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4-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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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97年补 50%,总部类、服务类、基金类企业年租金补助上限分别为 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贡献奖励额度总部类和服务类企业前 3 年、后 2 年分别参照地方综合贡献度 100%、50%确定,基金类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获利期形成不超过 3年)5 年内参照 90%给予奖励;留才奖励总部类、服务类、基金类企业分别限 5 名、3 名、3 名高管,额度参照其缴纳工资薪金纳税额等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确定,基金类企业奖励系数减半。世界温州人家园为经认定的、拟投资我市且正在办理项目前期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提供 6 个月以内的临时办公用房,由项目受益方全额补助房租。19.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 1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对新列入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 20%以上部分的50%确定,最高奖励 100 万元,并发放 3 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在认定为省级、市级小微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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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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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97

年补 50%,总部类、服务类、基金类企业年租金补助上限分

别为 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贡献奖励额度总部类和

服务类企业前 3 年、后 2 年分别参照地方综合贡献度 100%、

50%确定,基金类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获利期形成不超过 3

年)5 年内参照 90%给予奖励;留才奖励总部类、服务类、

基金类企业分别限 5 名、3 名、3 名高管,额度参照其缴纳

工资薪金纳税额等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确定,基金类企业

奖励系数减半。世界温州人家园为经认定的、拟投资我市且

正在办理项目前期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提供 6 个月以内

的临时办公用房,由项目受益方全额补助房租。

19.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

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 1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

元。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

元、10 万元。对新列入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给予奖励,

奖励额度参照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 20%以上部分的

50%确定,最高奖励 100 万元,并发放 3 万元高质量发展服

务券。在认定为省级、市级小微成长之星的企业中遴选 15

家和 30 家,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20.广泛培育科技型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

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一区一

廊”范围内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 50 万元,新

认定的“瞪羚企业”自次年起连续 3 年参照企业地方综合贡

献额度比上年新增 10%以上部分给予奖励。“一区一廊”范

第102页

98

围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投机构 3

年内累计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自核实确认年度次年起给

予连续三年办公(生产)房租全额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

过 2000 平方米),并以核实确认年度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

综合贡献度为基数,自核实确认年度起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企

业新增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最高 100 万元奖励。新项目投产

3 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

度起连续 3 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

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确定,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

企业优先安排供地,从迁入年度起 3 年内同等享受奖励。新

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分别奖励 250 万

元、100 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翻倍奖励,其中属于“一

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

国家、省级分别再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新认定(备案)

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 30 万元、

20 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每新增一家高新技

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 10 万元,在孵企业属于“一区一廊”

范围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的翻倍奖励;每新增一家科技型中

小企业奖励运营单位 3 万元。

21.支持企业加速上市。企业自上市年度起 3 年内,年实

缴税收增速超过全市税收增速的给予连续奖励,奖励额度参

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超过 10%部分的 50%确

定。对以红筹股形式上市企业的奖励额度参照红筹架构搭建

当年较上一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确定,并在上市后

第103页

99

予以兑现;红筹架构下存在多个经营主体的,以实际控制人

控制下注册登记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主体确定综合贡

献额度。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发生股东分红转增资本、未分

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市前后

高管股权激励等四种情形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上述情形

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确定。拟上市企业住房公积金建

缴比例可放宽至 5%-12%,企业对职工提供的住房及住房补

贴、租金补贴可折算作为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主要

部分,职工可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成功上市企业首发融

资 50%以上投资温州的,给予首发融资金额 5‰的奖励,融

资超 10 亿元的 “一事一议”,对于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

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 50%以

上投资温州的,给予该轮融资规模 1‰、不超过 300 万元的

奖励。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一次性

奖励 100 万元。温州企业发生境内并购金额在 1 亿元以上,

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温或并购项

目回归温州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

估等费用给予 50%、不超过 80 万元的事后奖励。对并购行为

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 50%的贴息奖励,单个项

目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连续贴息奖励限两年。拟上市企业

自认定起 5 年内未能实现上市的终止享受优惠。

22.政府与企业共担上市风险。市政府设立总规模 5 亿元

第104页

100

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

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 1

亿股以下(含)、以上两档分别给予垫付 1000 万元、1500

万元。以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拟在境外(红

筹架构)上市的,视同 1 亿股以下档次给予垫付,辖内有多

个经营主体的,由属地政府确定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 1 家有

限公司作为申请主体。企业成功上市或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

拨付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 IPO 材料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

