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发布时间:2022-5-27 | 杂志分类:建筑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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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82 /511出处 条文及规定镇江7、公共建筑整体高度超过50m,对仅服务于50m以下的裙房部分的独立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当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9. “三合一前室”防烟系统出处 条文及规定GB51251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当不满足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考虑到安全性,共用前室与消防前室合用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20K607上海-DGJ 08-883.1.4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的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浙江7.1.2、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即“三合一”前室),应采用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四川重庆第四条 关于“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及其楼梯间的防烟方式1 GB51251第3.1.3条中“(除共用前室与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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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82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镇江

7、公共建筑整体高度超过50m,对仅服务于50m以下的裙房部分的独立的防

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当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9. “三合一前室”防烟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

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当不满足设置自然通风

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考虑到安全性,共用前室与消防前室

合用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20K607

上海-DGJ

08-88

3.1.4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的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浙江

7.1.2、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即“三合一”前室),应采用

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四川

重庆

第四条 关于“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及其楼梯间的

防烟方式

1 GB51251第3.1.3条中“(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是指“共用

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三合一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

式。

长沙

1.6)、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的合用前室(即三合一前室)不管建筑高度

是多少,不管是否有外窗,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0016第

3.1.3条):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即三合一前室)需设置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广西

39、三合一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共用前室

可适用15K606所示方式,但三合一前室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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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江西

三.12、根据GB51251第3.1.3条,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

用)不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河南 2、关于剪刀楼梯间及前室:GB51251中第3.1.3-1条,不适用于共用前室。

湖南

湖南

建筑消防设计问题11、高层住宅的剪刀楼梯及“三合一前室” 的防烟如何设

计?是否需要加压送风,设置加压送风井?

处理意见: 满足自然通风前提要求的剪刀楼梯可采取自然通风, 三合一前

室必须进行加压送风, 核心筒应设置加压送风井, “三合一前室”未设加压

送风井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 处理。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11、当高层住宅三合一前室有两面敞开的外廊或一面敞

开的外廊时,是否要设加压送风系统;不设置则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楼梯是

否可以自然通风?

处理意见:三合一前室设有敞开的外廊时可自然通风,但其配套剪刀楼梯

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12、高层住宅的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楼梯是否可以自然通

风?

处理意见:高层住宅的封闭三合一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送风量

应按国标图集20K607计算,其剪刀楼梯开启面积满足规范要求可以自然通

风。

甘肃 2.1.2-4、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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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即三合一前

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云南-消防

6.1.3、剪刀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应采用加压送

风系统;对应的剪刀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山西-住建

8.2.2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其满足

GB51251第 3.1.3 条第 2 款时, 相对应的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

方式。

石家庄

8.1.2 如何计算共用前室、 “三合一” 前室加压送风量?

处理意见: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即“ 三合一” 前室),应

采用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贵州

3.1.2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共用前

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

入口的墙面时, 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

邢台

10、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即“三合一”前室),应采用加压

送风的防烟方式。

江苏

DB32/3920

8.12.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剪刀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的

前室( “三合一” 前室),应采用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三合一” 前室对应

的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江苏-住建

4.1.3 三合一前室, 前室是否必须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答:不论建筑高度多少,三合一前室必须设置加压送风系统,见GB51251

第 3.1.3 条。

南京-审图 一.5.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

常州 8、三合一前室必须设加压送风系统。

镇江 8、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8 剪刀楼梯间防烟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2.1.20 共用前室:(住宅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

前室。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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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

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13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当不满足设置自然通风

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考虑到安全性,共用前室与消防前室合

用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1.3-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的住宅建筑,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

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

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3.1.3-2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的住宅建筑,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

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

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

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浙江

7.1.2、当“三合一”前室对应的剪刀楼梯间满足GB 51251第3.2.1条的自然

通风条件,且“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口的设置符合GB 51251第3.1.3条及本

“浙江”第7.1.3条14的规定时,该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北京-改造

4.2.4 住宅剪刀楼梯间原合用加压送风系统,由于送风井道建筑条件限制分

设系统困难时,可维持原系统形式。

广东-2

7.2.10、GB51251中第3.1.3-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

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

风系统;……”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

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剪刀梯两部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且前

室加压设置满足以上要求时,该剪刀梯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

答: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

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剪刀梯两部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且前室加压设置

满足以上要求时,该剪刀梯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广西

7、GB51251第3.1.3条已明确规定仅“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即三

合一前室)外”,故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其剪刀梯及其前室、合用前

13 即“三合一前室”

14 详 17 楼梯间和前室加压送风口及阀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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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室、消防电梯前室满足第3.1.3、3.2等条款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

式。

四川

重庆

第四条 关于“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及其楼梯间的

防烟方式

2 在满足GB51251第3.1.3、3.2.1条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三合一前室“的

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3 共用前室采用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

窗时,对应的防烟楼梯间仍应置防烟设施。

河南

2、当“三合一前室”的加压送风口正对前室门或在门口顶部形成风幕时,

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烟系统应

根据GB51251中第3.1.2条和3.1.3条的规定选择。关于剪刀楼梯间及前室:

GB51251中第3.1.3-1条,不适用于共用前室。

邢台

10、 “三合一”前室对应的剪刀楼梯间,当满足GB51251第3.2.1条的自然通风

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石家庄

2.4.7、住宅剪刀楼梯间原合用加压送风系统,由于送风井道建筑条件限制分

设系统困难时,可维持原系统形式。

长沙

1.7)、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应加压送风,其加压送风口满足GB51251

第3.1.3-2的要求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送风量应按GB51251

的要求计算。

1.20)、根据GB51251第3.1.5条,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

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如下:

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

室)满足 3.1.3-1条的规定时,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剪刀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

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

设有加压送风系统且加压送风口设置满足 3.1.3-2的规定时,剪刀楼梯间可采

用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其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

第 3)条要求,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甘肃

2.1.2-4、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

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即三合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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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对应的剪刀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

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山东

1.0.15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的住宅建筑,在满足GB51251第3.1.3、3.2.1条要求时,采用“三合一

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云南-消防

6.1.3、剪刀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应采用加压送风

系统;对应的剪刀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山西-住建

8.2.2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其满足

GB51251 第 3.1.3 条第 2 款时, 相对应的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

方式。

山西-?

3.1.5-2、当公共建筑物高度不超过50m,或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时,两个

楼梯间分别设有一个门的独立前室,那么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可以分别采

用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的方式;这时的楼梯间送风,一个门的独立

前室不送风的情况也属于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但楼梯间的送风量计算时

应按本标准3.4.6要求选择门洞风速。

江苏

DB32/3920

9.12.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剪刀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

室( “三合一” 前室),应采用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三合一” 前室对应的

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江苏-住建

4.1.5 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有哪些要求?

答:除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

住宅建筑外,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或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剪刀楼梯

间的防烟设计:

(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 共用前室)

满足GB51251 第 3.1.3-1 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 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

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 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 含“ 三合一” 前室) 机

械加压送风的气流不被阻挡且不朝向楼梯间入口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

系统;不能满足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4) 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当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

( 3) 条要求时, 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常州 8、三合一前室必须设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风口满足GB51251第3.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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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要求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南京-审图

一.5、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

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满

足GB51251第3.1.3-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满

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压

送风口设置满足GB51251第3.1.3-2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

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其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3)

条要求,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镇江 4、“共用前室”仅适用于居住建筑,不适用于公共建筑。

9 自然通风防烟和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判断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

防烟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15应采用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

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满

足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考虑到安全性,共用前

室与消防前室合用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1.4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顶部或

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5 含“三合一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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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不具备自然通风

防烟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

住宅建筑,采用独立前室且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

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当采用合同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间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

独立设置。

GY5067

8.0.5 广播电视发射塔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 封闭避难层(间)。

公消 57

第十九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

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上海-DGJ

08-88

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

防烟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

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的住宅建筑,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其防烟楼梯间、独立

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当不

能采用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4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的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5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气流不被阻挡且不朝

向楼梯间入口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时,楼梯间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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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上海-DGJ

08-88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其不具备自然通

风防烟条件的裙房高度内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符合本条第

2 款的要求时,该防烟楼梯间的裙房部分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6 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公共建筑物高度不超过50m或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两个楼梯间分别设有一

个门的独立前室,那么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可以分别采用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

的方式;这时的楼梯间送风,一个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的情况也属于机械送风防烟方式。

但楼梯间的送风量计算应按本标准第5.1.6条的规定选择门洞风速。

3.1.7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采用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3.1.8 地下、半地下室疏散楼梯间的防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不满足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仅为一层,首层有

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该封闭楼梯间可不设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

2 住宅建筑地下为一、二层,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

房,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且地下楼梯间不

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情况下,楼梯间防烟系统可按以下要求设置:

1) 地下为一层,且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设有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

外窗或开口时,其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地下为二层,且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设有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

外窗或开口时,其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防烟楼梯间地下部分的前室不具有自然通风防烟条件时,应设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

3 除地下疏散楼梯间满足本条第1、2款,或贴邻下沉式广场等能满足自然通

风防烟方式要求的情况外,疏散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12 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

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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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3.3.2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

分别设置送风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上海-消防

暖通18、【问题】超50m的建筑,前室做了正压送风系统,但一层的前室有门

直通室外是否还必须设置正压送风口?

