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22-5-1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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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先去除可见污染后再喷洒消毒。消毒时物体表面被完全润湿。消毒剂不得与清洗剂混用,消毒剂现配现用,消毒中抹布不得污染使用中消毒液。电子设备或操作仪表灯使用湿巾或酒精擦拭消毒,消毒完成后去除表面残留。 3.地面、墙面等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一般情况下,墙面不需要进行常规消毒。地面每天消毒 1-2 次。当受到血液、体液、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等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采用拖拭、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250mg/L-500mg/L 含氯(溴)或 100mg/L-25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 10min-30min。 (3)注意事项: 消毒前先清除地面的污迹,具体同物体表面。 4.洗手水池、便器、盛装吐泻物的容器、痰盂(杯)等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洗手水池、便器等每天 2 次擦拭消毒。盛装吐泻物的容器、痰盂(杯)等每次使用后及时浸泡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500mg/L-1000mg/L 含氯(溴)或 250mg/L-50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 15min-30min。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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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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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一)预防消毒

1.空气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 2 次,每次 30min 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

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

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2)消毒因子

加强通风,可采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也可采用循环风

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消毒。

(3)注意事项

循环风空气消毒机使用时应关闭门窗。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对循环风空气

消毒机,确认其使用时房间可否有人及适用面积,进行维护保养。

2.物体表面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经常接触或触摸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窗把手、台面、桌椅、扶手、

水龙头、电梯按钮等每天消毒2-3次。不易触及的物体表面可每天消毒1次。

使用消毒湿巾或抹布擦消毒,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100mg/L 微酸性次氯酸水或 1%过氧化氢湿巾及消毒液或 250mg/L 含

氯(溴)消毒液或 100mg/L-25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 10min-30min。

(3)注意事项:

第102页

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先去除可见污染后再喷洒消毒。消毒时物体表

面被完全润湿。消毒剂不得与清洗剂混用,消毒剂现配现用,消毒中抹布不

得污染使用中消毒液。电子设备或操作仪表灯使用湿巾或酒精擦拭消毒,消

毒完成后去除表面残留。

3.地面、墙面等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一般情况下,墙面不需要进行常规消毒。地面每天消毒 1-2 次。当受到

血液、体液、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等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

采用拖拭、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250mg/L-500mg/L 含氯(溴)或 100mg/L-250mg/L 二氧化氯消毒

液,消毒 10min-30min。

(3)注意事项:

消毒前先清除地面的污迹,具体同物体表面。

4.洗手水池、便器、盛装吐泻物的容器、痰盂(杯)等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洗手水池、便器等每天 2 次擦拭消毒。盛装吐泻物的容器、痰盂(杯)

等每次使用后及时浸泡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500mg/L-1000mg/L 含氯(溴)或 250mg/L-500mg/L 二氧化氯消毒

液,消毒 15min-30min。

(3)注意事项:

第103页

每次用后清洗或冲洗干净、保持清洁。

5.毛巾等纺织品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毛巾应专人使用。每月清洗消毒 1-2 次。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流通蒸汽 100℃作用 20min-30min,或煮沸消毒作用 20min-30min,

或在阳光下暴晒 4h 以上。

(3)注意事项:

煮沸及流通蒸汽计算时间从水沸腾时开始。煮沸消毒时纺织品需完全浸

没。

6.餐(饮)具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员工餐饮的公用餐(饮)具每次用餐后进行消毒,可采用远红外线等消

毒碗柜进行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蒸汽 100℃作用 20min-30min,或煮沸消毒作用 20min-30min。

(3)注意事项

消毒前用清水清洗,去除餐(饮)具污垢后进行消毒。煮沸消毒时餐(饮)

具需完全浸没。

7.饮水机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第104页

每天消毒 1 次。水嘴消毒可用棉签蘸取消毒液伸进水嘴中进行擦拭消

毒,或灼烧水嘴。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蘸取 75%乙醇伸进水嘴中进行擦拭消毒,或棉签蘸取乙醇点燃,用火焰

在水嘴处灼烧 10s。

(3)注意事项

消毒完成后打开水嘴冲 10s 以上,去除消毒剂残留。

8.空调通风系统

建议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停用中央空调。空调等通风系统一般分为预防性

消毒和终末消毒两部分。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 1 次。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和过滤

器每 2 周清洗消毒 1 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250mg/L-500mg/L 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 10min-30min。

(3)注意事项

消毒前先去除挡板上的积尘、污垢。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应由具有

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

(二)终末消毒

1.空气

应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min。有条件的可采用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措施。空气消毒时,可密闭房屋,

第105页

密闭后应用 0.5%过氧乙酸、1%-3%过氧化氢或 500mg/L 二氧化氯的消毒

溶液,按 20mL/m3 进行气溶胶喷雾,作用 1 小时;或使用过氧化氢干雾

或气溶胶终末消毒机(配合相应的过氧化氢)进行消毒。人进入前应先开门

窗通风或采取过氧化氢降解处理。

2.地面、墙面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

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二氧化氯的消毒溶液擦(拖)

