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鄂州人社高频问答汇编

发布时间:2022-6-3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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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鄂州人社高频问答汇编

—1—目录一、就业创业篇(一)用工求职1.如何促进多渠道就业?·········································· 12.企业招聘需提供哪些资料?···································· 23.个人求职需提供哪些资料? ······································ 24.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就业登记?································· 25.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36.进行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37.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38.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39.进行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4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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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鄂州人社高频问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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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

二〇二二年六月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问答汇编

第102页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依,人才是发展之源,

劳动关系是是稳定之要。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不断提升人社政策知晓度、覆

盖面,持续提供更加高效的人社政务服务。市人社部门收集

整理了群众办事常用的人社业务政策问答,编辑了《鄂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问答汇编》,方便用人单位、职

工和群众办理人社相关业务。

为便于查阅,《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问答

汇编》按类编排,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

动关系四类204个常用政策问答。如遇政策调整,以新发布

政策为准。

前 言

第103页

—1—

目录

一、就业创业篇

(一)用工求职

1.如何促进多渠道就业?·········································· 1

2.企业招聘需提供哪些资料?···································· 2

3.个人求职需提供哪些资料? ······································ 2

4.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就业登记?································· 2

5.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3

6.进行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3

7.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3

8.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3

9.进行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4

10.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

11.如何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4

12.申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5

13.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哪些措施?·····························5

(二)就业补贴

14.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援助措施?··························6

15.企业吸纳退捕渔民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6

16.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6

第104页

—2—

17.企业吸纳脱贫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6

18.企业吸纳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7

19.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7

20.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7

2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何申领?············· 8

2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8

23.哪些人员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8

24.如何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9

2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9

26.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如何申领一次性交通补助?·········· 9

(三)就业培训

27.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免费培训?······························ 10

28.如何报名参加培训? ············································ 10

29.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培训政策?······························ 10

30.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 11

31.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年龄是多少周岁?·················· 11

32.企业如何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11

(四)创业服务

33.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有哪些?························ 12

34.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3

35.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是多少?·········14

36.“青创贷”的贷款对象有哪些?······························ 15

第105页

—3—

37.“青创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15

38.哪些人员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6

39.怎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6

40.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17

41.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17

4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程序和奖补办法是怎样的?···18

4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励标准是多少?····················· 19

44.哪些经营实体符合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

贴?··········································································19

45.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需要哪些资料?

··········································································19

46.问:如何申请场租水电补贴?······························ 20

二、社会保险篇

(五)职工养老保险

47.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保险

费?··········································································20

48.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缴费费率是多少?····················· 21

49.用人单位首次参保申报缴费应如何办理?···············21

50.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22

51.目前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22

52.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承担什么责

第106页

—4—

任?··········································································23

5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或个人社会保险

权益受到侵害时,职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23

54.哪些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23

5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有何规定?

··········································································24

5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24

57.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在湖北政务网上自助办理网上社保业

务?可办理哪些业务?················································· 25

58.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是否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

移?··········································································25

59.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6

60.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

申请养老保险转移?···················································· 27

6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线上申请方式有几种?···27

62.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28

6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对退休待遇有什么影响?28

64.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29

65.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吗?··········································································29

第107页

—5—

6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30

67.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挂靠”“代缴”等方式进行社保缴费

吗?··········································································30

68.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理?······31

(六)居民养老保险

69.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2

70.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32

7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32

7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终止养老

保险关系手续?·························································· 33

7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

接?··········································································34

(七)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7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范围?····················· 34

75.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有何规定?························ 35

76.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个人认证渠道有几种?·········35

(八)工伤保险

77.哪些用人单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需要缴纳工伤保

险费吗?··································································· 36

78.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是多少?··························· 36

79.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37

80.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37

第108页

—6—

81.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37

82.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38

83.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有什么要求?··························· 38

8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39

85.工伤后就医有什么要求?费用报销有什么要求?······40

86.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哪些法律责

任?··········································································40

87.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将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41

88.我省阶段性社会保险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如

何执行的?································································ 41

(九)失业保险

89.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

费?··········································································42

90.哪些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 43

91.失业人员可以获得哪些兜底保障?························ 43

92.怎样申请失业保险金?······································· 43

93.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呢?·················· 43

94.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不具备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又没有

