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产业与
人才基础
保障措施
所在镇(街
道)、园区
意见
(盖章)年月曰
现有产业与
人才基础
保障措施
所在镇(街
道)、园区
意见
(盖章)年月曰
附件 2
镇海区“雄镇英才”创业园认定申请表联系人: 填表日期:年月曰名称
地址
管理机构
产业方向
总体规划和目标定位 总体规划
目标定位
现有基础 现有基础设施
功能布局
产业与人才基础 产业基础
高端人才引进情况
保障措施 管理体制
政策支持
用地保障
其他保障
其他情况说明所在镇(街道)、
园区意见 (盖章)年月曰
附件 3
镇海区“雄镇英才”创业园主要发展指标统计表类别 项目 统计口径完成值备注基
本
情
况
1.管理机构 /
2.规划面积(km2) /
3.建成面积(km2) /
4.从业人员(人) /
重
点
指
标
发展投
入情况
5.总产值(万元) 上一年度星级复评指标6.主体税收收入(万元) 上一年度7.园区企业 R&D 投入 上一年度8.园区企业固定资产投入 上一年度9.获各类资本投资(万元) 上一年度星级复评指标集聚
海外
人才
10.引进高端人才(人) 累计数星级复评指标其中:国家级人才 累计数省级人才 累计数市级人才 累计数区级人才 累计数其中:外裔人才 累计数产业
发展
11.注册企业(个) 累计数其中:海外人才创办企业(个) 累计数其他高端人才创办企业(个) 累计数上市企业(个)(含甬股交) 累计数高新技术企业(个) 累计数单项冠军企业(个) 累计数载体
创新
12.各类创新载体(个) 累计数其中:国家级创新载体(个) 累计数省级创新载体(个) 累计数市级创新载体(个) 累计数其
他
参
考
指
标
集聚其
他高端
人才(不
含海外
人才)
13.引进其他高端人才(人) 累计数星级复评指标其中:顶尖人才(人) 累计数特优人才(人) 累计数领军人才(人) 累计数拔尖人才(人) 累计数
附件 4
镇海区“雄镇英才”创业园各类人才统计表序
号
姓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人才
类型
专业领
域
入选计划
所在单位
园区工作
落地单位
职务是否全职到岗时间1 张三 男 136******** 国家级 新材料
中科院宁波
材料所
宁波***公司
董事长是201908注:联系电话应能联系到本人
附件 5
镇海区“雄镇英才”创业园入驻人才企业统计表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创办人人才类型职务1 宁波**有限公司 201704 新材料 李四 国家级董事长兼总经理
- 1-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文件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镇海区招商中心镇人才办〔2021〕2 号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全区资源配置完善人才项目产业化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全区资源配置完善人才项目产业化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 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才工作办公室
- 2 -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招商中心2021 年 4 月6 日
- 3-关于优化全区资源配置完善人才项目产业化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保障优质人才项目产业化落地,优化全区要素资源配置,完善人才项目(含其他孵化项目,下同)跟踪服务机制,切实解决优质人才项目要素资源保障不足、效率低下问题,全力推进创新型、科技型项目在我区实现快速发展,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强化全区人才项目产业化要素资源保障工作“一盘棋”理念,坚持系统集成、前瞻布局,加快构建孵化项目产业化标准流程,建立责任清单和落地流程图,推进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整合各镇(街道)、园区及产业平台资源,做到项目统筹、规划统筹、要素统筹,聚力保障优质人才项目落地,形成全区人才创新项目有效孵化和择优产业化的良好局面。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人才项目产业化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区人才项目落地联席会议,统筹全区优质人才项目产业化落地工作,加强资源配置、项目评审、绩效考核。联席会
- 4 -
议办公室设在区委人才办,负责联席会议召集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人才办负责人才、安居、医疗、就学等惠企政策包,对人才项目产业化工作实施监督;区科技局负责牵头定期开展人才项目情况排摸,建立人才项目数据库,做好人才项目产业化前期服务指导工作,综合运用日常走访、现场考评、项目验收等工作成果,建立人才项目分析研判机制,按照“红黄绿”三色图进行管理,提出重点关注和优质项目建议名单;
区招商中心负责将优质人才产业化项目视同招商项目,加强服务跟踪;
区经信局牵头全区闲置厂房盘活工作,负责将列入红色管理的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供地计划,提出项目土地匹配初步意向方案,制定项目产业化投资协议,并完成产业化后的验收考核工作;
区资规分局负责落实人才产业化项目土地报审及后续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人才产业化项目用电、用能配套;镇(街道)、园区负责跟踪管理人才项目孵化情况,定期更新人才项目进展和需求,开展辖区内闲置厂房排查,实施优质人才产业化项目落地保障。(二)明确人才项目产业化标准流程
- 5-1.完善人才项目数据库。区科技局结合人才项目评审情况和日常运营跟踪了解情况,牵头建立全区人才项目数据库,定期更新全区人才项目情况;会同镇(街道)、园区跟踪服务人才项目孵化情况,运用人才项目分析研判和评价机制成果,对人才项目产业化提出预判。
2.项目可研。需用地保障的人才项目应编制产业化可研报告,明确项目发展前景、土地需求、实施计划及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项目可研报告应承诺投产后的亩均税收、亩均销售及亩均投资等预期绩效。
