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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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Dec.2022第 31卷 第 6期 JournalofHenanPoliceCollege Vol.31 No.6收稿日期:2022-04-16作者简介:马松建(1963— ),男,河南鄢陵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崔雪岩(1998— ),女,山东滨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 2020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①此检索方法存在缺陷,一是检索方法简单,二是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袭警罪之教义学阐释马 松 建,崔 雪 岩(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摘 要:暴力袭警行为单独成罪,巩固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实现了刑法的规制功能。准确理解、妥当适用袭警罪的首要出发点在于本罪法益的教义学证成。为秉持刑法谦抑性、保证刑法公信力,必须维系袭警罪保护法益与自由保障的动态平衡。刑法教义学以保护警察正常执法权益为正当化基础,将袭警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逻辑起点,对法律条款中的不确定概念进行深入阐释。本罪暴力袭击的内涵采狭义暴力说,需从实质意义上明确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标准,对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作警察身份的同质化考量,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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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Dec.2022

第 31卷 第 6期 JournalofHenanPoliceCollege Vol.31 No.6

收稿日期:2022-04-16

作者简介:马松建(1963— ),男,河南鄢陵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崔雪

岩(1998— ),女,山东滨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 2020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①此检索方法存在缺陷,一是检索方法简单,二是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

袭警罪之教义学阐释

马 松 建,崔 雪 岩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 要:暴力袭警行为单独成罪,巩固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实现了刑法的规制功能。准确理解、妥当适

用袭警罪的首要出发点在于本罪法益的教义学证成。为秉持刑法谦抑性、保证刑法公信力,必须维系袭警罪保

护法益与自由保障的动态平衡。刑法教义学以保护警察正常执法权益为正当化基础,将袭警罪的构成要件要

素作为逻辑起点,对法律条款中的不确定概念进行深入阐释。本罪暴力袭击的内涵采狭义暴力说,需从实质意

义上明确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标准,对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作警察身份的同质化考量,运用具体危险犯认

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加重情节。通过严格规范袭警罪的司法适用,避免罪名认定的不当扩张,最终实现袭警

罪之立法目的。

关键词:袭警罪;警察职务行为;暴力袭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33(2022)06-0099-08

一、问题的提出

人民警察始终站在处理社会各类矛盾的第一

线。近些年来,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因公负伤的事

件时有发生,警察执法权益保护逐渐受到重视,相

关职务行为的立法也被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

尖。为严厉惩治暴力袭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

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基础上增设了

袭警罪。袭警罪的单独成罪回应了社会各界严惩

暴力袭警的呼声,巩固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实

现了刑罚的震慑和预防目的。《刑法修正案(十

一)》是典型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体现[1]

,在如

此活跃的立法态势之下,暴力袭警单独成罪已成

定局,与其争议罪名的存废,不如以务实的态度强

化刑法解释。

以“袭警罪”“刑事案件”“刑事一审”为检索

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截至 2022年 4

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袭警罪案件 1327起①。

为防止司法实务中犯罪认定的过度扩张,避免各

地区因袭警罪规范理解参差导致的同案不同判,

当下的理论研究应侧重于对该罪有限法律用语的

刑法教义学解读。应当通过统一袭警罪的法律适

用,增强袭警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本文

以袭警罪保护法益的刑法教义学确证为基础,对

袭警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加以研讨,为该罪司法适

用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撑。

二、袭警罪保护法益之教义学证成

法益保护原则 作 为 基 本 原 理,指 导 刑 事 立

法[2]

。为合理认定刑法各罪的处罚边界,刑法教

义学将法益作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划分依

据。如今理论界对于袭警罪的研究重点是对该罪

的准确理解与妥当适用,其首要出发点在于袭警

罪保护法益之教义学证成。刑法教义学对个罪保

护法益的认识,并不是对立法规定单纯的盲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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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页

罪保护法益之明确化过程中认识与现实存在偏

差[3]

。关于袭警罪的保护法益,在学界有单一法

益与复合法益两大阵营。有部分学者认为,暴力

袭警行为在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国家执法权权威

性的同时,还侵害了人民警察作为公民个人属性

的人身权益[4]

。另有部分学者认为,袭警罪保护

的法益不应包含警察的人身权益,而应当是国家

正常管理秩序即警察的执法权益[5]

。笔者赞成后

者观点,认为袭警罪侵犯法益为单一法益,并认为

应将袭警罪侵犯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法益进一步

具化为国家警务活动的正常管理秩序。

首先,从警察行为性质出发对人身法益属性

进行排除。警察是作为一种集合行政力量与司法

力量的国家力量存在的。既然警察依法行使职权

的实质为国家权力的代为行使,那么警察代表国

家行使相应职权时,其作为普通公民的部分权利

便会相应受到限制或者排除。质言之,警察职业

的特殊性使得其在执行职务时作为特殊主体,并

不存在对自然人身份的保留。2022年 2月 25日

浙江省颁布的《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

十条规定,暴力袭击未执行执法公务行为人民警

察的,不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警察

个体只是袭警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并不是袭警

罪侵犯的客体,暴力袭警行为实际对抗的是警察

正常的执法公务活动。

坚持袭警罪保护的法益包括警察的人身权

益,会造成本罪法益属性的扩张,甚至会引起刑法

罪名的泛滥。警察执法行为的本质是对社会安全

秩序的管理与维护,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警察这一

行为的实质是对抗国家安全层面的管理秩序。有

学者指出,对于国家管理秩序的保护应当是统一

的,不能因执法主体的不同而不平等,将暴力袭警

行为从重处罚便是对警察的人身权益作强调保

护,故而袭警罪保护的法益应当包含民警的人身

权益[6]

。笔者对该结论难以苟同。警察执法目的

是为了保证秩序稳定与公共安全,并不同于其他

国家权力的代为行使。警察在执法中遇到的阻力

是瞬时性与突发性的,其执法活动也带有强制性、

危险性因素。相较其他,对抗警察执法的行为社

会危害性更大,理应单独设立袭警罪并加设从重

处罚情节。该立法举措体现的并不是对警察人身

的特殊保护,而是对警察正常执法权益的重点保

护。

其次,在比较法视野下探析袭警罪的法益属

性。梳理境外有关暴力袭警的刑事立法,可以将

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立法模式分为两类。第一类

是英美法系国家立法模式,体现为袭警罪条文的

单独设立。例如英国《1996年警察法》第 89条规

定:“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或者正在协助警察

执行职务者,或者对抗、恶意妨害正在执行职务的

警察或正在协助警 察 执 行 职 务 者 的,构 成 袭 警

罪。”[7]

英美刑法认为反抗国家管理秩序的袭警行

为侵犯的不是某个具体相关人的利益,而应视为

对国家、社会利益的侵犯。第二种是大陆法系国

家的立法模式,并不单设袭警罪,而是将妨害公务

类犯罪集中在一个罪名下统一规制。例如《德国

刑法典》第 113条对抗拒执行公务之官员的规定,

将袭击警察的行为囊括在内,并统一归置于第 6

章抗拒国家权力章节下,认为其保护法益为国家

正常行政管理秩序[8]70

。《日本刑法典》第 95条规

定妨害执行公务罪,其保护法益是公务即国家或

地方公共团体的职能,该规定并不是为保护公务

员而设立,而是为保护由公务员所执行的职务而

设立[9]

。无论是哪种立法模式,境外暴力袭警行为

保护的法益都并非是警察的人身权利,而是警察

的执法权益。如果行为对执法人员人身造成损

害,也只是在此基础上考虑本罪与侵犯人身法益

犯罪的竞合。

毋庸置疑,不同的执法环境推动不同的刑事

政策与刑事立法,我国当前袭警罪立法模式的基

础是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虽单独设立袭警罪,

但袭警罪是在妨害公务罪的框架之下,由妨害公

务罪中的一款独立成罪,该罪并没有脱离《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及其所属章节。虽不能将境外的

刑法理论直接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但是其法律逻辑却是可以参照的。基于我国

刑法体系,妨害公务罪框架之下的执行公务人员

只能视为行为指向的对象,而不能视为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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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页

的对象。由此可知,袭警罪保护的法益仍然是警

察职务行为的顺利实施。

最后,回溯我国暴力袭警行为的立法沿革,立

于刑事立法目的对袭警罪的法益加以确证。1997

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并没有针对

暴力袭击警察作出特殊规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

(九)》在原条文基础上增设第五款,将其作为妨害

公务罪的加重情节,对暴力袭警行为从重处罚。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警行为单

独成罪,在规定袭警罪基本犯的同时,也规定了袭

警罪的法定刑加重情节。刑法总是对犯罪作出迅

速反应,敏感地反映着社会的变化[10]

。暴力袭警

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也是近年来社会

背景与刑事政策的体现。探究暴力袭警事件接连

发生的深层原因可知,社会矛盾激化导致警察执

法权威下降,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更进一步加深

了社会矛盾,最终形成了恶性循环。树立警察执

法权威成为当前立法趋势,袭警罪的单独设立是

刑事立法大势所趋。

在刑法教义学背景下运用刑法解释证成个罪

法益,在产生不同解释结论之时,应当优先适用刑

法的目的解释。刑法目的分为三个层次,从高到

低依次为刑法的整体目的、刑法分则各章的目的、

各个条文的目的,其中低层次的目的受到高层次

目的的制约,确立了分则的目的就等于确定了该

章罪名的范围[11]23

。袭警罪虽单独成罪,但其条款

依然处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之

下,位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

中。因此,在暴力袭警行为的立法沿革之下,袭警

罪的立法意旨仍然侧重对警察职务行为的特别保

护。袭警罪保护的法益应当基于妨害公务罪的法

益属性,在维护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同时,重点保

障警察执法的权威与尊严。

三、袭警罪构成要件之教义学解读

为保障《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效果,需

要将袭警罪的立法精神和内容准确落地[12]

。法教

义学以现有的法律规范作为逻辑推理的起点,为

司法适用提供裁判规则,为定罪活动创造工具理

性,为价值判断发挥引导作用[13]

。现阶段需要将

法教义学理念和法律解释方法运用到袭警罪条款

的司法适用中,进一步明晰法律规范概念的内涵

与外延,使得法律条文更加准确及周延。分析袭

警罪条款,对本罪的构成要件概念进行逻辑自洽

的刑法教义学解读,以求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实

现袭警罪之立法目的。

(一)“暴力袭击”之含义

日本刑法理论根据暴行的程度,将暴力划分

为最广义的暴力、广义的暴力、狭义的暴力和最狭

义的暴力四类[14]46

。对于袭警罪“暴力袭击”之概

念解读,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持广义暴力说,

认为暴力不仅包括针对人民警察的直接暴力,还

包括针对警械的间接暴力[15]

。部分学者持狭义暴

力说,认为袭警罪中的暴力仅限于直接对警察的

人身实施不法的有形力,而不应包括间接暴力与

对物暴力[16]

。笔者赞同狭义暴力说。

第一,从袭警罪的立法沿革与立法目的出发,

对暴力概念加以解读。2019年 12月 27日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

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暴力袭警行

为包含对人的暴力和对物的暴力。该指导意见是

在《刑法修正案(九)》对妨害公务罪增设暴力袭警

从重处罚条款的基础上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

一)》颁布后,暴力袭警行为单独成罪,此时应将妨

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暴力内涵作不同解释,适当

缩小袭警罪的暴力范围。虽然积极主义刑法观主

张在罪刑法定主义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扩充

刑法规范的供给,但是在规范表述模糊的场合,却

反对通过解释方法过分扩大刑法的触角[17]

。若继

续按照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来解释现已单独成

罪的暴力袭警行为,便忽略了新增罪名构成要件

的特殊性,甚至会不当扩大袭警罪的处罚范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暴力”与

第五款中的“暴力”不但在程度上有所区分而且还

具有递进性[18]

。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单设

袭警罪的立法目的可知,袭警罪的不法程度要高

101

第104页

于妨害公务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受袭警

罪规制的袭警行为,其暴力认定标准也要高于妨

害公务罪。对物暴力或间接暴力都没有直接作用

于警察的身体,可以将其评价为妨害公务罪中的

暴力,但不能认定为袭警罪中的暴力。

第二,从袭警罪的构成要件与保护法益出发,

分析解读暴力含义。“袭击”作为袭警罪中暴力的

限定词,要求袭警罪中的暴力须造成现实的、紧迫

的、具体的危险[19]

。同样,该罪暴力指向的对象也

应当加以特殊限定。对袭警罪的法律条文作文义

解释,袭警罪的暴力指向的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

的警察,将其认定为对物暴力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不能仅凭行为表现出暴力特征就将其简单认定为

袭警罪之暴力,而是要结合本罪的法益属性,对暴

力展开实质认定。

根据构成要件符合性与保护法益之间的共通

性,对袭警罪“暴力袭击”这一构成要件符合性的

判断不能脱离设立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20]

。如前

文所述,袭警罪保护的法益是警察的正常执法权

益。通过对物暴力间接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形并不

满足袭警罪之法益侵害的直接、紧迫性条件。突

发的人身攻击使得警察执法活动受阻,其危险的

紧迫性要远远高出对物暴力于警察执法产生的影

响。在此基础上举重以明轻,也更容易将袭警罪

区分于一般的妨害公务罪,同时把不具有强烈攻

击性的软暴力(威胁)排除在袭警罪的暴力内涵之

外。

(二)“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之判断

对袭警罪“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理解与认

定,可以结合袭警罪保护法益与立法目的,对“正

在”和“依法执行职务”展开实质意义上的刑法教

义学阐释。

其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作实质解释。

准确认定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开展时间是理论与

实践探讨的重点。多数情况下,警察都是在工作

时间或者工作单位执行职务,但也不能排除在工

作时间或者工作单位以外开展公务活动的正当

性[21]352

。《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

察在非工作时间内,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

况,应当履行职责。”2022年 2月 25日浙江省颁布

的《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

急情况而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正在依法执行职

务。”由此可见,人民警察正在执行职务的时间并

不限定于警察在岗在职的固定时间段,而是以人

民警察的行为性质作为实质标准,针对具体问题

作具体分析。

认定警察职务的行使时间,首先要看此时间

段的警察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的职

务权限,其次要看此时的警察行为是否与警察职

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具有密切关联。袭警罪的设

立旨在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

可以将依法执行职务作为实质标准,对工作时间

的具体范围作实质解释。警察职务行为只要符合

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件,无论其履行职务的时间点

是在工作期间还是非工作期间,都应当视为正在

依法执行职务。因此,暴力袭击非工作时间内依

法履行职务的警察同样也符合袭警罪的犯罪构

成。

其二,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作刑法教义学

阐释。如前文所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

罪定位于妨害公务罪之下,两罪体现的包容关系

决定了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可以进行包容评价。袭

警罪作为妨害公务罪的特殊类型,原则上警察的

职务行为也同样可以适用妨害公务罪中有关执行

公务的认定标准,袭警罪中警察职务行为的合法

性判断与妨害公务罪中的执行公务的合法性判断

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因此,警察职务行为

合法性的判断应当坚持实质判断与形式判断并

重,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警察执行职务必须

具有抽象的职务权限,二是警察开展执法活动必

须符合其具体的职务权限,三是警察职务行为必

须符合法律上的重要条件、方式与程序[11]1351

。第

一要件和第二要件共同组成了警察职务行为的实

质要件,其中具体的职务权限就是将抽象的职务

权限具体化,表现为警察在不同岗位的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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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页

