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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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和联动协调帮扶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整行动。 16. 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三年制(修)订国际标准 30 项以 上、国家标准 300 项以上。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 升行动,推动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力争中国质量奖取得重大突破,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 设,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一站式”服务平台建 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7.全面实施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分行业分区 域分类型推进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 500 项省级重点技改示范项目,引领推进 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全覆盖,新增工业机器人 5 万台。培育壮大信息工程服务机构, 助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力争 2023 年全省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基础数字化应用比例达到 80%。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8.加快制造业产品升级换代。围绕产品创新升级、功能改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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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和联动协调帮扶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整行动。 16. 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三年制(修)订国际标准 30 项以 上、国家标准 300 项以上。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 升行动,推动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力争中国质量奖取得重大突破,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 设,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一站式”服务平台建 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7.全面实施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分行业分区 域分类型推进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 500 项省级重点技改示范项目,引领推进 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全覆盖,新增工业机器人 5 万台。培育壮大信息工程服务机构, 助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力争 2023 年全省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基础数字化应用比例达到 80%。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8.加快制造业产品升级换代。围绕产品创新升级、功能改进、节材替代等,组织实施产 品升级改造示范项目,推动产品精品化、服务化、个性化升级。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 项行动,办好中国“设计智造”大奖、宁波创新设计周,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实施 服务型制造工程,建设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150 家,推行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 业态,引领高品质消费需求。实施一批传统产业智能化产品改造项目,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 智能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9.大力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创新品牌培育机制,每年培育 “品字标”品牌企业 300 家以上,推广“浙江制造精品”500 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 局、省经信厅)聚焦“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提升机制, 打造高美誉度集群品牌、区城品牌,建成一批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推进“品质浙货·行 销天下”活动,加快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三年培育“浙江出口名牌”300 项,(责 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20.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从审查授权、行 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 格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面向科技型上市企业,建立 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强化知识产权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 知识产权线上线下融合保护,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杭州海关) 四、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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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增加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强化政策集 成,优化使用方式,大力支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湿梁”攻坚行动。(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引领撬动作用,扩大政策覆盖面,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发入。(责任平位:浙江省税务局、有科技力) (二)强化工业用地集的利用。工业大市大县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 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支持地方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 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得改变用途的,应严格执行“先补后占、改一补一”政策,确 保占补平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 收入的 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宿舍 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服务平合建设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 厅、浙江省税务局)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 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高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 标准的 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地方开展 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治理试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 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 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 省银监局) (四)优化能耗碳耗资源配置,各地腾出的碳排放和能耗指标,重点用于本地区实施“腾 笼换鸟”新兴产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和技改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制订 区域性阶段调剂础排放指标机制,重点用于支持山区 26 县生态工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生 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利用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气价、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 税减免政策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浙江省税 务局,省电力公司)依托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平合,开发推广碳效智能对标应用场景,开展工 业碳排放动态监测,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碳效评价和碳效分级标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 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 (五)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 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 A、B 类且用地面积 50 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 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 限由 7%提高到 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 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 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内的新建工业项目,可根据职工居住需求,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建设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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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 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斤) (六)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大力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 计划,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鼠鹏行动”等重大人才工程向制造业领斜,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开 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审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拓宽工匠人才等级晋升通 道,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计划,建设一批一流技师学院。深化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激 励校企共同体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经信厅)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 凤凰涅梁”攻坚行动。省工业专班调整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梁”攻坚行动工 作专班,聚焦攻坚目标,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清单责任,实施挂图作战,实行闭环管理,各 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专班化工作机制,并建立专业的招商队伍,细化本地区攻坚行动实 施方案,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省制高办、省经信厅) (二)加强评价考核。将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风凰涅梁”攻坚行动纳入省政府督查 激励事项,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按照三年和分年度攻坚目标,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 施落实的“赛马”机制,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强化争先创优。(责任单位: 省制高办、省经信厅)对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每年安排 3000 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进行激励,优先安排省级产业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并实行环境容量指标单列。(责 任单位:责任单位:省制高办、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羊委、省生态环境厅) 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省制高办、省经信厅) (三)加强数字治理。深化数字化改革,体系化规范化 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开展“亩均论英雄”3.0、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产业链大数据、 碳效码等多跨场景应用,提升产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 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服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三服务”2.0 版,提供联动 服务、精准服务,解决企业最需要最紧迫的难题。开展政策宣贯,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 实践,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制高办、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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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 2020 年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 意见》(浙政办发﹝2019﹞28 号)和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化“雏鹰行动”, 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现将 2020 年浙江省隐形 冠军及培育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 年计划确认 50 家左右隐形冠军企业, 260 家左右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 记录,同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领域 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 明确的 11 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浙江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 (二)综合效益 1、2019 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 亿元之间。 2、2017-2019 年企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 近 2 年受 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但应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且银行资信等级 A 级以上(或人行信用报告无违规记 录) 。 (三)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5 年及以上。 2、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 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 关联性) 。 3、主要产品在细分行业内具有优良信誉,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 5 位或全省前 3 位;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 10 位。 (四)创新研发 1、 2019 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 3%。 2、企业具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产权 数量等,其中制造业企业发明专利不得少于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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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先推荐 1、优先推荐的重点行业:“四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 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产品相关行业、新材料、 电子信息技术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特别是 已解决 “卡脖子”关键技术和工艺的配套零部件企业。 2、优先推荐已入库培育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 3 年,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开展评估和复核。 三、申报工作要求 1、隐形冠军企业采取限额申报,杭州、宁波、温州原则上不超过 18 家,湖州、嘉兴、 绍兴、金华、台州不超过 16 家,衢州、舟山、丽水不超过 8 家。 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 予受理。为鼓励培育不同规模的隐形冠军,各地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推荐 中型企业为主,并按照附件 1 的分配比例进行推荐。不同规模的企业分开进行评审。 2、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5)实行网上申报,推荐数量按照 2020 年 下达的入库任务数的 120%推荐,其中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4 亿元之间的企业数量应不低 于总推荐数量的 60%。申报隐形冠军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纳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评审,企 业无需再申报,不占推荐名额。 3、 申请企业请于 8 月 3 日开始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96871.com.cn) 进行在线申请, 县 (市、区)、市经信局在线进行初审。 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4)一式两份,由各市统一汇总行文上 报,上报截止时间为 8 月 28 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杨思宝、秦春林,联系电话:0571-85153236、85154906;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应红英,联系电话:0571-87059133; 在线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陈理闩,0571-87758256、87758257, QQ/微信:1042501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 年 7 月 20 日 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2019 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 亿元之间。 2、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 11 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浙江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 3、长期专注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 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紧密的协作配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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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有一定数量的研发设计人员,研发投入 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5、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 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 6、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 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 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7、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 信记录。 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 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 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企业〔2021〕165 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五企” 培育体系,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 联政法〔2021〕70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6 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1 年 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 年度拟确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00 家左右、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50 家左右。 