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工业企业“减负纾困”“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0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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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工业企业“减负纾困”“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97招商项目,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入库的,给予企业 1 万元/亩奖励;按时竣工验收且投资强度达到省定行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的奖励。2、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招商项目,按时竣工验收后,投资强度达到省重大产业项目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的奖励。3、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农业招商项目,按时竣工验收后,投资强度达到省重大产业项目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的奖励。4、外资项目奖励。对新落地的外资项目,竣工验收后,在享受本政策各条款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注册资金中的外商投资部分)的 1%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三)经营奖1、新落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招商项目,自项目投产经营次年起三年内,第 1 年按照其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的 80%给予奖励;第 2 年、第 3 年均按照其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的60%给予奖励。亩均综合贡献未达到省定行业标准的年度不予奖励。2、新落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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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工业企业“减负纾困”“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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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项目,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入库的,给予企业 1 万元/亩奖励;按时

竣工验收且投资强度达到省定行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按照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的奖励。

2、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招商项目,

按时竣工验收后,投资强度达到省重大产业项目标准的,一次性

给予企业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的奖励。

3、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农业招商项目,

按时竣工验收后,投资强度达到省重大产业项目标准的,一次性

给予企业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的奖励。

4、外资项目奖励。对新落地的外资项目,竣工验收后,在享

受本政策各条款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注册

资金中的外商投资部分)的 1%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三)经营奖

1、新落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招商项目,

自项目投产经营次年起三年内,第 1 年按照其当年地方综合贡献

的 80%给予奖励;第 2 年、第 3 年均按照其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的

60%给予奖励。亩均综合贡献未达到省定行业标准的年度不予奖

励。

2、新落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招商

项目,自项目投产经营次年起三年内,每年按照其当年地方综合

贡献的 40%给予项目经营奖励,亩均综合贡献未达到省重大产业项

目标准的年度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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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外企业因实行主辅分离制度,在我县新设立独立核算的

销售公司、总代理等,自公司注册次年起三年内,年销售额 1 亿

元以上且年度综合贡献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地方综合贡

献的 50%给予奖励;年度综合贡献 1000-2000 万元部分,按照其当

年地方综合贡献的 60%给予奖励;年度综合贡献 2000 万元以上部

分,按照其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的 80%给予奖励。

县外企业新注册在仙居医疗器械小镇内且经营范围为医疗器

械及其耗材的商贸流通类企业,自公司注册次年起三年内,年销

售额 5000 万元以上且年度综合贡献 2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

地方综合贡献的 60%给予奖励;年度综合贡献 500-1000 万元部分,

按照其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的 70%给予奖励;年度综合贡献 1000 万

元以上部分,按照其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的 90%给予奖励。

4、县外投资主体为民营 100 强企业兼并重组我县现有企业,

且交易额 5000 万元(含)以上,注册地仍在我县的,兼并重组过

程中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50%奖励给该投资主体;投资主

体为世界 500 强或中国 500 强企业,给予全额奖励。

(四)其他类奖励

1、对仙居本地上市和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仙居落地并符合产

业支持政策的优质募投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 1 亿元以上,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后一年内,投资

强度到省定行业标准(不执行地区修正标准),可享受本政策固

定资产投资奖励;本地企业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达到 1 亿元以上

项目,可享受本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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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类(基金)项目奖励。按照《关于促进股权投资

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仙财企〔2021〕4 号)文件执行。

3、地价优惠。新引进的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重大战略性新

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达到并列入省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给

予购地价格等额奖励;达到并列入省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的给予

购地价格 60%奖励;达到并列入省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的给予购地

价格 40%奖励。

4、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副总

经理以上)、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子女,由教育部门根据项目所在

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小学

及初中)。

三、奖励申报和审批

1、申报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必须经过仙居县投资促进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2、项目奖励申报材料:引荐人备案登记表、申请报告、项目

备案表、项目立项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企业营业执照、投资方

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等。

3、由签订投资协议的产业平台或乡镇(街道)对引进项目及

引荐人的项目奖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奖励建议,

由仙居县投资促进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经第三方审计后,报请县长办公会议审定

后,予以兑现。

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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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则

1、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和本县其他优惠政策规定的,奖

励政策兑现期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在同一个政策体系内享

受,有相应产业政策的按照产业政策执行。

2、具有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其引荐奖可在项目开工后可先

给予 30%奖励兑现,项目竣工验收给予剩余 70%奖励兑现。其余奖

励根据根据政策条款约定时间予以兑现。

3、本政策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入库为参考,经第三方审

计后确定,包括土地价款、厂房、辅助用房、生产设备(不含税)

