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稿】ZWLL_东盟营商环境报告

发布时间:2022-9-0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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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ZWLL_东盟营商环境报告

第七章数字经济085署合作倡议,共建共享共用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72。企业参与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15 年 9 月,中国与东盟十国共建的“中国 - 东盟信息港”正式启动,截至 2021 年底,信息港总体规划对应的 46 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24 个,竣工 16 个,开竣工率达到 86.96%,推动数字技术交流、数字经济企业合作,初步形成面向东盟的国际信息大通道 73。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及华为、中兴等科技企业也积极参与了东盟在 5G、物联网、智慧城市等 ICT 设施的投资和运营。4. 发展跨境电商共建数字商业生态2021 年 9 月 10 日,中国 - 东盟丝路电子商务论坛召开, 2014 年以来该论坛已连续举办 7 年,是推动中国 - 东盟电子商务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论坛自成立以来推动了一批布局广西和东盟市场的项目签约落地,如谷歌 AdWords 体验中心、阿里巴巴“一达通”、京东电子商务产业园、苏宁电子商务产业园、浙江聚贸、北京至简云图、敦煌网、传化物流、来赞达(Lazada)74 跨境生态创新服务中心等 30 多个电商项目已在广西落地发展,涵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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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ZWLL_东盟营商环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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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数字经济

085

署合作倡议,共建共享共用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72。

企业参与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15 年 9 月,中国与东盟十国共

建的“中国 - 东盟信息港”正式启动,截至 2021 年底,信息港总体规划对应的 46 个项

目已开工建设 24 个,竣工 16 个,开竣工率达到 86.96%,推动数字技术交流、数字经济

企业合作,初步形成面向东盟的国际信息大通道 73。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及华为、中

兴等科技企业也积极参与了东盟在 5G、物联网、智慧城市等 ICT 设施的投资和运营。

4. 发展跨境电商共建数字商业生态

2021 年 9 月 10 日,中国 - 东盟丝路电子商务论坛召开, 2014 年以来该论坛已连续举

办 7 年,是推动中国 - 东盟电子商务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论坛自成立以来推动了一批

布局广西和东盟市场的项目签约落地,如谷歌 AdWords 体验中心、阿里巴巴“一达通”、

京东电子商务产业园、苏宁电子商务产业园、浙江聚贸、北京至简云图、敦煌网、传化

物流、来赞达(Lazada)74 跨境生态创新服务中心等 30 多个电商项目已在广西落地发展,

涵盖跨境电商、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电商培训、现代物流等多个领域。2022 年以来,

中国对东盟的跨境电商出口增长了 98.5%75。

(四)数字领域对外开放

1. 印度尼西亚推动电商和电信行业开放

2020 年 10 月 5 日,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创造就业综合法》76(以下简称《综合法》),

旨在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综合法》中规定电信、电子商务行业对

外资 100% 开放,此前,电信领域的外资开放率为 67%77。

2. 泰国推动 5G 应用促进政务云对华合作

2022 年 6 月 16 日,泰国在“2022 年泰国 5G 峰会”上成立了“泰国 5G 联盟”,“联盟”

由数字经济促进局、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代表以及产业协会组成,旨在推动 5G 技术在各

行业各领域的应用,促进泰国 5G 生态系统的发展,释放泰国数字经济动能,平等有效地

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78。

72 资料来源:根据重庆日报资料整理,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5070309640941001&wfr=spider&for=pc.

73 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zf.gov.cn/zt/xwfb/xwfbh1103/.

74 注:阿里巴巴在东南亚旗舰电商平台。

75 资料来源: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从中国 - 东盟合作经验看“一带一路”跨境电商发展》.https://m.thepaper.cn/

baijiahao_18960438.

76 资 料 来 源:《创造就业综合法》原文,https://magnuslaw.co.id/wp-content/uploads/2021/03/LEGAL-TALKS-SERIESENG-Analysis-of-Employment-Cluster-on-Regulation-of-Job-Creation-Law.1.pd

77 资料来源:东盟简报,https://www.aseanbriefing.com/news/new-provisions-for-indonesias-postal-telecommunications-and-broadcastingsectors/.

78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5787005378543921&wfr=spider&for=pc.

第102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86

2022 年 2 月 25 日,泰国数字经济与社会部(MDES)与华为技术(泰国)有限公司

签署谅解备忘录(MOU)79,持续深化 MDES 与华为在政务云领域的合作,提升运营效率打

造数字政府,以增强国家的数字竞争力,并利用华为人才发展计划在三年内支持泰国政

府专家的专业数字技能培训,共同构建繁荣的云生态系统,作为泰国数字经济和社会的

基础。

3. 菲律宾《公共服务法》推进电信业开放

2022 年 3 月 21 日,菲律宾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Rodrigo Duterte)签署《公共

服务法》修正案(Public Service Act,PSA)80,修订后的法案允许外国人在电信领域拥有

100% 的所有权。

4. 马来西亚发布数字经济蓝图吸引投资

2021 年 2 月 19 日,马来西亚总理发布《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2021-2030)》81,提

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 3 大策略,6 个重点领域,计划在 2025 年创造 50 万个数字经济就业

机会,并吸引总值高达 230 亿新元的国内外数字领域投资(如表 7-2 所示)。

表 7-2: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三大策略和重点发展领域

三大策略

鼓励行业参与者成为创新商业模式的创造者、用户和采用者

培育数字经济专业人力资本

形成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综合生态系统

六个重点领域

推动公共领域的数字化转型

通过数字化提高经济竞争力

开发数字基础设施

培养具备数字技能的人力资源

建立具包容性的数字社会

打造有保障且符合道德的数字环境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2021-2030)报告。

79 资料来源:泰国 RYT9 新闻网,https://www.ryt9.com/en/prg/256484.

