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8-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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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 94 —减至 60 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 40 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开发区内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二、进一步规范投资审核管理(一)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不断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细化本地政府投资管理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增强投资法规制度的统一性,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二)强化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完善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机制,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可行性,严格审核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规模合理、技术方案可行、资金来源规范落实,防范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除国家及省政府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要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能政策等,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实施。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按照省会商联审机制要求,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避免盲目发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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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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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35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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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重塑性改革,全面提升投资审批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

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 号),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

务并重,着力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规范投资审批事

项,重塑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提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投资在线平台)创新应用水平,努力

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

服务最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服务“三个一批”“万人助万企”

活动高效开展,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

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为实现“两个

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

节、优化审批流程,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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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至 60 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

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 40 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开

发区内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

工”。

二、进一步规范投资审核管理

(一)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

准和备案,不断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

平。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细化本

地政府投资管理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增强投资法规制度

的统一性,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

度保障。

(二)强化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完善投资决策咨询评估

机制,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深入论证

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可行性,严格审核资金筹措方案,确

保建设规模合理、技术方案可行、资金来源规范落实,防范

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除国家及省政府规定外,政府投资

项目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程序进行

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要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

业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能政策等,确

保项目依法合规实施。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按照省会

商联审机制要求,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避免盲

目发展“两高”项目。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要将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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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可行性研究论证重点,结合融资结构和项目收益来源,

科学制定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三)规范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投资项目前期论证,

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节能、节水、环保、文物保护等要

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研究将“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等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从源头提高投资

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严格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落

实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等政

策,依法妥善防范化解“邻避”问题,按照规定做好重大项

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项目本质安全、顺利实施。

深化、细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要求,避免在审核

论证不充分、前期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上项目,造成项

目无法实施、频繁调整、效益低下等问题。

(四)加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投资法规专项执法

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发展改革、自

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部门要按照“谁

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线上、线下协调

监管机制,依法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等全流程监管。加

强省投资在线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适时共享监

管处罚信息,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

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实

行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免责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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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程序

(一)推进投资领域简政放权。除国家及省政府规定,

以及跨地区、跨流域和需要省级统筹要素、论证平衡的投资

审批权限外,其他省级投资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应放尽放、

能放全放”的要求,逐步下放到市、县级。除应急管理、安

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省级投资

审批事项实行直通车制度,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

接,省有关部门直接受理、限时办结。对下放的投资审批权

限,省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编制实操手册等方式

加强业务指导,市、县级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人员配备,

主动对接承接,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

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

申请材料清单》,除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外,严禁增加(拆

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做到“清单之外无事

项”。国家及省政府对投资审批事项、适用范围及申报材料

等进行优化调整的,可先执行。对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

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

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及时推动取消。

(三)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省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

类型的项目,进一步细化投资审批事项的权限划分、适用范

围,明确审批事项豁免办理、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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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减一优”(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费用、优

服务)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明确受理

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内部环节,压减办理时限。严格

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加强对中

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监管,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审

批部门委托类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将其纳入投资审批

程序管理,明确评审范围、标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进一

步压减投资审批事项评估论证时间。

(四)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总投资在 1000 万元以

下的项目,可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可视情况适当简化,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投资

概算;其中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点多面广的同类

项目,可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在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项目,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相关规划中已

经明确或已研究同意建设的项目,部分改建、扩建项目,以

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

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合

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投资概算深度)进行审批。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流程

(一)分阶段分类推行并联办理。对投资项目开工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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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划分为立项阶段和报建阶段,涉及的

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

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办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初步

论证基础上尽快立项,同步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节能

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事项,对报建阶段涉及的初步

设计及投资概算、用地、规划、环评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同步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

选址、核准等事项,对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报建事项

实行并联审批;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审

批事项均为报建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联

合测绘、联合验收。

(二)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政府靠前服务、

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工作机制,

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对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

承诺制。严格执行《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

单》,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和范围,

在土地出让前并联完成,向企业出让净地;对企业信用承诺

事项,取消组织评审等环节,企业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

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承诺事项;对

保留审批事项,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

限。对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

模式,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实行“全承诺、拿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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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政府有关部门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等关键

节点,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协同监管,并纳入省投资在线

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竣工验收,

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

促整改到位。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

信息共享,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

道,对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三)积极推行审批服务新模式。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

