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保障业务知识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3-12-0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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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保障业务知识应知应会

83254. 时间为半天在下班时间之前回到单位能否报销费用?不报销伙食补助费用。255. 办案费中重特大团伙案件等餐费标准如何确定?外部提供用餐的(需提供发票及配送清单)标准为早餐每人 10 元,午、晚餐每人 25 元,留置嫌疑人由本单位食堂提供用餐的标准为早餐每人 5 元,午、晚餐每人8 元。256. 外出押解犯罪嫌疑人餐费能否报销?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嫌疑人发生的伙食费、交通费凭协助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票据报销,或可由外部提供用餐。257. 留置嫌疑人的餐费所附证明材料?询(讯)问期间伙食依托各单位食堂的,每月与民警伙食补助费一同凭发票报销,或由外部提供用餐,报销时附呈请延长询问时限审批报告或呈请延长传唤时间报告书复印件。258. 在厦办理重特大团伙案件报销时所附审批材料是?重特大团伙案件伙食保障登记表。259. 证人作证能否报销餐费,所附审批材料是?需证人到现场作证可由外部提供用餐,报销时附相关情况说明。260. 全市性大型活动能否报销餐费,所附审批材料是?组委会未保障用餐的,可由外部提供用餐,报销时需附重大勤务活动伙食保障登记表。261. 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能否报销餐费,需附审批材料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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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保障业务知识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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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夜餐费如何管控?

各单位建立健全加班考勤和夜餐登记、审批制度。审批单内容应包括:加班事由、具体人员、加班起止时间等。248. 供应方如何选择?

优先选择单位食堂作为夜餐的供应方,或自行选择具备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供应方。249. 市内跨区域临时性公务出行费用,跨区域如何界定?以本单位常住地为起点,参加会议、培训、调研、检查工作等,不包括因经常性工作事项而发生的公务出行。各单位需确定本单位临时性公务范围,定期公示开支情况,并报市局警保部备案。

250. 临时性公务出行的概念?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跨岛内外,以及岛外非相邻区(海沧区与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与翔安区)之间。251. 跨区域费用报销标准如何计算?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出行的,市内交通费标准为40元/人/

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 50 元/人/天;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出行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 50 元/人/天,不报销市内交通费。252. 午休钟点房费用标准?200 元/人/天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253. 审批材料需要说明?

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出行”的管理程序,不得以电话、口头等方式代替书面通知,据实填写审批单,报单位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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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时间为半天在下班时间之前回到单位能否报销费用?不报销伙食补助费用。

255. 办案费中重特大团伙案件等餐费标准如何确定?外部提供用餐的(需提供发票及配送清单)标准为早餐每人 10 元,午、晚餐每人 25 元,留置嫌疑人由本单位食堂提供用餐的标准为早餐每人 5 元,午、晚餐每人8 元。256. 外出押解犯罪嫌疑人餐费能否报销?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嫌疑人发生的伙食费、交通费凭协助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票据报销,或可由外部提供用餐。257. 留置嫌疑人的餐费所附证明材料?询(讯)问期间伙食依托各单位食堂的,每月与民警伙食补助费一同凭发票报销,或由外部提供用餐,报销时附呈请延长询问时限审批报告或呈请延长传唤时间报告书复印件。

258. 在厦办理重特大团伙案件报销时所附审批材料是?重特大团伙案件伙食保障登记表。259. 证人作证能否报销餐费,所附审批材料是?需证人到现场作证可由外部提供用餐,报销时附相关情况说明。

260. 全市性大型活动能否报销餐费,所附审批材料是?组委会未保障用餐的,可由外部提供用餐,报销时需附重大勤务活动伙食保障登记表。261. 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能否报销餐费,需附审批材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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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辖区外警力且持续时间长的,可由外部提供用餐,报销时需附重大勤务活动伙食保障登记表。262. 武警协助巡逻盘查能否报销餐费,所附审批材料是?可由外部提供用餐,报销时需附重大勤务活动伙食保障登记表。

