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版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23-8-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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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版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荨 |!\"#$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实施细则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对我院考试中违反《考试细则》及有其他不当行为者的处罚。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考试违纪,当场提出警告。 警告无效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舞弊,取消该门考试成绩。(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以各种方式向正在答卷的考生暗示答案;(六)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考试舞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同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一)未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且无法鉴别其身份;(二)在指定位置外书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或做其他标记;(三)用非黑或蓝色字迹笔答卷(有特殊规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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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版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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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01页

第二部分 行为规范 | 荩

第三十一条 在查处违纪事件中,知道事实真相的学生有作证的义务,应积极配合有关

部门、单位调查取证。 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作伪证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 毕业、结业、退学学生应按时、文明离校,其在校时的违纪行为离校后被查

出者仍按本办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材料寄往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以下处分冶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

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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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实施细则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

《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对我院考试中违反《考试细则》及有其他不当行为者的处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考试违纪,当场提出警告。 警告无效再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视为舞弊,取消该门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以各种方式向正在答卷的考生暗示答案;

(六)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考试舞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同时给予必要的批评

教育。

(一)未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且无法鉴别其身份;

(二)在指定位置外书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或做其他标记;

(三)用非黑或蓝色字迹笔答卷(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开考 15 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后不到 40 分钟,不听劝

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五)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六)偷看事先写在桌面、文具、身体各种部位或其他物品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

式等;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

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

(一)偷看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

考试的;

(二)传递答案或偷换试卷、草稿纸的;

(三)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等各种资料

(不论是否有抄袭行为);

(四)接听手机或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查看各种信息;

(五)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或故意撕毁试卷;

(六)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考试舞弊,取消其本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同时给予留校

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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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页

第二部分 行为规范 | 荩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行为;

(三)组织团伙作弊的;

(四)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五、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如有玩忽职守,造成考场混

乱或利用职权泄露试题内容,袒护、支持、协同作弊或涂改学生试卷答案者,将上报学校有关

部门追究其责任。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

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

依据,应当由 2 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考员、教务科组织考试专人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

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单据。

六、各教学分院在每门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违纪情况报教务处,并提出处理意见,意见报

学生工作处。 学院做出违规处理决定后需及时以书面形告知学生本人。

七、学生对学院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院

内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八、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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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对学生行政处分、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规

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 41 号令)、《江西现代职

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依据《江西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

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由本人向学院提出意见和

诉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册各类学生。

第四条 学生必须本着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提出申诉;学院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

平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

第五条 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收到处理决定

书或通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学院受理学生申诉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

受理。

(一)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决定;

(二)对学生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等处理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

第六条 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

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诉申请书,并

附上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复印件)。 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学号、联系方式、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诉求、理由及依据;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要求学生在指定工作日内补齐,过期不补

齐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八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原则上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处理程序。

第九条 在未做出复查结论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 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

提出,并且不得再次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机构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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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页

第二部分 行为规范 | 荩

申诉处理工作。

第十条 学生的申诉行为应遵守学院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秩序。

第三章 申诉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学生申诉后,应及时向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报告,并研究确定组成人员,分工负责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及时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自接到书面

申诉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做

出结论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可延长 15 日。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

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复查过程中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

查证。 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向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下列书面复查结论:

(一)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决定使用依据错误、存在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情况或者处理程序明

显不当的,向做出原处理决定的机构提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建议;

若作出原处理决定的机构根据学生申诉受理委员会的复查结论对原处理决定做出变更

或进行重新处理的,学生受处理时间应与原处理决定一致。

第十五条 复查结论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原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有关规定;

(三)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四)受理申诉的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有关规定;

(五)受理申诉机关的复查结论;

(六)做出决定的日期。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将复查结论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并将书面复查结

论送交申诉人。 送交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

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

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日工作内,可

以向江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七条 在学生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对受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

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同意,可暂缓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一旦做出“维持原处理决定冶的复查结论并送交申诉人,申诉人应立即按规定办理离校

手续,不得再次缓办。

变更学生处分的决定,以学校名义发布,为学校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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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委

员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安全保卫处负责人、监察审计处

负责人、教师代表、法律顾问和学生代表组成。 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监察审计处处理,成员

人数必须是单数。 成员中如有与申诉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不能参加。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集人一般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担当。 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召集人应当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如下:

(一)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开会的时间、地点;

(二)主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有关会议;

(三)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四)就相关事项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职能部门;

(五)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六)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复查结论的建议意见。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会议内容应当进行笔录,并由召集人和记录员签

名。 询问笔录还应当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案由;