中展开具体行为需要的权限。第三要件是警察职

务行为应当满足的程序亦即形式要件,其中在形

式上允许存在违反任意性规定的执法瑕疵。明确

警察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要件之后,对警察职务行

为合法性判断标准的相关争议作以下详细阐述。

首先,关于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判断的评判

主体,刑法理论界存在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的

分歧[11]1351

。主观说认为,警察职务行为的合法性

由执法者自己评判。然而人民警察裁判自身执法

时缺少权力制约,恣意行使执法权将不利于社会

公平正义的实现。折中说认为,判断警察职务行

为是否合法应当以社会一般人的理解作为评判标

准。然而社会一般人的评判并没有统一具体的现

实标准,其标准的模糊性更容易在价值评价中产

生个体差异,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行性。客观说

将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判断寄托于司法机关的中

立裁判者,依托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克服了主

观说与折中说最大的理论缺陷,既实现了公平正

义,又彰显了实践理性,是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判

断的最优选择。

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

判断的时间节点。行为时标准说认为,只要具备

了法令所规定的要件,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就是合

法的,即使事后的审判宣判被执行人无罪,也不应

追溯至行为当时,判定职务行为违法[14]637

。裁判

时标准说认为,判定公务员的职务行为是否适法,

应由裁判解释法令,于事后进行纯客观的判断[22]

行为时标准说评判公务员执行行为的外观是否具

有合法性容易造成实质上的不合理[23]

。相比之

下,裁判时标准说更符合刑事司法的客观标准,对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整体秩序的安定具有重要、

积极的社会价值。

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侵害及其危险,违法评

价的对象是事后查明的客观事实[24]

。以裁判时为

标准,是对职务行为合法性判断客观说的贯彻。

若警察行为实施时合法,事后确认违法,根据行为

时标准说,被执行人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构成犯罪;

根据裁判时标准说,由于警察职务行为违法,被执

行人对抗违法行为并不产生法益侵害,因此不构

成袭警罪。对比两种情形,行为时标准说忽视了

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对被执行人来说明显不公

正[11]1352

。若警察职务行为实施时违法,事后确认

合法,从客观结果来看,被执行人对警察职务行为

造成了事实上的法益侵害,不能以行为时为标准

纵容被执行人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人民警察”之范围厘定

对袭警罪构成要件要素中“人民警察”的刑法

教义学阐释,要立足于其与妨害公务罪中的“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的种属关系,结合刑事立法目的,

综合运用刑法解释方法。关于协助警察执法的辅

警能否认定为暴力袭警的对象,身份说认为,袭警

罪中规定的人民警察应当是正式取得警察编制和

身份的人员,而辅警只能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

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因

此暴力 袭 击 正 在 辅 助 执 法 的 辅 警 不 构 成 袭 警

罪[25]

。职务说认为,辅警在执行公务时听从人民

警察指挥与监督,和人民警察作为同一执法集体,

一起依法执行职务,因此暴力袭警的对象也包括

正在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辅警[21]352

。笔

者赞同职务说的观点。

第一,对辅警参与警察执法时的身份性质作

警察身份的同质化考量。虽然我国辅警没有警察

的编制和身份,但是可以借鉴权力代理理论,认定

辅警与警察之间是一种警察权力的代理关系[26]

在辅警与警察权力代理的基础关系之上,辅警的

身份性质随其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辅警的职务

行为依附于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应当对二者作

同质化考量,将共同进行执法活动的不同主体视

为同一整体。如前文所述,英国《1996年警察法》

第 89条将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与正在协助警察

执行职务者作并列规定,将二者同等视为暴力袭

警的对象;《德国刑法典》第 114条强调,第 113条

抗拒执行公务之官员的规定相应适用于被招聘协

助执行公务的人员[8]70

;在比较法视野下印证了人

民警察的范围厘定不在于警察的既定编制,而是

在于具体的执法行为。

在我国社会治安的背景下,辅警协助人民警

察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

103

第106页

亡。截至 2022年 4月,以“袭警罪”“刑事案件”

“刑事一审”“辅警”为检索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

索可得 650起刑事判决①。其中,上海市闵行区人

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陈家红暴力袭击正在协

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其行为构成袭

警罪②;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

辜亭亭伙同被告人蒋茹、蒋坤暴力袭击正在依法

执行职务的辅警许某,其行为构成袭警罪③。从我

国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辅警执法同样面临正式

警察执法的风险,将协助警察执行公务的辅警视

为人民警察具有合理性,暴力袭击辅警的行为同

样构成袭警罪。

第二,从平等保护法益的角度合理运用刑法

解释,界定人民警察的概念范畴。法益具有指导

构成要件解释的机能,其中目的论解释就是通过

刑法规范的目的,依据其保护的法益,阐明刑法条

文的具体含义[27]

。分析袭警罪的法条构造,人民

警察的限定词是依法执行公务,结合本罪法益可

知,警察正常执法秩序才是袭警罪实质保护的对

象。在解释人民警察的概念范畴时,若以身份说

为立场,将袭警罪的行为对象机械限定于人民警

察的身份或编制,不利于刑法规范目的的实现,难

以保证判决的公正合理。职务说站在实质解释的

立场上,着力于考察主体或对象是否实际从事公

务,满足了平等保护法益的需求[28]

。在体系解释

的框架下运用职务说进行扩大解释,将辅警解释

为人民警察,在法理上符合法律解释规则,在刑法

理论上满足了国民预测可能性[29]

。需要注意的

是,不具备单独执法主体资格的辅警在工作时如

果没有编制警察的指导和监督,就不能将其与警

察身份作同质化考量,不宜将其扩大解释进人民

警察的概念范畴。

(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之实质阐释

在对袭警罪构成要件作教义学阐释时,应当

以“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作为袭警罪加重处罚的

实质要件和认定标准,对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之具体危险的暴力袭警行为加重处罚。

首先,以具体危险犯的标准认定袭警罪的加

重情节,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最优路径。一方

面,“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是对严重暴力袭警手段

危险性的进一步限 定,而 不 是 对 实 害 后 果 的 要

求[30]

。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表述解释为“造

成实害后果”,超出了法律条文应有的含义,有违

罪刑法定原则。“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限定词在

于“严重”,将“危及人身安全”视为抽象危险,加

以“严重”限定后的危险系数更高,应当视为足以

造成人身伤害的紧迫而现实的具体危险。另一方

面,规制扰乱警察正常执法秩序行为需要一定的

限度,处罚力度过大同样也会引起社会秩序的动

荡。若以抽象危险犯认定本罪行为性质,就会在

一定程度上扩大袭警罪的处罚范围,不但有违刑

法谦抑性原则,而且极易破坏国家权力与公民权

利之间的平衡关系。因此,本罪具体危险犯的认

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平衡警察的执法权益与公民

的基本人权,维持整体法秩序的稳定。

其次,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之具体危险犯

的实质认定标准作进一步探讨。既然“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是袭警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对“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认定就不能脱离袭警罪基本犯的

构成要件及其法益属性。从法益侵害的视角分

析,给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身体造成

了现实、紧迫、具体危险的落脚点其实在于该暴力

对警察职务行为的阻碍。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

据暴力袭警的行为方式和危险程度加以实质判

断。

具体认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暴力袭警

行为造成人民警察重伤、死亡能否构成袭警罪”存

在争议。有学者认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仅限于

造成轻伤或轻微伤的后果,不应当包括造成重伤、

死亡的后果,否则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

罪[5]

。另有学者认为,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件的

104

此检索方法存在缺陷,一是检索方法简单,二是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

陈家红涉袭警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2021)沪 0112刑初 1594号。

蒋茹、辜亭亭等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皖 1124刑初 26号。

第107页

最低限度是产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具体危

险,因此造成较重伤亡的实害后果毫无疑问也符

合本罪的法定刑升格要件,同样也成立袭警罪[31]

笔者赞成后者观点,认为暴力袭警行为造成警察

重伤或死亡的问题讨论最终应当归于袭警罪与故

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竞合。“使用枪支、

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暴力袭

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人民警察

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符合袭警罪构成要件,同时

也符合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

同一行为符合两种罪名从而成立想象竞合犯,从

一重罪论处。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暴力袭警造成警察轻

微伤应与行政违法划清界限。作为犯罪成立要件

的违法性,是对侵害法益或者引起法益侵害危险

的行为的评价,其必须具备足以奠定处罚基础程

度的当罚性,即具备可罚的违法性[32]

。行为人暴

力袭击警察造成警察轻微伤时,可以推定其行为

具有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危险,从而具备刑法意

义上的可罚的违法性。一般的警民暴力冲突的群

体性事件,没有对袭警罪的法益产生侵害或危险

的,不能以袭警罪定罪处罚。2022年 2月 25日浙

江省颁布的《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

条①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但违反治安管

理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将行为人暴

力袭警造成警察轻微伤的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

为划清界限,可以在达到惩戒效果的同时,在一定

程度上缓解警民矛盾。

四、结语

暴力袭警行为单独成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的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彰显。

现今应正视袭警罪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存在的

诸多争议,将袭警罪的教义学阐释作为一项重要

的研究课题深入探讨。严格规范袭警罪的司法适

用,避免罪名认定的不当扩张,确保新增罪名法律

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实现。当然还需要明确的

是,刑法处罚只是暴力袭警行为的规制途径之一,

在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立法背景下,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秩序统一原则,还需要

加快推动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进

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与刑法处罚的有机衔接。对于

警务工作本身,也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层面出发,提高人民警察执法的规范化

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暴力袭警行为之源头争议。

参考文献:

[1]刘艳红.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中国实践发展:以《刑法修

正案 (十一)》为视角的分析 [J].比较法研究,2021

(01):62—75.

[2]张明楷.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J].中国社会科学,2017

(07):88—108+205—206.

[3]姜涛.新罪之保护法益的证成规则:以侵犯公民个人信

息罪的保护法益论证为例[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

(03):37—55.

[4]谯冉,吴广宇.新时代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视阈下袭警入

刑问题探析[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0(04):5—11.

[5]李翔.袭警罪的立法评析与司法适用[J].上海政法学院

学报(法治论丛),2022(01):105—118.

[6]苏峰,车稳前.袭警罪的理解与司法适用浅析[C]//《上

海法学研究》集刊 2021年第 21卷:刑法研究会卷,2021:

163—170.

[7]赵秉志.英美刑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499.

[8]徐久生,庄敬华.德国刑法典[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

社,2004.

[9]大谷实.刑法讲义各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8:514.

[10]张明楷.增设新罪的观念:对积极刑法观的支持[J].现

代法学,2020(05):150—166.

[11]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

[12]周光权.刑事立法进展与司法展望:《刑法修正案(十

105

①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在办案区、调解室等公安机关办公场所以及私人住宅、酒店房间、警用车辆等空

间内,袭警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在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纠纷过程中,纠纷当事人不服从民警指令,

与民警发生轻微肢体冲突的;(三)具有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形的。

第108页

一)》总置评[J].法学,2021(01):18—35.

[13]陈兴良.教义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17:10.

[14]山口厚.刑法各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15]张永强.袭警罪的规范演进与理解适用[J].重庆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1):283—294.

[16]张明楷.袭警罪的基本问题[J].比较法研究,2021

(06):1—12.

[17]付立庆.论积极主义刑法观[J].政法论坛,2019(01):

99—111.

[18]李永升,安军宇.暴力袭警行为法律性质与内涵的教义

解读[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01):

124—133.

[19]王展.暴力袭警问题的刑法学思考[J].刑法论丛,2019

(02):370—393.

[20]刘艳红.袭警罪中“暴力”的法教义学分析[J].法商研

究,2022(01):15—28.

[21]黎宏.刑法学各论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2]大眆仁.刑法概说(各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3:535.

[23]周光权.刑法各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1:388.

[24]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9:201.

[25]时延安,陈冉,敖博.《刑法修正案(十一)》评注与案例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361.

[26]刘茂林.警察权的合宪性控制[J].法学,2017(03):

65—76.

[27]张明楷.法益初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216.

[28]姜涛.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定义的个别化解释[J].清

华法学,2019(01):76—97.

[29]付洁.袭警罪条款体系解释研究[J].公安学研究,2021

(06):106—119+122.

[30]钱叶六.袭警罪的立法意旨与教义学分析[J].苏州大

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5):79—87.

[31]张开骏.公务保护与人权保障平衡下的袭警罪教义学

分析[J].中外法学,2021(06):1523—1541.

[32]山口厚.刑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185.

(责任编辑:付传军)

DoctrinalInterpretationoftheCrimeofAssaultingPolice

MASongjian,CUIXueyan

(SchoolofLaw,ZhengzhouUniversity,ZhengzhouHenan450001,China)

Abstract:Theactofassaultingpolicehasbeenlistedasaseparatecrime,consolidatingthelawenforcement

authorityofthepeople’spoliceandrealizingtheregulatoryfunctionofcriminallaw.Theprimarystartingpointfor

theaccurateunderstandingandproperapplicationofthecrimeofassaultingpoliceisthedoctrinalproofofthelegal

benefitsofthiscrime.Inordertoupholdthemodestyofcriminallawandensurethecredibilityofcriminallaw,it

isnecessarytomaintainadynamicbalancebetweentheprotectionofthelegalinterestsofassaultonpoliceofficers

andtheprotectionoffreedom.Thedoctrineofcriminallawisbasedontheprotectionofnormallawenforcement

rightsandinterestsofpoliceofficers,andtheelementsofthecrimeofassaultonpoliceofficersaretakenasthe

logicalstartingpointforthein-depthinterpretationoftheuncertainconceptsinthelegalprovisions.The

interpretationoftheconnotationofthecrimeofviolentattackadoptsthetheoryofviolenceinnarrowsense,which

needstoclarifythejudgmentstandardofperformingdutiesaccordingtolawinasubstantivesense.Auxiliarypolice

whocooperatewithpoliceinlawenforcementactivitiesshouldbeconsideredashomogenizationofpoliceidentity.It

isnecessarytousethetheoryofspecificdangerouscrimetoidentifytheaggravatingcircumstancesthatseriously

endangerpersonalsafety.Bystrictlyregulatingthejudicialapplicationofthecrimeofassaultingpoliceandavoiding

theimproperexpansionofthecrime,thelegislativepurposeofthecrimeofassaultingapoliceofficerisfinally

realized.

