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bookData.followerCount}}
{{!bookData.isSubscribed?'关注':'取消关注'}}
— 115 —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收 1000 万元以上且被列入瞪羚企业的,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新增部分 10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三、鼓励创新突破5G 关键技术7.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项目支持,市区两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企业开展5G产业集成电路研发的,给予其购买IP直接费用最高 30%、每年不超过400 万元的补贴;对进行5G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最高45%、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 50%,每年不超过600 万元的补贴。8. 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合作攻关5G 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解决方案,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协同创新项目;鼓励企业设立5G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联合共建5G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其... [收起]
[展开]
{{!bookData.isSubscribed?'关注':'已关注'}}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01页
— 97 —
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3000 亩,合计不少于6000 亩产业用地,为制造业企业发展预留空间。六、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十七)推进制造业人才安居工程。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调节作用,研究将重点制造业企业纳入人才公寓统筹分配名单,提升制造业行业竞争力;以增加市场供给方式降低制造业企业职工住宿成本,加快安置房建设交付,运用市场化方式统筹推进存量安置房源进入租房市场。制造业瞪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照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总建筑面积 15%的标准建设职工租赁房,对年度缴纳税收额5 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原则上允许自建人才租赁房;积极探索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在园区范围内利用工业用地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十八)落实制造业专项产业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
第102页
— 98 —
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相关政策。启动我区“1+X”政策新一轮调整工作,强化政策体系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对重大引领性项目可给予重点扶持。针对智造供给、集成电路、5G 等产业出台专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十九)持续深化改革增动力。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体制机制和先行先试优势。调整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业综合体开发模式,创新城市工业发展模式。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产业基金新办法,助力企业发展,产业壮大,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推进政府专业聘用人员人事制度创新,打造年轻干部队伍。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创新改革,打造政府服务综合体,启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二十)持续实施“亩均论英雄”。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新制造业的内在要求,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名企、名品、名家)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的评比认定结合起来,对
第103页
— 99 —
“亩产效益”高的企业和园区,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有限资源向高产高效园区和行业企业集中,确保“亩产效益”领跑全省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二十一)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坚持滨江设计、滨江制造、滨江建设、滨江运维“四个滨江”理念,为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试点示范场景,鼓励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在区内落地。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全力营造发展氛围(二十二)优化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的工作方案》,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滨
第104页
— 100 —
江)服务企业的体制机制,发挥经济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平台街道的覆盖优势,用好经济数据服务平台,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二十三)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年度纳税百强工业企业、“杭州工匠”等评选激励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制造业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以及各项行动举措,凝聚合力、推动发展。
九、附则
1. 本意见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 日。本意见由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负责解释。
第105页
— 101 —
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高新〔2018〕45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工业领域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智造供给特色小镇创建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智能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创建智造供给小镇,把我区打造成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智能制造供给(输出)基地,特制定本意见。一、扶持重点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为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包括:1、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2、“数字化制造”技改工程承包商;3、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4、多种智能产品联网使用(如智能家居)工程承包商;5、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如智能楼宇)工程承包商与平台服务商;6、工业物联网安全
第106页
— 102 —
在线服务商。
二、认定条件
1. 企业主营业务为6 大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所涉及的领域。
2. 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为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3. 企业要有产品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数字化制造工程团队、平台开发与服务团队。4. 企业今后三年具有明确的转型升级目标、市场开发目标、技术创新目标,具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资金预算。5. 企业具有明确的一个或者多个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拓平台客户数(制造业客户)目标。6. 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培育措施
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培育企业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两批,每批5 家左右。对于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扩大规
第107页
— 103 —
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1.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后纳入培育名单。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签订培育责任书,责任期一般为签订责任书之日起,共 3 年,责任书签订当年,由区级财政给予300万启动资金,并可享受专项政策。2. 签订责任书满一年后,企业可申请中期评价,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依据责任书对培育企业进行中期评价,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不再享受专项政策。
3. 责任期满后,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四、支持政策
1. 实施定向精准招引政策(1)大力引进在关键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智造供给企业,经审核,给予其最高三年100%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
第108页
— 104 —
资额度大的智造供给项目,经认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单,并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按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5%给予补贴。研发费用补贴以企业培育期内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