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 100mL/m3-

300mL/m3,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时间应不

少于 30min。

3.物体表面

可用 0.2%-0.5%过氧乙酸溶液、500mg/L 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溴)

1000mg/L 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

于 30min。

4.衣物、被褥等纺织品

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min,或用有效氯(溴)

500mg/L 的含氯(溴)消毒剂浸泡 30min,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

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 30min,并保持

500mg/L 的有效氯(溴)含量;不耐湿或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或干热

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5.病例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

第106页

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等最好用固定容器盛放,稀薄的排泄物、呕吐物,

每 2000mL 可加漂白粉 100g 或含有效氯(溴)20000mg/L 消毒剂溶液

4000mL,搅匀放置 2h。粘稠的排泄物、呕吐物,含有效氯(溴)50000mg/L

消毒剂溶液 2 份加于 1 份排泄物或呕吐物中,混匀后,作用 2h。盛排泄物

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溴)5000mg/L 消毒剂溶液浸泡 30min,浸

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被排泄物、呕吐物等污染的地面,用带呕吐物应

急处置包中的消毒干巾或漂白粉覆盖,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漂白粉作

用 30min-60min)后清理。

6.餐(饮)具

首选煮沸消毒 30min,也可用有效氯(溴)500mg/L 含氯(溴)消毒

剂溶液浸泡 30min 后,再用清水洗净。

7.运输工具

车内外表面可用 1%-3%过氧化氢、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溴)

1000mg/L 含氯(溴)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 30min。空间使用

1%-3%过氧化氢或 0.5%过氧乙酸或 50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气溶胶

喷雾消毒。

8.医疗废物和垃圾

病例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感染性医疗废弃袋内,使用有效氯(溴)

10000mg/L 含氯(溴)消毒剂溶液喷洒后,扎紧袋口,由专用车辆拉到附

近医疗机构按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处置。普通医疗废物用 2000mg/L 含氯(溴)

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

9.空调通风系统

第107页

(1)建筑物内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

即关闭空调通风系统,在采取有效的清洗消毒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

(2)在对病例居住或活动的房间作空气消毒时,单机空调应保持运转,

直流式空调应关闭。

(3)在对病例居住或活动的房间进行空气消毒处理后,应打开所有门

窗,并将空调系统开至最大进行空气抽换并维持一段时间。

(4)过滤器、过滤网应先消毒再更换。消毒方法可用有效氯(溴)含量

为 2000mg/L 的消毒溶液喷洒至湿润,作用 30min。过滤器、过滤网拆下

后应再次喷洒消毒,然后焚烧或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5)所有供风设备和送风管路用有效氯(溴)含量为 1000mg/L2000mg/L 的消毒溶液喷雾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min。

(6)空调箱的封闭消毒,可采用 1%-3%过氧化氢、0.5%过氧乙酸或

50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喷洒后封闭 60 分钟,消毒后及时通风。

(7)空调凝结水应集中收集在密闭的塑料容器内,按污水处理方法,

以每公斤水投加有效氯(溴)200mg 的比例加入含氯(溴)消毒剂,混匀

后作用 1 小时后排放。如采用连续收集的方法,则可在收集容器内预先加入

有效氯(溴)含量为 500mg/L 的消毒溶液,容器加盖,防止在收集过程中

产生气溶胶。

(三)消毒剂的配制

常用消毒剂配制方法如下:

1.消毒片配制消毒液

根据目标作用浓度和容积,确定消毒片和水的投放量,配制消毒液。

第108页

(1)计算公式

所需消毒剂片数=拟配消毒液浓度(mg/L)×拟配消毒液量(L)/消毒

剂有效含量(mg/片)

(2)举例

例如:拟配 10 升含溴(或含氯)消毒液,浓度为 500mg/L,所用消毒

片有效溴(或氯)含量为 500mg/片,问需加几片消毒片?

所需消毒剂片数=500(mg/L)×10(L)/500(mg/片)=10 片

2.消毒粉(或其他固体消毒剂)配制消毒液

(1)计算公式

所需消毒粉剂质量(g)=[拟配消毒液浓度(mg/L)×拟配消毒液量(L)

/1000]/消毒剂有效含量(%)

(2)举例

例如:拟配 10L 含溴(或含氯)消毒液,浓度为 500mg/L,所用消毒

粉剂有效溴(或氯)含量为 50%,问需加几克消毒剂?