工作,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44

95.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44

96.失业保险金最多只能领24个月吗?·······················44

97.一生只能领一次失业保险金吗?··························· 45

第109页

—7—

(十)社会保障卡服务

98.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 45

99.社会保障卡只能在户籍地办理?异地能办吗?·········45

100.社会保障卡功能主要包括哪些?··························45

101.省内换城市工作,需要换社会保障卡吗?············· 46

102.在多个渠道申领了电子社保卡,会产生冲突、影响使用

吗?··········································································46

103.儿童能办社会保障卡吗?···································47

104.儿童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带哪些资料? ·················· 47

105.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后需重新更换吗?················ 47

106.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如何修改? ······························ 47

107.什么是电子社保卡? ·········································· 48

108.如何申领电子社保卡?······································48

109.电子社保卡怎么使用? ······································· 48

110.电子社保卡有哪些用途?···································49

111.问:领取电子社保卡后,实体社会保障卡就没用了?

··········································································49

112.电子社保卡密码和实体社会保障卡密码一致吗? ······ 49

113.在支付宝申领电子社保卡时提示社保卡状态异常怎么

处理?·······································································49

第110页

—8—

三、人事人才篇

(十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11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有哪些?·······················50

11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有哪些作用?··················· 51

11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51

117.谁来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51

11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52

11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52

120.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办理接收手续?················ 52

121.哪些材料应及时归档,如何办理?·······················53

122.哪些单位可以查阅档案,如何办理?··················· 53

123.依据档案记载可以出具哪些证明,如何办理?······· 54

124.如何为有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54

125.如何复印档案中的材料?···································54

126.存档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应如何接转?··················· 55

127.用人单位委托存档的应如何办理集体立户?·········· 55

128.哪些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应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机构管理?································································ 55

129.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快递寄送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机构有哪些要求?······················································· 56

130.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哪些材料?············· 56

131.应届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入公共就业和人

第111页

—9—

才服务机构?····························································· 56

132.高校毕业生如何找到自己的人事档案?················ 56

(十二)事业单位管理

13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主要采取什么方式?················ 57

13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有哪些程序? ····················· 57

135.考生如何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57

13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主要有哪些方式? ··············· 57

137.哪些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享受加分政策? ···57

138.鄂州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有什么政策?················ 58

139.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59

14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 59

141.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 60

142.关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双肩挑”)有

关问题?··································································· 60

143.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对应岗位等级问题? ·················· 61

(十三)职称评审

144.哪些人员可以在我市申报职称?··························61

145.申报职称有哪些渠道?······································61

146.个人如何申报职称?·········································61

147.申报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有什么要求?················ 62

148.申请中初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62

149.申请中初级职称需提交什么材料? ························ 63

第112页

—10—

150.技能人才能申报职称评审吗?·····························64

151.如何领取职称证书?·········································64

152.如何申请补办职称证书?···································65

153.如何查询职称证书真伪?···································65

(十四)专技提升篇

15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65

155.如何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 66

156.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电子版吗?············· 66

157.如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66

158.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应该在哪里了解相关政策

和工种认定机构呢?···················································· 66

159.企业如何备案职业等级认定机构?·······················66

四、劳动关系篇

(十五)劳动合同

160.劳动关系怎么判定?·········································67

161.劳动合同中应具备哪些条款?·····························67

162.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68

16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8

164.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怎样规定的?··················· 69

165.用人单位能否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证件?· 69

166.用人单位应该在招录劳动者后多久进行社保登记?如

第113页

—11—

不进行登记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69

167.什么是招用童工与未成年工?招用未成年工应承担哪

些法定义务?····························································· 70

168.什么情况下可以劳动合同终止?··························70

169.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材料有哪些?····························································· 71

170.劳务派遣合同应该签订几年?劳务派遣用工遵循哪些

原则?·······································································71

(十六)工时休假

171.《劳动法》对标准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71

172.何为超时工作?超时工作用人单位应支付怎样的工资

报酬?·······································································72

173.何为违规超时工作?违规超时工作如何处罚?······· 72

174.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

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 73

175.年休假应该怎么休?·········································73

176.产假与育儿假天数如何计算?·····························73

177.产前检查能否算作劳动时间?·····························74

178.对于女职工哺乳,用人单位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74

179.什么条件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怎么发

放?··········································································74

第114页

—12—

(十七)薪酬工资

180.工资总额的组成?············································74

181.当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75

18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

定? ··········································································· 75

18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如何确定?·······················75

184.哪些假期应当正常支付工资?·····························76

185.结束或终止劳动合同,工资什么时间支付?·········· 76

(十八)欠薪维权

186.劳动者欠薪维权可找哪些部门?··························76

187.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时,需要携带哪些

证据材料?································································ 76

188.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投诉欠薪时,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

地方?·······································································77

189.鄂州市劳动维权投诉电话?································77

(十九)仲裁调解

190.什么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78

191.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78

19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什么内容?··························79

193.哪些劳动人事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调解仲裁范围?