3.项目申报。各镇(街道)、园区收到企业申请后,负责属地人才项目产业化可研报告的初审,一般应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及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至区科技局,同时抄送区委人才办。
4.项目评价。区科技局自收到属地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平台等组成评价小组,围绕人才项目产业类别、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研发投入及预期税收绩效等指标,对产业化项目进行评价;必要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价。5.项目复核。区科技局牵头完成项目评价后7 个工作日内,召开区人才项目产业化联席会议,对通过评价的人才项目进行研判分析;结合全区产业规划,对企业项目产业化政策、土地、能耗等资源要素诉求进行研判复核。
- 6 -
6.项目管理。区人才项目产业化联席会议对通过复核的人才项目,按照“红黄绿”三色图进行管理。其中,红色项目为:已突破技术发展瓶颈,进入实质性的市场销售且前景良好,需要土地要素资源保障,实现快速产业化;黄色项目为:已突破技术发展瓶颈,但还在拓展市场,近2 年市场销售增长还不能确定,需要进一步跟踪和评估的;绿色项目:已突破技术发展瓶颈,市场销售进入平稳期,还需要进一步孵化培育。7.项目入库。区科技局将经过评价、复核的优质项目及时纳入红色项目管理,同时由区经信局纳入“两库两机制”项目库管理,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人才产业化项目与土地资源匹配的初步意向方案。
8.项目审议。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匹配方案进行研究审核,形成项目与土地资源匹配最终意向方案。享受土地、财政贡献等“一企一策”的人才产业化项目,需要“一事一议”,由属地或区科技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9.项目实施。区资规分局根据项目与土地资源匹配意向方案,结合产业用地性质,按照土地出让相关程序报审实施;镇(街道)、园区负责人才产业化项目具体落地保障和服务项目建设,并与项目企业签订《“标准地”投资协议》。10.项目考核。依据《“标准地”投资协议》,区经信局牵头开展企业项目产业化的后期考核评估,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对企业实施奖励或违约处理。
- 7-(三)实施产业用地奖惩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落实产业用地奖惩机制,将人才项目用地价格与企业承诺亩均税收挂钩,对达到承诺的项目企业给予奖励,对未能达到承诺的企业按违约处理、并要求分档缴纳违约金。人才项目产业用地奖励与人才企业培育期综合贡献奖励可就高享受,不可重复享受。
(四)建立人才项目厂房租赁服务保障机制根据《镇海区盘活闲置厂房工作管理办法》(镇亩均办〔2020〕3 号),对优质人才产业化项目需要租赁厂房的,且单体厂房面积需求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提供租赁服务保障。区经信局完善全区闲置厂房信息平台;各镇(街道、园区)提供属地空余厂房租赁信息;对列入红色管理的人才项目(参照前述流程确定),由区人才项目产业化联席会议明确项目厂房租赁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落实期限。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区级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人才项目落地保障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优质人才项目视同招商项目,加快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人才项目落地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明确人才项目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建立固定的联系联络制度。
- 8 -
(二)加强部门协作。人才项目落地保障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人才项目落地工作顺利推进。(三)加强要素保障。积极向上级争取,优先保障人才项目用电、用能和用地需求。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用于“122”产业发展前沿领域和产业链补链、延链环节的重点人才项目需求。创新土地出让、能评、环评机制,对重点项目的能耗、排放指标给予倾斜。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人才项目落地保障工作列入区人才办对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的人才工作考核。区委人才办要结合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和定期通报,适时出台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附件:1.镇海区人才项目落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2.镇海区人才项目产业化要素资源保障标准流程图
- 9-附件 1
镇海区人才项目落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 集 人 邱仕先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人才办常务副主任副召集人 胡宗玮 市科协副主席(挂职)、区科技局局长宋 琪 区经信局局长刘汉贵 区招商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成 员 刘海滨 区发改局副局长(正处长级)陈建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应立斌 澥浦镇副镇长房镇安 九龙湖镇副镇长盛虹斌 区物流枢纽港管委会副主任胡 昶 镇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朱兴晟 骆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汪欣岚 庄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范 杰 石化区经发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人才办,由邱仕先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招商中心等分管领导为成员。
