兴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申报企业具备改善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条件,数字化水平相对较高,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开展数据贯标意愿强,有明确的DCMM贯标计划和目标,参照 GB/T 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的 8 个数据管理能力域(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生存周期)开展贯标工作。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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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地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材料,填写《嘉兴市DCMM贯标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 2)报市经信局;3.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列入试点的企业。

4.对拟列入试点的企业,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二)申报材料

1.嘉兴市 DCMM 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经审计的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数据管理能力证明材料;

5.企业相关资质、荣誉、标准等证明材料;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经信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汇总收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填写嘉兴市 DCMM 贯标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12 月18 日下班前送至嘉兴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嘉兴市中南大厦 1515 室)。联系人:刘扬,联系电话:82521924,13586408395(浙政钉同号)附件:关于开展 2024 年市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 2024 年市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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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 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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