263. 会议费不同级别的会议实行计划需要哪级审批?一类会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二类会议报分管市领导审批,三类会议由经市局规定审批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执行。

264. 会议费开支范围是什么?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公杂费包括会议室租金、材料费、印刷费、交通费(会议代表接送、会议考察、会议调研等)等项目开支。

265. 会议费总额如何控制?实行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266. 承办中央各部、委及所属司局级单位,省委、省政府及省各厅、局召开的会议如何处理?报分管市领导审批,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核拨会议经费(或未核拨经费)与管理办法有差额的,可根据管理办法予以补助。

267. 会议地点如何选择?

应就近选择,原则上应在政府所属的内部会议室、会堂、礼堂、剧院、培训中心、招待所召开。268. 会议费付款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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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严禁使用现金。269. 会议期间有哪些事项不能开展,费用不得开支?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发放纪念品。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及其他与会议无关的费用。270. 各项费用能否调剂?

可以调剂,仅限于已发生的事项,未发生事项的相应标准上限需在总标准中扣除。

271. 培训费开支范围是什么?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7 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272. 培训费的费用如何控制?实行总额控制(不含师资费),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发生的培训费事项均应相应扣减标准,不能调剂使用。30 天以内的按标准 100%以内控制,超过30 天的天数按标准 70%以内控制,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 人。

273. 培训的学时如何计算?每半天(可分为上午、下午、晚上)最多按4 学时,每学时按 45 分钟计算。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标准 50%领取。授课老师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同培训人员,仅安排授课老师住宿的,参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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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培训费能否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及其他与培训无关的费用。

275. 培训费如何结算?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276. 加班补贴如何计算?

实行总量管理,按月人均710 元与实有人数计算总量。277. 加班天数如何限定?

每人每月加班天数一般不超过6 天。278. 是否需要公示?

每月考勤和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内公示。279. 值勤岗位津贴标准是?公安分局: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 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 40 元;市级公安机关:一类津贴每人每天40 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 30 元。

280. 执行一类津贴标准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级机关值勤总人数的40%。281. 每月发放天数的上限?不超过法定工作日 22 天。282. 发放加班补贴需要哪些附件材料?发放情况审核表、公示等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本级单位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分局单位由分局政治处审核。283. 福利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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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运动支出、补助伙食支出、医疗保障支出、预防保健支出、病困补助支出、人文关怀支出、暖警活动支出、疗休养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284. 具体标准由谁制定,如何备案?各单位制定相应开支标准,报市局警保部备案。285. 对发放给个人的慰问品、慰问金要注意哪些事项?要实名制填写,并附签领单、审批件、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286. 发放给单位的慰问品要注意哪些事项?要写明具体实物的品名、数量,并附签领单、审批件等。287. 慰问补助能否从工会经费开支又从福利费开支?不能,避免造成重复慰问,超标准发放。288. 能否向本单位之外的外聘人员、实习生等慰问?不能。

289. 能否开支由个人支付的与社区困难户“结对子”帮扶慰问金?

不能。

290. 公安信息化项目如何管理?预算金额达 100 万以上(含)的信息化项目,无论经费来源渠道如何,均纳入市局信息化项目管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的信息化项目立项前,申报单位应向市局科信办报备,避免重复建设。

291. 升级改造项目如何开展?原则上须在原项目通过验收一年后方能申报;分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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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须在上期项目通过验收后方能申报。292. 免费维护期如何签订?信息化建设类项目还应明确软硬件免费维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2 年。293. 是否必须签订《厦门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

必须。

294. 项目如何验收?

合同金额 100 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后5 个工作日内向市局科信办报送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和验收意见。295. 哪些项目需要市局审计处审核?合同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相关材料报市局审计处书面审核。296. 支付首付款、尾款所附材料还需要注意什么?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在支付首付款时需提交市局科信办出具的项目论证意见,支付尾款时需提交市局科信办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97. 党建活动经费如何签批?由书记签批。

298. 相关材料如何用印?