【答复】须设。

【依据】GB51251第3.1.2条。

暖通20、【问题】GB51251第3.1.2条,其中高度指建筑高度,如有大于50m 的

公共建筑如在 1~3层(低区层数不多)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或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只负责相应1~3层疏散,那此楼梯间(及前室)是否可

以考虑自然通风?可以,是否有具体量化参数?

【答复】 如果不在主楼投影范围内,且不属于同一防火分区,可以采用自然

通风。

浙江

7.1.2、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即“三合一”前室),应采用

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7.1.5、对于地下三层及以上(或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的防烟楼梯间,除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布置、层数不大于3层且

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情况外,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四川-住建

12.2.1 为高层公共建筑50m 以下区域独立服务的地上疏散楼梯、前室,其防

烟方式及系统设置可按照实际服务的建筑高度确定。

12.2.2 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的防烟方式及系统

设置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当符合本《要点》第7.1.1 条第2 款要求时,

住宅部分可根据其楼梯间的服务高度确定防烟方式及系统设置;非住宅部分

的防烟系统设计可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确定。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

的独立疏散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12.2.3 建筑地下部分的楼梯间及前室,其防烟方式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对应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内,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不应采用

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不应采用仅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的方式。

2 建筑地下部分的楼梯间或前室,当埋深大于10m或所服务的楼层数为3层及

以上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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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3 封闭楼梯间仅为地下一层且符合本《要点》第4.3.2条的“独立楼梯间”规

定、楼梯间首层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时,即可执行GB51251第3.1.6条,可不设置其他自然通风设施或机械加压送

风设施。

四川

重庆

第三条-4、允许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条件

(1)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高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

住宅建筑,其裙房、附楼的楼梯间、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

外),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2)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且建筑总高度不超过 100m 时,住

宅楼梯间、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

防烟方式。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的独立疏散楼梯间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防

烟方式。

(3)当地下楼梯间、前室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建

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的主体投影线之内时,不得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

方式。当地下楼梯间、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位于上述

建筑的主体投影线以外,且与主楼投影线范围的地下室不在同一防火分区

时,采用自然通风防烟的相关要求按本指南第十一条第6款执行。

第七条、GB51251第3.1.5-2条和第3.1.5-3条是针对楼梯间、前室均需设置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的要求;当其满足第3.1.3条、第3.2节的自然通风设置条件

和要求时,仍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广东-1

一.15、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不管是

否有外窗均需加压送风。

一.18、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即三合一前室)不管建筑高度是

多少,不管是否有外窗均需加压送风。

一.16、建筑高度超50m的公建和超100m的住宅,加压送风系统不可以仅楼梯

间送风,前室不送风16。

一.17、楼梯间及前室或合用前室均分别加压送风系统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

送风口不要求正对门或在顶部。

一.23:剪刀楼梯满足GB51251第3.1.3和3.2.1条,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广东-2 7.2.10、GB51251中第3.1.3-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

16 详 GB51251 第 3.1.5-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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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

风系统;……”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

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剪刀梯两部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且前室

加压设置满足以上要求时,该剪刀梯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

答: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

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剪刀梯两部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且前室加压设置满

足以上要求时,该剪刀梯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0016第

3.1.2条):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

宅建筑中主体建筑投影线之外且与主楼投影部分有防火分隔的仅服务于建筑

高度小于50m的裙房或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室的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

梯前室和合用前室等,当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时,可采取自然通风防烟的

做法。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1251第

3.3.2条):

当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应分别设置。

5.5、防烟系统设置(补充GB51251第3.1.5条):

本条第2、3款的要求是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都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的前提下提出的进一步要求。

广西

10、GB51251第3.1.5-2条和第3.1.5-2条两条中的“分别独立设置”,均指在防烟

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均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前提下,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允许有一个自然通风,一个加压送风的情

况。

云南

4、GB51251第3.1.3条,住宅建筑与商业等公共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建筑高

度不超过100m,防烟系统能否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

答: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且满足GB50016第5.4.10条的设置要

求时,住宅部分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防

烟系统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

6、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楼梯间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前室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是否与3.1.5-2条的规定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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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

答:此情形适用GB51251第3.1.3、3.2.2条,不适用第3.1.5条,故与第3.1.5-2

条不冲突。

云南-消防

3.2.8、建筑裙房(附楼)具有独立疏散条件,与其它区域采用防火墙和耐火

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时,可根据该区域的高度确定疏散楼

梯的形式。

6.1.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中下列部位的防烟设施, 当满足自然通

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1 符合本《导则》3.2.8条规定的楼梯间及前室;

2 当附楼部分与主楼部分之间交界处(在主楼投影线及以外)符合本《导

则》3.2.8条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时,附楼部分的楼梯间及前室。

6.1.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住宅与其它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当其它使用

功能建筑部分高度不超过50m时,该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

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6.1.3、剪刀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应采用加压送风

系统;对应的剪刀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福建

GB51251第3.1.5条第2款和第3款是是指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均需要设置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前提下的要求。

河南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除符合GB50016第5.4.10条规定的情形

外,所有地上部分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

防电梯前室均应采用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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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2、 当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按照第3.1.5-3条设计(加压送风系统风

机、风道、风口完全独立) 。

甘肃

2.1.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

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此处建筑高度按GB50016附录A确定)

2.1.3、同GB51251第3.1.5条。

2.1.4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

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山东

山东

1.0.9、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地下三层及以下的防烟楼梯间不可采用自然

通风(贴邻下沉式广场的防烟楼梯间按地上防烟楼梯间考虑)。

建筑高度大于10m的地下三层及以下的防烟楼梯间不可采用自然通风

(贴邻下沉式广场的防烟楼梯间按地上防烟楼梯间考虑)。

1.0.19、地下三层及以下前室,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山东-3

4.1.3 以下部位当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

住宅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三合一前室”

除外)及消防电梯前室;

2 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且建筑总髙度不超过100m 时,住宅部

分的楼梯间、前室(“三合一前室”除外);

3 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的独立疏散楼梯间;

4 封闭楼梯间;

5 避难层(间)。

4.1.5 以下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

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

2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的“三合一前室”;

3 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

4 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避难层(间);

5 避难走道及其前室。

4.1.7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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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东-3

可仅对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2个及以上的门(含普

通电梯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

3 需要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剪刀楼梯间,如剪刀楼梯间作为每个楼层上两个

安全出口时,两个楼梯间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如剪刀楼梯

的两部楼梯共用楼梯间, 仅作为增加疏散宽度且中间不设置分隔墙时, 该

剪刀楼梯间可设置一套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 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剪刀楼梯间,如两部楼梯分别设置独立前

室,且每个独立前室除了仅有一个通向走道或房间的门外没有其他开口时,

可采用两个楼梯间分别加压送风、独立前室不送风的方式。

4.1.8 高层建筑裙房楼梯间及其前室防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裙房部分按其功能及建筑高度进行防烟系统的设计;

2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1.14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民用建筑的防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3.2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烟标》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

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 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2 超高层建筑中被避难层上下分开的防烟楼梯间,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独

立设置;

3 不同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其加压送风系统均应分别独立设

置,不可合用。

济南

2、地下三层及大于三层的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地下三层及大于三层的合用前室、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山西-住建

8.1.1 当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地下室空间利用自然通风防烟或自然排烟时,其楼

层数不应超过 2 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于10

米。

8.2.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主楼投

影线以外建筑高度大于 24m且小于或等于50m的部分与主体建筑之间设置防

火墙、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等防火隔断时,其防烟楼梯间、前室(除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符合自然通风条件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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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烟方式。

武汉

1.9、疑难点:GB51251第3.1.5-2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

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第3款: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

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问:多个加压送风系统

共用一个进风道(管)(指加压风机进风段吧),是否也算独立设置系统?

