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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
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
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
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
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
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