付金额+LPR 计息”退出或收回;未通过 IPO 审核的,仅收回

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理。市区企业未通过 IPO

审核的,申报 IPO 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

的服务费用市财政给予 20%、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对县

(市)企业按 10%、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23.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开展股改的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的

50%确定;其中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

式签约并列入市本级、区级(市级功能区)重点辅导推进的

拟上市企业奖励系数提高 30 个百分点;引进风险投资者发

生股权转让的,奖励额度参照其股权转让形成地方综合贡献

度确定。对企业因上市目的在股改过程中开展的资产重组给

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重组行为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确定。企业股改可以审计值或评估值折股,折合的实收

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划拨土地在规划许可和不改变土地

第105页

101

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协议出让方式给予补办有偿使用手续。

24.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

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给

予 20%、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新获军工“三证”(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证补助 20 万元。获国家级、

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 500

万元、100 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省

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50 万元。

五、加大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25.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贷款。在《市本级财政资金竞

争性存放办法》中专设财政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

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民营企业信用

贷款存量增量、民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贷款存量增量的支持力度。

26.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

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

给予年度保费总额 50%、不超过 10 万元的保费补贴。对“一

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

企业使用的银行贷款,给予不高于 LPR 的 50%、不超过 20 万

元的贴息补助。

27.助力企业引才留才。对年度实缴税收 1000 万元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人才培训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从事

第106页

102

研发岗位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 20 万年薪以上企业高

级管理人员两类人才的工资薪金收入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

的 30%确定。35 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申报市级科研、人才项

目的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级各类科

研项目。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07页

103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

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

合伙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其中申请科技型

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补贴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除小

微园、建筑工业化条款外,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工业互联网、电子信息重点

企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小微园企业技改、两化融合示

范试点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制造业企业税收提档升级、

首次“小升规”、高质量发展服务券等政策 C 类企业可享受,

具体另行规定),其中申请股改、上市相关奖补对象可包括

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

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

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

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

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

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

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

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奖补资金用

第108页

104

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

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

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

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奖补资金除正文

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

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入驻世界温州人家园内“温商回归

示范园”范围的租金补助由鹿城区全额承担。企业综合服务

平台和时尚智造设计中心的入驻企业或机构,租金补助由市

本级和鹿城区各承担 50%。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

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

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

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

区级(含市级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

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

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

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级其他

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

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

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

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

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

第109页

105

高执行不叠加。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

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

献度为上限。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 强”“100

强”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合贡献

度”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

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

贡献等。“5+5+N”是指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泵阀

等五大传统制造业、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

源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N”个县域

重点特色产业。“三大平台”指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

业集聚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省级”指浙江省级。“市

级”指温州市级。“以上”均包含本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

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

盟(ITU)发布的标准。“LPR”和贷款贴息利率除条款中另

有规定外,均指贷款合同参照定价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首版次软件产品指列入《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的产品。

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

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

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

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

第110页

106

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

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

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

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

第111页

107

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一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1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研究

1 市级基础性科研项目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 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 “一区一廊”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4 科学技术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5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6 创新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7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配套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8 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9 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0 “一区一廊”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 “一区一廊”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研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2 “三大产业领域”(含软件企业)产业化项目研发奖励 市科技局

制定细则

受理

保留

13 “一区一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软投入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4 国内、省内首台(套)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15 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3

多渠道展开科技合作

16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育才基地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修改

17 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8 温州科技大市场运行服务经费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9 温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绩效考核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0 “一区一廊”企业在海内外创新平台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1 承担横向课题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4

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22 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3 “一区一廊”共建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研发经费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修改

第112页

108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二 提高产业平台支撑力

(5

做强重大产业平台

24 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修改

25 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26 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示范试点遴选 市经信局

制定细则

组织遴选

新增

27 平台争创创新载体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6

创建公共创新平台

28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修改

29 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修改

30 国家级、省级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保留

31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32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33 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34 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5 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6 温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考核补助(含“一区一廊”考核优

秀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7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8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9 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40 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41 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42 省级产业技术联盟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7

提高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水平

43 小微企业园招引奖励

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保留

44 五星、四星级小微企业园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45 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新增

