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作船舶安全管理手册

发布时间:2022-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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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作船舶安全管理手册

- 102 -的报警信号,熟悉其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职责以及应采取的措施。船员能熟练使用救生、消防设备。10.熟悉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向船长报告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对所报告的不符合规报告和定情况、事故和险情采取纠正分析措施并进行了跟踪和验证。11.制定本部门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且项目齐全,保养周期符合本船设备的技木要求。维护保养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大副对本部门的维护保养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对未按计划进行的项目进行跟踪。12.对关键性设备(包括非连续使用的设备和技术系统)的定期试验和检测按规定进行(可现场查看并进行实际操作)。对发现的船舶和设备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了报告、调查分析并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13.船舶的备件和物料按规定进行管理。船舶修理按规定执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记录完整并妥善保存。14.大副和本部门其他高级船员清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要求,部门配备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齐全、有效,并按规定进行管理。航海出版物(如:无线电信号表、国际信号规则、航路指南、灯塔表、潮汐表等)、海图按规定配备,并保持有效。航海通告、航行警告得到及时处理。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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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作船舶安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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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

5 年

灭火器(不包括泡沫灭火

器)

每 5 年或第二次充装时,

由船检认可的机构进行

水压试验并出具证书。

自给式呼吸器气瓶 需送认可的检验部门进

行水压试验,保存检验证

第三节 船舶检验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中

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

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

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

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

书、文书。证书、文书的清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

定并公布。

持有相关证书、文书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船舶、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

材料,并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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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法定检验是指船

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

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

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

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二、船舶检验管理要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拟改变船

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

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

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应当

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2. 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

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

定期检验。

3.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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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

设施;

(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

(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

的;

(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

定期检验周期的。

4.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

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

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

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

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

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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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拖航检验。

6. 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

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7.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

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

船用产品检验。

三、典型案例

2022 年 03 月 10 日,舟山岱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XX”

轮进行案件调查时发现:该船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0000

时左右由定海小竹山水域开航,于当日 1500 时左右抵达岱

山鱼山水域锚泊。该轮《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载

明该船为无动力抓斗式挖泥船,而实际配有 1 台推进动力为

184KW 的主机。本航次该船由定海小竹山水域航行至岱山鱼

山水域未经船舶检验,擅自将无动力船舶更改为自航船,与

该船所持《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不符。由舟山 XX

公司经营的“XX”轮存在船舶的实际状况与持有的证书不符

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

全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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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体系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要点

一、船长安全管理体系职责要点

1.本船应保存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管理人持有的 SMC 证

书,DOC 及相应年度签注的副本(复印件),其符合证明应

覆盖本船的船舶种类。

2.船舶各种证书、文书、资料应完整、有效。

3.熟悉并理解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及安全管理

目标。如果本船的管理公司不是船舶所有人,应保存本船所

有人与船舶管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熟悉

本船的管理公司以及公司主要管理部门对船舶的管理职责。

4.清楚指定人员的职责。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与

其联络的方法及时机。可与指定人员保持 24 小时联络畅通。

5.熟悉船长在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职责。按规定发布书

面命令或指令。对体系在本船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

向公司报告存在缺陷。对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

查,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体系存在的缺陷。

6.理解公司对船长行使绝对权力声明的内容,并在船舶

安全管理方面正确履行绝对权力。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各部

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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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人员均能始终贯彻执行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包括对船

员的激励措施。

7.船长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船长获取公司必要的支

持情况。

8.对新聘/转岗船员有关职责熟悉情况进行监控;开航

前指令的执行情况;交接班情况。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执

行情况。对在(离)船船员考核情况。

9.获得有关安全管理体系信息的及时性。语言沟通能

力,特别是对外的语言交流能力。

10.船舶配员满足强制性船员证书、证明有效。身体健

康状况良好。船舶配员满足船舶安全操作的实际需要。

11.了解本船关键性操作和须知,相关操作和须知充分

且适用本船。按规定执行关键性操作并保存相关记录(航海

日志、夜航命令、工作日志等)。

12.船舶应急演习、训练的执行情况;对紧急情况的应

激反应情况。船长掌握公司已标明的紧急情况,了解如何标

明新的紧急情况。清楚有关的应急反应程序和本人在应急反

应时的职责。船舶制定的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覆盖所标明的

紧急情况。演习的周期符合文件或强制性规定。对所标明的

紧急情况按计划进行了演习并履行了指挥职责,演习的内

容、步骤和记录符合要求,并进行了讲评、总结。必要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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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抽查应急演习的执行情况,检查并验证演习情况。

