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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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87宜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9.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第 19 届亚运会、第 31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有效维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11.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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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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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宜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9.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第 19 届亚运会、

第 31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

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严格

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

展后追查,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

处工作,有效维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

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

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

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

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

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氛围,

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11.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

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

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

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

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

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

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

药材、手工艺品等,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聚焦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

化市场培育工作,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

范》国家标准,新认定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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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知识

产权纠纷。持续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国家标准执行,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

护。提升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水平,提高对平台内经营者

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频次,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

护。

(四)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2.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质量推进国家级知

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和高效运行,深入

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

权援助“全国一张网”,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

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

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

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13.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坚持改革

创新驱动,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

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

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行政裁决

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

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

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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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着力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开展国家知识产

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第二批示范区遴选工作,强化政策支

持,聚焦深化改革,加大资源投入,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区典

型经验,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

系,增强专用标志使用的规范性。大力度推进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优秀试点省份在条件成

熟地区率先启动开展一批市域、县域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

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

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

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

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

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

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专门

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

健全省市区县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

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

标准。创新方式持续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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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等,按照行政保护案件

请示办理工作相关规定,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

时予以答复。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

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注重协同联动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建立长效联络

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拓宽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

范围,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进实施行政调

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深化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区、市)、

黄河流域九省区、晋冀鲁豫十八市等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

护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持续健全与电商平台

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四)加强宣传培训

完善行政保护标准化培训体系,创新业务培训、案例研

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

业务能力。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及时

通报重大舆情。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

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发布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

皮书和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

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政策解

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传播矩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

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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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

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

国知办函服字〔2023〕33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

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服务

机构间经验分享交流,发挥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引领示范作

用,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主体,

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2023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分两批组

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遴选活动。

现将第一批 20 个优秀案例名单予以公布。案例详情将

通过优秀案例分享活动、中国知识产权报等进行分享和发

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组织本地区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学习借鉴优秀案例经验做法,进一步

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知

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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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

“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3〕5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

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

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

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17 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推动提升知识

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

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2023 年继续组

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以下简称“万里行”)活

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支持全面创

新的服务体系”为主题,聚焦创新主体迫切需求,整合知识

产权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加快推动知识产权

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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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4 月 26 日至 10 月 26 日,为期半年。在“万里行”活动

期间,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举办专利周、商标周、地理

标志周等各有侧重的专题活动。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统筹抓好

《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任务落

实,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交流。启动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主体

培育行动,提升服务主体专业化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加强知

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融入产业、服务创新、辐

射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模式,更有力支撑区域经济

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鼓励高水平外

国服务机构来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服务机构健

康规范发展。推进建立多层级、分类别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

才进阶式培养体系,加强代理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二)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发展行动。通过标准推广

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创新管理知识产

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

例分享等综合服务,结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

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深入开展标准宣传推广工作。面向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开展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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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宣讲,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国内外形成更多

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依托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开展专利密集型产

品备案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备案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

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链安全行动。围绕区域优

势产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引导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团队,支持产业链和创新主体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构筑产

业专利池,助力破解“卡脖子”难题。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

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国际前沿

技术攻关,培育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的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组

合,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形成一批标准必要专利。依

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

撑服务机构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面向特色产业、龙头企业

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专利导航指导和服务。

(四)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全面推进专利

转化专项计划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依托各地产业知识

产权运营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建立动态更新

的专利技术供需库,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共同参与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聚焦科

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深化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入园惠企和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工作。组织金融产

品筛选、企业路演、银行推介等银企对接活动,加大政策宣

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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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实现质押登记“一窗通办”。

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试点工作,推动知

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便利化。鼓励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充

分利用窗口服务空间和宣传渠道等资源,积极参与知识产权

转移转化相关活动。

(五)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价值行动。实施“千企百

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中

小企业进行品牌创建培育及品牌保护。深化地理标志助力乡

村振兴行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推动地理

标志与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文化旅游、金融服务深度融合,

打造一批品质优越、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品牌。依托地理标

志展示推广中心建设等平台载体,指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

农业合作社等主体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展示销售、供需对接

和宣传推广,做强一批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地理标志特色支

柱产业。组织专家深入县域乡村,加强地理标志业务指导,

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技术讲座、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培训服

务活动。

四、活动方式

(一)自行组织和重点支持相结合。各地方结合工作实

际和本地区创新主体需求,围绕开展“五大行动”,充分发

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知识产权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社会

组织、服务机构等各方积极性,自行组织本地“万里行”活

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优质服务资源,围绕重点区域、

重点产业、重要创新主体,选择 2 至 3 个活动给予重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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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支持。

(二)企业需求和服务资源紧密对接。各地方聚焦区域

发展和创新主体需求,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聚焦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创新主体、市场主体亟需解决的问题,认真梳理

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

建专项工作组,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审查资源、信息资源、服

务资源、专家资源等各方面资源,通过公共服务和组织市场

化服务等形式,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三)线上和线下活动结合互动。各地方整合利用各类