(二)召集人和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其他情况;

(三)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四)会议的过程;

(五)事实和认定的证据;

(六)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下列

决定:

(一)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做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决定或建议。

对学生申诉的复查结论应当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开会做出,若申诉处理委

员会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通过投票表决做出结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

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学院不再受理学生针对

该复查结论的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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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行为规范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班级班费收缴、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积极推动班集体建设,进一步规范班费的日常开支,增加班费管理的透明度,培养学

生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班费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班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班集体宣传、必要的班集体共同学习和集体活动用品购置费、本

班集体各类竞赛活动表彰费、本班集体因病因事同学发生的慰问费用、各类文体活动组织费

用等。 严禁将班费用于个人吃请、个人消费。 任何人不得挪用或借用班费。 班费使用的原

则是必要、节俭。

二、班费收缴的标准与时间

新生班级的班费一般在新学年开学正式报到时收取,班费收取标准为人均总额原则上

不得高于 100 元。 老生班级每人上缴的时间与金额标准由班委会成员及本班同学代表共同

商定,原则上每次不得高于 50 元。

三、班费的日常管理

(一)各班集体在收取班费时,应对每笔班费的收缴记载清楚,包括交纳班费的人数、每

人上缴的金额、收缴时间等。

(二)班级在每学年或学期初应对班级活动做出科学的计划,并据此做出预算,不能无故

中途加收班费。

(三)对于特困生,班委会应根据其承受能力,在征求多数同学的同意后可以给予适当的

减免。

(四)班费由班委会集体管理,班集体应成立由班长、生活委员和同学代表组成的财务

小组。

(五)班费应钱账分管,分工明确,相互监督。 辅导员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生活委员负

责账务管理,同学代表进行监督。 现金管理由班级指定一名班干部负责。

(六)班费收取后,现金必须存入银行。

(七)建立独立的账簿,记录班费收支情况。 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收

支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

为结算金额。

(八)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

号、数量及金额,由辅导员、班长和经手人签名。 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

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证明人、班长以及辅导员签名,方可入账。

(九)班费使用情况应每月向全班同学书面张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十)班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账务

交给接管人员,由辅导员、班委会及部分同学代表监督交接。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

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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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班费一次性开支达 100 元以上的,需经班委会讨论通过,200 元以上的需开班会

集体通过。 班级聚餐等非日常公务性支出,不得在班费中开支,应另行收取,并坚持自愿

原则。

(十二)班费结余自动转入下一学期或学年。 毕业班于学院规定统一办理学生离校的前

一个月对班费进行结算,结余部分应在离校前返还同学。

四、班费的审计与监管

各分院授权学生科对各年级各班集体班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的不定期审计和监督。 审计结果予以通报。 审计结果与班集体及班级学生干部的奖惩挂

钩,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等先进荣誉的依据和班级学生干部综合测评的依据。 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

人予以相应处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全院各年级、各类别、各专业、各班级,由学生工作

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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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一、说明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

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

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二)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也2012页53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业等三个文件的

通知》(教体艺也2014页3 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

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

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

为 6 组、初中为 3 组、高中为 3 组。 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五)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 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

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 50 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

共性指标。

(六)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 120 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

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

100 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 20 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 1 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 20

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 1000 米跑,女生 1 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

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 10 分。

(七)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 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 0 ~ 89. 9 分为良好,60. 0 ~

79. 9 分为及格,59. 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八)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业登记卡》。 特殊学制的

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 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

业当年学年总分的 50% 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 50% 之和进行评定。

(九)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

可获体育奖学分。 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

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

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十)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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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业

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

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十一)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冶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冶。 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十二)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单项指标与权重

测试对象 单项指标 权重(% )

小学一年级至大学四年级

体重指数(BMI) 15

肺活量 15

小学一、二年级

50 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30

1 分钟跳绳 20

小学三、四年级

50 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20

1 分钟跳绳 20

1 分钟仰卧起坐 10

小学五、六年级

50 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0

1 分钟跳绳 10

1 分钟仰卧起坐 20

50 米伊8 往返跑 10

初中、高中、大学各年级

50 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0

立定跳远 10

引体向上(男) / 1 分钟仰卧起坐(女) 10

1000 米跑(男) / 800 米跑(女) 20

注:体重指数(BMI)= 体重(千克) / 身高2

(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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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在校大学生宗教知识政策应知应会

一、什么是宗教?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宗教就本质而言,是一种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幻想的反

映,为超人间的社会意识形态。 宗教虽然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反应,但其反应是颠倒的、扭曲

的、虚幻的。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

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冶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