80 资料来源:菲律宾新闻署,https://pia.gov.ph/press-releases/2022/03/22/president-duterte-signs-amendments-topublic-service-act.

81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总理官网《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2021-2030)》报告,https://www.epu.gov.my/sites/

default/files/2021-02/malaysia-digital-economy-blue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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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数字经济

087

二、问题分析

(一)东盟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有较大提高

当前东盟及其成员国致力于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东盟电子商务保持高速增长态

势,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有所提高。调查显示,64.60% 的企业认为东盟电子商务便利化

程度有明显提高;35.40% 的企业认为在东盟开展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仍有提高空间(如

图 7-3 所示)。

图 7-3:企业对东盟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二)多数成员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水平较低

东盟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水平普遍不高。调查显示,在东盟十国中,泰国、印度尼西

亚、越南、文莱、菲律宾、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八国的数字营商环境水平较差,对这

些国家数字营商环境表示认可的企业均不足调研企业总量的 50%;对马来西亚数字营商

环境表示认可的企业占比为 59.87%;新加坡数字营商环境最好,认可新加坡数字营商环

境的企业占比达到 82.17%(如图 7-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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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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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4:企业对东盟十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三)企业反映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存在四大问题

东盟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数字人才匮乏、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数

字基础设施较差、数字技术水平不高,分别有 54.04%、52.80%、51.55%、51.55% 的企业

反映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有 26.71% 的企业认为东盟部分成员开征数字税增加

企业成本(如图 7-5 所示)。

图 7-5:企业对东盟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存在主要问题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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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数字经济

089

(四)开征数字税一定程度为外企带来负面影响

当前,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开征数字税对外资企业造成影响。调查

显示,37.58% 的受访企业认为开征数字税对其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如图 7-6 所示)。

图 7-6:企业认为东盟成员征收数字经济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五)近半数企业计划扩大对东盟数字经济投入

外资企业对东盟数字经济市场看好,受访企业中近半成计划扩大对东盟数字经济的投

资。调查显示,47.27% 的企业预计未来在东盟数字经济的投入将增加(如图 7-7 所示)。

图 7-7:企业投资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未来业务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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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90

三、我们建议

(一)推动中国 - 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充分发挥中国 - 东盟间数字经济合作机制的作用,推动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

沟通与协调,凝聚数据安全保护的共识,提供更多数据安全保护公共产品,促进相对落

后国家的数字能力建设,缩小地区数字鸿沟,更好推进地区间合作。

(二)大力推进中国 - 东盟共建数字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东盟功能物流枢纽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投资建设集产品、孵化、融

资、财税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跨境生态园和跨境电商物流园区。打造智能仓储物流中

心,搭建标准统一的跨境物流监控平台,实现中国与东盟所有跨境物流运输的信息交互、

货物仓储管理、运输车辆追踪、支付结算、货源智能匹配等数据集成与商业运营,并通

过设置中心仓、分仓、直邮专线等方式,联合本地资源做好配送服务,从而缩短跨境电

商物流周转时间、降低配送成本、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三)加快推动 RCEP 电子商务章节落地实施

全面推动实现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

平。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暂免关税窗口期,大力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共同应对数据安

全保护的挑战,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则,承认不同国家彼此制度的差异性,

加快建立具有差异性、灵活性和可操作的规则,提升地区数据安全保护的区域治理

水平。

(四)进一步推动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扩大开放

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不断加深对外开放力度,在电子商务、电信

业领域扩大开放,建议其他成员国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领域扩大开放进程,在国际合作中

取得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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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数字经济

091

(五)部分成员加大力度完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针对东盟部分成员存在的数字经济人才匮乏、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数字基础设施

等营商环境问题,建议东盟及各成员国重视并加强营商环境改造,通过积极推动中国 -

东盟数字经济人才交流、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

设,不断推进中国 - 东盟在共建数字基础设施中的进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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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知识产权

093

第八章

知识产权

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 2022

第110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94

一、最新进展

(一)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1. 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为完备

在所统计的有东盟国家加入的 20 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新加坡以加入了 16 个知识

产权国际公约而高居东盟国家榜首,柬埔寨、老挝、缅甸三个最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

保护体系最为落后,缅甸因只加入了 2 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而位于末尾(如表 8-1 所示)。

表 8-1:东盟成员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国家 加入的主要的国际公约

新加坡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

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马来西亚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

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建立商标图形要素

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泰国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

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越南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

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菲律宾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

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文莱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

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印度尼西亚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

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

内罗毕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柬埔寨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

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老挝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

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缅甸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公约》、《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官网整理。

第111页

第八章知识产权

095

2. 东盟多数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尽完善

东盟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虽已经达到了 TRIPs 协议 82 的要求,但各成员知识产权制

度国际化程度并不高。在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东盟十国全部加入的仅有《建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83 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84(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缩写 TRIPs);除缅甸外,其他东盟国家均加入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85《世界版权公约》86 和《专利合作条约》(PCT)87

除柬埔寨、缅甸以外的东盟八国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88;除马来西

亚、缅甸以外的东盟八国都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89。

除此之外,其他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东盟各国加入的情况各异。其中,《保护奥林匹

克会徽内罗毕条约》(《内罗毕条约》)90仅印度尼西亚加入;《商标法新加坡条约》91仅新加坡

加入;《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维也纳协定》)92 仅马来西亚加入;《建

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洛迦诺协定》)93《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

定》(《斯特拉斯堡协定》)94 等国际公约则没有一个东盟成员加入。

(二)知识产权执法能力

1. 东盟各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参差不齐

受历史原因影响,东盟各成员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制度体系各不相同,目前知识产

权保护水平仍参差不齐。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的《2021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

及知识产权有关制度排名(如表 8-2 所示),整体上看,经济相对发达新加坡、马来西亚、

泰国、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其余欠发达柬埔寨、老挝、

缅甸、越南与前者相比,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

82 注:TRIPS 协 议, 是《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 简称,该文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83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ww.wipo.int/treaties/zh/convention/summary_wipo_convention.html.