所需消毒粉剂质量(g)=[500(mg/L)×10(L)/1000]/50%=10g

3.原液(或浓消毒液)稀释配制所需浓度消毒液

(1)计算公式

所需原液(或浓消毒液)量(mL)=拟配消毒液浓度(%)×拟配消毒

液量(mL)/原液(或浓消毒液)有效含量(%)

所需水量(mL)=拟配消毒液量(mL)-所需原液(或浓消毒液)量(mL)

(2)举例

第109页

例如:用 20%过氧乙酸配 0.3%过氧乙酸 10 升,问需多少 20%过氧乙

酸和多少水?

所需 20%过氧乙酸量(mL)=0.3%×10000mL/20%=150mL

所需水量(mL)=10000mL-150mL=9850mL

(四)消毒剂使用的注意事项

使用各类消毒剂请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切勿不同种类消毒剂进

行混合,分开存储。储存地应注意通风,禁止明火。

使用 84 消毒液的时候,切记不可以和洁厕灵一起使用,因为二者会产

生还原反应,产生有毒的氯气,会损伤我们的呼吸道粘膜,造成喉咙水肿,

严重时可能会引起死亡。

注意乙醇有刺激性,不宜用于黏膜和创面的消毒。而乙醇易燃并且易挥

发,应注意加盖并避火保存,不建议喷洒使用。

外区员工返岗工作提示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疫情有效管控的条件下,改善企业生产

环境,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就外区员工返岗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规模效应、经济效益、创新价值的重点企业,且企业防疫措

施到位,近 14 天内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外区返岗员工应来自防范区。

二、工作流程

满足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向所在的街镇(园区)提交外区员工返岗申

请书、承诺书、工作方案和返岗员工名单,街镇(园区)报区重点企业保运

转服务协调工作专班,由工作专班发函协调,原则上一家企业只协调一次。

第110页

三、防疫要求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指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外区员工返岗

负责人,制定外区员工返岗工作方案。对返岗员工视情设置 2-5 天静态管理

期,安排独立的住宿、生活条件,并做好保障工作和核酸采样工作。

2.员工个人责任。员工所在居住地应是防范区。返岗前,员工应提供 24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返岗后,实施全程封闭管理,不得返回居住地。静态管

理期间,应落实“一日两测”(早上做抗原检测、下午做核酸采样),并做

好个人健康管理。静态管理期满后,纳入员工名册,并向属地防控办报备。

3.加强应急处置。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或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应

立即报告企业和园区,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隔离、流调等相关工作,最大限

度控制突发事件的扩散和外溢。

四、交通运输要求

企业应安排包车接送外区员工返岗,必须按照方案设定的路线行驶,人

数不得超过核载量 50%。员工应强化个人防护,上车前应加测抗原、测量体

温,返岗过程中应佩戴好 KN95/N95 口罩,员工交叉落座,中途不得下车。

司机应全程佩戴好口罩、手套等,需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路前

要加测抗原,抗原阴性才可接送企业员工。车辆尽量开窗通风,不开空调。

五、监督管理

各街镇(园区)应认真指导、审批复工复产企业外区员工返岗工作,严

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如果无法解决员工静态管理期间住宿生活条件,

各街镇(园区)应予以协调解决。

第111页

金山法院出“十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促进健康发展

2022-05-08 来源:金山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精准对标上海市高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金山区委、区政府《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举措》,充分有效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全力帮助市场主体克服困

难、恢复发展,持续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和保障“三

个湾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增强依法保障工作自觉。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有序推动企业

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上来,成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健康发展”专项工

作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党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

责落实,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对接区发改委、经委、

科委、人社等部门,主动服务保障市属区属重点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依法

公正高效审理涉企业复工复产案件,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将上级法院各项司

法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贯彻落实好“南北转型”战略定位,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第112页