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近 2 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 5%。 (三)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主导产品 不超过 3 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 前列。 (四)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 准或团体标准等至少 1 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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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 2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 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 权 3 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三、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10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 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 2 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 率不高于 70%,且银行资信等级 A 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 10 年及以上;主导产品 不超过 3 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 10 位或全国前 3 位。 (五)近 2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 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 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 件著作权 5 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 1 项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 撑。 (六)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 1 项以上。企 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 1 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 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 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部 署,我省拟在“十四五”期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000 家左右。原已评隐形冠军培育企 业原则上均转为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今后不再认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请各地对现有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均应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企业 无需报送相关材料。原适用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政策应继续适用于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 已列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 业的不再推荐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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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采取等额推荐方式(名额见附件 1)。遴选工作采用备案制, 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企业于 10 月 28 日-11 月 15 日登录企业码平台 (https://qymgw.jxt.zj.gov.cn)在线填报《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 各县(市、区)经信局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后,于 11 月 30 日前将拟确定的企 业名单正式行文报省经信厅备案,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二)关于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名额见附件 1),推荐需兼顾不 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超出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 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不再推荐。 申报企业于 10 月 28 日-11 月 15 日登录企业码平台(https://qymgw.jxt.zj.gov.cn) 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明 细详见附件 5。县(市、区)、设区市经信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经信局 拟定推荐名单,于 11 月 25 日前正式行文,并提供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厅。 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重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遴选和培育工作,认真 组织推荐,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持续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企业具体申报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市经信局,咨询方式详见附件 6。纸质材料寄送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296 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钟蓓收。 附件: 1.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3.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 4.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评价标准 5.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6.申报咨询电话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 年 10 月 25 日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评价标准 序 评价 评分细则 分值 性质 号 指标 主观分 16-20 分 产 品 市 细 分 市 1、全球前 3 名 11-15 分 1 场 占 有 场 排 名 2、全球前 5 名或国内第 1 名 8-10 分 率 ( 20 ( 20 3、全球前 10 名或国内前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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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分) 1、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 10 客观分 产 品 原 2、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 5 分 创性(10 3、非以上两项,但产品具有原创性,或 1-10 分 主观分 分) 替代进 口, 填补国内空白 专利授 有效发明专利数、其他专利等知识产权 1-10 分 主观分 权 情况 数量高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 主观分 ( 10 2 产 品 创 分) 新性 (35 分) 产品主 1、国际领先 4-5 分 2、国际先进 2-3 分 要性能 和 指标 3、国内领先 1分 (5 分) 主 导 与 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6-10 分 , 参 客观分 参 与产 与 :5+N 分 ,主 (2 项 品标 准 导: 7+N 分(N 制定(10 为参与或主 导 取最高 分) 的数量,不超 分) 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 过 10 分) 3-7 分, 参与: 2+N 分, 主导: 4+N 分 (N 为参与或 主导的数量, 不超过 7 分) 工 艺水 1、生产工艺水平先进,加工精度高, 6-10 分 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 生 产 技 平 (10 3 术 水 平 分) 2、生产工艺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1-5 分 主观分 ( 15 装备水 生产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分) 平 (5 高,企业人均 劳动生产率高于同行业 1-5 分 平均水平,拥有数字化生产 线、车间、 分) 工厂 研 发 投 近 2 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 5-10 分( 2+N 入 (10 分,N%为 R&D 4 企业持 分) 占比,不超过 客观分 续 创新 10 分) 能力 1、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 10 分 (20 分) 企 业 研 发中心等研究 机构; 发 机构 建设 2、建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 5 分 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究 (10 分) 机构 企 业 管 1、开展精益管理,有先进完善的质量 客观分 管理体系和信 息化体系; 2、运用 ERP、 1-5 分 主观分 企业基 理 (5 MES、CRM 等管理工具数量 分) 5 础 建设 1、产品已有大量出 口,企业有清晰明 确的国际化战 略和国际化营销网络,未 ( 10 国 际 分) 化 布 来三年出 口将有较大幅度增 长; 2、产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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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 5 品尚无出口或少量出口,但企业未来有清 分) 晰明确的国际化战略 入 库 培 已是入库培育企业且正常填报入库企业 3 分 育 ( 3 信息 6 附加分 分) ( 10 1-7 分 客观分 1+0.2*N( N 为 分) 企业成 成立年限, 不 立时间 (7 分) 超过 7 分)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1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 2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自评表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基 本情况介绍、主要产品 3 及市场规模、生产和质量管理、核心竞争力、成长性表现及三年发展方案等。) 细分行业排名证明(近三年省级及以上行业权威机构、专 业期刊评选或主流新 4 闻媒体;无第三方排名证明的企业请 提供充分的自证说明或声明) 相关专利(或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 证书,相关认证依 据,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 5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证明。 6 其他企业荣誉证书,如科学技术进步奖、政府质量奖等。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 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或人行征信报告 经审计过的 2019 年、2020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9 需包含研发投入项。 备注: 以上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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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台州市级政策 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台政办发[2019]22 号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精神 和市委、市政府“两抓年”决策部署,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中小企业质量和效益, 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 神,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根本,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 着力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 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推“制造之都” 建设和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 二、培育目标 到 2023 年,培育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0 家左右,力争实现省级“隐形冠军” 企业 30 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 家左右,助推一批优质的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在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智能转型等方面高质量发展。 三、培育对象 在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的前提下,每年遴选一批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经认定的 专精特新产品、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优质中小企业,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库。被遴选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 4 项基本条件和 2 项以上(含 2 项)的专精特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规定。 2. 属于《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 11 类产业发展重点和“传统制造业改造 提升”重点产业的企业及我市七大千亿产业集群企业。 3.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1 亿元至 4 亿元之间,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 长率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4. 企业近 3 年无较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发生,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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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专精特新条件。 1. 专业化程度。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 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其主要供应商。其 中,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 70%以上(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 联性)。 2. 精品制造。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 行自我声明公开,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 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 特色发展。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牵头制订“浙江制造”团体 标准;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或经权威部门 认定的专有技术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 4. 创新能力。近 3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新 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获得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的或对应专精特新条件第 2、3、4 项内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 号或奖项的企业,优先予以确认。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所在县(市、区)政府推荐,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级有关单位 初审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并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入库有效期 3 年,到期后组织相关协会或专家开展评估,市经信局进行 复核。复核合格的,重新予以确认;复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虚假申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的企业,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并退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 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市县联动、合力推进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二)优化培育环境。各级政府和涉企部门要优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环境, 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依法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服务指导, 规范各类执法检查。每年要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培训,切实提升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管理水平和文化软实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加大奖励扶持。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且当年符合培育对象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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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瞪羚企业”扶持政策享受相应奖励扶持(已享受“瞪羚企业”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 受)。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和 35 万元(已获得省级以上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四)建立评价机制。建立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评价制度,每年由第 三方机构对各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深入宣传扶持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的政策措施,让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树立一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形成全社会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 建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一)本方案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资金归口渠道进行奖补;相关奖补资金总额超过当 年资金预算总额的,按一定比例调整兑现。市区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其他县(市) 可参照执行。 (二)本方案执行期间遇到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6 日 2、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 坚行动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制造业高 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牵头代拟了《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 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 233 号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 资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1430840652@qq.com(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公开 征求意见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10 月 12 日。 