84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ipr.mofcom.gov.cn/zhuanti/law/conventions/wto/trips.html.

85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images.policy.mofcom.gov.cn/gjty/201110/TIZS000001.pdf.

86 资料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nppa/contents/311/6101.shtml.

87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323636.

88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283696.

89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283528.

90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287413.

91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290016.

92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431290.

93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431291.

94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291786.

第112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96

表 8-2:东盟成员国《2021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制度评分排名

序号 国家 得分 全球排名

1 新加坡 57.8 8

2 马来西亚 41.9 36

3 泰国 37.2 43

4 越南 37.0 44

5 菲律宾 35.3 51

6 文莱 28.2 82

7 印度尼西亚 27.1 87

8 柬埔寨 22.8 109

9 老挝 20.2 117

10 缅甸 18.4 127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根据《2021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整理。

2. 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缅甸有待完善

东盟各成员中,新加坡在知识产权领域执法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强。新加坡政府

致力于将新加坡打造为区域知识产权中心,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很广,分别设有单项

法规详细规定保护专利、商标、注册设计、版权、集成电路、属地品牌、植物品种及商

业秘密等。新加坡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包括知识产权局、海关和警察局,其各自职能见表

8-3。执法方面,新加坡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2004 年修订的版权法,将盗版行为

划为刑事犯罪的范畴。版权法对个人盗版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非法下载歌曲和电影等

都属于犯罪行为。

表 8-3:新加坡知识产权执法机构

执法机构名称 知识产权领域主要职责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负责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新加坡海关 海关有权直接扣押知识产权侵权产品。

新加坡警察局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救济具有重要作用。

  资料来源: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海关和警察局。

与之相比,经济最为落后的缅甸知识产权制度则刚刚建立。缅甸于 2019 年 3 月颁布

了新《商标法》,该法于 2020 年 1 月份开始初步实施,2020 年 7 月份开始进入正式实施

阶段。

第113页

第八章知识产权

097

3.RCEP 知识产权规则促进东盟各成员执法能力提升

从广度、深度上看,RCEP 的知识产权专章体现了有关经贸规则最高水平,将不断促

进提高缔约 RCEP 的东盟国家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协定条款的内容既有很多原则性、

非强制性内容,也有细致的指导性、义务性规定,有利于促进区域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平

衡统一,降低不同成员之间在发展水平和执法能力方面的差异,督促有关缔约方更好地

履行协定义务。具体而言,RCEP 知识产权专章针对权利的实施与保护新增了司法程序规

则。一是,在一般义务中明确每一缔约方都应确保其法律法规中包括相关知识产权执法

程序,以便对任何侵权行为采取有效行动。二是,在民事救济方面要求每一缔约方都应

当完善涉及知识产权执行的民事司法程序,允许使用替代性争端解决程序解决与知识产

权权利有关的民事争端。

从框架角度和主导进程来看,RCEP 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显然受到了东盟争端解决机

制的影响,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约束性义务为解决缔约方国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

了有效途径。RCEP 知识产权条款已在最大程度上就知识产权争议的诉讼程序作出规定,

边境措施更是为跨境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第一道快速保护。而作为缔约国的条约义

务,相关国际条约的国内履约会逐步影响有关东盟成员国国内的知识产权立法或修法活

动,并促使其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改进当前较为滞后的知识产权诉讼解决程序,

进而促进东盟国家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

(三)知识产权合作水平

1. 东盟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相对缓慢

东盟各国意识到需进一步协调知识产权制度,但目前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依旧缓慢,

未能建立解决知识产权区域争端的机制。一直以来,随着东盟内部合作深度和广度的增

加,东盟各国亦在探寻如何加快包含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地区一体化进程。

早在 1995 年 12 月,东盟各国共同签订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95,并成立

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旨在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发展与合作,在尊重和承认各国知

识产权保护独有性的基础上,统一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为推动东盟知识产权制度

的协调统一,东盟先后制定了《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2011-2015》96(ASEAN IPR Action

Plan 2011-2015)和《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2016-2025》97(ASEAN IPR Action Plan 2016-

95 资料来源:欧盟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中心,https://internationalipcooperation.eu/sites/default/files/2018-06/20140119141420.pdf

96 资料来源:东盟知识产权网,https://www.aseanip.org/Portals/0/PDF/ASEAN%20IPR%20Action%20Plan%202011-

2015.pdf.