等,将“多规合一”“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

“联审联批”“联合审验”“标准地”等审批服务新模式,

融合嵌入立项、报建等分阶段并联办理流程,进一步压减技

术审查、中介服务、政府审批、公共服务等时间。探索对开

发区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推行重大

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并联审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

可探索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环评、安

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

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

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五、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一)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

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高标准建设和运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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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投资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加密省重点

项目联审联批频次,做到一周一次。按照“进驻是原则、不

进驻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除涉密、安全和场地因素不宜进

驻的事项外,其他涉及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依申请的投资

审批事项,在科学界定的基础上,依法规范、分类分批、平

稳有序进驻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部门联合咨询辅导机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分阶段分

类别并联办理要求,牵头单位向项目单位提供立项、报建等

阶段需要办理的投资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清单,提升线下“一

站综合服务、一门集中办理”水平。

(二)创新省投资在线平台应用。依托省政务服务网,

完善提升省投资在线平台功能,全省各级、各部门的非涉密

投资审批事项统一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实行一口受理、统一

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联合监

管,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加强省投资在线平台与省有

关部门内部审批系统以及各级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信息

共享,建立各地和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

梳理形成高频次咨询事项的统一答复口径并向社会公布。不

断拓展省投资在线平台应用领域,以投资项目代码为基础,

研究加强与银行、基金等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推动解

决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对接难题。利用省投资在线平台归集

的项目和审批信息,探索运用大数据开展投资意向分析等,

为研判投资趋势、服务投资调控提供支撑。

第110页

— 101 —

(三)加强投资项目审批辅导。各级审批部门要靠前服

务、主动服务,指导项目单位按照立项、报建、开工准备等

阶段,梳理新开工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准备工作,

制定前期工作推进计划,明确任务事项、时间节点等。要积

极探索代办制、全过程咨询等模式,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

快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办理,加快征地拆迁、

工程招投标、市政配套等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完善建设条件。

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重大项

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筹集前期

经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等工作,分

别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和部门预算。

(四)强化投资审批廉政风险防控。各级审批部门要全

面梳理投资项目申报、评估、征求意见、会签、审核等重点

环节,摸排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监督防范措施,落实到具

体岗位和审批程序,融入省投资在线平台审批流程,确保责

任清楚、要求明确、监督到位,切实防范投资审批廉政风险。

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项目审批、核准主体

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做好 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协调

服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 REITs 政策解读、操作指导,鼓励

企业拿出优质资产参与试点。认真梳理意向项目和储备项目,

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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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愿入尽入、应入尽入”的原则,纳入全省基础设施 REITs

试点项目库。对储备项目加强对接服务,跟踪前期工作进展,

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证监、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单位的沟通协

调,围绕项目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PPP(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等,

依法依规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予以支持,加快无异议

函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发行条件。对基础设施 REITs

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

作和开工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

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防办、

林业局、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形成合力,推进投资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建立工作机制,

抓好本地改革推进工作,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报告。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有关部门要统一改革步调,合

力推进改革落地见效。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研究,强化

协调联动,及时发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领域相关改

革衔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新改革举

措,探索建立改革“容错”机制。

第112页

— 103 —

(三)加强政策配套。各地、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

地、本部门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加快“立、改、废、释”,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

改革最新精神的文件,细化配套政策,优化改革措施,确保

全省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要根据改革推进情况,

及时更新省政务服务网及省投资在线平台的审批事项、办事

指南、资料模板等。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申请材料

清单、审批流程图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图等由省

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四)加强督促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定

期开展调研,跟踪改革进展,加强政策指导,深入推进投资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省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和业务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创新举措、经验做法、

典型案例及成效等,指导各地持续提高审批业务能力、审批

服务效率。

第113页

— 104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2〕54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

政府各部门:

《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2 日

第114页

— 105 —

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

作要求,推动物流行业纾困解难和恢复正常运行,更好发挥

其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

政策措施。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

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

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2. 对运输、仓储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的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

财政厅、税务局)

3.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

企业享受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并一次性退还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财

政厅、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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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小微物流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

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

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

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

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

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责

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5. 落实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

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

会保险权益记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

政厅)