联系人:蒋超群; 联系电话:0576-8851081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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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 稿)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9 月 13 日 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 动推进大会精神,加快传统产业中高能耗、高排放、低产出等企业(简称“两高一低”企业) 整治提升,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系统性变革,加快制造强市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 神,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聚力高 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 招大引强、质量提升、留驻发展、“零增地”技改等六大攻坚行动,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 改革,全面推动工业高端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奋 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和 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 2023 年底,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28 万元以上,亩均增加值达到 153 万元 以上,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23 万元/人以上,完成亩均税收连续两年 10 万元(含) 以下的亿元企业、5 万元(含)以下的低效企业的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500 家,整 治提升 1000 家;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15000 亩以上;腾出用能 50 万吨标准煤,减碳 100 万吨; 规上制造业 R&D 经费相当于营业收入比重突破 2.3%;招引落地 1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 10 项以上,完成制造业投资 1300 亿元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 100 项以上,培育“品 字标”品牌企业 100 家以上。 到 2025 年,力争完成亩均税收连续两年 15 万元(含)以下的亿元企业、8 万元(含) 以下的低效企业的改造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市建 设取得重大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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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决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根据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对规上 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自规部门负责摸清企业 实际用地情况,发改部门负责摸清企业实际用能情况,建立区域《高耗低效企业清单》,实 行年度更新、分类建档、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 标准和政策,2021 年底前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 对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要求两年内整改但未整改的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退出; 对其它高耗低效企业,通过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回收流转、整体腾退、搬迁入园等方式, 实施“一企一策”,对标提升,达标销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各县 (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2.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低效企业。各地对“四无”(限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 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和传统“低、散、乱”企业,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工 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浙转升〔2020〕2 号) 规定,加快整治淘汰和改造提升,依法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安全、环保、节能、质量 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关停不符合环保标准、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标准、能 耗限额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各类非法 生产经营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 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3.大力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各地按照淘汰撤销一批、转型提升一批、整合优化一批、 创建打造一批的路径,持续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整治提升,打造一批制造业高能级战略 平台。 实施“小微企业工业园 2.0 版行动”,提质提效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深化小微企业园 “一件事”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到 2023 年新培育四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 5 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优质企业留驻发展行动 4.动态建立留驻优质项目清单。树立留驻本地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就是最重要招商的理 念(本地优质企业原则上指亩均评价 A/B 类企业、上市企业、拟上市且资料已报证监会审批 的企业、单项冠军及培育企业、省级及以上“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省 “未来工厂”及培育企业、列入“456”先进产业集群培育强链优链补链领域、数字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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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下同),对符合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要求 的本地优质企业,摸清项目实施情况,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分类建立《留驻优质企业项 目清单》,实行年度更新、 滚动实施、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5.健全项目“飞地”及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台州市“飞地”项目实施办法》,健全“飞 地”项目工作运行机制。定期梳理因资源要素制约而无法落地的本地优质企业项目,建立“飞 地”项目库,实行定期更新、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飞地”项目常态 化对接机制,保障“飞地”项目有效落地。健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飞地”项 目考核权重。强化“飞地”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动态调整“飞入地”用地指标计划。健全“飞 地”项目考核负面清单、指标核算及税收分配机制,对特别重大的本地优质企业“飞地”项 目和招商流转“飞地”项目,指标核算和税收分配由市里实行“一事一议”。探索“飞地” 项目“一件事”改革,提升“飞地”项目数字化治理水平。完善重大项目领导干部联系机制 和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聚焦闭环式精准服务,突出政策直兑、 诉求直办。通过“送政策、摸需求、解难题”等专题活动,切实让优质企业留得安心、舒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 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零增地”技改提质增效行动 6.深入推进“零增地”技术改造。按照原厂房改建、翻建、扩建以及存量工业用地新建 等类别,全面排摸“零增地”技改潜在企业,建立《“零增地”技改项目清单》,实行年度 更新、分类建档、闭环管理。深化“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每年实施百项 2000 万元以上重 点“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工业旧厂房改造提升,有效增加企业生产空间。加强“零 增地”技改项目准入,对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和列入当地搬迁改造的企业不得进行“零增 地”技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和验收流程, 加强“零增地”技改项目全过程指导服务,深入推进“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由“重审批、 轻监管、串联审批”向“简审批、重监管、并联承诺备案”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 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创新强工、招大引强及质量提升行动 7.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深化“创新台州”和科技新长征战略,推进台州湾科创走 廊建设,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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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探索创新联合体攻关方式,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实施“双尖双领”四大计 划,分类建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克清单》,实行集中攻坚、年度更新、闭环管理, 力争每年列入省重点研发项目 15 个以上。打造一批高能级科创平台和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 台,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高新 技术企业“育苗造林”、企业 R&D 及研发机构“双提升”等行动,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 力。实施单项冠军之城创建行动,梯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入实施制造业产业基 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加快构建“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 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聚焦“456”先进产业集群培育,打造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 创新服务综合体,培育一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8.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深化省市县长项目工程,聚焦台州湾科创走廊、战略性新兴 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确保每年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落 地率 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 20%以上。加强与央企、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每 年落地一批战略合作项目。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每年实施一批产业基金项目,推进 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推动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 引进一批高质量制造业项目。推动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围绕产业发展探索制度创新。深化国际 产业合作园建设,打造一批高能级外资对接合作平台。深化“一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编 制招引需求清单,绘制招商图谱,加强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支持“链主”企业开展供应 链项目精准招引。落实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推进一批长三角产业链合作项目落 地。深化“凤凰行动”计划,推进本地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实施一批上市募投项目。 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建立 项目问题在线督办和联动协调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9.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456”先进产业集群,实施特色产业 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业强企建设。加强质量提升支撑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 级产业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制造业产品升级 换代,推动产品精品化、服务化、个性化、智能化升级。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创新品牌培育机制,每年培育一批 “品字标”品牌企业,推广一批“浙江制造精品”。聚焦“456”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健全 “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提升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大行政 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面向科技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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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强化知识产权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 知识产权线上线下融合保护。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台州海关) 四、政策扶持 10.合理优化规划安排。存量工业用地因城乡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但尚未列入近期 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允许保留工业用地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零增地”技 术改造。通过上述方式建设使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未约定容积率 的,按增加建筑面积计算;原已办证的,按超过证载部分建筑面积计算),企业应承诺服从 政府今后安排并无偿拆除。“零增地”技改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参照《浙江省制造 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 区管委会) 11.积极破解遗留问题。规划未审批的历史遗留工业项目补办不动产权利登记,参照台政 办发〔2018〕88 号文件执行,政策延期至 2022 年 6 月底止。经联合踏勘确认可列入历史遗 留房产办证的工业企业,允许同步实施“零增地”技改。企业按照厂房不动产证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相关要求和程序,在书面承诺后实施同步整改,整改到位并经县(市、区)政府、台州 湾新区管委会同意,待“零增地”技改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并办理不动产证。对县(市、区) 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为重大“零增地”技改项目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2.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多幢厂房进行“零增地”技改的企业,允许采取“一次审批, 分期实施,分幢验收,整体发证”的审批方式。“零土地”技改项目(加层项目除外)改扩 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 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的方式。取消低风险小型项目普通仓库和标准厂房的环评事项, 工程总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1000 ㎡以下的项目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 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3.合理拓宽指标限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前提下, “零增地”技改企业红线范围内的容积率不设置上限;在符合机场净空保护、历史文化风貌、 相邻地块日照、消防等条件要求下,对建筑高度不设置上限;绿地率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前提 下,原则上不再设定下限指标。符合消防规范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建筑密度可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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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中工业停车位指标 70%配置。以“标准地”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密度可一次性放宽至 60%,停车泊位数参照“零增地”技改项目实行。鼓励各地对充分利用屋顶和地下空间的工业 企业,给予一定的指标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 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4.支持开发零星地块。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允许一并开 发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零星边角地、边角地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累计面积不超过原 用地面积 20%且不超过 10 亩的、且同时满足“零增地”技改后容积率提高 20%以上或“零增 地”技改建筑面积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 20%以上的,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 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原 则上不允许分割转让,土地出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5.规范免除费用增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通过“零 增地”技改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且用于企业自身工业生 产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6.实施亩均评价激励。对总投资额 1 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含“零增地”技改项目), 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亩均评价 A 类;对总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含“零 增地”技改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亩均评价 D 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7.鼓励盘活闲置资产。鼓励亩均评价 B 类及以上企业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兼并重 组等方式取得“两高一低”企业闲置资产所有权并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零增地”技改的, 出让方和受让方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交易完成后,按照双方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契税和陈欠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方贡献额的 50%奖励给受让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8.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市内外上一年度亩均评价为 A/B 类企业兼并“两高一低”企业, 重组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仍在我市的,“两高一低”企业所属的土地、用能、排污等指标全 部归重组后企业所有,企业重组所产生的税费,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责 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 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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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亩均评价 A、B 类企业,当年度技术技改项目分别给 予实际投资额 15%、12%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对企业经“零增地”技 改后厂房容积率提高 20%(不含)以上的部分或“零增地”技改的建筑面积占零地技改后总 建筑面积的 20%(不含)以上的部分且为自有自用的,按照亩均评价 A、B 类,分别给予 80 元/平方米、50 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实际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新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涉及新租赁厂房的,且上一年度亩均评价为 B 类及以上的 企业,按照新增租赁厂房面积给予每月 3 元/平方米补助,补助期限 1 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20.支持垂直工业试点。鼓励符合消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企业开展 层高为 6 层以上工业大厦型“零增地”技改试点。上年度亩均评价 A/B 类企业技改完成后, 对 4 层、5 层、6 层及以上新增生产厂房建筑面积,分别按照 30 元/平方米、40 元/平方米、 50 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 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21.探索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试点。