上的。 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从理论上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和宗教产生、发展甚至消亡的客观规

律。 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

自认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它的消亡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二是分析了

宗教的社会作用。 在阶级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麻醉人

们精神的工具,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表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

教的态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 强调宗教和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是对

立的,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和侵蚀党的肌肤,反对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 解决宗教问题要服

从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总任务,提出了要向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

三、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为什么不得在大学校园里传播宗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

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

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

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

法干涉。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

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规定:禁止在学

校传播宗教。

五、大学生宗教活动“六不准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 不准在校园中进行宗教活动

2. 不准参与任何境外组织或个人组织的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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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准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 不准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

5. 不准利用互联网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宗教政策的活动

6.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准信仰宗教

六、在大学校园中针对宗教活动所规定的“四严禁冶、“两不得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大学校园内,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神学院除外),其具体规定是“四严禁冶、“两不

得冶,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方针,严禁在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严禁在校园举

办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学生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

动;不得开设带有传教性质的课程,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

七、为什么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不是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就可以信仰宗教。

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信仰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

界观,主张无神论,毫无疑问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共青团员是党的助手

和后备军,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员在加入组织时就已经做出了

信仰的选择,成为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学生党员

和共青团员要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

八、大学生如何避免身陷宗教陷阱?

首先,提高自身认识,了解一些必要的宗教政策知识才能够辨别非法宗教。 其次,作为

当代青年大学生,要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断学习,充实自身,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

精神,掌握充实的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最后,如果发现校园

内及非宗教活动场所有人宣传或举办宗教活动,及时向辅导员或有关部门汇报。

九、在校内、校外及互联网上遇到传教人员怎么办?

在校内,遇到传教人员,首先要做到不听、不信、不看、不传;其次要及时报告辅导员或学

校保卫处。

在校外,要拒绝到非宗教场所参加任何宗教活动;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参加一些非法

传教组织开展的活动;拒绝参加某些打着公益、扶贫、就业、音乐分享等旗号开展的非法宗教活

动;在察觉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辅导员或学校保卫处。

在互联网上,遇到不明传教人员时,不要轻信他们的宣传,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和个

人困惑,以免被误导。 做到文明上网,不浏览邪教网站,对邪教歪理邪说做到不信、不听、不

看、不传。 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十、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的标榜、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

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世界上的邪教五花八门,名称各

异,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借用宗教的一些名词术语来编造歪理邪说,散布迷信思想;在

宣传世界末日、制造恐怖气氛的基础上,神话教主,鼓吹只有忠诚于教主才能在世界末日来

临时获得拯救或成神成仙,推行狂热的教主崇拜;对信教徒通过洗脑、恐吓、诱骗等手段实施

严酷的精神控制;建立严密的组织并进行秘密的结社活动;不择手段疯狂敛取钱财等等。 这

些特点决定了邪教的邪恶本质,使邪教成为地地道道的社会邪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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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评价学

生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引导和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

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和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过程评价

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评分与评语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班级初评

与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高职生、中高职联合培养学生高职阶段。

转专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上一学期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二级学院可根

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学期为周期,一个周期为学期开学至下一学期开学前一

周(毕业学期提前至毕业前 3 周)。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二级学院负责

各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具体指导和实施,并于开学后三周内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动态测评、

记实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测评的客观性。

第九条 各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负责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日常材料的记

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

推荐产生,不少于班级人数的 1 / 4,原则上每个寝室都有代表)组成,负责班级相关材料的收

集、汇总、统计、评议等工作。 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但不得擅自更改结果,如有异

议,可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复评,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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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指标体系与权重

第十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

和劳动教育素质等五个模块,各以 100 分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德育素质测评总分*30% +智育素质测评总分*40% +体育素

质测评总分*10% +美育素质测评总分*10% +劳动教育素质测评总分*10% 。

第十一条 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和劳动教育素质五个模块,其测评

成绩单独计算分值时,均可突破 100 分计算。 五个模块的任何一个模块不合格者(小于 60

分),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第四章 内容与方法

第十二条 德育素质测评

(一)指标内容及权重

德育素质是大学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由基础

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其中基础分为 80 分,奖励分不设上限,扣分不

设下限,可扣至总分为 0 分。

(二)基础分(80 分)

基础分采用评议的方式,由班级测评小组为全班学生打分,测评标准见《学生德育素质

测评参考表》(附表 1)。

(三)奖励分

奖励分含荣誉加分、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和辅导员加分,不含各类奖助学金、竞赛活动加