··········································································80

194.哪些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80

第115页

—13—

19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的争

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81

196.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

议吗?·······································································81

197.劳动者因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按安置方案

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81

198.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该怎么做?············· 81

199.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 82

20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承担什么责任?··················· 82

20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绩效考核等级,并规定考核末

位淘汰的,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单方解除与考核末位者的劳动关系?

··········································································83

20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发生争议

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及起算点应如何确定? ················· 83

203.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83

204.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不予履行的该怎么

办?··········································································84

第116页

—14—

第117页

—1—

一、就业创业篇

(一)用工求职

1.如何促进多渠道就业?

答:(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的退

役军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

补贴;企业吸纳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和退捕渔民、小微

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

险补贴。(2)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离

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

会保险补贴。(3)扶持个体经营发展。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

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

员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提供担保贷款支持。落实创

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

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5)加大创业平台扶持。对在市级孵化

基地初次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实体,每年给予5000

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对在创业示范园区内正常运营的返乡创业企

第118页

—2—

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租水电费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的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各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6)支持转移就业。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跨市务工的脱贫人口

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7)增强自身技能,提供就业机会。符

合参加免费培训的人员,可选择适合的专业进行培训,提升技能,

增强就业能力。

2.企业招聘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企业招聘需提供企业招聘简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证明。提交后由组织招聘

单位进行审核,查询企业增信,然后由组织招聘单位通过线上线

下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用工信息及招聘启事。

3.个人求职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求职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有关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机构求

职窗口填写求职登记表,登记存档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向其

推送合适的就业岗位。

4.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就业登记?

答:(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

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

第119页

—3—

5.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答:(1)线上申报:个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或手机下载鄂汇办APP进行个人就

业登记申请;

(2)线下申报:就业人员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进行

个人就业登记申请。

6.进行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7.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答: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以下两类城乡劳动者:

(1)处于无业状态;

(2)从事有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

8.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答:(1)线上申报:失业人员可登陆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

台(网页端为http://www.12333.gov.cn/,移动端为“掌上

12333”APP或微信12333小程序)、鄂汇办APP或湖北政务

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失业登记申请。

(2)线下申报:失业人员可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

参保地所在社区(村)进行失业登记申请。

第120页

—4—

(3)打包办理:失业人员可到鄂州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大厅

窗口申请“打包一件事”办理失业登记。

9.进行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10.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

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

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③失地

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人员;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⑥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

的高校毕业生;⑦残疾人;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

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11.如何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答:(1)线上申报:个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或手机下载鄂汇办APP进行就业困

难人员认定申请。

(2)线下申报:①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居住地、户籍地所在

社区(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②企业拟录用就业困难

人员到税务登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

定申请。

第121页

—5—

12.申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答:《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申请人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

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

供)。

13.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哪些措施?

答:深化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

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

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至50%,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

业及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

济组织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稳

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

核,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履行相关程序后直接向符合条

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资金。

裁员率计算方法:裁员率=(2021年度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

数—2021年度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度年初失业保险

参保人数×100%。

第122页

—6—

(二)就业补贴

14.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援助措施?

答:(1)就业困难人员可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优先

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

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2)

具有我市户口、已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未

享受养老待遇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

保险补贴。(3)对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创业担保贷

款贴息政策的支持与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15.企业吸纳退捕渔民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答:企业吸纳退捕渔民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6.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答:吸纳退役1年以内(2019年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

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

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17.企业吸纳脱贫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答: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

的标准给予奖补。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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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受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18.企业吸纳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答:企业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与之签订一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

括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9.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答: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基本养

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的60%给予社会

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

缴纳的部分。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答:(1)我市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

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费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

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2)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

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人员可申

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3)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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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低保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烈

属、孤儿)集中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

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何申领?