等;在投资奖条款中投资奖励额度计算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

土地价款,工业制造业项目已享受技改补助部分的投资,不再列

入计算。地方综合贡献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

税等县得比例部分。

4、新引进项目类型与本政策条款不能对应的,经仙居县投资

促进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可参照相近类

型实施奖励。

5、县内企业与县外企业合作投资的项目,引荐奖、投资奖、

经营奖、其他奖等按县外投资比例(以公司章程县外股东比例为

准)进行折算奖励。

6、本政策中的世界 500 强以《财富》杂志最新年度排名为准;

中国 500 强企业以胡润研究院最新年度排名为准;民营企业 100

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年度排名为准;央企以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名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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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

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的,当年不能享受本

优惠政策。

8、本政策涉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财政政策有重大变化

时,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9、对招商部门和招商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勤勉尽责,且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

利,但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原因而出现工

作失误或过失的,给予容错免责。

10、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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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

育经济新动力,推动仙居经济转型升级,构建国内国际互促双循环

新格局,经县政府同意,原则上每年安排不超过 800 万元县财政专

项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并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应用多种平台从事电子

商务实物销售,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

元、3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次年网络销售额达 3000 万以上,按照增量的

1%给予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二、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建设。对于直播电商基地,建筑面积达

300 平方米以上,服务企业 10 家以上且年直播销售额达 3000 万元以

上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

示范(优秀)园区(电商直播基地)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首次被认定为电子商务村(包

括淘宝村、省电子商务村等)的,给予认定为该行政村(包括淘宝

村、省电子商务村等)的一次性荣誉奖励 10 万元。

四、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示范引领。鼓励生活性服务业电

商平台发展,对网上菜场、网上餐饮、网上超市、网上旅游、网上

培训、网上家政等 O2O 生活性服务平台当年度网上有效订单额达 50

万元、100 万元、250 万元、5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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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发展新零售、新业态等,对

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

主体 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务、行

政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

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重点企业、新零售示范

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五、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水平。对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捡、

代发货和代运营等公共仓服务的企业,其使用面积达 1000 平方米

以上、软硬件总投资 50 万元以上、服务企业 20 家以上,按照其软

硬件总投资的 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六、支持公共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建设。发挥县级电子商

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每年根据省考核评价情况给予运营单位运

营经费补助,当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分别

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经费补助。发挥县电子商务促进

会作用,经主管部门考核,评为优秀、良好的每年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电子商务重大活动。对经县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

商务重大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

给予经费支持,按实际费用给予具体承办单位 50%的补助,最高不

超过 30 万元。对参加各级商务部门指定的重点电商展会(含网上云

展会)企业,给予参展单位每个摊位 80%的补助(市内不超过 5000

元,市外不超过 1 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2 万

元)。

八、支持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电子商务培训(服务)机构,为企业电子商务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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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按实际培训费用(含师资邀请、场租、设备租赁等)的 50%标准

予以补助;每场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单个机构全年累计

的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培训计划已列入县级人社部门

培训补助项目库的,本条不再重复补助)

九、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是指依法注册、从事电商业务的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团体单位等。 (二)当年度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案件或当

年被查处偷税骗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环

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三)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

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仙政办发〔2017〕1 号)不再执行,2021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涉及奖励事项参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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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仙居县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

若干意见

为深入推进“智造仙居”五年行动,助力创建浙江省高质量

发展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差距示范区,实现仙居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奋力迈进全省山区县第一方阵,根据省、市“凤凰行动”计划,

结 合 仙 居 县 深 入 推 进 企 业 上 市 高 质 量 发 展 五 年 倍 增 计 划

(2022—2026 年),现就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制定

以下政策:

一、鼓励支持有上市潜力的规上(限上)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

第一条 企业完成股改且员工持股平台注册地在仙居,对其

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费用给予 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完成股改的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兑现);完成股

改的拟上市、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在辅导备案、挂牌新三板后追加

奖励 120 万元、70 万元。

后备企业应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签订正式合同一个月内向县上市办备案。

第二条 企业因下列情况形成的对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待企

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申报材料并获受理或挂牌

新三板后,全额或部分奖励给相应主体:

1.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资产重组优化涉及

资产过户、资产评估升值以及股权转让对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全

额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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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

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综合

贡献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3.重点拟上市企业(包括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上市报会需要

进行股权调整,三年内实现报会的,给予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

产生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 80%作为奖励,给予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股