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未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的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各地县(市、区) 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 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预 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22.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对于确有用地需求的本地优质企业优先给予土地保障,土地 指标由市级统一协调,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点予以倾斜。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战 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高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 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 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总部基地设在本市优质企业, 其新建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且经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研究认定为重大的,建设用地 可视情参照招引项目政策“一事一议”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 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一轮制 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市工业专班调整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 涅槃”工作专班。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联动,落实清单责任,实施挂图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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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实施专班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保障,鼓励试点。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 的 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 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充分发挥国有工业平台公司作用,参与优质企业制造业项 目、低效工业用地市场化收购或投资开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创新开发“零 增地”技改、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 “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鼓励各地围绕“亩均论英 雄”、节能降碳、“零增地”技改等领域探索试点,打造亮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各县 (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制造业“腾笼换鸟”攻坚行动考核机制,将其纳 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对在“零增地”技改、 “两高一低”企业整治等“腾笼换鸟”工作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党员干部,根据《台州 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容错免责。建立健全企业承诺事 项闭环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约的企业及其法人,应及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追缴已 享受的相关资金。结合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搭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大数据平台,提 升数字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四)典型引路,营造氛围。每年遴选一批“零增地”技改示范企业、“两高一低”企 业整治提升典型和制造业“腾笼换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召开现场推进 会,加强宣传交流,深度挖掘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六、其他 以上涉及财政补助条款,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县(市)参照执行。本意见自发布 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以前政策有重复的,按从新从高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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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台州市内各区县政策 椒江区 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 2022 年)的通知 椒政办发[2020]60 号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15 日 椒江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台州市委市政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 制造之都的战略部署,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实现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 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围绕高质量、 竞争力、现代化,进一步聚焦产业发展重点,实施八大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制造业质量变革、 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为全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之都和 全省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椒江方案”、贡献椒江力量。 (二)发展路径 创新驱动。深入实施科技新长征行动,加快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创新人才集聚、创新平 台提升、创新生态优化,力争在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方面取得突破,大力发展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以创新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高端引领。按照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升级导向和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的要求,始终坚持价 值链高端、技术高端、产品高端、标准规范高端的原则,着眼高端产业培育、高端产品制造、 高端人才引进、高端技术研发,以高端引领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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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融合。积极推进工业信息化、智能化、服务化发展,实施“互联网+”专项行动,努 力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渗透到制造业的各个环节,推动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不断催生新 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集聚集群。根据产业发展内在规律,突出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支持集聚集约集 群发展,实施精准招商,加快重点产业关键环节企业引进,同时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延长产 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2 年,在规模提升、结构优化、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方面实现有效跨越,制造业提 速提质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区。 规模实力显著增强。到 2022 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 700 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达 220 亿 元,年均增速达 6.5%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40%以上。 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到 2022 年,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 28 亿元以上,“两化” 融合发展指数、信息化发展指数分别达到 95 以上、110 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 业增加值占比分别达到 30%和 55%以上。 质量效益显著改善。到 2022 年,规上工业增加值率达 30%左右,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35 万元/亩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 7%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 下降。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 2022 年,全社会 R&D 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提高到 2.8%左右,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 100 家以上,省级以上众创空间 5 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集群打造行动 聚焦“大而强”,打造两大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产业集群。针对医药化工产业、缝制设 备产业等产业基础好、竞争力强的核心产业,把握全球产业分工协作和产业链重构机遇,完 善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建链、延链、补链”招商,重点引进以海正药业为龙头的医化产业 链、以杰克股份为龙头的智能缝制设备产业链上下游,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并购重组,推动 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做大育强,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产业 集群。 专栏 1:椒江区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医药化工:立足现有基础和特色优势,以“绿色制造、国际高端”为导向, 以“主攻成品药、做优原料药、控制中间体、发展生物药”为路线,强化创新驱 动,加快厚植优势,全面推进现代医药医化制造模式改造,推进全产业链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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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染料化工产业往高端、绿色方向发展,努力发展成为“中国绿色药都”。 缝制设备:以“新蓝海、新市场、新模式”为导向,强化创新驱动,提升缝 制设备零部件企业设计、装备、工艺水平,优化缝制设备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建 立优质配套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发展形成工业缝纫机、关键零部 件、智能缝制单元和智能缝制生产线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努力建设成为全球最 大的缝制装备智能制造基地、行业领先的缝制设备创新研发中心、世界一流的缝 制设备智能制造服务中心。 聚焦“特而精”,打造四大具有台州特色的产业集群。针对智能马桶、汽车零配件、电 子信息、眼镜等特色产业,完善分行业扶持政策,构建企业供应链风险管理体系,推动供应 链本土化、区域化,带动区域产业链安全升级。加强标准引领、品牌带动、管理创新,重点 打造以水晶光电为龙头的光电产业链、以星星便洁宝、怡和卫浴为龙头的智能马桶产业链, 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具有台州特色的产业集群。 专栏 2:椒江区具有台州特色的产业集群 智能马桶:充分发挥先发优势,以设备改造、工艺升级、产品开发为抓手,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巩固提升产品质量,全力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提高“智能马 桶椒江造”知晓度和美誉度,实现高质量裂变发展。 汽车零配件: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机遇,加快推进新项目招引、落地,推 动传统汽车零部件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转变,做大做强做精汽车零部件。 电子信息:产业主动对接 5G,发展智能移动终端的各类零部件生产制造, 紧盯后续应用技术的开发布局。 眼镜产业:整合优势资源,鼓励企业抱团发展,互相支持补台,重视产品研 发,制订行业标准,在细分领域做精做强,打造一条上下游配套完整的产业链。 聚焦“新而优”,培育若干个未来产业集群。针对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 等数字经 济细分领域,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不断优化营商环 境,加大引育力度,强化政策扶持,促进人才集聚,积极对接腾讯、华为、阿里等数字经济 重点企业,引进前瞻性的优质项目或行业龙头企业入驻台州湾数字经济产业园,进一步培育 发展新动能,打造若干未来产业集群。 (二)科技创新领航行动 推进重点创新平台建设。面向椒江区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按照“一业一平台”,深 入实施产业服务综合体建设,重点推进智能马桶产业、缝制设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谋划打造服装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强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省级区域行业创新平台、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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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平台等创新型科技成果平台管理提升。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与浙江省产学研联盟台州 中心、浙大台州研究院、中科院台州中心等平台开展合作。到 2022 年,力争创建省级产业创 新服务综合体 1 个以上。 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科技 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 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等企业创新载体,引导企业联合高校建立独立实验室、研发机构分支、校企共 建实验室等。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的培育力度。推广应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加大研发投入补贴力度,制定出台提高 R&D 占比的激励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 企业创新的普惠政策。力争到 2022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00 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 到 450 家,努力实现产值 10 亿元以上企业建设研究院全覆盖、年产值 1 亿元以上龙头骨干企 业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全覆盖。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对接省市科技创新尖峰、尖兵、领雁、领航四大计划,围 绕椒江制造业重点领域,梳理确定一批产业“卡脖子”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清单, 集中科技力量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发挥科技大市场平台优势,构建包含众创空间— 孵化器—加速器—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各环节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全力推进“接轨大上海、融 入长三角”,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落地应用。 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支持星星、飞跃、方远等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多形 式搭建科技孵化平台。深入推进航天军民科技合作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做好“1+N”模式充 实升级。到 2022 年,新增 3 家以上技术转移中心。 (三)产业平台优化行动 着眼集聚优化,建设省级经济开发区。加大各类园区的集聚优化,设立浙江椒江经济开 发区。以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为核心,就近整合椒南、椒北、洪家(下陈) 区块,重点发展医化、智能缝制设备、智能马桶三大主导产业,引导优质资源、重大项目聚 集集中,加快产城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园区由封闭型的区块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到 2022 年,将浙江椒江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椒江智造”核心区、自主创新引领区、产城融合示范 区和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新高地。推进椒江智能马桶小镇、绿色药都小镇等创建成省级特色小 镇,并建设一批省级高新技术特色小镇。 着眼规划新建,打造台州湾数字经济产业园。瞄准数字经济等未来产业,超前谋划一批 重量级产业平台,重点推进台州湾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加快园区产业、空间规划,深挖全 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数字经济资源,积极引进落地一批前瞻性的数字经济领域知名领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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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优质产业数字化项目、数字经济孵化器、创新服务综合体等,集聚一批数字经济创新资 源,加快构建数字经济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生态链,力争一年打基础,五年出形象。 力争到 2022 年,基本完成一期区块和相应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工厂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示 范项目、创新孵化平台基本建成投用,累计完成产业投资 50 亿元。 着眼整合改造,提质建设小微园区。以原镇级、村级工业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实施老旧 工业点“腾笼”行动,合理转移和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全面完成老旧工业区块的改造提升工 作。推广飞跃科创园智慧园区经验,加快推进飞跃科创园三期、聚星科创园、联东 U 谷科技 创新园等小微园区建设。制订《椒江小微工业园提升示范实施办法》,推进小微园区数字化 园区提质建设,建立入园企业选择评价和有机更新退出机制,提升标准化管理和专业化运营 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建一批示范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特色示范园、星级小微园, 打造小微企业工业园升级版。力争到 2022 年,建成 11 个小微企业园,培育形成 3 个左右省 级小微企业园,3 个智慧小微园示范园区。 (四)企业主体培育行动 扶持一批龙头示范企业。鼓励巨龙企业并购重组裂变扩张,围绕椒江区重点产业领域选 择一批优势企业和“绩优股”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和支持其通过开展“四换三名”、智能升 级、研发创新、品牌提升、兼并重组上市、融合发展等举措,加快打造行业标杆龙头企业, 实现“做大一个、跟进一批、带动一片”。力争到 2022 年全区列入省级雄鹰培育企业 2 家, 列入市级培育航母企业 1 家,旗舰企业 2 家,新增瞪羚企业 12 家。 培育一批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建立健全分层次、分类别、 分梯队的上市企业培育名单。强化 33 家企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10 家重点拟上市企业库 的动态调整和培育跟踪,做好“保姆式”全程跟踪指导和全方位服务。加快民营企业股份制 改造向纵深推进,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蛟龙企业到境内 外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椒江板块”。加大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推动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到 2022 年,力争上市企业累计达 到 15 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 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队伍。开展“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建立重点企业培育 库,筛选一批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紧紧围绕“专精特新”方向,推动小微企业向专业化、 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积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树立创新理念,构 建竞争优势,进入产业集群,融入大企业配套体系,在资金扶持、创新指导、发展空间、人 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遴选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技术工艺领先的中小企业,建立 “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库,制订培育计划和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上云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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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创新等途径,打造一批冠军企业。