解 答:多个加压送风系统风机前共用一个进风道(管),可以算作独立设

置系统。每个加压送风系统风机的进风支管上应设止回阀。

石家庄

8.1.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内的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吗?

处理意见: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其裙房符合自然排烟条

件的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设于主体中附楼部分(建筑高度大

于24m且小于或等于50m),也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但附楼部分与主楼部分

之间交界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

高层公共建筑主体下部附属部分与裙房互通,并与主楼其它部分之间采

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分隔时,该部分可按照裙房进行防烟

设计。

8.1.5、敞开楼梯间是否需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处理意见:公共疏散用的地上敞开楼梯间应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

外窗。疏散走道按要求需要设置排烟系统时,开敞楼梯口应设挡烟垂壁。

贵州

3.1.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

宅建筑,当主楼部分与裙房和附楼部分之间满足本“贵州”第 1.5.4 条时,

裙房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0m 的附楼部分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及其前室(含合用前室、 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 宜采用自然通风的防

烟方式。

江苏

DB32/3920

8.12.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时,防烟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加压送风口不应被遮

挡。

8.1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

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中住宅避难层转

换楼梯前室可不设防烟设施。

江苏-住建

4.1.4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主楼投影范围内仅为 50 m 以下部位服

务的楼梯间(含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含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共用前室、合用前室)能否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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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答:根据GB51251第3.1.2 条要求,不可以。主楼投影范围内仅为 50m 以下楼

层服务的楼梯间(含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含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

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苏州-审图

防烟9、GB51251第 3.1.2 条住宅裙房区域为公共建筑,塔楼区域为住宅建

筑,住宅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按照建筑高度 50m 界定还是 100m。

答:当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楼梯完全分开设置,住宅部分的楼梯只服务于住宅

(在下面商业部分不开门),则住宅部分的楼梯可按照100m高度界定;如果

与商业合用楼梯,则需要按照公共建筑楼梯间执行。

无锡-消防

2、满足自然通风条件(50m以内的公共建筑或100m以内的住宅建筑、当其

可开启外窗面积满足、前室送风口设置方式满足)的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

然通风方式,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剪刀楼梯间才需设机械加压送风,根据

GB51251第3.1.5-3条,且两个楼梯需分别设置。

10 建筑地下部分防烟系统设置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17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

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6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

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

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

外墙上每5层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

GB50016

6.4.4-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

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

与地上部分的联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明显的标志。

17 应为:防烟楼梯间、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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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607

15K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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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8

5.2.2 人防工程的封闭楼梯间与地面建筑略有差别,封闭楼梯间连通的层数只

有两层,垂直高度不大于10m,封闭楼梯间全部在地下,只能采用人工采光或

由靠近地坪的出口来天然采光;通风同样可由地面出口来实现自然通风。人防

工程的封闭楼梯间一般在单建式人防工程和普通板式住宅中能较容易符合本条

的要求;对大型建筑的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当封闭楼梯间开设在室内时,就不

能满足本条要求,则需设置防烟楼梯间。

上海-DGJ

08-88

3.1.7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采用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3.1.8 地下、半地下室疏散楼梯间的防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不满足不与

地上楼梯间共用,且仅为一层,首层

有 直 接 开 向 室 外 的 门 或 有 不 小 于

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该封闭楼梯

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住宅建筑地下为一、二层,使用功

能仅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

房,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

地面高差不大于10m,且地下楼梯间

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情况下,楼梯间

防烟系统可按以下要求设置:

1) 地下为一层,且首层设有直接开

向室外的门或设有不小于1.2m2的可开 启

外窗或开口时,其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地下为二层,且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设有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

窗或开口时,其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防烟楼梯间地下部分的前室不具有自然通风防烟条件时,应设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3 除地下疏散楼梯间满足本条第1、2款,或贴邻下沉式广场等能满足自然通风

防烟方式要求的情况外,疏散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还有两点需要说明: 1.当地上与地下楼梯间竖向平面位置相同,但在首层部分用防火

墙严格进行分隔时,则上、下楼梯间为不共用;如在此防火分隔墙上设有门或窗时(图

2),则为共用; 2.对于建造在有坡度场地上的建筑,室外地坪有不同的标高,此时楼梯间

的室外出入口地面应指该楼梯间到达室外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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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下室疏散楼梯间或前

室应贴邻下沉式广场或对边净距不小于6m×6m的无盖采光井设置。

上海-消防

暖通24、【问题】地下二层的楼梯间,埋深不超过10m,可否采用在首层设2m²

的可开启外窗自然通风?

【答复】按上海-DGJ 08-88第3.1.8条执行。

暖通25、【问题】 地下一层、二层等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

合用前室),通过通风竖井或采光井比照地面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

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措施时,通风竖井或采光井尺度要求是否应明

确? 还是仅仅横截面满足地面自然通风面积要求?

【答复】按上海-DGJ 08-88第3.2.6条执行。

四川

重庆

第八条 关于 GB51251 第 3.1.6 条

1 GB51251 第 3.1.6 条针对封闭楼梯间的防烟设施作出规定,条文中“当地下、

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m2 的可开启外窗或

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是防烟方式的一种特例情况。其它情况的地下、半地下疏

散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要求按本指南第十一条第 6 款执行。

2 地上楼梯间与地下楼梯间“共用”的理解与执行:地上、地下的楼梯间位于相

同平面位置,且在一层设有防火门连通时,视为“共用”(如图 8.1 所示);地

下、地上的楼梯间位于相同平面位置,且在一层设有防火墙(防火墙上无任何

开口)隔离,并分别设置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时,视为“不共用”(如图 8.2 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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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重庆

3、GB51251 第 3.1.6 条中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无论是普通门或防火门,均

可作为“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此疏散门上宜设置玻璃,具备天然采光功能。

第十一条-6、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疏散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设置应

满足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地下室楼层数不超过二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

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2)公共建筑地下室楼层数为一层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

风的方式;当地下室楼层数为二层,但其地下二层的功能仅为汽车库、自行车

库、设备用房及少量戊类储藏间时,同时满足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

坪高差不大于10m的要求,封闭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3)地下室楼层数不超过二层且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

间,应在首层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4)除本款(1)、(2)规定的情况外,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的疏散楼

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楼梯间每 5 层内应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m2的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且最高部位设置的可开启外窗或开

口面积不小于 1m2。

浙江

7.1.7、对于地下一、二层的封闭楼梯间,除了GB51251第3.1.6条规定的情况

外,当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2m2可

开启外窗,且其中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m2可开启外窗。

对于地下一、二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于

10m)的防烟楼梯间,除本“浙江”第7.1.8条对住宅建筑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

当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2m2可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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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外窗,且其中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m2可开启外窗。

对于地下三层及以上(或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的防烟楼梯间,除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布置、层数不大于3层且

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情况外,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7.1.8、对于地下一、二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

于10m)的住宅建筑地下室,如该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地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防

烟,则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地下部分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如该楼

梯间地上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则其

地下部分相应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不设置防烟设施。但应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地下室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无充电设施)或设备用房;

2、地下防烟楼梯间不与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地下梯段之间在首层采用防

火隔墙完全分隔,且无连通门);

3、地下防烟楼梯间在首层设置了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不与地

上楼梯间共用的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福建

GB51251第3.1.6条适用于地下、半地下室仅有一层且不超过10m高度的封闭楼

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可以是防火门。

GB51251第3.2.1条不仅适用于地上,同时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m的地下室;最

高部位设置的面积不小于1.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包含在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

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内。最高部位是指该楼梯中可以设置的最高位

置。 “面积”是指可开启窗户的面积。窗户开启形式不限。自然通风的面积并非

有效面积,即不用按GB51251第4.3.5条计算有效面积。

广东-1

一.5、GB51251第3.1.6条中,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应是普通门,不是防火门。

一.22、地下室仅为一层且地坪与地面高差小于10m,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

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其余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每5

层内不小于2m2可开启外窗,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顶部还应有不小于1m2可

开启外窗。

广东-2

7.2.1、GB51251第3.1.6条,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

用且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否意味如果地上、地下共用

或地下层数大于一层时,则应该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答:对于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当其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

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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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对于其他情况下的封闭楼梯间、防烟

楼梯间,含地上、地下楼梯间,如采用自然通风,应满足GB51251第3.2.1要

求。

7.2.6、埋深10m以内的三层地下室楼梯是否可采用自然排烟?若可以,是否只

需要在首层设置面积不少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标高没要求)?

