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7-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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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政策汇编

101附件 7:临平区乡村振兴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序号具体指标分值评分说明考核依据自评分考评分1研究提出团队年度技术推广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年末有总结。20 未制定不得分;对照年度实绩和实际完成情况酌情得分以书面材料为准2指导或实施 1 个农业项目建设(必须由团队成员主持或实质性参与)。15没有主持或参与实施不得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酌情得分以项目下达计划或获奖证书为准3 开展主推品种、技术和模式的引进、示范和推广。15没有引进或试验的不得分;根据实际推广情况酌情得分以书面材料为准4围绕确定的主推品种和技术,开展 1 次以上技术推广培训,建立培训档案。15未主讲或组织培训的,少一次扣 5 分;未建立培训档案的酌情扣分以培训记录为准5开展 1 次团队交流考察学习活动。15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得分以考察活动记录为准6建设 1 个以上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基地要有技术总结。15没开展建设的不得分;根据完成示范推广任务情况酌情得分以书面材料和建设情况为准7团队成员农技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 APP 比例达 100%,其中农技推广 APP 每月报送有效日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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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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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临平区新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从业

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职称 农民技术职称初次缴纳我区

社保时间

从事农业生产

领域工作时间

单位类型产业类别所在岗位及工作内容

个人简历

(从最高学历求学

经历写起)

农业方面培训经历

(近三年)

新评职称的公布

文件及文号

申领类别 助理专业技术职称 1000 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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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相应框内打√)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000 元一次性补助□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本人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具体到支行)

本人承诺

该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准确可信,因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承诺

兹证明 为我单位正式聘用职工,本次申请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无误。

企业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年月日镇街政府初审意见:

经审查, 同志申领提供材料属实,信息准确无误。(盖章)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经审核, 本次可享受共计元的补贴。□经审核, 因 原因不能享受本补贴。(盖章)年月日备注 单位类型填写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聘用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业或通过评审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经营主体;产业类型按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渔业、花卉苗木、电商、综合等产业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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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临平区乡村振兴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序

具体指标

评分说明考核依据自评分考评分1

研究提出团队年度技术推广

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年末有总结。

20 未制定不得分;对照年度实绩和实际完成情况酌情得分

以书面材料为准2

指导或实施 1 个农业项目建

设(必须由团队成员主持或

实质性参与)。

15

没有主持或参与实施不得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酌情得分

以项目下达计划或获奖证书为准3 开展主推品种、技术和模式

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15

没有引进或试验的不得分;根据实际推广情况酌情得分

以书面材料为准4

围绕确定的主推品种和技

术,开展 1 次以上技术推广

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15

未主讲或组织培训的,少一次扣 5 分;未建立培训档案的酌情扣分

以培训记录为准5

开展 1 次团队交流考察学习

活动。

15

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得分

以考察活动记录为准6

建设 1 个以上示范推广基地,

示范基地要有技术总结。

15

没开展建设的不得分;根据完成示范推广任务情况酌情得分

以书面材料和建设情况为准7

团队成员农技员使用中国农

技推广 APP 比例达 100%,

其中农技推广 APP 每月报送

有效日志人均不少于 2 条。

5一票否决,即完成得 5 分,未

完成则考核不予通过。

以信息系统查询数据为准。总分 100

撰写 1 篇调研文章或农业科

技论文或团队成员参与 1 个

区级以上农业地方标准制

订。

20

完成其中一项得 20 分,最高20 分。

以书面材料及刊物原件为准注:评分达到 80 分以上为考核通过,补助经费以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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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地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临平区创新创业,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对临平区的归属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杭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办法对临平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A-D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政策内容、资格条件、业务流程、所需材料、上市交易等要求均参照杭委人办〔2020〕1 号文件和市委办发〔2020〕4 号操作执行。其中,对“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的市级 E 类人才在临平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标准为20 万元。

二、临平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办法(一)政策内容

对临平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B—E类人才,给予:

“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的区级人才在临平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标准为:B 类人才 120 万元,C 类人才 100 万元,D 类人才80 万元,E 类人才20万元;经认定的总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落地后,可享受 100 万元购房补贴。