权转让所产生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 85%作为奖励。该项奖励于企业

报会当年给予兑现。

第三条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

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由县金融工作中心牵头,县财政、

税务、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归投资者所有。

二、鼓励支持企业上市

第四条 对拟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除外),完成股改

后在辅导备案受理、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 100 万元、

20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上市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成功首发

上市后,募投项目与募投资金奖励参照境内上市政策执行。

企业通过借壳实现境内外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引

进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至仙居的,给予

1000 万元奖励,分两年各兑现 600 万元和 400 万元。

第五条 新三板挂牌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申

报材料并获受理,报会、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 200 万元、12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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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支持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融资

第六条 对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进入

创新层挂牌的再奖励 30 万元。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

挂牌并完成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企业在浙江

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的奖励。

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或台州市“双创苗圃板”挂牌

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双创苗圃板”挂牌企业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

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挂牌企业可给予最高 1000 万

元专项担保增信额度,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对担保总

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项目免收担保费用,担保总额在 500 万

元以上项目减免 50%担保费用。

四、鼓励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和兼并重组

第八条 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包

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

可分离债)并投在仙居辖区内(含补充流动资金),按实际投资

额给予 3‰的奖励。

第九条 加大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兼并收购(指

取得目标企业的绝对控制权)的财政扶持力度。本县上市和挂牌

公司对本县(非关联)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收购而导致成本增

加的,在完成收购资产产权过户或市场监管变更登记后,按收购

所涉资产增值额的 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300 万元。单家上市(挂

牌)公司在本县发生多次重组的,合并最高奖励 300 万元。

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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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上市和挂牌公司对县外或关联企业实施兼并收购的,按

上述奖励标准的 50%兑现。

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给予

一次性 300 万元的奖励,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式重组的与再

融资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鼓励支持上市企业加快推进发展

第十条 鼓励上市项目落地。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在

仙居辖区内部分,按其募集资金投资额的 6‰予以奖励,最高不超

过 500 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上市公司限售股在仙居减持。上市公司自然

人股东限售股托管在县内证券营业部减持的,减持产生的地方综

合贡献部分给予 90%奖励;上市公司持股平台公司(含个人合伙、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公司)限售股托管在县内证券营业部减

持的,减持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 80%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上市企业建设总部大楼,提升企业形象和城

市品位。总部大楼建设用地控制在 20 亩以内,具体执行见《关于

鼓励上市企业建设总部大楼的意见》(仙上市办发〔2022〕1 号)

文件。

六、附则

本政策由县金融工作中心负责牵头。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可

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年度奖励总额应控制在获得奖励

资金的 50%以内,最高不得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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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仙居县

上市(挂牌)新政 10 条>的通知》(仙政办发〔2017〕162 号)、

《〈仙居县上市(挂牌)新政 10 条〉补充意见》(仙金融办〔2021〕

1 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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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鼓励上市企业建设总部大楼的意见

为落实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上市(挂牌)

新政 10 条>的通知》(仙政办发〔2017〕162 号)文件中“鼓励县

内上市公司在仙居主城区建设总部大楼”的有关规定,提升企业

形象和城市品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指导具体工作开展。

一、适用对象

在我县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的上市

企业(包括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有销售公

司的,其下属销售公司总部注册、销售收入、财务结算、税收缴

纳均在仙居。

二、申请条件

有意向建造总部大楼的,应向仙居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下称县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县上市办牵头对企业资

格进行审核认定后,分为三类情况明确规划建设意见。

1.第一类。提出申请日的上年营业总收入(经审计)达到 20

亿元以上,且年度应征税收(包括本年度产生的免抵税额)达到 2

亿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 20 亩以内总部用地,并享受相应奖励。

2.第二类。提出申请日的上年营业总收入(经审计)达到 10

亿元以上,且年度应征税收(包括本年度产生的免抵税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 20 亩以内总部用地,并享受相应奖励。

3.第三类。提出申请日的上年营业总收入(经审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年度应征税收(包括本年度产生的免抵税额)达到

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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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 10 亩以内总部用地,并享受相应奖

励。

三、用地管理

(一)总部大楼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

划。

(二)总部大楼主要用途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培训服务、

研发销售、酒店等。产权须上市企业全部持有,不得分割、不得

转让、不得销售。

(三)总部大楼原则上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选址。在统

一规划没有确定前,允许单独选址或利用企业自身原厂房进行二

次开发。

1.总部大楼地块,以土地评估价的 80%为出让起始价,进行招

拍挂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

2.利用企业自身原厂房进行二次开发的,可申请改变保有环

节土地用途,并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四)县上市办要与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约定条件,对协议

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企业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同时

