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质量奖、绿色工厂、标准类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7-3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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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质量奖、绿色工厂、标准类政策汇编

99少碳排放作出贡献,鼓励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8.3 碳排放强度近三年,工厂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年均下降率达到或超过浙江省平均值;适用时,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碳效综合评价暨碳效码编码细则(试行)》,碳效综合评价属于中碳的工厂,行业维度应处于1-4 档;碳效综合评价为高碳的工厂,行业维度应处于 1-2 档。8.4 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近三年,工厂应组织实施节能减碳诊断,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9 评价方法及程序9.1 评价方法9.1.1 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分为工厂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绿色制造主管部门复核等过程。9.1.2 实施评价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采用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9.2 评价过程9.2.1 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等共 7 个方面。9.2.2 基本要求为绿色低碳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基本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低碳工厂。附录 B.1 给出了基本要求评定方法。9.2.3 当满足基本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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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7 绩效

7.1 一般要求

工厂应依据本导则提供的以下方法计算或评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适用时,绩效指标应至少满足行业准入要求,综合绩效指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7.2 用地集约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 A 的方法计算工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能。

7.3 原料无害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 A 的方法计算绿色物料使用率。7.4 生产洁净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 A 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7.5 废物资源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 A 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回用率。

7.6 能源低碳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 A 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8 加分项

8.1 综合绩效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 号)评价亩均综合绩效。

8.2 碳排放管理

工厂应确定碳排放管理责任部门,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激励各部门为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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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少碳排放作出贡献,鼓励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8.3 碳排放强度

近三年,工厂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年均下降率达到或超过浙江省平均值;适用时,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碳效综合评价暨碳效码编码细则(试行)》,碳效综合评价属于中碳的工厂,行业维度应处于1-4 档;碳效综合评价为高碳的工厂,行业维度应处于 1-2 档。

8.4 节能减碳技术改造

近三年,工厂应组织实施节能减碳诊断,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9 评价方法及程序

9.1 评价方法

9.1.1 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分为工厂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绿色制造主管部门复核等过程。

9.1.2 实施评价应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采用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2 评价过程

9.2.1 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等共 7 个方面。9.2.2 基本要求为绿色低碳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基本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低碳工厂。附录 B.1 给出了基本要求评定方法。9.2.3 当满足基本要求时,可进行评价指标和加分项的打分评价。评价指标总评分 100 分,加分项为 10 分。附录 B.2 和B.3 给出了评价指标和加分项的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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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9.3 评价结论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总得分 90 分以上的,可以推荐为省级绿色低碳工厂。

9.4 评价有效期

9.4.1 绿色低碳工厂评定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应进行持续符合性声明及跟踪复核,到期后应重新评价。

9.4.2 持续符合性声明

绿色低碳工厂应每年自行评价确认并向绿色制造管理部门声明是否持续满足本导则要求,并按规定报送持续符合性的证据。9.4.3 跟踪复核

省级绿色制造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持续符合性声明及满足本导则的证据进行跟踪复核。对存在以下任一条款的绿色低碳工厂予以除名:

a)基本要求不能持续满足;

b)管理体系未能持续有效运行及维持;

c)绩效指标未能保持及持续改进。

9.4.4 公共影响

在评价有效期内,工厂出现由相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予以除名。

10 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评价报告(包括证明材料)编制应规范、结构合理、易于检索和查询,报告总体结构顺序应与评价导则和评分表细分栏目一一对应,应有索引、目录、页码;证明性材料应充分、详实,具有可追溯性。

第104页

101

附录 A

(规范性)绩效指标计算方法A.1 容积率

容积率为工程总建筑物(正负 0 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值,按式(A.1)计算。

式中:

R——工厂容积率,无单位;

A总建筑物——工厂总建筑物建筑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m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单位为平方米(m

2);

A总构筑物——工厂总构筑物建筑面积,可计算面积的构筑物种类参照GB/T50353,单位为平方米(m

2);

A用地——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A.2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为工厂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地面积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或设备、露天堆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按式(A.2)计算。式中:

r——工厂建筑密度;

a总建筑物——工厂总建筑物建筑占(用) 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a总构筑物——工厂总构筑物建筑占(用) 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A用地——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A.3 单位用地面积产能

单位用地面积产能为工厂产能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按式(A.3)计算。A用地

N

n 

用地

总建筑物 总构筑物

a

a a

r

用地

总建筑物 总构筑物

A

A A

R

……(A.1)……(A.2)……(A.3)

第105页

102

式中:

n——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单位为产品单位每平方米(m2);

N——工厂总产能,单位为产品单位,视产品品类而定;

A用地——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注 1:因产品不同,不同工厂的产品单位不同,如钢铁厂、水泥厂,其产品单位为吨(t);家电厂、机械设备厂,其产品单位为台/套。注 2:工厂总产能以年代表产品可产出量的当量求和计算,其中,代表产品为可产出量与工时定额乘积最大的产品,换算系数ki 由下式求得。

式中:

i k ——第i种产品的换算系数;

i t ——第i种产品的时间定额;

0

t ——代表产品的时间定额。

A.4 绿色物料使用率

绿色物料使用率按照式(A.4)计算。

i

i

M

G

  ……(A.4)

式中:

 ——绿色物料使用率;

Gi ——统计期内,绿色物料使 用量,单位视物料种类而定;绿色物料宜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使用量根据物料台账测算;

Mi ——统计期内,同类物料总使用量,单位视物料种类而定。

A.5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式(A.5)计算。

Q

S

s

i

i 

……(A.5)0

i

i t

t k 

第106页

103

式中:

si——单位产品某种主要污染物产 生量,单位为污染物单位每产品单位;Si——统计期内,某种主要污染物 产生量,单位为污染物单位,视污染物种类而定;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