Keywords:crimeofassaultingpolice;policedutybehavior;violentattack;seriouslyendangeringpersonal

safety

106

第109页

2022年 12月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Dec.2022

第 31卷 第 6期 JournalofHenanPoliceCollege Vol.31 No.6

刑事侦查与治安研究

收稿日期:2022-04-16

基金项目: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经 费 重 点 项 目 “基 于 APP的 网 络 组 织 卖 淫 案 件 新 特 点 及 其 侦 查 路 径 研 究”

(2021TJJBKY006);2020年河南警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侦专业经济基础课程改革与实践”(JY2020015);河南警察学院培

育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食药环犯罪与侦查研究”;河南省社科规划办一般项目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对策研究”

(2022BFX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 !(1988— ),女,河南驻马店人,河南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经济刑法。

论网络传销案件之“五步聚焦”侦查技战法

李 !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摘 要:网络传销犯罪日趋智能化和职业化,侦查人员要有“本领恐慌”的危机感,通过不断提炼和创新实

战技法,铸造打击网络传销犯罪的利剑。“五步聚焦”侦查技战法以“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为指导理念,通

过虚实结合聚焦犯罪公司、静动收益聚焦运作模式、平台数据聚焦人员规模、关联账户聚焦资金流向、塔形结构

聚焦组织架构之“五步聚焦”有效查明传销犯罪事实,精准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行为,以网络传销案件证据体系保

障侦查的实效性和法律性。

关键词:网络传销案件;经济犯罪侦查;侦查技战法;大数据侦查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33(2022)06-0107-08

“技战法”,即技术和战法。这一叫法多适用

于公安系统内部,它是由具有实际办案经验以及

掌握技术手段的民警通过长期的办案经验的积累

和摸索,是对某一类型的具体犯罪实施的包括侦

查技术、侦查策略、侦查途径和侦查措施在内的所

有侦查活动的统称。本文在剖析传销犯罪发展规

律、特征、态势的基础上,以经济犯罪侦查为视角,

总结近年来尤其是运用大数据侦办网络传销案件

的实战经验,提炼侦办网络传销案件的侦查途径

和侦查措施,以期对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开展网络

传销类似案件的侦查工作发挥指引作用,实现精

准、高效打击网络传销犯罪。

一、网络传销案件之“五步聚焦”技战法概述

本文从侦查学的角度提炼总结网络传销案件

的侦查对策———“五步聚焦”技战法。“技战法”在

侦查部门广受欢迎,笔者也倡导“侦查技战法”在

公安实战和公安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即便在大

数据侦查风靡的当下,大数据技术的融入、数据武

器的研发、类罪模型和平台建设的设计、研发和应

用,都难以脱离“技战法”而独立存在,“技战法”

更倾向于思路和方法,以此主导、指引侦查实施。

“技战法”普遍被接受与其自身特点是分不开的。

本文将“技战法”的特征归纳为:技术战法全涵盖,

简单精练易推广,实战实用能破案,战法群囊括小

战法。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技战法”的价值

主要体现在:一是易被“认识”。“技战法”通常形

成于某案件侦办、抓捕犯罪嫌疑人、追赃挽损等战

果落地之后,侦查部门将侦办案件所运用的侦查

技术、侦查途径和侦查对策进行总结提炼后得出

的类型化方法,实战是其源泉和生命力,是民警能

动地探索犯罪背后真相的经验总结。二是易被

“记住”。其表述简单,有针对性,目的在于方便民

警理解、记忆和运用,在遇到相同或者类似案件时

能够快速回想起该方法,提高同类案件的侦办效

率。三是易被“推广”。由于“技战法”是被类型化

107

第110页

的侦查对策,便于在相同或者类似案件的具体办

理过程中被认知,被复制,被检验[1]

。基于上述原

因,本文将网络传销案件的侦查对策再次凝练为

“技战法”,希冀理论界和实务界能认识、记住、运

用此方法,以更加开阔的侦查思路和更加精准的

侦查对策,逐步攻克网络传销案件的侦办难点。

本文所述“五步聚焦”技战法是以网络传销案

件的侦查核心和证据体系为骨架,以此来实现侦

查核心、证据体系和实战效果的有机融合,做到打

击步骤科学、各步战法精准,切实保障打击网络传

销犯罪的法律效果和实战效果。其主要内容包

括:虚实结合聚焦犯罪公司;静动收益聚焦运作模

式;账户关联聚焦资金流向;数据碰撞聚焦人员规

模;塔形结构聚焦组织架构。其中,虚实结合、静

动收益、账户关联、数据碰撞、塔形结构是侦查技

术和方法,而犯罪公司、运作模式、资金流向、人员

规模、组织架构不仅是每步战法指向的侦查目标,

也构成网络传销案件的证据链条。

“五步聚焦”,其内涵在于一查犯罪公司探究

竟;二查静动收益摸实情;三查网站数据掌全局;

四查关联账户锁资金;五查塔形结构定传销。

二、“五步聚焦”技战法的内涵和应用

(一)一步:虚实结合聚焦犯罪公司

运用“五步聚焦”技战法,第一步要从网络传

销组织包装的载体———公司查起。

通过对历年打击的传销平台和数据进行整合

和梳理,我们发现,平台运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发

展会员覆盖面较广,影响力较大的传销组织都选

择公司为载体。目前,网络传销犯罪的形式已从

以往的单一结伙逐步转向公司化、产业化运作。

此外,在传销案件的线索来源上,群众报案时,对

其参与的传销团队、组织是否属于传销拿捏不准,

但对传销组织设立的公司情况却十分熟悉,被骗

者正是出于对公司资质、公司性质等情况的掌握,

自愿“投资”加入组织,以期通过分红奖励制度谋

取利益。犯罪公司的信息往往是社会公众最初所

了解到的涉传信息。

根据调研,笔者发现成立公司通常成为犯罪

行为人实施传销犯罪的第一步,这主要是基于公

司股东的债务以其投资价值为限;公司运营所需

资本更容易聚集;营销商品可由公司自己生产;公

众对公司的组织形式、经济价值、配套机制较为信

任;“公司制”更容易成为传销犯罪人逃避个人法

律责任的辩护理由。传销公司是一个复杂且在不

断发生变化的组织,几乎所有的活动都以公司的

名义进行,而公司这种形式又被公司的管理者所

改变。因此,调查传销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初步了

解传销组织的窗口,也是初查阶段最便捷获取涉

及传销犯罪信息的途径之一。

1.网络传销犯罪公司的分类

根据侦查实践,通常可将涉传公司分为三类:

一是道具公司,即虚假公司。在实际发生的网络

传销案件中,“虚假公司”又可分为自身虚构和被

证实虚假。前者,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仅仅依托

网络传销平台及其他网络即时工具的传播,公司

自身虚构;后者,该公司仅仅是传销者口中的噱

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工

商、税务登记等关键信息均能够被证实虚假。

例如,“诚信买卖宝”传销一案①,网络传销平

台“买卖宝”在河南省通讯管理局网站备案,没有

工商、税务登记、固定营业场所和可销售的商品,

仅仅依托“买卖宝”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发展下线,

从事传销活动,属于自身虚构的道具公司;再如,

“恒星币”虚拟货币传销一案②,该传销组织所宣

称的“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由传销组织

者以虚假身份在境外注册并向会员大肆宣传,经

核查,该公司无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无实际运

营,属于被证实虚假的道具公司。

二是运营公司。网络传销组织依托实体公司

运营,该公司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工作人员,法定代

表人身份住址信息真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执照

真实,有实际销售商品和运营项目,存在真实投

资,经营范围与真实情况一致或差别不大,但在公

司的实际运营中,却以真实公司之名从事网络传

销犯罪。

例如,以“天津直销保健品业”为代表的天狮

和权健,均是具有合法直销牌照的实体公司,工商

登记信息、税务信息均可查并被证真实,公司的注

108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于 2021年 10月 16日访问。河南许昌“诚信”买卖宝传销

案案情概要:施展、盛鹏、管志锋等人以“诚信买卖宝”网络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为载体,以高额回报相诱惑,采用会员推荐加

入的形式发展传销网络,诱骗他人参加,形成传销层级,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于 2022年 3月 6日访问。广东揭阳“恒星币”虚拟货币传

销案案情概要:罗某、金某、张某等人利用“恒星币(中国)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及微信群,炒作“恒星币”投资前景及发展空

间,诱骗他人加入,发展传销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111页

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均登记在

案且被证实与真实情况相符,但在公司的实际运

营中,却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网络传销犯罪。例如:

“京广和”商城消费返利传销一案①,经调查,营业

执照确为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公

司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马某住所详细真实,

经营范围与商城平台的经营范围基本一致。

三是交叉公司。即网络传销组织者设立的公

司,其公司资格、经营业务等部分真实,部分虚假,

合法、违法交织,甚至构成犯罪。例如,“国宏金桥

基金”金融理财传销一案②,马少华以自己、亲属及

公司员工等人的名义,注册成立了 181家公司,经

核查,其中除 6家公司有实体运营外,其他 175家

均是空壳公司。

2.“一步”战法的实战应用

通过“虚实结合聚焦犯罪公司”,在证据的收

集获取上,不仅可以推断公司是否有涉嫌传销的

嫌疑,而且可以获得涉事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公

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股东变更情况、道具

商品、宣传手册、造假证书等直接证据。

查清犯罪公司,前期可采用秘密调查和公开

调取相结合的方法。具体采用何种方法,需要根

据案件的进展情况、涉事公司的实际运转情况及

调取证据的可行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适时选择。

如郑州市公安局侦办的“GBC”网络传销案件③,其

案件线索是由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经济案件时发

现,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传销人员再次聚

集,并自称为某家公司的高级代理,极有可能再次

实施传销活动。在侦查机关得知这一线索之后,

综合考虑到尚处在办案初期,而且是自侦案件,整

个传销活动处于隐蔽发展阶段,侦查人员获取传

销犯罪核心证据的渠道较少,犯罪嫌疑人具备一

定的反侦查意识以及初查阶段不可采取强制措施

等因素,遂通过秘密手段调取公司的信息,以摸清

公司实际状况,看其是否具有从事传销犯罪的可

能。

对犯罪公司开展调查,可采取线上线下同步

进行的方式。线上,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和企

业信息查询软件为公安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业法

人提供了查询平台。依照法律规定,中国境内所

有合法设立的企业必须先进行商事登记,并按要

求报送相关变更信息。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和企查查、天眼查等 APP可核查公司的

注册登记(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等信

息)、许可审批、年度报告、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处

罚、抽查结果等信息。线下,可通过秘密询问或实

地摸排的方式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以确定公司

性质。在“GBC”案件中,通过网上平台和线下实

地调查,查询结果为零,这就说明了 GBC公司完全

不存在,是典型的道具公司,极可能涉嫌传销犯

罪。这就为公安机关立案,采取进一步的技术侦

查措施打下基础。以公开调取方式获取公司信息

大多适用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主要调取与传销

行为有关的证据,如传销活动的道具商品、宣传手

册、造假证书、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此外,通过

调取涉事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章程、法定代

表人和股东变更情况、公司的运营业务范围等证

据材料,以摸清公司是否可能涉嫌犯罪。经过调

查,如果涉嫌网络传销的公司属于运营公司和交

叉公司,那么公司法人及股东与传销的组织领导

者一般存在密切联系,循线追踪,锁定重点人员;

如果传销公司是道具公司,虽然不能追踪到传销

组织者的踪迹,但可判断存在利用道具公司进行

网络传销的嫌疑,为立案做准备。

(二)二步:静动收益聚焦运作模式

收益计酬、返利模式是传销行为逐利性和法

益侵害的体现,也是证明传销行为非法牟利的关

键证据,因而,查清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网络传

销案件的侦查重点。

1.静动收益的具体表现

“收益”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中。亚当·斯

密在《国富论》中,将“收益”定义为“那部分不侵

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把收益看作是财富的

109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于 2022年 3月 6日访问。河北廊坊“京广和”消费返利传

销案案情概要:王献红等人注册成立“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设立“京广和”网络平台,设立高额返利,诱

骗会员充值,发展下线,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于 2022年 3月 6日访问。广州龙门“国宏金桥基金”金融

理财传销案案情概要:马少华等人以股权融资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投资股权的形式获得入会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

级,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加入公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

该案是笔者在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业务学习期间全程跟踪并参与办理的一起案件。案情概要:童某、范某等人创

设“GBC”网络平台,该平台打着区块链的名号,以认购“GBC”币为主要方式,进行虚拟交易,发展下线,层级计酬返利,属于

虚拟货币类网络传销,案件主犯以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且判决已生效。以下简称“GBC”案件。

第112页

增加。经济学中的“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则源自

凯恩斯“节约悖论”所运用的数字推理方法中的

“静态分析法和动态分析法”[2]