知识产权线上线下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综

合运用网课、直播、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在线互动,解

决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国家知识产权

局将加大重点支持线下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源倾斜和支持力

度,全面提升“万里行”活动服务创新、惠企助企工作实效。

五、活动安排

(一)活动启动。

时间:2023 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

内容:发布 2023 年“万里行”活动方案并正式启动。

(二)企业需求调研。

时间:4 月 26 日至 5 月 20 日。

内容:各地方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大兴调查研

究之风,深入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征集知识产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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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了解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困难,分析梳理后形成

需求清单(附件 1),并在清单中重点标注出需国家知识产

权局协调匹配资源给予支持的事项。

(三)服务资源匹配。

时间:5 月 20 日至 6 月 15 日。

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有关部门、局内部门单位、

研究机构、服务机构、行业专家等各方资源,进行地方服务

需求关联匹配并给予反馈。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一对一”

对接机制,加强资源的公平性、公益性和针对性,组织局属

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向相关省份对口提供服务资源。各

地方要充分利用好各类资源,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四)组织开展活动。

时间:4 月 26 日至 10 月 26 日。

内容:各地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根据资源

匹配情况,对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

展活动。活动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地方自行

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各地方指导和支持,组织交

流活动。

(五)遴选优秀案例。

时间:8 月底。

内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总结本地区组织开展

“万里行”活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对接的创新做法和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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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推荐本地区优秀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万

里行”活动优秀案例遴选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各地方经验做

法。

(六)活动总结。

时间:11 月初。

内容:集中展示 2023 年“万里行”活动成效,总结经

验。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积极

组织开展“万里行”活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

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

并于 5 月 25 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需求清单报送我局知识产权

运用促进司。

(二)强化组织实施。按照“万里行”活动安排,积极

推进各阶段任务落实,抓好需求调研、资源匹配、服务对接

等重点环节,提升活动实效。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于 8 月 31 日前推荐本地区“万里行”活动优秀案例 1-2 项

(附件 2)。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地方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

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宣传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案

例。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宣传工作。请各省(区、

市)知识产权局于 11 月 10 日前报送书面总结和成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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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4 月 14 日

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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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3 年“万里行”活动需求清单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所在处室 职 务

手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地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服务需求事项

若需要国家局协调资源予

以支持请予以标注,并可

提出希望匹配资源的建议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

质量发展行动

工作 1

工作 2 ……

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

发展行动

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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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安全行动

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

转化行动

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

价值行动

其他(如开展重点任务之

外的其他工作,请自行补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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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23 年“万里行”活动优秀案例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案例名称

案例涉及

活动重点任务

1

2

推荐单位联系人: 部门处室: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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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案例一:

题目:

一、工作背景

二、经验做法

三、主要成效

四、推广意义

(注:每个案例约 2500 字。案例内容要真实准确、简洁完整,总结

凝练出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做到言之有物、数据详实、事例清晰,体

现出案例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2023 年 月 日

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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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2023 年“万里行”活动成效汇总表

重点任务 开展形式

开展次

惠企数

其他成效

(自行补充,可加

列)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形式 1

形 式

2……

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发展行动

形式 1

形 式

2……

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链安全行动 ……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

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价值行动

其他

(如开展重点任务之外的其他工作,请

自行补充)

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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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一类重点任务需根据不同形式的开展情况进行逐项统计,除“开展形式、开展

次数、惠企数量”等统计指标,可对表格内容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和服务成效适当进行补充。

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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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知

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3〕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

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 号,以下简称《方案》)

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第一批国家知

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遴选工作。经报国务院,

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

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

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四川省成都市为第一批国家

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

相关省(市)和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

市(地区)人民政府应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锚定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结合

实际,强化整体部署,完善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知识

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专项工作运行

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强化人才支持和条件保障,高质量建

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带动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

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第121页

107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示范区建设严

格监督管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

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资源供给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4 月 24 日

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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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3〕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

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降本增效,促进

工业节能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现

将 2023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在 2021 年、2022 年工

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

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

铅冶炼、锌冶炼)、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

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

纯碱、磷铵、黄磷等 17 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

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

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

监察,原则上“十四五”前三年应对本地区上述行业企业实

现节能监察全覆盖。

第123页

109

(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在 2021 年、2022 年工

作基础上,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节〔2019〕24 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

大型数据中心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

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三)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按照重点行业、重

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有关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前

六批绿色工厂、前三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

监察。绿色工厂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的,仅核查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四)2022 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 2022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

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

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

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

作,主要包括:2023 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

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

情况监察;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专项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

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

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

开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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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宣贯,

按要求规范完善工业节能监察的程序、职责、措施等。加快

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妥善做好工作衔

接。创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模式,鼓励采用跨区域交叉执法、

结对帮扶执法、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

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

(二)加强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培训和经

验交流,积极应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培训平台

等,宣贯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提高各级执法

人员专业能力。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企

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

线填报、重点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电子档案等。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

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的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对达不

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鼓

励将节能监察结果与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创建绿色工厂和绿

色数据中心、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统

筹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于 4 月 28

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 2023 年

第125页

111

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12 月 15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

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工业节能

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

前述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

业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

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

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

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

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

合惩戒机制,将工业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监察

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4 月 14 日

第126页

112

23 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百场万企”