力争至 2022 年,“单项、隐形冠军”企业 5 家,新增 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5 家。 加快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出台小微企业升规转型的激 励政策,不断加强小微企业培育、规范、提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为小微企业提 升做好服务,邀请优秀的机构、专家为小微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小微企业主 管理能力和水平。支持潜龙、幼龙企业发展壮大。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工作,促进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筛选一批成长性较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规下 工业企业,建立小升规潜力企业动态培育库,动态监测企业运行情况,至 2022 年,新增规上 企业 80 家。 (五)制造服务融合行动 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培育行动,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延 伸服务链条,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服务+技术+系统解决方案”转变。鼓励制造 企业以增加服务环节投入、“裂变”专业优势等形式培育新的业务形态,发展总集成总承包、 个性化定制、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网络精准营销、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在线支持 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链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到 2022 年,力争培育 7 家省级以上服务 型制造示范企业。 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金融业,力促各类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在 椒江落地,提升金融产业规模和实力。着力培育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知识产 权等中介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设一批设计基地和 中心,加快设计产业集群化布局,探索推广工业设计创新券。推进产业物流发展,加快椒江 东部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化工、智能卫浴、光电子、缝制设备等优势产业基 地型物流。积极发展会展业,加快推进新会展中心建设,打造一批专业化品牌化会展,助推 产业转型提质。实施“扫楼扫街”行动,以一江两岸、商贸核心区等总部经济集聚区块为依 托,吸引椒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进驻,招引国内外企业及在外台州商人来椒设立综合性总部、 区域性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培育一批税收亿元楼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垂直电商、 跨境电商、C2M 等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星星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园区功 能。以家电产业入选“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为契机,引导和推动服装机 械、卫浴产品、家用电器等重点行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快建设一批 服务贸易外包平台,做大做强医药化工行业服务外包,积极拓展人才、研发、设计等新型服 务外包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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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专业化、高端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要求,加快打 造一批业态新、功能全、配套优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平台。推进综合性服务功能区建设,全力 打造台州商贸核心区、一江两岸、高铁新区等三大综合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强化专业特色服 务功能区建设,依托微金融小镇和市府大道金融一条街,打造金融集聚区。围绕海门港、产 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推进海门港物流集聚区、椒江东部物流中心建设,建设现代物流服务 功能区。大力推动椒江区科技服务功能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小微园区建设生产 性服务业综合性园区。聚焦知识产权生态建设,打造\"一区三园\",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新发 展格局,打通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主体“最后一公里”,全力创建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 示范区。 (六)智能智造升级行动 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率先推进 5G 网络、新一代互联网等规模部署, 力争到 2022 年建成 5G 基站 1200 个以上,基本实现全域 5G 信号全覆盖。实施数字经济“一 号工程”,聚焦传统制造产业集群,分行业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每年实施 10 项以 上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以缝制设备、智能马桶、汽车零部件、医药化工等产业为重点,培 育发展一批智能化示范型标杆企业,建设一批“数字园区”“无人车间”“无人工厂”,力 争培育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4 个。培育引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商,加快数字赋 能,拓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等新模式。 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入实施“机器人+”、“企业上云”、“工业技术软化”行动, 推动一批制造业企业实现核心业务信息化、数字化和云端迁移。开展产业集群数据库建设和 大数据应用,分类分库建设覆盖企业、行业、产品、市场、研发等数据资源的行业数据库。 充分发挥杰克、星星冷链等优势平台的示范作用,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作业的工业互联网 平台,着力构建“一区域一平台、一行业一朵云”的工业互联网体系。力争到 2022 年,建成 2 个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若干个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工业设备(工业产品)数 超 20 万台,工业标识注册量超 200 万个,服务工业企业 500 家以上。 推进产品智能化升级。鼓励企业加大对智能产品的研发投入,开发集成化、数字化、智 能化新产品。智能马桶行业重点发展集远程控制、智能感知、健康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终端 产品;缝制设备行业重点发展工业缝纫机电机控制驱动系统、特高速电脑绣花机等;汽车零 部件行业重点发展车载高性能芯片、高精度车载传感系统、信息终端、车载高清显示器等智 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鼓励支持企业开发针对传统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所需的 工业机器人、行业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化成套设备。 (七)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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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围绕三千三百等重点行业和产品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改进、质 量攻关、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组织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强化质量强区建设,以智 能马桶国家质检中心落地建设为引领,实施省级十大重点产业(工业缝纫机)质量提升项目, 全面带动制造业产品质量提升。深入实施《台州市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 年)》,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培育和创建一批质量标 杆企业。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健全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与质量“黑名单” 制度,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营造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氛围。 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进集群品牌建设,建立具有产权保护、准入约束等功能的集群品 牌运作框架和合作模式,创建智能马桶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到 2022 年,形成“缝制设备”、 “智能马桶”等具有全国知名度的集群品牌。深入实施“品字标”品牌企业培育工程,推进 “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品字标”品牌认证,到 2022 年, 培育“品字标”品牌重点企业 10 家。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争创中国驰名、著名商标, 积极创建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省品牌指导服务站、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加快完善 品牌促进、品牌推介、品牌保护、品牌信息等公共服务体系。 强化标准引领。大力推行“标准化+”,实行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深入实施技术提升、 标准提档工程,支持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制(修)订,培育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加快制造业重点领域 标准研制,支持龙头企业主要产品与国际标准接轨。引进培育一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第三 方标准服务机构,为制造企业标准研制提供有效支撑。到 2022 年,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 准 10 项,制造业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0 项以上。 (八)绿色循环推进行动 建设一批绿色园区。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动园区基础和环保设施 共建共享,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总结浙江省原料药基地椒江区块循环化改造省级试点经验,遵 循“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原则,着力在园区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 污染减量化、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绿色循环工艺技术,搭建企业间物料资源、副产 品和废弃物交换平台,实现物质和能量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闭路循环和多级利用,构建 产业共生循环系统。 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实施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大中小 企业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 装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率先在医药化工、装备制造企业中开展绿色示范工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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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推动生产洁净化。严格推进厂房集约化,引导企业按照绿色建筑技术建造改造厂房,合 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实现运行全流程绿色发展。开展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建 立低碳企业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计划。 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在汽车零部件、智能马桶、缝制设备等重点行业中,优先选择量大 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积极开展绿色设计试点, 实现产品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加快节能新技术、 新产品应用,推广轻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工艺,开发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 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产品。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标准制定和第三方评价认证,引导绿 色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高规格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推进制造业高 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区级部门、各镇(街道)按照分工要求和职能 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创新,对行动计划内容进行深化细化,科学安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实现统筹联动,发挥合力。突出目标导向、强化考核激励,把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行 动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的综合考核评价依据。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 定期聘请专家参与重大战略问题、重点项目建设等咨询,提高决策的科学水平。 (二)强化政策供给 制定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性政策,并配套出台产业扶持、企业培育、创业创新、 工业投入等系列政策,构建“1+X”政策体系。积极向上争取各种财政优惠政策,对重大产业 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一定的财政倾斜。建立专项引导资金,通过 跟进投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强对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 资金支持。落实企业科技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和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 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加大创新产品的开发和规模化应用。 (三)加大要素支撑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提供各种灵活适宜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增强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风险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行 PPP 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公共服 务平台搭建等方面的实施和应用。积极包装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库, 拓宽用地指标来源。加大盘活闲置和空闲土地力度,深化“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供给机 制,探索“标准地+优质项目库”供地管理方式,对优质项目实行精准供地。创新弹性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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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加强对项目用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台州市“500 精英计划”,重点引进产业领军 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知名投资人才。鼓励有条件企业申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打造新时代 工匠队伍。 (四)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10+N”便利化行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的“一件 事”。健全项目推进服务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确保项目 顺畅实施。深化招商引资项目代理服务责任制、领导跟踪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绿色通道及 并联服务等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办事环节,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效率。健全服务 企业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推广企业码应用,全面实施企业直通车服务,完善“五心服务、 五帮助企”长效机制,定期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深化企业降本减负,抓好国家、省、市 各类减负政策的兑现落实。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15 日印发 2、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30 条的通 知 椒政办发[2020]69 号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30 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15 日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30 条 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制造之都的战略部 署,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核心区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 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政 策意见。 一、着力打造先进产业集群 (一)推动支柱产业集群升级。对认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 范基地等高等级平台基地的,给予非政府部门的申报主体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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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按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三千三百”先进产业集群在技 改补贴、用地安排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涉及的产业空间、能耗排放等 指标,实行全区域统筹。 (二)推动强链优链补链延链。对列入“三千三百”先进产业集群示范产业链培育名单 的,在进口替代、兼并重组、协同创新、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及论坛峰会、区域品牌推广、 展会等重大专项活动方面,每年选取若干个重点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对体 现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的项目、在产业集群中起龙头作用或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的项目,可“一 事一议”。 (三)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一个月 至上年度末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于新列入省级及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 术产业示范基地的,国家级基地补助 200 万元,省级基地补助 100 万元。对于新认定为省级 及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国家、省里有扶持和资 助经费的,按要求给予配套;国家、省里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国家级补助 100 万元,省 级补助 80 万元。 (四)推动高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战略性意义的高技 术产业项目,按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一个月至上年度末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5%的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对符合我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具有示范性、带 动性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内的项目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 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 (六)鼓励领军企业拔尖提档。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 国民营企业制造业 500 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七)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连续两年实际地方贡献为正增长,且上一年度实际地 方贡献增长 15%以上的优质“瞪羚企业”,在市级增幅排名前 15%,每家奖励 10 万元。