(2)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造供给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 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 1000 万的研发资助、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3)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瞪羚企业,对区贡献超上一年部分,专项资助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超20 亿元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领军企业,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50%的资助。(4)鼓励企业并购重组。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 年贷款贴息,原
第109页
— 105 —
则上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凡智造供给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区级财政给予及时足额配套。(6)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参加境内外智能制造相关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当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在本区举办的智能制造类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予展会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3. 营造智造供给创新创业生态(7)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依托现有创新载体,统筹相关产业链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创新资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申报成功的创新中心按国家、省、市具体标准进行资助,对申报成功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重点支持。(8)鼓励智造供给企业设立各类创新载体,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
第110页
— 106 —
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分中心减半支持。(9)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 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 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鼓励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智慧城市研究院等智能制造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区智能制造供给侧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事前报备同意,对落户我区的中介机构可最高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11)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作用,对智造供给领域的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0 亿元建立30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按规定要求和规定程序,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
第111页
— 107 —
4. 引进、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给人才(12)对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国家、省、市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 120 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省、市最高180 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 100 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可享受市、区 140 万元奖励。(1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万)人计划”专家给予三年5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浙江省“千(万)人计划”专家给予三年4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521”人才给予三年 3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B类、C 类、D 类、E 类人才,按市有关规定,给予15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第一年分别给予每人3 万元、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
5. 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示范应用(14)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区内企业助
第112页
— 108 —
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列入浙江省各县(市、区)块状经济“一企一线”试点示范项目的,经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合同金额给予15%的奖励,支持供应商开拓客户;为鼓励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被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评为优秀项目的,奖励标准可上浮 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15)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 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 3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
(16)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 1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五、附则
本意见自 2018 年10 月6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113页
— 109 —
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4 号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4 号)精神,加快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及产业链整合,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扶持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滨江)注册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的企业。二、扶持政策
(一)房租补贴。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经芯火平台备案或入驻芯火平台后,按照房租补贴人均面积和单价标准,给予三年 100%房租补贴。(二)流片补贴。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最高30%、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 5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600万
第114页
— 110 —
元。
(三)IP 补贴。对购买IP(指IP 提供商或者Foundry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 IP 直接费用最高3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四)EDA 工具补贴。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EDA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贴,购买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 EDA 工具,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鼓励区内企业使用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提供的EDA工具进行集成电路设计,给予 80%的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五)首购首用补贴。我区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并首次在我区应用的芯片、模组、材料、设备,规模化应用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应用方实际投入最高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
(六)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其项目投入的 50%、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的补贴。对于公共服务
第115页
— 111 —
平台对我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的,经认定后,给予应用方实际支出 2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
(七)支持“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对其自用场地按实际租金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基地(平台)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峰会以及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每年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经费补贴。(八)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作用。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区科创公司可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其股权融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在确保投资本金不损失的条件下,可以事先约定参照市场同期股权交易价格或以双方协商确认一致的价格实现股权退出。
(九)贷款及贴息支持。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企业,三年内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十)专项支持重大项目。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落实用地空间,具体奖励、支