(二)资格条件

1.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 3 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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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②持有临平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 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④尚未退休。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退休后原则上不能享受购房补贴(以退休停缴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临平区,且依法在杭州市临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临平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临平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三)业务流程

1.人才认定。 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个人使用政务服务 网 个 人 账 号 登 录 杭 州 市 人 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hangzhou.gov.cn/)-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填写个人信息,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并审核提交;符合《临平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个人使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人力资源服务系统(https://www.hzyhhr.cn:11445/)-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填写个人信息,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并审核提交。经认定的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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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负责人。

2.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持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后填表须知),经镇街、平台或主管部门盖章后,报临平区市民之家区住建局窗口。

3.资格审核。区住建局负责购房补贴材料收集、信息录入,牵头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联合审核。

4.三方协议签订。凭购房合同和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由区住建局负责与人才、人才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5.补贴发放。三方协议签订后,由区住建局负责购房补贴发放事宜。购房补贴分 2 年发放,第 1 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 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四)所需材料

1.《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②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③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在临平区用人单位工作满 3 年(含)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与临平区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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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创业人员的,应提供我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6.原属临平区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7.申请人才购房合同复印件。

8.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序号 2-4 若为省内户籍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三、杭州市级、临平区级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办法(一)政策内容

对临平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经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B-E类人才,给予每人每月 2500 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5 年;区级F 类人才给予每人每月 1600 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3 年。市、区级人才须在临平区范围内租住房源。(二)资格条件

1.申请租赁补贴时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②持有临平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 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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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尚未退休。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退休后原则上不能享受租房补贴(以退休停缴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⑤租赁补贴可用于租赁住宅性质的市场住房,且须提前办理租赁备案手续。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临平区,且依法在杭州市临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临平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临平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三)业务流程

1.人才认定。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个人使用政务服务网 个 人 账 号 登 录 杭 州 市 人 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hangzhou.gov.cn/)-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填写个人信息,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并审核提交;符合《临平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个人使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人力资源服务系统(http://www.hzyhhr.cn)-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填写个人信息,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并审核提交。2.提出申请。填写《临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持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后填表须知),经镇街、各平台或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区住建局市民之家窗口。

3.资格审核。区住建局负责租赁补贴材料收集、信息录入,牵头做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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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合审核工作。

4.补贴发放。由区住建局负责租赁补贴发放事宜。(四)所需材料

1.《临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②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③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与临平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服务合同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申请当日前区内连续 6 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原件。6.原属临平区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7.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8.租赁备案证明。

9.房屋租赁合同。

(序号 2-4 若为省内户籍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四、临平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办法

(一)政策内容

1.对列入区级集中签约的总投资 5 亿元以上项目、世界500 强企业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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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项目,落地后人员规模达50 人以上且硕士及以上人才占比达 20%以上的,分别给予 3 个、5 个、10 个人才公寓名额。2.对区内年度缴纳税收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个、15 个、20 个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公寓名额。3.对成立三年内且硕士及以上人才达 10 人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给予5 套人才公寓,每增加 5 名硕士及以上人才再增加1 套人才公寓名额。(二)人才公寓房源保障和租金补助

人才公寓实物房源由区住建局统筹协调,属地平台负责落实。按每套16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最长补助 3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资金由区财政落实,由区住建局划拨至运营商(无运营商的划拨至运营主体)。(三)资格条件

具有申租资格企业内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区内无房产;

2.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3.申请家庭未在区内参加批地建房。

4.夫妻双方均符合我区企业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

(四)审核流程

1.企业认定。根据政策条件,由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对重大项目、突出贡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审核。

2.人员初审。企业审核完成后,由区经科局、区商务局提供企业保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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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由区住建局根据资格条件对保障人员进行初审。3.会商联审。由区人才办牵头联审,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和人员进行联审,最终确定名单。由区住建局出具会议纪要。

4.房源分配。联审会议通过后,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向区住建局提出房源申请,由区住建局统筹指导,属地平台落实房源,超过期限取消企业享受人才公寓保障资格。

5.合同签订。房源确定后,由运营商(或运营主体)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区住建局凭租赁协议,支付运营商(或运营主体)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一年一付,按实结算,由区住建局对入住人员进行年审。6.后续管理。由属地平台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包括人员入住、租金收缴、人员清退、治安消防、物业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以下规定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取消企业三年内的人才公寓保障资格。

