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则编入相近或相关专业的低年级班级。编入的专业和年级
视已修专业的课程的完成情况确定。
7援 应征入伍服役年限不计算在弹性修业年限内。
8援 学生转专业,在转出专业已修完的课程,其学分高于或等
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可以直接认定。转出专业课程学分少于
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须缴纳差额学分费用再补修相应课程。学
分认定由学生提出申请,转入教学单位审定,教务处备案。
9援 学生转学 (由外校转入我校),转出学校所修完的课程与
我校转入专业课程有相同或相近的,由学生提出申请,转入教学
单位审定,教务处备案。
七、主辅修
1援 主辅修是指以本专业为主修,其他专业为辅修。学校鼓励
学有余力的学生除学好主修专业外,积极选读辅修。
2援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
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由
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3援 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
放学位证书,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
学位。
4援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上一学期的学习中各门课
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者。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学生应具备
的其它条件由开出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制定,辅修专业的课程成
绩由开出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管理。
5援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要填写 《辅修专业申请表》 一式两
份,由学生辅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各存一份。
6援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交纳辅修专业学
费,缴费标准按辅修专业课程的总学分多少计。
7援 学生不能因修读辅修专业而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