第116页
— 112 —
持措施可报区政府专项审议。三、附则
1.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2.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117页
— 113 —
关于促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5 号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 号)精神,为促进我区 5G 商用和相关产业发展,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双引擎驱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快 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1. 优化 5G 信号覆盖。在前期5G商用网标准基站实现基本覆盖的基础上,按照进一步优化覆盖的要求,支持运营商和相关单位推进基站优化、室内分布和核心网络机房建设。
2. 加快建设审批流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协调解决 5G 基站及配套机房的选址和建设进场等问题。对于涉及绿化带、人行道、公园等公共设施资源的审批,按照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要求,加快推进。3. 推动多规合一助力四同步。落实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推动5G 站址、管道、配套机房设施纳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5G通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第118页
— 114 —
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二、引进集聚 5G 产业创业项目4. 加强招商引智力度。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5G创业项目,可按照“5050 计划”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投资额度大的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 15%资助;对培育或引进的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5. 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推动5G产业园建设,鼓励机构、园区围绕 5G 相关产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自用场地、会议室等公共配套场地按不超过孵化器、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30%给予三年房租补贴。6.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开展5G产业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首次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119页
— 115 —
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收 1000 万元以上且被列入瞪羚企业的,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新增部分 10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
三、鼓励创新突破5G 关键技术7.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项目支持,市区两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企业开展5G产业集成电路研发的,给予其购买IP直接费用最高 30%、每年不超过400 万元的补贴;对进行5G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最高45%、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 50%,每年不超过600 万元的补贴。8. 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合作攻关5G 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解决方案,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协同创新项目;鼓励企业设立5G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联合共建5G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其项目投入
第120页
— 116 —
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贴;鼓励运营商等在我区设立 5G 创新中心,给予场地空间等方面的支持。四、鼓励 5G 商用市场推广9. 支持示范应用。征集一批5G示范应用项目,推动5G 在工业制造、娱乐消费、城市治理、民生服务、5G校园等方面的应用,支持5G 示范应用项目落地,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 5G 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100 万元奖励;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0. 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支持在我区举办有影响力的 5G 会议(峰会、活动等),给予展会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五、附则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121页
— 117 —
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8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杭州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滨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浙江省发展生物经济的战略要求,按照浙江省、杭州市关于加快打造生命健康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围绕高新区(滨江)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高新区(滨江)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和生命健康产业基础,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产业深度融合。以智慧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检测试剂、创新药为主导方向,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将高新区(滨江)打造成为
第122页
— 118 —
浙江省智慧医疗产业基地、国家级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致力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生命健康世界科创高地。(二)主要目标。重点布局智慧健康领域,强化发展医疗器械领域的智能化医疗器械、影像设备、诊断试剂和基因检测四个方向,鼓励集聚生物医药研发和销售总部,形成数字经济与生命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体系。到 2025 年,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形成智慧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检测试剂、创新药等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细分领域,引进和培育上市龙头企业 10 家,构建优势、形成规模,打造特色品牌和全国标杆。
二、重点领域
(一)做大做强智慧健康。重点培育和引进数字化供应链服务、数字化临床资源服务、数字化CRO服务、数字化医疗支付等数字化产业服务企业及数字服务平台型企业。重点布局智慧医疗和物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AI+医疗大数据平台、AI+新药研发、AI+辅助诊断。打造互联网医疗、物联网医疗、医疗人工智能和医疗大数据联动体系,形成全面且特色鲜明的智慧医疗产业闭环生态。
第123页
— 119 —
(二)特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在智能医疗器械上,聚焦以 AI 技术为核心,覆盖诊断、治疗、康复环节的智能诊疗设备与智能辅助设备,培育区内重点企业,推动研发创新与产业化生产。在影像设备上,重点布局影像设备与AI 辅助诊断产业发展形成协同,支持企业研发和智能制造。在诊断试剂上,重点布局试剂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检测服务。在基因检测上,重点布局基因测序服务、基因芯片和基因大数据等相关方向。(三)先导培育创新药。把握生物制品产业化爆发的机会,鼓励支持区内医药企业延伸发展新技术、新品种、新项目,培育集聚一批具有研发创新能力和阶段性成果转化能力的生物药研发创新型企业,积极引进知名药企研发销售总部、医药流通企业以及相关的CMO、CRO、CSO机构。发展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生物治疗技术,推进布局免疫细胞治疗研发中心。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领衔创业的生命健康产业项目,经认定后可享受区“5050 计划”政策,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
第124页
— 120 —
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研发资助、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持续关注生命健康企业创新创业进程,有针对性的解决发展瓶颈期、研发攻坚期的实际问题。鼓励引进和持续培育创投机构投资的生命健康产业项目,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区房租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三年全额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给予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资助。新引进和持续培育的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可给予重点支持。(二)鼓励数字经济与生命健康融合发展。支持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医疗健康领域融合创新发展,对于从事移动医疗、智能可穿戴设备、医疗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等 IT+BT 技术研发的企业,年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含)的,经认定,可给予研发投入15%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三)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和产业化。对取得创新型二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类医疗器械及创新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并在我区产
第125页
— 121 —