13.船舶能 24 小时保持与公司的应急通信联系,清楚发

生紧急情况时向公司报告的对象和内容。对已发生的紧急情

况,船舶按规定启动应急反应程序,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如有)

14.消防、救生、溢油应急部署表已签注并张贴,明确

各岗位职责,并符合本船实际。按规定对船员进行相应的应

急训练和讲解。

15.熟悉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调查、

分析和处理程序。将不符合规定情况或事故、险情(如有),

向公司进行了报告,并进行了调查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

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进行了验证。采取措施防止同类原

因造成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再次发生。

16.外部相关方提出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及问题得到纠

正。发生重大事件,按照规定向海事主管机关进行报告

17.了解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方面的要求。对船舶和

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签署(需要时)并对实

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部门提出的设备问题及时分析可能

原因并向公司报告。对各部门维护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控。

18.船舶文件、资料的配备符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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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包括体系文件、适用的公约、规则、规范和指南等)。

新获得的文件资料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作废文件及时清

除,与公司间的体系文件传递按规定程序进行并有记录。按

规定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管理。

19.按公司内审程序要求对本船定期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内审,并保留内审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内审发现的不符合规

定情况按规定期限纠正并验证。公司有效性评价报告发放到

船,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公司有效性评价的决定,与本船直接

有关的决定已落实。

20.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本船运行三个月以上,已实施

内审。保存有公司三个月内审核本船的实施计划。公司安全

管理体系文件适合本船实际情况。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实

施的计划安排。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向船上人员提供了有关

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二、甲板部安全管理体系职责要点

1.船员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对公司的安全

和环境保护方针进行宣贯和学习。

2.大副了解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及自身岗位职责。

船员熟悉本岗位的职责。

3.大副和其他高级船员了解指定人员在体系运行过程

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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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作用。大副了解公司指定人员以及与其联络的渠道和方

法。

4.船长的指令在本部门得到执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5.本部门船员的实操技能满足要求。本部门对新聘/转

岗船员按规定进行培训。本部门新聘/转岗船员按规定进行

交接班,并存有交接班记录。本部门新聘/转岗船员按照开

航前指令的内容熟悉职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如

何。对培训效果按规定进行了验证。

6.船员在履行其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时能有效交

流。有关操作须知、标牌、识别符号等用规定文字编写。本

部门船员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约、规则、规定及指南。

7.船员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关键性操作。船上各项关键性

操作按规定已标明并执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文件

要求):值班、货物装卸和管理、抵离港前检查、海上航行、

航行计划及海图作业、进入封闭场所作业、生活垃圾处理、

药物管理、压载水操作、明火作业、通导设备的操作等。关

键性操作的程序或须知符合本船的实际操作要求。关键性操

作所涉及的各项任务指派给适任人员来执行。

8.按照公约或规范要求,为甲板部某些特定设备制定了

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并适当张贴。

9.船员掌握公司已标明的紧急情况。船员熟悉紧急情况

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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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报警信号,熟悉其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职责以及应采取的

措施。船员能熟练使用救生、消防设备。

10.熟悉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及处理程

序。及时向船长报告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对所报

告的不符合规报告和定情况、事故和险情采取纠正分析措施

并进行了跟踪和验证。

11.制定本部门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且项目齐

全,保养周期符合本船设备的技木要求。维护保养计划得到

有效执行。大副对本部门的维护保养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有效

监控,对未按计划进行的项目进行跟踪。

12.对关键性设备(包括非连续使用的设备和技术系统)

