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基层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乡镇、街道)

发布时间:2023-2-1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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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基层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乡镇、街道)

119(53)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登记办事指南一、申请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二、受理条件本辖区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含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一次性安置人员)以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等达到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并取得固定收入的人员。注:按上述定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大于 18 周岁,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以下,下同)且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具有本辖区户籍或长期居住(含新就业形态从业)在本辖区的人员均可申请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 60 周岁、女干部满 55 周岁、女工人满 50 周岁,下同)且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停保距今未超过 36 个月的本辖区户籍或长期居住本辖区的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医保关系。**注: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停保距今未超过 36 个月的本辖区户籍或长期居住本辖区人员如需补缴,在办完参保登记手续后,需到所在县市区医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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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基层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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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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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用电业务更名/过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

簿、户籍证明之一。(企业用户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产权证明,如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

使用证、购房合同、法律文书、产权合法证明之一

3、名称变更证明(办理更名业务需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委

托书

如在办理用电申请时,暂时无法提交全部资料,可提供

“一证受理”服务,在提交用电人身份证明后先行受理,剩

余资料可在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提供完整。

二、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三、办理类型

掌上网上办

四、办结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第102页

98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供电公司 咨询电话:0746-8355335

办理流程图

登录网上国网 APP 并完成实名认证

点击“过户/更名”模块

选择服务地区,点击“开始办理”

供电公司审核、电费结算(过户)、办结

上传所需资料,点击“提交”

第103页

99

(46)充电桩报装业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A-自用充电桩报装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人证、护照、

户口簿、户籍证明之一。

②购车发票或购车合同或购车意向协议。

③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

④物业允许施工证明(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

会出具)。

B-公用充电桩报装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②产权人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

③物业同意(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

的公用桩建设和施工方案等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如在办理用电申请时,暂时无法提交全部资料,可提供

“一证受理”服务,在提交用电人身份证明后先行受理,剩

余资料可在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提供完整。

二、受理条件

电压等级为 220V/380V 的低压充电桩报装需求客户,申

请材料齐全、真实

三、办理类型

第104页

100

掌上网上办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内,或按照预约时间提供上门服务。在现场

具备装表条件后,2 个工作日内施工接电。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供电公司 咨询电话:0746-8355335

办理流程图

登录网上国网 APP 并完成实名认证

点击“充电桩报装”模块

选择服务地区,点击“开始办理”

供电公司审核、现场安装、办结

上传所需资料,点击“提交”

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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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受理条件

本省户籍人员离开户口管辖区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

本省户籍人员来本省居住,拟居住 30 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

的,应当依照《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办理

居住登记。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746-8360766

第106页

102

办理流程图

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录入

信息、办结

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

社区便民服务站申请

第107页

103

(48)核发居住证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身份证

3、相片相片(自备 2 张 2 寸照片)

二、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可以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三、办理类型

帮代办

四、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

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746-8360766

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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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乡镇(街道)启动帮代办,收集资

料后提交至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

(分中心)

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

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冷水滩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

理大队审核通过后发证。

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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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遗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二代身份证 5 年内,且已釆集指

纹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户口本

二、受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遗失,办理过二代身份证 5 年内,且已采集

指纹的公民。

三、办理类型

掌上网上办

四、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按系统显示金额收取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746-8360766

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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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居民身份证网上补领流程

微信扫码,进入申请程序(微信搜索小程序

“网上补领”进入申请程序)

第一步

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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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申请人“姓名、证号、户号”,点击【申

请办证】;

第二步

点击【允许】打开“人像比对”小程序;

第三步

第112页

108

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全部协议”,点

击【快速验证】;

第四步

保持自己头部在人像框中的大小合适,按

提示眨眼或张嘴,完成身份核验;

第五步

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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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通过点击【下一步】继续申请,未通

过请按要求再次核验;

第六步

填写证件寄递收取信息。 (寄递地址及

电话须确保可收取证件);

第七步

支付办证及寄递费用(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40

元,邮寄费 20 元),完成申领。

第八步

★前期条件:仅限于 5 年内办理过指纹身份证的群众,可在本平台

网上办理补领身份证业务。

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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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户籍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原件

二、受理条件

公民办理出生、补录、主项变更、户口迁移、死亡注销

等相关户籍业务的公民。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结时限

接到材料可办结的,当场办结;需报批的按规定时间内

办结。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746-8360766

第115页

111

办理流程图

乡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办理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

心提交申请(收集材料)

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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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冷水滩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报告

2、冷水滩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评议表

3、社区(村)村民建房用地会议纪录

4、村(居)民建房用地公示

5、冷水滩区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房承诺书

6、冷水滩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7、冷水滩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现场踏勘审查表

8、冷水滩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9、冷水滩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公示