A.6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

生产单位合格产品废气产生量按照式(A.6)计算。

式中:

gi——单位产品某种废气产生量,单位为吨(t)每产品单位;

Gi——统计期内,某种废气产生量,单位为吨(t);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 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A.7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生产单位合格产品的废水产生量,按照式(A.7)计算。

式中:

w——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单位为吨(t)每单位产品;

W——统计期内,某种废水产生量,单位为吨(t);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

A.8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按式(A.8) 计算。

式中:

Mui——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单位为原材料单位每产品单位;

Mi——统计期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某种主要原材料消耗总量,单位为原材料单位,视原材料种类而定;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

A.9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按式(A.9)计算。

Q

G

g

i

i 

Q

Ww 

Q

MM i

U i 

……(A.6)

……(A.7)……(A.8)……(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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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式中:

Kr——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Zr——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不含外购),单位为吨(t);

Z——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单位为吨(t);

Zw——综合利用往年储存量,单位为吨(t);

A.10 废水回用率

废水回用率按式(A.10)计算。

式中:

KW——废水回用率;

VW——统计期内,工厂对外排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d——统计期内,工厂向外排放的废水量(不含回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A.1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式(A.11)计算。

式中:

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产品单位;

Ei——统计期内,工厂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即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

Q——统计期内的合格产品量,单位为产品单位。

A.12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生产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按式(A.12)计算。

式中:

c——单位产品碳排 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产品单位;C——统计期内,厂 界范围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单位为吨(t);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

A.13 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

Q

C

c 

……(A.10)……(A.11)……(A.12)Q

E

E

i

U i 

第108页

105

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tCO2/万元)=碳排放总量(tCO2)/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总量的核算边界为厂界范围内)

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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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规范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评定指标体系B.1 绿色低碳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

基本要求采用定性评价,依据表B.1评价确定是否满足要求。表 B.1 绿色低碳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基本要求

是否符合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绿色低碳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依据《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工厂生产现场应布局合理整洁、功能区标线清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基础管理职责——

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在绿色低碳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满足本导则中1.3.1a)的要求。

最高管理者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低碳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且满足本导则中 1.3.1b)的要求。

基础管理职责——工厂

应设有绿色低碳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低碳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应有开展绿色低碳工厂的中长期(不少于 3 年)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第110页

107

照明

B.2 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指标评价表

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指标采用打分评价,每个评定项依据表B.2 评价打分。表 B.2 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指标评价表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评价要求

要求类型分值权重1 基础

设施

建筑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

求。

必选8

20%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6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应

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3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

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3

建筑材料:(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

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2)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

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可选4

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

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4

绿化及场地:(1)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

(2)厂区绿化适宜,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

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3)室外透水

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4

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

能耗的比例大于10%;(2)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

率不低于10%。

4

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 4

照明

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

必选5

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3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

可选4

工艺适用时,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

于50%。

4

公共场所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4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符

合GB50034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目标值的要求。

2

设备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 必选5

可选

第111页

108

1 基础

设施 20%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评价要求

要求类型分值权重设施 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适用时,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

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

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5

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

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5

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

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5

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工厂

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1)照明系

统;(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

(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

和压力计量;(5)锅炉;(6)冷却塔。

5

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

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

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

通用设备节能方面的要求。

5

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

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可选8

2 管理

体系

一般

要求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

理体系。

必选10

1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4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45001要求的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

必选10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4

环境

管理

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

体系。

必选20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10

能源

管理

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

体系。

必选20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可选4

社会

责任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

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可选4

3

能源

与资

源投

能源

投入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

不可再生能源投入。

必选10

15%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可选12

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 10

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4

使用可再生能源代替不可再生能源。 3

充分利用余热余压。 3

第112页

109

4 产品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评价要求

要求类型分值权重资源

投入

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

满足GB/T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

要求。

必选10

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

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10

工厂应按照GB/T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

进行评价。

10

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可选5

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 4

采购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

价供方的准则。

必选10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

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10

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

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可选4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5

4 产品

生态

设计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必选15

10%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

可选6

按照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评价,满足绿色产品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4

入围国家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 5

入围国家工信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5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绿色产品认证。 5

有害

物质

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包括原料和辅料)应减少有害物质的

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

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必选15

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可选4

节能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

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

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

平均值。

必选(适用时)15

达到相关标准中的节能评价值/先进值要求,未制定标准

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水平,前5%为满分。

可选(适用时)6

减碳

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可选6

获得产品碳足迹核查第三方核查报告或证书。 6

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核算

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3

适用时,产品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 3

可回 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可选4

10%

第113页

110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评价要求

要求类型分值权重收利

用率 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4

5 环境

排放

大气

污染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工

厂周界无个体可辨识的恶臭,周边居民无恶臭气体相关

的环境投诉。

必选15

10%工厂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

求。

可选10

水体

污染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

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

控制要求。

必选15

工厂的主要水体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

求。

可选10

固体

废弃

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及相关标

准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

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必选10

噪声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必选10

温室

气体

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

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必选10

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可选10

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可选4

可行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

改善。

可选6

6 绩效

用地

集约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应不低于《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必选3

30%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达到《工业项

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及以上

为满分。

可选2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低于

30%。

必选3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达到

40%。

可选2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

积产值的要求;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

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

值。

必选3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指标优于行业前20%,前5%为

满分;或: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

面积产值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为满分;未发布单

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达到本年

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1.2倍及以上,2倍为满

分。

可选2

原料

无害

按照本导则附录A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

用情况。

必选6

第114页

111

6 绩效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评价要求

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化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工厂主要物料的绿色物料使用率