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23〕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产业链上中下

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

创新(2022-202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

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

合组织开展 2023 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解决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丰富拓展大

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搭建交流、展示、对接、服务平台,

汇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各

方资源,推动大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配套、市场开拓

等方面深入合作,达成一批融通合作项目,为融通创新提供

赋能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打造一

第127页

113

批具有独门绝技的配套专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

水平,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3 年 5 月启动,持续至 2023 年底。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

关行业司局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

大飞机、核能、新型显示等产业链对接活动(见附件 1)。

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工商联结合本

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 2),

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

动。

(二)开展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

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

动,与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推动中

央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协同带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

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 3),推动大

型民营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融通

发展。

(三)在各行业大会中举办融通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

部在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集成电路大会、“三品”

全国行等大会活动中举办产业链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 4),

第128页

114

依托大会集聚行业资源的优势,按行业设置“百场万企”大

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四)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

展实际,分层次分领域举办省内融通对接活动,邀请相关高

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广泛参与,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

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

工商联要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加强

工作统筹和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

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对接活动有部

署、有组织、有成效。

(二)做好活动谋划。要做好大企业需求征集发布、参会

中小企业组织、相关机构邀请等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企业资

质实力、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

做好会前沟通和指导,着力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确保

对接实效。要充分发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

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和促进融

通对接。

(三)丰富活动形式。要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产研合

作、产融合作、产销合作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

研院所、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

第129页

115

与,汇聚多方优质服务资源,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

需求发布、路演展示、专家点评、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提升

活动实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做好相关活动

的服务支撑。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

同级国资委、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第 5 个

工作日前将“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见

附件 5)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箱 cxfwc@miit.gov.cn,

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

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链接:进入

http://zjtx.miit.gov.cn/点击子模块“大中小企业融通创

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3 年 5 月 8 日

第130页

116

附件 1

第131页

117

附件 2

第132页

118

附件 3

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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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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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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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24 2022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数

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引导数据中心走高效、低

碳、集约、循环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

能源局确定了 43 家 2022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现予公告。

第136页

122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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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第139页

125

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

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

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改综合〔2023〕5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

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

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

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

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

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

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

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

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

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

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

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

第140页

126

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

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

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

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

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

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

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

共充电车位。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

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

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

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

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

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

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

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

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

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

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

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 2030 年前,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

第141页

127

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

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

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

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

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

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

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

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

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

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

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

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

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

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

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

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

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

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

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

第142页

128

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

车。

(七)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

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

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

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

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

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

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

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

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

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组

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

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

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

接受度。

(十)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

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

第143页

129

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

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

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

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

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

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

平,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

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

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

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

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

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

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

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

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3 年 5 月 14 日

第144页

130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

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3〕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

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力中小微

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

4 号)有关要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知发运字〔2022〕38 号)有关部署,对标世界先进企业

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 国际标准”),

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国家知识

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决定组织

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ISO56005 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

第145页

131

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ISO56005 国际标准以创新价值实现为核心导向,坚持

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

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

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各级

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推广实施

工作,强化工作协同、条件保障和数字化管理,引导创新主

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

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

创新价值最大化。

二、试点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

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

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 ISO56005 国际标准,创新管理

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

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

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

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制造强

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任务

2023—2025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第146页

1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地)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

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分三批实现对本地国家知识产

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组织

试点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

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tc554.org.cn,以

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实施 ISO56005 国际标准,

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量化

评价。

(二)试点安排

1.确定企业。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

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其中 2023 年

度各地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优势示范企业和

“小巨人”企业数量的 1/3,注重在本辖区国家知识产权优

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

创新能力强、开展试点意愿高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每

批试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前均需按照两部门的统一工作部

署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2.标准实施。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

面向试点企业加强 ISO56005 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指

导,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平

台学习 ISO56005 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费

获取标准学习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

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资讯,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

第147页

133

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

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

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

性。

3.阶段评价。每年两部门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面向所有

参加试点的企业组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

据填报,综合评价各地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总体提升情

况,评估各地试点实施工作成效。试点企业填报的数据将同

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各地知识产

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两部门组织试点企业

填报数据,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

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

问题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两部门将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

实施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做好试点的业务指导、平台

建设、阶段评价和信息共享。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试点企业的择优遴选、组织

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

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提供支持,积极引

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 ISO56005 国际标准。

第148页

134

(三)强化平台支持。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要将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服务创新主体、推动标准实施

和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数字化保障,及时收集反

馈平台建设优化建议。两部门将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持续完善

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及时汇总反馈各地标准实施情况,推动

综合服务平台共建、共治、共享。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

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

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两部门将积极创

造条件推动有关实践案例所在单位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研制。

请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按照通知

要求启动试点,于 6 月 30 日前,制定印发本地(含计划单

列市)工作方案,确定各地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将工作方

案、企业名单及本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

联系人信息一同报送两部门备案。2024 年和 2025 年要在当

年 3 月 31 日前分别将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报送两

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第149页

135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150页

136

27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自然

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

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

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

作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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