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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敦促、安排本部门或本公司内部起草、修订制度并向上市公司经营层、上市
公司对口部门报告及备案。
上市公司各部门、上市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应指定熟悉相关业务或法规的专
人作为重大信息和重要制度内部报告的联络人。
(三)上市公司各部门、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对其报告及/或备案的重大事项、
重要制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各部门、上市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
8.3 重大事项及重要制度的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下列发生或拟发生的事项:
1.经营活动
(1)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
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常性亏损;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等,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10)公司月度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
2.常规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经营和股票、债权、基金以及分红型保险投资等)
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债权或者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