达30%及以上。

可选4

生产

洁净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

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

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

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6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

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

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

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

分。

可选4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应不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

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6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优于

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

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4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不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

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6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优于

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

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4

废物

资源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

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必选6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

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可选4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

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

取)。

必选6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

达到73%(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

90%为满分。

可选4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高于行业

平均值。

必选6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废水回用率,指标优于行业前20%

水平,前5%为满分。

可选4

能源

低碳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

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

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

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6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达到相

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

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

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

满分。

可选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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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评价要求

要求类型分值权重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应优于

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

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必选3

按照本导则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优于行

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

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可选2

注:绿色低碳工厂必须满足各项必选要求,可选要求按照受评工厂满足程度在 0 分到满分中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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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绿色低碳工厂加分项评价表

绿色低碳工厂加分项采用打分评价,每个的评定项依据表B.3 评价打分。表 B.3 绿色低碳工厂加分项评价表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评价要求

要求类型分值权重1 综合

绩效

亩均综

合绩效

评价

企业亩均综合绩效评价最近两年均为A类得10分,最

近一年为A类得6分。

可选10 20%2

碳排

放管

碳排放

管理

工厂确定碳排放管理责任部门,制定碳排放管理制

度,激励各部门为减少碳排放作出贡献,得5分;形

成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得5分。

可选10 20%3

碳排

放强

碳排放

强度下

降率

近三年,工厂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年均下降率

达到或超过浙江省平均值的得10分。

可选10 20%4

碳排

放强

碳效评

价等级

碳效综合评价为低碳的工厂,得10分;碳效综合评

价为中碳的工厂,行业维度1-4档,得10分;碳效综

合评价为高碳的工厂,行业维度1-2档,得10分。

可选10 20%5 节能

减碳

节能减

碳技术

改造

近3年,工厂组织实施节能减碳诊断的,得2分;实

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1)入选经信部门省级

项目库的,得8分;(2)入选经信部门市级或县级

项目库的得5分。

可选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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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规范性)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3.能评批复或验收文件(适用时);

4.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5.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6.环评验收文件复印件;

7.厂区平面图;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平台信用等级查询记录;

9.审计报告关键页(含近三年工业总产值、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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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通知浙市监质〔2023〕1 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响“浙江制造”品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作改革,优化品牌培育路径,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质量强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定位,坚持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品牌增效一体推进,构建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加快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品牌,打响“品字标”品牌“金名片”,为“两个先行”助推加力。(二)总体思路。通过建立“事前谋划、事中培育、事后评价”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新路径,改革“标准+认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保证(监管)”等多途径品牌评价模式,着力把“浙江制造”品牌打造成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竞争力强、市场和社会公认的优质浙江企业和产品的区域公共品牌。

(三)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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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牌培育体系更加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基础更加扎实,品牌矩阵不断壮大,品牌培育提质拓面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 年,实施推广“浙江制造”标准 4000 项、发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企业2000 家,每年新增“浙江制造”品牌企业 300 家,培育提升一批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创建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2.品牌竞争力全面提升。“浙江制造”的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竞争力全面增强,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知名品牌和一流企业。到 2025 年,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0 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 300 项、认定“浙江标准”200 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累计达到500家,全力争创一批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专利奖。3.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以“品字标”、政府质量奖、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为主要代表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体系全面形成,品牌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一流企业创建的引领作用全面凸显,成为助推“两个先行”的有力支撑。到 2025 年,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55%以上,品牌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事前谋划1.完善制度设计。拓宽“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将我省牵头制定的制造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体系,将“浙江制造”标准范围拓展至制造业领域的产品类、工艺类、方法类、基础类和生产性服务类等。优化“浙江制造”对标评价路径,构建以认证为基础,自我声明、转认申请为补充的“浙江制造”品牌评价途径。2.加强工作指引。制定发布《“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引》《“浙江制造”培育管理工作指引》《“浙江制造”认证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品牌培育和认证管理工作流程,为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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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指导。

3.精准立项建库。各地要建立“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库,提出研制标准申请,由省局公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计划。制订“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规则管理办法,优化认证实施细则制订流程,规范认证管理。推进“千企创牌”计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摸清品牌培育底数,明确年度创牌企业名单,省局统筹构建全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库。

(二)实化“浙江制造”品牌事中培育

1.明确重点导向。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省局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指南,强化“浙江制造”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需求深度融合。围绕一体推进品牌产品、品牌企业、产业品牌、区域公共品牌发展,统筹“浙江制造”品牌与“三同”产品、绿色认证产品、“老字号”历史经典产品、世界级领军企业、高市值上市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培育工作协同。2.提升“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质量。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对照“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引,组建标准起草组,起草完善标准文本。标准起草组一般由同类和上下游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机构等方面专家组成,研制周期一般为 6 个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标准研制工作指导、标准生产验证把关和审核推荐。

3.做实“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各地要围绕“浙江制造”培育库内的企业和产品,实施质量提升诊断方案,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对标找差距、达标促提升。对不符合培育标准或三年培育周期内没有实质性培育成效的企业,予以调整退出培育库。强化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对品牌建设的支撑发展作用,推进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等服务模式,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供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作用,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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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宣传活动。

(三)优化“浙江制造”品牌事后评价

1.规范“浙江制造”标准评审。省局组织“浙江制造”标准技术审评,经审核通过后公布“浙江制造”标准认定清单,赋予标准登记号。对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浙江制造”标准,是“浙江标准”培育体系组成部分。

