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任丘市等 7 个县 ( 市、区 ) 为
2023 年度第三批“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通报
冀建城函(2023)613 号
沧州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定州市
人民政府 :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 河北省节水
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冀建城建 (2021〕
1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
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2022】15 号 ),在设区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初步
审核基础上 ( 其中定州市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评 ),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组织专家预审、现场验收、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任丘市、泊头市定州市、河间市、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冀州区、献县 7 个县 ( 市、区 ) 为 2023 年度第三批河北省节水
型城市。
请相关城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巩固城市节水工作成果,组织所辖县
( 市、区 ) 对照国家、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完善各项城市节水制度措施,增强全民节水
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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