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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补资金1:1进行配套;加强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支
持力度,按照创建期内综合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
的资金支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
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8.鼓励高校院所来仙居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提供必要的场地,
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行经费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
术研发,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经费 30%给予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30 万元。
9.支持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企业自主申报的发明专利授权
后 3 年内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采取专家评审择优确
定的方式,每年设立项目不超过 10 个,按照年销售收入的 1%给予
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一件专利或一个专利产品只
奖励一次。
10.科技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前二完成单
位),分别按上级奖励经费的 1:2、1:1 给予配套奖励。一项成果
只奖励一个完成单位。
五、附则
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的
原则给予奖励(补助)。企业连续三年工业企业效益评级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