10、冷水滩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公示结果意见表

11、冷水滩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放样确认记录表

12、冷水滩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规划许可)验收

意见表

二、受理条件

1、现有村民户因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省

规定标准的

2、家庭成员因分户,现有住房不适宜分户后共同居住

第117页

113

3、现有住房或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需要安置的

4、集体建设或实施乡镇、村建设规划以及进行乡镇、

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现有住房或宅基地被占用

需要安置的

5、受地质影响,居住环境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确需迁建

6、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7、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8、因改善住房条件,需要拆旧建新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46-8219997

第118页

114

冷水滩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流程图

农户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

初审和现场踏勘审查(一到场)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后出具意见(未设村民小组的由村级办理)

乡镇农业

农 村 ( 经

管)事务的

机构审查

资料、资

格、程序等

乡镇自然资源事务的

机构审查用地规划、用

途管制要求等(其中涉

及占农用地、不符合规

划的,须经区级自然资

源部门依法依规程序

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

续)

乡镇承担农村住房

设计、施工监督管

理服务事务的机构

负责审查设计方案

(设计图)和施工

方案,指导选择农

村建筑工匠等

涉及林业、交通、

水利、生态环境、

电力、通信、文旅

等相关内容的审

查由乡镇承担相

关事务的机构、单

位依各自职责审

查有关内容

乡镇承担农业农村(经管)事务的机构综合各有关机构、单位意见,提出审批

建议

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指导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

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查未通过,

出具告知书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单位联合会审 会审未通过,出具告知书

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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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自然资源部门依农户申请颁发不动产

权证书

乡镇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并及时报区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免费定桩放线(二到场)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到场),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

可)验收意见表》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单位和村级组织对村民建房进行

监管)

验 收 未 通

过,提出整

改意见或移

交执法部门

处理

第120页

116

(52)养殖设施临时用地许可(设施农

用地备案)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

2、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受理条件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

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农作物生产种植(工厂化栽培)、

育种育苗的温室、大棚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包括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

疫、防疫消毒、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

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包括畜禽舍、养殖池(车间)、进

排水渠道、场区内通道、尾水处理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畜禽粪

第121页

117

污处置、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消洗转运、看护房等设施用

地。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746-8323450

第122页

118

办理流程图

经营者与村(居)委会签订用地协议

公示

经营者或村(居)委会持用地协议

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

涉及补划永久基

本农田的,由乡

镇政府将拟建农

业设施的用地情

况报冷水滩区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

认定,未经同意

的,用地不得备

案,项目不得动

工建设。

生产经营者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设施农业用

地选址意向

乡镇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在 5 个工作日内确定

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

经营者须与村(居)委会协商用地协议

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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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

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二、受理条件

本辖区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

业者(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

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失业人员(含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一次性安置人员)以及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等达到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并

取得固定收入的人员。

注:按上述定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大于 18 周岁,

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以下,下同)且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

具有本辖区户籍或长期居住(含新就业形态从业)在本辖区

的人员均可申请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 60 周岁、

女干部满 55 周岁、女工人满 50 周岁,下同)且本市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停保距今未超过 36 个月的本辖区户籍或长期居

住本辖区的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医保关系。

**注: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停保距今未超过 36 个月

的本辖区户籍或长期居住本辖区人员如需补缴,在办完参保

登记手续后,需到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第124页

120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结时限

及时办结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0746-8219182

办理流程图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人员受理、审核、办结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

中心提交申请

第125页

121

(54)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

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二、受理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

人员因就业状态发生变化需要转城乡居民或随单位参保,以

及其他原因需停保的,应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0746-8219182

第126页

122

办理流程图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

审核、办结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

申请

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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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

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二、受理条件

为本辖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信息的修改,包括姓名、

户籍地址、户口性质、移动电话、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如身份证

号码、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日期只能到医保中心窗口修改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0746-8219182

第128页

124

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

心提交申请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人员受理、审核办理

第129页

125

(56)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出具《参保

凭证》)

一、申请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受理条件

在冷水滩区域内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如在村(社区)、湘医保 app/微信小程序、

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医疗保险网厅系统、政务服务

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0746-8219182

办理流程图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人员受理、审核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

中心提交申请

第130页

126

(57)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委托办理的,应

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

同)。

二、受理条件

为在本省内参保的个人查询个人基本信息。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0746-8219182

办理流程图

点击“参保信息查询”

登录“湘医保”APP 或小程序

第131页

127

(58)普通居民/特殊补助人群参保登记

(增加、减少)

一、申请材料

(一)普通居民:

1、本地户籍的普通居民或特殊补助人群:有效的居民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非本地户籍的普通居民:有效的本地居住证;

3、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常住本辖区的外国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

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三)非集中参保缴费期申请参保缴费的:

1、新生儿:户口簿或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

2、经核实未参保的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儿童福

利机构提供花名册及相关材料

3、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提供职

工医保缴费证明

4、纳入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

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

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各类困难对象: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

第132页

128

5、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未参保的人

员:

(1)当年新迁入户口:户籍迁移材料

(2)复转军人:退役证明材料

(3)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材料

(4)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

(5)初次申请在居住地参保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居住证

(6)无人看顾的精神病患者:疾病诊断书

二、受理条件

1、集中参保缴费期:本辖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申请。

2、非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以下五类人群办理:

(1)出生 90 天内的新生儿

(2)经核实未参保的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

(3)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 90 天内的人员

(4)纳入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

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各类困难对象

(5)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未参保的

人员:

(1)当年新迁入户口

第133页

129

(2)复转军人

(3)刑满释放人员

(4)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5)未在 90 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

(6)未在断保 90 天内参保缴费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7)初次申请在居住地参保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8)无人看顾的精神病患者

3、说明:在非集中参保缴费期申请参保的,(1)-(4)

类人员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5)类人员当年度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缴费。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0746-8219581

办理流程图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受理、办结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提交申请

第134页

130

(59)普通居民/特殊补助人群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委托办理的,应

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

同)。

二、受理条件

1、为本辖区参保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信息的修改,包括

姓名、户籍地址、户口性质等,关键信息如身份证号码

只能到医保中心窗口修改。

2、特殊补助人群补助类型如发生变化,由相关职能部门

通知医保部门进行修改,无需参保人员办理。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0746-8219581

第135页

131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关键信息 □非关键信息

身份证

件号码 姓名 变更

项目

变更

变更

签字 备

1

2

3

4

5

6

第136页

132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办理流程图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受理、办结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提交申请

第137页

133

(60)住院医疗救助申报

一、申请材料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经备案审批在市外协议医疗机

构直接联网结算了住院费用的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未

直接联网结算回中心后台报账的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其医

疗救助费用已经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一并结算,无需再行

申报)。

二、受理条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永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

3、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

4、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5、《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异地安置备案表》

第138页

134

永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

患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救助

对象

类别

参保类

城镇职工 城乡居

银行

账户

姓名

一卡

银行

账号

电话

号码

医院

名称

疾病

名称

住院/门

住院

门诊

医疗

总费

政策

费用

医保已

报销费

救助

起付线

救助

比例

此栏

限第

三类

救助

对象

填写

户籍

人口数

家庭年

可支配

收入

家庭

人均

可支

配收

办理

人意

我已认真核对申请信息,承诺所提供医疗救助申请资料属实。

办理人签字: 与患者关系: 申请时间:

第139页

135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民政

部门

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家庭年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家庭年可支配总收

入 元。

部门盖章:

(仅第三类救助对象填

写)

经核实,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较低, 是/否 存在

因病致贫返贫可能,建议 是/

否 纳入医疗救助。

部门盖章:

(仅第三类救助对象填

写)

乡镇

(街

道)

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属于 类救助对象,达到医疗救助标准,

同意按第 类救助对象政策申请医疗救助。

资料受理人员(签字): 第三类救助对象入户核实人员

(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所属乡镇(街道)

盖章

区级

医疗

保障

部门

意见

同意按 类救助对象政策进行医疗救助。

相关股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

(签字):

第140页

136

冷水滩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0746-8219581

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区医保局核算、拨付

第141页

137

(61)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申请材料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

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

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受理条件

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定期向医保局提供

特殊困难人员名单。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七、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0746-8219581

第142页

138

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区医保局核算、拨付

第143页

139

(6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

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所

有城乡居民、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大中

专学生、在永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

居民以及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原来没有缴过费的城乡居民,先前往医保窗口或通过

“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完善个人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

行缴费。

三、办理类型

掌上网上办

四、办结时限

即办。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的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具体缴

费期以每年通知时间为准)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第144页

140

六、主管部门

冷水滩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746-8365103 或 0746-8712366

办理流程图

湘税社保小程序 湘税社保 APP

使用微信手机

号码登录

选择微信绑定的手机

号码,点击“允许”

勾选手机号绑定的

账号,点击“登录”

进入“湘税社保”

小程序

点击头像“点此登录”进

行登录

选择“城乡居民缴费”

模块

输入缴费人的身份证号

码和姓名(点击保存)

点击“下一

步”,勾选

缴费项目,

进行缴费

第145页

141

(6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

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

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

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

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

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第146页

142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

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

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

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

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

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

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本人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

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

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

印件。

3.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

照正、副本。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第147页

143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

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受理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

三、办理类型

就近办

四、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主管部门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746-8360991

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监所工作人员受理

乡镇(街道)市监所审核、办结

第148页

144

网上申请办理操作步骤

1、依据 https://hnscjgj.amr.hunan.gov.cn/(湖南

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操作系统,申请人需先注

册,进行实名认证后,点击“个体工商户”(如下图),根

据需要选择业务办理类型。

2、选择后,点击“直接办理”(如下图),然后进入

资料填写页面,如实填写资料。

第149页

145

3、上传所需要的经营者身份信息、经营场所证明等相

关文件(注:需上传图片,图片大小不超过 1M),点击提

交签名。(如下图)

4、提交签名后,系统界面有一个签名的 APP 二维码,

需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下载 APP 并实名注册、签

名,然后返回到步骤 3 的页面,选择“提交到市场监督管理

局”即可。

第150页

146

(6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

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

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

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

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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