业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80 万元和100 万元奖励;对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产品,按临床实际投入的20%,二类和三类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500 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四)鼓励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对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按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完成临床Ⅰ或Ⅱ期的,按临床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助;完成临床Ⅲ期的,按临床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给予补助。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区产业化的,按产业化程度,再给予一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 1000 万元的奖励,二类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并获得生产批件的药品在我区产业化的,可按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等。(五)鼓励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本区设立全球总部,开拓国际市场。通过美国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认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结算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药品、医疗器械在区内生产销
第126页
— 122 —
售的,自通过注册认证年度起,按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等。(六)支持专业平台和园区建设。支持生命健康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区内对不同功能平台的实际需求,经认定,给予建设总投资最高30%、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的资助。对于改造、建设一次性投入超过300万的生命健康专业园区、孵化器,经认定,给予公共实验设备、GMP 厂房装修、环保设施设备、电路改造等实际支出20%的补助,单个园区、孵化器不超过500 万元的支持。(七)支持组建生命健康产业联盟。鼓励组建生命健康产业联盟,建立高层次顾问专家智库,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联盟正式成立后,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 30 万元。对联盟、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交流活动的,经认定,给予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 50%的支持,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100万。(八)发挥产业扶持基金作用。采用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方式解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进前沿技术开发和项目产业化。通过合作基金模式,加强与国内外生命健康领域知名股权投资
第127页
— 123 —
机构、区内外上市公司的合作,扩大政府资金对产业扶持的力度和引导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开展综合协调、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发展空间保障。推进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创新改革,加快智慧医健小镇建设,扩大产业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给予供地或供楼,优先保障区内优质生命健康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空间,鼓励各产业园区在符合规划环评条件下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三)加强人才引育服务。用足用好人才政策,围绕我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加强招才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精准服务,深化人才安居工程,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问题,落实好国际医疗待遇。
第128页
— 124 —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1 日起施行,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129页
— 125 —
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6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加快“文化+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做强数字文创产业,推进白马湖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财政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滨江)的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企业(以下简称“文创企业”)。扶持政策中“激励文创精品佳作”条款,扶持对象为区内企业。二、扶持政策
第130页
— 126 —
(一)鼓励文创企业集聚1. 房租补贴。对经备案的文创企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 平方米。对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的备案文创企业,或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且从业人员30 人(含)以上的备案文创企业,以及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文创企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100%的补贴。
2. 政策补助。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区内文创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以下政策补助:
(1)研发创新补助。对经认定的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年度重点骨干文创企业,或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文创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
(2)媒体播出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首次在传统媒体、电影院线播映,或首次在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第131页
— 127 —
许可证等资质的主流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线,线上线下实际播出分成收入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最高5%的补助。(3)数字出版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线上线下总发行量在5 万册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 5 万元补助;原创文学作品首次被改编成影视、动漫、广播剧、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或播映的,按授权改编类型给予作品版权所有方每部作品10 万元补助。(4)产品销售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游戏产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的,年销售总额超过 1000(含)以上的,1000 万元~5000 万元(含)部分按最高 1.5%给予补助,超过5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2.5%给予补助。
——对区内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漫画作品,单部作品(出版物或版权授权)年销售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2.5%的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工业设计产品,单项产品年销售总额在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 1.5%的补助。
第132页
— 128 —
——对区内文创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自主研发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数字化平台,年销售总额超过1 亿元(含)以上的,按年营业收入总额给予最高1.5%的补助。(5)支持参展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会,经备案,可按实际展位费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上述政策补助总额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度对区贡献为限。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贡献,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快文创产业发展3. 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区内文创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000 万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 2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 1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且当年正增长的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为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同时,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最高100%用
第133页
— 129 —
于支持企业发展,参照本实施意见第2 条“政策补助”相关条款给予扶持。
