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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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权的科技成果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 3.0 平台,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9.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深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创造、代理托管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标诊断,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公共专利池并向中小微企业推广转移。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展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和维权援助。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0.强化质量认证和标准化建设。引导中小微企业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方法,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对新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指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组织主导产品参加和获得发达国家和地区权威机构的认证,实施“标准化+”领航行动,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专项提升行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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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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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科技成果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 3.0 平台,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9.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深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创造、代理托管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标诊断,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公共专利池并向中小微企业推广转移。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展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和维权援助。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0.强化质量认证和标准化建设。引导中小微企业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方法,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对新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指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组织主导产品参加和获得发达国家和地区权威机构的认证,实施“标准化+”领航行动,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专项提升行动,鼓励中小微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积极参与浙江标准培育。(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市场开拓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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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等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的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制造(精品)馆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提高预付款比例,加快资金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12.推进优质产品应用。定期召开“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优先将中小微企业优质产品纳入“温州好产品”目录、创新产品推介目录。常态化组织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推介洽谈会、供需对接会、展览展销会等方式,推动一批优质中小企业与“链主”企业建立起紧密合作关系,一批小微企业加入协作配套,促进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或者采购系统,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13.支持拓展国内外市场。依托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浙南闽北赣东进口商品集散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开展投资贸易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合作。发布国内外展会目录,积极对接国内外重点客商组织订货会、展销会,实现重点行业展会全覆盖。鼓励中小微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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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广交会、华交会、浙洽会等国内外重点贸易展会,积极拓展“一带一路”、RCEP协定国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14.提高品牌竞争力。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自主品牌。对中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给予指导。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打造品牌示范企业和“浙江制造精品”。在生产经营场所、营销活动和广告宣传中使用推广“瓯越鲜风”“瓯海眼镜”“永嘉教玩具”等区域公共品牌,给予相应奖励,扩大温州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四)财税支持友好。
1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的支持,优化相关产业政策,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地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资金,要适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6.发挥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发挥500 亿元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国企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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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组建省专精特新母基金,聚焦强链补链需求,做好优质项目对接,助力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将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进行培育,到2025 年力争新增20家以上上市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17.精准落地惠企政策措施。实施政策制定、宣贯、执行、评估、修订全流程闭环管理,政策宣贯充分面向中小微企业,通过“政策助手”等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迭代升级惠企政策“直通车”,推广“免申即享”功能,破解中小微企业“不了解”“不懂办”带来的申办率不高、覆盖面不广等难题。(责任单位:市“两个健康”创建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18.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准入经营“一件事”改革,实施电子营业执照集成应用试点。深化“浙里检”应用,优化检验检测线上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共享。规范降低重点领域涉企收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垄断性交易市场收费,加强对中介机构、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五)信贷融资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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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健全信贷激励机制。继续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目标。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风险分担、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优惠利率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支持。深入实施“金融富瓯”行动计划,引导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容错机制,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温州监管分局)20.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依法归集中小微企业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公用事业缴费、不动产、知识产权、海关企业信用、仓储物流等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机制,推广银税互动、云电贷、存货贷等信贷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以大数据实现快速授信、实时审批、即时到账、随借随还,为小微企业优先提供“免担保、免抵押、无还本续贷”的信用贷款,满足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温州监管分局)21.优化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温州农商银行系统率先创建“小微友好银行”,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从资金、网点、专员等方面推出系列友好措施。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为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企业、“小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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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别提供 100 万元、1000 万元信用贷款基础授信额度,打造“支小助微”金融服务温州模式。用好温州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时需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温州农商银行)
22.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持续补充机制以及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提高风险容忍度,强化正向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 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六)服务体系友好。