答:满足GB51251第3.2.1要求时可以,即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

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

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1251第3.1.4

条):

当地下防烟楼梯间前室需要设置加压送风系统,且满足GB51251第3.1.5-1条

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

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广西

10、地下与地上楼梯间之间的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等参数应满足楼梯间的要

求,地下梯段不借道地上梯段即可通向前室或直接出室外,即可认为不共用。

11、层数不超过3层的地下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1.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总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不小于2.0m2时,可采用自然通风。

江西

三.1、对于不符合GB51251第3.1.6条限定条件的地下封闭楼梯间,若仅满足最

高部位设置了不小于1.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小于2.0m2),其楼梯间不

能按自然通风设计,必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对于地下二层(含地下一层)的封闭楼梯间、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

地坪高差不大于10m2的防烟楼梯间,如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总面积不小于,且

其中在最高部位有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

烟。

对于地下三层及以上(或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的防烟楼梯间,当满足1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总面积不小于2.0 m2、

2)其中在最高部位有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3)每层均设有可开

启外窗(开向下沉式广场、内庭院)三项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否则,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9、建筑物地下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是否共用应按下列原则判定:地下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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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间和地上楼梯间如通过楼梯间筒体内防火门联通,算共用;地下楼梯间和地上

楼梯间如在首层采用防火墙分隔,无联通门,且分别通向室外,则不算共用,

如附图9.1、9.2所示:

湖南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8、当地下防烟楼梯间设有三层且小于 10m 时,能否采

用自然排烟方式?是否可依据 GB51251 第 3.2.1 条,在首层设置 1.0m2的可开

启外窗的方式?还是必须设置 2.0m2的外窗?

处理意见:当地下封闭楼梯间为二层或三层且地下最底层地面与室外出入

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 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采

光和通风条件,即地下各层均设有可开启外窗且外通采光天井,开窗总面积不

小于 2m2且楼梯间最高处设有不小于 1m2的可开启外窗,采光天井截面积应大

于 2m2且天井四周无遮挡(无防雨百叶等),否则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9、地下仅一层的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口正对疏散门

时, 楼梯间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怎么取值?是根据 GB51251 第 3.2.1 条,对于仅

一层的防烟楼梯间开窗(口)面积不小于 1m2,还是按 GB51251 第 3.1.6 条,

地下一层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一层开窗面积(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不小于

1.2m2?

处理意见:开窗面积应不小于 2m2。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9、GB51251 第 3.1.6 条,地上、地下非共用的封闭楼

梯间如何定义?下图所示情况是为地上、地下共用,还是非共用?18

处理意见:根据 GB50016 第 6.4.4-3 条的定义,上图所示地上、地下楼梯

间为合用楼梯间,不能套用 GB51251 第 3.1.6 条,开窗面积应大于 2m2。

18 原资料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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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1.9)、当地下封闭楼梯间为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

于10 m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即

地下两层每层均设有可开启外窗且外通采光天井,开窗总面积不小于2m2且楼

梯间最高处有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采光天井截面积应大于2m2且天井四

周无遮挡(无防雨百叶等),可视为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否则需要设置机械加

压送风。

1.10)、超过一层的地下楼梯间除满足GB51251第3.2.1条外,还应符合每层能够

自然采光通风的要求。

云南

8、GB51251第3.1.6条,如何理解“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

地上楼梯间共用”?

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可理解为楼梯井道共用,但已按 GB50016 第 6.4.4

条要求进行了防火分隔,功能不共用,且各梯段能分别直接出室外即为“不共

用”,如下图所示:

图示 1:存在功能共用部分,上、下梯段不能分别直接出室外,不能采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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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图示 2:功能不共用(右)和井道不共用(左),均可以采用。

图示3:共井的情况左错、右对。因为左图地下烟气可能蔓延至地上楼梯,

右图地下烟气不会蔓延至地上楼梯。

云南-消防

6.1.4、地下室不超过2层且最底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于10m

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当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应在其外墙上设置

总面积不小于2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中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m2。

本条款不包含GB51251第3.1.6条规定的情形。

河南-住建

1.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1.6条:(1)该条规定的

地下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如何理解?(2)该条规定的直通室外

的疏散门,有无特别要求?

答:(1)当地下与地上楼梯间之间没有任何直接连通的开口(包括防火门),

且二者之间的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等参数满足楼梯间的要求时,可适用该条

的规定。

(2)该条规定的直通室外的门,在火灾时开启后不应自行关闭。

河南

4、适用GB51251中第3.1.6条时,应满足地下与地上楼梯间之间没有任何直接

连通的开口(包括防火门),且二者之间的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等参数应满

足楼梯间的要求。

3、建筑地下部分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当满足GB51251中第3.2.1条19

时,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本条中“最高部位”的开窗应符合窗顶设在最高

处,有效面积宜在楼梯间最高疏散平台1.6m以上。

厦门

3.0.4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

为一层时,按照GB51251第3.1.6 条规定设置了自然通风系统后,是否还需执行

19 详:15 可开启窗(口)设置形式、位置、面积及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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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 条的相关规定?

答:不需要。

甘肃

2.1.4、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

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山东

1.0.24 不共用: 地上地下楼梯间共井, 且地上、地下梯段之间在首层采用防火隔

墙分隔,无连通门的情况。

共用:地上地下楼梯间共井,地上、地下梯段之间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分

隔,且在此分隔墙上有防火门的情况。

3.0.6-1 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5层内不小

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顶部有不小于1.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中

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包括最高部位设置的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

开口。)

3.0.6-2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此处的不共用

是指地下楼梯间单独设置且直通室外,或虽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但已经做了防火

分隔且由专用走道直通室外)且建筑仅为地下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俄

方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

门。

1.0.9 地下一层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仅为地下一层的自然通风:

首层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地上、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

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5层内不小

于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顶部有不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中2.0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包括最高部位设置的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

开口。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地下三层及以下的防烟楼梯间不可采用自然通

风(贴邻下沉式广场的防烟楼梯间按地上防烟楼梯间考虑)。

建筑高度大于10m的地上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地下一层、地下二层

的防烟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楼梯

间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

上每5层内设置不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其中

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不包括最高部位设置的面积不小于1. 0m2的可开启外

窗或开口)。建筑高度大于10m的地下三层及以下的防烟楼梯间不可采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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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通风(贴邻下沉式广场的防烟楼梯间按地上防烟楼梯间考虑)。

1.0.19 地下部分的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能采用窗井

的办法自然通风,但每层窗井均宜独立设置,合用时,通风有效面积不小于各

层前室要求开窗面积之和。地下三层及以下前室,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山东-3

4.1.9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防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地下仅为一层,当楼梯间地上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设有不小于 1.2m2

的可开启外窗时,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的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住宅建筑的

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住宅建筑地下为二层,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或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时, 最

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 10m,当首层楼梯间设有直接开向室外

的门或设有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时,其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的防

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0

3 除满足本条第1、2款或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具有满足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要求的

情况外, 地下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4.2.2 除本指南另有规定外,当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或前室利用窗

井进行自然通风防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仅适用于楼梯间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且层数不

大于 2 层的住宅建筑;

20 个人解释:注意第 2 条如果是共用的话,必须是下沉式广场才能 2 平米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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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作楼梯间自然通风的窗井,其窗井断面面积、楼梯间开向窗井的可开启窗

总面积、窗井对室外大气开口面积均不应小于1.0m2,楼梯间开向窗井的可开

启窗应设于该楼梯间最高部位;

3 用作前室自然通风的窗井, 其每层窗井均应独立设置,窗井断面面积、前室

开向窗井的可开启窗总面积、窗井对室外大气开口面积均不应小于前室需要的

可开启外窗面积。

济南

2、地下一层及地下二层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采光竖井,开窗、竖井面积及设

置要求均应满足3.2.121条。地下三层及大于三层的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11、不能通过与地上楼梯共用空间至室外的地下楼梯间就是不与地上楼梯间

“共用”。地下与地上楼梯间在同一平面投影内(同一个筒体内),仅在一层设

置乙级防火门并有直通室外的门,属于“共用”,此楼梯间应满足3.2.1条或

3.3.122条。

山西

8.1.1 当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地下室空间利用自然通风防烟或自然排烟时,其楼

层数不应超过 2 层, 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于10

米。

8.2.5 GB51251第 3.1.6 条中“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

梯间共用”应理解为:地下与地上楼梯间之间没有任何直接连通的开口(包括

防火门), 各梯段能分别直接出室外,且二者之间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等参

数应满足楼梯间的要求, 如下图所示。

21 详:15 可开启窗(口)设置形式、位置、面积及控制要求

22 详:62 机械加压送风固定窗

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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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除GB51251第 3.1.6 条规定的地下封闭楼梯间以外,其它封闭楼梯间最底

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于 10 米时,应在外墙上设置面积

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并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m2的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 二者的位置宜满足自然对流条件。

山西-?