。静态分析法根据

既定的外生变量求内生变量,完全将时间因素和

具体的变化过程抽象掉,静止孤立地考察某种经

济事物。而动态分析法则需要区分变量在时间上

的先后差别,研究不同时间节点上的变量之间的

相互关系。随着传销组织运作模式的演变进化,

“静态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的思路也为传销者所

利用,并作为两种不同的计酬方式。依据收益的

原始来源、计算公式、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传

销组织中的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又被称作“固定收益”。在传销组织

中,通常表现为投资款的回报。一般具有以下特

征:收益的价值由传销组织者预先设定;收益的计

算式在后期交易中固定不变,收益总值等于网络

传销组织设定的代表“会员”名下“财富”的代码或

者符号的持有数量乘以每日收益的乘积,不同数

量对应不同收益,且相对应的比例系数固定不变。

收益的表现形式多为入门费和会员费。

以“GBC”传销案件中的“一期投资方案”为

例。该“入 门 费”表 现 为 会 员 想 要 在 平 台 进 行

“GBC”币交易,需要先在该平台履行注册手续,投

资者先向上线购买 200元一个的“注册码”,以此

获得会员资格,再购入 2000元一个的“财富币”作

为押金,可以选择押金 60天或是 90天,每天分别

有 0.5%或 1%收益,到期返本付息,在完成“注册

码”和“财富币”的买入之后,才获得“GBC”币的交

易资格,“GBC”币 2000元一个,在此期间,需要有

一个与上线投资者对接的“匹配期”,“GBC”平台

宣称,每位会员购买的“GBC”币,都是上一任购买

者所卖出,“匹配期”为 6天。这里的“注册码”

“财富币”“GBC”币单个价格固定,该投资方案根

据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收入来确定收益,是典型

的静态收益。

动态收益又被称作“推广收益”。在传销组织

中,通常变现为发展下线并从中收取的提成。这

与下线人员投资款的提成有所不同。动态收益一

般具备以下特征:收益的价值由发展的下线数量

以及下线创造价值多少而定,团队计酬提成返利

的比率由传销组织者预先设定,收入和回报根据

会员等级及拉人头的数量来确定。一般而言,收

益和回报率随着层级高低和发展下线的多少而上

下浮动,层级越高,下线人数越多,动态收益越多,

收益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处在变动状态,该种收益

模式就属于动态收益[3]

。以“GBC”传销案件中的

“二期投资方案”为例,团队计酬获取收益明显。

会员分为 V1、V2、V3三级,V1可以提取发展的两

级下线的收益,分别为下线投入金额的 6%、5%,

V2可以提取发展的七级下线的收益,分别为下线

投入金额的 6%、5%、4%、3%、2%、1%、0.4%,

V3级别享受无限极提成,返利比例固定,“会员”

人数和创造收益视情形而定,该“投资方案”属于

“动态收益”。

2.“二步”战法的实际应用

在具体应用“二步”战法的同时,需要把握“一

个核心,三个支撑点”。首先,需要明确传销组织

产业链的核心在于其价值链。正常的产业运营目

标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合法经济活动一样,网

络传销犯罪产业链化也是将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

首要目的。可以想象,如果犯罪行为无法产生收

益,那么,网络传销犯罪将无法形成,网络传销产

业链也难以为继。传销犯罪行为人不断追求犯罪

利益,也是犯罪活动不断延续的动力之源。无论

是网络传销犯罪链的哪一个组成部分,均将追求

利益作为其行动目的。掌握了静动收益机制,无

疑就掌握了网络传销组织诈骗他人财物的关键证

据。其次,需要调查组织运作的“三个支撑点”。

一是动态收益层级和回报,依赖网站平台功能才

能完成多级提成收益;二是静动收益需借助具体

的运营模式才能实现现实收益;三是借助第三方、

第四方资金支付平台或单一线下资金转账,支撑

静动收益完成。在静动收益证据的收集获取上,

静动收益由犯罪嫌疑人设置,是对外宣传、吸引群

众、大肆敛财的噱头,在公司宣传页、微信群、QQ

聊天记录、邮件中多有体现,因而,在立案和初查

阶段,需要注意挖掘案件线索,通过询问报案人、

知情人,收集传销组织关于静动收益的相关证据。

(三)三步:平台数据聚焦人员规模

在四川仁寿陈利军、彭椿棋二人组织、领导传

销罪一案中①,该案审判长这样形容该案的证据:

110

①案例来源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6/21/15477744_0.shtml,于 2022年 3月 6日访问。“四川仁

寿陈利军、彭椿棋网络传销案”案情概要:2010年 1月 21日,陈利军注册成立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年 6月,陈

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公司网站和会员管理系统,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以公司薪酬奖励制度为

诱饵,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从事传销活动。共发展会员近万人,涉及全国 29个省份,涉案金额 3.94亿元。其行为构成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113页

“本案中记载有全部传销组织活动内容的网站数

据是核心证据。”网络传销之所以传播范围广、发

展速度快、欺骗性强,主要在于借助网络平台和境

内外云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传播。网络传销的产

品大多是虚拟产品,需依托相关服务器;网络传销

参与人员遍布各地,也需借助网站功能才能完成

庞大信息的处理和时空的跨越。网络平台数据客

观记载传销“产品”购买、会员入会、层级关系、薪

酬计提等事实,客观反映传销组织传播、扩张的程

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三步”战法主要通过平

台数据摸清网络传销组织规模和覆盖面,以此证

实网络传销犯罪的法益侵害性。

1.涉传网站平台数据的分类

依据涉传网站平台的主要功能的不同,本文

将涉传网络平台分为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

台、提供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平台、提供网络交易支

付服务平台和提供网络通信服务平台四种。提供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通常设有论坛、贴吧、博

客、微博等版块,会员享有涉传相关的发帖、跟帖、

回复、评论等权利;提供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平台主

要提供涉传网站及网页链接的搜索及推广服务,

如百度、Google、360等,也成为传销组织的宣传与

推销的主要阵地;提供网络交易支付服务平台主

要具备资金支付结算、交易服务的功能,例如支付

宝、财付通、快钱、微信支付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

平台,成为网络传销交易的“犯罪现场”;提供网络

通信服务平台主要是指微信、QQ等具有通信功能

的网络平台,传销人员不仅可以在平台内发布传

销产品 及 销 售 信 息,也 可 以 “拉 人 头”“扩 充 团

队”,发展下线数量,提高下线业绩,以此牟利,甚

至可以在兼具支付交易功能的平台中进行资金流

转,完成网络传销的链条式犯罪行为。

依据涉传网站平台是否为传销组织者自行创

设,本文将涉传网络平台分为自建专有网站平台

和第三方网站平台。网络传销的基本流程基本包

括以下步骤:平台建立———平台运作———风险爆

发———再复制再运营。其中,运作阶段又可分为

两步:第一步自建或者外包,提供传销模式思路、

运作方式,统筹全局,制定计划,建立平台运行框

架,短期试行,确认方案可行性。以上活动主要由

组织者或者专业从事模式编辑人员所完成。第一

步通常表现为“制作链”或“仿盘链”。第二步招聘

或者外聘市场运营团队、讲师,发布信息联系团队

长考察平台,团队长与平台负责人详谈返利模式、

返利百分比。第二步通常表现为“技术提供链”。

这就涉及涉传网站平台的制作来源是否属于外

包。自建专有网站平台主要是指该网站平台由传

销组织者自行设计或者授意他人制作完成,在侦

查实践中,其多表现为由传销组织者授意专业的

网站设计公司进行制作,包括 PC端和 APP端,并

有偿支付“设计费用”。在实践中,根据源代码类

型热门程度、实现困难度的高低,“市价”2000元 /

套—18万元 /套。例如,湖北荆州“保罗生物网络

传销”一案中①,“保罗生物电子商务平台”是由保

罗生物科技公司的总裁武庆和执行总裁刘杰授意

并委托河北邯郸智创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

发设计的,双方签署开发设计协议,智创科技公司

根据“保罗公司”的开发需求,制作了电子商务平

台,供武、刘二人实施网络传销。后者主要是指该

网络平台为第三方的能够满足传销行为人需求的

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平台。例如:利用网站、论

坛、微博、微信或者境内外云服务器实施传销的各

类平台。

依据涉传网站平台是否具备支付交易功能为

标准,本文将涉传网络平台分为具有支付交易功

能的平台以及不具有支付交易功能的平台。这一

划分标准主要是针对近年来网络传销犯罪手段的

新变化、新特点所提出来的。传销犯罪发展至今,

网络传销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愈加凸显,借助

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及转账,第三方支付平

台的后台数据就成为公安机关突破网络传销认定

困境的核心证据。目前,公安机关与阿里巴巴、腾

讯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已步入正轨,科

技公司为公安机关调取固定电子证据提供技术保

障和智力支持。例如:钰诚国际控股集团“e租宝”

一案的成功办理②,与公安机关获取第三方支付平

台的电子数据,以此掌握“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

111

湖北荆州“保罗生物网络传销”一案案情概要:武庆等 8位被告人设立了高额返奖模式作为诱饵,采用倍增方式面向

全国各地发展会员,同时对会员进行培训,引诱会员按照相应的层级规律发展更多人加入,各层级会员直接或间接以发展

下线人员数量、业绩获取利润提成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钰诚国际控股集团“e租宝”一案案情概要:2014年 6月至 2015年 12月间,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

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

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 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 598亿余元。

第114页

款的核心证据。

2.“三步”战法的实战应用

运用“平台数据聚焦人员规模”战法,在侦查

取证中,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运用侦查技术手

段,定位网站平台服务器,获取平台数据。传销组

织发展后期,处于风险累积阶段,一旦可能面临查

处,为逃避侦查,平台随时可能被犯罪嫌疑人关

闭,为避免侦查陷入被动局面和关键证据的流失,

需要监测预警,数据研判。定位网站服务器具体

包括线上域名定位和线下服务器实体定位,对于

线上域名定位,只要提供网址域名信息,就能够运

用技术渗透调取网站数据。对于线下服务器实体

定位,若传销组织的网络平台服务器设置在境外,

需要经过上报批准,由侦查技术人员对网站服务

器进行远程镜像技术调取,再以出具的远程勘验

报告、侦查人员的取证过程说明网站维护人员的

证人证言以及来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4]

。二是

警企合作,审计出具司法会计报告,增强证据的使

用价值。由于网络传销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数据

庞大、时间跨度长、空间区域大,采用传统的审计

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耗时久,且审计结

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针对网络传销案件在

司法审计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难点,侦查机关可以

选择与审计事务所和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数据分

析企业合作,对网站数据进行分析,出具研判报

告,网站平台数据审计工作可以最大化地提高审

计工作效率,并使数据分析成果快速转化为移送

审查起诉阶段所需要的证据文件,满足起诉阶段

的基本证据标准。

(四)四步:关联账户聚焦资金流向

“账户就是现场,资金就是 DNA”。运用资金

查控手段,通过涉传重点人员的关联账户聚焦资

金流向,是侦办网络传销案件的“撒手锏”。虽然

目前各类网络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银闪付等

发展迅速,但实质上资金仍需通过账户来流转。

因而需要掌握涉传组织重点人员的关联账户信

息,以便查清传销组织的资金流向,证明传销组织

者的“非法占有目的”。

1.关联账户的特征和分类

一是虚假信息开户,多头开户,小额交易。随

着我国对大额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的不

断提高以及反洗钱监控监测得愈加严格,为满足

传销组织庞大的资金归集和返利,传销组织者通

常授意管理者使用他人或者虚假身份证件在金融

机构多头开户,把大额资金分解成小额流转,来完

成传销资金的流转,以此来隐匿自己,躲避侦查。

二是多省开户,异地转账,跨区域网银交易频繁。

通过这种方式,大额现金在短时间内被分流、转

移。此外,随着传销组织者反侦查意识的增强,许

多传销案件出现了账户资金兑换现金的现象,传

销组织者只在银行账户中预留能够维持传销体系

运作的资金,而大额资金则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取

现,这种资金循环方式无疑增大了资金查控难度,

也为传销组织者隐匿财产和逃逸创造条件,同时

给追赃挽损和抓捕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本文将网络传销的关联账户具体分为归集账

户、通道账户、交易账户。归集账户大体分为两种

形式:一为归集流转,即各层级会员投入资金———

进入各归集账户———各归集账户资金进入通道账

户———各通道账户资金流入资金池;二为返利流

转,即资金池账户资金———各通道账户———各归集

账户———各会员账户。查资金流最终就是要查清

资金池账户,进而冻结这一账户。

2.“四步”战法的实战应用

应用“四步”战法,需要紧密结合经侦的资金

查控技术,并采取线上平台查控和线下追踪查控

相结合的侦查策略,查清传销组织的资金流向,证

明传销组织领导者的非法占有目的。资金查控技

术突破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便捷高效,被誉为

“第五大技术手段”,随着“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

战”战略的深入发展,资金查控技术成为经侦民警

所需要掌握的必备专业技能。

目前,应用较为普遍的资金查控技术主要包

括警银协助系统(JASS)和各省辖市建设的违法犯

罪资金查控平台。公安机关与银监会通过顶层设

计,大力推进违法犯罪资金的网络查控,极大地提

升了涉案账户资金的分析、查询、控制效率①。侦

查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由 JASS系统布控后的银行

卡,关联账户一旦出现查询、消费、取现、转账,其

资金动向会实时反馈至侦查人员。目前,各省辖

市经侦部门的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都在如火如

荼地建设中,并在经济犯罪案件“资金流”查办中

112

①2012年,中国银联联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了银行卡安全合作委员会,在全国 31个省(市、区)成立地区银安

委,建成了全国跨区域警银协作网络,并推出警银协助系统(JASS),畅通涉银行卡类犯罪取证、线索移交和立案渠道。

第115页

发挥作用①。侦查人员需要充分运用密码破解、日

志分析、现场调查取证等功能,以案件为源头,调

查可疑账户,使用数据服务功能分析判断账户开

户行,使用银行查控功能向开户行发起银行查控

申请,取得银行反馈的账户及交易信息,使用智能

研判功能对金融交易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

锁定深层可疑账户及线索,再次进行查控和研判,

以便掌握持卡人的活动轨迹和用卡情况,为及时

控制资金转移提供了有效线索[5]

根据侦查经验,在线上平台查控的基础上,线

下追踪查控仍然是锁定犯罪嫌疑人、查清资金流

向的重要手段。随着传销经验的积累和犯罪手段

的日益升级,传销组织者的反侦查意识愈来愈强,

在传销组织账户资金的处理上,为躲避公安机关

的资金冻结和线索追踪,多采取异地取现的方式,

将资金转移到线下。这就需要侦查人员综合运用

银行临柜查询、视频追踪、讯问犯罪嫌疑人、分析

聊天记录等方法开展追踪和查控。具体要围绕

“资金流、信息流、人流、物流”四要素,对 “网头”

等重点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用线上资金查控平台

进行查询,“查末端冻顶端”,制作详细的银行账户

信息表,并对各项资金动态进行分析研判、逐一落

实,绘制资金流向图,可视化呈现涉传可疑账户和

可疑人员,再“逐级追踪、以快打快”,灵活采取分

期分批的策略进行资金查控[6]