- 10 -
附件 2
镇海区人才项目产业化要素资源保障标准流程图→ → →↓← ←↓
→ →↓1.完 善 人 才 项 目
库,每季度一次信
息 收 集 并 共 享 。
(责任单位:区科
技局)
2.编制项目产业
化可行性报告,
并向属地提出申
请。(责任单位:
企业)
4.组织相关单位,对人才产业化项目开展评价;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责任单位:区科技局)5.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
会议,对通过评价的人
才项目进行分析,并对
产业化政策、土地等要
素资源复核。(责任单
位:人才办)
6.人才项目产业化
联席会议对通过复
核的优质人才项目
按照红黄绿三色图
管理。(责任单位:
人才办)
7.红色管理项目入库申
报(责任单位:区科技
局)。纳入“两库两机
制”,提出项目与土地匹
配初步方案(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
8.区招商工作领导小
组审议人才项目与
土地匹配方案。“一
事一议”项目提交区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责任单位:区科技
局)。
9.按程序报审土地(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人才项目产业化具体落地保障和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属地镇、街道、园区)。3.初审,围绕研发投入、专利、技术含量及预期市场前景和产出等指标,筛选优质项目,每季度(必要时及时报,零报告制度)报区科技局,并抄送人才办。(责任单位:属地镇、街道、园区)10.依据考核文件及协议,完成项目考核验收及评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落实奖励或违约处理(责任单位:属地镇、街道、园区)。
- 11-中共镇海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 年4 月9日印发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镇人才发〔2022〕6 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推进甬江科创区人才引育共同体建设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各镇(街道)、园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
现将《镇海区关于推进甬江科创区人才引育共同体建设的若干举措(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 年9 月27 日
镇海区关于推进甬江科创区人才引育共同体建设的若干举措(试行)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全力服务保障甬江科创区建设,更加有效整合市内各重点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人才资源,加速科研成果在镇海转移转化,服务保障重大平台建设,切实推动人才链向产业链延伸,加快引育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产业发展人才,为宁波建设“六个之都”、打造“一城三地”作出镇海更大贡献,现就推进甬江科创区人才引育共同体建设提出如下举措。一、突出高精尖缺,推动重点人才共引共育1.健全联合引才机制。建立人才引育协调对接机制,共享引才需求信息,通过以才引才、猎头引才、大赛引才方式,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到相关科创平台创业创新,联合申报各级重点人才工程。对经镇海区推荐并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培养)工程的,按市级有关政策予以配套,给予最高400 万元项目配套资助;入选市“甬江人才工程”团队、个人的,分别给予最高2000 万元、最高 100 万元项目配套资助,最高2000 万元创业贷款额度内当月实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支持重点科创平台组团开展博士后等人才招聘活动,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给予纳才补贴和博士后招收补助。(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经
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其他重点人才工程牵头责任单位)2.健全联合支持机制。深入开展“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引进培育,聚焦新材料、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领域,探索市内各重点高校院所人才项目专项评审,实行指标单列、简化评审方式。对经镇海区推荐申报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领衔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雄镇英才”A类扶持项目,给予最低 1000 万元产业化项目支持;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工程专家领衔的创业项目,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给予“雄镇英才”C类扶持及以上;对其他举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直接进入答辩环节。对市内各重点高校院所人才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优先列入成长示范培育名单,三年内可申请启动资金动态升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镇<街道>、园区)3.健全联合培育机制。坚持产业导向、需求为本,支持市内各重点高校院所,联合本地重点企业开设人才联培班、订单班、特色班,给予院校最高 10 万元/年办班补助。鼓励重点科创平台、本地重点企业深化合作,建立院校人才、企业人才互为“导师制”,形成“人才双向流动、一线实训实践”联动格局。探索政院校企联合办赛模式,以赛促培、以赛选才,符合条件的大赛前三名者可直接列入“雄镇英才”紧缺人才培养行动,给予最高10万元培养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突出成果转化,推动人才平台共建共治