二、降低物流通行成本

6. 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采取全路网、桥

隧分车型折扣方式,即在现行通车路段的通行费标准上,对 2

至 6 类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行驶 G59 呼北高速全线、

S62 淮内高速邢集至淮滨段、S21 濮商高速淮滨至固始段高速

公路的货车,在以上规定的差异化政策基础上实行通行费 8

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7.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疫情期间对当地物流运输车辆高

速通行费给予适度补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

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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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排省级专项交通资金,对重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实

施疫情防控和运营困难补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9. 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

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 号)精神,对绿色货

运配送示范城市等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0. 抓住国家新出台的 1000 亿物流仓储领域再贷款政

策,积极争取扩大我省物流企业融资规模,支持物流企业生

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升级改造。(责任单位:人行

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 支持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

输任务重的企业开辟业务办理专用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2. 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

和货车司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和个人延期还本付

息申请,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

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 6 个月;

对延期还本付息企业和个人维护正常信用记录,不按逾期报

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人

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117页

— 108 —

四、建立物流企业白名单制度

13. 结合我省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和物流企业业务规模、服

务网络、设施水平、等级评定、信用记录等,确定一批服务

保障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对

其从业人员按照白名单管理,推广实施货物运输“直通车”

制度,享受入豫提前报备、免费核酸检测等相关优惠政策,

保障应急情况下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通畅。(责任单位:省

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邮政管理局)

五、实行便民利企服务

14. 推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交管业务特事特办,全力保障

物流运输畅通安全。对未持有相关证件但经核实属于运输重

点物资的车辆,最大限度给予通行便利。对重要应急物资和

重点企业运输任务的车辆,必要时可采用警车引导、接力护

航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15. 推行交管业务、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措施,

对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

换证或未审验的,统一延长至 2022 年 7 月底,延期办理期间

不予处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16. 推广使用城市配送货车 12123APP 电子通行码,提升

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核发效率。(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

输厅)

17. 健全小微物流企业的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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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违约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 个工作日内完成

信用修复申请审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建设应急物资转拨基地

18. 支持各地依托国家和区域物流枢纽、大型物流园区、

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一批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物资转

拨基地。加快物流、防疫设施改造与功能嵌入,科学设置干

线运输和城市配送功能分区,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

作业不交叉,提升疫情条件下物资存储、分拨、配送调度管

控水平,确保在疫情静态管理情况下畅通物流正常运转通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19. 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应急物资转

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

政厅)

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 组织开展物流纾困解难、保通保畅等政策落实情况专

项督导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政策执行不到位

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快整改;对于严重影响

货运物流畅通和物流企业正常经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

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有明确适用期限的除外)。

第119页

— 110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57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

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

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23 日

第120页

— 111 —

河南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

52 号)精神,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

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

策部署,着眼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统筹构建全省一体

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和充分共享,

持续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更好支持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

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不断丰富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提高中

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为高水平建设“信

用河南”、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坚实

支撑。

(二)基本原则。

第121页

— 112 —

1. 加强统筹,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信

息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

信用服务等机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鼓励社会主体广泛参与,

建立纵横协同、上下联动、高效务实的一体化服务机制,构

建全省融资信用服务新格局。

2. 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推进各级、各部门融资服务平

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快形

成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促进各类信用信息充

分整合共享,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3. 创新应用,防控风险。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技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畅通

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

分担、处置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信息

安全保护机制,强化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信息使用权限

和程序,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依法查处侵权行为,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

体合法权益。

二、构建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全国中小

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管理要求,以省中小企

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枢纽,加快

第122页

— 113 —

推进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横向

联通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政

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

易公共服务平台、“专精特新贷”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金

融公共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等省级行业融资服务平台,

支持各地统筹建设本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接入省平台,构

建形成上下联通、贯通行业领域的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

平台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形成融资信用服务合

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省辖市政府、济

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市场主

体注册登记、司法、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生态、不动产、行政管理、水电气、科技研发、金融资产交

易、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归集,实现“应归尽归”。鼓励市

场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

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制定市场信用信息目录指引,推动

社会机构归集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有效

融合。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定期更新《河南省公共信用信

息目录》。充分利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

第123页

— 114 —

技术建立完善数据校验、监测、防篡改等数据治理机制。(责

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税务局、

法院、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

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医保局、事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力公司等,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建立规范、高效、安全