,在锁定犯罪嫌疑

人后,采取“先抓捕、后冻结”的策略,配合抓捕节

奏,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和资金转移,最后通过讯

问犯罪嫌疑人对现金展开实地追回。

(五)五步:塔形结构聚焦组织架构

1.“塔形结构”的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关

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需满足

“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三十人以上且层级三级

以上”。一般认为,“五级三晋制”是传销金字塔结

构的最初形态。组织内部由上至下分为不同层

级,不同层级之间包含数个晋升阶段,如“A级 B

晋制”,即传销组织内由上至下分为 A个等级,等

级之间有 B个晋升阶段。其中,从纵向上看,传销

组织得以发展,需自上而下,呈现纵向结构,即“上

线———下线———下下线”等依次类推的结构,上下

线之间由相互间的“推荐”关系所连接,每一下线

构成一级;从横向上看,依照传播推介的实际需

要,由同一上线发展的下线均处于同一层级,由纵

向和横向构成了三角的形状,俗称“金字塔式结

构”。传销层级需纵向计算,金字塔塔尖人员多为

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幕后操纵者,创建传销

王国、策划运营模式,是整个传销组织宣传、运作、

资金等多个体系的操盘手和核心,一般为少数;位

于金字塔的居上阶层,多为传销组织的“元老”或

者业绩突出者,上端层级收益仅次于“塔尖人员”;

金字塔的底层多为后来加入传销组织的一般参与

人,如果能够证实一般参加人情节轻微,危害不

大,一般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塔形机构包含多

级,每一级包含多层,每层的回报率相同,级别越

高,收益越多,达到一定级别,可以实现无限极代

理,也就是满足传销人员口中的“出局”。“塔形结

构”代表着传销集团的组织框架和体系分工。近

年来传销组织者出于对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规

避,将传销组织扁平化处理,不再对内部人员设定

身份或区分等级,从表面上似乎只有加入时间的

先后之分,但从实质上判断是否存在层级关系,不

能单纯局限于传销组织自身身份或等级而设定,

只要客观上存在上下线关系,上线从下线中获取

收益,即可认定“层级”关系的存在。

2.“五步”战法的实战应用

想要查清传销组织的上下线关系,厘清涉传

人员的法律责任,制定侦查策略要树立“互联网

+”意识,运用大数据思维通过掌握传销组织犯罪

公司、运作模式、人员规模、资金流向证据,将侦查

的落脚点最终归于绘制“组织架构图”。基于大数

据的客观性、关联性、连续性和开放性等特征,凡

是犯罪行为必将在现实世界中留下痕迹,网络传

销组织的传销行为如宣传传播、资金印记如打款

收款,只要存在于互联网之中,必将被电子设备和

网络平台所记载,经侦民警须掌握类似大量的数

据信息,再通过数学建模、数据分析和类罪模型技

术,发现数据间的关联性,围绕资金流转数据信

息、目标流动数据信息、人员实体数据信息,掌握

网络传销的组织架构等关键证据,通过网络信息

和真实信息碰撞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

行为。类罪模型所运用的算法是传销组织所无法

规避的,因为算法标识的更改意味着传销的组织

架构和运营模式的改变,而这正是传销分子追逐

不法利益的本质所在,这样的代价和后果是犯罪

分子所无法接受的。经侦民警正可以利用这一

113

①如湖南株洲“3·15”维卡币一案的成功侦办与充分运用资金查控手段密切相关。

第116页

点,深入运用数据挖掘和网络分析技术,在拥有犯

罪行为人行为轨迹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犯罪分子

异于常人的轨迹信息,达到快速定位犯罪嫌疑人、

摸清下线的目的[7]

查清传销团伙的组织架构,需要联合公安机

关、信息安全部门、工商部门等多部门的力量,开

展联动整治行动,利用大数据对资金流动的监测

功能,对在线的网址 ID等进行封锁。经侦部门需

加强与科技企业的合作,以科技助力网络传销犯

罪侦查。可考虑立足各省经侦实际,利用犯罪拼

图分析系统建设全省覆盖、稳定、实用高效的经侦

实战专项平台,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接口,夯实经

侦信息化基础,将侦办经侦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

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数据通联,对接全省

包括传销在内的经济犯罪高危人群信息,全省的

经侦线索、涉案账户信息,涉案银行交易流水和大

额可疑交易信息等各类涉案信息的建库系统,为

侦办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提供专业、高效的经侦分

析研判平台。

三、结语

运用网络传销“五步聚焦”技战法,网络传销

案件的核心证据和犯罪手段通过技战法被清晰聚

焦,传销组织的人员规模图、资金流向图、组织架

构图被完整呈现,为经济犯罪侦查机关精准打击

网络传销犯罪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分析思路。需要

注意,侦查技战法不是万能的,更不是一成不变

的。在今后较长时期里,需要树立“信息化建设,

数据化实战”理念,重视发挥数据和信息在案件侦

办中的实际作用,实现经侦大数据的汇总、关联、

挖掘及应用,不断调整、丰富、创新侦查技战法,最

大限度提升公安机关主动控制、延伸打击、纵深阻

击经济犯罪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陆建林.从博弈论角度探讨侦查技战法的研究与应用

[J].公安学刊,2010(2):34—36.

[2]凯恩斯.就业、信息和货币通论[M].北京:译林出版社,

2011:143.

[3]李!.网络传销犯罪的新特点与侦查对策实证研究:以

“GBC”传销案件为例[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6):

120—126.

[4]丛庆.计算机取证方法关键问题的思考[J].科技视界,

2017(5):300.

[5]杨冀.资金查控在非法集资案件侦查中的应用[J].山西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4):35—38.

[6]邱宇松,余知都.“维卡币”狂骗 150亿[N].中国消费者

报,2018-06-18(01).

[7]胡玉明,宋利红.大数据思维下网络传销犯罪的侦查

[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5):58—62.

(责任编辑:岳凯敏)

Onthe“Five-stepFocus”InvestigationTechniqueof

NetworkPyramidSellingCases

LICheng

(HenanPoliceCollege,ZhengzhouHenan450046,China)

Abstract:Thenetworkpyramidsellingcrimeisincreasinglyintelligentandprofessional,investigatorsshould

haveasenseofcrisis"panic",throughcontinuousrefinementandinnovationofpracticalexperience,castinga

swordtocombatnetworkpyramidsellingcrime.The"five-stepfocus"investigativetechnicaltactictakes"

informationconstruction,data-basedcombat"asaguidingconcept.The"five-stepfocus"focusesoncriminal

companiesthroughthecombinationofvirtualityandreality,themodeofoperationthroughstaticincome,thesizeof

thepersonnelthroughplatformdata,theflowoffundsthroughassociatedaccounts,organizationframethroughtower

-shapedstructuretoeffectivelyidentifythecriminalfactsofpyramidselling,accuratelycombatsthecriminalacts

ofnetworkpyramidschemes,andtoguaranteetheeffectivenessandlegalityofinvestigationwiththeevidence

systemofnetworkpyramidschemes.

Keywords:networkpyramidsellingcases;economiccrimeinvestigation;investigativetechnicaltactic;big

datainvestigation

114

第117页

2022年 12月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Dec.2022

第 31卷 第 6期 JournalofHenanPoliceCollege Vol.31 No.6

收稿日期:2022-03-15

作者简介:孟 佳(1995— ),女,安徽蚌埠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级非定向警务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安管理;

李 辉(1984— ),男,山东菏泽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公安管理。

社交媒体时代警民网络信任的影响因素分析

孟 佳,李 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管理学院,北京 100045)

摘 要:社交媒体时代警民关系已经延伸至网络虚拟世界,探究在互联网空间中公众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因

素,对于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网络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准社会互动理论和印象管理理论构

建影响者作用研究框架,分析影响警民网络信任的因素。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验证。结

果表明,公安机关发布的信息中所体现的专业性和吸引力对警民网络信任产生显著影响,并且警民网络信任的

产生是通过准社会互动而形成的有层次的内化过程,公安机关的印象管理对这一过程也起到调节作用。综合

研究结果,建议公安机关在社交媒体中坚定政治引领作用,构建警民互动平台,创新网络话语资源,增强警民网

络信任。

关键词:警民网络信任;网络话语权;准社会互动;印象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33(2022)06-0115-07

一、提出问题

中国的社交网络平台建设发展极为迅速。近

些年,抖音、微博、微信、美拍、快手等平台的崛起,

带动了中国的社交媒体系统。这些平台依托中国

独特的文化环境,其影响力和所创造的市场价值

是任何一个单一主流社交媒体所无法实现的。在

平台上每个人都可以直播、分享各种事件,并做到

实时交互。也正因为社交媒体传播信息隐蔽性

强、跨区域广,技术侦查难度大等特点,为滋生各

种不法行为提供了温床。公众往往因为不能辨别

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而轻信谣言,轻则

引起社会不良反响,重则发生大规模事件[1]

。如

2019年网络上谣传,“中国每年 20万儿童被拐,只

有 0.1%被找回”“儿童失踪需要等 24小时再报

警”。尽管公安机关多次辟谣表示这种说法完全

是子虚乌有,也同时呼吁家长“一旦有儿童走失,

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但真相的传播往往赶不上

谣言的扩散,致使公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信任,破

坏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2]

因此,除个人用户外,社交媒体也越来越多地

被各国政府用于政策制定和公共服务的平台。与

希望用户访问并参与的传统政务门户网站不同,

社交媒体作为 Web2.0,即用户主动获取并产生内

容的集成体,正推动政府告别 web1.0,即由系统向

用户展示内容的单向沟通渠道,开始真正与公众

互动[3]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扩展与公众的沟通

渠道,从单向的信息发布到整体社会价值观的引

领,web2.0时代正为公安机关开辟新的道路。社

交媒体的在线咨询机制(如实时聊天)和网络评论

等互动功能,使政府能够收集公众对政策的意见,

并通过建立可在线完成的简单表格收集反馈。但

公安机关面对涉警舆情,传统的方法是事件发生

之后再采取措施。然而,传统舆论处理方式正随

着信息大爆炸时代的推进而逐渐变得不适合新媒

体时代,公众诉求和政策宣传差异无法得到调和,

115

第118页

这很有可能导致公安机关官方公信力受到影响,

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动摇民意基础[4]

。许多国家

政府希望社交媒体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数字政府

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以求对抗日益复杂的网络

生态[5]

。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提高警民网络信

任已经成为优化网络环境和提升警民网络关系的

关键所在。相关研究的重心也从关注事件解决转

向了事前预防和引领公众正确的价值取向,并开

始逐渐重视根据公众认知行为变化来调整公安机

关社交媒体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二、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模型

1.准社会互动

与报纸、杂志等纸媒不同,新大众传媒中广

播、电视、电影以及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媒体,它

们有一个共同的显著特点:给人一种与表演者面

对面的错觉———那些在现实生活中最遥远、最显

赫的人,以生动、引人入胜的方式出现,就好像他

们是同龄人。Horton&Wohl将这种观众通过某种

现实的中介物质与表演者的反复接触而产生与媒

体人物或名人的单方面长期的亲密关系称为准社

会关系(Para-SocialRelationship)[6]

。如果媒体

表演者在他们的表演中承认观众的存在,并采用

非正式面对面的会话方式,对观众展现肢体语言

或者 说 话,便 会 触 发 准 社 会 互 动 (Para-Social

Interaction)。随着准社会互动的增多,准社会关系

也得到了加强。新兴的社交媒体所具有的多渠道

的互动性弥补了 Horton&Wohl认为准社会互动所

缺少的互惠性。Frederick研究了社交媒体上追随

者和运动员之间的准社会互动也证明了这点,他

们注意到当运动员对特定追随者做出互动反应

时,不仅提高了这些追随者的准社会互动,而且在

社交媒体上目睹这场互动的人也会对自身与该运

动员的准社会关系产生影响[7]

2.公安机关社交媒体视域下基于准社会互动

的影响者作用研究框架

现有研究认为信任和认同是影响组织营销发

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受众的信任感知主要受来源

可信度、信息参与度和信息价值三方面的影响[8]

而认同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感知相似性和理想形

象一致性。贾微微分别基于信任和认同各建立了

消费者信任感知模型和消费者认同模型,但消费

者信任感知模型过于注重消费者对于信息的处理

过程,而忽略了情感因素;消费者认同模型虽然在

情感因素落脚,但仍然不能充分揭示影响者和消

费者之间的关系,两种模型都不能从宏观全面的

角度概括二者之间的联系[9]

。因此笔者引入准社

会互动理论,提出了影响者营销整体概念性研究

框架。商业背景下的消费者营销与公安机关品牌

作用力下的社会推动影响力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公安机关在社交媒体视角下的信息源即影响者的

吸引力、专业性会带来准社会互动(浏览、点赞、评

论、转发等),同时,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调节着

准社会互动对警民网络信任的影响。因此,在影

响者营销整体概念性研究框架的基础上,笔者提

出公安机关社交媒体视域下基于准社会互动理论

影响者作用机制整体概念性研究框架,下文将利

用理论研究假设进行具体分析。

(二)研究假设

1.公安机关信息来源与警民网络信任

Hovland,Janis,andKelley提出构成来源可信

度的两个重要因素:专业性和可靠性[10]

。专业性

是指信息来源的能力或资格,包括其拥有的知识、

技能或是对某一主题或主题有关提出的某些主

张。可靠性是指接收者认为信源是诚实的、真诚

的或真实的。McGuire提出源吸引力模型,认为信

息的有效性取决于信息源对受众的“熟悉度”“亲

和力”“相似性”和“吸引力”[11]

。从吸引力方面来

看,Joseph总结了广告和相关学科的实验证据,这

些证据反映了具有吸引力的传播者对观点变化、

产品评价[12]

和品牌忠诚度[13]

总是产生积极影响。

当前社会,警察依托社交媒体的广泛传播力,在人

民群众面前呈现良好的公安形象,使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形象深入人心,这是进一步

构建和谐警民网络关系的基础。由此,提出如下

假设:

H1:公安机关的吸引力对警民网络信任具有

116

第119页

正向影响

从专业性方面来看,这个维度也被称为“权威

性”[14]

“能力”[15]或“资格”[16]

。Crisci和 Kassinove

研究表明受访者对消息来源建议的遵从性直接受

到沟通者专业知识和建议力度的影响[17]

。在销售

环境中,拥有专业知识销售人员比无专业知识的

销售人员吸引了更多的客户购买产品[18]

