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就业创业主要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5-2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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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就业创业主要优惠政策

— 100 —复享受。对企业组织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等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参加企业组织的“理论+实训”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采取线上理论教学的(理论学时占比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 35%),劳动者线上学习积分视同线下理论学分,不再单独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根据劳动者实训结束后获取证书等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4.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 1200 元/人、中级工 16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 700 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 800 元/人补贴,参加 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 300 元/人补贴。列入年度补贴目录 A 类、B 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 20%、10%。四、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企业代职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2.参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3.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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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就业创业主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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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01页

— 100 —

复享受。对企业组织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根据考核合

格人数等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参加企业组织的“理论

+实训”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采取线上理论教学的(理论学时占比不

超过培训总学时的 35%),劳动者线上学习积分视同线下理

论学分,不再单独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根据劳动者实训结束

后获取证书等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4.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 1200 元/人、中级工 1600 元/人、高

级工 2000 元/人;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 700 元/人补贴;

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 800 元/人补贴,参加 3

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 300 元/人补贴。

列入年度补贴目录 A 类、B 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

贴标准分别上浮 20%、10%。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企业代职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参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3.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4.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

第102页

— 101 —

复印件;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

料;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职工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培

训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所在企业向当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申请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符合条件人员

或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企业申请

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培训科)

第103页

— 102 —

34.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 年 12 月 1 日,省第十二

届人大会常委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

人社办〔2019〕17 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92 号)。

二、适用对象

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每人每

年 6000 元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 5000 元的,

据实申请补贴。

列入年度补贴目录 A 类、B 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

贴标准分别上浮 20%、10%。

第104页

— 103 —

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

过 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

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

补贴资金。

四、申请材料

1.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开展培训前申请培训补贴应

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备案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

合作协议;

(3)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2.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

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

(2)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3)不低于 10 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

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将材料送至当

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

第105页

— 104 —

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

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对申

报企业进行拨款。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第106页

— 105 —

35.技师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 年 12 月 1 日,省第十二

届人大会常委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92 号)。

二、适用对象

企业、企业职工。

三、政策标准

技师每人 4000 元、高级技师每人 5000 元,高级技师参

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

不少于 5 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 2000 元补贴。

列入年度补贴目录 A 类、B 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

贴标准分别上浮 20%、10%。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技师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1)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申请表;

第107页

— 106 —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

份证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还应加附: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

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2.申请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1)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申请表;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还应加附: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

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将材料

报送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

第108页

— 107 —

(市)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补贴拨付。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第109页

— 108 —

3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92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人社厅发〔2019〕117 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

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 号)。

二、适用对象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

定(技能等级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

训人员,以及为参训人员垫付职业鉴定补贴的鉴定机构。

三、政策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

贴。按该职业(工种)该等级鉴定(评价)收费标准给予等

额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为 70 元/人次),从就业补

助资金中支出。

四、申请材料

第110页

— 109 —

参训人员或鉴定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

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

定机构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农村转移劳动者凭身份证);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

发票等材料,代为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需提供收费相

关票据;

5.参训人员委托鉴定机构代为申请技能鉴定补贴的,还

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和鉴定人员花名册;

6.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

的基本账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人或鉴定机构向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鉴定机

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对参训

人员员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

人银行账户;对鉴定机构代为申请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

第111页

— 110 —

付到代为申请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第112页

— 111 —

37.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92 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豫政〔2020〕14 号)。

二、适用对象

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

制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

三、政策标准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每学期每人 1500 元,培训时

间为 1 至 2 个学期。

四、申请材料

1.培训人员花名册;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4.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第113页

— 112 —

5.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将材料报

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

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

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培训补贴拨付到申

请的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第114页

— 113 —

38.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人社厅发〔2019〕117 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

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 号)。

二、适用对象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人员和享受城市低保家庭

人员,以及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机构。

三、政策标准

1.生活费补贴: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 30 元标准给予生活

费补贴,其中在线学习期间,年度内每人最高不超过 800 元。

2.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

300 元,在线学习无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培训人员花名册;

2.培训人员身份证;

3.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职业能力

证)复印件;

第115页

— 114 —

4.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5.城市低保家庭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将材料报送

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

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

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生活费补贴拨付到

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第116页

— 115 —

39.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92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豫政〔2020〕14 号)。

二、适用对象

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

贴。

三、政策标准

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 24 个学时以上的,

给予企业每人 300 元补贴。

列入年度补贴目录 A 类、B 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

贴标准分别上浮 20%、10%。

四、申请材料

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2.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