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立足工作实际,灵活采用物理归集、

系统接口调用等多种方式共享相关信息。各级融资信用服务

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

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

将依法公开的信息整合形成标准化信用信息报告供接入机构

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根据接入机构需求,

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提供定制化融资

信用服务。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融资信用服

务平台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明细数

据,可通过与数据提供单位联合建模、构建“数据安全屋”

等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在充分告知信息主体相关风险的前

提下,信息主体通过书面授权或在平台实名注册后线上授权

等方式进行授权后,可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实现数

据“可用不可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

政务信息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

第124页

— 115 —

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力公司等,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增强融资服务支撑能力

(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办法,明确评价标准、评价流程和评价范围,扩大评价覆盖

面。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构建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符合

中小微企业需求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

价,供接入机构参考使用。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

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评价模型,

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向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有关部门开放共享。鼓励各级融资信用

服务平台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平台信用评价有机结合,为

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

支行、省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力公司等,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创新融资信用服务应用。完善各级融资信用服务

平台用户注册、信息查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异议处理、

统计分析等功能,精简办事流程,提升平台服务普及率和便

利化水平。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行业协会的

联动作用,拓展能源、交通运输、物流、税收、贸易、电子

商务、建筑工程、家政服务等行业信贷产品,创新开发招投

第125页

— 116 —

标、政府采购、供应链、特色商圈等场景信贷产品。鼓励接

入机构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

增信服务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资源,

利用信用信息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创新续贷方式,增加中小

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纯信用

贷款,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探索供应链金融赋能信用融

资,引导核心企业确认应付账款、开具商业票据,依托政府

或行业融资服务平台,与省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并向金融机构

依法依规开放共享,促进核心企业信用影响力向中小微企业

传导,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地方金融监

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

化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等,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依托我省地方金融基

础设施,研究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联合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

构、科技公司等成立省级征信公司,立足中小微企业信用服

务需求,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

开发征信、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评估、信用管理、咨

询培训、风险预警等信用服务产品和业务,构建“政府+市场”

双轮驱动的运营模式,推动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地

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第126页

— 117 —

四、健全支持保障政策机制

(一)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定期组织开展

综合对接与专题对接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银企对接

活动,建立银企对接活动情况通报和签约跟踪制度,定期跟

踪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内部

协同机制,确保对接工作实效,不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状

况。(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

理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完善企业融资“白名单”机制。建立完善省平台

企业融资“白名单”机制,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

业自主申报进入“白名单”。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打造具有

本地特色的企业融资“白名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金

融机构遵循自主审贷和风险自担原则对“白名单”企业给予

优惠的信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

管局、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建立风险缓释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风险补

偿政策联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

偿基金,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风险缓释措施。积极对

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探索成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提高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责

任单位: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

示范区管委会)

第127页

— 118 —

(四)建立监测治理机制。省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

监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掌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金融

服务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和动态研判,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加强对获得

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

送给相关机构。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

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对依

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

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法院、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力公司等,各省辖

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信用河南”工作专班、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重点领域融资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并做好与全国中小企

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衔接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

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要依法依规对涉及的金融机

构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实现

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

用信息共享应用。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本方案要求统

筹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信

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工作。

第128页

— 119 —

(二)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

部门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安全和

主体权益保护,督促平台主管部门和建设运营单位落实主体

责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

度,可与接入机构通过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信用承诺书等方

式,约定共享范围,规范信息使用。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信

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信息管理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获取信息的用途或使用范围。

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

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申请。未经

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

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

传渠道,依托“万人助万企”、政银企对接等活动全面准确

解读政策,广泛宣传信用信息共享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的作用和典型案例,在行政服务中心、涉

企政府部门办事网点、专业市场等场所设置宣传推广展位,

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服务覆盖面。接入机构要充分调动普

惠、科技、运营等力量,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推广,及时

对平台注册渠道、使用方法、金融产品等进行说明,保证应

用推广成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加大信用信

第129页

— 120 —

息归集、信用贷款规模、入驻中小微企业覆盖率、获贷中小

微企业占比等关键性指标考核力度。定期对金融机构投放信

用贷款规模、增速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较好的,按

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激励表彰。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等考

核评价。

第130页

— 121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2〕54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

政府各部门:

《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2 日

第131页

— 122 —

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

作要求,推动物流行业纾困解难和恢复正常运行,更好发挥

其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

政策措施。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

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

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2. 对运输、仓储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的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

财政厅、税务局)