3.1.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

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选择,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或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可开启外

窗。

2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等于10m或2层及以下时,可采用自然

通风系统。

3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时,除贴邻下沉式广

场等室外空间布置能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外,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下楼梯间和前室必须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如紧靠通风条件较好的下沉式广场等。

石家庄

8.1.6 地下楼梯间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

处理意见:住宅地下一、 二层的封闭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除了

GB51251第3.1.6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不大于

10m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可开启开窗面积需满足 GB51251第3.2节

之规定,窗井截面积及上部出口有效面积应不小于必需的外窗开启面积。地下

三层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除了满足

GB51251第3.1.6条规定的情况外, 应采用加压送风系统。

邢台

6、对于地下一、二层(且最低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等于10

米)的防烟楼梯间,将窗井视为室外空间,但设计人员需复核窗井的最小进风

截面积及百叶的有效面积不小于地下楼梯间外墙上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之

和。

7、对于地下三层及以上(或最低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的防烟楼梯间,除了贴临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布置且满足自然通风要

求的情况外,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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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1.15、疑难点:GB51251第3.2.1条是否仅对地上楼梯有效?

解 答:GB51251第3.2.1条,对地上、地下所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均有

效。

贵州

3.1.3 地下一、 二层的封闭楼梯间, 除了《防排烟标准》 第 3.1.6 条规定的情

况外,当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 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2 ㎡

可开启外窗, 且其中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 1 ㎡ 可开启外窗。

地下一、 二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于

10m) 的防烟楼梯间, 当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 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

上设置不小于2㎡可开启外窗, 且其中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可开启外

窗。

地下三层及以上(或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

防烟楼梯间, 除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布置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情况

外, 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江苏

DB32/392

0

8.7.16 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

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

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2 地下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时,应在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3 地下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时,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还应在楼梯间

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

应大于3层。

江苏-住建

1.2.4.6、1)住宅地下室仅一层且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仅在首层进行防火分

隔, 地下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并设置不小于 1.2 ㎡可开启外窗或外门, 是否

满足楼梯间自然通风要求?

答:当地下楼梯间在首层用实体墙(不得设任何门窗洞口)与地上楼梯间分

隔,并直通室外时,地上、地下楼梯间不认为是共用楼梯间,可以根据GB

51251第 3.1.6 条进行判定。

2)如地下部分楼梯间在首层通过住宅单元门厅直通室外, 地下部分楼梯间是

否应在首层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 1 ㎡可开启外窗? 最高部位如何界定? (在

首层楼梯平台下设置是否可行? ) 如可开启外窗无法设置于首层最高部位,

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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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建

是否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答:地下部分楼梯间在首层通过住宅单元门厅直通室外,地下部分楼梯间应在

首层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可开启外窗。最高部位应在二层楼面的板下或梁

下,在首层楼梯平台下的可开启外窗不可行。如可开启外窗无法设置于首层最

高部位,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1.11、依据GB51251第 3.1.6 条、第 3.2.1 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

间、 防烟楼梯间, 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

口; 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 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

小于 2.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 ”地下室怎么算高

度和层数?与地上楼层叠加计算, 还是地下室自己单独算高度和层数? 比如

地下室仅有一层或二层,地下埋深不足 10m,是不是仅需要在地下室楼梯间最

高处设置 1 ㎡可开启外窗即可? 有些认为要在地下室楼梯间最高处设置 1.0 ㎡

可开启外窗, 另外还要设置 2.0 ㎡可开启外窗, 等于总共要做 1+2=3 ㎡可开

启外窗?

答: 地下室高度即地下楼梯间高度, 层数即为地下室层数, 与地上无关。

GB51251-3.1.6仅适用地下一层;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按

GB51251-2017-3.2.1 条执行:地下一、二层的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当采

用自然通风方式时, 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 ㎡的可开

启外窗,其中含防烟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 1.0 ㎡的可开启外窗,即

1.0 ㎡+1.0 ㎡

江苏-审图

1、GB51251第3.2. 1条是否适用于地下室楼梯间,包括地下二层的楼梯间?当

地下仅为一层的封闭楼梯间时,其与GB51251第3.1.6 条执行时的情况区别在

哪?

答:GB51251第3.1.6条适用于仅地下一层(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

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的封闭楼梯间,当采用自然

通风方式时,仅地下一层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

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这里的外窗可开启部分、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无设置高度要求。

GB51251第3.2.1条不适用于地下楼梯间。

建议:地下一、二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封

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

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其中含在防烟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不小

于1.0 m2的可开启外窗。地下防烟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的非防火门不作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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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图

通风设施。

4、地下共二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必须加压送风,是否可以采用自然通风?如

果可以应如何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

答:当地下共二层(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

的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可参考高差>10m的做法,

即楼梯间首层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首层有直通室外

的疏散门另加1m2的外窗用于采光。

如地下三层不可以。

6、地下一层楼梯间在一层有直通室外的门或有可开启外窗,但与地上楼梯间

合用,可否采用自然通风?地下一层加半地下室楼梯间,地而以上满足2 m2开

窗而积,是否可视为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或采用2 m2的井道是否满足自然通

风;如果视为满足,是否能与自然通风地上楼梯间共用楼梯间?

答:(1)地下一层楼梯间与地上部分共用,当楼梯间的首层最高部位设置而积

不小于1.0 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措施。(2)地下一层加

半地下室楼梯间最高部位设有的面积不小于1.0 m2的可开启外窗或面积为2.0

m2的可开启外窗设置楼梯间的最高部位,或设置2 m2自然通风井,且楼梯间的

首层最高部位设有面积不小于1.0 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时,即可认为地上地

下共用的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条件。

8、地下楼梯间自然通风措施,总的外墙面积是否需满足2 m2,还是仅在“最高

部位” 1 m2即可;地下楼梯间为两层、三层(不超10m)时,是否均可采用自

然通风措施。

答:地下共二层(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

封闭楼梯间,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可参考高差>10m的做法,即楼梯间首

层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卡开启外窗,或首层有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另

加1m2的外窗用于采光。

如地下三层不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12、第 3.2.1 条,建筑高度大于 10 米,此建筑高度如何定义,是否仅指建筑地

上高度?地下楼梯间的自然通风是否受此 10 米建筑高度的限制?当楼梯间不

靠外墙时,此条中要求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和开口的条件如何满足?

答:1)仅指地上建筑高度;

2)地下楼梯间>10m应采用正压送风。

3)楼梯间不靠外墙,无法设外窗或开口,应采用正压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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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图

14、目前有不少住宅单体,地下室仅一层,其首层没法直接通往室外,也无法

设置1.2m2的可开启外窗,建筑专业在0.00米以下与地下室半跑平台以上(-

2.00米左右往上)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窗,再通过竖井往上接至0.00米以

上的室外,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按GB51251第3.1.6应在首层直接设置,否则需正压送风。

16、地下部分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符合规范GB51251第3.2.1条的规

定,是否可以釆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答::GB51251-2017第3.2.1条只针对地上楼梯间。对地下室除满足3.1.6条规定

的外,其他采用自然排烟条件时均应满足:

1)<10m

2)楼梯间首层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首层有直通室外

的疏散门另加1m2的外窗用于采光。

徐州

2. GB51251第3.1.6条,如何理解“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

地上楼梯间共用”?