使用党组织印章。

299. 报销发票抬头如何填写?付款方名称须为党组织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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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哪些相关标准?(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差旅费有关规定,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差旅费有关规定;(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6)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参照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据实报销;

(8)其他费用,据实报销,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301. 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次数、天数?

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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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伙食费是否需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需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303. 按规更换供应商后的首次报销需附哪些材料?相关合同、采购材料及单位研究材料。304. 人员名单附件如何填列?要详列人员的名字、类型、享受标准。305. 验收材料需体现哪些内容?本月(日)购置食品的种类、单位、数量、金额等要素。306. 办公用品(日用品)、办公维修发票要素如何开具?票面上规格型号需详实,要有明确的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要明确,不可含糊为“项”“批”等。若票面无法注明的,需开具税控清单,税控清单内容需完整、明晰。307. 领用情况材料如何确认?由领用人签字确认;维修明细材料由维修需求人、供应商签字确认。

308. 验收内容中需要哪些内容?体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内容。309. 复印纸是否纳入大宗货物采购管理?根据《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复印纸纳入大宗货物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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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管理篇310.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是什么?(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和学习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和完善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不徇私情,勇于负责;掌握本单位资产分布情况,随时了解资产运行状况,定期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清查、产权登记等管理事项。

(4)积极参加资产管理知识培训和学习,熟练运用政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本单位政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畅通和安全运行。

(5)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及时报送各项资产统计报表。

(6)整理保存本单位资产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7)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8)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还应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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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资产配置方式有几种?(1)调剂;

(2)购置;

(3)建设;

(4)租用;

(5)接受捐赠等方式。

31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有哪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313. 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1)处置房屋及构筑物、土地使用权;(2)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5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的国有资产,一个月度内分散处置的国有资产原则上按同一批次汇总计算批量价值;(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整体资产划转;(4)跨级次、跨区域无偿划转资产。除以上处置情形外,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

314. 行政事业单位提交资产处置申请之前,应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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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处置资产有关情况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

(1)公示的范围:除了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无偿划转和已达使用年限的资产报废外,其他国有资产处置都应纳入公示范围。

(2)公示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基本信息(资产卡片编号、名称、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取得日期等)、资产现状、处置原因、处置方式、处置价格、公示期限、反馈意见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3)单位收到对资产处置公示意见的,要核实处理;已公示的资产处置事项变更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等关键信息的,需要重新公示。

315. 资产报废需提交的材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正式申报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和公示文件(使用年限正需报废的除外),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2)房屋建筑物报废,应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拆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附属配套建筑物由于主体建筑物拆迁、重建、倒塌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提交与主体建筑物相应的证明文件。

(3)机动车辆报废,应提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行驶证复印件。

(4)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资源资质等因被其他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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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转让价值的,应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期限的证明文件。

(5)未达到资产使用年限申请提前报废的,除了应按上述第(1)至(4)款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附以下材料:

①交通运输类设备、电梯设备、锅炉设备等。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机构、船舶检验部门、技术质量鉴定机构等相应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有关材料。

②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医疗设备等。单项固定资产价值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应提供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资产淘汰相关文件;单项固定资产价值 20 万元以下的,应在正式申请文件中说明提前报废的详细原因。316. 资产报废的回收方式有几种?资产报废回收有三种方式:(1)交由财政部门统一招标确定的处置机构进行无害化、残值回收处理;

(2)交由专管机构销毁的方式处理;(3)由单位自行处理。

317. 资产无偿划转需提交的材料?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划转国有资产,应当由划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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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和公示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置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竣工决算报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下同)。(2)划入单位出具的需求情况说明,以及划入后是否超标准配置的说明。

(3)划转资产为机动车辆的,应提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调拨通知书。

(4)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整体资产划转,应提供有关批文和资产清查报告。

(5)跨级次、跨区域划转资产的,应提供接收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文件。(6)经国家、省、市批准的资产划转,应提供有关批文。

318.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必须通过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平台进行市场化配置吗?