第113页

109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8

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

46 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47 制造业企业接入、使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48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三 提速产业动能转换

(9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49 重大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50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产业发展专项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51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获得用地指标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52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53 新认定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54 战略性新兴企业提升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1

0)

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55 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保留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56 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集成 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

证的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57 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费用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58 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59 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保留

60 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1

1)

加快布局 5G 网络 市经信局

导向性政

新增

(1

2)

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

61 500 万元以上技改项目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第114页

110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62 投资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改项目补助及绿色改造项目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63 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细则

组织遴选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64 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

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65 小微企业园企业设备购置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66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个性化定制

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67 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68 省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保留

69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70 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或设计方案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1

3)

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

71 新获筹建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72

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

创新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管理创

新奖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73 浙江制造精品和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74 通过非认证渠道认定为省级“品字标”企业的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75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76 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77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78 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1

4)

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79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80 技术交易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第115页

111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81 专利导航试点项目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82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补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3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4 “一区一廊”单位国外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5 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6 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温州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院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7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8 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89 国内和省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及专利奖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1

5)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生产

90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91 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新增

92 为主制修定绿色制造国家标准(含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1

6)

推进建筑工业化

93 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奖励 市住建局 受理 新增

94 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市住建局 受理 保留

95 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补助及试点项目奖励 市住建局 受理 新增

四 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梯队

(1

7)

助推企业提档省级

96 制造业企业税收提档升级奖励

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97 年缴税费 4000 万元以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机场、动车站出贵

宾服务,领军型、高成长型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端培训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第116页

112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98 首次“小升规”奖励

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1

8)

突出总部企业招引

99 500 强企业和境内外上市企业投资项目和总部项目扶持政策 市投促局 受理 保留

100 入驻世界温州人家园的总部类企业补助及奖励 市投促局 受理 保留

101 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临时性办公用房 市投促局 受理 保留

102 世界温州人家园服务类企业奖励、租金补贴

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保留

103 世界温州人家园基金类企业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新增

(1

9)

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

104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105 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保留

106 高质量发展服务券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107 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修改

108 省级、市级小微成长之星遴选企业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2

0)

广泛培育科技型企业

109 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0 “一区一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创投投资

奖励

市科技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保留“自创

区”

111 “一区一廊”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2 “一区一廊”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培育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3 投产项目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4 市外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5 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116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7 “一区一廊”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第117页

113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118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9 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运营单

位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20 “一区一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两大主导产业

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

1)

支持企业加速上市

121 上市企业税收增长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2 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四种情形给予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3 拟上市企业公积金缴存政策奖励 市住建局 受理 保留

124 上市企业融资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5 上市企业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6 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7 企业境内并购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2

2)

政府与企业共担上市风险

128 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费用垫付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9 企业风险共担基金的退出或收回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30 企业未通过 IPO 审核的费用补助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2

3)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

131 对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32 引进风险投资者股份转让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33 对企业因上市目的在股改过程中开展的资产重组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34 划拨土地给予补办有偿使用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受理 保留

(2

4)

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135 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补助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136 新获军工“三证”补助

市发展改革

受理 新增

137 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示

范平台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新增

五 加大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2

5)

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贷款 市财政局

导向性政

第118页

114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2

6)

丰富科技金融产品

138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类产品保费补贴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39 “一区一廊”两大主导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

7)

助力企业引才留才

140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训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修改

141

35 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申报市级科研、人才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支持

市委人才办

导向性政

第119页

115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温州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突围攻坚

十条刚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突围攻坚十条刚性

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20页

116

温州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突围攻坚

十条刚性措施

为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推动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实现“2024 年全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

到 23 万元/人年(标线),争取达到 25 万元/人年(高线)”

目标,特制定十条刚性措施如下:

一、加快低效提升。规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低于

上年度全市同行业平均 30%的,列出企业清单,通过新一轮

“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动企业加快改造、提

升或退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

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优化技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

投产后,在企业年度产值同比增长 15%以上的基础上,企业

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 20%、30%、40%以上的,分别追加补助

5%、7%、10%,追加补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不受原技改

补助封顶额度限制)。每年组织实施智能化技改项目 1000

项以上,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 2000 台以上,争取实现规上

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强化项目管理。新招引项目设置“全员劳动生产

率”底线门槛,作为“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的重要量化指

标,原则上应高于上年度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 10%以上。加

强对项目投资合同中全员劳动生产率履约的刚性监管和约

束,鼓励迭代更新设备技术,不断提高项目全员劳动生产率。

第121页

117

全市每年招引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60

个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 20%以上。(责任单位:

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四、深化“亩均”改革。“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指标

体系中,全员劳动生产率的一般权重提高至 20%左右。将规

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作为增资扩产企业资源要素配

置的主要权衡指标,原则上增资扩产新增供地企业的全员劳

动生产率应高于上年度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15%以上。(责

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推动增资扩产。鼓励引导总部企业、拟上市企业产

能回归、利润回归。对总部设在温州,且在温产值超 10 亿

元的制造业企业,入选“世界 500 强”的,首次给予 1000

万元奖励;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的,首次给予 500 万元

奖励;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的,首次给予 300 万元奖励;入选“浙江企业 100

强”“浙江制造业企业100强”或“浙江民营企业100 强”

的,首次给予 200 万元奖励;入选市级领军企业的,首次给

予 100 万奖励。以上荣誉重新通过认定,且在温产值和税收

均增长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全市同

行业平均的规上工业企业,其产值首次超过 5 亿元、10 亿元、

20 亿元、30 亿元、4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分别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400 万元、500 万

元、1000 万元(进档的奖励差额),奖励资金按“第 1 年

第122页

118

40%、第 2 年 30%、第 3 年 30%”分 3 年给予奖励,期间未能

保持该规模梯队的,后续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优化投资结构。开展项目投产“一对一”跟踪服务,

协调加快项目竣工验收、上规入统,年度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增速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

八、强化创新驱动。围绕产品实用性创新、功能性改进、

节材性替代等,推动产品精品化、服务化、个性化升级,每

年新增省级工业新产品 500 项以上。实施首台(套)提升工

程,每年新增首台(套)产品 30 项。(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

九、突出品牌赋能。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每年培

育浙江制造“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 40 家以上。加快内外

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每年获评“浙江出口名牌”企业

5 家以上。争创省政府质量奖 1 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

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加强指导服务。指导规上工业企业对在编不在岗的

挂靠人员、已离职人员和其他特殊情况在册不在岗人员等进

行核准,鼓励企业服务外包,根据用工实际精准填报用工人

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作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

要指标,按照三年和分年度攻坚目标,实施月通报、季督查、

年考核,强化争先创优,每季度由市政府对规上工业全员劳

动生产率绝对值任务完成率排名靠后的地区进行约谈。

第123页

119

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

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亩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

金奖补政策。企业同时符合第五条“增资扩产”和第六条

“上台阶”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

第二条技改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本政策自 4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

任单位另行制定。各县(市)应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应的政策

文件。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

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第124页

120

四、服务业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

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

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 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

1.大力引进金融总部和金融分支机构。新设立的总部在

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

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 1 亿

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 4%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开办补助;

在新设总部金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 5 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

度前 3 年、后 2 年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100%、

第125页

121

80%确定;其中金融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

设的,实缴资本按实际增量计,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每年实

际量减机构设立前存量计算。对总部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高管

人员给予 5 个名额奖励,奖励额度前 3 年、后 2 年参照高管

人员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50%确定。新

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险、证券一级

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的 2 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

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50%确定;其中存量二级分行

升格为一级分行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实际环比新增计

算。

2.鼓励产业基金落地。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与优质基

金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对政府产业

基金(含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

基金,下同)合作对象,5年内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

的总额给予奖励,5年内市级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免费自

用办公用房或不超过10万元/年的房租补贴。对浙江温州转

型升级产业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不限组织形式;子基金投资我

市企业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出资的1.2倍,达到1.8 -2倍的,产业基金超额收益部分可让渡20%,达到2倍以上

的可让渡50%;3年内实现母基金整体退出的可按LPR确定收

益(1年内退出的参考1年期LPR,1年至3年内退出的参考1年

期和5年期LPR加权平均值)。对落户世界温州人家园的基金

类企业,由属地给予入驻当年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10%的落

户奖励,企业举办具有影响力的金融论坛等活动,经认定由

第126页

122

属地给予活动支出30%、最高20万元的补助。

3.积极培育创投产业。对在温注册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且年地方综合贡献超过100万元的基金管