。公安机

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无论是人员的招募或是实

际公安工作中其参与者都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水

平。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2:公安机关的专业性对警民网络信任具有

正向影响

2.准社会互动的中介作用

曾经无法及时地提供名人信息的杂志或娱乐

新闻节目已经迅速被新媒体所取代,人们能够轻

而易举地获得名人信息,实时互动也成了可能[19]

公安机关在社交媒体信息中使用第一人称以及用

幽默调侃的语言回答公众的问题,可以使公众暂

时消除人物和观众的区分界限。当公众普遍需要

社会包容和归属感时,准社会互动就会增加以求

满足公众的联系需要,频繁进行准社会互动的人

就不会感到孤独[20]

。公安机关社交媒体可以通过

准社会互动的说服力,增加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了

解以及好感度,从而加强警民网络信任。由此提

出假设:

H3a:准社会互动在公安机关的吸引力在警民

网络信任间起中介作用

H3b:准社会互动在公安机关的专业性在警民

网络信任间起中介作用

3.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的调节作用

印象管理的概念最早由 Goffman提出,它是指

以令人满意的方式管理自己给予别人的印象,这

些印象与他人的评价以及人际行为有关[21]

。印象

管理可以描述为个体的自我呈现即个体有意识地

控制自己的行为以此来影响目标受众对自己的感

知或印象的过程[22]

。印象管理模型包括两个关键

要素:参与印象管理行为的“演员”和在不同情境

下与“演员”沟通的“观众”[23]

。如今,不论是个人

还是组织,不仅要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还要通过基

于互联网的沟通工具来管理自己的形象,良好的

自我形象也是提高个人归属感的重要因素。社交

媒体为印象管理提供了新颖的场所,使个人和组

织能够更积极地参与自我展示[24]

。公安机关可以

利用社交媒体突出专业知识和提高亲和力,在线

自我介绍行为也可以促进社会互动,帮助结交新

朋友。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4: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在准社会互动与

警民网络信任间起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研究模型如图 1所示。

图 1 研究假设模型

三、研究设计与验证性因子分析

(一)数据收集与变量测度

样本主要来自网络随机发放问卷,共收集问

卷 721份,剔除无效问卷后保留 651个有效样本。

样本中男女比例为男性占 50.2%,女性占 498%;

年龄主要集中在 18—40岁,占比达 835%;教育程

度主要为高中以上,占比达 947%;政治面貌群众

占多数,占比为 67%;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

异,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知也有所不同,故将居住

117

第120页

地按照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

市、四线城市、五线城市进行了划分。回收的数据

显示,居住地分布较为分散,最多为三线城市占

24.7%,最少为五线城市占 10.3%。

为保证问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此次研究主

要采用 7级李克特量表方法对相关变量进行赋值

和测量,由 1至 7依次表示同意程度逐步上升。其

中,关于信息来源主体的测量主要是参考 Joseph

(1982)和 Giffin(1967)的文献研究思路设计,共分

为吸引力、专业性两个维度,其 Cronbach’sα信度

系数值依次为 0.745和 0.851;警民网络信任主要

是参考 Venkates(2003)的文献研究思路设计,其

Cronbach’sα信度系数值为 0.811。准社会互动主

要包含浏览、点赞和评论,其量表是参考 Horton&

Wohl(1956)的研究思路,其 Cronbach’sα信度系

数值为 0.739。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是参考

Goffman(1959)的研究思路设计的,其 Cronbach’

sα信度系数值为 0.802。本量表的 Cronbach’sα

系数为 0.931。上述变量均具有良好的信度。

(二)模型假设检验

采用 AMOS23软件对 651个有效样本进行验

证性因子分析来检验模型之间区分效度和聚合效

度。此次研究设计共有五因子,作为基准模型做

验证性因子分析。四因子模型是指将来源主体两

个子维度合成一个,与其他三个因子进行验证;单

因子模型是将所有观察变量放在一起。如表 1所

示,验证性分析结果表明,本文所用的五因子模型

的各项指标明显优于其他模型,初步说明各个变

量之间具有一定的区分效度,也说明设定的模型

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此外,各变量的因子载荷均

在 0.5以上,且 AVE的值均在 0.5左右,符合模型

要求,故各变量具有良好的收敛和区分效度。如

表 2所示,变量之间呈现明显相关性,适合进行下

一步的多元回归分析。

表 1 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N=651)

模型 χ2 df χ2/df RMSEA GFI CFI NFI

五因子模型 513.863 242 2.123 0.042 0.932 0.961 0.929

四因子模型 614.911 246 2.500 0.048 0.917 0.947 0.915

单因子模型 717.849 252 2.849 0.053 0.903 0.933 0.901

表 2 各变量相关关系表(N=651)

变量 均值 方差 1 2 3 4 5 6 7 8 9 10

性别 1.498 0.500 1

年龄 3.172 1.247 0.010 1

学历 4.235 1.053 -0.041-0.214 1

居住地 3.479 1.482 -0.011 0.137 -0.023 1

政治面貌 2.627 0.724 0.038 0.269 -0.214 0.084 1

吸引力 5.439 0.984 -0.030 0.019 0.013 0.014 -0.038 0.646

专业性 5.534 0.929 -0.020 0.024 0.078 0.017 -0.1670.677 0.671

警民网络信任 5.497 0.913 -0.044 0.058 0.020 0.035 -0.1050.662 0.768 0.648

准社会互动 5.370 1.046 -0.056 0.052 -0.028 0.057 -0.053 0.651 0.621 0.668 10.695

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 5.614 0.978 -0.050 0.018 0.082 0.032 -0.1840.674 0.804 0.768 0.660 0.709

注:p<.05,p<0.001,对角线为变量 AVE的值。

(三)实证检验

如表 3所示,以警民网络信任为因变量,采用

逐步回归方法依次将人口统计学控制变量、吸引

力 、专业性变量依次放入模型(1)至模型(3)的回

归方程中,可得:年龄与警民网络信任显著正向影

响,政治面貌与警民网络信任显著正向影响,而其

他人口统计学变量则无显著相关性;在模型(1)的

基础上将吸引性放入回归模型后,吸引性与警民

网络信任显著正向影响,假设 H1得到验证;在模

型(2)的基础上将专业性放入回归方程后,专业性

与警民网络信任显著正向影响,假设 H2得到验

证。

如表 5所示,研究采用逐步回归方法检验公安

机关印象管理策略在准社会互动和警民网络信任

之间的调节效应。由模型 4、模型 5以及模型 6的

结果可知,在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和准社会互

动均对警民网络信任具有显著影响的基础上,增

加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与准社会互动的交互

118

第121页

项,模型 6的解释力有所提升,且交互项显著,因

此,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与警民网络信任之间

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负向调节效应,假设 H4得以验

证。此外,从各回归方程的 DW 值来看,均在临界

值以内,说明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表 3 直接效应回归结果(N=651)

变量 警民网络信任

模型 1 模型 2 模型 3

性别 -.072 -.039 -.047

年龄 .066 .051 .025

学历 .009 .004 -.022

居住地 .021 .015 .011

政治面貌 -.162 -.126 -.016

吸引力 - .609 .243

专业性 - - .579

R2 .014 .445 .626

ΔR2 .022 .429 .179

F值 2.891 88.034 156.258

DW 值 1.939

表 4 中介效应检验

自变量 中介变量 间接效应值 BootSE BootLLCIBootULCI

吸引力 准社会互动 0.248 0.031 0.187 0.310

专业性 准社会互动 0.189 0.034 0.127 0.260

表 5 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的调节效应

回归结果(N =651)

变量 警民网络信任

模型 4 模型 5 模型 6

Z性别 -.008 -.001 -.013

Z年龄 .030 .028 .028

Z学历 -.033 -.013 -.016

Z居住地 .004 -.004 -.006

Z政治面貌 .022 .007 -.008

Z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 .774 .586 .480

Z准社会互动 - .280 .265

Z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准社会互动 - - -.113

R2 .590 .633 .658

ΔR2 .572 .043 .025

F值 157.040161.463157.304

DW 值 1.874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第一,受访群体中年龄大的人比年龄小的更

容易产生警民网络信任,且中共党员(包含预备党

员)比非中共党员对公安机关更信任。同时,年龄

较大的人虽然对公安机关信任度比年龄小的人

高,但是对于公安活动、公安工作的参与意愿与年

龄小的人相比较低,中共党员(包含预备党员)比

非中共党员更愿意参与公安工作。

第二,公安机关作为信息来源主体,其自身的

专业性和吸引力均是提升警民网络信任的重要驱

动因素。其中,公安机关的专业性成为影响警民

网络信任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公众最为看重的因

素。该结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证实公安机关信息

来源质量对警民网络信任的重要性,也为那些希

望通过社交媒体提高公安机关形象,加深警民网

络信任的宣传活动提供了更为细致的参考意见。

第三,警民网络信任的产生并非一蹴而就的,

而是一个有“层次”的由认知到内化的过程。具体

而言,公众之所以能被宣传信息说服,其实经历了

“公安机关信息来源认知———准社会互动———警

民网络信任”,这一路径产生了一个明显具有递进

关系的意愿转变过程。说明大部分公众的信任心

理并非冲动的情绪,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由认知到

情感的深思熟虑的渐进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

与公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公安机关印象管理策略对于警民网络

信任和公众信任行为之间具有负向调节作用。造

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当前一些公安机关的宣

传存在不明主题的问题。某些公安机关的微博账

号、微信公众号账号等处于常年无更新状态。有

些前期大费周章地宣传,而后续的信息发布更新

工作却并没有跟上,这就造成了在社交媒体方面

公众对某些公安机关产生不是很好的印象。

(二)建议

第一,公安机关要坚定主流价值观引领,增强

警民之间意识形态话语认同,打造网络空间的思

想共识和价值标准,牢牢把握网络话语权。社交

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人把互联网作为获取信息

的首要渠道,网络空间已不再是脱离于现实世界

的虚拟存在,而是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延伸区域,

因此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建设也是社会主义意识

形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网络信息具有

数量多、来源广、扩散快的特点,使得网络舆情可

以瞬间占领舆论阵地。从上述研究中得出公安机

关的印象管理对警民网络信任是有调节作用,并

且信任关系的建立是有层次的内化过程。这就意

119

第122页

味着公众对在网络空间中的价值判断标准并不是

“与生俱来”与“固定不变”的。所以,面对网络环

境中意识形态问题,公安机关首要的任务是根据

不同“网络社群”的思想状况,将社会主义意识形

态和主流价值观通过传统宣传、社会互动以及媒

体融合等方式源源不断地“输入”网络空间,以此

达到缩小非主流价值观和极端思想的空间并内化

形成网络空间主流思想共识和价值标准,树立公

安机关在互联网中的核心话语权。

第二,公安机关要搭建属于自己的社交媒体

互动平台,拓宽警民间互动渠道,守卫好舆论阵

地,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数字化时代背景

下,社交媒体也已不局限于一两个 APP,而是多平

台、多渠道组成的媒体网络,并且还在不断地向纵

深化、立体化、融合化发展。公安机关作为互联网

的主流网络平台应积极顺应“媒体融合”新趋势,

但区别于“网络舆情”以及“娱乐媒体”等,需要有

更加坚定的信念和价值观。调研中发现,虽然公

安机关网络平台建设已初见规模,但有部分流于

形式,重建设轻维护,并且有些是单向输出思想宣

传,缺少与民众的互动性,而互动性又恰恰是建立

警民网络信任的重要属性。因此公安机关要立足

新媒体时代,进一步建设与公民持续互动交流的

平台,增强主流网络平台应有的吸引力、影响力和

话语权,树立阵地意识,这既是营造风清气正网络

空间的重要基础,也是赢得意识形态网络话语权

的主要抓手。

第三,公安机关要化被动回应事件为主动树

立形象,打破传统信息传播的思维定式,创新话语

资源,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互联网技术的升级

突破了信息资源配置方面的壁垒,降低了使用者

获取信息资源的门槛,几乎每个人都拥有平等且

自由的发言机会,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在网络

中表达意见甚至是宣泄在现实世界中无法表达的

想法。在日益成长的舆论场中,普通人的意见往

往会成为引导舆论的中坚力量,这就有可能给不

法分子制造可乘之机,刻意引导舆论走向甚至恶

意煽动群众形成社会事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

会治安稳定的主要力量,若只是以单调生硬的话

语宣传意识形态,不符合网络话语需求和网民的

话语习惯,不仅不会起到肃清网络环境的效果,可

能还会适得其反。因此,公安机关在网络上就要

严肃与活泼相结合,让主流思想变成接地气的群

众语言和有血有肉的网络话语,通过互动了解老

百姓的需求。正如调研中发现公安机关宣传中所

体现的专业性和吸引力是与民众建立信任关系的

重要因素。公安机关需要转变网络思维,从被动

且固定地回应到主动且生动地宣传,不仅需要持

续的话语创新,还需要切实了解民众所需,这样才

能产生良好警民关系,增强警民网络信任。

参考文献:

[1]刘鹤,朱迎春.社交媒体涉警舆情刍议[J].新闻研究导

刊,2020(23):27—31.

[2]张静璐,段峰峰.后真相时代网络谣言的形成、演化及治

理研究[J].西部广播电视,2021(14):96—98.

[3]BOULOSM,WHEELERS.TheemergingWeb2.0social

software:anenablingsuiteofsociabletechnologiesinhealth

andhealthcareeducation.[J].HealthInfoLibrJ,2010

(1):2—23.

[4]杜季宪,封梦.关于新媒体时代涉警负面舆情应对的几

点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0(6):78—83.

[5]JOHN,CARLO,BERTOTetal.Theimpactofpoliceson

governmentsocialmedia usage:Issues,challenges,and

recommendations[J].GovernmentInformationQuarterly,

2012(1):30—40.

[6]HORTOND,WOHLRR.MassCommunicationandPara-

SocialInteraction:ObservationsonIntimacyataDistance

[J].Psychiatry-interpersonal&BiologicalProcesses,1956

(3):215—229.

[7]FREDERICKEL,LIM CH,CLAVIOG,etal.WhyWe

Follow:AnExaminationofParasocialInteractionandFan

MotivationsforFollowingAthleteArchetypesonTwitter[J].

InternationalJournalofSportCommunication,2012(4):

481—502.

[8]LOUC,YUANS.InfluencerMarketing:HowMessageValue

andCredibilityAffectConsumerTrustofBrandedContenton

SocialMedia[J].JournalofInteractiveAdvertising,2018

(1):58—73.