签订《上市公司总部大楼建设监管协议书》(见附件)。

四、奖励政策

(一)设立上市公司总部大楼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

技术研发更新、扩大生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人力资源开发等。

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内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设置标准如

下:

第116页

112

1.统一或单独选址的上市企业总部大楼建设:

第一类奖励资金=企业摘牌总地价-30 万/亩*实际用地亩数。

第二类奖励资金=企业摘牌总地价-40 万/亩*实际用地亩数。

第三类奖励资金=企业摘牌总地价-50 万/亩*实际用地亩数。

2.利用自身原厂房进行二次开发的:

第一类奖励资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厂房用地评估价

-30 万/亩*实际用地亩数。

第二类奖励资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厂房用地评估价

-40 万/亩*实际用地亩数。

第三类奖励资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厂房用地评估价

-50 万/亩*实际用地亩数。

(二)奖励按以下标准进行兑现:

1.开工奖励。企业行政大楼主体工程自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

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以获批施工许可证为准),给予专

项资金总额的 50%的奖励。

2.竣工奖励。企业行政大楼主体工程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

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实现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后给予专项资金

30%的奖励。

3.运营奖励。企业行政大楼主体工程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

同之日起 36 个月内投入使用,且企业在此期间内税收年平均增长

率超过全县税收同期平均增长率,给予专项资金 20%的奖励。

(三)兑现程序。企业达到上述奖励条件的,向县上市办提

出申请。县上市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

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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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金融工作中心、县税务局,根

据我县涉企政策兑现流程进行审核,按规定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要求。企业如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政策兑现条件

的,不再兑现该条政策;如单项符合,可单独申请兑现。

五、附则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仙居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确定,县上市办负责解释。以前所发文件涉及上市企业总部大楼

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附件:上市公司总部大楼建设监管协议书

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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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市公司总部大楼建设监管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块竞得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为了推动仙居经济发展,根据县总体规划和功能布局需要,

鼓励上市企业开展总部大楼建设。甲方作为上市企业总部大楼项

目的履约监管单位,根据《关于鼓励上市企业建设总部大楼的意

见》(仙上市办发〔2022〕1 号)(下称:《意见》)中相关规定,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要求

1.规划建设要求:总部大楼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

规划条件,其建筑风格、建设规模、外墙立面材料、夜景灯光布

置、地下空间开发等必须符合项目用地所在区域的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容积率 ;

投资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以上。

2.建筑开竣工要求:企业总部大楼主体工程 年 月

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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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必须动工建设, 年 月 日前必须竣工,

年 月 日前投入使用。

3.建筑功能和转让限制:总部大楼主要用途为行政办公、生

活服务、培训服务、研发销售、酒店等。产权须本企业全部持有,

不得分割、不得转让、不得销售。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周边环境

关系处置,保障企业施工顺利进行。

2.全程协助乙方及时办理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所需费用由

乙方承担。

3.协助乙方享受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相关扶持

政策。

4.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本县有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对乙

方投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

(二)乙方:

1.乙方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公司的,其销售公司总部注册、

销售收入、财务结算、税收缴纳均须存续在仙居;

2.持股平台公司(含个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公

司)以及自然人股东限售股托管在县内证券营业部减持;

3.总部大楼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作他用。

三、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乙双方应完全履行上述约定,否则守约方可依法追究

第120页

116

违约方法律责任。

2.放弃投资处理

2.1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放弃投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和国有用地出

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2.2 因乙方放弃投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收回价

格按乙方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支付。

2.3 因乙方放弃投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超过本协议约定 25%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评

估价 80%予以补偿。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个月内自行搬移

物品,退出土地。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本协议约定 25%的,甲方对乙方建造的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乙方接到甲方书

面通知后 3 个月内自行搬离,退出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但如

果对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甲方认为可充分利用的,

则按可利用部分的市场评估价的 50%予以补偿。

3.乙方造成土地闲置,闲置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

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

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

约。

第121页

117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

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

收回乙方已享受的专项奖励资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按

原价收回土地使用权。

6.上市公司总部大楼专项奖励资金按照《意见》要求分开工

奖励、竣工奖励、运营奖励三块内容进行兑现,在规定时限内未

达到相关政策兑现条件的,不再兑现该条政策;如单项符合,可

单独申请兑现。

6.1 开工奖励。企业行政大楼主体工程于 年 月 日

前开工建设(以获批施工许可证为准)的,给予专项资金总

额的 50%的奖励,逾期不予兑现。

6.2 竣工奖励。企业行政大楼主体工程于 年 月 日

前实现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后给予专项资金总额的 30%

的奖励,逾期不予兑现。

6.3 运营奖励。企业行政大楼主体工程于 年 月 日

前投入使用,且企业在其行政大楼主体工程开工至投入运营

这一期间内,税收年平均增长率超过全县税收同期年平均增长率

的,给予专项资金 20%的奖励,以上两项如有一项不能符合则取消

运营奖励。

四、本协议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履

行期限与其相一致,本协议解除则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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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同时解除,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