理机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70%确定;其中对投资温州实体企业或项目的(不含房地产、

股票、金融类),奖励额度参照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

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确定;对年地方综合贡献度200万元以

上的基金管理机构,可安排2名金融人才引才奖励,奖励额

度参照人才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

每增加200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度,相应增加1个奖励名额,以

10个名额为上限。对注册在自创区(科创走廊)并经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自创区(科创走

廊)内科技型企业、两大主导产业项目予以奖励,奖励额度

参照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确

定。

4.支持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深化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风

险补偿机制,对按照约定向市区企业提供科技贷款的合作银

行机构,在市科技保证保险贷款保证金内给予35%的风险损

失补偿;对按照约定保费履约科技保证保险的合作保险机

构,市级给予贷款本金1%的补贴。完善科技担保贷款机制,

对按照约定利率和担保费用提供科技贷款的银行风险损失,

银行承担20%、市科技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承担80%,风险补

偿金不足支付部分由担保公司承担。科技保证保险、科技担

保贷款有关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127页

123

5.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

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重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

济、新动能培育、企业上市以及增加地方综合贡献度等情况。

二、 着力培育时尚创意设计产业

6.大力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对获德国IF奖、红点奖、美

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

计智造大奖、红星奖、浙江好项目、“市长杯”中国(温州)

工业设计大赛等奖项项目在温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

参照项目投产形成的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确定,连续执

行3年。新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市级工艺

美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各奖励10万元。

7.建设一流的时尚设计产业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

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

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奖励100

万元、50万元。经认定的企业主体的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

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每年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

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

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有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

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平台在温落地

的,经认定,按照平台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

补助。对行业性或公益性工艺美术服务平台开展ABC分类评

价,评价为A类、B类的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8.鼓励发展数字创意产业。鼓励发展动漫、电子竞技、

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网络直播等行业,每年在以上领域遴

第128页

124

选10个左右产业化项目连续3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2年、

后1年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和80%确定,每

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9.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

戛纳、纽约、伦敦国际广告奖项的,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

家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

2万元;以上奖项须经认定为官方举办的广告赛事。新认定

的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

10.引导非遗跨界融合创新。以非遗融合旅游、广播影

视、演艺、动漫、电子游戏、工业品设计生产、服饰制作等

产业为导向研发运营非遗IP,每年重点扶持3个左右非遗跨

界融合创新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

三、 升级发展休闲旅游业

11.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全市范围新创成5A级旅游景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新创成4A

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市财

政给予50万元奖励。旅游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

享受工业企业同等政策。对景区常态化设立经认定的各类演

艺活动,全年演出100场以上、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

每场门票收入5000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12.支持旅游企业拓展市场。本地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

夜游客(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超过5000人次的,给予超出

部分10元/人的奖励;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游览2个以上A级

第129页

125

景区)超过800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30元/人的奖励。年送

客量排名前10的境内市外旅行社(年送客量超过5000人次),

市财政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9万元、8万元、7万元、6

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年送客量排名前

5的入境组团旅行社(年送客量超过500人次),市财政分别

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对招徕和

接待外地来温疗休养、研学团队超过3000人次、每次在温州

星级酒店住宿3晚以上的旅行社,给予3000人次以内10元/

人、超出部分20元/人的奖励,接待人数计入旅行社招徕市

外游客总人次,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13.强化旅游产业要素保障。服务温州地接120天/年以

上,游客满意度80%以上的中、高级导游员,分别给予5000

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龙头性、带动性作用明显的重点旅游

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点状用地等支持。

四、 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

14.聚焦培育高技术服务业。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

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研发、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

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人力资本等

专业性服务机构,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设立(或转

法人)年度起3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

合贡献度的50%确定。每年在自创区(科创走廊)内遴选5家

左右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以政府购买

服务方式支持温州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入驻温州科技大市

场的中介机构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市财政分别奖励

第130页

126

10万元、5万元。

15.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服务。对开拓国际检验检测市场、

开展国际检验检测技术结果和能力互认的机构,年度新增检

测业务收入(不含验货类检测)2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境

外及跨国合作检验检测业务量10%、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每年遴选2个左右检验检测质量赶超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情

况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

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分别

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获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