对进 入省“雄鹰计划”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 (八)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争当¡°冠军¡±。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和 35 万元(已获得省、市级以上奖补的, 不重复奖补)。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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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实际地方贡献为正增长,且上一年度实际地方贡献增幅排市级前 15% 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奖励 10 万元(不与“瞪羚企业”奖励重复)。 (九)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按企 业当年地方贡献部分的 60%给予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 且每年产值(销售额)增速在 10%以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企业降级到规下的, 一般不列入 A 类。对上规 3 年内的企业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重点支持对象,在各 类人才培训中给予更多免费名额。对企业上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经 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对企业上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免 于加收滞纳金。建立绿色通道,以“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新上规企业解决各 类历史遗留问题。 (十)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步伐。企业为上市开展股改并完成股改的,按《台州市椒江区 企业股改政策新 10 条》(椒政办发〔2017〕157 号)予以兑现奖励和补助。企业实现在境内、 境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进行融资或再融资的,按《台州椒江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新 10 条》(椒政办发〔2017〕189 号)规定予以兑现奖励和补助。 (十一)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并购。对企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境外并购重组的,给予 企业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 30%作为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签署境外并购重组协议或技 术合作协议并切实履行合约的,以及并购后落地椒江的项目,经商务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按 照其实到投资额,给予 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此项涉及资金在区商务促进专 项资金中列支) (十二)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实施基础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按照实际支付的中介合同费用(含线上管理咨询培训)给予 30%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 10 万 元和 20 万元(如已享受过基础规范管理补助的,精细化管理补助则须减去已补金额);对企 业实施数字化管理创新改造的,按照数字经济有关政策执行奖补。对市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 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通过基础规范管理及以上层次验收的企业,优先列入小微企业创业 创新服务券申领名单,并可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给予一定的加分。 (十三)鼓励企业提标准创品牌。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 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市级标准规范)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组织), 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奖励。对首个获得“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10 万元,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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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个认证产品单元再奖励 5 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 25 万元。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每 个奖励 10 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政策扶持按《中共台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融办〔2020〕7 号)执行。 (十五)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响应政府要求按期淘汰非强制性落后设备及产能的 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给予企业淘汰生产设备原价(以原始发票为准,不含税)10% 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100 万元。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行业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 提高单位土地面积贡献率,每年安排 120 万元资金,激励在区内同行业中表现突出的领跑企 业。(具体政策见椒亩均办〔2018〕3 号) 三、着力突出数字经济发展 (十六)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工厂等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 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费用,下同)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按软性投 入给予不超过 30%、最高 300 万元补助。对经认定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带动效应明显的 5G 融合 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对在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等新业态、 新模式建设方面取得成效且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及研发费用 15%、 最高 300 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认定等示范(标杆)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十七)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全球 500 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 信息百强等重点企业及 5G、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产业企业落户椒江,实到资本金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200 万元落户奖励;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该企业年度实际地方贡献予以奖励, 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对企业生产 5G 核心设备进入电信运营商集中采购名录,且年度销售 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5G、集成电路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年主 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或软件开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首次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 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 和 50 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 20%(含)以上增幅的,可连续奖励。对首次入围中 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十八)加快数字基础及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引进的面向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大数 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两年内实际投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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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设备、仪器与软件,不包括空调等办公设备,下同)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 给予 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其中软件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引进登记注 册满两年以内,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0 万元以上的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前两年每年按当年 地方贡献部分的 70%给予补助,后三年每年按企业当年地方贡献部分的 50%给予补助,每年最 高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对软 件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执行合同金 额 10%、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具有行业资源的高等院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 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经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50 万元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三 年。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投资方不超过 30%的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对与市级 小微企业工业园管理平台对接的园区数字化平台,按照软件平台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 30%的 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和“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立项及资金支持 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国家扶持资金额度 50%的配套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公共服务 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晋级补差。对新获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和 50 万元 奖励。 四、着力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 (十九)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 元、50 万元奖励。对承接区内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且通过一次性评价的,给予相关机构每个 品种 30 万元奖励。 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对新增的国家科技重大专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项目奖励 30 万元; 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奖励 20 万元。对获得上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按奖 励经费 1:1 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新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扶持和资助额度给予 1:1 配套资助,国家无扶持和 资助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新获批建设且有上级经费支持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 实验室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 1:1 配套资助;对新获批但没有上级经费支持 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 10 万元奖励。 建立研发导向的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等普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 R&D 占比 3%以上、R&D 年投入 200 万元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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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 20%以上的,并及时录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0%由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落户我区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经认 定按其在区内实际成交金额的 5%给予资助,每家每年最高 50 万元。对立项的发明专利产业 化项目,每项给予 20 万元补助。 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每家给予 4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 予 20 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创新试点企业给予 30 万元配套补助;省创新型领军企业 10 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单位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新增的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1 万元。 区本级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是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能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科技资金资助额度为工业类项目不少于 30 万元。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 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支撑,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推动作用的研究开发项目;科技资 金资助额度为工业类项目不少于 20 万元。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 定促进作用的项目;科技资金资助额度为工业类项目 20 万元(不含)以下。 种子资金资助标准和方式。种子资金的资助基准依据企业(项目)规模、科技含量、创新 程度、开发意义、资金投入、市场前景等因素综合评定,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给予资助, 重点项目资助标准 15-30 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标准 10-15 万元。 推广应用创新券,原则上一年内每个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 5 万元,每个创业者 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 3 万元。 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500 万元科技创业园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孵化机构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每引进一家区外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拟挂牌(上市)企业,给予孵化机构每家 10 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入驻孵化器后,三年内每培育一家规上股份制企业,奖励孵化机构 3 万元。 (二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经省经信部门鉴定的省级工业新产品 (新技术),每项补助 5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5 项。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省、市级装备首台 (套)的产品,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对享受国家、省装备首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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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首批次风险补偿政策的,给予按实际保险费用扣除国家、省政策奖励后剩余部分的 90% 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MAH 持有人在我区且 在我区投入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 200 万元补助。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2 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 PCT 途径向国外申请 专利的每件奖励 1 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省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8 万元;企业 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定的奖励 8 万元;对新认定为省、市专利示范企业 的,分别奖励 8 万元、2 万元。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给予同期贷款 LPR 利率 30%的贴息补助,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二十一)加强协同攻关创新。对整机制造(集成)企业联合 5 家(含)以上本区零部 件制造企业(技术服务企业)开展装备创新集成,且整机制造(集成)企业签订单个集成项 目销售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完成后,给予合同执行金额不超过 5%、 最高 100 万元奖励。 (二十二)支持企业加大改造投入。对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完成生产性设备投入给予分 类补助,对生产性设备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立项备案,其中一般企业按 实际投入的 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对“三千三百”先进产业集群重点 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改项目、节水型技改项目、列入省“四个 百项”重点示范项目,在相应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 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 制造业企业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设备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进口额达 5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进口额 10%、最高 100 万元奖励(此项涉及资金在区商务促进专项资 金中列支)。对列入国家、省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应用项目,按国家、省财政补助资金 10%、 最高 500 万元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省没有补助的按实际投入 10%、最高 500 万元给予补助。 对享受省级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项目,省与市财政 1:2 给予奖励。 (二十三)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 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5 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 目录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对评为国家、省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 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五、着力强化要素保障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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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加大产业人才引育力度。设立企业培训经费,组织开展椒江民营经济学院、 凤凰山企业家沙龙等企业培训学习,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组织区重点骨干企业赴国内外 学习考察及各类管理知识提升等。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领(创)办的企 业,从认定当年起,给予不超过 3 年的贴息补助;补助金额按该企业当年实际付息的贷款金 额(上限为 1000 万元)及该贷款基准利率(以兑付时点人民银行发布为准)计算;实际贷款 利率低于兑现时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二十五)提高制造业平台能级。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 和 50 万元奖励;获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级园区、省四星级园区、年度市级示范园区 的小微企业工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同一荣誉< 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二十六)加强工业用地保障。