2.优化“浙江制造”评价认定。及时制定发布“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支持企业走“标准+认证”之路,自愿申报“浙江制造”认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保证(监管)”品牌认定模式。积极探索对“小巨人”企业、“雄鹰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企业的“拳头”产品,通过“转认”等补充模式申请“品字标”品牌授权。对通过评价的“浙江制造”品牌,统一由省局予以确认。

3.促进“浙江制造”认证减负增效。优化提升“浙江制造”认证现场审核质量和效率,加大认证采信和互认力度,为企业减负。持续推进“1+N”认证模式,加强出口企业的国际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融合认证,主动采信企业已有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适用内容,降低企业检测认证成本。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上海品牌”“江苏精品”等认证结果采信互认。(四)提升企业品牌创建能力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培育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扩大品牌产业链和品牌经营规模,做大做优做强品牌。对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培育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努力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2.全面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实施“千争创万导入”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推动培养企业首席质量官、企业标准总师等人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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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卓越绩效、精益生产、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计量、标准、认证和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产品服务等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3.全面强化质量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平台,加快开发核心技术,推进技术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引导企业加强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不断提高产品、服务档次和附加值。

(五)强化“浙江制造”品牌管理和跟踪问效1.完善品牌管理制度体系。梳理、修订品牌管理制度体系、标准管理制度体系和认证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并公开“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全过程环节事项和操作要求。对接“浙江质量在线”平台建设要求,完善“浙江制造”管理数字化平台,实现资料全流程线上流转、管理全过程在线实施。2.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绩效评估。开展标准复评和绩效评价,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及时修订标准内容,适时废止使用率低、产业需求差的“僵尸”标准。建立“浙江制造”企业新产品替代旧产品模式,组织对市场流通的“浙江制造”产品进行买样比对,对违规使用品牌标识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监管规制;对品牌建设实施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品字标”产品,予以收回品牌授权。

3.强化“浙江制造”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手段,对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建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评估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认证实施要求的细则组织修订,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依法予以清退。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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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品牌环境。完善品牌建设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品牌优质发展的良好环境。探索建立质量品牌发展专家智库,为深化品牌发展提供研究服务和决策咨询。(二)加强考核评价。梳理“浙江制造”企业清单,分产业、分区域、分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价值评价,适时组织对“浙江制造”企业培育成效进行评估。将品牌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加强品牌工作的督导、督查,实施动态统计和通报,推动品牌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对“浙江制造”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推动品牌教育进党校、进高校、进职业院校。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挖掘品牌文化,讲好品牌故事,推进“品字标”贴标亮标行动。精心策划“浙江制造”品牌百强榜评价、“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论坛,借助“义博会”等平台设置“浙江制造”品牌主题展馆(区),组织高层次品牌发布、推广活动,提升“浙江制造”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本《通知》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附件:1.“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引

2.“浙江制造”培育管理工作指引3.“浙江制造”认证管理工作指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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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引本指引旨在明确“浙江制造”标准的目标定位、重点范围,规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发布工作流程,指导“浙江制造”标准推广应用。一、明确“浙江制造”标准定位及重点领域1.优化“浙江制造”标准内涵。“浙江制造”标准定位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我省制定的体现制造业发展创新水平、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先进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是“浙江标准”培育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浙江牵头制定的制造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是“浙江制造”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拓展“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范围。强化“浙江制造”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需求深度融合,由省市场监管局围绕浙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特色产业质量提升等重点领域,制定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指南。全省符合指南方向和“浙江制造”标准定位内涵的制造业领域,均可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浙江制造”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生产性服务标准等。

3.扩展“浙江制造”标准参与主体。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的机制,本省符合条件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根据本领域、本行业标准化需求,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提出“浙江制造”标准研制项目的申请,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和实施应用。

二、规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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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行动。各地要建立“浙江制造”标准企业培育库,聚焦制造业发展重点和“浙江制造”标准指南方向,组织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标准化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作为研制和实施“浙江制造”标准的主要目标企业,滚动推进培育行动。鼓励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等,为各地开展“浙江制造”标准集中培育、实施推广等提供专家和机构技术支持。

2.组织“浙江制造”标准研制立项。“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申请实行网上办理,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库的各有关制造业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均可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直接提出研制“浙江制造”标准申请,通过技术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计划,确定标准名称、起草单位、标准类型等信息。立项审查突出把握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及预期实施效益。

3.规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起草。由标准研制牵头起草单位组建标准起草组,结合生产实际和发展需求提炼技术指标,开展试验和生产实施验证等,起草完善标准文本。标准起草组一般由同类和上下游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机构等方面专家组成,研制周期一般为六个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标准研制工作指导和标准生产验证把关审核。4.严格“浙江制造”标准技术审评。“浙江制造”标准起草完成后,由牵头起草单位形成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实施应用报告、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情况等材料,经所在地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专家,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评,重点评价标准的合规性、必要性、先进性、经济性、可操作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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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浙江制造”标准认定发布。标准研制牵头起草单位根据专家审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报批稿,并经所在地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后,由各发布单位组织发布。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浙江制造”标准认定清单,赋予标准登记号。

6.实行“浙江制造”标准登记管理。“浙江制造”标准作为浙江制造业领域的先进标准族群,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制度。标准登记号为:ZZB¨XXXX-YYYY,其中“ZZB”为“浙江制造”标准代号;“¨”为标准类型代号,如D-地标标准、Q-企业标准、T-团体标准;“XXXX”为登记序号,“YYYY”为标准认定年代号。标准登记号一般放置于标准编号下方。三、强化“浙江制造”标准推广应用