量服务示范项目、全国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浙江省能源

计量示范工程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

励。在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年度考核中考核

优秀的奖励40万元,新获评的奖励20万元。

16.积极培育信息化集成服务提供商。着力培育有能力

提供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标准化、

信息化、运行维护、智能制造等解决方案的企业,在上述领

域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10个总集成总承

包项目,每个项目按合同金额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对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5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

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入

驻市级以上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创基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公司,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

给予最高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

第131页

127

补助20万元,补助期限3年。

17.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

展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制造业龙头企

业将研发中心、技术平台、工业设计部门、个性化定制部门、

营销部门、物流部门、工程总包模块、云平台等分离,对分

离新设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

照其分离新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过户形成的地方综合贡

献度的总额确定;3年内对分离新设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确定。符合要求

的分离新设服务业企业在“三大平台”新建自持自用办公

场所的(不分割产权),参照浙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0)

政策。

18.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新认定的省级服务

业集聚示范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

万元。对首次小升规,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超过20万元的

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比上年新增

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确定,最高50万元;三年期内出现退规的,

退规当年奖励终止。

五、 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9.鼓励发展新零售。列入省、市级新零售企业名录,

在全市范围内开设线下实体店20家以上、年度网络销售额

2000万元以上的新零售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第132页

128

20.培育壮大会展业。在市区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市场化

专业展会,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3.5万平方米的,分别

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境外参展商超过10%的,补助比

例提高10%。对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

证的我市会展企业奖励50万元、展览项目奖励30万元。

21.加快发展智能化物流。新认定的国家3A、4A和5A级

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经认定按照物

流企业近3年内在物流信息化项目上投入超过100万元,其中

软件投入超过20%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5%、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物流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一年内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

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

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

设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

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且累计

完成总投资额30%以上的在建重大物流项目,给予项目总投

资额0.5%、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2.做强做优电子商务。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的

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分支经营

机构,经认定,按实际租金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和15万元的补助。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

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新网络直播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

元、60万元奖励。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

第133页

129

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我市企业一年内通过列入

市级目录的电商平台每发生500万元B2C网络销售额、5000万

元B2B网络销售额,给予2万元推广补助;电商平台年B2C交

易额每5000万元、B2B交易额每5亿元给予平台企业5万元运

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万元,入驻市级以上电商产业

示范基地的可放宽至30万元。

23.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著名

商业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区)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

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奖励20万

元、10万元。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

幅超过10%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年度零售额增量部分3‰、

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其中汽车、石油及制品行业奖励系数

减半。

24.开展夜市试点。针对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特定

时段、特定位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

允许“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夜间特定时间段

(20:00-24:00),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免

收或减收停车费。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或公园等公共

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视活动需要可适当

延长批准的活动时间,对主办方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

多场次活动,实行一次性许可。

25.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服务业。市区范围内由企业

第134页

130

(市、区、镇、街道财政控股的国有投资公司除外)、其他

经济组织、机构或个人等出资新改扩建面向社会开放、新增

停车位30个以上、建成后接入温州市城市智能停车信息平台

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投运3个月后,经

认定,按照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地上停车楼、地下停

车库分别给予每个新增车位0.5万元、1.5万元、3万元补助。

补助项目应为单建公共停车场、设有独立出入口的增设配建

公共停车场或既有公共停车场改扩建项目。

六、 培育发展文化产业

26.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

企业30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

文化企业、创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分别奖

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

业和成长型文化企业,连续2年对上年度300万元额度以内的

银行贷款按照LPR的30%给予贴息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省级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

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

30万元;以上奖励在同一级别有重叠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园

区运营主体不单一的不予奖励。每年重点扶持5个左右特色

化实体书店项目,按照一二三档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

10万元资助。本市文化企业、“老字号”企业参加由市委宣

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组织的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

市财政全额补助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

27.鼓励发展影视演艺产业。影视企业出品的电视连续

第135页

131

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18:00-23:00)首播的,

每集奖励5万元;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放映所属权限区域

内的首映年度票房超过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

别奖励80万元、140万元、200万元;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

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10的电影类、电视剧类、网剧类、

网络大电影类作品,经认定,每部奖励50万元;每部作品只

奖一次。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自持部分

3000万元以下给予实际投资额的5%奖励,自持部分3000万元

以上部分给予7%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招引

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来温落户,支持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

和流行音乐产品来温演出,按照举办音乐节和演出票房的5%

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8.支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对个人和民营企业出