对。

319.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租赁期最长几年?房产租赁期最长不超过 5 年;其他国有资产租赁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320. 资产转让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正式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和公示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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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案(包括资产基本情况,转让的原因、方式,可行性及风险分析等)。

(3)经国家、省、市批准的转让,应提供有关批文。(4)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协议。321. 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换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为主进行的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者只涉及用于补差价的少量货币性资产。322. 资产置换需提交的材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换,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正式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和公示文件,双方资产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

(2)转换方案包括产基本情况,换的原因、方式,可行性及风险分析等。

(3)置换双方签署的意向协议。323. 资产对外捐赠需提交的材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捐赠,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正式申请文件(包括对外捐赠事由、方式、责任人、交接程序、资产明细情况等,属于闲置资产的,还应说明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及单位内部决策和公示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

(2)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对外捐赠,应提供有关批文。324. 资产损失核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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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正式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和公示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

②国有资产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证明材料,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等。③国有资产被盗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对未侦破的,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核销,并提供报案证明、未侦破证明等材料。

④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国有资产毁损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房屋拆除证明等材料。⑤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提供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

(2)事业单位申请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正式申请文件、单位内部决策和公示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

②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③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提交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3)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照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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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资产报告有什么相关要求?除及时上报报表,保证数据准确无误外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资产年报:各单位应在各项资产全面盘点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地填报和编制报表,并与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政府财务报告同口径数据保持衔接一致;报表中涉及车辆及房屋相关数据应与主管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发现有误及时修正固定资产卡片,以保证报表取数正确无误;报表中的数据来源为资产管理系统,各单位需梳理资产卡片中的要素,避免因要素错误或缺失引起报表取数发生错误的情况。资产月报:“本期期末数”与次月月报的“上期期末数”要相符,表中的数据与财务同口径数据保持衔接一致,不一致的需附调节表。

326.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移交需提交的资料?(1)政府批文或政府纪要等政府相关书面意见;(2)房产移交函(内容包括移交理由或依据、名称、数量、用途、现状等);

(3)房产移交基本情况表;(4)不动产权证书(无证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5)移交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6)移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法人章);

(7)办理权属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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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

(注:经审核后资料提交不齐全的3 个工作日内退回移交单位,移交单位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重新申报。)327. 某行政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以经营租赁方式租用其他单位一处办公用房,并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费用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租入等不由本单位入账核算但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发生的后续支出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在费用发生时记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如果装修费用中有包含购买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支出,则家具、设备应单独录入固定资产。

328. 行政事业单位在购买房屋及构筑物时,是否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的与土地使用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房屋及构筑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329.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 号)第二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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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请问“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中的“规定标准”是多少?如果某项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 年,是否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中“规定标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确定的标准。2021 年财政部最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中规定的单位价值标准为 1000 元;2012 年发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71 号)规定的单位价值标准为1000 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为1500 元)。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上述文件对于“大批”未明确具体数量,单位可按照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大批”的数量。330. 在建工程转固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各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 年。各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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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第85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332. 什么是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实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333. 什么是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334. 什么是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属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335.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协议、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336.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线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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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当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限额范畴的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均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采购。

337. 公开招标的定义及适用情形?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1)货物和服务项目单次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2)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38. 邀请招标的定义及适用情形?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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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39. 竞争性谈判的定义及适用情形?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提示:第(3)项情形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第(4)项情形是指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340. 竞争性磋商的定义及适用情形?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

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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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341. 单一来源采购的定义及适用情形?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的。

提示:第(1)项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342. 询价的定义及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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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343. 框架协议的定义及适用情形?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 2 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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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属于第(2)中情形的,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344.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345. 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则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如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是否也不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财政部第102 号令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346. 什么是采购需求?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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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347. 采购需求由谁来确定?如何确定?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

