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等;
5、园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检查整改情况;
6、园区党建情况;
7、其他必要补充材料(如培育企业清单、园区荣誉、获得领导
肯定批示等);
8、园区在运营管理、培育企业、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不
超过 3 个);
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2)。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采取网上受理方式,申报对象登录浙江政务服务
网,注册后搜索“小微企业园四、五星级评定”事项进入办理,填写
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2、推荐数量:原则上推荐数量杭州市、宁波市不超过 8 个,其
他市不超过 5 个。申报同级复评的园区不占推荐名额。
3、申报时间:各园区需在 9 月 12 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园区
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在现场核验时提供。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87059130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85165730
省小微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技术:15700110806
区经科局企培科:8916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