资新建馆舍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市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

按陈列展览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分两年到位。对租房新办的博物馆、

美术馆,市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按陈列展览面积给予200元/

平方米、不超过30万元的房租和装修费用补助。对全年免费

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市财政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

予50元/平方米、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七、 培育发展体育产业

29.鼓励举办体育项目。社会力量投资、符合我市品牌

体育赛事条件的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经认定,给予实际总

费用30%、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城

第136页

132

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

经认定,给予总费用30%、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

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对市本级非营利性民办体育学校单个

大型建设项目按照不高于LPR的30%给予贴息补助。

30.提升体育产业品牌。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

位、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全国水

上(海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水上运动俱乐部,分别

奖励50万元、1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

动俱乐部,奖励1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

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承担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6万

元、3万元。评为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高水平体

育后备人才基地、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学校或俱乐部,

四年有效周期内每年按国家、省两个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和

30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年度考核前十

的4A、5A级体育社会组织,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新认定

的省级体育服务业或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连续3年给予

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40%确定。本

条款所列奖励均为全市范围,对同一主体的奖励就高不就

低、不叠加。

八、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31.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多样化发展。市级对镇(街)养

老服务中心按建设投入给予40%、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

社区养老园按建设投入给予30%、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

市级、区级、标准型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分别

第137页

133

给予28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建设补助;同一对象在上述

等次间提档升级的,只补助新增建设投入部分。管理评级四

星、五星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家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

12万元运营补助。市区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日均服务不低

于20人次的老年人助餐点,市级给予每年3万元的伙食补助。

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的居家养

老服务机构,市级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纳入

重度残疾人托养、安养工程的老人除外)。鼓励开展适老化

环境改造,市级对本市户籍特殊群体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

及边缘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

实施适老化环境改造,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

助。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公办(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机构,所在地政府应无偿提供场所。

32.推动民办养老机构扩容提质。市级对新增的固定资

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150张床位以上的民办及公办

(建)民营养老机构给予100万元建设补助。市级对以自有

房产(产权在机构名下)、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

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

予每张床位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认定属于

护理型床位的补助标准提高20%,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

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及公办

(建)民营养老机构按照三星、四星、五星管理评级分别给

予9万、15万、24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对新建内设持证运

营的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护士站)

第138页

134

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建设补助。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39页

135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机

构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台资、外资

企业同等享受。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

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

策全部条款。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

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

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

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

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

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

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奖补资金用

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

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

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

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奖补资金除正文

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

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 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

第140页

136

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

享受。同一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

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 年内同一企业以

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

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

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 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

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 年内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

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

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

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

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

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

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

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

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地方综合贡献度”指企业

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

(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本

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金融总部机构”指投资管

理型村镇银行等。影视产业政策条款中所称“固定资产投资”

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及建筑

工程费(含摄影棚)及影视特技、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

作设备,不包括土地、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自持部分”

第141页

137

是指企业取得房产权属证、设备购置取得合法凭证入账之日

起自持三年以上的部分。“省级知名卫视”指浙江、湖南、

北京、江苏、东方卫星频道;“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指腾讯

视频、爱奇艺、优酷土豆、乐视视频、搜狐视频、PPTV。“以

上”包括本数。“LPR”和贷款贴息指贷款合同参照定价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除明确按实际发生利率、基准

利率计除外。“三大平台”指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

集聚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

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

责解释,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投促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

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

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

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

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

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

第142页

138

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一 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

1 大力引进金融总部和金融分支机构

(1) 受理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金融机构的奖励

市金融办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2) 受理新设立的金融分支机构的奖励

市金融办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2 鼓励产业基金落地

(3) 受理政府产业基金合作对象的奖励 市财政局 受理

(4)

受理落户世界温州人家园的基金类企业奖励,对企业举办的经认

定的金融论坛等活动补助

鹿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受理

3 积极培育创投产业

(4)

受理在温注册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且年地方综

合贡献超过 100 万元的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

市金融办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5)

受理注册在自创区(科创走廊)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自创区(科创走廊)内科技型企业、两大

主导产业项目的奖励

市金融办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4 支持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

(6) 受理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 市科技局 组织实施

第143页

139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7) 受理科技担保贷款风险补偿 市科技局 组织实施