4.推进产业支撑平台建设。聚焦重点产业、未来产业,探索“顶尖人才+研究院+产业园”创新成果转化链条,给予人才平台“一事一议、个性支持”,全力保障研发和产业用地,提供一定的场租补贴、装修补贴、研发资助、人才保障,大力培育孵化绿色石化、集成电路、磁性材料、高端仪器、数字经济领域项目集群,布局打造“烃、芯、磁、器、数”产业人才集聚高地。健全区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价机制,强化人才密度、创新力度、孵化程度,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耦合。(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科协>)5.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甬江科创区重点科创平台在镇海创建省市级、国家级创新平台,对建成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孵化器以及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院士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按市区有关规定给予最高 300 万元创建奖励。对共建大学生创业园的高校院所,给予每年最高 10 万元共建经费。(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区人力社保局)三、突出协同创新,推动关键技术共研共享6.实施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深入实施“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突出战略导向、瞄准科技前沿,鼓励引导市内各重点高校院所联合本地重点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接科技攻关项目、申报首(台)套的创新主体,按市有关规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政策奖励。加快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探
索成立甬江科创区联合攻关人才基金,集成科创平台人才、企业工程师等要素资源,推动人才共享、产品共研、成果共享。支持科创平台加大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力度,对注册地或登记住所在镇海区的科创平台,按照研发投入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在职人员实际贡献给予一定的人才培养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中心、区财政局)7.健全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机制。成立甬江科创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完善关键技术成果报告、发布、共享机制,提高区域内技术共享意识和整合能力。强化技术成果应用、扩大开放程度,将技术研发成果的企业应用情况作为科创平台验收考核的重要标准。探索区域知识产权共享机制,推动平台与平台、平台与企业、上游与下游知识产权流通,促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发展。推进公共实验室、公共创新空间建设,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基础设施设备共享共用,根据共建方共享贡献程度,再给予最高 20 万元/年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四、突出专班专责,推动特色需求共商共解8.满足人才安居需求。谋划建设对标一流、可供出售的高端人才社区,优先满足在镇创业创新的市内各重点高校院所人才,面向特定人才试行人才安居房票制。持续提升院士之家、人才社区、人才驿站等人才安居服务质效,对市内各重点高校院所
归口镇海管理的人才,可享受人才安居减免优惠政策。对重点科创平台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15万元安家补助;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 20%,最高 60 万元、40 万元、25 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国资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
9.满足家庭无忧保障。建立高端人才家属就业协调解决机制,集成重点科创平台、医院学校、国资企业等岗位资源,对有关人才家属提供就业“绿色通道”;顶尖人才家属,未就业期间,给予每月不低于社平工资标准、最长3 年的生活补贴。畅通人才子女就读鲲池小学、蛟川书院“绿色通道”,给予重点科创平台人才保障性名额,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子女或直系亲属可直接享受优学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其家属,给予人才慰问津贴、财产(人身)保险服务等。(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中心)
10.满足各类特色需求。建立甬江科创区重点科创平台服务专班,派驻人才干部一线解题、一线服务,健全问题主动发现和协调解决闭环机制。拓展人才“梧桐码”功能,委托专业人才服务机构,为甬江科创区顶尖人才提供出入境签证办理、外事翻译、就医便利等精细化、高端化增值服务。设立镇海人才院
