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6 年第 33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
修改)
82. 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人员
【优惠内容】
残疾人员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减税的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
83.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