[9]贾微微,别永越.网红经济视域下的影响者营销:研究述

120

第123页

评与展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21(1):23—43.

[10]HOVLAND C I,WEISS W.TheInfluenceofSource

Credibilityon Communication Effectiveness[J].Public

OpinionQuarterly,1951(4):635—650.

[11]MCGUIREW J.Thevicissitudesofattitudesandsimilar

representationalconstructsintwentiethcenturypsychology

[J].EuropeanJournalofSocialPsychology,1986(2):89—

130.

[12]JOSEPH,BENOY W.The Credibility ofPhysically

Attractive Communicators:A Review[J].Journal of

Advertising,1982(3):15—24.

[13]\"晓哲,鄂浩坤.品牌吸引力、知名度、员工行为与品牌

忠诚之间的关系[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20:171—172.

[14]MCCROSKEY,JAMESC.Scalesforthemeasurementof

ethos[J].SpeechMono-graphs,1966(1):65—72.

[15]WHITEHEAD,JACKL.Factorsofsourcecredibility[J].

QuarterlyJournalofSpeech,1968(1):59—63.

[16]BERLODK,LEMERTJB,MERTZRJ.Dimensionsfor

evaluatingtheacceptabilityofmessagesources[J].Public

OpinionQuarterly,1969(4):563—576.

[17]CRISCIR,KASSINOVEH.EffectofPerceivedExpertise,

StrengthofAdvice,andEnvironmentalSettingonParental

Compliance[J].JournalofSocialPsychology,1973(2):

245—250.

[18]WOODSIDE,ARCHG.ANDWILLIAMDAVENPORT,JR.

The Effect of Salesman Similarity and Expertise on

ConsumerPurchasingBehavior[J].JournalofMarketing

Research,1974(5):198—202.

[19]袁登华,高丽丹.社交媒体中的准社会互动与营销效能

研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20(7):21—35.

[20]范筱雨.生活的重定位与准社会互动:独居生活类视频

博客受众探析[J].新媒体研究,2021(9):11—13.

[21]GOFFMAN E.Frame Analysis: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ofExperience[J].ContemporarySociology,

1979(6):1093—1094.

[22]LEARYM R,KOWALSKIRM.ImpressionManagement:

ALiteratureReview andTwo-ComponentModel[J].

PsychologicalBulletin,1990(1):34—47.

[23]PALISZKIEWICZJ,MADRA-SAWICKAM.Impression

managementinsocialmedia:TheexampleofLinked[J].

Management,2016(3):203—212.

[24]黄丽娜.准社会交往:社交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心理路径

[J].编辑之友,2019(12):53—56.

(责任编辑:岳凯敏)

AnalysisonInfluencingFactorsoftheOnlineTrustBetween

PoliceandPeopleintheEraofSocialMedia

MENGJia,LIHui

(PublicSecurityAdministrativeCollege,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38,China)

Abstract:Intheeraofsocialmedia,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policeandpeoplehasextended.The

researchontheinfluencingfactorsoftheonlinetrustbetweenpoliceandpeopleisofgreatsignificancetoestablish

a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policeandpeopleaswellasthenetworkdiscoursepowerofpolice.Basedonthe

Para-SocialInteractiontheoryandimpressionmanagementtheory,thispaperconstructsaresearchframeworkto

analyzethefactorsaffectingtheonlinetrustbetweenpoliceandpeople.Theresultsshowthattheprofessionalism

andattractionembodiedhaveasignificantimpactontheonlinetrustbetweenpoliceandpeople.Thetrustisa

hierarchicalinternalizationprocessformedthroughPara-SocialInteraction,andtheimpressionmanagementofthe

policealsoplaysaregulatoryroleinthisprocess.Basedonthecomprehensiveresearchresults,itissuggestedthat

thepoliceshouldfirmlyplayapoliticalleadingroleinsocialmedia,buildaninteractiveplatformbetweenpolice

andpeople,innovatenetworkdiscourseresourcesandenhancethenetworktrustofpoliceandpeople.

Keywords:onlinetrustbetweenpoliceandpeople;networkdiscoursepower;para-socialinteraction;

impressionmanagement

121

第124页

2022年 12月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Dec.2022

第 31卷 第 6期 JournalofHenanPoliceCollege Vol.31 No.6

收稿日期:2022-01-20

基金项目:河南警察学院青年项目“基层民警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及提升策略研究———基于关系型工作特征模型”

(HNJY-2021-QN-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申 可(1992— ),女,河南新乡人,河南警察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警务心理学。

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对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研究

申 可

(河南警察学院 公共基础教学部,河南 郑州 450046)

摘 要:公安院校大学生是我国公安队伍的重要预备力量,其公共服务动机是他们自觉为人民服务的重要

心理动力,而职业认同是公共服务动机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对 390份问卷的数据分析发现:公安院校大学生

的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动机总体情况良好,但职业意志和自我牺牲精神相对欠缺;随着年级的增长,职业认同

和公共服务动机均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男生的职业认同情况优于女生,且男女的职业认同在对公共服务

动机的影响路径上存在一定差异。这提示公安院校应着力改善教育方法,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

动机水平。

关键词: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公共服务动机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33(2022)06-0122-07

一、研究背景

2020年 7月,国务院批复,自 2021年起,将每

年 1月 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同年 8

月 26日,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在人民大会

堂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

并致训词。在训词中,习近平总书记肯定了公安

队伍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作出的

重大贡献,指出“我国人民警察是一支党和人民完

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然而,在警

察职业声望和职业荣誉之下,公安队伍仍然存在

一些作风问题,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公

安队伍的“顽瘴痼疾”问题较为突显,“干预司法、

插手案件处理,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

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顽瘴痼疾”的根本症结都在

于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精神动力缺失,从心

理学角度来说,即是公共服务动机的匮乏。

公共服务动机是个体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全

面保护公共利益的内在心理驱动,是一种典型的

利他主义动机[1]

。它不仅能有效提升公共部门员

工的工作绩效[2]和工作满意度[3]

,还能缓解职业

倦怠[4]

,促进职业幸福感的形成[5]

。因此,大量研

究关注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公共服务动机,并探索

其影响因素,以改善公务人员的工作状态,提升公

共部门的工作效率[6]

。但这些研究缺乏对警察职

业的针对性考察,尤其是对公安院校大学生这一

预备警官队伍的研究尚存在空白。自公安入警机

制改革后,公安院校大学生便成了我国公安队伍

的主要来源之一。作为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公

安院校大学生从入学起就有着明确的工作方向,

警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不仅要求他们有足够的学

习能力去了解和掌握公安系统的工作技能,更需

要他们有强大的精神动力来面对工作岗位上的困

难和阻力。公共服务动机作为个人秉持公共服务

精神并践行公共服务行为的内在驱动,既是公安

院校大学生宝贵的内在心理资源,又是衡量他们

能否胜任公安工作的重要指标。然而,在“公务员

热”的影响下,部分学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动机偏功

122

第125页

利[7]

,自身的公共服务意识并不突出。公共服务

动机的缺失将阻碍他们入警后职业幸福感的形

成,容易产生工作倦怠,甚至出现“不作为”“不勇

为”等现象,这不仅会危害他们自身的职业健康,

而且不利于发挥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塑造良好

的警察职业形象。因此,如何提升公安院校大学

生的公共服务动机,保持公安队伍后备军的社会

服务意识和精神,是公安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

问题。

确定公共服务动机的关键性影响因素,能够

为有效提升公共服务动机提供明确的路径。以往

研究发现,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人

口统计学变量、个人特质、工作特征和组织环境等

方面[8]

。另有研究显示,职业认同可显著正向影

响基层公务员的公共服务动机。职业认同感高的

公务员对自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价值更加认可,

能积极投身于公共服务活动之中,从而形成高水

平的公共服务动机[9]

。职业认同作为警察自我概

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民警以职业价值观和职

业规范作为自我行为的标准,从而激发个体的公

共服务动机,践行公共服务行为。因此,警察的职

业认同一直是公安研究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公

安教育始终强调的重要内容。公安院校通过严格

的警务化管理、扎实的专业课程学习和丰富的实

习实战活动,促使学生对警察这一职业角色有充

分的了解和认知,将职业价值观内化于心,最终形

成坚实的职业认同感,成为一名合格的预备警官。

虽然关于警察职业认同的研究成果和公安教

育实践都非常丰富,但并没有研究者深入考察公

安院校大学生的警察职业认同与公共服务动机的

关系。本研究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探讨公安院校

大学生的警察职业认同对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

为公安院校改良职业认同教育,提升学生公共服

务动机提供实证依据与针对性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进行调研,面向河

南警察学院在校本科生发放问卷 562份,共回收

有效问卷 527份,有效回收率为 93.8%。本研究

选取其中的公安专业学生 390人作为研究对象。

男生 264人 (占 比 67.7%),女 生 126人 (占 比

323%);大一学生 159人(占比 40.8%),大二学

生 67人 (占 比 17.2%),大 三 学 生 67人 (占 比

172%),大四学生 97人(占比 24.8%)。

(二)研究工具

基本信息:主要为研究对象的人口统计学信

息,如性别、年级、专业和居住地等。

公共服务动机量表:采用包元杰、李超平编制

的短版公共服务动机量表[10]

,该量表共 8个题目,

包括公共参与吸引、公共价值承诺、同情心和自我

牺牲四个维度。量表采用 5点计分,得分越高代

表公共服务动机越强。本研究中量表的内部一致

性系数(Cronbach’sα)为 0.88。

职业认同量表:采用张佳佳、王鑫强自编的职

前警察职业认同感量表[11]

,该量表共 14个题目,

包括职业效能、职业价值、职业意志和职业意愿四

个维度。量表采用 5点计分,得分越高代表职业

认同感越强。本研究中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

(Cronbach’sα)为 0.89。

(三)分析方法

采用 SPSS18.0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动

机的总体情况分析

由表 1可知,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的平均

值为 3.99±0.63,高于理论中值 3;四个维度的得

分差异较大,其中得分最高的为职业意愿(4.47±

0.66),最低的为职业意志(3.39±0.86)。

表 1 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的描述性统计(N=390)

变量 Min Max M SD

职业认同 1.43 4.93 3.99 0.63

职业效能 1.00 5.00 4.27 0.72

职业价值 1.33 5.00 3.94 0.82

职业意志 0.75 4.75 3.39 0.86

职业意愿 1.00 5.00 4.47 0.66

由表 2可知,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

的平均值为 4.24±0.67,高于理论中值 3;四个维

度的得分相对平均,其中得分最高的为公共价值

123

第126页

承诺(4.36±0.72),最低的为自我牺牲(4.20±

0.78)。

表 2 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的

描述性统计(N=390)

变量 Min Max M SD

公共服务动机 1.00 5.00 4.24 0.67

公共参与吸引 1.00 5.00 4.21 0.84

公共价值承诺 1.00 5.00 4.36 0.72

同情心 1.00 5.00 4.22 0.82

自我牺牲 1.00 5.00 4.20 0.78

(二)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动

机在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检验

由表 3可知,公安院校大学生的职业认同在性

别(t=1.87,p=0.06)和年级(F=2.24,p=0.08)

上的差异边缘显著。分维度来看,在性别方面,男

生的职业效能(t=2.00,p<0.05)及职业意志

(t=2.00,p<0.05)得分显著高于女生;在年级方

面,各维度得分都呈现出一种“先降后升”的趋势,

其中职业价值(F=2.97,p<0.05)和职业意志

(F=3.41,p<0.05)得分下降最多。

表 3 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在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分析(M±SD)

变量 职业认同 职业效能 职业价值 职业意志 职业意愿

性别 男(n=264) 4.03±0.62 4.32±0.71 3.94±0.81 3.47±0.84 4.49±0.67

女(n=126) 3.90±0.65 4.16±0.73 3.96±0.82 3.20±0.87 4.44±0.63

t 1.87+ 2.00 -0.28 2.96 0.77

年级 大一(n=159) 4.09±0.67 4.30±0.79 4.09±0.82 3.55±0.87 4.53±0.69

大二(n=67) 3.90±0.62 4.21±0.66 3.89±0.83 3.21±0.83 4.43±0.71

大三(n=67) 3.93±0.63 4.21±0.76 3.81±0.83 3.34±0.80 4.45±0.66

大四(n=97) 3.93±0.57 4.28±0.60 3.84±0.77 3.29±0.86 4.43±0.57

F 2.24+ 0.42 2.97 3.41 0.64

注:+表示 p<0.1, 表示 p<0.05, 表示 p<0.01

由表 4可知,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

在性别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年级上的差异边

缘显著(F=2.22,p=0.08)。分维度来看,在性别

方面,男女生的各维度得分差异均未达到显著水

平;在年级方面,各维度得分都呈现出一种“先降

后升”的趋势,其中公共参与吸引(F=2.86,p<

0.05)和自我牺牲(F=4.58,p<0.05)得分的变

化幅度达到显著水平。

表 4 公安院校大学生公共服务动机在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分析(M±SD)

变量 公共服务动机 公共参与吸引 公共价值承诺 同情心 自我牺牲

性别 男(n=264) 4.22±0.69 4.18±0.86 4.33±0.73 4.18±0.85 4.17±0.82

女(n=126) 4.30±0.62 4.26±0.78 4.40±0.68 4.28±0.74 4.27±0.71

t -1.20 -0.90 -0.87 -1.16 -1.17

年级 大一(n=159) 4.34±0.73 4.34±0.91 4.38±0.78 4.30±0.81 4.34±0.77

大二(n=67) 4.24±0.68 4.24±0.73 4.34±0.78 4.14±0.91 4.26±0.71

大三(n=67) 4.11±0.68 4.07±0.82 4.30±0.67 4.07±0.97 3.99±0.87

大四(n=97) 4.18±0.54 4.07±0.77 4.37±0.58 4.24±0.60 4.06±0.74

F 2.22+ 2.86 0.22 1.39 4.58

注:+表示 p<0.1, 表示 p<0.05, 表示 p<0.01

(三)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对公共服务动

机的回归分析

本研究采用分层回归的方法分别检验男女生

的职业认同对公共服务动机的影响作用,具体结

果见表 5。由分层回归结果可知,职业认同对男女

生的公共服务动机均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β=

0.73,p<0.001),但是在具体维度上男女生的作

用机制存在一定差异:男生的职业意愿(β=0.39,

p<0.001)、职业效能(β=0.28,p<0.001)和职

业价值(β=0.11,p<0.05)对公共服务动机具有

显著 影 响,而女生则是职业意愿(β=0.37,p<

0.001)和职业意志(β=0.16,p<0.05)的作用显著。

124

第127页

表 5 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对公共服务动机的分层回归分析结果

变量 公共服务动机

男生(n=264) 女生(n=126)