5 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

(8) 受理金融机构业绩考核奖励 市金融办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二 着力培育时尚创意设计产业

6 大力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9) 受理设计奖项在温产业化项目的奖励

市经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10)

受理新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市级工艺美术产业

化示范基地的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7 建设一流的时尚设计产业平台

(11)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12)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13)

受理经认定的企业主体的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

究院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14)

受理有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

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平台在温落地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15) 制定行业性或公益性工艺美术服务平台遴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经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第144页

140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8 鼓励发展数字创意产业

(16) 制定数字创意企业遴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委宣传部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9 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

(17) 受理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新获经认定的广告奖项的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18)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10 引导非遗跨界融合创新

(19) 制定非遗跨界融合创新项目遴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文广旅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三 升级发展休闲旅游业

11 提升旅游产品品质

(20)

受理新创成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 级旅游

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21) 受理旅游企业享受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 市公用集团 受理

(22) 受理旅游企业享受工业企业用电价格 温州供电公司 受理

(23) 受理景区常态化设立经认定的各类演艺活动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12 支持旅游企业拓展市场

(24) 受理旅行社招徕游客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13 强化旅游产业要素保障

第145页

141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25)

受理服务温州地接 120 天以上、游客满意度保持在 80%以上的中、

高级导游员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26) 对重点旅游项目给予用地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实施

四 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

14 聚焦培育高技术服务业

(27)

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研究开发、

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

市科技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28)

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

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29)

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

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30)

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本

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励

市人力社保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31)

制定自创区(科创走廊)内优秀科技中介机构遴选办法,并组织

实施

市科技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32) 制定温州科技大市场入驻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15 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服务

第146页

142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33)

受理开拓国际检验检测市场、开展国际检验检测技术结果和能力

互认的机构的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34) 制定检验检测质量赶超项目遴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35) 受理企业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36)

受理新获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全国工业计量标

杆示范单位、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单位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37) 受理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16 积极培育信息化集成服务提供商

(38) 制定总集成总承包项目遴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经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39) 受理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奖励

市经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40)

受理新入驻市级以上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创基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公司租金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17 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

(41)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42)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

展试点企业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第147页

143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43) 受理制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奖励

市经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44)

受理分离新设服务业企业在“三大平台”新建自持自用办公场所

的用地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实施

18 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

(45)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

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46)

受理首次小升规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超过 20 万元的服务业企

业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五 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9 鼓励发展新零售

(47) 受理新零售标杆企业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0 培育壮大会展业

(48) 受理在市区举办的展期 3 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展会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49)

受理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我市会展企

业和项目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1 加快发展智能化物流

(50)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 3A、4A 和 5A 级物流企业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第148页

144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51)

受理物流企业近 3 年投入 100 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占总投入 20%

以上的物流信息化项目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52)

受理市区物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一年内采购相关设备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53)

受理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且累计已完成总投资额 30%

以上的在建重大物流项目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22 做强做优电子商务

(54) 受理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经营机构的租金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55)

受理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

创新网络直播平台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56)

受理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

点项目)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57) 受理电商网络销售企业运营推广奖励

市商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58) 受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运营推广奖励

市商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23 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

(59)

受理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著名商业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区)的

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第149页

145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60) 受理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61)

受理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 10%的限

上商贸企业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4 开展夜市试点

(62)

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特定时段、特定位置,在符合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

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

各区政府 组织实施

(63)

夜间特定时间段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

停车费

市公安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织实施

(64)

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或公园等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

简化审批手续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织实施

25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服务业

(65)

受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建设的对外开放公共

停车场(库)项目的奖励

各区住建部门 受理

六 培育发展文化产业

26 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

(66) 受理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67)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创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型

文化企业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第150页

146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68) 受理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69) 受理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70) 受理新认定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1) 受理实体书店特色化发展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2)

受理本市文化企业、“老字号”企业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商务

局、市文广旅局组织的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

文广旅局

受理

27 鼓励发展影视演艺产业

(73)

受理影视企业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

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4)

受理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且放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票房

超过 3000 万元、6000 万元、1 亿元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5)

受理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 10 的电影

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影类作品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6) 受理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单个影视项目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7)

受理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落户温州、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

行音乐产品来温演出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28 支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设

(78) 受理新建馆舍、租房新办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79) 受理免费对外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七 培育发展体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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