1.加强“浙江制造”标准组织实施。经认定的“浙江制造”标准,由各发布单位或牵头起草单位为主负责在本企业、本行业、本领域的使用与推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标准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对未有效推动标准实施的,责令进行整改;必要时,公告取消“浙江制造”标准认定,并纳入信用记录。2.畅通“浙江制造”标准推广路径。鼓励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中引用“浙江制造”标准。推动以“浙江制造”标准为依据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创建“品字标”品牌企业。积极拓展认证互认范围,推动以“浙江制造”标准等为依据,开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认定。3.建立“浙江制造”标准统计机制。构建完善“浙江制造”标准统计监测体系,依托“浙江标准在线”平台定期开展统计,从立项培育到实施应用,全过程、在线化监测“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标准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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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情况、执行标准产品产值情况等信息。结合统计监测,定期开展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浙江制造”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对实施效果好的,推荐申报“浙江标准”、标准创新贡献奖等。

4.加强“浙江制造”标准复审修订。完善标准实施跟踪管理,由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会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标准统计监测情况,及时对“浙江制造”标准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对技术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不一致,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要求,因引用标准废止或修订产生影响等,及时提出复审意见。建议修订的,由原起草单位或征集新的起草单位重新组织标准立项;建议废止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发布公告。“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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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浙江制造”培育管理工作指引本指引旨在明确“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的重点导向、品牌培育的方法路径,指导“浙江制造”品牌动态管理等工作。

一、明确“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导向

1.聚焦全省产业发展导向,明确“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导向。(1)产业方向。全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质量提升攻坚产业等。

(2)企业方向。“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雄鹰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出口名牌”企业等,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一定产值规模,产值、利税保持一定的增长率,对产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

——采用三体系等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企业工艺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位置。

——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3)产品方向。“首台套”高端装备类产品,通过“三同”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民用消费品,“老字号”历史经典产品等。二、优化“浙江制造”培育方法

1.构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库。根据产业、企业、产品培育方向,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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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省“浙江制造”培育库。对符合品牌定位的库内企业和产品,组织开展品牌认定;对尚未达到品牌定位的库内企业和产品,实施质量提升诊断方案,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对标找差距、达标促提升。2.优化品牌建设路径。鼓励企业采用“标准+认证”方式开展品牌培育,探索实施“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保证(监管)”品牌认定模式。3.完善品牌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对品牌建设的支撑发展作用,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进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等服务模式,为企业产品研发、测试和产品检验提供便捷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宣传活动。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设计创意服务机构,推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完善由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高等学院和行业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品牌人才培育体系,加大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复合型质量领军人才、高素质质量技术能手、质量工匠队伍建设。

三、全面提升企业品牌创牌能力

发挥企业创品牌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培育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扩大品牌产业链和品牌经营规模,做大做优做强品牌。实施“千争创万导入”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开展卓越绩效、精益生产、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计量、标准、认证和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平台,加快开发核心技术,推进技术成果转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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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产品服务等水平,引导企业加强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不断提高产品、服务档次和附加值,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四、加强“浙江制造”品牌管理

1.加强在线动态跟踪。依托“浙江质量在线”构建完善“浙江制造”区域公共品牌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资料全流程线上流转、认定全过程在线实施。进一步严格质量管控,对“品字标”认定企业和产品实施在线动态跟踪。2.加强监督抽查。对违反品牌认定相关要求的企业,采取撤销品牌认定、纳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情况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被撤销“浙江制造”品牌认定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3.优化品牌环境。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发挥品牌指导站、专利特派员等服务企业零距离效用,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及产品方阵。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加快商标品牌化进程。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恶意诋毁、傍名牌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重视质量品牌人才培养和储备,每年新增一批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复合型质量领军人才、高素质质量技术能手、质量工匠等。探索建立质量品牌发展专家智库,深化品牌发展研究和决策咨询。为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质量管理团队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省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

4.加强考核评价。梳理“浙江制造”企业清单,分产业、分区域、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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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浙江制造”品牌价值评价,适时组织对“浙江制造”企业培育成效进行评估。将品牌工作纳入市、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品字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占比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加强品牌工作的督导、督查,实施动态统计和通报,推动品牌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五、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宣传推广

1.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对“浙江制造”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推动品牌教育进党校、进高校、进职业院校。开展品牌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品牌意识和能力水平。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挖掘品牌文化,讲好品牌故事。组织设立“品字标”品牌主题展馆(区),举办高层次“品字标”品牌发布、推广活动。加快构建“浙江制造”企业内外贸服务平台,推进“品字标”品牌“走出去”,积极提升浙江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2.推进“贴标亮标”行动。“浙江制造”品牌认定企业应严格执行贴标亮标“四个百分百”,即:质量承诺 100%公示、品牌产品100%贴标、厂区车间100%亮标、广告宣传 100%植入。