答:(1)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

类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残疾人、低保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烈属、孤儿)集中申请高

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纸质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

贴表》,收集汇总申请材料(材料按学院为单位分袋装好),并

填写电子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花名册》。(2)

全部资料搜集汇总完毕后,学校需于每年10月10号前将申请材

料交至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80%发放。

23.哪些人员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①我市户籍大龄就业困难人

员(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超过

55周岁)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②缴纳灵活就业社

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①户籍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第125页

—9—

生;②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③缴纳灵活就

业社会保险费。

24.如何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湖北

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

区(村)申报。

2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我市当年度社会保险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

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最低档为标准,对其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的60%给予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

26.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如何申领一次性交通补助?

答: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

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向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申报材料:

①《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②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花名册;

③组织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政府部门备案。

第126页

—10—

(三)就业培训

27.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免费培训?

答: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城镇登记

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

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

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

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

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余

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

人员。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

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

创业者。

28.如何报名参加培训?

答:手机微信关注“湖北公共招聘”公众号或者进入“湖北

公共招聘网”官网(http://www.hbggzp.cn/)个人注册并登陆,

还可以前往当地就业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

29.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培训政策?

答: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

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标准的50%。

第127页

—11—

30.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

训、创业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

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

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

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31.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年龄是多少周岁?

答: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

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

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

32.企业如何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答: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应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

确定培养对象,与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和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职

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

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开展学徒培训的

企业和培训机构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企业备案

材料、培训机构备案材料,市人社部门对企业和培训机构备案审

核通过后,制定企业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并实行动态调整。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管理并公布名单的企业,根

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办学徒培训班,自主选择备案管理的培训机构

合作,联合制定学徒培训计划。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将有

关材料(①培训计划;②学徒花名册;③学徒身份证、劳动合同

第128页

—12—

复印件;④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养协议;⑤企业导师名册、

聘任协议)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

训计划,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拨40%的培训补贴资金。完

成全部培训任务后,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并提

交以下材料:①学徒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②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复印件;③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④培训机构出具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相关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

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四)创业服务

33.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有哪些?

答:(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

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

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第129页

—13—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对象,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

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

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

〔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

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

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

录。

34.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要的申请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

③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④申请1次、2次、3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分别需提供

带动1人、2人、3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第130页

—14—

(2)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需要的申请资料

①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或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原件;

②申请人及合伙人就业创业证原件;

③申请人(配偶)及合伙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

证)原件;

④合伙创业的,需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③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

创业证(原件及扫描件)

④企业职工花名册及缴纳社保凭证(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

的原件及扫描件)

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

描件)

⑥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

扫描件)

⑦经办银行贷款合同

35.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合伙经

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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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个人、合伙企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

部门按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

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36.“青创贷”的贷款对象有哪些?

答:湖北“青创贷”金融扶持项目的借款人为湖北省内青年

创业项目负责人、创业青年(45周岁以内,含45周岁),重点

突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复退

军人、网络商户等青年群体的支持。优先支持各级团组织联系服

务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的青年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具体包括:各地团属青创联盟组织会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团属孵化器孵化企业、获得“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

的企业、参加“创青春”系列大赛(国家、省、市、县级赛事并

获铜奖及以上)项目、青年创业先锋训练营参训项目及已在“湖

北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的企业。各级团组织在推荐项目时,上

述类型青年创业项目数量原上不少于项目实施合作期内推荐总

数的50%。

37.“青创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

创业项目,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

上限为200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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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2

年,最长不超过3年;

(2)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

年,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过2年。

38.哪些人员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享受对象: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

籍),在鄂州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

民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

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

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

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大学生、

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

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创业者均可以申请一次性创

业补贴。

39.怎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凡属于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

生、退役士兵等创业人员,持相关资料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

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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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领取

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

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给予5000元的一次

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

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农

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

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人员,给予

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1.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在我市依法设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

法人机构,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服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

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备,能够提供培训讲座、路演等创业活动场所;

(三)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家,

带动就业不少于30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

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优先入驻;(四)按规定办理了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证照;(五)能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投资融

资、工商税务代理等服务,积极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

有规范健全的创业服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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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程序和奖补办法是怎样的?

