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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政策支持内容一览表
序
号 政策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资料
1
对陆港型国家物流
枢 纽、 重 点 物 流 园
区(产业集聚区)、
重 点 物 流 企 业、 重
点物流项目符合投
资方向的银行贷款,
按中国人民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的 50%
给 予 贴 息 补 助, 同
一 企 业( 项 目) 每
年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
(1)项目为县市区
(园区)上报的集
中调度重点项目;
(2)企业发展规划
与衡阳市总体发展
格局相匹配;
(3)企业信贷信誉
良好,未受过执法
金融、工商部门处
罚、无拖欠薪金、
债务等不良记录;
(4)企业有相应的
抵押资产;
(5)相关部门要求
的其他条件。
(1)项目申请表、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多证合一”
的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
(3)申报主体关于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
诺、县市区(园区)
发改、财政部门推
荐文件;
(4)企业总资产评
估报告;
(5)企业征信记录;
(6)企业财务情况
报告及债务报告;
(7)企业还款计划;
(8)企业担保材料;
(9)相关部门要求
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