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技能竞赛及文化体育艺术活动荣誉等)。

采用记录的方式,以相关荣誉证书和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为准。

1. 荣誉加分

个人荣誉、集体荣誉主要负责人加分(见表一),集体荣誉一般成员对应减半加分。

表一:荣誉加分表

级别 加分 备注

国家级 15

省市级 10

校级 6

分院级 3

(1)个人荣誉包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

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五四青年标兵、暑期社会实践先

进个人、新生接待优秀志愿者、军训积极分子等;

(2)集体荣誉包含优秀班集体、团支部、社团等;

(3)主要负责人是指班长、团支书、社团主要负责人等。

(4)各项以最高分记,不重复、累计加分。

2.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含学生组织、班干、团干、社团负责人、社区辅导员助理等)依据聘用

部门的学生干部聘任证书或任职文件,且经考核合格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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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表二: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表

职务 加分 备注

校级

10 校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以下同)

6

校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部长(主任),校卫队、学生社区团总支、学生宿舍自律委

员会等主要负责人(正 职)、社区辅导员助理、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或会长)

4

校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副部长(副主任),校卫队、学生社区团总支、学生宿舍自

律委员会等次要负责人(副职)、社团次要负责人(副社长、副会长)

分院级

6 二级学院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4 二级学院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部长(主任)、班长、团支书

2 二级学院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副部长(副主任)、副班长、副团支书

班级 2 二级学院学生会干事、班级学生干部

说明:1.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记一次最高分;2. 学生干部必须担任该职务满 6 个月以上。

3. 辅导员加分

辅导员根据学生本人在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突出贡献表现等方面提出附加分建议,经

班级评议小组同意后加分,但分值不超过 5 分。

(四)扣分

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 个人扣分(见表三)

表三:德育素质表现个人扣分表

类别 扣分 备注

考勤

通报批评

违纪处分

无故缺勤 4 次(或学时)及以下 2

无故缺勤累计达 5—9 次(或学时) 3

分院级 4

校级 6

警告 8

严重警告 10

记过 12

留校察看 15

同一事由只扣最高分一项

2. 集体扣分项(见表四)

表四:德育素质表现集体扣分表

类别

分院通报批评

全校通报批评

扣分 备注

主要负责人 一般成员

4 2

6 3

(1) 主要负责人是指班长、团支书、寝室

长等;

(2)同一事由只扣最高分一项。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基础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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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否定党

和国家形象;亵渎、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烈士事迹和精神;歪曲党的历史、中

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

誉;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在网络上发布违法言论;参加非法组织;破

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

第十三条 智育素质测评

(一)指标内容及权重

智育素质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竞赛成绩两部分。 学业成绩指一学期的课程成绩;学术

竞赛成绩指学期内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

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术科研成果。 智育素质满分为 100 分,采用记

录的方式,其中学业成绩根据必修课、选修课和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得出,学术竞赛

成绩为加分项,须提供相关成果成绩证书。

(二)学业成绩

学生实际考分和考试科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学业成绩分值:

学业成绩=移考试(含考查)成绩/ 移考试(含考查)科目

1. 课程以实际产生门数计算,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辅修课考试(考查),不含体育课、劳

动教育课。

2. 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 已重修的按重

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3. 无分值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计算成绩的课程,对应分值分别按 90、80、

70、60、40 分计算。

(三)学术竞赛成绩

包含技能竞赛、技术能力、作品专利和课题加分。

1. 技能竞赛加分,含技能竞赛、“互联网+冶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冶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加分标准(见表五)。

表五:科技活动竞赛项目加分表

竞赛类别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个人

集体

排名第 1 排名第 2、3 排名第 4、5、6

世赛 国际竞赛

一等奖 30 30 20 16

二等奖 24 24 16 12

三等奖 20 16 12 8

A 类

国家

竞赛

省级

竞赛

一等奖 15 15 10 8

二等奖 12 12 8 6

三等奖 10 8 6 4

一等奖 10 8 6 4

二等奖 8 6 4 2

三等奖 6 4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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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竞赛类别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个人

集体

排名第 1 排名第 2、3 排名第 4、5、6

B 类

国家

竞赛

省级

竞赛

一等奖 10 8 6 4

二等奖 8 6 4 2

三等奖 6 4 2 1

一等奖 8 6 4 2

二等奖 6 4 2 1

三等奖 4 2 1 0. 5

C 类

国家

竞赛

一等奖 8 6 4 2

二等奖 6 4 2 1

三等奖 4 2 1 0. 5

备注:

(1)奖项对应标准类别:一等奖对应“冠军冶、“金奖冶、“第 1 名\" ;二等奖对应“亚军冶、

“银奖冶、“第 2、3 名冶;三等奖对应“季军冶、“铜奖冶、“第 4、5、6 名冶。

(2)同一项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多阶段选拔竞赛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名次予以计分,不累

积计分。

2. 技术能力加分,包括英语、计算机、专业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按照以下

标准加分(见表六)。

表六:技术能力加分表

测评内容 加分

获得驾照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2 分/ 项

非师范类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 2 分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非计算机专业) 2 分

获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 2 分,获得后每学期加分 2 分

获得国家级专门机构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 4 分,获得后每学期加分 4 分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专业四级)或其它外国语种三级考试 4 分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业六级)、其它外国语种二级考试 6 分

说明:同科目通过两次及以上级别考试者,按最高分计。

3. 作品专利加分,含在校期间发表的专著、期刊论文等加分标准(见表七)。

表七:作品专利加分表

类别 排名第 1 排名第 2 排名第 3

发明专利通过鉴定 15 10 7

实用新型专利通过鉴定 6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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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排名第 1 排名第 2 排名第 3

发表软件著作权 5 3 2

发表专著 10 8 5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8 5 3

发表省级期刊论文 5 3 2

说明:不同类别的作品、专利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的按最高加分。

4. 课题加分,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学生科研课题加分标准(见表八)。

表八:主持或参与大学生科研课题加分表

国家级

(排名第 1)

省级

(排名第 1)

备注

12 9

10 7

已立项且排名前六名的加分,加分规则是第一作者

分数依次递减 1 分

第十四条 体育素质测评

(一)指标内容及权重

体育素质是学生的体育意识、体育行为、体育习惯、体质水平、体育技能和健康生活方式

的综合表现。 体育素质测评分满分为 100 分,采用记录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由体育课程成

绩、体育竞赛(活动)奖励加分和身体素质表现扣分三部分组成。

(二)体育课程成绩

体育课程成绩以学期体育课程得分准。

1. 不开设体育课的学期,体育课程成绩依据最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计分(优秀、

良好、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0、80、70、65、50 分计)。

2. 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参加激烈运动者,体育课程成绩按 60 分计算。

(三)体育竞赛(活动)奖励加分

1. 参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获奖的奖励加分,按照以下标准加分(见表九)。

表九:体育竞赛加分表

名 次 国家级一类 国家级二类 省级一类 省级二类 厅级(校级)

第 1 名 15 10 10 7 4

第 2、3 名 12 7 7 4 2

第 4—8 名 10 4 4 2 1

2. 参与体育特色活动的奖励加分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特色活动,由辅导员根据学生长期持续健身打卡运动、加

入校级以及上运动协会(组织)、参加马拉松健康跑等情况提出加分建议,经班级评议小组同

意后加分,但分值不超过 5 分。

(四)身体素质表现扣分

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按照以下标准扣分(见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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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表十:身体素质表现扣分表

序号 项 目 扣分

1 无故不参加体育课或其他集体体育锻炼(可累计扣分) 1 分/ 次

2 无故不参加军训或未按要求完成军训任务 5 分

3 体测不达标 10 分

第十五条 美育素质测评

(一)指标内容及权重

美育测评内容包括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和素质。

美育素质测评由基础分、“第二课堂冶成绩单积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其

中基础分为 80 分,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按照《大学生“第二课堂冶成绩单积分认定办法》由

团委认定,扣分不设上限,总分可扣至 0 分。

(二)基础分(80 分)

设定每名学生基础分均为 80 分。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冶成绩单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赣现代院字也2022页56 号)文件执行,具体积分办法见《大学生“第二课堂冶成绩单积分认定

办法》(附表 2)。

(四)扣分

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扣分(见表十一)。

表十一:行为表现扣分表

序号 项目 扣分

1 不参加新生心理普查 3 分

2

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如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主题班会、相关讲

座等)(可累计扣分)

1 分/ 次

3 无故不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可累计扣分) 1 分/ 次

4 有抽烟、酗酒、通宵上网等不良行为习惯被通报 3 分

第十六条 劳动教育素质测评

(一)指标内容及权重

劳动教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

劳动教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劳动课程得分、劳动素质得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

其中,劳动课程得分以参加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成绩和星级寝室评选结果为依据;劳动

素质得分为加分项,以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取得的成绩或奖励为

依据。

(一)劳动课程得分

未参加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学期,劳动课程得分按星级寝室评选结果折算分值

(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无星级寝室分别折算为 90 分、80 分、70 分和 60 分),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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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学期,劳动课程得分按劳动教育成绩和星级寝室评选结果折算分值