紧密对接乐高乐园度假区、滨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上海湾区科创中心项

目等重大项目建设法治需求,跨前服务,强化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项目稳

妥有序推进。常态化开展涉重大项目案件排摸,实行“一案一台账”,建立

立审执联动处理机制,全流程跟踪服务,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平稳运营。深

化问需问难问效机制,搭建专项对接工作平台,实时收集、答复、调研司法

需求,聚焦企业融资、劳动用工、投资者权益保护、征收补偿等项目建设中

企业关心的问题,及时通过“云宣讲”、“云推送”方式开展精准普法,确

保重点项目规范建设、依法推进。

三、设立专门办案通道,保障高效化解纠纷。

依法从快从严惩处生产销售假冒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犯罪行为,为

区内相关企业稳定生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涉企业复工复产纠纷案件识

别机制,在立案阶段即对相关案件精准识别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对符合条

件的困难企业,依法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对企业申请财产保

全的,依法适当降低担保金收取比例,允许运用财产、信用、保险等多种方

式提供担保。在业务庭内设立由审判业务骨干组成的涉企业复工复产纠纷案

件专项合议庭,强化对案件法律适用的研判,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

平台,确保案件审判结果公平公正。审判管理部门强化对案件流转的管控,

确保快立、快审、快执。

四、妥善处理涉疫合同纠纷,维护企业交易安全。

第113页

坚持“信守合同、促进发展,共担风险、利益平衡,依法调整、公平公

正,注重协调、妥善化解”的原则,处理好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对受疫情

影响的危困企业不能履约或履约对企业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买卖、租赁、旅

游、住宿、货物运输、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准确把握《民法典》

精神,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对当事人以受到疫情影响作为诉由请求解除合同

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在准确查明疫情时空阶段和范围、抗疫防疫措施与合

同违约或履行不能的因果关系基础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层分类妥善处

理,不轻易确认合同解除。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

况,根据疫情对个案的实际影响,妥善处置纠纷。

五、依法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化解中小企业融资纠纷。

依法规范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

司等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严格审查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各类费

用为名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对超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的利

息部分依法不予保护。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审

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积极促成金融

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对利用企业处于危困

状态、诱使或迫使企业签订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合同,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

根据企业请求依法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六、妥善化解劳动纠纷,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114页

加大对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力度,对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引发

的关于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纠纷和矛盾,尽可能通过协商、调

解等方式来解决,促成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真正凸显劳动关系双方在疫情

期间共担风险、共克时艰的相互依存关系。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

业,引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民主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

时等方式稳定用工关系。依法合理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问题,

企业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协商延期支付。依法支持共享用工等新用工

方式,依循平等、诚信、公平、合理等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缓解企业用

工困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严格规范终本案件执行,加强对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的处置力度,

积极穷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涉疫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力

度,助力企业及时回笼资金。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

人员的,应严格审慎进行,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预留必要的流动资

金和往来账户,原则上对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允许查封期间继续使用。依

法精准适用失信联合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因融

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因

疫情防控暂时无法清偿债务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同意延期付款、继续提

供租赁场地,为企业复工复产排除障碍。

八、坚持调解优先,助力快速恢复生产经营。

第115页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民革

上海市委会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引导企业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发挥

“解纷直通车”平台作用,增设涉企纠纷专项咨询服务,选派优秀法官值班,

及时回复企业寻求法律指导、查询案件进展等申请。坚持“调判结合、调解

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住宿餐饮、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给

予还款宽限期、降低违约金、分期付款等和解协议。对因疫情所致暂时出现

资金和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

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推动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

九、全面推进线上诉讼,便利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充分运用上海法院 12368 诉讼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和一

网通办“诉讼服务”等在线方式,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网上办理立案、诉

讼、调解、信访等诉讼事项,避免疫情防控风险,及时维护合法权益。严格

落实在线诉讼规则,加大电子送达、在线庭审、微法庭等适用力度,确保在

线诉讼活动高效规范进行,切实做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十、全方位加强诉讼服务,不断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充分发挥朱泾、亭林、枫泾三个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拓展巡回审

判工作室功能,在纳入复工复产白名单企业聚集的工业园区以及矛盾纠纷多

发的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等中小微企业集中区域,就近就地提供法

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充分发挥我院

第116页

微信公众号和各类普法讲师团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涉疫情纠纷案件

法律适用的法治宣传和普法讲座,强化企业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化解矛盾纠纷

能力和主动避免法律风险能力。

第117页

关于印发《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

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04-11 发布日期:2022-04-11 沪崇发改规〔2022〕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

干政策》、市政府《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

关要求,综合实施退税减税、降费让利、房租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

持、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制定了《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经 2022 年区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二届区委常委会第 13 次会议研究通

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

附件

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第118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

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在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

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

政策。具体如下: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对零

售、餐饮、邮政快递外卖和春耕农资保供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

要求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餐

饮、邮政快递外卖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防疫消杀

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交通场站、交通设施行业和出租企业、冷链相

关企业人员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建设、施工、

市重大应急项目材料保障的企业(混凝土企业等)在防疫物资、核酸及抗

原检测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区市场

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宝山邮政管理局、区财政局)

2.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临时性补助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

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

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

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

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第119页

3.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按照本区集中隔离酒店和健康

监测指定酒店相关保障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

局、区财政局)

二、加强防疫和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4.加强粮食供应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国有企业建设应急保障

粮食仓储、冷库、烘干、加工、包装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设施设备提升并投

产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0%补贴。涉及粮食保供相关环节及特

殊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执行。在符合耕地用途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由区级层面统筹空间布局和设施农业用地指标,满足重点应急保供粮食生

产龙头企业生产和产能提升需求。对承担全区疫情防控期间主副食品保供

任务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文件,给

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

经委)