3.实施“浙品码”赋码。“浙江制造”品牌认定企业应根据“一品一码”原则,严格实施品牌认定产品“浙品码”全赋码。实现消费者一键扫码获取企业和产品信息、标准和认证信息、主要关键性能指标对比表和质量承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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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浙江制造”认证管理工作指引本指引旨在明确“浙江制造”认证目标定位,规范“浙江制造”认证管理活动,指导“浙江制造”认证培育和认证减负增效等工作。一、明确“浙江制造”认证目标定位。坚持“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的核心理念,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彰显浙江制造企业的先进性、创新性、带动性和责任性,进一步突出“浙江制造”高品质、绿色、低碳属性,构建市场认可、企业信赖、权威公信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和监管体系,提升区域品牌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发挥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协调认证规则制定、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推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规范“浙江制造”认证管理。制订“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规则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认证实施细则制订流程,强化对认证机构研制活动有效管控。支持企业走“标准+认证”之路,鼓励企业自愿申报“浙江制造”认证。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自我声明”试点。“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计划发布后,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相关认证机构提出相应标准的认证实施细则研制意向,经“浙江制造”认证技术委员会合议后提出实施细则编制计划,相关认证机构按照 CZJM-103《“浙江制造”认证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制定认证实施细则,经省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三、推进“浙江制造”认证培育。建立“浙江制造”认证企业培育库,聚焦制造业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内外贸“三同”产品、“浙江制造”标准指南方向及市场需求,组织遴选一批企业意愿强、创新能力足、质量效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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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企业,作为实施“浙江制造”认证的主要目标企业,滚动推进培育行动。鼓励依托“浙江质量在线”“浙里检”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等,为各地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培育、实施推广等提供专家和机构技术支持。四、促进“浙江制造”认证减负增效。支持企业自愿申报“浙江制造”认证,完善“浙江制造”评价规范,优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体系审核内容,采信带有认可标志的三体系证书,提升现场审核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1+N”认证模式,加强出口企业的国际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融合认证,主动采信企业已有的检测认证报告等适用内容,降低企业检测认证费用。迭代升级“浙江制造”数字化系统,提升“浙江制造”认证服务效率。

五、引导“浙江制造”认证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浙江、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部署,组建“浙江制造”绿色认证标准技术委员会。在“浙江制造”标准基础上,突出“浙江制造”认证的绿色、低碳、“三同”属性,引导“浙江制造”向绿色节能、降碳增效、数字认证转型,促进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围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等同采信“浙江制造”认证结果。贯通“三同”在线与“浙江制造”认证管理系统,为“浙江制造”认证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增值服务,助力内外贸一体化、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六、推动“浙江制造”认证采信和互认合作。深化“浙江制造”“一次认证、多国证书”国际合作模式,推动认证机构间对认证结果采信互认,帮助企业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采用的国际先进认证,通过参照转认等模式予以采信互认。建立长三角认证合作互认机制,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上海品牌”“江苏精品”等认证结果采信互认,推进长三角认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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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化建设。

七、强化“浙江制造”认证活动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手段,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每年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浙江制造”认证实施机构,并结合企业现场检查,对“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有效性、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建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评估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认证实施要求的细则组织修订,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依法予以清退。八、建立“浙江制造”认证统计监测体系。构建完善“浙江制造”认证统计监测体系,从企业申请到认证实施,全过程、在线化监测“浙江制造”认证机构认证活动、获证产品和企业信息。定期开展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浙江制造”认证实施效果评估。建立“浙江制造”认证标杆企业遴选制度,每年遴选出一批技术标准领先、产业带动力强、社会责任优良的认证标杆企业,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浙江制造”认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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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编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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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1 号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以下简称“三强”)建设,是我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 年。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深入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连续 4 年获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 A 级,稳居全国第一方阵,获得2021年“中国质量大会”承办权。全省 7 个设区市和12 个县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一。全省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旅游、健康等领域服务质量满意度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 年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 93.3%,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4.6%,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 100%。先进标准体系更加健全。高水平完成全国首个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累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总数达到 36 项,制定发布“最多跑一次”改革地方标准12 项、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 341 项,实施节能环保领域地方标准88项、绿色设计地方标准 8 项、新型建筑工业化地方标准10 项、“浙江制造”标准197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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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持续推进,秘书处落户浙江的国际标技委/分标委3个、全国标技委/分标委 43 个,建立省级标技委 72 个。义乌市获批筹建我省首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举办全球首个标准博览会。品牌矩阵不断壮大。率先构建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的“品字标”品牌建设体系。累计有1006 家企业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1671 张,获得国际认证证书200 张。商标质押登记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0)位列全国首位。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116 个、地理标志商标 253 件、农产品地理标志89 个,17 个地理标志产品列入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清单。工程品牌不断创优,全省共获得“鲁班奖”工程 49 项、国家优质工程 94 项,评选“钱江杯”省级优质工程639项。质量技术基础持续强化。全力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高水平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拥有国家质检中心55家、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3 家,获批筹建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布局了 104 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产业链、创新链提供有力支撑。全省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 2128 家,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监测、气象防雷、计量校准等多个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初见成效。

质量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深化检验检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正式上线“浙里检”平台,实现检验检测业务全流程“一网通办”。修订实施《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国家电子商务 12315 投诉维权中心和网络商品质量监测中心落户杭州,消费环境和维权机制进一步优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项制度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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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100%,工程质量投诉申述机制逐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三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质量供给和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仍较突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领域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技术能级仍显不足;三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尚不完善,质量文化建设有待加强,质量社会共治局面还未完全形成。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持续推进高水平“三强”建设。表 1-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表类别 指标 单位 2015 年 2020 年规划2020年完成质量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96 98 9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 % 32 35 37创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增) 家 4 10 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项制度覆盖率 % - 100 100服务质量满意度 79 85 87.13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3.8 85.6 93.3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 72.9 80 94.6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85.1 94 100标准

建设

制定“浙江制造”标准(新增) 项 44 500 1935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累计) 家 - 5000 5721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新增) 项 - 15 28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新增) 项 89 300 838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新增) 项 - 100 189制定绿色建筑设计地方标准(新增) 项 - 8 10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地方标准(新增) 项 - 10 10品牌

建设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企业(新增) 家 - 20 29“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新增) 家 - 1500 1500“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新增) 家 22 300 980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新增) 家 - 20 23培育驰名商标(新增) 个 - 50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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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背景