23.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完善市县“1+1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设立重点镇街企业服务中心,持续迭代“帮企云”,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联盟和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优化服务券发放方式,对购买创业辅导、人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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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技能培训、数字化应用、质量认证等市场化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聚焦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加强“帮企云”“易企办”等数字化应用建设,推进惠企政策兑现及时、政务服务智能便捷、诉求办理高效精准,实现企业服务的多跨协同、综合集成。(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4.完善拓展“数据得地”机制。全面推进“数据得地”改革工作,将机制评审范围拓展到所有优质中小微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拓展企业空间保障方式,通过加大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建设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园、加大基层政府做地力度等方式,推进供地与供空间相结合,匹配项目用地需求,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以“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分批次分类型帮助符合条件的优质本土企业解决发展空间问题。鼓励企业参与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允许中小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在政府主导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中,进一步提高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入驻比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5.提质小微企业园建设。围绕全省“415X”和我市“5+5”产业集群培育,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度高、专业化水平高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落实小微企业园准公共属性的法规规定,加大国有自持厂房建设力度,重点解决产业链上关键节点企业、优质中小微企业的过渡安置问题,防止优质企业外流。以民营企业服务赋能民营企业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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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微企业园管理服务,做到“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加大品质提升力度,完善园区在建项目清单化管理、建成后三级审核认定、运营后绩效评价的闭环管理机制,按照“管用实用”原则建设数字化园区,加快实现“园区智慧管理、企业精准画像、服务精准直达”,对被评为省数字化建设示范园区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26.强化用工培训指导。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发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作用,鼓励开发更多适合小微企业职业培训的课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培训人群覆盖面和实际效果。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优化中小微企业职称评价方式,畅通申报渠道,并在评审时适当给予倾斜。经批准设立针对企业家、产业技术工人群体的荣誉、表彰和奖励的,应当向中小微企业或者其职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七)权益保护友好。
27.深化政企协商沟通机制。畅通中小微企业诉求反映渠道,中小微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通过“帮企云”、96666 服务热线、市县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和温州市维权服务平台投诉、举报,诉求问题、投诉举报同步纳入“一表通管”闭环管理。市县要建立常态化政企协商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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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机制,通过“两个健康”直通车、政企恳谈会等形式,听取中小微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诉求问题以及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责任单位:市“两个健康”创建办、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28.推进治理能力提升。实施民营企业合规能力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产权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治理现代化,力争公司制占企业总体比例达95%左右。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做优做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个转企”三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服务,推广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办首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规范初创期企业财务信息。分行业组织企业财务规范业务培训,分企业探索实施第三方内控审计制度,开展多维度企业制度规范对标评价,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升依法纳税意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29.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对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依法监管、宽严相济、鼓励创新、公正高效原则,探索建立“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推广“税健康”体检模型,以纳税信用等级等涉税信息为中小微企业赋分,对分值低、风险高的企业予以事前提醒,防范风险。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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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大限度降低对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超标的或者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打造柔性执法 3.0,全面推广“首次不罚”“综合查一次”,审慎监管机制实现涉企执法部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30.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深化涉案民营企业刑事合规工作,探索企业涉税违法处置改革。分行业设立“企检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检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完善瓯越中央法务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指导中心”等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建立小微企业申执案件“企业账本”,推进企业纠纷处置便利化。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千方百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两个健康”创建办、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联)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温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实行季度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实行月度报送制度,督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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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工作落实。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综合考核机制,实施评价、奖惩、示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三)开展发展环境评估。争取将温州纳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县(市、区)、功能区开展评估,客观评价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提供借鉴参考。
(四)加强宣传交流。做好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倡导中小微企业友好理念,提高中小微企业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强化信息共享交流和经验学习借鉴,复制推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改革创新成果和先进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中涉及的各项奖补条款内容、标准、执行方式、有效期均按照温政发〔2023〕6 号、温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3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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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局各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省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10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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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加快打造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省,现就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以全面提升创新创造能力为目标,完善培育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专利布局与科技创新协同,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推动高价值专利创造成果不断涌现、创造水平全面跃升、创造价值充分释放,发挥知识产权技术供给和制度供给的双重作用,为我省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三个“一号工程”,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完善制度政策体系,促进更多优势资源向高价值专利培育集聚,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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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有感服务。突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主体地位,以市场为导向,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效能。——需求引领、精准培育。聚焦我省三大科创高地、“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的关键领域,通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动专利创造和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聚合资源、协同创新。将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打造为创新成果高能级孵化平台,通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能力协同,形成高价值专利协同培育和转化运用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利用。——赋能产业、促进发展。坚持高价值专利布局的效果导向,围绕产业锻链补链强链延链,发挥高价值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赋能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高质量发展。(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底,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基本建立,专利创造能力明显提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80 个以上,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 15 个以上,三大科创高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23 万件以上,全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13万件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 件以上,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6000 件以上。到2027 年底,全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更加完善,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充足,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显著增强,累计实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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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50 个以上,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30个以上,三大科创高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7 万件以上,全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 15 万件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22 件以上,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500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项目驱动,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增长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滚动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合力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1.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规划。引导创新主体结合区域、产业、领域实际,明确高价值专利培育的主攻方向、目标任务、方法路径、推进步骤,着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布局有力支撑传统产业跃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形成的高价值专利。引导出口型企业制定高价值专利海外布局策略,合理利用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提升国际竞争力。2.规范高价值专利培育过程管理。引导创新主体结合实际,建立涵盖技术需求分析、技术研发、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专利申请前评估、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制作、专利申请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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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用专利信息提高研发效能。引导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等信息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开展商业化技术需求分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确定技术研发方向、点位、策略和路径,开展技术攻坚,形成高水平技术创新成果。