4. 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区内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 亿元或税收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年度重点骨干文创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 平方米;同时,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最高6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参照本实施意见第 2 条“政策补助”相关条款给予扶持。5. 鼓励电竞产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我区的电竞一线俱乐部(“体坛加”电竞联盟评选的“中国电竞俱乐部品牌价值榜”前二十名、《电子竞技》公布的俱乐部积分排行榜前二十名),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分三年给予 100 万元运营经费资助,其中:第一年 50 万、第二年 30 万、第三年20 万,用于支持俱乐部基础设施投入、宣传活动及商业发展等。——对区内文创企业承办电竞职业大赛,且举办地设在我区的,给予赛事场地租用、宣传推广等经费支持,其中:承办国际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补
第134页
— 130 —
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承办顶级全国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 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承办次级全国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 万元。(三)做强文创平台建设6. 推进网络作家村建设。对签约入驻中国网络作家村的网络作家创办的区内文创企业,可优先认定为备案文创企业,给予相应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和政策补助,对经认定的头部网络作家创办的区内文创企业,可提供相应办公场地支持;同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版权交易(授权)补助,年度版权收入不足500 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 1%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500 万元(含)~2000 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2.5%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4%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5000 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 6%的补助。
第135页
— 131 —
7. 支持文创园区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同等荣誉)的,分别给予园区(楼宇)运营机构一次性50 万元、30 万元、15万元奖励。(四)鼓励文创品牌打造8. 激励文创精品佳作。——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的作品,获得全国、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电影作品,在全国院线首映,票房达到5000 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相关影视奖项最佳影片、最佳动画电影,最佳电视剧、最佳动画系列片,给予最高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绘本),获得国际知名漫画大赛奖项或国家级专业漫画奖项的,根据奖项等次,给予最
第136页
— 132 —
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设计作品(产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相关设计类权威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上线运营的网络游戏、网络文学、音乐、广告等原创作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对入驻我区的电竞俱乐部职业战队,参加总奖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电竞职业大赛,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9. 支持文创品牌活动。——对由区内文创企业主办,且举办地设在滨江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经审核备案,可按活动实际支出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137页
— 133 —
——对观众席位在300 个(含)以上,每年承办电竞赛事达 100 场次以上的区内电竞场馆,年度承办总奖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电竞职业大赛达50 场次(含)以上的,经审核备案,可按区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给予场馆运营方最高不超过 50%的场地租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10. 支持文化“走出去”。对区内文创企业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 文创企业备案,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区文创企业招引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对备案文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创产业、经营异常或政策申报时已不符合备案要求企业,取消文创企业备案资格,不予受理申报。
2. 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按区管委会、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 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资助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第138页
— 134 —
4.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补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5. 符合本政策资助(奖励)的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入驻文创企业,向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报送相关资金申请材料,由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后,按《关于区产业扶持资金决策流程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予以兑现拨付。6. 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7. 本意见自 2021 年1 月1 日施行。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17〕67 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139页
— 135 —
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7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培育数字化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直播产业做大做强,打造直播产业第一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 号)、《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商务〔2020〕137号)、《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财政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滨江),并经备案的直播电商平台、签约入驻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淘宝直播等主流直播平台的头部 MCN(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拥有头部MCN机构的直播电商企业、头部主播创办企业,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直
第140页
— 136 —
播产业企业”),以及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中“鼓励直播模式应用”,扶持对象为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激励行业品牌打造”第2项条款,扶持对象为直播行业组织或直播产业企业。二、扶持政策
1. 打造直播产业集群。(1)以互联网小镇为核心,依托阿里、网易等知名电商平台,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基地;以创意小镇为核心,依托中国网络作家村、华数传媒等数字内容生产、运营企业园区,打造数字创意产业基地。(2)由直播电商产业基地牵头,联合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孵化园区、直播电商企业、头部主播、行业专家等成立“直播产业联盟”,给予开办经费补贴和运营经费支持,定期举办直播产业论坛和交流活动,为直播产业企业提供政策辅导、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良性发展环境。(3)对直播产业企业承租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园区(基地),且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
第141页
— 137 —
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的,可认定为“区级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10万元资金扶持,并可参照我区《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给予政策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或同等荣誉)认定的,按要求给予相应配套资助。(4)对入驻直播电商产业基地、数字创意产业基地,区级(含)以上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的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最高100%房租补贴。
(5)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市级(含)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且建有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数量 10 间(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度两税收入达到 2000 万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100 万元的资金扶持。取消授牌的不予扶持。2. 激励行业品牌打造。(1)对直播行业组织、直播产业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我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经认定,可按照活动实际支出50%、给予最高500 万元活动经费支持。
第142页
— 138 —
(2)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 万、50万、25万元奖励。