5.加强蔬菜稳供保障。加大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种植面积,针对经行业

认定的农业生产主体临时征用的水稻种植地块或其他闲置地块抢种蔬菜

的,可参照绿叶菜核心基地享受 1100 元/亩补贴,同时,被征用地块的农

业主体原享受的绿肥、深翻等农业补贴不受影响,政府对抢种的绿叶菜具

有优先采购权。对没有按照技术部门的技术要求开展种植的不予以补贴。

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力度,实现

抢种补种农户愿保尽保。蔬菜生产主体在神农口袋平台上进行上海市绿叶

第120页

菜价格保险的投保,投保对象今年扩大为青菜、杭白菜、生菜、米苋、鸡

毛菜、芹菜、菠菜、蕹菜 8 个品种,时间为全年承保。支持在疫情防控期

间抢种扩种绿叶菜,将 4 月 30 日前采收上市的抢种扩种绿叶菜纳入补贴范

围,全年绿叶菜单位面积补贴上限为 6 个亩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

委)

6.加大对肉蛋类等农产品保障供应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区农业农

村委认定的重点肉蛋类保供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本区各乡镇供应量

需求的,根据实际供应量给予补贴,其中猪肉补贴标准为 4 元/公斤、鸡蛋

补贴标准为 0.04 元/枚。每个保供单位最高限额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

位:区农业农村委)

7.加大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扶持力度。经乡镇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

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自有物流或第三方物

流,整车运输崇明农产品至上海(包括崇明区),实施差异化补贴,服务

上海市场按照 200 元/车次、服务本区市场按照 100 元/车次的标准给予农

产品物流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8.集贸市场作为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服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在疫情

防控期间发挥了积极作用,鼓励各乡镇根据集贸市场的实际贡献情况和损

失情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

9.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行业为

重点,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优先解决新就业形态人员

第121页

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推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帮助新就业形

态劳动者提高抵御和防范疾病、意外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三、支持企业平稳过渡

10.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

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 2022 年 3 个月租

金;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乡镇行政区域内承租本区国有

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再增加免除 3 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 6 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

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

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土地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

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各区属企业、各乡镇)

11.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

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实施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担保费用全额补贴。(责

任单位:区财政局)

12.加强对农产品保障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沟

通,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示范社、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及经区农业农村

委认定的产业联合体,增加信用担保额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第122页

13.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

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支持

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4.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本市失业保

险继续执行 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 0.5%,个人缴费比例

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

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 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

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责任单位:市

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实施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社

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

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2022

年每人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超过 3 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

16.加快资金拨付,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政策条件的项目经责任部门

初审后财政及时拨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支持重点行业的恢复发展

17.实施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外卖等互

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服

第123页

务费标准,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

等线上经营成本。鼓励电信运营企业设计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

品和应用并降低资费,对餐饮、住宿、家政等生活服务业小微企业免费提

供 3 个月的云服务、移动办公服务等。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

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经委)

本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具体政策措施

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由相关责任单位出台实施细则和申请指

南。

第124页

《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

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第125页

目 录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一)........................................ 1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二)........................................ 4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三)........................................ 6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四)........................................ 8

第二条 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开展慰问...................................................................................................10

第三条 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补贴...................................................................................12

第四条 加强粮食供应保障....................................................................................................................... 14

第五条 加强蔬菜稳供保障(一)...........................................................................................................16

第五条 加强蔬菜稳供保障(二)...........................................................................................................18

第五条 加强蔬菜稳供保障(三)...........................................................................................................20

第六条加大对肉蛋类等农产品保障供应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 22

第七条 加大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扶持力度...........................................................................................24

第八条 鼓励各乡镇给予集贸市场补贴...................................................................................................26

第九条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28

第十条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30

第十一条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34

第十二条 加强对农产品保障企业的金融支持.......................................................................................36

第十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38

第十四条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40

第十五条 实施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政策...............................................................................................41

第126页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

补贴支持(一)

一、条款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

对零售、餐饮和外卖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

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和

外卖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二、支持对象

1.列入市商务委下发的市级保供企业名单、疫情期间向区经

委报到、并在本区抗疫第一线开展保民生业务的零售餐饮保供企

业。

2.列入区经委“美味崇明”团购套餐、单位直采的保供企业,

疫情期间每日反馈保供保障信息,并在本区抗疫第一线开展保民

生业务的零售餐饮保供企业。

3、列入市级保供企业名单、疫情期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到、

并在本区抗疫第一线开展保民生业务的外卖企业。

4、经市、区认定通过的保运转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

三、支持内容

1.零售、餐饮、外卖保供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

求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全额费用。

2.零售、餐饮、外卖保供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专项消杀

的部分支出。

第127页

3、经市、区认定通过的保运转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按

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费用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四、操作流程

市、区两级零售、餐饮保供企业、外卖站点、保运转重点企

业和复工复产企业,向所在乡镇经济办或所在园区提交初审材料,

初审通过后由乡镇、园区提交区经委复审。

五、申请所需材料

1.零售餐饮保供企业提供:市级保供企业证明、相关保供合

同订单或送货单,人员核酸发票、消杀物资发票等。

2.区经委“美味崇明”团购套餐、单位直采相关保供企业提

供:合同订单或送货单,人员核酸发票、消杀物资发票等。

3、外卖保供企业提供:申请书、承诺书;保供企业证明及

在岗员工花名册;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和购买抗原试剂的

发票;企业购买消毒消杀药剂、工具的发票。

4、保运转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及在岗

员工花名册;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和购买抗原试剂的发票;