取平均分。

(二)劳动素质加分

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依照表现作为及成绩荣誉,分别按以下标准

加分。

1. 社会实践表现加分(见表十二)

表十二:社会实践表现加分表

类别 加分

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不累计) 4 分

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不累计) 2 分

参加班级社会实践活动(不累计) 1 分

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不累计) 2 分

2. 成绩荣誉加分

市厅级(含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江西省委举办的社会实

践活动(红色走读、志愿服务等活动)荣誉,按下列标准加分(见表十三)。

表十三:实践活动加分表(含集体、个人)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5 10 8 4

省级 10 7 4 2

校级 6 4 2 1

3. 志愿服务加分(见表十四)

表十四:志愿服务加分表

志愿服务时长 授予称号 加分

30 一星志愿者 1 分

60 二星志愿者 2 分

100 三星志愿者 3 分

150 四星志愿者 5 分

200 五星志愿者 7 分

4. 奖励加分

在学生宿舍楼栋文化建设做出贡献,按以下标准加分(见表十五)。

表十五:学生宿舍楼栋文化建设加分表

项 目 加分

担任寝室长并较好地履行职责 1 分

担任层长并较好地履行职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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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项 目 加分

担任楼栋长(楼栋团支部主要成员)并较好地履行职责 3 分

担任学生社区团总支、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等主要负责人(正职)、

社区辅导员助理,并较好地履行职责

5 分

积极参与学生宿舍自我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表现突出,视成效相

应加 1 ~ 5 分

1 ~ 5 分

5. 扣分

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扣分(表十六)。

表十六:学生宿舍表现扣分表

序号 项目 扣分

1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调整寝室 2 分

2 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有窃水、窃电等行为经查实 4 分

3 违规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实 4 分

4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经查实 1 ~ 5 分

第五章 测评过程

第十七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照个人自评、班级初评、辅导员审查、二级学院审核等

步骤进行。

(一)测评动员。 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使学生熟

悉、掌握素质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个人自评。 每位学生参照素质综合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一学期本人思想、学

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各项分数,交班级测评小组初评。

(三)班级初评。 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小组对照学生自评情况进行评议和核准。

(四)辅导员审查。 结合班级初评结果,计算每位学生审查初评结果并在班级公示三天,

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评分表》上报二级学院进行审核。

(五)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对各班上报的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

工作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分=学年内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分的平均值。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组织发展等重要

依据,分别结合测评分值和排名应用。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评定应用

(一)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 。 若其中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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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成绩排名位于前 30% ,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

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其他要求见《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

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学习科目成绩平均在 80 分以上,学习成绩排名位列

班级前 30%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列前 20% ,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其他要

求见《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国家助学金:上一学年所学各科成绩均为合格,且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 其他要

求见《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学院奖学金:操行评定不再作为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件。 除以下要求外,其他要求见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1.一等奖学金:年各科成绩平均分为 85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考查课良好以

上;年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列前 4% 内。

2. 二等奖学金:年各科成绩平均分为 80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考查课良好以

上;年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列前 10% 内。

3. 三等奖学金:年各科学习成绩平均为 75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考查课良好

以上;年素质综合测评为班级排名前 30% 以内。

第二十一条 评优评先应用

(一)操行评定不再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条件。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大学生自强

之星评选,除以下要求外,其他要求分别见《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江

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优表彰办法》。

1. 三好学生:成绩合格,且平均分在 85 分(含 85 分)以上(含考查课);学年素质综合测

评排名为班级前 15% 以内,且单项成绩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

2. 优秀学生干部:成绩合格,年素质综合测评居班级排名前 30% 以内,且单项成绩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

3. 优秀毕业生: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全班前 30% 以内,毕业环节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

(设计)成绩达良好以上。

4. 优秀共青团员、团干:近一学期内各科总评成绩在 85 分以上,单科考试成绩在 75 分

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前 30% 以内。

5. 大学生自强之星:近一年度各科总评成绩在 85 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

成绩排名列班级前 30% 以内。

第二十二条 发展党员应用

确定发展对象环节:在培养教育考察期间,每个学期的素质综合测评在班上排名前

30% ,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核)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其他要求见《中共江西现代职业技术

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提供的加分依据须以证书时间为准(在所测评的学期内),集体荣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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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以证书上的参与人员及人数为准。

第二十四条 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以校团委、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认定为准;岗位聘任、志

愿服务、社会实践以校团委、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或证书为准。

第二十五条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及具体加分依据须向学生公示,公示期内(不少于 3