答: “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可理解为楼梯井道共用,但已按GB50016第6.4.4条

要求进行了防火分隔,功能不共用,且各梯段能分别直接出室外即为“不共

用”,如下图所示:

图示1:存在功能共用部分,上、下梯段不能分别直接出室外,属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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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图示2:功能不共用(右)和井道不共用(左),均为不共用。

图示3:左图错、右图对。因为左图地下烟气可能蔓延至地上楼梯,右图地下

烟气不会蔓延至地上楼梯。

3、GB51251第3.2.1条是否仅适用于地上楼梯间? 地下(半地下)楼梯间是否

适用?

答:GB51251第3.2.1条不仅适用于地上,理论上也应当有条件地适用于地下、

半地下建筑(室)。 考虑到地下室楼梯间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的确比地上

差,实际工程中不宜将GB51251第3.2.1条直接适用于地下室楼梯间。当地下室

楼梯间各层均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设置符合条件的无遮挡的天井或贴临下

沉式广场)时可直接适用。不超过两层的地下室楼梯间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需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3.1.6条的地下室封闭楼梯间按3.1.6条执行。

(2)除3.1.6条之外的地下室封闭楼梯间总可开启外窗(开口)面积不小于2平

米(含最高部位设置的1平米)。

(3)最低处地面与室外地面高差小于10m的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总可开启外窗

(开口)面积不小于2平米(含最高部位设置的1平米)。对于仅地下一层防烟

楼梯间的住宅,当地下室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无充电设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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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设备用房;地下防烟楼梯间不与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地下梯段之间在首层

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无连通门且分别直通室外);地下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

前室)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地下防烟楼梯间在首层可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平米的可开启外窗(含最高部位设置的1平米)。

4、GB51251第3.2.1条,对于地下楼梯间, 如何理解“最高部位” ?

答:对于地下楼梯间,设置自然通风窗口符合要求的最高部位见下图:

对于住宅建筑,楼梯间自然通风窗(口)应能做到完全排除烟气,需设置在

楼梯间围合空间内的最高部位,梁(顶板、斜板) 底设置; 最不利情况下窗

(口)可紧靠地下室楼梯间的疏散门设置。

南京-审图

一.6、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满足自然采光(每层都能采光),且首层自然通

风设施满足第3.1.6条规定时,可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苏州-审图

排烟33、GB51251第 3.1.6 条“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

上楼梯间共用”, “不共用” 具体如何理解。

答:不共用指地上地下楼梯间在首层用防火墙严格进行分隔;但在此防火墙上

设置防火门或防火窗时,楼梯间为共用。

无锡-消防

3、当不满足GB51251第3.2.1条自然通风条件的地下、半地下封闭楼梯间,应

设置加压送风方式。GB51251第3.1.6条后面的放宽条件仅适用于地下封闭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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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消防

间,不适用于地下防烟楼梯间。

4、地下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均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需在该楼梯间的最

高部位(顶部或者楼梯间顶部梁底的位置)开设1㎡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

门。

常州

16、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地上、地下的防烟楼梯间及地上的封闭楼梯间按

GB51251第3.2.1条执行,地下封闭楼梯间按第3.1.6条执行。

镇江

9、GB51251第3.1.6条,当地下封闭楼梯间仅为一层时,其首层有直通室外的

疏散门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11、当为地下两层封闭楼梯间且地下最底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时,应满足GB51251第3.2.1条要求,即地下两层均有可开启外窗外通采光

天井,开窗总面积不小于2m2且楼梯间最高处有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采

光天井截面积应大于2m2且天井四周无遮挡(无防雨百叶等),可视为满足自然

通风要求,否则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12、对于地下一层、地下两层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如同时

满足GB51251第3.2.1和第3.2.2条要求,且采光天井截面积满足要求且天井四周

无遮挡(无防雨百叶等),可视为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否则需要设置机械加压

送风。当前室加压而楼梯间自然通风时,还应满足GB51251第3.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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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是否可作为自然防排烟口?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

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

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

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上海-DGJ

08-88

3.2.3 首层疏散楼梯间的扩大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该防烟方式不

受建筑高度的限制,其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扩大前室地面面积

的 3%,且不应小于3m2。

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面积是作为自然补风使用,不应计入开窗

面积中。

浙江

7.1.9、对于住宅建筑的首层门厅,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且受条件限

制设置可开启外窗(开口)确有困难时,开向室外的门可作为自然通风设

施,但开门面积不应小于3㎡。

走道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等自然通风设施,当走道长度小于30m时,开

向室外的门可作为自然通风设施。

四川

重庆

第八条 关于 GB51251 第 3.1.6 条

3、GB51251 第 3.1.6 条中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无论是普通门或防火

门,均可作为“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此疏散门上宜设置玻璃,具备天然采

光功能。

福建

GB51251第3.1.6条适用于地下、半地下室仅有一层且不超过10m高度的封闭

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可以是防火门。

广东-1 一.5、GB51251第3.1.6条中,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应是普通门,不是防火门。

广东-2

7.1.12、在高层办公楼局部装修改造项目中,首层沿街商铺只有外门无外

窗,如加设机械排烟系统,由于涉及外立面开百叶及消防配电重新拉线,

对于租户很难实现,如果外门到房内任一点距离不超过30m,是否可以按

自然排烟来判断。

答:当沿街商铺利用外门进行排烟时,应满足GB5251自然排烟相关要求,

包括防烟分区划分要求、清晰高度要求、排烟口面积及高度要求等等。

深圳-住宅

3.5、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补充GB50016第6.4.1条)

1、疏散楼梯在首层直接对室外开启的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设防火门。

2、当疏散楼梯间采用加压送风时,应采用可自动关闭的防火门,以保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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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间门自闭时的压力。

3、当地下室疏散楼梯间,利用首层直通室外的门作为自然排烟口时,不应

采用防火门。

深圳-办公

3.5、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补充GB50016第6.4.1条)

疏散楼梯在首层和屋面直接对室外开启的门:

1、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设防火门。

2、当疏散楼梯间采用加压送风时,应采用可自动关闭的防火门,以保证楼

梯间门自闭时的压力。

3、当地下室疏散楼梯间,利用首层直通室外的门作为自然排烟口时,不应

采用防火门。

云南

7、GB51251第3.1.6条,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是防火门吗?

答:室外是最基本最可靠的消防安全区域,从方便应急疏散的角度看,直

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最好是开敞的门洞。现实中因建筑使用功能需要而设置

的外门可谓五花八门,防盗、防鼠、防尘……均无不可,但通常无火可

防,所以按照GB50016的相关规定,都不需要设置为防火门——唯一的例

外是当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GB50016第3.4.1/5.2.2条规定时,才

需要采取设置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水幕等加强或称补救措施。

云南-消防

6.1.6、建筑首层的防烟前室或合用前室(含扩大前室),当只有防烟楼梯间

和电梯门开向前室,且直通室外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其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含直通室外的门)的面积应满足GB51251的要求。

河南-住建

1.3 (合用)前室的外门可否作为自然通风设施?

答:当(合用)前室外门在火灾时开启后不能自行关闭时,可作为自然通

风设施。

河南

13、GB51251中3.1.6条中用于自然通风的疏散门不应有自闭功能。

17、房间及内走道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当没有自闭功能时,其上部(储烟

仓底部以上且不低于1.60m)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山东

1.0.21 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如上部敞开空间在储烟仓以内时,可开启部分可计

入自然排烟口。

3.0.5 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不能作为自然排烟口使

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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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用,但门的上部(储烟仓高度以内或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时的室

内净高的1/2高度以上)可做自然排烟口,按标准规定计算自然排烟口面

积。

3.0.14 根据GB51251第4.4.12-5条,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

方向相反。人员疏散口(安全出口)不应作为排烟口使用。与疏散门相邻

布置的外窗,可以作为排烟窗使用,但排烟窗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山东-3

5.3.2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4 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其位于储烟仓以内的可开启部分可计入自然排烟口面

积;

贵州

3.2.7、直通室外的商业服务网点可利用外门进行自然排烟, 防烟分区划

分、 最小清晰高度及储烟仓内的开口面积等应满足GB51251规定的自然排

烟要求。

江苏

DB32/3920

8.12.5 一层扩大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外开门可作为自然通风口。

江苏-审图 1、地下防烟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的非防火门不作为自然通风设施。

南京-审图

一.2、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其上部(最小清晰高度

以上部分)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徐州

5、GB51251第3.2.2条,首层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

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外门开启面积能否计算在内?

答:对于住宅建筑可以计算在内。GB50016第6.4.11-4条对外门做出了明确

规定,火灾时外门可以开启, 可视为开口。

苏州-审图

排烟19、非机动车库坡道上是否可以开设防火风口,用作非机动车库消防

补风?