4.提升专利申请布局和管理能力。引导创新主体建立以转化运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强化研发成果披露审查,加强对研发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属性、可专利性等评估。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着力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高价值专利。跟踪监测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信息,根据需要建立专题数据库,完善专利布局策略,有效适应市场和技术变化。(二)突出基地牵引,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新引擎支持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条件成熟的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建设,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长效机制,将其打造为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基地、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基地和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5.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创新主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强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实施ISO56005 等国际国内标准,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研发、生产和经营全过程,促进创新管理体系与经营生产管理体系深度融合,构建起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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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建立融合式的创新创造同步机制,将专利布局嵌入到技术研发过程,实现一体同步、互促共进。聚合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优势资源,推进产学研服强强联合,有效提升创新创造能力。进一步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规划、决策、协调和实施机制,将高水平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为高价值专利。7.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建立完善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方式及时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快形成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运营生态。建立专利风险跟踪研判和防控机制,依托专业团队,积极应对纠纷,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8.发挥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功能,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或其他产业发展联合体,构建专利池,共同推进产业关键技术的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成果推介会等形式,加强经验交流、技术研讨与标准宣贯,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三)优化服务供给,做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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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构建创新开放、融合共享、供需匹配、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高价值专利培育提供优质服务和专业支撑。9.优化“一站式”公共服务。推动各市、县(市、区)建立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集成运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等服务资源,形成即时可及、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网络。升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延伸基层专利服务“最后一公里”。
10.提升专利代理服务水平。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挖掘创新主体需求,指导创新主体在立项、研发、试验、应用等技术创新全生命周期中同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举措,发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效应,合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规范专利代理行为,引导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11.拓宽专利快速授权通道。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扩域提能,引导各地聚焦重点产业新建一批国家级快保护平台,深化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优先审查通道,推进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办理试点,整体提升全省快速预审能力,动态调整专利优先审查重点导向产业目录,优化专利优先审查推荐机制,持续压减高价值专利快速获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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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专利信息服务支撑。依托“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等数字化应用,加强专利数据治理,夯实专利数据基础。鼓励各地建立产业专题专利数据库,强化集成共享。常态化实施专利分析评议、专利预警分析,充分利用信息资源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13.开展技能培训和帮扶服务。开展高价值专利“百场培训”活动,每年组织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题培训不少于100场,其中每个市、县(市、区)、功能区不少于1 场。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等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与辖区重点创新主体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加强日常指导帮扶。(四)注重导向激励,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场运用举办赛事、遴选案例、评选奖项等方式,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机制,推动形成模式推陈出新、活力竞相迸发、成果持续绽放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新格局。
14.强化赛马争先。推动省级层面举办三大科创高地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精心举办杭州市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中国(萧山)生物医药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等系列比赛,鼓励各地立足本地产业举办赛事活动,形成针对不同产业、覆盖不同区域、面向不同主体的专利培育竞赛体系,以赛促育,以赛求新,激发广大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热情。15.强化典型引路。将高价值专利培育作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典型案例评选的重要内容,立标杆、树典型、强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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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各地培育工作的创新性举措、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示范性意义,加强交流和宣传,为各地提供有益借鉴。16.强化奖项激励。用好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评选抓手,进一步优化评奖体系,更加突出向三大科创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高价值专利倾斜,挖掘获奖项目的先进性、典型性,引领带动创新主体对标看齐。鼓励各地设立区域性知识产权奖,强化激励高价值创造导向。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倒排时间计划,压茬推进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与发改、经信、教育、科技等职能部门密切协同,切实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严格条件把关、项目遴选、过程指导和闭环管理,确保规范实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地要把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纳入知识产权资金分配因素,并联动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与知识产权政策协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对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创新主体,按规定给予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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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运营、海外专利布局等方面支持。强化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支撑,推动制订实施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三)加强监测考核。各地要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动态监测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持等数据开展监测评估,完善信息统计分析,按时通报相关统计数据。用好考核指挥棒,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考核,突出工作推进和工作实效并重的考核导向。
(四)加强人才支撑。各地要滚动实施之江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行动,鼓励出台知识产权代理、评估服务人才入行补助等激励政策,加大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规范实施正高级、高级知识产权师评价条件,对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破格评定职称。推动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夯实人才储备。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总监,配备专职队伍。加强产业工人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产业工人队伍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或有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与省局联系。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处张婷0571-89761317、王恒希 0571-8976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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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2023年温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拟补助项目(第四期)的公示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12 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温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项目申报、审核等程序,现对温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 年12月7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 12 月 11 日 17:30 分前将书面意见递交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单位异议的要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 号;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话:89600223,88909887