97 资料来源:东盟知识产权网,https://www.aseanip.org/Portals/0/ASEAN%20IPR%20ACTION%20PLAN%202016-

2025%20(for%20public%20use).pdf?ver=2017-12-05-095916-273

第114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98

2025)。相比较而言,第二个计划更为细致,但也只是承认知识产权在贸易和投资流动中

的重要作用,以及该区域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同时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

水平,该计划主张建立东盟知识产权局、开发地区知识产权平台,鼓励各国通过知识产

权协会和私人部门,对外与利益相关方、外部合作者加强联系。

1996 年,基于 1995 年在泰国曼谷签署的《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东盟各成

员国的知识产权办事处组成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AWGIPC),专门负责东盟地区知

识产权问题。该组织的主要工作根据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进行,目标是通过区域内强

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刺激,激发创造力和创新,进而推动产业进步,并带动成员国发展。

公开的信息显示,自 1998 年至今,AWGIPC 已经历 10 任主席国(如表 8-4 所示)。

表 8-4:AWGIPC 自 1998 年以来主席国名单

顺序 国家 任期

1 菲律宾 1998.2~2000.7

2 新加坡 2000.7~2006.7

3 马来西亚 2006.7~2009.6

4 菲律宾 2009.6~2011.6

5 泰国 2011.7~2013.7

6 新加坡 2013.7~2015.7

7 文莱 2015.7~2017.7

8 印度尼西亚 2016.7~2019.7

9 越南 2019.7~2021.7

10 菲律宾 2021.7~ 至今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整理。

2013 年 4 月,泰国发起设立东盟知识产权门户网站(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rtal,现由新加坡接管),旨在实现成员国间知识产权有关信息共享,将各国知识产权局

网站链接。基于此,成员国可通过该平台及时了解区域内各国知识产权信息,并加速信

息的流通。

2. 中国 - 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存在空间

在知识产权合作保护领域,中国同东盟以及部分东盟成员国家,分别通过签订条约

和开展会议的形式进行知识产权互动合作,建立了较务实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可谓取

得初步成效,但由于所建立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多是在双边协定的基础之上,缺少

多边协定支持下的解决机制,因而仍存在一系列机制性问题需要破除和完善。

第115页

第八章知识产权

099

表 8-5: 中国同东盟以及部分东盟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情况

时间 合作双方 合作成果

2009 年 中国 - 东盟 《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3 年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印度尼西亚法律人权部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7 年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柬埔寨王国工业及手工业部 与签署《关于中国专利在柬生效的谅解备忘录》

2018 年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科技部 《中老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整理。

中国和东盟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目前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正式的、具有法律约

束效力的合作框架;从合作的内容来看,也存在合作的整体规模较小,信息交流少、争

端解决机制不完善、特殊领域合作不充分等问题。双方知识产权合作与科技合作、双边

贸易脱节,无法有效满足双方贸易往来的需要。

此外,因东盟各国加入条约的不同,具有公法性质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将涉及的私主体排除在外,存在大量的私主体间知识产权争议无法适用。目前,涉及知

识产权争端解决,都绕不开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但该争端解决机制的

适用主体范围具有局限性,只有条约的各缔约方才能作为争端主体提起仲裁程序,而将

私主体被排除在外。

二、问题分析

(一)东盟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当前,东盟各成员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国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尚不完善,部分

成员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较少,一定程度上导致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侵权

惩罚力度不够,加之当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较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案例 1:某数字文化公司作品在东盟成员国遭遇盗版侵权行为

调研中某受访数字文化公司反映,在开拓泰国、越南、印尼等东盟成员市场时,

出现了一大批境外文学翻译类网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翻译该数字文化公司的

作品,以谋取巨大的网站流量、广告收入和其他经济收益。该公司某国际排名前 100

的热门翻译作品,在东盟某用户流量排名前 10 位的盗版文学网站中侵权盗版率高达

83.3%。侵权盗版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内网络文学企业、权利方利益,也阻碍了中国网络

文学海外市场的开拓与发展。然而受海外取证难度大、侵权内容监控难、小网站打击

难等因素制约,中国企业进行海外维权的成本和压力极高。

第116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100

(二)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差距较大损害企业权益

东盟成员中既有知识产权执法水平较高的新加坡,也包括近几年刚刚建立知识产权

制度的缅甸,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成员国政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缺乏足够

的立法支持,导致执法手段缺乏,执法力度弱。部分成员国政府存在歧视性执法行为,

对外资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时不予理睬,致使外资企业权益受损。

案例 2:某在线媒体平台在越南遭遇盗版侵权行为行政诉讼无果

某受访在线媒体平台反映在越南市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但行政诉讼无果。由于

与中国有较高的文化共性,中国的视频受到越南人民的广泛欢迎。在此背景下,越南

本土产生了大量无人监管的盗版网站,部分盗版网站上视频的播放量甚至比正版网站

上的还高。但是,越南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小,通过行政途径提起诉讼处罚程度低,

提起诉讼时,当地政府不予理睬。此外,越南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处于起步阶段,法院

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很少。因此,即使该媒体平台成立了维权团队,律师函的威慑

力在当地也很低,对盗版网站难以产生影响。

案例 3:泰国商标审查员认为某中国化妆品牌不具有显著性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泰国对于商标的显著性要求过于书面化,缺乏灵活性。由于泰国的审查员并不认

识中文,往往依赖字典的生硬翻译来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中国某化妆品牌的商

标申请就被泰国审查员基于缺乏显著性的理由驳回。审查员将品牌的四个汉字作拆分

理解,进而认为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在化妆粉行业经营的老牌家族”,从而对指定商

品具有直接描述性,因而缺乏显著性。尽管申请人积极提交了驳回复审,争辩品牌名

称在汉语中并没有相应词汇,不可拆分理解,且申请商标在中国国内香港、澳门、台

湾区域已获得核准注册,可以证明该商标作为汉字具有显著性。但是泰国复审委员会

最终维持了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的驳回决定。

(三)区域内知识产权规则不统一增大执法难度

由于东盟各国的总体制度水平差别较大,管控能力强弱分明,东盟关于统一知识产

权制度的努力是渐进缓慢的,知识产权标准协调难度仍然较大,区域内知识产权规则未

能统一,很难实现对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高水平保护,因而使涉及东盟区域的知识产权