1.各单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2.申请人编造、伪造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保障资格。

3.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居住;4.将人才公寓转租、出借。

五、区级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相关概念解释1.“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指申请家庭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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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办发〔2014〕77 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 2013 年10 月21 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符合以下 3 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临平区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在 2013 年 10 月 21 日(含)之后引进杭州的人才,从2013年 10 月 21 日(含)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临平区范围内仅购买一套住房的;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平区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 2 年的。

3.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无住房”指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 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 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符合以下 2 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临平区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平区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 2 年的。

4.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家庭在全区范围内未享受过:①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②实物型、货币型人才房、安家费补贴。 教育、卫生、文化等原余杭区2018 年人才专项奖励政策。

六、其他事项

1.已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区级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政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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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申请临平区购房补贴的,需停止享受相应政策,并扣除已享受的政策优惠。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申请家庭申请临平区购房补贴的,须停止享受相应政策。

2.已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及区内其他人才相关住房补贴政策的申请家庭,不再重复享受临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和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实物房源,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

3.建立“临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各类疑难问题。联席会议由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经科局、区商务局、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等单位组成。4.目前已取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层次升格后不予补差。5.2021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区内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人员,享受满三年后按此办法执行,享受期限合并计算。E、F 类人才享受过人才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扣除相应的租赁期限。

6.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7.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申请临平区购房补贴的人才,需从购房补贴首次发放之日起 10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进行标记。8.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具体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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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临平小微组〔2022〕1 号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强竞争力、更为健康、更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1 号)、《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杭小微组〔2021〕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为蓝图,聚焦国内经济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市小微办“主体培育、创新发展、优势打造、金融扶持、数字赋能、综合服务”的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激发小微企业内生动力和成长活力,助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实现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目标,奋力争当“重要窗口”排头兵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二、工作目标

(一)量质并举,提高小微企业总量规模与主体质量。到2023年底,全区累计新增小微企业 2 万家以上,其中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8000家以上。县级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达到 6000 家以上。全区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6%以上,全区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100 家以上。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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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贯标企业 15 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 5 家,新增股份有限公司10家。(二)服务聚焦,激发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与发展水平。到2023年底,全区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300 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4000 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 100 亿元;全区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稳中有降。培训小微企业劳动者 3000 人次以上;累计开展小微企业计量服务90家次以上、测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 90 家次以上。

(三)优势传导,提升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和外贸拓展。到2023年底,全区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 40 个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45 万平方米;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 100%。围绕“一带一路”,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到 2023 年底,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183家以上,有外贸进出口实绩小微企业 90 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质增效,激发小微企业发展动能1.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主体质量。抓好县级小微企业培育库构建,持续深化“雏鹰行动”“成长之星”和“微成长、小升规、高壮大”工作,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和“隐形冠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优质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加强对拟上市小微企业的培育辅导服务。实施创新型、成长型民营小微企业培育行动,推动创成型小微企业赋能平台建设,推选一批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化和旅游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工商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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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加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先进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体系,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带动小微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以标准化战略为引领,以先进治理管理方法为抓手,加快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十百千万”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推进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在小微企业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形成典型案例和亮点做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3.持续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完善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5%,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以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发挥知识产权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认定及培训。(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二)多措并举,激活小微企业发展要素4.着力盘活小微企业土地资源。对我区土地开展综合整治,对闲置性、低效率、分散性、碎片化等各类土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破解,整合并盘活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存量土地资源,建设一批有区域特色、产业特色的小微企业园区,规范小微企业入园、培育、评价、清退等全流程机制,加大小微企业园的政策扶持与激励机制,以发挥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优化园区生态体系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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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着力加强小微企业对接服务。加强人才资源支撑,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帮助人才就业招聘活动,以线上培训、职业培训等多样灵活的形式开展培训,提升培训效果;加强现代技术对接,充实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优化高企申报机制和流程,提供“一对一”的企业诊断及评分预估,帮助企业提升认定通过率;加强现代金融对接,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广“贷款码”,提高商户支持率和融资满足率,开展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计划,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积极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投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科局、人民银行支行)6.着力拓宽小微企业国内国外市场。拓宽国内市场方面,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对接龙头企业需求,主动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拓宽国际市场方面,抓好外贸出口新主体培育,多渠道鼓励新备案企业实现自营出口,落实企业“出口信用险”,进一步用好优质服务资源,帮助中小外贸企业转型跨境出海,拓宽市场新渠道。聚焦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部分原材料成品持续增加的突出问题,稳定上下游原材料供应,促进产销协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三)深化改革,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7.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以及“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以“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投资环境最优”为目标,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在内的全链条、一站式集成办理优势,对重复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取消和精简,对告知承诺事项进行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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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面,完善企业注销制度,深化落实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围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