的定期试验和检测按规定进行(可现场查看并进行实际操

作)。对发现的船舶和设备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了报告、

调查分析并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

13.船舶的备件和物料按规定进行管理。船舶修理按规

定执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记录完整并妥善保存。

14.大副和本部门其他高级船员清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的管理要求,部门配备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齐全、有效,并

按规定进行管理。航海出版物(如:无线电信号表、国际信

号规则、航路指南、灯塔表、潮汐表等)、海图按规定配备,

并保持有效。航海通告、航行警告得到及时处理。船舶资料

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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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妥善保存。新获得的文件资料能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作废文件及时清除。

15.有关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纠正措施和公司有效性评

价决议的相关要求得到落实。

三、机舱部安全管理体系职责要点

1.船员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对公司的安全

和环境保护方针进行了宣贯和学习。

2.轮机长了解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及自身岗位职

责。船员熟悉本岗位的职责。轮机长和其他高级船员了解指

定人员在体系运行过程中的作用。轮机长了解公司指定人员

以及与其联络的渠道和方法。

3.船长的指令在本部门得到执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4.本部门船员的实操技能满足要求。本部门对新聘/转

岗船员按规定进行了培训。本部门新聘/转岗船员按规定进

行交接班,并存有交接班记录。本部门新聘/转岗船员按照

开航前指令的内容熟悉职责。

5.对培训效果按规定进行了验证。

6.船员在履行其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取责时能有效交

流。有关操作须知、标牌、识别符号等用规定文字编写。本

部门船员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约、规则、规定及指南。船

第112页

- 104 -

员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关键性操作。船上各项关键性操作按规

定已标明并执行。按照公约、规范的要求,为轮机部某些特

定设备制定了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操作规程,并适当

张贴。

7.关键性操作的程序或须知符合本船的实际操作要求。

关键性操作所涉及的各项任务指派给适任人员来执行。

8.船员掌握公司已标明的紧急情况。船员熟悉紧急情况

的报警信号,熟悉其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职责以及应采取的

措施。船员能熟练使用救生、消防设备。按规定对船员进行

了相应的应急训练和授课。

9.熟悉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及时向船长报告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对所报告的

不符合规报告和定情况、事故和险情采取纠正分析措施并进

行了跟踪和验证。

10.外部相关方提出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及问题已纠正。

11.制定本部门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其项目齐

全,保养周期符合本船设备的技术要求。维护保养计划得到

有效执行。轮机长对本部门的维护保养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有

效监控,对未按计划进行的项目进行了跟踪。

12.对关键性设备(包括非连续使用的设备和技术系统)

的定期试验和检测按规定进行(可现场查看并进行实际操

第113页

- 105 -

作)。对发现的船舶和设备的不和设备符合进行了报告、调

查的维护分析并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

13.船舶的备件和物料按规定进行管理。船舶修理按规

定执行。各相关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记录完整并妥善保存。轮

机长和本部门船员清楚在船舶及设备维护中的职责,相应的

维护程序或须知已制定。

14.部门配备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齐全、有效,并按规

定进行管理。轮机部门所需资料按规定配备,如:电气设备

布置图、管线图、主机、辅机等关键性设备资料等,并保持

有效。船舶资料得到妥善保存。新获得的文件资料能及时传

达到相关人员,作废文件及时清除。

15.有关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纠正措施和公司有效性评

价决议的相关要求得到落实。

第二节 非体系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要点

非体系船舶参照上述体系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自查清

单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

实到位。

第三节 典型案例

2021 年 6 月 18 日 1100 时,潮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调查

中发现,台州 XX 海运有限公司经营、吴 XX 任船长的“兴 XX”

船无法提供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经进一步调查,该船于 2021

第114页

- 106 -

年 4 月 27 日 1000 时左右从福建宁德南方船厂空载开往广东

海门,2021 年 4 月 30 日 0800 时左右抵达广东汕头潮阳海事

处辖区华电丰盛汕头电厂码头施工水域,本航次未取得船舶

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航行于福建至广

东沿海水域,构成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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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港作船最低安全配员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