确定采购需求前,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同时,要严格履约及验收,保证采购需求管理的落实。采购单位要制定专门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敦促中标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并及时将供应商履约情况反馈监管部门,增加供应商违约成本。对未达到履约验收标准的合同费用,采购单位应坚决拒绝支付,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48. 如何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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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通知》(厦财采〔2023〕5 号文)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政府采购项目。市、区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追加予以严控,确有需要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单位必须经主管预算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后向财政部门申请。

349. 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通知》(厦财采〔2023〕5 号文)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60 日内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 日。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不可预见的因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缩短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350. 如何及时确认政府采购结果?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通知》(厦财采〔2023〕5 号文)要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确认采购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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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351. 如何及时签订采购电子合同?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通知》(厦财采〔2023〕5 号文)要求,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完成合同备案、发布合同公告。合同签订方式必须选择电子合同,如电子合同模板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可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

352.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有追加项目如何办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53. 政府采购的跟单采购如何执行?根据《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37号)第二十条,同种货物可以采用跟单采购形式。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项目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按不高于 3 个月期限内相同产品的本市政府采购中标价、成交价下调后的价格向任何能提供相同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129页

110

《厦门市政府采购活动服务提示第1 期》进一步明确跟单采购相关要求:

(1)采购的货物与近 3 个月内我市其他单位采购的货物一样的,且预算金额没有超过原采购金额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采用跟单采购。采购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按对照项目的政府采购中标价(成交价)下调后的价格直接向任何能提供相同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2)采购人对应的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对一些特殊项目明确要求或允许地方按照或参照中央、省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实施的,采购人可将相关依据随采购实施计划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跟单采购。354. 如何提高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通知》(厦财采〔2023〕5 号文)要求,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准确填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55. 采购人必须选派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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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合理确定评审人员的组成,选派本单位人员或者委托有关专业人员担任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356. 如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不允许收取质量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有什么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 号)精神,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是否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市场供需等情况对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对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免收中小企业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货物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之日的履约期间,采购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履约保证金可根据项目性质、实施进度(交付、验收、质保等阶段)采用分期退还或全额退还方式。采购人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清履约保证金。

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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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采购文件应写明履约保证金收退时间、比例、方式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得事后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2)采购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采购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行业规范、交易习惯等在采购文件中合理设置质保期要求(含评审加分),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质保期增加供应商资金负担。

(3)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为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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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合管理篇357. 团体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保障内容?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备注意外身故保障或意

外残疾保障

95 万元/人

伤残赔偿金的比例(不低于):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40 万元/人 扣除100 元后100%赔付意外住院津贴 9 万元/人

250 元/天,年度累计最高给付360 天,无免赔日数疾病身故赔偿金 28 万元/人

交通意外

(1)搭乘汽车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 万元/人(2)搭乘火车、轮船保额100 万元/人(3)搭乘飞机保额200 万元/人备注: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保险均无保险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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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意外身故保障或意外残疾保障:一级伤残赔偿金 95 万元,十级伤残赔偿金9.5 万元;(2)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扣除 100 元后按实赔付,最高赔付40 万元。358. 保险期限是多久?

本保险有效期为 2022 年 10 月16 日零时起至2025年10月 15 日 24 时止。

359. 什么叫保险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不给付保险金。(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11)恐怖袭击。

360. 在什么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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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保险金。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4)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从事高风险运动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

(6)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7)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361. 如何申报理赔?