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质量安全、消费满意的强大国内市场,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对外开放,拓展国际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因此,必须把深化质量提升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点,为浙江建设国内大循环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枢纽提供有力保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引领的发展之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人民对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需要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因此,必须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更高水平需求牵引供给、以更高质量供给创造需求,满足消费者对质量标准品牌日益增长的新要求。

“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要求大力推动质量变革、标准创新、品牌创建。“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关键五年。因此,要率先建设面向全国、融入全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塑造新时期浙江竞争优势,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以品牌的力量激发新的增长动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更多市场需求,以标准提档、品牌增效融入和引领价值链重塑,推动全省加快迈入质量时代。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等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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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聚焦聚力“三位一体”全面融合、“四大领域”全域提升、“三大体系”全程保障,率先实现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打造成“重要窗口”标志性成果,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力量。——“三位一体”全面融合。更加注重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推进质量、标准、品牌融合发展,以领先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以更高质量要求打造知名品牌。立足新发展格局,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入手,形成以高质量供给创造需求、以高品质需求牵引供给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

——“四大领域”全域提升。更加注重“三强”建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统筹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工程、浙江环境四大关键领域,推动“浙江制造”迈向全球高端,打造“浙江服务”发展高地,铸就“浙江工程”卓越品质,树立“浙江环境”最美标杆,实现“四大领域”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三大体系”全程保障。更加注重“三强”建设的体系化和协同性,以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质量能力提升,以最严要求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以社会共治推进质量现代化治理,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质量安全、质量治理三大体系建设,为“三强”建设提供全过程坚强支撑。(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提升质量、标准和品牌的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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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局面。

系统推进,融合发展。全局性谋划质量、标准、品牌三位一体发展机制,以更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以更高质量要求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知名品牌,系统性推进“四大领域”协同提升,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质量现代化治理体系。

创新驱动,质量致胜。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全方位数字化转型为路径,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提升高品质、高水平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全面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标准引领,品牌带动。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建设高水平的浙江标准体系,推动浙江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努力提升浙江标准话语权。大力培育企业自主品牌、产业集群品牌、区域公共品牌,不断提升浙江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发展目标

1.“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多层次、高水平的地方特色标准体系不断健全,高水平产品、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品牌形象牢固树立,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工程、浙江环境“四大领域”质量全面跃升,“三强”建设成为“重要窗口”标志性成果。——成为质量强国建设生动鲜活的浙江样板。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四大领域”质量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3-5 个全球先进制造业集群,出口商品国际质量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浙江速度向浙江质量转变、浙江产品向浙江品牌转变。——成为先进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国家示范。市场主体标准创新能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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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提升,浙江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先进标准在各领域的覆盖面和国际标准规则制订的话语权明显提升,率先推进数字经济、生态环境、质量治理等领域标准创新,努力打造先进标准创新示范区。主导和参与制修订50 项国际标准、600项国家标准;新增“浙江制造”标准 2000 项、服务业地方标准200项。——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发展高地。进一步完善品牌培育机制,构建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体系,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进一步提升“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和附加值,推动浙江产品和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累计培育“浙江制造精品”2500 项、单项冠军企业 230 家、“品字标”品牌企业2500 家,建成一批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成为质量治理现代化的领航探路者。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质量治理数字化应用范围不断拓展,数字化质量治理体系初步建成,基本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

表 2-1 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类别 指标 单位2020 年2025年目标质量建设

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累计) 家81 150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95 96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98 9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 % 37 37以上累计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奖 项143 150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3.3 93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 94.6 95以上标准建设 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组织(新增) 家23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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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指标 单位2020 年2025年目标制定“浙江制造”标准(新增) 项561 2000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新增) 项- 50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新增) 项- 600标准国际化试点示范单位(新增) 家- 100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新增) 项44 200制定绿色建筑设计地方标准(新增) 项- 10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地方标准(新增) 项- 5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增) 项67 350品牌建设

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 % 14 15培育“品字标”企业(累计) 家1500 2500“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证书保有量(累计) 张200 400“浙江制造精品”数量(累计) 项1238 2500单项冠军企业数量(累计) 家114 230绿色产品认证覆盖领域 个12 20高品质服务认证证书(累计) 张2500 4000浙江出口名牌(新增) 个- 100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新增) 个- 15国内有效商标注册数(累计) 万件290 400地理标志培育、申请数(累计) 件369 450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累计) 件5900 70002.2035 年远景目标

到 2035 年,形成覆盖全域、技术先进、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浙江产品、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品牌国际美誉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工程、浙江环境等各领域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实现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成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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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浙江制造”迈向全球高端

(一)打造“浙江制造”质量新优势

提升产业链质量水平。以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415”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研发、设计、制造、营销等核心环节能级,提高全球供应链协同和资源配置能力。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等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质量管理“千争创万导入”行动,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利用质量集成管理方法,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现代管理制度,普及质量通用标准规范,支持企业争创制造业领域中国质量奖。推广使用智能化设备、信息化系统、工业互联网,实现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制造。

提高产品质量性能。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生产组织方式,在产品性能、成本、能耗等方面取得综合优势。针对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数字化装备,攻克一批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浙江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质量标杆对标达标行动,以“比学赶超”促整体质量提升。

专栏 3-1 推进浙江制造质量提升重点工作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围绕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推动实施制造业基础再造强链、可替代技术产品供应链重组补链、产业链协同创新强链、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应用补链、全球精准合作补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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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核心技术与断链断供技术攻关补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带动护链、工业互联网建链、涉企服务平台畅链、数字新基建强链等十大重点工作。全方位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块状经济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以数字化为引领,加快块状特色经济集聚化、服务化、绿色化转型,强化关键领域补短板,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块状特色经济。实施平台整合优化、数字化赋能、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绿色化改造、关键领域补短板、品牌力提升等六大工程。