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21〕160 号)

港内作业船舶根据各自性质不同需要按照不同配员

标准执行。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

适用《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三、最低安全配员原则

1.《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所要求的船舶安全配员标准是

船舶配备船员的最低要求。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

船舶管理人,下同)应当按照《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

为所属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但是并不免除船舶所有人为保

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加必要船员的责任。

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

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

第116页

- 108 -

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2.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

3.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

得超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定

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四、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1.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

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2.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最低

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对其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

《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包括对减免

配员的特殊说明。

3.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必须将《船舶最低安全

配员证书》妥善存放在船备查。 船舶不得使用涂改、伪造

以及采用非法途径或者舞弊手段取得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证书》。

4.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和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船员配备要求,为船舶配

备合格的船员。

5.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

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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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前 1 年以内,或者在船舶国籍证书重新核发或者相关内

容发生变化时,凭原证书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换发

证书手续。

6.证书污损不能辨认的,视为无效,船舶所有人应当向

所辖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证书遗失的,船舶所有人应

当书面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

机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换发或者补发的《船舶最低安全

配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原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

书》的有效期。

7.船舶状况发生变化需改变证书所载内容时,船舶所有

人应当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重新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

员证书》。

8.在特殊情况下,船舶需要在船籍港以外换发或者补发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经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船舶当时所在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规定予以办

理并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五、甲板、轮机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具体如图:

第118页

- 11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船舶在中途港或海上作业点停留

时间不超过 4 小时的,计入连续航行时间,所以,港内作

业船舶需要格外注意本船连续航行时间,以免造成安全配

员不足受到处罚。

第119页

- 111 -

六、法律责任

1.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

管理人处罚 2-4 万,对船长及责任船员处罚 2000 元起。

2.对于缺少必要普通船员或高级船员,及配备人员未掌

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甚至造成海

上交通小事故的,将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

罚金 4-20 万元不等,对船长及责任船员分别罚处 5000 元-2

万元不等。

3.对于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

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对船长及责任船

员暂扣或吊销适任证书。

七、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2 年 1 月 14 日 0840 时,宁波海事局执法人

员对在象山风电场水域作业的 XX 轮进行远程检查时发现:

该轮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 0630 时从金七门起锚开航,于当

日 0930 时左右到达象山风电场施工水域作业。经过进一步

调查发现:按照该轮所持有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

求,该轮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 4 小时应配备船长、大副、轮

机长、值班机工及兼职 GMDSS 限用操作员各 1 名,值班水手

2 名。该轮该航次共配备 5 名船员,分别为船长、大副、值

班水手、轮机长、值班机工及兼职 GMDSS 限用操作员各 1 名。

第120页

- 112 -

该轮该航次实际缺配值班水手 1 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案例二、2021 年 10 月 7 日 1450 时,海事执法人员

在 XX 出海航道 Y4 浮附近水域登轮检查“秦 XX”,经调

查发现,该船 2021 年 10 月 6 日 1048 时从 XX 开航,当日

2120 时到达 XX 抛锚。该船该航次配备 9 名船员,船长、

轮机长各一名、水手、机工各两名。按照该船最低安全配

员证书要求,该船该航次缺大管轮、大副、二副各一名,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

三条的规定。

八、安全管理建议

由于港内作业船舶靠离泊频繁,船员上岸相对方便,极

易造成船舶港内值班配员不足,或在人员不足情况下离港作

业,此种行为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事故隐患。

1.船企强化内部安全培训,深刻认识安全隐患影响及违

法成本,树立红线意识,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从源头遏制配

员问题发生。

2.证书换发、丢失等相关问题应第一时间向海事部门进

行询问解答,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禁止私自涂改,损坏

证书。

第121页

- 113 -

3.船企可建立船员岗前考核培训,对于岗位职责及基础

业务技能进行强化操练,保证在岗人员具备熟练操作船艺,

同时保证每位船员切身利益,不可随意减配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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