3.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

企业享受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并一次性退还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财

政厅、税务局)

第132页

— 123 —

4. 中小微物流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

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

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

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

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

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责

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5. 落实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

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

会保险权益记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

政厅)

二、降低物流通行成本

6. 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采取全路网、桥

隧分车型折扣方式,即在现行通车路段的通行费标准上,对 2

至 6 类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行驶 G59 呼北高速全线、

S62 淮内高速邢集至淮滨段、S21 濮商高速淮滨至固始段高速

公路的货车,在以上规定的差异化政策基础上实行通行费 8

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7.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疫情期间对当地物流运输车辆高

速通行费给予适度补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

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第133页

— 124 —

8. 安排省级专项交通资金,对重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实

施疫情防控和运营困难补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9. 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

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 号)精神,对绿色货

运配送示范城市等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0. 抓住国家新出台的 1000 亿物流仓储领域再贷款政

策,积极争取扩大我省物流企业融资规模,支持物流企业生

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升级改造。(责任单位:人行

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 支持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

输任务重的企业开辟业务办理专用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2. 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

和货车司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和个人延期还本付

息申请,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

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 6 个月;

对延期还本付息企业和个人维护正常信用记录,不按逾期报

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人

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134页

— 125 —

四、建立物流企业白名单制度

13. 结合我省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和物流企业业务规模、服

务网络、设施水平、等级评定、信用记录等,确定一批服务

保障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对

其从业人员按照白名单管理,推广实施货物运输“直通车”

制度,享受入豫提前报备、免费核酸检测等相关优惠政策,

保障应急情况下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通畅。(责任单位:省

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邮政管理局)

五、实行便民利企服务

14. 推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交管业务特事特办,全力保障

物流运输畅通安全。对未持有相关证件但经核实属于运输重

点物资的车辆,最大限度给予通行便利。对重要应急物资和

重点企业运输任务的车辆,必要时可采用警车引导、接力护

航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15. 推行交管业务、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措施,

对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

换证或未审验的,统一延长至 2022 年 7 月底,延期办理期间

不予处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16. 推广使用城市配送货车 12123APP 电子通行码,提升

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核发效率。(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

运输厅)

17. 健全小微物流企业的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

第135页

— 126 —

影响违约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 个工作日内完成

信用修复申请审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建设应急物资转拨基地

18. 支持各地依托国家和区域物流枢纽、大型物流园区、

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一批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物资转

拨基地。加快物流、防疫设施改造与功能嵌入,科学设置干

线运输和城市配送功能分区,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

作业不交叉,提升疫情条件下物资存储、分拨、配送调度管

控水平,确保在疫情静态管理情况下畅通物流正常运转通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19. 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应急物资转

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

政厅)

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 组织开展物流纾困解难、保通保畅等政策落实情况专

项督导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政策执行不到位

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快整改;对于严重影响

货运物流畅通和物流企业正常经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

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有明确适用期限的除外)。

第136页

— 127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

持续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63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

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

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7 月 10 日

第137页

— 128 —

河南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

持续恢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

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 号),加快促进

消费持续恢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多点发力,促进消费有序恢复

(一)实施财税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

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

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对归属省级及以下财政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

费减征 50%,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

位:省税务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

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

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鼓励

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减免服务收费、增大中长

期贷款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

制,推动普惠小微、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

第138页

— 129 —

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简化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

相关要求,取消信贷资金管理费、小微企业提前还款违约金,

主动承担押品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对受疫情影响、

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货车司机等,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可通过贷

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

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延期还本付息的,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

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责

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

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规范有序推进经营用房租金

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

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 2022 年起免收 3 个月房租、

减半收取 12 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要将国有单位减

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各地出台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政策,省财

政根据各地 2022 年 1—6 月减免房租实际补贴的财政资金给

予 20%的奖补,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个县(市)

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 2000 万元、400 万元。鼓励电子商务平

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

营等费用。加大转供电收费监管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

第139页

— 130 —

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

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在 6 个月内补缴欠费,缓

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各省

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稳岗用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

由 30%提至 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 60%最高提至 9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

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受疫情影响生

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困行业

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扩大缓

缴行业范围(扩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

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政策

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022 年缴纳费

款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 2023 年年底前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计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

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稳定基本消费品供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