企业购买消毒消杀药剂、工具的发票。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若市级

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 8188 号商务中心 2 号楼 5 楼

联系人:陆宁一(外卖) 咨询电话:59611993

第128页

施玉华(零售、餐饮) 咨询电话:59621716 陈国良(保运转) 咨询电话:59621216

第129页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

补贴支持(二)

一、条款内容

对春耕农资保供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

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二、支持对象

列入保供企业名单,并按照区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有效

地开展春耕农资供应的企业。

三、支持内容

1、对农资保供企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产生

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2、对农资保供企业防疫、消杀实际支出的 80%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操作流程

1、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企业申报材料经乡镇审核后,由乡镇报送至区农业

农村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部门审定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核定拟拨付的补贴金额,并将请款报告会

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财政局。

3、发放补贴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

五、申请所需材料

第130页

1、保供企业防疫补贴申报表;

2、防疫补贴明细表;

3、防疫物资采购发票复印件、发放明细(或签收单);

4、核酸检测费用发票复印件、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证

明复印件;

5、抗原试剂采购发票复印件、发放明细(或签收单);

6、其他证明材料。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具体政策

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 8188 号 2 号楼 4 楼

联系人:叶成利 咨询电话:69614729

第131页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

补贴支持(三)

一、条款内容

对交通场站、交通设施行业和出租企业人员核酸及抗原检测

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二、支持对象

区管交通行业企业(区生态交通集团、崇明亚通出租公司等),

崇明道路养护企业(由区交通建管中心进一步认定),其他符合

条件的交通行业单位。

三、支持内容

1、区交通场站、交通设施行业和出租企业按照防疫要求定

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全额费用。

2、区交通场站、交通设施行业和出租企业开展防疫消杀的

部分支出。

四、操作流程

1、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企业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交通委,相关人员负

责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部门审定

区交通委负责核定拟拨付的补贴金额,并将请款报告会同相

关证明材料上报区财政局。

3、发放补贴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并及时下拨补贴资金。

第132页

五、申请所需材料

1、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证明等;

2、抗原试剂采购发票复印件、核酸检测、消杀方面相关费

用发票复印件;

3、核酸检测以及抗原试剂发放明细(或者签收单)等证明

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若市级

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 8188 号行政办公中心 2

号楼 537 室

联系人:施嘉 电话:69609928

第133页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

补贴支持(四)

一、条款内容

对建设、施工、市重大应急项目材料保障的企业(混凝土企

业等)在防疫物资、核酸及抗原检测等方面,经核定后予以全额

补贴。

二、支持对象

1、崇明区辖区内在监建设工程的建设和施工企业、重大工

程项目重要材料保供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其他符合条

件的建筑行业相关企业。

2、由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建设工程项

目相关补贴政策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三、支持内容

1、由各相关企业自行采购防疫物资(口罩、防护服、消毒

液、手套等)、核酸及抗原检测等费用,经核定后予以全额补贴。

2、对部分在监建设工程的核酸及抗原检测纳入属地乡镇管

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经核定后由区级财政予以全额补贴至所属乡

镇。(若核酸及抗原检测费用由区级统筹支付,则不再列入此次

补贴范围内)

四、操作流程

1、企业或乡镇申报

支持对象企业或乡镇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建设管理委

建设监管科,委办公室财务人员与区安质监站共同负责资料审核,

第134页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部门审定

区建设管理委将请款报告会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核定拟拨付的补贴金额。

3、发放补贴

区财政局确认补贴资金后下拨给申报企业或乡镇。

五、申请所需材料

1、《防疫补贴申请表》;

2、《防疫补贴明细表》;

3、防疫物资采购发票复印件、发放明细(或签收单);

4、核酸检测费用发票复印件、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证

明复印件;

5、抗原试剂采购发票复印件、发放明细(或签收单);

6、其他证明材料(以财务口径为准)。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若市级

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 8188 号行政办公中心 2

号楼 635 室

联系人:蒋玮杰 电话:69614970

第135页

第二条 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开展慰问

一、条款内容

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

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

二、支持对象

本区域、本系统内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

志愿者、物资保障和生产等防控一线职工以及驻岗值守人员。

三、支持内容

各级工会可根据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职工发放慰问品、

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以及配送粮油、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

慰问原则上以实物形式为主,慰问范围和标准由各工会集体研究

决定。严格控制现金慰问,特殊岗位承担特殊任务需以现金形式

慰问的,慰问范围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报经同级党委(党组)同意

和区总工会同意。

防控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关于上海工会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使用管理的通知》及全总、市总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2022