答:(1)市人社部门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申报对

象、时限等要求,由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申报。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社局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

时应提供:①孵化基地房产、土地证明和平面图纸以及租赁合同;

②孵化基地与服务管理人员劳务合同和工资发放花名册;③孵化

基地制度规定;④孵化基地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入孵协议;⑤

孵化基地创业服务台账;⑥创业导师花名册、场地租赁合同及年

度场地租金、水电费、公共软件等各项费用清单;⑦《鄂州市市

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和《鄂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个

体工商户)名册》等材料。(3)市人社局负责组织相关领域专

家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评审。对创业服

务水平较高、孵化效果明显、发展前景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达

到一定规模的,择优确定为拟认定基地,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

示,公示期一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

实存在问题的不予认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鄂州市市

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授牌。(4)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工作每3

年开展一次,被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向市人社局提交

《XXXX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考核申报表》及相关佐证

资料,市人社局将对基地的创业服务水平、孵化效果等项目进行

评估,经考核合格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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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对创业孵化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入驻10户以上

创业实体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

业孵化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2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市

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孵化面积达5000

平方米以上,入驻5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

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孵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入

驻80户以上创业实体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

性奖励。

44.哪些经营实体符合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

贴?

答:享受对象: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孵化基地

内初次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实体,每年给予5000元

的场租水电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的,再给予2000元的奖补,

奖补最多不超过1万元。奖补期限不超过3年。

45.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需要哪些资料?

答:(1)《鄂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审核

表》(一式贰份,加盖公章);

市级创业孵化基需提供孵化场地自有产权证书或者3年以

上租赁合同以及1年以上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和扫描件(每年合

验备案一次);

在市人社部门下达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之后入驻的

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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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提供入驻协议(合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社保卡信息

扫描件;

入驻企业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或纳税凭证扫描打印件。

带动就业的还需提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员工的身份信息

以及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对公银行

帐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帐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帐单、法定代

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

在其它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46.问:如何申请场租水电补贴?

答:凡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于当年12月底前持

申报材料到市劳动就业中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次年市劳动

就业中心对受理的资料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人社局

审核。二、社会保险篇

(五)职工养老保险

47.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保险

费?

答: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国家机

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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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

全日制从业人员(含农村居民)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8.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

16%,职工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

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由用

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49.用人单位首次参保申报缴费应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时就已

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首次参保申报缴费需到市就业

社保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一楼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填写

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完善单位参保相关信息(如:行业类别、

经办人身份证信息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二种方式:

(1)人社服务大厅窗口申报核定,税务服务大厅缴费

①单位经办人到人社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职工增员和核

定业务,出具《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

②单位经办人持《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到税务服务大厅

缴费。

(2)湖北政务服务网自助申报、核定、缴费

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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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登录”(如未注册账号,

需先进行“新用户注册”)→点击“特色服务”→点击“湖北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微信、支

付宝等小程序均可)→输入个人社保卡密码→登录单位业务办理

界面,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②自助办理缴费。可到税务服务大厅缴费或与税务部门办理

三方扣款协议直接在网上缴费。

50.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每年申报一次,参保单位应

在当年7月31日前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工资基数。单位申报以

参保缴费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

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准。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年月

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当年的缴费基数。

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定期公布每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

准和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本人工资低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

基数下限或高于上限,按下限或上限的标准核定其社会保险费。

51.目前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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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到市社会保险经办

服务大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并从申报当月起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

52.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承担什么责

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

5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或个人社会保险

权益受到侵害时,职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

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54.哪些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

答:在我市就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从农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并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

及有缴费能力的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

者,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不论是不是我市户

第140页

—24—

籍,均可凭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个人身份在我市参加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

原为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成

为上述人员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5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有何规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0%,缴费基数

可在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

60%-300%范围内(9个档次缴费标准),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

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不要求所有缴费年度按同一档次缴费。

5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

(区)社保服务大厅办理新参保登记,再结合本人经济情况选择

合适档次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有二种:

(1)到银行网点缴费。新参保人员及到社保服务大厅打印

了《业务回执单》的人员持《业务回执单》到各银行网点缴费(中

国银行、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按年度正常缴费的人员可直接

到各银行网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2)通过手机在网上缴费。参保人员可注册开通楚税通APP

或下载中国银行、农商银行手机APP,通过手机APP社保缴费

平台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第141页

—25—

57.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在湖北政务网上自助办理网上社保业

务?可办理哪些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湖北政务网上办理社保业务前必须先进

行注册,完成注册后才能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注册及业务办理流程

①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点

击右上角“注册”→点击“新用户注册”并输入个人相关信息完

成注册。

②自助办理网上社保业务。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界面,在主页

“特色服务”栏目中,点击“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进入信息系统后自动弹出两个业务模块,即“社保电子证明”和

“社保网上申报”,分别点击两个业务模块即可办理相应社保业

务。

(2)参保个人在湖北政务网上可办理的社保业务内容

①在“社保电子证明”模块可查询打印养老待遇证明、养老

保险历年参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②在“社保网上申报”模块可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等业务。

58.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是否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

移?