(1)报案

24 小时报案电话:0592-95518

理赔服务专员 1:傅正峰联系电话:18760017119理赔服务专员 2:高爱军联系电话:18020729076(2)索赔所需资料

①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整理证明和资料,将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证明和资料提交至厦门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由甲方向乙方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证明和资料并申请给付保险金。赔案所需资料及相关手续齐

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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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乙方按本合同承诺的理赔期限,将赔付金额转至甲方指定账户。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如下:②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由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整理证明和资料,将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证明和资料提交至厦门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由甲方向乙方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证明和资料并申请给付保险金。赔案所需资料及相关手续齐全的,乙方按本合同承赔偿范围 依据 所需资料意外(疾

病)身故

保险金

保险合同

约定责任

范围内意

外事故

(1)保险索赔通知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警官证)、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复印件;

(3)警方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验尸报告,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司法文书;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赔款转账委托书(需全体受益人面签或公证处公证)。

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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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理赔期限,将赔付金额转至甲方指定账户。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如下:

③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的,由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整理证明和资料,将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证明和资料提交至厦门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由厦门市公安局向乙方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证明和资料并申请给付保险金。赔案所需资料及相关手续齐全的,乙方按本合同承诺的理赔期限,将赔付金额转至甲方指定账户。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如下:

赔偿范围 依据 所需资料意外残疾

保险金

保险合同

约定责任

范围内意

外事故

(1)保险索赔通知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警官证);

(3)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结论或烧伤鉴定诊断书;(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5)赔款转账委托书。

第137页

118

备注:将索赔所需资料送至保险公司计算审核索赔额;警保部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健康险赔款/费用计算书发放索赔额。

赔偿范围 依据 所需资料意外医疗

保险金

因 遭受 意

外 伤害 所

支 出的 符

合 本保 险

单 签发 地

政 府基 本

医 疗保 险

管 理规 定

的 合理 且

必 要的 医

疗费用

(1)保险索赔通知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警官证);(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账、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4)对于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应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医疗费用分割单或医疗费用结算证明;(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6)赔款转账委托书。意外伤害

住院津贴

因遭受意

外伤害住

院治疗

(1)保险索赔通知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证明被保险人属于意外伤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帐、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5)赔款转账委托书。

第138页

119

362. 保险理赔模拟案例

案件基本

情况

保险

责任

提供的单证/证明

医药费总

金额/住院

天数/残疾

评级

已从医保统筹基金及其他第三方支付金额、非医保范围用药金额、免赔额(扣除项)人保最终可赔付金额本年度同类案件每次及年度最高可赔付金额1 甲

保险期间

内,甲某下

楼梯时不

慎摔伤

意外

医药

1.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2.被保险人警官证正反面复

印件;3.保险索赔通知书;4.病历、

诊断证明、出院小结;5.医药费

发票原件、药品清单;6.赔款转

账委托书。

医药费总

金额:

69095.8 元

1.非医保用药:7658.6 元;2.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8133.3 元;3.已从其他保险公司获赔金额:10000

元;4.合同约定免赔额:100 元。13203.9元40万元2 乙

保险期间

内,乙某某

跑步时膝

盖意外受

意外

住院

津贴

(意

外医

药费

另计)

1.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2.被保险人警官证正反面复

印件;3.保险索赔通知书;4.病历、

诊断证明、出院小结;5.医药费

发票原件、药品清单;6.赔款转

账委托书。

住院天数

15 天

无3750元(15天)9万元3 丙

保险期间

内,丙某打

球时意外

受伤

意外

残疾

(意

外医

药费、

住院

津贴

另计)

1.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2.被保险人警官证正反面复

印件;3.保险索赔通知书;4.病历、

诊断证明、出院小结;5.医药费

发票原件、药品清单;6.赔款转

账委托书;7.司法鉴定所鉴定书

(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

代码》鉴定标准)。

十级残疾 无9.5 万元95万元4 丁

保险期间

内,丁某因

罹患疾病

不幸于身

疾病

身故

1.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2.被保险人警官证正反面复

印件;3.保险索赔通知书;4.被保

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5.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此项

也可由医疗机构出具);6.抢救

记录、医疗发票、病历等相关医

疗资料;7.受益人(配偶父母子

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

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8.受

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派

出所盖章或公证处公证);9.全

体受益人面签的赔款转账委托书

(备注:针对死亡原因无法确定

的案例需要提供尸检报告)。

无 无28 万元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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