天)支持学生查询。 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诉,由二级学院

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诉人。 如仍有异议,可以向学生工作处申

诉,学生工作处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诉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办法》《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素质测评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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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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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参考表

表现

项目

A(20 分) B(15 分) C(10 分)

表现 表现 表现

政治

表现

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政治上进心强,能主动向党

组织靠拢;服从组织安排;

积极参加各项有关政治活

动;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

加政治理论学习。

政治立场正确;有较强

的政 治 上 进 心; 靠 拢 党 组

织;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

项政治活动;较关心时事政

治;能参加各项理论学习;

态度良好。

政治上进心不强;有

时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

治活动;不重视政治理论

学习; 对 时 事 政 治 关 心

不够。

团结协作

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主动积极地参加各项集体

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

益;有 很 好 的 集 体 协 作 精

神;团结并热心帮助同学。

集体荣誉感较强;能按

要求认真参加各项集体活

动;不做有损集体的事;有

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

服务。

集体荣誉感、集体观

念不强;不认真参加或有

时缺席集体活动;缺乏协

作精神。

遵纪守法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

习和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

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协助

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起

到模范带头作用;敢于进行

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

良行为作斗争。

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

项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接受各级管理人

员的管理;能进行批评和自

我批评。

对相关法律法规和

学校的规章制度了解不

够;偶有违反规章制度的

行为和不服从管理人员

管理的现象发生。

道德修养

注重自身道德修养的

提高;遵守并积极倡导社会

公德;工作责任心强,待人

诚恳;能为创建精神文明做

贡献;主动讲文明、讲礼貌,

严于律已。

能不断加强和提高自

己的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

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

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对个人的道德品质

修养不够重视;社会公德

意识不够强;与同学关系

不够融洽,文明礼貌方面

做的比较欠缺。

总评分(满分 80 分)

注:1. 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为政治表现,团结协作,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四个项目,每个项目设定 20 分、15

分、10 分三个指标等级,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分别认定对应分值。 四个项目分值累加最高分 80 分。 2. 德育

素质测评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其中基础分为 80 分,奖励分不设上限,扣分不

设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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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115 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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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学生评价改革,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有

机融合,激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创先争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一)为奖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道德、学业成

绩、专业技能、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以及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为学院赢得荣誉

或社会做出贡献的学生,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第二条 奖励分类、名额设置及奖励方式

学生奖励分类包括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类学生活动(竞技、竞赛)评选奖项。 奖励分类、名额设置、奖励方式、评

选时间和牵头部门如下:

(一)先进集体奖

编号 奖励分类 名额设置 奖励方式 评选时间 牵头部门

1 先进班集体

不超过在校班级

总数的 10%

颁发锦旗并奖励

300 元/ 集体

9 月 学生工作处

2 五四青年奖章集体 2 个 颁发奖牌 4 月 团委

3 五四红旗团总支 3 个

颁发奖牌并奖励

600 元/ 集体

4 月 团委

4 五四红旗团支部 10 个

颁发奖牌并奖励

500 元/ 集体

4 月 团委

5 活力团支部

不超过全校团支部

总数的 10%

颁发奖牌并奖励

300 元/ 集体

4 月 团委

6

优秀青年志愿

服务组织

5 个

颁发奖牌并奖励

500 元/ 集体

4 月 团委

7

优秀青年志愿

服务项目

10 个

颁发锦旗并奖励

300 元/ 集体

4 月 团委

8 青年文明号 4 个

颁发锦旗并奖励

500 元/ 集体

11 月 团委

9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4 个

颁发奖牌并奖励

500 元/ 集体

11 月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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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二)先进个人奖

编号 奖励分类 名额设置 奖励方式 评选时间 牵头部门

1 三好学生 不超过班级人数的 5%

颁发证书并奖励

300 元/ 人

9 月 学生工作处

2 优秀学生干部 不超过学生干部数的 10%

颁发证书并奖励

200 元/ 人

9 月 学生工作处

3 优秀毕业生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 5%

颁发证书并奖励

300 元/ 人

6 月 学生工作处

4 优秀共青团员 不超过团员总数的 2%

颁发证书并奖励

100 元/ 人

4 月 团委

5 优秀共青团干 不超过团干总数的 5%

颁发证书并奖励

200 元/ 人

4 月 团委

6 优秀青年志愿者

不超过实际参加志愿

服务人数的 5%

颁发证书并奖励

100 元/ 人

4 月 团委

7 五四青年奖章 10 名

颁发证书并奖励

500 元/ 人

4 月 团委

8 青年岗位能手 10 名 颁发证书 11 月 团委

9 大学生自强之星 40 名

颁发证书并奖励

200 元/ 人

11 月 团委

10 社会实践先进个 100 名

颁发证书并奖励

100 元/ 人

11 月 团委

11 最美大学生 10 名

颁发证书并奖励

500 元/ 人

11 月 学生工作处

以上奖励类别除先进个人奖第 9 项外,其他类别均应满足在校满一年及以上。 优秀学

生干部评选范围包括班委会成员、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成员及学生组织干部成员(学生社团