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 2.0 版。一是打造数字化转型引领区。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重点行业、规上制造业企业、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等实现数字化改造提升全覆盖,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打造服务型制造先行区。重点行业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全覆盖,融合型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全国,共享制造有效推进。三是打造产业链再造创新区。围绕重点领域,打造10 条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链,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和品牌。

数字赋能制造业质量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应用,加快制造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广柔性制造、云制造、共享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制造模式,支持制造企业积极建设基于安全可靠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生产质量管理测试床、质量管理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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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迭代升级“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体系加强“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供给。增强浙江企业标准话语权意识,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先进质量标准体系,树立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组建一批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联盟,主导制修订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构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创新载体建设。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节能降耗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联盟和验证平台,实现标准创新和产业应用的有效对接。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开放型科技成果和标准必要专利转化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专栏 3-2 构建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标准体系数字安防。在芯片、关键核心元器件、智能算法等关键共性技术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集成电路。在突破第三代半导体芯片、专用设计软件(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等)、专用设备与材料等技术,前瞻布局毫米波芯片、太赫兹芯片、云端一体芯片等领域研制一批标准。网络通信。在通信芯片、关键射频器件、高端光器件等领域制定标准。

智能计算。在芯片、存储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高性能智能计算构建体系、智能算力等领域研制一批标准。生物医药。探索制定数字化医药研发创新体系标准。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在乙烯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关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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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设备等领域制定标准。在先进光刻胶产品及原料制备关键技术、集成硅系电路制造用前躯体材料制造技术、200L 电子级化学品超纯包装容器、PFA 超纯包装品等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油电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领域研制标准。围绕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总成、电动汽车智能化技术、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和纯电动力系统等6 个创新链研制一批标准。智能装备。重点聚焦高速主轴编码器、高性能多轴联动数控系统、精密主轴及驱动系统和高精度滚珠丝杠等数控机床产业的关键领域研制标准。在高性能工业机器人控制器、减速器、伺服电机等机器人产品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智能家居。在智能门锁、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厨卫等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现代纺织。在高端纺织装备、纺织新材料等现代纺织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三)全面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大力推广“浙江制造精品”。加大对“浙江制造精品”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民生消费中的应用,推动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政策,不断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和美誉度,加大品牌拓市场、增效益、提价值力度。到 2025 年,培育“浙江制造精品”2500项。打造知名企业品牌。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挖掘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变制造为创造、变贴牌为创牌,新增一批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做优做强品牌提升服务体系,以《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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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为指引,建成 500 家以上功能全、服务优、全链条、全覆盖的商标品牌服务指导站。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标准,完善品牌培育成熟度评价机制。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进“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活动,培育一批省出口名牌,增加优质浙江产品供给。打造美誉度高的集群和区域品牌。推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品牌建设,探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和保护。大力推进“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建设制度体系,提高“品字标”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和影响力。到 2025 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2500 家。专栏 3-3“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计划“品字标浙江制造”。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以高端产品引领中高端消费市场,大力培育终端消费品企业,覆盖“专精特新”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完善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的“品字标”品牌建设制度体系,加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提高“品字标”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雄鹰行动。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企业力争达到 30 家,进入世界 500 强的企业 8 家。培育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国际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跻身世界前列的企业,一批抢占发展先机、在全球同行业中具有引领作用的新经济企业。

打造“单项冠军之省”。全省冠军企业培育生态更加完善,创新实力更为雄厚、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市场占有率稳步增长。力保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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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冠军数量全国第一,基本实现全省设区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全覆盖,打造 3-5 个“单项冠军之城”,6-8 个“单项冠军之县”,成为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之省”。

雏鹰行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打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支持企业对标一流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6 万家以上,净增“小升规”企业1 万家以上,入库培育隐形冠军企业 1000 家以上,产生隐形冠军企业200 家左右。四、打造“浙江服务”发展高地

(一)扩大“浙江服务”高质量供给

培育服务业优质供给。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发展,着力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数字贸易等产业影响力,培育壮大检验检测、创意设计等新兴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多样化发展,重点在健康服务、休闲旅游、现代商贸、文化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评价,加强民生服务行业高品质供给。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整合提升,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到 2025 年,打造 20 个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提升数字生活新服务品质。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消费体系为重点,创新推广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一批重点平台和企业,打造一批重点行业、样板城镇和标杆区域。提高数字生活幸福感,构建数字化多元应用和线上线下融合市场,重点加强无接触购物、在线消费、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质量管理,全面保障数字经济模式下的“吃、住、行、游、购、娱、医、学、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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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4-1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高质量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整合提升为切入点,以“三个一批”推动服务业布局优化,引导联动协同发展,聚力服务业高端产业,持续推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和业态升级。到 2025 年,打造100 个左右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推进建设两业融合试点。围绕浙江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推进“十大”两业深度融合领域,推进开展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创建工作,包括试点区域、试点企业两大类,加快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两业融合发展业态模式和路径。

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推进商圈智慧商务、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环境、智慧管理等场景应用创新,打造一批智慧商圈。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智慧化改造和升级,运用数字技术全面改造业务流程。聚焦公共服务数字化,通过数字市民中心等形式,提供线上线下全域数字化的服务体验。

(二)构建高水平服务业标准体系

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行服务与管理国际标准认证。聚焦服务业新业态,率先在平台经济等新兴服务业开展标准研制,积极创建国际、国内一流标准。深化杭州等地开展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积极参与快递电子运单、物流信息、多式联运等重要标准制修订。

健全公共服务浙江标准。围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均等化水平目标,制定完善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服务单位与设施的建设标准、配置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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