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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打造都市现代农业。
(1)支持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规范化建设和提升改造。对新增总投资额达到100 万元(含)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 40%给予补助,最高 300 万元。
(2)支持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对总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核定投资额 25%补助,最高补助 300 万元。支持本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总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 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奖励。(3)支持企业通过网上销售临平区内品牌农副产品。对年度实际发生达到1000 单以上且单笔金额高于 10 元的,按照快递费 3 元/单给予补助,对通过网上农博平台临平馆销售产品的企业,年度实际发生达到 500 单以上且单笔金额高于 10 元的,按照快递费4 元/单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年度累计销售达 200、500、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再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8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3.省市“未来工厂”予以重点支持。对认定省级“未来工厂”项目的企业每个给予2000 万元奖励;对认定市级“未来工厂”体系中的聚能工厂、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700 万元、400 万元、150 万元奖励。24.积极发展智造新业态新模式。
(1)支持企业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六大场景”建设,积极开展工厂物联网项目,对总投资(联网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 100 万元(含)—500 万元(不含)的项目给予总投资 15%补助。(2)区内企业应用经认定的区内工业互联网平台产品,按工业APP 和应用服务费总金额的 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3)对我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为区内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的技术服务收入,每年按服务我区企业收入的 5%给予资助,对列入省经信厅公布的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追加资助 2 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200 万元。对列入区“未来工厂”培育第一、二梯队企业,委托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按照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评价标准完成深度评估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5.企业实施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资助。(1)对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