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发展政策
人”,每人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每次只能申报1人,同一职业经理人5年内不重复评奖。
(三)铸造技能工匠人才
8.定期组织开展“十行状元、百优工匠”技能竞赛活动,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0
元、7000元、4000元奖励。
9.对年度完成税收3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1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1000万元
-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2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3名
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1亿元-2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5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2亿元以上
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8名优秀技工,评选为“技工之星”,每人奖励4000元。 10.对制造业企业新引
进或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在宁工作满1年的,给予3000元奖励。同一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报一次
奖励。
11.对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中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宁工作满1年的,给予3000元
奖励。同一职称证书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12.将全市制造业企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沙
市“十行状元”的技能人才和市“技工之星”认定为“楚伪工匠”。同等条件下,“楚工匠”优先推荐参评劳动模
范,优先参加国内技能素质提升培训、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汇聚优秀青年人才
13.对从在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出站后留宁制造业企业工作,与用人
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宁乡市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
奖励补贴,按照5:5的比例分两年发放,在宁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14.对在宁规模工业企业新引进35周岁(含)以下、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并在宁乡市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补贴按照5:5的比例分两
年发放。
15.对在宁规模工业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宁乡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工作满24个月且申报时仍在宁全职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月
500元生活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6.新入职园区制造业企业工作的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与企业签订3年及
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可申请免费入住园区人才公寓,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激励乡村振兴人才
17.每年选树宁乡市十佳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十佳新型职业农民、十佳返乡创业之星、十佳乡村电商
带货主播,对获奖者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18.每年评选水稻种植能手10人(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对荣获一、二、三等奖
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每年评选优秀种粮主体20户,1-10名奖励2万元/户,
11-20名奖励1万元/户。
19.对长沙市认定的中、高级乡村工匠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社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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