权。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由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依法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意见》实行,该文件中也未予

以明确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享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六、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一份(协同监管单位县发改

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

金融工作中心、县税务局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123页

119

9.仙居县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

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

意见》(中发〔2017〕2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

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47 号)和台州市《关于关心关爱

企业家的实施意见》(台人才领〔2018〕10 号)精神,大力营造尊

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和服务企业家的良好环境,

现就关心关爱企业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1.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的违法行为,政法机关要及时到位处置。在处理企业违法犯罪时

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需要,可在

重点企业设置或就近设置公安派出机构。

2.完善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审慎对经济犯罪案件涉

案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的,应当

注意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家声誉。严厉

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

3.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联合查

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企业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妥善认定

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原

因导致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对企业

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124页

120

4.建立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网络

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

为,经企业家本人同意,查处结果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已经履

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

时恢复企业家信用。

二、畅通政府和企业家互通渠道

5.建立县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每年县领导走访联系企

业不少于 2 次。坚持干部驻企服务制度,定期选派机关干部到重

点企业开展驻企服务,帮助企业家解决问题。

6.建立企业家参政议政通道。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

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参加或列席各级

党委、政府召开的专题性、行业性会议。

7.建立企业家意见沟通渠道。利用沙龙、座谈会、见面会、专

题破解等方式建立直接沟通渠道,由县经信局负责每年召开 2 次

以上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突

出问题。相关部门出台涉及企业的政策,要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

三、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8.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市、

县“优秀企业家”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

9.营造尊重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典型

案例,在县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广

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在全社会

树立优秀企业家良好形象。

四、持续优化企业家生活保障

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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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改善企业家医疗保健服务。对“优秀企业家”和年度纳税全

县前 30 位中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省市企业家协会,可在

省内各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专家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由

指定医院帮助引导办理预约、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结算等

手续;年度内可在省内指定医院享受由县相关领导陪同的高标准

体检 1 次、最高不超过 3000 元/人(具体由县经信局会同县委人才

办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给予专项经费保障)。

11.开设企业家绿卡申请通道。对“优秀企业家”,可申请“仙居

县优秀人才景区旅游绿卡”;引进领军以上人才到仙居创业创新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申请高层次人才绿卡。

12.加强企业家子女就学保障。高层次创业企业负责人、重点

工业项目投资额达到 3000 万元的投资人(副总及以上企业高管)

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五、深入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

13.加强对企业家政治引领。引导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坚定

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做新时代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的模范企业

家。

1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拓展企业家培训合作渠道,每年分

行业分主题组织企业家到国内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知名企业

进行教育培训。突出抓好新生代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优秀

科研型企业家培养。

15.加强企业家人才引育力度。对在专业领域有特殊成就的企

业家,可优先推荐高级技术职称,优先推荐仙居县拔尖人才。新

第126页

122

引进的企业副总以上高管,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台州市“500

精英计划”人才。

16.加强企业家引才意识培养。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重

点开展企业家引才意识提升培训,充分发挥市场引才作用;建立

人才积分制,强化对引才成效较好企业的奖励和支持,激发企业

的引才积极性。

六、扎实推进服务企业家工作

17.发挥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

批服务大厅等开展线上线下涉企政策宣传,通过送政策上门、APP

推送等方式,提高企业家对政策知晓度。

18.建立企业家“满意度”评价体系。组织第三方每年对若干企

业家进行“满意度”调查评估,将结果作为营商环境评价重要依据。

将浙里办“企业码”上企业家对政府服务的评价,纳入县对部门考

核。

19.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

围和政策环境,对企业家在合法经营中因不可抗力、不可预知风

险造成的探索性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合法合规使

用的政府相关资助资金不予追究。对企业家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

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司法机关积极依法妥善予

以处理。探索建立关心关爱企业家基金。

本意见涉及的奖励原则上在已有渠道列支,没有渠道的可在县人

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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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仙居县企业首席人才官管理激励

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

战略资源”的理念,鼓励规上企业带头设立企业首席人才官,发挥

人才“第一生产力”作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产业裂变壮大、区

域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仙居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年销售额在 1 亿元以上或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规上