年级 -0.15 -0.06 -0.09 0.02 0.07 0.06

职业认同 0.73 0.73

职业效能 0.28 0.19

职业价值 0.11 0.15

职业意志 0.07 0.16

职业意愿 0.40 0.37

R2 0.24 0.55 0.60 0.00 0.53 0.56

ΔR2 0.20 0.54 0.59 -0.01 0.52 0.54

F 6.39 156.41 75.68 0.07 69.48 30.27

注: 表示 p<0.05, 表示 p<0.001

四、讨论

(一)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动

机的总体情况良好

公安院校大学生的职业认同平均值为 3.99±

0.63,高于理论中值 3,这说明他们对警察这一职

业的总体认同情况良好。四个维度的得分差异较

大,其中职业意愿(4.47±0.66)得分最高,职业效

能(4.27±0.72)得 分 第 二,职 业 价 值 (3.94±

0.82)得分第三,职业意志(3.39±0.86)得分最

低。这说明,公安院校大学生为人民服务、保家卫

民的职业意愿很高,但他们坚定一生从警的职业

意志并不强烈。这可能是因为警察职业工作强度

大、执法责任重、牺牲奉献多,但是其职业晋升和

薪酬待遇优势并不突出,加之许多学生的从警动

机偏功利,看重工作待遇和工作回报,容易产生

“付出和回报不匹配”的心态,从而影响了他们的

职业意志。

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公共服务动机平均值为

4.24±0.67,高于理论中值 3,这说明他们的公共

服务动机总体水平较高。四个维度的得分相对平

均,其中 得 分 最 高 的 为 公 共 价 值 承 诺 (4.36±

0.72),第二为同情心(4.22±0.82),第三为公共

参与吸引(4.21±0.84),得分最低的为自我牺牲

(4.20±0.78),尤其是“我愿为了社会公益而牺牲

自身利益”这一题目的得分(4.06±0.96)低于其

他题目。这说明,虽然公安院校大学生投身社会

公益活动、为社会公益作贡献的意愿很高,但是在

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仍然缺乏自我牺牲和奉献

精神。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泛滥的时代背景之

下,公安院校大学生虽不至于成为“精致的利己主

义者”,但是他们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意愿也相当强

烈,没有充足的理由不会轻易牺牲自身利益,这无

疑会影响他们在重大事件处理时的担当感与行动

力。

(二)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动

机的人口学特征显著

为了进一步了解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和

公共服务动机的具体情况和显著特征,本研究将

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动机总分及各维度得分在人

口学变量上的差异进行显著性检验,发现在性别

和年级上存在以下显著结果。

一是男生的职业认同情况普遍优于女生,特

别是在职业效能和职业意志方面的优势显著。相

比于男生,女生对于自身从事警察职业、掌握公安

专业技能的职业效能感显著不足,终生从警的职

业意志偏低。这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首要属性仍是

打击违法犯罪的暴力机构,日常的现场执法处理

工作对警察自身的体能和体力要求较高,而女性

的体能和体力素质不占优势,导致公安机关和公

安院校招录、招考的人员以男性为主,女性警察也

较少从事现场处理工作,多在内勤、户籍等服务性

岗位工作。在这一职业现状的影响之下,公安院

校的许多女生也倾向于从事行政岗位,对自身的

执法执勤和现场处置能力信心不足,从而影响了

她们的职业效能感和职业意志水平。

125

第128页

二是随着年级的增长,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

动机都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大一年级得分

处于最高水平,大二、大三年级得分显著降低,大

四年级得分略有回升但仍低于大一,其中职业价

值、职业意志、公共参与吸引和自我牺牲的变化程

度差异显著。这一结果与汤芙蓉和李欧的研究发

现[12]

类似,体现出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心理的发

展规律。刚入校时,大一新生处于“理想驱动”阶

段,他们对警察职业的理解和认知比较理想化,对

于投身社会服务的目标充满激情和动力;随着年

级的增加,大二、大三学生逐步进入“理性认知”阶

段,通过日常的警务化管理、频繁的实战实践任务

和统一的基层公安实习,他们对警察职业的认知

越来越深入,体会到职业背后的纪律与要求、牺牲

与奉献,感受到公共服务工作的艰难与辛苦,自身

的职业认同感和公共服务动机趋于理性,出现了

一定程度的降低;临近毕业时期,大四学生到达

“调整统合”阶段,初步完成理想和现实的统合,对

警察职业的理解和认同更加全面、立体,为人民服

务的动机更加坚实,职业认同感和公共服务动机

水平有所回升。

(三)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认同对公共服务动

机的影响路径存在差异

职 业 认 同 的 “效 能———价 值 双 维 核 心 模

型”[13]

认为,职业效能是个体对自身能力与职业

要求是否匹配的认知评价,职业价值是个体对职

业身份和工作价值的情感体验,这两者是职业认

同的核心内容,而职业意志和职业意愿是在此基

础上形成的行为承诺和目标期望。基于此模型,

本研究深入分析了职业认同各维度对公共服务动

机的影响作用,结果发现:男女生的职业认同对公

共服务动机的影响路径存在一定差异。

首先,警察职业的目标期望是“保家卫民”“为

人民服务”,这与公共服务动机的内容高度重合,

因此不论男女,职业意愿都与其公共服务动机显

著相关。其次,男生的职业效能和职业价值能显

著预测其公共服务动机,这一结果符合“双维核心

模型”;而女生的职业意志是其公共服务动机的显

著预测因素,这与男生的结果不同。这可能是因

为,警察的工作内容和职业性质更符合社会对男

性的角色要求,使得他们的职业认同发展更为健

康,能顺利在高水平的职业效能和职业价值基础

上形成良好的公共服务动机;而女性的社会角色

要求与警察的职业要求容易产生冲突,从而影响

其职业认同发展,导致她们的职业效能和职业价

值无法充分激发公共服务动机,反而是职业意志

能对公共服务动机产生有效促进作用。

五、公安教育启示

(一)关注特征,加强女生的职业认同教育

由于公安工作对警察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

而且公安工作的性质、特点与女性的传统社会角

色要求不相吻合,导致公安院校女生的职业认同

显著低于男生。这说明公安院校应关注在校女生

的职业认同特征,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她们的职

业认同感。一方面,公安教育者应帮助她们认识

到公安工作的服务属性,引导她们培养自身的沟

通协调、组织筹划、公文写作等“软能力”,提升她

们胜任公安工作的职业效能感。另一方面,公安

院校也可以帮助她们突破传统性别角色的局限

性,塑造“巾帼不让须眉”“不爱红装爱武装”的女

警形象,加强她们承担执法执勤任务的自信心和

责任感,增强自身的职业意志。

(二)把握规律,做好不同年级的职业发展教

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年级的增加,公安院校大

学生的职业认同和公共服务动机均出现“先降后

升”的趋势,尤其是大二、大三年级的水平处于最

低值状态。这说明公安院校应把握在校学生的职

业心理发展规律,针对不同年级的职业发展问题

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比如面向大一年级开

展主题讲座,邀请优秀毕业生为新生传授公安实

战的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建立合理的职业预期和

职业目标;面向大二、大三年级开展主题班会活

动,鼓励学生交流在实习实战中遇到的内心困惑

与烦恼,邀请一线民警为他们的职业发展问题提

126

第129页

供具体建议;面向大四年级开展团体辅导活动,带

领学生回顾入警初心、厘清个人目标、坚定从警信

念。

(三)提质增效,深入发展警察职业认同教育

警察职业认同不仅是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自

我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服务动机的关

键影响因素。因此,公安院校必须深入发展警察

职业认同教育,全方位构建职业认同教育体系,提

升职业教育效果,培养高素质的公安预备队伍。

1.完善警务实战课程体系,提升职业效能

公安院校大学生实习和就业单位大部分是基

层派出所,与辖区内群众接触频繁、联系密切,经

常面对矛盾纠纷、关系调解等工作,这对他们的沟

通交流、关系协调能力要求较高。而公安院校设

计的警务实战课程多以体能训练、警械使用、警务

战术和技术等“硬技术”为主,对于警民互动、群众

调解等“软技能”的涉及不多,这不利于学生职业

效能感的发展和培养。因此,公安院校需要完善

警务实战课程体系,多采取现场模拟、体验式教学

方法,让学生面对相对真实的基层工作环境,在实

战演习中逐步掌握警民互动、矛盾调解的方式方

法,不断锻炼自身的沟通交流能力,切实提升其职

业效能感。

2.组织职业荣誉宣传活动,激发职业价值

有研究证明,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声誉感知可

显著影响职业认同,从而激发其公共服务动机[14]

警察的职业价值感不仅来源于职业本身的各项物

质保障,更来自社会公众对职业身份的尊重与认

可。公安院校大学生虽然没有正式进入公安工

作,但是经常参与各类实习实战任务,能深刻感受

到警察职业身份的荣誉与责任,声望与压力。因

此,公安院校可配合“人民警察节”这一主题,组织

一系列关于警察职业荣誉的宣传活动,比如举行

升警旗仪式、荣誉表彰活动等,还可以挖掘学生身

边的具体事例,将实习实践中发生的具体故事编

排成微电影或情景剧,定期在校内进行展播或公

演,使他们深刻了解群众对警察职业身份的尊重

从何而来,警察职业荣誉感背后的责任与使命,从

而激发其职业价值感。

3.营造公平、奉献院校文化,提升职业意志

由于公安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等特

征,加之部分学生的入警动机偏功利,公安院校大

学生坚定“一生从警”的职业意志较低。数据分析

显示,职业意志与“追求公平”的意愿和“自我牺

牲”的精神高度相关。因此,公安院校要着力营造

公平、奉献的院校文化,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理念

和牺牲奉献精神,以提升其职业意志。一方面,公

安教育者需要严格把握标准,公平考量学生的各

项表现,使他们在日常的管理考核过程中充分感

受到公平原则,将公平正义理念内化于心。另一

方面,公安院校还需鼓励学生对于集体的牺牲奉

献行为,并对此进行明确的表彰奖励,使奉献者产

生获得感,以培养学生的自我牺牲精神。

4.优化先进模范宣传方式,坚定职业意愿

英模教育一直是公安教育的重要内容,任长

霞、崔道植、王百姓等公安先进模范的事迹和精神

值得每一位公安院校大学生进行深入学习。然

而,当前的英模教育注重宣传其工作事迹,较少涉

及他们的从警动机和职业成长历程,这使得学生

虽然崇敬英模的行为事迹,但是难以获得心理共

鸣。因此,公安院校要优化先进模范的宣传方式,

深入挖掘公安英模的职业成长历程,不仅要宣传

他们的光荣行为,还要讲述他们职业上遇到的困

惑与成长,使学生与其产生贴近感和共鸣感,使英

模精神真正地入脑入心,帮助学生培养坚定的职

业意愿。

参考文献:

[1]邱茜.公务员公共服务动机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基

于山东省 17地市的实证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7

(6):69—74.

[2]张平,刘伟民.公共服务动机如何影响工作绩效:促进还

是干扰?———来自元分析的证据[J].东北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2020(4):47—56.

[3]毛万磊,郑栋,陈玉龙.公共服务动机对基层公务人员工

作满意度的影响研究:基于山东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

[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4):15—20.

127

第130页

[4]舒全峰,刘亚禅.公共服务动机、领导力与基层扶贫干部

职业倦怠[J].北京社会科学,2019(7):50—62.

[5]郑楠,周恩毅.我国基层公务员的公共服务动机对职业

幸福感影响的实证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7(3):

83—87.

[6]陈鼎祥.我国公共服务动机的研究综述与展望[J].管理

现代化,2020(2):123—125.

[7]程程.公安院校教育对警察职业意识的培养探析[J].法

制博览,2015(12):27—29.

[8]胥彦,李超平.人口统计学特征对公共服务动机有什么

影响?来自元分析的 证 据 [J].心 理 科 学 进 展,2020

(10):1631—1649.

[9]陈文春,张义明,陈桂生.从职业认同到工作投入:公共

服务动机的中介作用与自我效能感的调节作用[J].中

国人力资源开发,2018(2):118—128.

[10]包元杰,李超平.公共服务动机的测量:理论结构与量

表修订[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7):83—91.

[11]张佳佳,王鑫强.职前警察职业认同感量表的编制及信

效度分析[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7(3):106—111.

[12]汤芙蓉,李欧.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使命感与学习投入

的调查研究[J].公安教育,2021(1):68—71.

[13]王鑫强,张大均,曾丽红.师范生职业认同感的效能—

价值双维核心模型的构建[J].心理发展与教育,2011

(6):662—669.

[14]汪光炜,卫旭华.职业声誉感知何以影响基层公务员公

共服务动机:被调节的中介模型[J].公共管理评论,

2021(2):105—129.

(责任编辑:郑 璐)

ResearchontheEffectofProfessionalIdentificationonPublicService

MotivationAmongPoliceCollegeStudents

SHENKe

(DepartmentofPublicFoundationalCourses,HenanPoliceCollege,ZhengzhouHenan450046,China)

Abstract:PolicecollegestudentsaretheimportantsourceofChina’spoliceforce.Publicservicemotivationis

animportantpsychologicalmotivationforthem toconsciouslyservethepeople,andprofessionalidentityisan

importantinfluencingfactorofpublicservicemotivation.Throughthedataanalysisof390questionnaires,itis

foundthat:amongpolicecollegestudents,theirprofessionalidentityandpublicservicemotivationareinagood

condition,buttheirprofessionalwillandself-sacrificespiritarenotsogood;Withthegrowthofgrade,

professionalidentityandpublicservicemotivationshowsatrendof"fallingfirstandthenrising";Menhavebetter

professionalidentitythanwomen,andtheyshowdifferencesintheinfluencepathofprofessionalidentityonpublic

servicemotivation.Thissuggeststhatpolicecollegesshouldfocusonmodifyingeducationalmethods,inorderto

improvetheprofessionalidentityandpublicservicemotivationofpolicecollegestudents.

Keywords:policecollegestudents;professionalidentity;publicservicemotivation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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