第117页

第八章知识产权

101

权利人面临更多挑战和成本投入。

以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东盟最不发达的成员国为例,其在履行世贸组织《与贸易

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协定》(TRIPs) 98义务方面有回旋余地。TRIPs所规定的关于政策修订、

准则完善、私营部门业务审查、公众咨询和审议等方面要求,较难在上述国家得到高水

平履行。

三、我们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体系

建议东盟各成员加快推动共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借助对信息的动态追踪和利

用,整合各成员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规定;加快国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发展,

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供一体化、全流程的产权运

营服务,帮助企业高效顺利获得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良

性互动;支持和援助相对落后的国家提升科学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规

避中国与东盟知识产权合作中的木桶效应。

(二)加快推进建立统一专门管理机构

为有效降低授权费用、诉讼费用等知识产权相关使用成本,鼓励科技创新,更好地

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东盟应考虑建立一个区域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将统一执行管控和

保护知识产权列为重中之重,以吸引更多外部投资,加快实现区域一体化。

(三)充分发挥 RCEP 基础效应促进合作

以 RCEP 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条约为基础,不断加强经验交流和政策沟通,促进双方知

识产权战略协通对接。及时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遗

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贸易、科技创新、投资等相

关领域的政策衔接与融合,提高双方协同创新能力,充分释放知识产权合作在促进区域

经贸合作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98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WTO),https://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31bis_trips_e.pdf.

第118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102

(四)提高知识产权国际化合作水平

随着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新领域新业态不断出现,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挑战新要

求,当前东盟大部分经济体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水平仍较低。伴随各国贸易往来的不

断深化,东盟成员也需应对更多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因此,建议东盟成员在完善本国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多加入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便捷的知

识产权诉讼渠道,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第119页

第九章政府采购

103

第九章

政府采购

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 2022

第120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104

一、最新进展

(一)各成员国政府采购开放度

1. 新加坡作为 GPA 成员国政府采购开放程度最高

新加坡财政部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框架,由于新加坡是《政府采购协定》(GPA)

成员国,其政府采购政策框架符合 GPA 规定的国际标准和承诺。在 GPA 协定中,新加坡

开放了 24 个中央实体,限制开放国防部、外交部和内政部 3 个中央实体 99。

2. 文莱在政府采购领域向社会开放 13 个中央实体

文莱在政府采购领域向社会开放首相办公室、安全部、财政部等 13 个中央实体。规

定最低门槛是 25 万文莱元。排除了与采购武器、弹药或战争物资有关的基本安全利益,

或文莱皇家警察部队、国内安全部、文莱皇家武装部队或监狱部门的采购 100,以及 Nurul

Iman’s Palace 办公室的任何采购、承保实体代表非承保实体进行的任何采购、任何有利

于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101。

3. 印度尼西亚宣布放开电子目录采购系统注册

2022 年 2 月 11 日,印度尼西亚政府对采购系统电子目录(KN.01.04/3/630/2022)进

行调整 102,调整措施主要包括:制造商或当地代理商可在电子目录中自行设定产品价格、

增加可申请的设备类别数量、增加应用程序窗口打开的时间长度、简化应用程序、减少

与进口许可证的分类差异等。此举大大提高了采购信息获取的便利性。

4. 越南拟修改《招标法》以提高产品本地化率 103

2022 年 3 月 1 日,越南计划投资部(MPI)提出修改 2013 年《招标法》,以促进创

新产品的国内生产和采购,特别是在绿色公共采购领域,提高国家招标管理的有效性和

效率。据此,MPI 建议对小微企业和国产商品给予激励,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和国产商品替

代进口商品。鼓励初创企业或具有创新产品的企业参与公共采购市场。同时,优先选择

99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WTO),https://egpa.wto.org/en/Annex/Details?Agreement=GPA113&Party=Singapore&

AnnexNo=4&ContentCulture=en&AdvancedSearch=False

100 资料来源:文莱外交部,http://www.mfa.gov.bn/Shared%20Documents/Trans-Pacific%20Strategic%20Economic%20Partnership/

Procurement_List.pdf.

101 资料来源:文莱政府采购市场准入,http://www.sice.oas.org/Trade/TPP/Final_Texts/English/BRN_Annex15A.pdf.

102 数据来源:印度尼西亚改造电子目录采购系统,ASIA ACTUAL.https://asiaactual.com/blog/indonesia-revampsecatalogue-procurement-system/.

103 资料来源:越南法律论坛杂志,https://vietnamlawmagazine.vn/bidding-law-to-be-amended-for-facilitation-of-vietnamesegoods-development-48168.html.