工业企业应设立首席人才官;鼓励体量相对较大的农业、服务业、

建筑业等各类企业设立首席人才官。首席人才官作为企业人才积

分制的重要内容,衡量企业人才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二条 首席人才官一般由政治上绝对可靠、愿意从企业战略

发展高度重视人才引育工作、分管人力资源或技术项目方面的副

总及以上高管担任。

第三条 工业企业设立首席人才官后,应积极向县经信局申请

认定,其他行业的应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认定;行业主管部

门认定后,应统一报县委人才办备案。经过认定备案的首席人才

官才能享受各级相关激励保障政策。

第四条 首席人才官应树立通过引育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研发

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财务保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发展要素

的理念思路,从企业远期愿景谋划、中期蓝图推进、近期发展实

施等多维度,制定各类别、各层次人才引育留用的规划并抓好实

施推进,着力建立个别顶尖人才为引领、少量高层次人才为核心、

第128页

124

一定数量的优秀骨干人才为支撑、足量的青年大学生人才为后备

的人才梯队体系,为企业长远、逐步的发展壮大提供强力的人才

支撑。

第五条 首席人才官应积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了解当前国家

战略引才举措、党委政府重大人才引育工程,充分利用好各级人

才政策,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揭榜挂帅”、才智对接、项目路演、

技术转化、创业创新大赛等人才活动,着力引进集聚一批顶尖、

高层次、优秀骨干、青年大学生等人才。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人

才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第六条 首席人才官为所在企业引进“鲲鹏计划”、顶尖、领军、

高端、国家“YC 计划”、省“YC 计划”等人才的,企业应将获得政

府引才奖励的 10%给予首席人才官,用于表彰肯定其工作。

第七条 根据各企业上一年度人才引育成效,由县委人才办会

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遴选评比不超过 10 名的年度优秀首席人

才官,授予荣誉称号、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表彰奖励。

第八条 企业新获得“仙居县重才爱才先进单位”“人才工作先

进企业”等荣誉的,额外给予首席人才官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授

予杰出首席人才官称号。

第九条 优秀首席人才官获得者,可申领 1 年的仙居县高层次

人才绿卡;杰出首席人才官获得者,可申领仙居县高层次人才绿

卡,3 年内享受高层次人才同等的子女就学、健康体检、疗休养等

待遇。

第十条 鼓励首席人才官积极赴行业龙头企业、县外人才工作

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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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企业学习取经,经行业主管部门、县委人才办共同组织(或

批准),给予参观考察、食宿交通、培训学习等费用总额的 50%

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涉及的奖励补助资

金在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各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解释。

第130页

126

11.仙居县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高水平、高质量推进

人才强县建设,以量化积分模式推动公共资源向人才和人才企业

倾斜,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引导企业重视人才引育留用工

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开展人才积分制工作,采取“鼓励申请、分类审核、统一管

理、动态调整”的模式进行积分。仙居县范围内注册的非公有制

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可申请加入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

仙居县范围内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的正

式员工,经本人申请可加入人才积分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原则,积分标准、积分程序、积分结果面向社

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量化”原则,人才积分的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均折算

成具体的分数,标准统一,操作简便。

3.坚持“差异化”原则,按照各自需求,可以根据积分申请享

受相应的激励措施和公共服务待遇。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人才积分

企业对照《企业积分制对照表》(附件1),填报《企业积

分制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积分证明材料,经县经

信局初审、县委人才办牵头相关责任部门联审认定后,进行积分。

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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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积分范围为上一年4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积分不累积,一

年一申报。

(二)人才个人积分

人才本人对照《个人积分制计分表》(附件2),填报《个

人积分制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积加分证明材料,

经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县委人才办审核认定后,进行积分。个人

积分以零分起计,首次积分包括个人现在的工龄、学历、奖励、

职称、职务、荣誉、贡献所对应分值,并减去三年内个人所涉及

的扣分。年度积分范围为上一年4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个人在

学历、职称、职务、荣誉等方面有提升的积差额分值,积分可累

积。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积分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积分制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积分证明材料。

2. 个人积分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积分制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才称号等相关证明

材料。

(四)申报、审核时限

1.申报时间:企业、个人在每年4月底前向主管单位提交申

请材料;

2.初审时间:每年5月底前,各主管单位完成材料初审工作,

做好积分统计;

第132页

128

3.审核时间:每年6月底前,县委人才办牵头完成材料审核

工作,反馈积分情况到主管部门。

四、结果运用

1.企业积分。根据企业人才年度积分,结果运用分成四档,

第一档260分以上;第二档200-259分;第三档150-199分;第四档

100-149分。企业积分作为全县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

据,年度积分前5名的企业优先推荐为县级重才爱才先进单位,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其中一人可授予伯乐奖,并