人才专用编制池,优先为重点科创平台在镇创业创新人才保留身份及待遇。对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有关人才,优先推荐为“科创镇海首席专家”“杰出(优秀)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吸纳,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等候选人。(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附则:
1.本举措支持对象为支持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市内各重点高校院所以及经“一事一议”引进落地镇海的高能级平台,其人才特指这些高校院所平台在镇海实际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2.本举措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3.本举措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均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4.本举措内人才分类执行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如有更新以更新版为准。
中共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 年9 月27日印发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镇人才发〔2022〕2 号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青年人才金港汇智行动的
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才
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
《关于实施青年人才金港汇智行动的若干举措》已经区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 4 月 27 日
关于实施青年人才金港汇智行动的
若干举措
为深入实施“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工程,全力打造具有镇海
辨识度的青年人才金港,加快集聚青英人才、青创人才、青苗
人才、青雁人才,筑牢引领未来的青年力量,围绕宁波建设“青
年友好城”总体目标和行动部署,结合镇海实际,提出以下工作
举措。
一、实施青英人才引领行动
1.加大“雄镇英才”青英专项引进力度。围绕新材料、智能制
造、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领域,深入实施“雄镇英才”集聚计划,
优化“青英人才”专项,实行专项评审、扩大支持数量,提升人
才举荐、赛事认定比例,全面对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
力争每年青英人才项目列入扶持数量占 40%以上,五年内带动
引进集聚 100 名以上青英人才。(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
技局、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其他重点人才工程牵头责任
单位)
2.给予青英人才长周期稳定支持。对符合雄镇英才“青英专
项”扶持条件的项目,视同领军人才领衔项目给予起步支持,提
供启动资金、场租补贴、贷款贴息、基金支持、发展激励等“五
位一体”支持;对进入区级及以上答辩未入选并在镇海实际运行
的,由属地参照青英专项 C 类标准给予两年内场租补贴;对两
年内满足产值条件的,实行“青英专项”简易认定。对符合条件
的青英人才项目,给予再三年成长培育支持,享受土地、资金
等项目产业化保障。即报即审开展扶持等级再认定工作,动态
升级青英人才项目扶持类别,力争五年内青英人才领衔创办企
业列入上市培育 3-5 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园区)
二、实施青创人才成长行动
3.加强青创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青创人才入驻大创园创办企
业,在 3 年孵化期内给予最高 20 万元启动资金及一定的场租补
贴;对青创人才创业企业法人代表,给予 3 年内最高 3 万元/人
租房补贴。青创人才领衔创办企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符
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年 2000 元、最长 3 年标准,给予创业带动
就业补贴。五年内引进培育 100 个以上青创项目,带动高校毕
业生就业 500 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加快青创载体能级跃迁。规划建设一批青年众创空间,配
套标准化生产办公用房,择优评选青年人才金港孵化基地,符
合条件的升级为“雄镇英才”创业园,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补助。
鼓励社会资源创建大学生双创平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
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遴选高校院所共建大学生创业园,给予共建
方每年最高 10 万元共建经费。(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
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三、实施青苗人才集聚行动
5.提升青苗人才规模质量。对新来镇海就业的留学归国人才、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留镇工作的本地职高毕业生,符合条件
的可享受最高 10 万元的宜居宜业补助。对应邀来镇参加招才引
智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或参加我区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高校
在校生,给予最高 1200 元交通补贴。做大做强“四地十校”政校
企合作品牌,给予企业最高 2000 元/次赴外招聘补助。给予人才
服务机构最高 10 万元、企业招才专员最高 5 万元的青苗引才贡
献奖励。五年内新增就业大学生 60000 人以上。(责任单位:区
人力社保局)