第121页

第九章政府采购

105

提供本地化率高的商品的承包商。

5. 印尼将提供更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购机会

根据印尼政府发布的《2020-2024 年中期发展规划》104,印尼政府重点实施基础设施

建设计划,预算投入总金额达到 4370 亿美元,其中 41.25% 来自国家和地区政府预算,

22.23% 来自国有企业预算,共约 2774 亿美元。

(二)RCEP 中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 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更易获取

RCEP 政府采购章节规定各成员国应公开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使信

息能够及时更新、容易获取,各国应在附件中列明可获取相关信息的纸质方式或电子方

式,方便采购供应商查找。RCEP 还规定各缔约方应努力使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的英文版本容易获取。作为 RCEP 重要成员国,东盟加快提高政府采购程序透明度,对于

打造公平、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中国 - 东盟在更高水平和更宽领

域上加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 电子化采购程序提升政府采购的便利化水平

RCEP 政府采购章节规定,各缔约方应向需要的成员提供培训、技术援助或能力建设

以帮助缔约方促进信息共享,成员国之间还应共享与电子采购系统相关的信息。上述规

定不仅为中国 - 东盟加强电子化采购领域的建设与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推动提升

中国 - 东盟政府采购市场合作的便利化水平。

二、问题分析

(一)无法公平参与东盟成员政府采购

东盟各成员政府采购对外资企业普遍存在歧视行为。调查显示,93.75% 的受访企业

反馈从未参与过东盟政府采购项目,仅 6.25% 的企业参与过(如图 9-1 所示)。

104 数据来源:印度尼西亚《Rencana Pembangunan Jangka Menengah 2020-2024(RPJM)》.https://perpustakaan.bappenas.

go.id/e-library/file_upload/koleksi/migrasi-data-publikasi/file/RP_RKP/Narasi%20Rancangan%20Awal%20RPJMN%20

2020-2024.pdf.

第122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106

图 9-1:企业是否参与过东盟各成员政府采购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二)公共采购程序不透明、规定模糊

企业普遍认为东盟政府采购对外资企业存在隐形壁垒。调查显示,在参与过东盟政

府采购的企业中,51.45% 的企业反映所在东盟成员国的公共采购程序缺乏透明度(如图

9-2 所示)。

图 9-2:企业对东盟公共采购程序透明度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第123页

第九章政府采购

107

近半数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公共采购法规规定模糊。调查显示,在参与过东盟政府采

购市场的企业中,45.45% 的企业反映东盟及当地政府公共采购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存在模

糊规定(如图 9-3 所示)。

图 9-3:企业认为东盟成员政府公共采购文件是否存在模糊规定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三、我们建议

(一)认真落实 RCEP 规定提高公共采购透明度

建议东盟各成员国切实履行 RCEP 政府采购章节的透明度义务,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

及时公布中央政府实体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同其他缔约方政府合作,在政

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修订同 RCEP 缔约方交换信息,向其他缔约方提供政府采

购领域培训、技术援助,并及时共享政府采购领域信息。

(二)提高透明度规范采购文件减少隐性壁垒

建议东盟及各成员国进一步完善公共采购程序,提高透明度;制定严格的公共采购

流程规范指引,坚决杜绝针对特定企业设定招标标准、提出超过公共采购合理需求条件

等歧视性行为,提高公共采购流程的规范度,减少隐性壁垒。

第125页

附录越南

109

附录

越南

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 2022

第126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110

一、中国越南经贸往来广度深度不断加深

(一)中国越南双边货物贸易增速强劲

中国和越南经济往来密切,互为重要经贸伙伴,近年来双边贸易合作稳中有进。中

国与越南货物贸易额由 2016 年的 982.05 亿美元增加到 2021 年的 2302.04 亿美元,年均增

长率达 18.58%(如附图 -1 所示)105。中国连续多年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市

场和第二大出口市场,越南是中国在全世界的第六大贸易伙伴国 106。

附图 -1:2016-2022 年中国与越南货物贸易总体情况(亿美元)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2022 年 1~6 月,中国与越南货物贸易总额为 1105.27 亿美元,同比下降 1.46%。其中,

中国对越南出口货物 711.69 亿美元,同比增长 3.56%;中国自越南进口货物 393.58 亿美

元,同比下降 9.40%107。

从进出口贸易内容来看,越南自中国进口货物主要为生产原料,中国是越南最大的

进口市场,也是越南最大的生产原材料和配件来源地 108。

105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e/s/202207/20220703337352.shtml.

106 数据来源:商务部,2021 年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 越南,http://hochiminh.mofcom.gov.cn/article/

jmxw/.

107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

108 数据来源:商务部,http://vn.mofcom.gov.cn/article/jmxw/202203/20220303283982.shtml

第127页

附录越南

111

(二)中国对越南的直接投资大幅增加

中国对越南投资规模持续扩大。2020 年,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流量 18.76 亿美元,同

比增长 13.78%,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 1.22%。2020 年末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

存量为 85.7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1.22%,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 0.33%(如附

图 -2 所示)。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中国对越南投资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特别是

电子、手机、计算机、纺织服装、机械设备等行业 109。

附图 -2:2011-2020 年中国实际利用越南外商直接投资情况(亿美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相比之下,中国实际利用越南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较小。2017 至 2020 年,越南对华直

接投资稳定在 1.5 亿美元以内,2018 年金额最高,达到 1.39 亿美元。2020 年,中国实际

利用越南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仅为 0.03 亿美元,占比极低(如附图 -3 所示)110。

(三)越南是中国在东盟工程承包重要目的地

2020 年,中国企业在越南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 49.48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

新签合同总额的 1.94%(如附图 -4),占中国对东盟新签合同总额的 8.10%。完成营业额

29.30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总额的 1.88%,占中国对东盟承包工程总额

109 数据来源:越南投资计划部,https://www.mpi.gov.vn/en/Pages/default.aspx.