附件:2023 年温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拟补助项目(第四期)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12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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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第四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公示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 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38 号)精神,浙江超荣力电器有限公司等 23 家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综合考评,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 12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单位如有异议,可采取电话或来访方式,于公示期内向市局安全生产基础处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联系电话:0577—88965265。附件:温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名单(2023 年第四批)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 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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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温州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温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第一批)选题建议的通知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温州市科技局现公开向全社会征集2024年软科学研究项目主动设计选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的重点方向
项目选题须紧紧围绕温州市委、市政府2024 年的重点工作,以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问题为目标,须贴合温州科技改革与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征集选题筛选
通过组织对征集的课题进行初步评审筛选,评选出若干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列入 2024 年软科学研究项目(第一批)主动设计课题,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三、项目实施要求
主动设计的软科学研究揭榜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个月。
四、征集时间及反馈方式项目征集截止时间 2023 年12 月31 日,请提出选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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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填写 2024 年软科学研究项目主动设计课题选题推荐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温州市科技局综合处(联系 人 : 彭 文 博 , 电 话 :88960690 ,电子邮箱:zhc@wzkj.gov.cn)。 【申报时间12 月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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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开展2023年度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鼓励各行各业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3〕61 号)规定,决定开展2023 年度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瑞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且符合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满 3 年。
(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工业企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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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且“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 A 档;农产品生产企业(组织)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达到B 级及以上。(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 年,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质量等指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市内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 3 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六)无市政府另有明文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评审标准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3〕61 号)规定,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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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经营结果等七部分,标准总分为1000 分。四、评审程序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3〕61 号)规定,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资格审查、2.资料评审、3.现场评审、4.陈述答辩、5.社会公示、6.审定批准。通过资格审查却未获奖的,择优授予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由市评委会审定批准。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企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相关表格可登录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ruian.gov.cn/“政务公开”栏内下载,申报材料需按照“填报说明”填写,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采用软封面,辅以目录和页码,封面要设置书脊。
(二)鼓励瑞安市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企业(组织)有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的,可将申报材料提交行业协会、商会审核推荐后,报送至市评审办。
(三)申报企业须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未建立上述制度和机制的不授予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四)申报组织需在 2023 年12 月15 日前,将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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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市评审办(瑞安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再受理。市评审办地址:瑞安市新湖春晓23幢写字楼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12 室,联系人:林洁;许方来附件:
1、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
2、2023 年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3、2023 年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名单.xls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 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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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第十一届泰顺县县长质量奖拟获奖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一届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经企业自愿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投票表决,确定拟获奖企业 3 家,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第十一届泰顺县县长质量奖拟获奖企业名单浙江宏舜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瑞发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骐盛电子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12 月5 日,公示期7 天。三、反映问题须知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泰顺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3、联系方式:泰顺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云寿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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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325500 ; 联 系 电 话:0577-67592782 ;传真:0577-67590503;电子邮箱:845603359@qq.com。泰顺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 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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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级政策篇1.关于做好2023 年度“四上”企业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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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乐清市物联网技术创新实验室考核结果的公示根据《乐清物联网技术创新实验室项合作建设协议》《乐清物联网技术创新实验室运营服务协议》,2023 年11月23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乐清市物联网技术创新实验室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邀请乐清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全程监督,保障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本次考核分值占总分值80.62%,根据合作协议得考核剩余经费的95%。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 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地址:乐清市科技巷 1 号,电话:62562207。乐清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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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乐清市科学技术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资助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乐科字〔2022〕32 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 年度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创建名单的通知》(浙科发农〔2023〕10号)规定,对浙江铁枫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铁枫堂铁皮石斛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40 万元的资助。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有关单位到市科技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附件:2023 年度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资助资金清单乐清市科学技术局乐清市财政局2023 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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