供,下同);

第117页

— 116 —

4.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

5.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将材料报送至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

(市)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补贴拨付。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第118页

— 117 —

四、兜底政策

第119页

— 118 —

40.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

27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

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7〕71 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

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 号)。

二、适用对象

新招用“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并与

其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

内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

社〔2018〕8 号)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 80%执行。

四、申请材料

第120页

— 119 —

1.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计划大纲;

3.培训人员花名册;

4.“两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岗前培训补贴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

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121页

— 120 —

41.“两类人员”培训一次性交通费和

住宿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

27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

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7〕71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

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 号)。

二、适用对象

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两类人员” (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

不超过 300 元。

四、申请材料

第122页

— 121 —

1.“两类人员”培训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两类人员”提供相应材料,向当地街道(乡镇)

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情况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审核。

3.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一次性交通费和

住宿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审核部门对享受补

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

有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

给申请者本人。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123页

— 122 —

42.“两类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

27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

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7〕71 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

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 号)。

二、适用对象

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建档立卡适

龄“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 30 元(补贴天数由业务

受理部门根据培训实际情况把握)。

四、申请材料

1.“两类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个人申请表或“两类

第124页

— 123 —

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机构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注: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除上述第 1 项外,还应提供

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请的委

托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两类人员”或培训机构提供相应材料,向“两类

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两类人员”的身份认定、

接受培训的情况等)。

3.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生活费补贴申请

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

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

金拨付给申请者本人或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125页

— 124 —

4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

27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

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7〕71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

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 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 号);

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

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 号)。

二、适用对象

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的乡镇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

三、政策标准

第126页

— 125 —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

四、申请材料

1.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五、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的街道

(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供相应材料,向当地县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

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

资金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127页

— 126 —

44.乡村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

27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

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7〕71 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 号)。

二、适用对象

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

力(脱贫人口)就业,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乡镇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为乡镇实际为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人口)缴

纳的工伤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

险费,不包括乡镇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第128页

— 127 —

1.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

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脱

贫人口)就业的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供相应材料,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社会

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

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

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129页

— 128 —

45.“两类人员”创业开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

27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

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7〕71 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

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 号)。

二、适用对象

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 6 个月以上的“两类

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为 5000 元。

四、申请材料

1.“两类人员”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2.“两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130页

— 129 —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 6 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正常营业 6 个月以

上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向创业地街道(乡镇)

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两类人员”的身份认定、

创业经营情况等)。

3.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开业补贴申

请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

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

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131页

— 130 —

46.“两类人员”创业服务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

27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

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7〕71 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

8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

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 号)。

二、适用对象

吸纳“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达

到 30%(含)以上的乡镇、村创办的实体。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

电等实际费用的 50%,年补贴最高限额 10000 元,补贴期限

最长 3 年。

第132页

— 131 —

四、申请材料

1“两类人员”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招用“两类人员”花名册;

3.“两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吸纳“两类人员”达到 30%(含)以上证明等材料;

5.创办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

费用凭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创业实体提供相应材料,向创业地街道(乡镇)

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两类人员”的身份认定、

创业经营情况等)。

3.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服务补贴申

请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

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

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133页

— 132 —

47.“两类人员”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

27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

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7〕71 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

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 号)。

二、适用对象

参加创业培训的“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

口)。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是每人 1500 元,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200

元/人、创业实训补贴 300 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

贴 1000 元/人。

四、申请材料

第134页

— 133 —

1.“两类人员”创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或“两类人员”创

业培训补贴机构申请表;

2.“两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注: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除上述 1、2 项外,

还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

申请协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两类人员”或培训机构提供相应材料,向“两类

人员”培训所在地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两类人员”的身份认定、

接受培训的情况等)。

3.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培训补贴申

请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

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

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135页

— 134 —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136页

— 135 —

48.失业保险金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44 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4 号)。

二、适用对象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

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

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

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

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

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

金。

三、政策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

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

第137页

— 136 —

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

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

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

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申请材料

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流程

1. 网 上 办 理 ( 河 南 省 社 会 保 障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个人网厅注册账户→

个人网厅登录→申请业务→业务审核→业务复核→资金到

账。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联系单位:市失业保险处)

第138页

— 137 —

49.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

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政策标准

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

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四、申请材料

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流程

1. 网 上 办 理 ( 河 南 省 社 会 保 障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个人网厅注册账户→个

人网厅登录→临时生活补助申领→业务审核→业务复核→

资金到账。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联系单位:市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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