110 2013、2015、和 2016 年中国实际利用越南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缺失。

第128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112

附图 -3:2011-2020 年中国实际利用越南外商直接投资情况(亿美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附图 -4:2011-2021 年中国对东盟工程承包新签合同额(亿美元)

数据来源:《2021 年度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公报》。

的 8.62%。

2020 年,中国对越承包工程派出人数为 2505 人,年末在外人数为 6004 人。对越劳

务合作派出人数 473 人,年末在外人数 788 人 111。

111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2020 年度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公报》。

第129页

附录越南

113

二、越南新政

(一)新《投资法》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

2020 年,越南政府颁布了新《投资法》,该法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2021 年 3 月 26 日,政府发布第 31/2021/ND-CP 号法令(“法令”),颁布了新的《投资法

实施指导条例》,该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实施条例具体规定了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的

企业投资条件、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等内容。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了禁止外国投资者投

资的 25 个领域,主要包括由越南商业部控制的垄断商品和服务、任何形式的新闻活动和

信息收集活动、渔业、中介服务、临时进口或转口业务等;以正面清单形式列举了 58 类

有条件准入的行业清单,主要包括录像、保险、银行、证券经纪、电信服务、印刷服务、

电子商务等领域,以及在试点计划下需获得许可拍照的业务等。同时,指导条例对外商

投资者适用的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113(如附表 -1 所示)。

附表 -1:《投资法实施指导条例》对于外国投资者适用原则的规定

业务类型 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权利

负面清单中所列行业 不允许投资

有条件准入清单中所列行业 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允许投资相关领域

未在上述两清单中的行业

如越南国内其他法律未对该领域进行限制规定,外商投资者可享受国民待遇;如

果越南国内其他法律有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市场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这

些规定。

  资料来源:贸促会研究院根据越南新《投资法》及毕马威《越南第 31/2021/ND-CP 号法令解读》报告整理。

除负面清单外,新《投资法》还出台了鼓励投资地区和鼓励投资行业清单等投资激

励措施,并通过《投资法实施指导条例》明确了投资条件,简化了投资程序,以进一步

降低外商投资门槛,提高了越南投资领域法律法规透明度。

112 资 料 来 源: 越 南 法 律 网,https://english.luatvietnam.vn/decree-no-31-2021-nd-cp-dated-march-26-2021-of-thegovernment-detailing-and-guiding-the-implementation-of-a-number-of-articles-of-the-investment-law-200576-Doc1.

html.

113 资料来源:毕马威《越南第 31/2021/ND-CP 号法令解读》报告,https://assets.kpmg/content/dam/kpmg/vn/pdf/

Legal-Update/2021/Decree-31-2021-ND-CP-ENG.pdf

第130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114

(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法规与政策进一步完善

2020 年 6 月 18 日, 越 南 国 会 正 式 通 过《 公 私 合 作 投 资 法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Law,以下简称 PPP 法),该法律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旨在为越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引更多私人投资 114。PPP 合作模式即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主要形式

为政府提供土地,项目投资、建设或经营均由民间机构负责,经营期满后将运营权转移

给政府。该法律的实施体现了越南政府弥补本国基础设施缺口的决心,同时也为外资企

业参与越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机遇。

(三)防疫政策逐步放宽跨境流动便利化程度提高

近期,越南多次调整入境政策,逐步放宽入境人员管理规定。2022 年 3 月 15 日,越

南卫生部最新发布关于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通知,入境人员无需隔离,2 岁

以下儿童无需接受核酸检测 115。

2022 年 4 月越南卫生部向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从 4 月 27 日 0 时起停止

实施入境人员健康申报规定。自 2022 年 5 月 15 日 00 时起,入境越南人员暂停进行疫情

核酸检测的要求。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与空中客车公司数据,越南国内航空市场复苏速度

为全球第一,比 2019 年同期增长 123%。根据越南航空局数据,2022 年上半年,通过航

空港的旅客达到了 4070 万人次,比 2021 年同期增长了 56.8%。其中国际旅客达到 180 万

人次,同比增长 904.6%。货运方面,上半年通过各航空港的货物吞吐量 76.5 万吨,比

2021 年同期增长 30.6%116。

(四)数字经济成为越南未来经济发展新趋势

截至 2022 年 5 月,越南数字经济总量约 210 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7.5%,已

成为推动越南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驱动力,越南已将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和数字

社会作为建设数字化国家的三大支柱。2021 年 9 月,越南成立了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

统筹推进数字经济等领域发展。根据越南制定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国家发展战略”,

2022 年数字经济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1.5%,使用数字化平台的中小企业比例将提升至

114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https://ppp.worldbank.org/public-private-partnership/library/ppp-laws-concessions-laws-vietnam

115 资料来源:根据越南政府新闻网资料整理,https://cn.baochinhphu.vn/.

116 资料来源:根据越南政府新闻网资料整理,https://cn.baochinhphu.vn/.

第131页

附录越南

115

30%,到 2025 年数字经济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20%117。

此外,越南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如为本国从事数字经济和相关软件研发的初创企

业,优先提供办公场地和减免税收租金。阮春福总理在指令 16 / CT-TTg 中也出台一系列

举措支持工业的科技化和现代化 118(如附表 -2 所示)。

附表 -2:16 / CT-TTg 指令中支持工业科技化的举措

序号 支持工业科技化举措

1 专注于发展新的数字基础设施和网络。

2 加快改革,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包括实施跨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线上审查相关法规和服务。

3 在政府政策和改革中优先发展越南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推动各行业智能技术普及。