答:可在非机动车坡道上设置防火风口, 作为非机动车库消防补风口。

12 独立前室不送风的要求

出处 条文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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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51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其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

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3

3.1.5-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

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

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公消 57

第十九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

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复函

2016年8月12日应GB50016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规范第8.5.1条问题的复函》

【公津建字[2016]17号】:根据GB50016等标准的规定,当为独立前室的防烟

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时,可在楼梯间和前室分别设置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也可以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复函

2019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

术标准>的复函》: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

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对于拟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

(含地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

相同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上海-DGJ

08-88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

住宅建筑,采用独立前室且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陕西

7.2.10、(补充GB 51251第3.1.5条)条文中“独立前室”为符合本条文建筑类别

和高度定义的地下和地上独立前室。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1251第

3.1.4条):

当地下防烟楼梯间前室需要设置加压送风系统,且满足GB51251第3.1.5-1

条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

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

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GB51251第3.1.5-1条所说的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的情形,按第

23 GB51251 第 3.1.5-1 条适用的地下楼梯间独立前室为本条的特例

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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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广西 3.4.6条及条文说明的意思,此前室压力实际上是靠加强了的楼梯间加压送风

系统间接保证。间接加压也是加压。故第3.1.5-1条对地下防烟楼梯间前室适

用24。

四川

重庆

第三条-5 仅对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独立前室无自然通风设施或机

械送风设施)的条件

(1)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

宅建筑,当防烟楼梯间位于主体建筑投影线以外的裙楼、附楼,防烟楼梯间

采用独立前室、且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采用仅对楼梯间设置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方式。

(2)当地下防烟楼梯间位于上述主体建筑投影线之内时,楼梯间、独立前

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防烟楼梯间位于上述建筑的主

体投影线以外,并与主楼投影线范围内的地下室不在同一防火分区,且楼梯

间采用独立前室、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方可采用仅对楼梯间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方式。

(3)当独立前室仅在首层有多个门,其余楼层均只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

连通时,可按本款(1)、(2)执行。

第六条 GB51251第3.1.4条“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

中“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缺失一个顿号,应按“建筑地下部分的防

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理解与执行。该处的“前室”包括独立前

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三合一前室。

山东

2.0.2、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的住宅建筑,可以采用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的方式。可参考

GB51251第3. 1. 5条要求执行: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

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计算送风量按楼梯

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进行计算,且不小于GB51251表3.4.2-3中的数值。

江苏-审图

15、根据GB51251第3.1.5条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

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

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大

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小于50米

高的辅楼的独立前室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是否可以仅在楼梯间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地下室的独立前室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

24 即与 GB51251 第 3.1.4 条不矛盾

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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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时,是否可以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答:按题意,<50M的塔楼可以,不和上部共用楼梯间的地下室也可以。

对于设在主楼(建筑高度>50m)内的楼梯间,如果其核心筒功能区在竖向

交通系统50M以下完全独立的,满足题意条件也可只在楼梯间送风。

苏州-审图

防烟3、对于地上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当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其前室只有

一个门时,可否采用GB51251第3.1.5条规定,只对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

的形式。

答:因建筑专业定性地上与地下部分为两部楼梯时,地下室楼梯应单独计

算。当地下楼梯间前室只有一个门时,可以采用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的形

式。

13 首层前室或扩大前室防排烟系统25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016

8.5.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

置防烟设施。

GB51251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

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上海-DGJ

08-88

3.1.9 首层疏散楼梯扩大前室的防烟或排烟系统宜独立设置,实施方式可根

据建筑构造及设备布置条件等因素确定;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防烟方式。

建筑疏散楼梯间在首层采用兼作门厅功能的扩大前室时,扩大前室面积往往比标

准层前室面积大,开向扩大前室的疏散门和通向室外的疏散门数量较多,按门洞风速要

求的送风量会比标准层大得多。对于火灾时开启二层或三层的公共建筑的前室加压送风

系统,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不独立设置的话,送风时会严重影响其他楼层前室的送风

风量,此时必须独立设置。当首层扩大前室仅作为人员疏散通道,不增加进入前室的疏

散门时,可与楼层的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合用。本标准中住宅建筑仅要求火灾层疏散楼梯

的前室加压送风,所以该系统不必独立设置。

首层扩大前室防止烟气进入,保证人员疏散的方法有三种:自然通风方式、加压

送风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一般来说,自然通风防烟方法可靠性好,当具有可开启外窗

的条件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首层扩大前室是不允许设置有可燃物的,当外门

25 个人解释:可参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措施》第 2.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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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8

数量较少且加压送风量能确保阻止相邻区域烟气进入扩大前室时,可采用加压送风方

式。 当扩大前室无自然通风条件,外门或进入前室的疏散门数量较多,确保室内正压

有困难时,可采用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以排除侵入前室的烟气。因此,防烟方式需要

根据建筑构造及设备布置条件等多种因素确定。

3.2.3 首层疏散楼梯间的扩大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该防烟方式不

受建筑高度的限制,其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扩大前室地面面积

的3%,且不应小于3m2。

为保证首层扩大前室自然通风防烟效果,自然排烟面积参照合用前室的通风面积要

求。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面积是作为自然补风使用,不应计入开窗面积中。

5.1.2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扩大前室、封闭避难层(间) 和避难走道的加压

送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2 首层扩大前室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门洞断面风速

0.6m/s计算,但直接开向扩大前室的疏散门的总开启面积不应超过13m2。

公共建筑首层扩大前室的疏散门有两类,第一类是由疏散楼梯间和首层走廊等空间

直接开向扩大前室的疏散门,第二类是由首层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这两类疏散

门在加压送风时都会有空气流出,因此计算加压送风量时这两类疏散门的总断面面积都

要考虑。

5.2.2-5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首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扩大前室采用机械排烟

方式,净高大于 3.6m 时,其设计烟层底部高度 Z 应满足下式要求:

? ≥ 2.0 + 0.2? (5.2.2)

式中: H----排烟空间的室内净高(m)。

浙江

7.1.9、对于建筑首层由门厅(含火灾危险性低的门厅)、走道形成的扩大封

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含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

室),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当门厅(含火灾危险性低的门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时,其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门厅地面面积的3%;当门厅建筑面积小于100

㎡时,可开启外窗(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对于住宅建筑的首层门

厅,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且受条件限制设置可开启外窗(开口)确

有困难时,开向室外的门可作为自然通风设施,但开门面积不应小于3㎡。

走道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等自然通风设施,当走道长度小于30m时,开

向室外的门可作为自然通风设施。

四川-住建

12.2.10 当首层前室为扩大前室时,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不受建筑高

度限制;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3.0 ㎡,且不应小于扩大前室

地面面积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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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重庆

第十六条 关于首层前室的防烟方式

1、仅作疏散用的首层前室,当只有防烟楼梯间和电梯门开向前室,且直通

室外时,该前室应采用通过外门、外窗的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不采用机械

加压送风方式(不受其建筑高度限制)。

2、当首层前室为扩大前室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不受其建筑

高度限制),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3m2,且不应小于扩大前

室地面面积的2%。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送风量按进入该扩大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1.0m/s计算,门洞断面计算

不计入直通室外的门。

云南

14、GB51251第3.3.6条,前室或扩大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在首层是否可以

不设加压送风口?