8.深入推进综合服务政策落实。抓好小微企业总体发展方向,以“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探索小微企业培育等个性化工作;发挥技术服务支撑作用,以“浙里检”平台为依托,优化检验检测线上一站式综合服务,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常态化帮扶活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小微企业名单准确度,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力争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实现 100%,延续落实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深化部门统筹协作,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9.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企业差异化监管,根据上级部署加快推进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快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支行)

10.深入推进公平市场秩序维护。加大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以及对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和查处工作。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联合执法行动,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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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进一步完善临平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认真履职,明确工作任务,细化任务目标,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推进。(二)数字引领,突出精准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方向,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发展和培育的各项政策,结合小微企业数据监测和抽样调查,对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提质增效的措施分析研判、调整优化,为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保驾护航,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三)广泛宣传,形成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及时有效的宣传面向小微企业的各项政府优惠政策、服务典型案例,形成全区政企互动、协同发展的社会氛围,激励小微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本行动计划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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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2〕22 号为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三)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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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主体,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享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四)监督评价,动态调整。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和科学评估,对承接主体和购买服务项目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增强政府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协调机制,对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的职能事项,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将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有机衔接,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机构编制和经费。三、主体范围

(一)购买主体

1.各级行政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3.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3.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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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5.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鼓励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四、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指: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且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特点明显。

(一)教育、就业、农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益性岗位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二)信息技术、租赁、维修保养、会议和展览、商务、物业管理及其它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属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均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三)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由区财政局牵头制定并及时调整《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加快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逐渐扩大其范围。五、购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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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流程。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查、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全过程的一体化流程。建立健全以程序规范、合同约束、全程监管、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二)购买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针对不同特点的服务项目,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机制和合同类型,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可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今后将随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所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按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程序支付。(三)绩效评价。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镇街、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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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认真梳理可委托社会力量承接的事项,明确服务标准,加强项目管理。同时要按照区统一部署,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审计以及区直各单位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又互相衔接,共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相关制度,监督指导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系统。区编委办负责梳理政府职能,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区直各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培养和壮大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

(三)建立相关制度。尽快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做好各项制度、政策的配套和衔接,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围绕服务流程、专业方法、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考核、能力建设等环节,加快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标准体系,为我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要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验收和考核评估,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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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区民政、市场监管局以及区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审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度报告、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五)积极培育载体。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支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承接主体发展壮大。引导承接主体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培育发展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评估咨询机构,为更好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六)全面公开宣传。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政府网络平台资源,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制度、购买目录、承接主体条件、采购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优秀购买服务项目和承接主体评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购买服务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水平。

本意见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附件: 1.临平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临平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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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临平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临平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临平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二)督促检查各镇街、区直各单位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四)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五)定期向区政府汇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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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区审管办等 21 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日常工作。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开展联合调研,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报区政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区政府。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主动研究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扎实开展工作。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合力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反应灵敏、配合密切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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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临平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葛建伟

召 集 人:冯德伟(区政府办公室)

卢君飞(区财政局)

成 员:沈国峰(区委办公室)

林加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张晓军(区政协办公室)

厉息安(区委组织部)

陈 坚(区委宣传部)

徐礼强(区委编办)

华 东(区发改局)

赵琪峰(区教育局)

何军芳(区经科局)

陈建荣(区审计局)

蒋伟琦(区民政局)

陈 勇(区人力社保局)

孙立英(区农业农村局)

宋建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徐 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张 静(区卫生健康局)

胡 昕(区市场监管局)

陈宇岗(区税务局)

钱祖华(区审管办)

计汉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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