第140页

— 131 —

录清单,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

商品储备调节机制。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区域

间联保联供机制,改造和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

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织密应急投放网点。畅通

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落实生活必需品物资运输“绿色”

通道政策,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

普通公路等,不得采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碍乡村公

路交通,对符合防疫要求的司乘人员不得劝返。健全价格监

测及预测预警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卫生健康委、交通运

输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

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六)壮大新型消费规模。落实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

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促进生活服务业上线上云,在电

子商务、智慧文旅、互联网医疗等领域推动开展线上服务试

点。“一事一议”推动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

功能性总部以及销售公司、结算中心和区域中心仓、分拨仓、

前置仓,支持特色优势企业做强网络平台。提升跨境电子商

务通关便利化水平,提供“7×24 小时”预约通关服务,推广

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开展零售进口商品“同仓存储同包发

货”试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高效运行。

鼓励引导零售企业、传统商圈、街区、门店、旅游景区进行

第141页

— 132 —

数字化改造,积极培育无人超市、线上线下一体化商店、智

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

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建设一批信息消

费示范城市。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规范发展,支持推进特色

农村产品直播产业基地、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等电子商务

直播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直播电子商务、视频营销等新消费

业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海关、省

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

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广电局,各省辖市政

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七)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强政银企合作,聚焦重点行

业、重点领域,在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等期间,适时举办商

品消费节、美食节、旅游节、网购节等线上线下、形式多样

的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加大消费券特别是非刚需领域消费

券发放力度,重点用于汽车、家电、零售、餐饮、文化旅游、

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支持相关企业、商家以发放优惠券、

补贴、打折等方式联动促销,省财政对各地实际核销的 2022

年 1—6 月消费券等促消费补贴财政资金按 20%比例给予奖

补。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会将 2022 年职工福

利费提前一次性发放到位,支持工会为职工办理省域内景区

通卡、旅游年票等;工会经费不足的,由本单位依法依规统

筹相关经费予以补助。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科学制定奖励办

第142页

— 133 —

法,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

通发票金额定期组织抽奖,活动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

总工会、税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

委会)

二、持续创新,增强消费发展动能

(八)加强消费品供需对接。开展消费品工业数字“三

品”行动,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

牌,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同步开展

省级“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创建。做好郑州城市群国家燃料

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加快郑州铁路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

点建设,大力发展汽车后市场,落实购置税减免政策。提升

纺织、服装、家具、家电、塑料、工艺美术等行业企业研发

和创意设计能力,以信息化提升和智能化改造提高“多品种、

小批量”制造能力。推进食品产业换道领跑、优势再造,围

绕速冻食品、休闲食品实施食品产业链“双长制”,推行食

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出台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政

策。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渠

道,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

促进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

管理和保护,支持各地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税务局、

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第143页

— 134 —

(九)促进健康体育消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

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

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活动,培

育本土品牌赛事活动,支持各地有序恢复本土特色赛事活动。

支持举办河南体育产业(郑州)博览会等各类体育博览会。

支持各地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积极举办全民健身线上运动

会。落实国家有关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低

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70%。(责任单位:省

卫生健康委、体育局、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航空港区管委会)

(十)推进养老托育消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

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养老服务设施“五个

一”建设工程,打造“豫佳养老”服务品牌。实施“智慧助

老”行动,扩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覆盖面,推动互联网与养

老服务深度融合,加快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

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

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发展政策,利用开发性金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省级彩票公益金等多种资金渠道支持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全日

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模式,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

第144页

— 135 —

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用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各省辖市政府,

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十一)拓展文化旅游消费。推动文旅产业电商化转型

及销售模式升级,发展壮大数字文化、动漫游戏、文化创意、

新型演艺娱乐等新型文旅产业,加快建设省文旅文创融合数

字创意中心,持续创造具有河南特色的“黄河之礼”文创品

牌和数字化文创知识产权。塑造“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

体系,提升郑汴洛串联“三座城、三百里、三千年”的 10 条

黄金文旅线路,推出“醉美·夜郑州”“古都夜八点·相约洛阳

城”“夜开封·欢乐宋”等消费品牌。深入开展“河南人游河

南”活动,大力发展省内短途旅游业态,培育壮大研学旅游、

考古旅游、冰雪旅游、乡村度假、房车露营等新业态。支持

各地承办全国性大型电影节(展)活动,鼓励本省重点影片

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电影节(展),打造河南电影品牌。

加快新华书店升级改造,丰富提升文化消费体验。积极落实

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

布、均衡配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

区管委会)