3.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1)对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100%的补贴;同时,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直播产业企业利用区内企业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 及以上)等创新技术,研发落地示范应用项目,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 万元资助。(3)对直播产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并发布的,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应奖励。(4)对直播产业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143页
— 139 —
给予相应资助。
4. 引导 MCN 机构集聚。(1)政策扶持期内,对年带货实际销售额(去除退货等金额,下同)20 亿元以上主播创办的直播电商企业,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 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2)政策扶持期内,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头部 MCN 机构运营管理经费资助,其中:独家签约1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0 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独家签约1 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5 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200 万元资助;独家签约 3 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 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用于支持机构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活动组织、主播孵化培育等,资助资金自申请年度起分三年兑现。
(3)对头部 MCN 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1 亿元以上的,给予5 万元资助,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5 亿元以上的,给予10 万元资助,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0 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第144页
— 140 —
上述(1)、(2)项政策条款不可同时享受。5. 鼓励直播模式应用。对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委托区内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6. 给予发展空间保障。(1)对直播产业项目总部,在滨江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 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且以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时前三年两税对区贡献净值为限,购房补贴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2)对具有发展潜力或者头部直播产业企业,且年度两税入库金额持续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用地支持,鼓励单个企业独立建设或多个企业联合共同建设直播产业基地。
7. 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第145页
— 141 —
(1)对列入区级“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或被认定为“区级瞪羚企业”的直播产业企业,按照区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2)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参照区级人才激励政策,根据企业人才对区贡献给予资助。8. 鼓励推动企业上市。(1)对 A 股拟上市的直播产业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对直播产业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对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直播产业企业,支持其资产重组和转增资本,按照我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给予资助。9.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1)结合市级相关政策,推荐贡献突出的电商直播企业(人才团队)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认定后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人才房配租保障、车牌竞价补贴政策。
(2)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 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 1 万元、硕士3 万元、博士5万元;并给
第146页
— 142 —
予每人最多 6 年、每年1 万元的租房补贴。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在我区就学的,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统筹解决。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市级C类及以上人才可开通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就医绿色通道,其父母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10. 加大企业贡献激励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资助,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80%,其中:年度对区贡献在 500 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对区贡献70%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 75%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 80%为上限给予支持。三、附则
1. 直播产业企业备案及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区直播产业企业招引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2. 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按区管委会、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 “政策扶持期”一般为三年。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
第147页
— 143 —
约定。
4.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得,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5. 每年对企业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上以企业当年两税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6. 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7. 本意见自 2020 年11 月1 日施行。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会同各部门负责解释。
第148页
— 144 —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行服〔2019〕3 号为进一步加大高新区江北区块科技型企业的招商安商稳商和“北企南迁”工作力度,促进江北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关于江北区块楼宇的扶持政策(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高新区江北区块范围内所有楼宇。原则上楼宇内高新区企业承租面积不少于3000 平方米,或高新区承租企业税收不低于 1000 万元。(二)扶持政策
1. 鼓励楼宇招商
对当年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承租面积合计达 5000 平方米的楼宇,给予楼宇5 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0 平方米再奖励 5 万元。
第149页
— 145 —
当年新招引并属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 50 万元及以上,注册满1 年且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经核查后给予楼宇每家 0.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 鼓励规模发展
当年楼宇承租企业税收(归属高新区)超1000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10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3. 鼓励招强育优
当年新培育或引进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楼宇每家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培育或引进规上(限上)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 鼓励企业南迁
当年楼宇内有承租企业整体迁往江南发展的,按该搬迁企业当年税收的 100%计入楼宇税收,第二、第三年继续按搬迁年度税收的 100%计入楼宇税收,享受规模发展奖励。
如该搬迁企业当年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
第150页
— 146 —
予楼宇每家 5 万元奖励;如该搬迁企业同时属于瞪羚企业、PRE-IPO 梯队企业、IPO 梯队企业之一的,再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 5 万元奖励;如属上市公司的再一次性给予楼宇每家 10 万元奖励。
(三)组织实施
符合本政策资助(奖励)的江北楼宇每年自愿申报,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进行认定。楼宇政策申报主体为楼宇经营机构。本政策所涉及的楼宇承租企业,其财政级次必须在杭州高新区,且承租企业的主要经营地须在本楼宇内。二、关于“北企南迁”的扶持政策(一)适用对象
江北区块内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以及其他重点企业,将实际办公地址(包括注册地址)由江北区块内迁往江南区块范围内。
(二)扶持政策
1. 保障发展空间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图文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更多案例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图文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e.stopPropagation()}">
x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