确保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 30%。对 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允许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每年盘 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对列入“三千三百”先进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重点企业、 数字经济及“2211”培育工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项目,其用地指标优先 予以保障。对符合省、市、区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可 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六、着力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二十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 一次性 10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 5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企业获得中国设计金智奖、优智奖、德国红点奖、IF 奖等国内、 国际设计大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此项涉及资金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中列支)。对获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二十八)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制造业行业规划制定、智库建设、宣传推广、管理 咨询、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二十九)积极助力开拓市场。专项安排椒江制造拓市场经费,加强“椒江好产品”销 售、展示平台建设和营销、宣传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和线上“云展会”,培 育“超级工厂”。组织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和新产品新装备推介活动,加强对消费者的专项补 贴。建立“椒江好产品”推荐目录,纳入“政采云平台”,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政府、国有 投资项目和企业优先采购椒江本地产品,鼓励本区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上 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区内药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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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组织各街道和企业积极参与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 优两强”竞赛,对强镇竞赛优秀、优胜街道和强企活动优秀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2020 年度截至发布日已申报的奖补按原政 策执行,未申报的奖补按本政策执行。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政策有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 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本政策与《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 号)相同事项的,按照市里政策执 行,涉及项目资金市级承担 20%,区级承担 80%。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执 行。本政策涉及的补助类项目资金除注明列支渠道的外,均在区本级制造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为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区财政要确保区本级制造业专项资金每年有所增长。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15 日印发 黄岩区 1、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企业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五年行动 方案(2020-2024)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0]3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加快推进企业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五年行动方案(2020-2024)》已经区政府研究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27 日 黄岩区加快推进企业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五年行动方案(2020-2024 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全面 落实区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创新黄岩”建设,打造永宁江科创带,抢抓境内 资本市场分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契机,加快我区更多科创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步 伐,进一步实现资本市场服务我区企业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助推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 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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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4 年底,全区储备培育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挂牌企业达到 100 家,上市公司(含科创板、 创业板)新增 10 家,总数达到 15 家,实现直接融资新增 100 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加快高新产业发展。大力实施《黄岩区“模具之都”建设实 施方案》,加快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推进模具、塑料、医药化工等现有产业的转型升 级。同时,结合传统产业优势,加快智能家居、高端模具、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高新产业发 展,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打造产业驱动创新新引擎。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重 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 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全面提升我区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到 2024 年, 将我区打造成为国际领先的高端模具及智能家居产业集聚区、国内知名的医药原料药及制剂 生产基地,全区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 50 亿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各乡 镇<街道>) (二)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优化充实上市后备资源。深化实施创新型企业“育苗造林” 工程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双倍增”行动,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进一 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度 培育机制,大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到 2024 年,全区高新 技术企业达到 200 家,省级科技型企业达到 800 家。全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其 中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 60 家;50 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达到科创板上市要求, 每年新增自主发明专利 250 件以上。 加强对细分产品龙头企业的排摸筛选,不断优化后备企业行业分布和产业结构,形成精 准分类对接科创板、创业板的良好格局。根据我区产业发展优势,充分挖掘模塑、医化、电 动车等重点产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单打冠军”企业,将符合产业政策 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高 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储备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 道)每半年一次动态推荐至区金融工作中心。 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完善全区股份制企业名单,完善全区规上企业数据统计制度,每半 年度统计一次全区规上企业名单和各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等数据,汇总至区金融工作中心。 (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区金融工作中心、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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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激发企业活力。结合不同上市条件和重点支持企 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上市挂牌指导工作。推动我区细分产品龙头企业 中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申报科创板。深挖一批 体量相对偏小,与新经济、新产业融合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申报创业板。积极对 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的全国性改革试点,推荐拟上科创板后备企业挂牌浙股交的科创助力板, 先行试水,加快培育进程。 鼓励我区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实业,结合黄岩产业发展重点,开展横向、 纵向产业链的境内外并购重组活动,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 争力,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作用,聚拢上下游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集群。鼓励 细分产品龙头非上市企业,通过资源整合、置换、嫁接和重组改造等,实现存量资源向优势 企业集中,做优做强,尽早登陆科创板、创业板。引进科创企业总部,加强对于符合我区总 体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区外上市企业的引进和注册地迁入,重点引入科创型企业。 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业务,加大对科 创企业并购重组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水平和投融资活跃度,加快培育发展区“三大百亿”产业和高新技 术产业,夯实企业基础。政府产业基金及相关子基金要有 50%资金投向区内科创板、创业板 上市后备企业,促进产业和资本协同发展。积极吸引优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 资基金等机构入驻,服务扶持我区科创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经信科技局、黄岩国投集团、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区委人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人行黄岩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黄岩监管组、 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科创企业上市培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与沪、深交易所的对接合作, 为科创企业提供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政策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每年至少开展 2 次以上 全区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训学习活动,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上 市工作经验,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和企业高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增强企业科 创板、创业板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建立科创企业与中介机构全方位对 接交流机制,建立券商、律所、会所“黑白”名单制度,根据企业需要有针对性推荐一批资 质好、执业质量高的中介机构,将执业能力不强、口碑较差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为科创 企业设立“防护墙”,倒逼中介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发挥金融顾问专业 优势,为科创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 挥“永宁企管家”企业联系制度的作用,采取多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并试点聘任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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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精准分析、排摸、辅导区内后备资源。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经信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 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落实上市政策补助,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科创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后,在完成股改、辅导备案、报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等各 环节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上述奖励开辟财政兑付“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即 兑,切实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执行《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黄岩区科技新政三十条》、 《黄岩区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 见》等政策文件,全力培育科创板和创业板拟上市企业。推进“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加快资源要素开放合作。打造“热带雨林式”的人才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从创业场地、金融扶持、产品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环节切入,构建从初创阶段到挂牌 上市的人才创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机制。重点布局一批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推进 人才创业园、人才项目孵化器、人才科创飞地、“500 精英计划”创新创业园等建设,落户 一批高端人才项目产业落地。加强对拟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在项目土地、技改兑现、人 才引进、融资需求等要素的优先保障。实施募投项目用地保障最优先。 (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区发改局、区土地征收与出让办、黄岩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三、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推进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 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谋划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科创型企业,定期解决 拟上市科创企业在发展壮大中的要素保障问题。完善区领导挂牌督战企业上市上柜工作制度, 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硬骨头”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予以研究解 决。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区重点企业上市上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永宁 企管家”平台,动态了解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 难和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加强对科创企业重大违法行为防范指导和管理。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推进科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评价,重点 突出日常业务指导效率、交办问题落实等内容,实行每月汇总、年中督查、年末考评。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全方位立体化加强 科创企业上市工作宣传引导,在全区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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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 1、关于公开征求《路桥区技术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 版)》意见的通 知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路桥区技术改 造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 版)》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 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 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桐屿街道文化路 705 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 0576-82518007。 路桥区技术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 版) (送审稿) 为促进我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进我 区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区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企 业技术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印发路桥区加快 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路政办发〔2021〕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路桥区技术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统筹安 排,专项用于本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第二条 支持重点 (一)鼓励创新原则。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先进适 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优势产业,提升我区产业整体技术水准。 (二)重点发展“工业 4.0”项目、战略性新兴项目、机器换人项目,扶持数字化转型 优、经济效益好、产品竞争力强、社会贡献大、对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高成长 性企业。 (三)支持企业提升装备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先进设备和国外关键技术设备进行技 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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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省高新技术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各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含培育)企业、“未来工厂”(含 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含培育)企业的项目。 第三条 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扶持对象:在路桥区合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 财务记录。 (二)企业(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在申报年的上两年度内经区 经信局或上级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且已在区内实施。 2.申报的项目设备单台金额 3 万元(含 3 万元,不含税)以上,且总额达到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不含税)以上。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用设备(装备), 需单独建账并做专项评估后再审计。申报的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和融资租赁设备。 3.实际投资额以不含税的正式发票金额为准。取得的发票日期为申报年的上一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备案的项目,备案当年内未享受过资金补助的发票 均有效),付款日期须早于申报截止日期。 第四条 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确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 3%-9%比例予以补助。