答:企业职工可以在湖北省内多地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基

第142页

—26—

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用转移。

如果参保人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

业之间流动,则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参保人员新就业

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原参保地暂停参保缴费,或单位

将其减员后,便能在新就业地参保。如果参保人员在湖北省的参

保地中有一处能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则无需归集参保关系。如果

都不满足,则需在退休前将省内的参保关系转出至待遇领取地。

59.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地?

答: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

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

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

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

第143页

—27—

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

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

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

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0.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

申请养老保险转移?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

过网上渠道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

可在网上提交转入申请。

(2)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

建立的账户称为临时账户。临时账户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手续

前,要先进行待遇领取地认定,需按规定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

往待遇领取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待遇领取资格后,再

向社保转移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6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线上申请方式有几种?

答:线上转移申请方式有三种:

(1)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请:打开微信

或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实名申领电子社保卡并

登录后,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点击“我要申请”,

按步骤填写转入地、转出地等相关转移信息(确保转出地准确无

第144页

—28—

误)递交申请。

(2)网站申请:电脑或手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

台(http://si.12333.gov.cn),选择“关系转移”,点击“社保转

移申请”,填写申请转移相关信息,递交申请。

(3)“掌上12333”APP申请:手机下载“掌上12333”

APP,实名注册账户并登录;点击“电子社保卡”,选择“社保

转移网上申请”业务,点击“我要申请”,按步骤填写转入地、

转出地等相关转移信息(确保转出地准确无误),递交申请。

通过以上方式申请转移后,可以登录查询是否受理及后续办

理进度情况。

62.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退役军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先在转入地建立社保账

户,确认部队已成功拨付养老保险转移基金后,再携带部队开具

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鄂州市社保

经办机构地址:滨湖南路105号1楼108室,咨询电话

027-60876530)。

6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对退休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虽然对中断之前的养老保险

权益没有影响,但对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很大。

因为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参保人员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96年以后

第145页

—29—

参加工作人员),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越高;缴费年限长,

个人账户储存额就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也越高。

另外,由于社保缴费政策调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缴费

后不允许补缴,中断缴费时间越长,参保缴费年限就越短,退休

养老金也越低。

64.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生产

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

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

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65.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吗?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

本养老金的两个必备条件。鄂人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对

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允许向前补缴,而

是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在累计缴费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后

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

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

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

第146页

—30—

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

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

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6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答: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

金(1995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人员无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省人社厅下发的鄂州市基本养老

金计发基数标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

老金计发月数:退休年龄40岁为233、45岁为216、50岁为195、

55岁为170、60岁为139、65岁为101、70岁为56等)。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省人社厅下发的鄂州市基本养老

金计发基数标准×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

费年限×1.2%。

67.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挂靠”“代缴”等方式进行社保

缴费吗?

答:不可以。自由职业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官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

手续。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

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

日起施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

第147页

—31—

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8.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答:有二种处理方式:

(1)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

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

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

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2)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

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

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余额或者其继续领取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

第148页

—32—

(六)居民养老保险

69.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

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行政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70.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分男女,年满

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

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

过15年,其中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当地制度实施

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

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

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

断期间补缴的缴费年度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7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

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财

政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确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各

第149页

—33—

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进行

调整。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养

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等)除以139。

缴费年限养老金: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

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加发一元标准的养老金;其中,按

年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起过

一年另按2元标准加发养老金。

7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终止养老

保险关系手续?

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

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30日内)持相

关审核资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领取养老金手续,完成

后按参保人生前最后1个月的养老金标准一次性领取10个月的

丧葬补助金;参保人个人账户有资金余额的,结算后一次性退给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规

定的时间内(30日内)持相关审核资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结算个人账户资金后退给法定继承人

或指定受益人。

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不予发

第150页

—34—

放,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专户。

7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

接?

答:既参加了城镇职基本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

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

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

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如果

本人愿意推迟退休,也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

户资金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退休并计发相应待遇;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延迟退休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同时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

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计发相应待

遇。

(七)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7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范围?

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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