通报表彰。企业人才积分作为企业优先享受社会公共资源重要依

据,其中第一档不超过5个,可享受2个义务教育专项入学名额、

2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2个体检名额、1个疗休养名额、1个高层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出国培训名额;第二档不超过20个,可享受

1个义务教育专项入学名额、2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2个体检名

额;第三档可享受1个义务教育专项入学名额、1个人才公寓入住

名额、1个体检名额;第四档可享受 1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1个

体检名额。以上企业享受名额均为新增名额,企业通过其他渠道

获得的名额可同时享受,义务教育专项入学名额根据优先享受单

位人才个人积分高低进行安排,具体由县委人才办负责实施。优

先推荐人才工作先进企业法人、高管、高层次或高技能人才为各

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同时,县级重才爱

才先进单位由县四套班子领导结对联系。

2.个人积分。个人按积分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其中31分及以

上享受人才本人的子女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幼儿园)入学专项名

额;25-30分非仙居籍人才享受人才本人子女统筹解决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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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入学专项名额。25分以上仙居籍人才均可申请办理仙

居人才绿卡,享受县内国有旅游景区免费等优惠政策服务,并享

有人才公寓入住资格。入住人才公寓需符合人才公寓相关管理规

定,已租住人才公寓2个租期的不再享受人才公寓入住资格,在

租期内享受待遇升级的只在剩余租期内享受,租期不延期。符合

仙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的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子女属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自主选择

全县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就读;特优、高级、优秀人才子女属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由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其子女到义务教

育公办学校就读。

3.兑换程序。拥有积分的企业或者个人可填报《积分兑换申

请表》(附件5),向县委人才办申请兑换相应分值的公共资源,

县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交由承办单位予以兑换。

4.一票否决。企业、个人在首次积分前三年内,存在一票否

决现象(具体见附件1、附件2)的,不得参与申报,积分期内出

现一票否决现象的,积分直接清零,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开展人才积分制工作,是加大企业支持力度、

壮大我县各类人才队伍的一项有力举措。各乡镇(街道)、相关

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讲工作,让企业、人才了解具体政策、申报流

程等;全县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人才积分制政策,充分发动

员工积极申报人才个人积分。

2.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

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涉及公共资源分配

第134页

130

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兑现。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3年12月。文件积分

激励兑换的资源或相应分值需变更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讨论通过后变更,不再重新发文。

附件:1、企业积分制计分表

2、个人积分制计分表

3、企业积分制申请表

4、个人积分申请表

5、积分兑换申请表

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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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积分制计分表

序号 积分项目 具体内容 备注

1 人才申报

1、新自主有效申报国家、省级YC计划的,计

10 分/人次,进入综合评审的再加 10 分/人

次,入选的每人再分别加100分、80分;县外

引进的分别计50分、40分;

2、新申报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每人

分别计100分、80分,县外引进的分别计50分、

40分;

3、新直接认定顶尖、领军、高端人才的,每

人分别计100、80分、60分,柔性引进的分别

计60分、40分、30分;

4、新有效申报省市级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

计10分/个,入选的再分别加100分/个、50分/

个;

5、新进入市“500 精英计划”综合评审的计 5

分/人次,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A、B、C

类人才,每人分别计60分、30分、15分;

6、新入选浙江省、市“海外工程师”,每人分

别计30分、10分;

7、新其他入选仙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

的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优秀人才,

每人分别计100分、80分、60分、30分、15分、

7分;

8、在岗已入选的人员,按新入选的10%计算

积分;晋升的按新建得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缴

纳证明或人才认定文

件;同一人才按最高计

分标准计分,不重复计

算,YC计划自主申报除

外。

第136页

132

2 人才平台

1、新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

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国家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高端人

才平台的计100分;

2、新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区

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人才平台的计60分;

3、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院士专家工作

站(院士合作项目)、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基地)分别计100分、60分、30分;

4、新建国家、省YC计划专家工作站的分别计

60分、30分;

5、新建外国专家工作站的计30分;

6、已建并正常运转的平台,按新建的10%计算

积分;晋升的按新建得分。

同类平台按照最高级别

计分,不重复积分。

3 人才储备

新招聘博士研究生每人计6分、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每人计4分、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计2