基本补助标准如 下: (一)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省高新技术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含省级培育)企业、“未来工厂” (含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含培育)企业: 1.实际投资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 8%的补助; 2.实际投资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不满 1000 万元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 7%的补助; 3.实际投资额在 200 万元(含)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 6%的补助。 (二)列为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区主导产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市级“瞪羚企业”: 1.实际投资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 6%的补助; 2.实际投资额在 200 万元(含)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 5%的补助。 (三)其他技改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 3%的补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以上(一)到(三)项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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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A 类企业的项目,补助比例在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 增加 1%。 (二)符合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点产品/技术)的项目,补助比例在 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 (三)购置区内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及省级认定的机器人设备的部分,补助比例在 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 (四)同时符合(一)或(二)或(三)条件的,可累加计算,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标准 不得超过 9%。 第五条 申报流程审批程序 (一)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每年组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 (二)由项目承担企业填写《台州市路桥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项目 设备购置清单》,并提供技改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3 万元以上设备购货发票及相应付款凭 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三)镇(街道)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和现场设备初审,初审后分别报送区经信局和 区财政局各一份。 (四)申报的项目由区经信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单位需现场核实所 有上报设备。 (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经审计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上报设备进行随机抽 查,提出审核意见、补助方案,并将结果公示 7 个工作日。经相关部门会审并报分管区长审 批后,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专项资金。 第六条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一)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自觉接受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区审计、纪检监察、财政和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 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资格;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财政局和区经信局应按规定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和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和评价 制度,适时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 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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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补助额资金总额不得超过 200 万元(含市区补助)。 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区级地方贡献的 50%。 (二)企业存在以下问题,原则上不得享受补助: 1.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 D 类或未完成区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2.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目录; 3.发生一般安全、环保等事故; 4.经相关部门会审确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同一个项目已申报本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鼓励 区级企业积极 申报台州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对于符合市级补助项目,企业不 申报市级补助 只申报区级补助,区级只补助区级应承担部分。对于同一个项目市区补助标准不同可就高执 行。 (四)2020 年备案且在 2021 年享受过区级补助的项目在 2022 年申报时,发票认定期为 2021.7.1-2021.12.31。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2、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 (2018-2020 年)的通知 路政办发[2018]92 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 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 日 路桥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 计划”和“小微企业提质行动”等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指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 一、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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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进路桥“两个高水平” 标杆区建设,着力培育新产业、打造新动能、加快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主体活力和 质量效益,着力打造“小而专、小而新、小而精、小而美”的微企集群,努力打造路桥小微 企业创业创新的发展福地,再创路桥民营经济新辉煌。 (一)推进主体结构转型。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培育发展 一批专业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强、品质优势明显、主体活力强劲的成长型小微企业,鼓励小 微企业争做“小型巨人”“单打冠军”和“隐形冠军”。 (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积极推动传统制造业的改造提升。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 亿产业,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物流等新技术和新业 态。 (三)推进产品结构转型。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传统产品新型化、新型产品规模化,提升小微企业品牌意识和品牌创建能力,实现小微企业 从“制造价值”向“品牌价值”的核心竞争力提升。 (四)推进增长方式转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 提升小微企业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 (五)推进空间布局转型。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切实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小微企 业创业园建设,与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相结合,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业态,优化小微企 业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小微企业联盟式发展。 (六)推进管理方式转型。鼓励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加强法律、财务、质 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培训服务。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 3 年时间,全区小微企业发展体制机制和创业创新环境显著优化,平台建设加快 推进,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 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为打造路桥经济升级版作出新贡献。 (一)总量规模更大。全区新增小微企业 6000 家以上,年均增长 10%左右(区市场监管 局牵头)。规下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 6%以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 (二)发展活力更强。全区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 装备制造和文创等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 1400 家以上,增速不低于 15%(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 50 家,关停和整治“低散乱”问题企业 400 家(区经信局 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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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质量更好。引导和支持 600 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 企业占比 8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80 家以上, 新增股份公司 20 家(区经信局牵头);培育推动优质中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 3 家,鼓励优质 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区金融办牵头)。 (四)创新动力更足。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 135 家(区科技局牵头);培育 1 家小微企 业成为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 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10%,拥有 1 项以上 Ⅱ类知识产权(区科技局牵头)。 (五)外贸拓展更快。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 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 80 家,新增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 36 家 (区商务局牵头)。 (六)营商环境更佳。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2 个以上(区科技局牵头);新增小微 企业园(基地)8 个,培育年生产总值百亿元的园区 2 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 40 万平方米(区 经信局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 600 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 1400 批次,实 现全区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区科技局、区质技监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台州法人银行 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 微专营支行 2 家(区金融办牵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30 亿元(区金融办牵头);税收优惠 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 100%(区税务局牵头)。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六大工程 1.主体提质工程。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 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提升公 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质 量。深化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大力推进 股份制改革,降低企业改制和规范成本。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 潜力巨大的高成长性企业。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 制度,畅通市场主体能生、能活、能长、能大的各个链条环节,推进向质量型、成长型、科 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 单位,下同) 2.科技创新工程。强化全区范围内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推进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全力推 进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机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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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大院名校合作,引进创建高端科创平台,探索建设区外科创基地。推动政府、高校院 所、民营企业等共建科技孵化载体,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强 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发 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 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 化的产品和服务。继续做好科技仪器、设备、检测资源向小微企业开放工作,切实助力科技 型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质技监局) 3.育新扶优工程。推动小微企业与现代科技、现代金融加强对接,整合资源要素,带动 小微企业实现协调发展。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为主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重点引导小 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加强产品 创意和设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需求,通过新颖化抢占市场先 机。深化实施品牌战略,择优筛选一批优质小微企业和“拳头”产品作为“浙江制造”培育 对象,培育全国行业领先的“单打冠军”“隐形冠军”。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浙江制造”认 证,开拓优质产品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质技监局) 4.集聚规范工程。深化推动小微园区“十百千”工程,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类小微园 区,重点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园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 管、产业政策等手段,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 健全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控制小微企业一般生产能力的扩张。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向特色基地、 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 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全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三年行动,鼓励利用低效用地开发工 业地产,解决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加快全区小微企业工业园改造, 按照“彻底告别‘三合一’、小微企业进园区、职工住进宿舍里”的要求,力争三年内实现 “313”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 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 小微企业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等我省重大战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 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5.开放发展工程。坚持走国际化发展之路,积极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通过国际产业、 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引进国外高新技术的力度与步伐。支持小微企业 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 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加强出口名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打响台州 制造品牌。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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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 局) 6.金融助推工程。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通过标准形式固化 小微企业服务典型有效做法,强化标准实施和应用,基本建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体系, 涵盖小微金融的产品服务、运营管理、信息技术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推动小微企业裂变发展,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一步融合,实现在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 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建立三项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台州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和台州市 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路桥区政务服务网、信用路桥等平台作用,完善企业 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根据小微企业电力使用、 电费缴纳、纳税、企业年报等信用记录,研发“守信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力争三年内信用 贷款余额到达 10 亿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联合失信惩戒机制, 形成以信用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责任单 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2.融资创新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 色支行,建立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 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支持政府产业基 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 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 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3.人才保障机制。深化人才新政三十条,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才紧缺情况,优化升级 高精尖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发挥引才主体积极性,鼓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引才活动, 完善引才工作站建设。鼓励“以投代招”,以“民资+人才”“ 人才+产业”的合作模式吸引 人才。逐步扩大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并发挥引导作用,设立人才创业基金,重点投资初 创期、成长期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 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返乡农民工等各 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创客。打造创 新性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于经认定的新性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其创业给予 资金奖励和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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