答:当首层前室或扩大前室满足GB51251第3.3.2条规定要求时,可作为独

立的防烟分区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前已述及,首层前室或扩大前室设有直

通室外的外门且疏散时常开,发生火灾时如果开启了该层的加压送风口,

按GB51251第3.4节计算的正压送风量将大部分涌出外门,非但不能形成预

期的正压或门洞风速,反而将对其他楼层前室空气正压或门洞风速的形成

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因此,首层前室或扩大前室满足GB51251第3.2.2条

所规定的前室自然通风条件时,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烟分区单独采用自然通

风方式才是合理的选择。反过来说,当首层前室或扩大前室不满足

GB51251第3.3.2条所规定的前室自然通风条件时,是否又得回到正压送风

的套路上去呢?简单的、生搬硬套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但是,具体分析

一下就不难看出,因条件有类似之处(只服务一个楼层)且外门疏散时常

开,如果参照GB51251第3.1.6条,利用外门作为自然通风设施,即实事求

是地将外门也视为开口,则首层前室或扩大前室大都是可以满足自然通风

条件的。

云南-消防

6.1.6、建筑首层的防烟前室或合用前室(含扩大前室),当只有防烟楼梯间

和电梯门开向前室,且直通室外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其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含直通室外的门)的面积应满足GB51251的要求。

广东-1

一.13、不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扩大前室,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按

30m³/h·m2计算或按通向内部门洞风速≥0.7m/s,取大值。如无通向内部门洞

的情况可以不增设加压送风。

深圳-住宅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1251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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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公 3.1.7条):

2、当首层的前室(含首层扩大前室)可以直接对外进行疏散,并有满足规

范要求面积的可开启外窗,且前室内无其他房间或走道向其开门时,该前

室可不再设置加压送风口,当有其他房间或走道向其开门时,该前室仍需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量按开向该前室的门(不含疏散楼梯间

的)总面积进行计算。

广西

5.一层直接对室外开门的扩大前室,如无通向走廊或房间的门,则可不设防

烟措施。若有通向走廊或房间的门,则需设防烟措施,可采用自然通风或

机械加压送风。若该建筑为超过50m的公共建筑或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

则此防烟措施为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江西

三.6、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

建筑,如首层的扩大前室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如不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当该建筑上部楼层各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防烟,只需首层扩大前室加压送风时,送风量应按GB51251第3.4.5~3.4.8条

规定计算,且取N1=1;当首层及上部楼层前室均需加压送风时,N1=3;如

各层前室门数量(或面积)不同,其加压送风量可按连续三层门开启最大

面积保持要求的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三.14、对于面积大于100m2的扩大前室,仍应按前室来处理。

河南

5、当建筑首层的扩大前室面积超过100m2时,其防排烟设计应咨询当地消

防主管部门,必要时设置排烟设施(建议采用自然排烟)。

陕西

7.2.3、(补充GB 51251第3.4.2条)首层扩大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并优先采

用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3m2,且不应小于扩大

前室地面面积的2%。

西安

7.2.3 (补充GB51251第3.4.2条)需要机械加压送风的直通室外的扩大前

室,送风量按30m³/h·m²计算或通向内部门洞风速不小于0.7m/s,取大值。

如无通向内部门洞的情况可以不另增设加压送风。

福建

住宅和公建的首层扩大前室满足直通室外,且与周边场所采用防火隔断可

不设防烟措施。

山东

2.0.1 首层的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需要按照GB50016的规定做好防火

分隔,确保安全。由于首层的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面积会较大,其

机械加压送风效果不佳。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防烟。但封闭楼梯间和

防烟楼梯间前室应保留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门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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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层扩大前室应能自然通风采光,当扩大前室净高不大于6m时,自然

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建筑地面面积2%且不小于GB51251第3.2.2条要求:当

扩大前室净高大于6m时,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按GB51251表4.6.3计算。

不符合自然通风要求的扩大前室,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按

30m3

/(h.m2

)计算或按通向内部门(通往走道或其它防火分区的门)漏风风

速≥1.0m/s取大值,当扩大前室机械加压送风风量与其余楼层相差不大时,

可与其余楼层共用加压送风系统,当相差较大时应独立设置。

山东-3

4.1.12 防烟楼梯间首层扩大前室的防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扩大前室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 3m2,

且不小于扩大前室建筑地面面积的 2%。 除防火门、密闭门、气密门、被

动门外, 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可作为自然通风开口;

2 首层直接对外的住宅“三合一前室”,当满足第 1 款规定的自然通风开口面

积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 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扩大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按开

向该前室所有疏散门的门洞风速大于或等于1.0m/s 与按该扩大前室建筑面

积每平方米 30m3/h 分别计算后取较大值。当扩大前室机械加压送风量与其

余楼层相差不大时,可与其余楼层共用加压送风系统,当相差较大时应独

立设置;

4 除楼梯间开向扩大前室的门,无任何其他疏散门开向扩大前室时,该扩大

前室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5 当扩大前室面积大于100m2、空间高度跨越两层及两层以上且兼作建筑大

堂功能时,宜按大堂排烟的相关要求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

山西-?

3.1.7、首层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的防烟系统宜独立设置,实施方式可根据建

筑构造及设备布置条件等因素确定,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

式。

3.2.3、首层防烟楼梯间的扩大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该防烟方式

不受建筑高度的限制,其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扩大前室地面面

积的5%,且不应小于3m2。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面积是作为自然补

风使用,不应计入开窗面积中。

山西-住建

8.2.4 首层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含独立前室、合用前室,除应满足GB51251

第 3.2.2 条以外,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尚不应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

的 3%,且不应小于 3m2。

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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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

5、首层扩大前室在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以不做加压送风,但如果上部前

室均设有加压送风时,建议设加压送风口。

13、首层形成扩大楼梯间(或扩大前室)属于楼梯间(或前室)的一部

分,即使净高超过6m,也不须设置排烟系统。

石家庄

8.1.9、建筑首层扩大前室如何进行防烟设计?

处理意见:对于建筑首层由门厅、走道形成的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

楼梯间扩大前室(含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自然防烟可

开启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3%,且不小于3m2。如果不满足自然通

风, 需要设置加压送风时,送风量按 30m3

/h• m2计算。

武汉

1.2、疑难点:建筑首层大堂具有扩大前室功能时,是按前室要求设置防烟

系统还是按大堂要求设置排烟系统?

解 答:首层大堂具有扩大前室功能时,分为小于等于100 m2和大于100 m2

二种情况。

1)当首层扩大前室小于等于100 m2时,首层扩大前室如果与上部楼层的前

室同为一个加压送风系统,发生火灾时开启首层扩大前室的加压送风口,

按GB51251第3.4.5~3.4.8条计算出来正压送风量不足是必然的(条文说

明:“对于楼梯间来说,其开启门是指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对于前室,是

指走廊或房间通向前室的门”,没有将外门包括在内)。即便专门为首层前

室增设了加压送风设施,由于前室外门疏散时常开,这些送风也将大部分

无效地涌出外门,非但不能形成预期的对走道或房间的正压或门洞风速,

反而将对其他楼层前室空气正压或门洞风速的形成产生不利的影响。因

此,当首层扩大前室满足GB51251第3.2.2条所规定的前室自然通风条件

时,宜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无可燃物的首层扩大前室若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不宜与上部楼

层前室共用一个加压送风系统,须单独设置,同时应保证相应的正压或门

洞风速。

2)当首层扩大前室大于100 m2时,可参照GB50016第8.5.3-3条设置排烟设

施。

贵州

3.1.8 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或扩大前室首层

可采用自然通风,但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风量应增加 15%, 独

立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0m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

小于 3.0m2,且不小于前室地面面积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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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DB32/3920

9.12.5 一层扩大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外开门可作为自然通风口。

江苏-住建

4.1.9 、首层扩大前室, 是考虑排烟设施还是防烟设施?

答:当首层前室为扩大前室或扩大合用前室时,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不受建筑高度限制;扩大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3.0

㎡,且不应小于扩大合用前室地面面积的 3%;扩大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的面积不应小于 2.0㎡,且不应小于扩大前室地面面积的 3%。

江苏-审图

19、在商业综合体中一层扩大前室有多个门,前室加压送风量怎样计算?

对于小于50m的建筑一层扩大前室对外的门是否可以认为是自然排烟的

口?某高层公建,合用前室釆用机械加压送风,在一层建筑做成扩大前

室,同大厅相通,大厅区域面积大于100m2,则该区域是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还是设置排烟?

答:对于建筑首层由门厅等形成的扩大的前室或扩大的合用前室,当门厅

建筑面积大于100m2时,可在门厅顶部或最高部位设置可开启外窗(口)等

自然通风防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门厅而积的2%,且扩

大的前室开窗(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扩大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

此类情形,外门也可以计入面积。

14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及前室防烟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016

8.5.1.3 避难走道的前室26、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

5.5.23-9: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

(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

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

26 含避难走道及其前室

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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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016

防火窗。

5.5.24A 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

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

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

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

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

于12m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

合本规范第5.5.24条的规定。

GB51298 8.1.2 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GB51251

3.1.8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

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

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

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

2.0m2。

3.3.12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

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

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3.4.3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

走道的净面积每m2不少于30m3

/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

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公消 57

第十九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应至少在两个方向上设置。

上海-DGJ

08-88

3.1.11 避难层(间)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

通风防烟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12 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

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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