分、大专毕业生每5人计3分(不足5人的不计

分);新招聘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技师每人计

10分、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每人计6分、中

级职称或技师每人计4分、初级职称或高级技

工每人计2分;在岗非新招聘的人员,按新招

聘的10%计算积分。

此项上市企业最高积

60分,规上企业最高积

80分,其他企业最高积

100分;取得技师证书

的高校毕业生按本科

计算。

4 人才工作

经认定的企业首席人才官工作开展正常的计

15分;参与省市县组织的各类人才活动和招聘

会,每次分别计10、5、2分,企业董事长或总

经理参加人才活动的每次再加5分。

此项最高30分,人才活

动以县人才办为准,招

聘工作以县人力社保

局为准

5 附加指标

上年度企业入库税收达3000万元、2000万元、

1000万元的,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入库

税收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入

库税收另加10分。

6 扣分项

企业优秀人才以上流失的,扣除对应人才分;

人才平台摘牌的,扣除对应分值;参加人才相

关活动不积极,存在不到位情况的,每次扣 5

分;

顶尖、领军、高端、特

优、高级、优秀人才的

分别按照100、80、60、

30、15、7计分。

第137页

133

7 一票否决项

企业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劳动保障纠纷

的;企业发生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污染等安

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

行为被查处的;企业法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刑事

处罚的;企业积分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企业在近三年存在上

述情况,不得参与积分

申报,如在积分期间出

现上述情况,则所积分

数清零,取消享受人才

积分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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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个人积分制计分表

序号 积分项目 具体内容 备注

1 学历分

取得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专分别按20、

15、10、5 计分

以全日制学历为准,国

内双一流大学本科、硕

士毕业再加 3 分(加

分以最高学历毕业学

校为准)

2 工龄分

在仙居工作期间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计1分,未

在仙居工作时段不计分

以缴纳社保为准,此项

最高得分10分

3 奖励分

非仙居籍人才全职在仙居工作的得 2 分,

夫妻双方都是非仙居籍的得 5 分

4 职称分

取得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按照10、6、

4、2计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按6、4、

2计分

职称、技能按从高计

分,多项的取最高项

计分

5 职务分

上年度纳税全县前 20 强中的民营企业一级

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厂

主要负责人按 3、2 计分;上年度纳税全县 21

位到 50 位中的民营企业副总经理、部门主要

负责人按 3、2 计分;企业上年度税纳税

51-100 强的民营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

主要负责人按 3、2、1 计分

职务需任职满一年后

计分

6 贡献分

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重大项目承担者分

别计 3、2、1 分;国家发明专利发明者计 2

分;国家级、省部级期刊论文发表按2、1 计

科技项目承担者需前

三名,专利发明、论文

发表第 1、2 作

者计分

7 荣誉分

入选仙居县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

优秀人才称号的分别100分、80分、60分、30

分、15分、7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县委县政府发文表彰的各类个人荣誉按

15、10、5计分

第139页

135

8 扣分项

参加人才相关活动不积极,存在不到位情况

的,每次扣 2 分;存在业绩负面行为,凡出

现失职渎职、造成企业损失、安全生产事故等

情况,每次扣 5 分;入住人才公寓有转租、

出借等违规行为的每次扣 5 分

9 一票否决项

在积分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的;存在违规行为,出现

有违职业道德、泄露商业机密的

有一票否决项的计分

直接为 0

第140页

136

附件3

企业积分制申请表

积分申请企业名称: (章) 建档编号: 企业名称 所在乡镇街道

组织机构代码

上一年

入库税收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企业申请得分情况

项目 积分情况描述 分值

合计

县经信局意见 县委人才办意见

第141页

137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县经信局、县委人才办各存一份。如此表一页无法打印,

需正反双面打印。

第142页

138

附件4

申 请 人

基本情况

单位:

(相片)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院校:

相关人才称号:

技术技能等级:

申请积分

总分值

个人申请积分情况

项目 积分情况描述 分值

本人承诺在积分申报过程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本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

罚的记录、没有存在有违职业道德、泄露商业机密等违规行为。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

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经办人:

县人

力社

保局

意见

经办人:

第143页

139

个人积分申请表

积分申请所在单位: 已申请积分人员积分建档编号: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县人力社保局、县委人才办各存一份;需附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工

技能证书复印件、相关人才称号等佐证材料。如此表一页无法打印,需正反双面打印。

年 月 日(章) 年 月 日(章)

县委人才办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第144页

140

附件5

积分兑换申请表

所在单位: 建档编号:

申 请 人

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相片)

享受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相关人才称号:

技术技能等级: 申请积分兑换项目

兑换项目名称 兑换积分使用说明(包括享受对象身份等) 申请兑换分值

所在

单位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第145页

141

县委人才

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承办

单位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县委人才办、承办单位各存一份。

第146页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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