4 通过资助科研基础设施和机构,加强同国际科研机构合作,支持科技初创企业,以构建创新生态

系统。

5 支持从幼儿到成人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和培训。

6 提高各部门对工业 4.0 机遇和挑战的认识,确保越南社会和各部门为未来的变化做好准备。

  资料来源:越南科学与技术部《面向 2030 和 2045 的数字经济》报告。

(五)股市大跌流动性大幅下降金融风险较高

2022 年上半年,越南股市基准指数和流动性大幅跳水,VN 指数跌幅超过 20%,成为

全球表现最差的股市之一。

2022 年 4 月以来,越南股市市值暴跌超过 1220 万亿越南盾(约合 533 亿美元),其

中仅胡志明证券交易所市值损失就高达 1080 万亿越南盾。越南股市流动性也大幅下降至

一年来的最低水平。6 月,胡志明证券交易所日均交易额仅为 13.1 万亿越南盾,较 2021

年 11 月时日均交易额近 31 万亿越南盾的峰值相比下降了 57%。尽管 5 月份越南新开户

数突破 47 万户,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但新投资者的现金流无法达到 2020 年和 2021 年的

历史水平。目前,越南国内散户投资者占比持续下滑至 82.27%,投资者怀疑和谨慎情绪

上升。

117 资料来源:根据越南新闻网站整理,https://zh.vietnamplus.vn/.

118 资料来源:越南科学与技术部,https://data61.csiro.au/~/media/D61/Files/18-00566_DATA61_REPORT_Vietnams

FutureDigitalEconomy2040_ENGLISH_WEB_190528.pdf?la=en&hash=C65B73AAE00BA560D60E5563DDA98AF8A

A6F1D68.

第132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116

三、问题分析

(一)超四成外企无法公平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尽管越南 2020 年新《投资法》进一步放宽了外国投资准入限制,确立了越南政府平

等对待国内外投资者的原则,但仍有超过四成企业认为越南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对外资

企业存在歧视。调查显示,44.44% 的企业认为无法公平享受当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附

图 -5 所示)。41% 的企业认为完全没有享受到越南政府出台的疫情扶持政策(如附图 -6

所示)。

附图 -5:投资越南企业认为能否公平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第133页

附录越南

117

(二)政府自由裁量权大法规透明度仍有待提高

近年来,越南法律法规透明度有所提高。越南计划投资部已于 2015 年启动了“越南网

上法规查询系统”第三阶段工作,通过特定网站可查询中、英、日三种语言的越南法律法

规及投资政策,2021 年越南政府颁布的《投资法实施指导条例》也明确并简化了投资程序,

提高了越南投资法律的透明度。但从企业反馈看,越南政府仍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律

法规透明度不够的问题。调查显示,42% 的受访企业认为政府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行为

(如附图 -7 所示);56% 的企业认为越南法律法规仍不够透明(如附图 -8 所示)。

附图 -7:企业对越南政府自由裁量权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附图 -6:投资越南企业认为能否公平享受政府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第134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118

(三)投资越南外企总体经营预期良好

中资企业投资越南热情不减,受访企业普遍计划扩大或保持现有业务规模。调查显

示,已投资越南的受访企业中,57% 的企业计划进一步扩大在东盟的经营业务,34% 的

企业计划保持当前业务规模。未来计划缩减在越南业务或退出越南市场的企业比例仅分

别占比 5% 和 4%(如附图 -9 所示)。

附图 -9:投资越南受访企业的经营预期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附图 -8:企业对越南法律法规透明度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第135页

附录越南

119

(四)部分外企认为越南经营成本增加

当前越南用工需求大,招工困难问题突出,部分企业通过高薪吸引工人,导致生产

成本上涨119。调查结果进一步印证了此结论。调查显示,32%的企业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

与 2021 年相比将增加,37% 的企业预计营业收入将下降(如附图 -10 所示)。但是从营

业利润看,仅 23% 的受访企业预计经营利润将增加,45% 的企业认为将下降(如附图 -11

所示)。预计经营利润将下降的企业占比高于预计营业收入上升的企业,意味着部分外资

企业认为越南经营成本提高。

附图 -10:投资越南企业预计 2022 年营业收入与 2021 年相比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附图 -11:投资越南企业预计 2022 年经营利润与 2021 年相比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119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vn.mofcom.gov.cn/article/jmxw/202207/20220703336628.shtml.

   根据越南新闻网站整理,https://siteselection.com/issues/2022/mar/help-wanted.cfm.

第136页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120

四、我们建议

(一)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

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与管理,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稳定社会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建议越南政府制定各部门职责权限,明确行政裁量权,加

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同时联合多部门,及时清理不合规的处罚规定,对修改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等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最大限度确保实施成果落地,保障外资企业合法

权益。此外,应进一步提升相关法律法规透明度,除在官网公示外,相关政策的出台应

通过官方媒体平台扩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二)避免出台歧视性政策给予外企同等待遇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一国良好营商环境的体现。在出台优惠政策时将外资

企业排除在外,不仅会打击外资企业投资越南积极性,也不利于越南形成公平开放的投

资环境,不利于通过良性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带动产业升级。建议东盟在制定优惠政策

时,给予外资企业与本国企业同等待遇,进一步优化本国投资环境。

(三)灵活用工与数字化转型降低经营成本

劳工成本的增加,一方面体现了越南制造业面临较大机遇期,另一方面,增长过快

的劳工成本和“用工荒”不仅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由于劳工短缺造成的用人标准下调也

将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建议越南从降本增效两个角度,一方面制

定合理的最低薪酬标准与涨薪周期,确保工人权益的同时,保证劳工市场秩序稳定。同

时,引导工人灵活就业,出台灵活就业的社保机制,保障工厂有充足员工供应。另一方

面,出台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举措,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缓解由于成本增加

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在此基础上,吸引更多外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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