(十二)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

浪费和过度消费,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

第145页

— 136 —

费模式。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推广绿色有机食品、

农产品,推动绿色食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推动公共

服务车辆电动化,开展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活

动,加快郑州、洛阳轨道交通建设,提高轨道交通出行占比,

持续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

筑,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力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家

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

产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绿色流通

体系,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

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省、市级党政机关每年新

增、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 50%,2025 年 80%

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开展“最美家庭季

季推”活动,选树一批绿色低碳家庭典型。(责任单位:省

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事管局、妇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

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十三)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引导骨干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向县城、中心乡镇布局设点。

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

中型超市等,推动购物、餐饮、娱乐、休闲、金融等业态融

合,推动乡镇消费提质扩容。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现代服务

第146页

— 137 —

业企业向农村延伸。深入实施“数商兴农”、“互联网+”农

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引

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积极开展新能

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县域示范性

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全覆盖、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充电设施全

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工业

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

空港区管委会)

三、强化支撑,提升消费增长潜力

(十四)打造高质量消费载体。着力打造消费市场新地

标,支持郑州、洛阳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具有国际

影响力的消费高地;支持南阳、信阳等地建设区域性消费中

心,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实施城市商业提升行动,改造创

建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新评定一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促

进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发展,争取设立一批口岸及市内免

税店、离境退税商店,新增 50 个品牌消费集聚区。支持郑州、

开封、洛阳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打

造郑汴洛国际文化旅游之都,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

县(市、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建设,积极争创国家

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继续支持洛阳国家体育消费

试点城市建设,引进高水平赛事,激活城市体育消费动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

第147页

— 138 —

局、财政厅、税务局、郑州海关,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

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十五)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健全流通骨干网络,与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相衔接,依托郑州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

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商品集散中心、综合物流园区、物流配送

中心等流通节点,培育 30 家左右全国领军型物流企业,争创

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推进郑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建设,支持洛阳、新乡、商丘、漯河等地争创国家骨干冷链

物流基地,布局建设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深入开展国家

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推广标准化冷

藏车。推进县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公

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持续

推进交邮融合,新增一批兼具客货邮等多种功能的乡镇运输

服务站。加快完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推进县、乡、村三级

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

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

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各省辖市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十六)发展便民经济业态。深入实施“数字生活新服

务”工程,完善社区生活网点布局,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加

快发展,探索推广“社区团购”“门店宅配”“移动菜篮子”

等,实现“线上+线下”“到店+到家”双向融合,推动电子

第148页

— 139 —

商务平台进社区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发展。引导主要商

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延长营业时

间,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24 小时“不打烊”店,打造夜

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依法简化零售、餐饮企业装

修、户外广告设置等事项审批手续,放宽户外促销活动限制,

支持在划定区域和固定时段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活动,鼓励各

地因地制宜设置临时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费市场,允许

各地使用具备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空闲地开办临时便民市

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航空港区管委会)

(十七)提高居民消费能力。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动

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

技能,到 2025 年,全省持证人员总量达到 3000 万人。强化

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政策,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对个

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

市、县级按照 1:1 比例分担。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维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加快人力资源品

牌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省

级审批权限下放。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继续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政策,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

第149页

— 140 —

入水平,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低收入群体增收

帮扶机制,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一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

的人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

展改革委、民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

管委会)

(十八)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

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改建、

改造、购买、租赁补贴和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

房等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落实国家长租房

政策,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长租房建设运营模式,推动人才

公寓建设。规范个人散租市场中介服务,加强轻资产长租房

企业监管,支持重资产长租房企业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

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

住住房改造。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机制,强化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降

低启动条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保障范围。(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

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完善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十九)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

第150页

— 141 —

覆盖,扩大“企业开办+N 项服务”覆盖面,加快构建简约高

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规则,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

市场。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动产品质量分级,

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

体系,推进物流、平台经济、跨境电子商务、旅游度假、餐

饮、养老等消费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开展消费领域服务行业

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

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

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强化

反垄断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

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

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等新型商业形态加强监管,完善不正当

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的裁判规则。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

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监管责任,

持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

调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严格价格监管执法,规

范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

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

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各省辖

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权益保护。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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