年基层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金额上限调增为当年度留成

经费的 70%,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和逢年过节慰问品在额度

内统筹使用。因疫情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受每年动用历年累计结余

一般不得超过 10%的限制。

四、操作流程

各级工会的采购额度、采购途径等需集体决策,物资发放需

建立发放台账,有条件的工会可做好线上签收等工作。

第136页

五、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若市级

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六、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朝阳门路 11 号

联系人:秦春华 电话:69692660

第137页

第三条 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补贴

一、条款内容

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按照本区集中隔离酒店

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相关保障方案执行。

二、支持对象

1、被市级统筹的隔离酒店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

2、本区储备的集中隔离酒店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

3、因出现本土疫情紧急征用启用的隔离酒店。

三、支持内容

1、对正在启用实施的隔离酒店,根据可用作统筹使用的房

间数(含派驻工作人员房间),按区民政局核定房间数 70%的平

均入住率进行托底保障,对入住率低于 70%的给予补差,并由酒

店承担派驻工作人员的食宿。

2、对本区储备的集中隔离酒店(备用酒店),按可用作统筹

使用的区民政局核定房间数(不含派驻工作人员房间)60%的入

住率进行托底保障,空置期间也按核定房间数的 60%入住率进行

托底保障(不涉及派驻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紧急启用时,按

70%的入住率进行托底保障,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差至 70%,启用

期间派驻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由酒店承担。

四、操作流程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起草托底保障合同文本,并与各集中隔离

点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签订好托底保障合同,区防控办、区民政

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参与见证,合同期限一般为一

第138页

年。相关托底保障政策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对各集中隔

离点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按每月入住率每三个月进行补差结算,

由区文化旅游局和区民政局核定后,报区财政局予以拨付。

五、申请所需材料

1、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征用协议;

2、集中隔离场所每月入住情况表。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

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 8188 号行政办公中心 3

号楼 511 室

联系人:龚韬韬 电话:59622633

第139页

第四条 加强粮食供应保障

一、条款内容

涉及粮食保供相关环节及特殊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执

行。

二、支持对象

疫情期间从事粮食保供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三、支持内容

疫情期间,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从事粮食保供的企业,根据

区级大米保供指导价出售的实际订单量,给予一定补贴;对涉及

粮食生产加工特殊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执行。

四、操作流程

企业或相关单位凭疫情期间在本区范围内按照指导价出售

的实际订单量(仅限于通过各乡镇上报的大米保供订单),由企

业或相关单位所在乡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级审核、拨付资

金。对涉及粮食生产加工特殊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执行。

五、申请所需材料

1、乡镇申请函(保供业务证明函);

2、疫情期间粮食保供企业证明;

3、疫情期间粮食保供订单(车辆配送信息、签收信息等相

关凭证);

4、涉及特殊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制定。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具体政策

第140页

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 8188 号商务中心 2 号楼 421 室

联系人:李维维 电话:59622552

第141页

第五条 加强蔬菜稳供保障(一)

一、条款内容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种植面积,针对经行业认定的农业生

产主体临时征用的水稻种植地块或其他闲置地块抢种蔬菜的,可

参照绿叶菜核心基地享受 1100 元/亩补贴,同时,被征用地块的

农业主体原享受的绿肥、深翻等农业补贴不受影响,政府对抢种

的绿叶菜具有优先采购权。对没有按照技术部门的技术要求开展

种植的不予以补贴。

二、支持对象

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疫情期间利用水稻种植地块

或其他闲置地块承担 2000 亩新增绿叶菜种植任务的种植主体。

三、支持内容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针对规模化连片、经行

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稻种植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绿叶菜

的,按照不高于指导价上市的,可参照蔬菜规模化核心基地享受

相关政策补贴。种植品种为青菜、杭白菜等绿叶菜品种,种植主

体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生产,确保 5 月底前全部上市。

四、操作流程

种植主体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向所在乡镇农技中心申请补贴

申报,经乡镇农技中心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

审核后拨付至乡镇,乡镇拨付种植基地。

五、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表

第142页

六、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期如有新增绿叶菜种植任务,参考本细则实施。

七、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区蔬

菜站负责种植技术指导和补贴地块验收。各乡镇农技中心对补贴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预审核和资金拨付。

受理地址:各乡镇农技中心

联系人:陈丹 电话:13918464410

第143页

第五条 加强蔬菜稳供保障(二)

一、条款内容

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

险力度,实现抢种补种农户愿保尽保。蔬菜生产主体在神农口袋

平台上进行上海市绿叶菜价格保险的投保,投保对象今年扩大为

青菜、杭白菜、生菜、米苋、鸡毛菜、芹菜、菠菜、蕹菜 8 个品

种,时间为全年承保。

二、支持对象

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纳入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计划的