6.支持青年博士后来镇留镇。对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
士后研究人员、在职青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别给予最高 60 万
元、30 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一年内留镇或从市外首次来镇就
业并签订 5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最高 60
万元工作补助,五年内新增博士 300 名以上。(责任单位:区人
力社保局)
7.推进青年工程师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工程师培育,优先列
入“雄镇英才”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给予最高 10 万元培养资助,
五年内培育 100 名以上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加大青年工匠培
育,给予技能竞赛奖励、“技能新秀”奖励、“雄镇强匠”培育奖学
金、技能人才引培奖励等最高 100 万元奖补;对入选浙江青年
工匠的,给予培养单位 1 万元配套支持。加大公共实训中心建
设力度,在高校及重点企业建立的分中心按技能人才实训量给
予最高 30 万元/年实训补助,支持技能人才实训的企业及培训机
构给予最高 10 万元/年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区经信局)
四、实施青雁人才回引行动
8.构建青雁人才回引网络。鼓励身处国内外人才密集城市、
国内外高校的在镇海就学毕业学生,成为青菁大使、青菁站长,
根据引才成效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工作经费。除工作经费外,再
给予最高 200 万元/人(个)引才荐才奖励。五年内回引本土青
年校友 100 名以上。(责任单位:区招商中心、团区委)
9.持续建强镇海中学校友会。打好亲情牌、校友牌,以镇海
中学校友总会为统领,以区域分会、行业专委会为分支,推进
镇海中学校友会协同引才,动态构建校友人才资源库,联系服
务广大校友。根据校友社会贡献、经济贡献、引才贡献,选好
建强“镇中校友智库”队伍,发挥校友资源以智辅政、示范引领
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招商中心)
10.支持镇海校友返乡创新创业。不定期举办镇海中学校友
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可直通“雄镇英才”计划答辩评审或尽
职调查环节;成功入选的,可享受和领军人才领衔项目同等待
遇的起步支持。对注册落地的镇中校友创业项目,两年内给予
区级、属地两级每年最高 1000 平米房租补贴。以上内容适时拓
展到其他区属中学校友。常态化开展“家燕归巢”暑期社会实践,
动员高校学子返乡就业、宣传推广镇海。(责任单位:区招商中
心、区科技局、团区委、各镇<街道>、园区)
五、实施青年人才暖心行动
11.夯实青年人才金融链条。创新“雄镇英才”青英险,青英
项目带头人可享受最高 20 万元创业险、人身险、设备险等综合
保障。开发定向支持青年人才的“青创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周期的融
贷服务。发挥汇智天使基金杠杆作用,优先投向青年人才创新
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国资中心)
12.给予青年人才租房补助。对 2021 年 4 月 20 日之后新引
进 35 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
届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
年人才,在镇依法缴纳社保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 1 万元租
房补贴,最长发放 3 年。对符合条件的职高及以上学历青年人
才,可申请入住青年人才社区,按相应人才层次标准给予最长 3
年的房租减免优惠。对来镇求职创业的 35 周岁及以下、职高及
以上院校在校生及毕业生,提供青年人才驿站最长 15 天免费入
住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13.支持青年人才安居。毕业 10 年内首次购房且符合条件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购房总额 2%最高 8 万元的购房
补贴。由市级有关部门认定为高级人才及以上等次的青年人才,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实际购房总
额 20%,最高 60 万元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
时,优先享受预售住宅中 50%无房户优先认购房源的购买权。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
14.推进青年人才服务“掌上办”。提升青年人才“数字化”服
务水平,推广“人才码”“礼享大学生”等特色应用,集成转档落户、
就业指导、补贴申报、人才安居等办理事项,提供“一站式”青
年在线服务。(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
据中心)
15.营造青年人才金港浓厚氛围。联合周边高校院所、科创
平台及产业园区,成立甬江科创区青年人才引育共同体,加快
构建“人才共引共育、平台共建共创、技术共研共享”的良性生
态。强化青年人才政治引领,优化青年人才激励制度,常态化
遴选镇海区十大杰出青年、优秀青年人才,优先推荐为“两代表
一委员”候选人。提升城市“青年感”,推出甬江 9500 青年科创
节,在全社会营造渴望青年人才、发展青年人才、成就青年的
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
局、团区委)
附则:
该专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该举措不
一致的,按该举措执行。如有政策项目有重复、交叉的,同一
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时,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中共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