绿叶菜品种:杭白菜、生菜、米苋、鸡毛菜、芹菜、菠菜、蕹菜,

均为全年承保。

2、保费补贴对象。保费补贴对象为经区农业农村委蔬菜主

管部门认定并投保上述 8 种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的蔬菜生

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户。对于符合规模化、集约化生

产要求的投保主体,优先给予全覆盖保障。

三、支持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补贴标准、理赔方法等根据《关

于印发<上海市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1 号)执行。

四、操作流程

符合投保条件的生产主体于神农口袋平台上自行投保。

五、申请所需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神农口袋平台上自行投保。

第144页

六、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实施期限参照《上海市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

案(2022-2024 年)》)。

七、联系方式

上海市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方案在崇实施的主管部门

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细则解读和实施。安信农保崇明支公司负

责价格指数保险流程的具体操作。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蔬菜生产管

理技术部门要协助安信农保崇明支公司做好绿叶菜种植品种、面

积的核实工作。

保险咨询:各乡镇农技中心、安信农保崇明支公司

联系人:陈丹 电话:13918464410

第145页

第五条 加强蔬菜稳供保障(三)

一、条款内容

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扩种绿叶菜,将 5 月 31 日前采收

上市的抢种扩种绿叶菜纳入补贴范围,全年绿叶菜单位面积补贴

上限为 6 个亩次。

二、支持对象

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纳入神农口袋管理系统、实

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具有 10 亩以上规模的,常年种植蔬菜

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和种植户。

三、支持内容

根据神农口袋管理系统信息中,实际填报情况进行种植亩次

测算,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补贴分配。绿叶菜单位面积全年补

贴上限调整为 6 个亩次,其中夏季绿叶菜上市(6 月 1 日-9 月 30

日)2 亩次及以上,冬季叶菜上市(12 月 1 日-3 月 31 日)2 亩次及

以上。补贴标准和要求保持不变。

四、操作流程

各乡镇(园区)依程序完成数据审核、公示确认后行文报送

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拨付至乡镇,乡镇拨付生

产主体。

五、申请所需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以神农口袋填报信息为准

六、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第146页

31 日。

七、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区蔬

菜站负责种植技术指导。各乡镇农技中心对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

及真实性进行预审核和资金拨付。

受理地址:各乡镇农技中心

联系人:陈丹 电话:13918464410

第147页

第六条 加大对肉蛋类等农产品保障供应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条款内容

加大对肉蛋类等农产品保障供应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区

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肉蛋类保供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本

区各乡镇供应量需求的,根据实际供应量给予补贴,其中猪肉补

贴标准为 4 元/公斤、鸡蛋补贴标准为 0.04 元/枚。每个保供单

位最高限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支持对象

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崇明肉蛋类农产品生产、

具备屠宰、加工、销售、运输能力的肉蛋类重点企业。

三、支持内容

对于不高于政府每天指导价且供应崇明本地的猪肉,按照实

际销售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 4 元/公斤,鸡蛋补贴标准为 0.04

元/枚。每个保供单位最高限额不超过 50 万元。

四、操作流程

1、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肉蛋类保供单位;

2、保供单位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地产农产品集采集配模式实

施保供服务;

3、疫情结束后,保供单位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送货单、

乡镇收货证明及发票原始件),区级审核、拨付资金。

五、申请所需材料

1、肉蛋类地产农产品保供补贴申请表

2、送货单(复印件)

第148页

3、发票(复印件)

4、收货单位确认证明

说明: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追缴补贴

款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区农业农村委

地产农产品集采集配模式结束。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 8188 号商务中心 2 号楼 432 室

联系人:陆国香 电话:39610082

第149页

第七条 加大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扶持力度

一、条款内容

加大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扶持力度。经乡镇审核上报、区农

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自有

物流或第三方物流,整车运输崇明农产品至上海(包括崇明区),

实施差异化补贴,服务上海市场按照 200 元/车次、服务本区市

场按照 100 元/车次的标准给予农产品物流专项补贴。

二、支持对象

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

三、支持内容

在疫情期间,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服

务上海市场按照 200 元/车次、服务本区市场按照 100 元/车次的

标准给予农产品物流专项补贴。

四、操作流程

1、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

2、使用自有物流或第三方物流,实施整车保供服务;

3、疫情结束后,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车辆信息、配送

时间、配送订单、收货方信息及收货地址等),经乡镇审核后报

送;

4、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核查后下达资金。

五、申请所需材料

1、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申请表;

2、提供农产品市场服务的车辆明细(自有车辆信息、如租

第150页

用第三方的还须补充租赁证明);

3、配送订单(含订单日期、配送车辆记录、收货方信息、

收货地址及农产品信息等);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具体政策

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大道 8188 号 2 号楼商务中心 415 室

联系人:龚佳袁 电话:596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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