不在此列)。

(三)奖学金

编号 奖励分类 名额设置 奖励方式 评选时间 牵头部门

1 国家奖学金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 颁发证书并奖励 8000 元/ 人 7—9 月 学生工作处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 颁发证书并奖励 5000 元/ 人 7—9 月 学生工作处

3 学院奖学金 不超过学生人数的 14%

颁发证书并奖励,优秀奖学

金一等奖 2000 元/ 人,二等

奖 1000 元/ 人, 三等奖 500

元/ 人;校长奖学金 5000 元/

人,道 德 风 尚 奖 学 金 2000

元/ 人, 创 新 创 业 奖 学 金

2000 元/ 人。

7—9 月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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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校内活动(竞技、竞赛)评选奖项

按学生校内活动(竞技、竞赛)的级别和类型,按以下方式奖励:

级别 类型 奖项设置 奖励方式 备注

校级

大型综 合

活动

集体奖:设置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

团队或项目的 15% 。

个人奖:按活动(竞技、竞赛) 中单

个项目划分,单个项目奖项设置总数比

例一般不超过参加个人或作品的50%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结构应保

持不超过 1 颐 2 颐 4 比例。

一等奖奖励金额上限(或同

等金额的奖品,以下同)200

元/ 人;二等奖 150 元/ 人;三

等奖 100 元/ 人;优秀奖 60

元/ 人。

奖励总金额

( 或 同 等 金

额的奖品金

额) 不 超 过

4000 元

专项(题)

活动

不设置集体奖。

单项奖:奖项设置总数比例一般不

超过参加个人或作品的 50%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比例结构应保持不超过

1 颐 2 颐 4 比例。

一等奖奖励金额上限(或同

等金额的奖品,以下同)200

元/ 人;二等奖 150 元/ 人;三

等奖 100 元/ 人;优秀奖 60

元/ 人。

奖励总金额

( 或 同 等 金

额的奖品金

额) 不 超 过

3000 元。

院级

综合活动

集体奖:设置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

团队或项目的 15% 。

个人奖:按活动(竞技、竞赛) 中单

个项目划分,奖项设置总数比例一般不

超过参加个人或作品的 50%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比例结构应保持不超过

1 颐 2 颐 4 比例。

一等奖奖励金额上限(或同

等金额的奖品,以下同)150

元/ 人;二等奖 100 元/ 人;三

等奖 60 元/ 人; 优 秀 奖 30

元/ 人。

奖励总金额

( 或 同 等 金

额的奖品金

额) 不 超 过

3000 元。

专项(题)

活动

不设置集体奖。

单项奖:奖项设置总数比例一般不

超过参加个人或作品的 50%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比例结构应保持不高于

1 颐 2 颐 4 比例。

一等奖奖励金额上限(或同

等金额的奖品,以下同)150

元/ 人;二等奖 100 元/ 人;三

等奖 60 元/ 人; 优 秀 奖 30

元/ 人。

奖励总金额

( 或 同 等 金

额的奖品金

额) 不 超 过

2000 元。

不区别

校级、

院级

社团活动

不设置集体奖。

单项奖:奖项设置总数比例一般不

超过参加个人或作品的 50%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比例结构应保持不超过

1 颐 2 颐 4 比例。

一等奖奖励金额上限(或同

等金额的奖品,以下同)100

元/ 人;二等奖 80 元/ 人;三

等奖 50 元/ 人; 优 秀 奖 30

元/ 人。

奖励总金额

( 或 同 等 金

额的奖品金

额) 不 超 过

2000 元。

(五)校运会:指按比赛项目设置若干奖励名次。 破校运会记录奖励 400 元/ 人次(包含

所获名次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冠军奖励 200 元/ 人次,亚军奖励 150 元/ 人次,季军奖励 100

元/ 人次,其他获奖名次奖励 80 元/ 人次。 二级学院运动会学生奖励按院级综合活动奖励标

准和奖励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总金额以二级学院运动会方案中实际报批的金额为准。

各类校内学生活动(竞技、竞赛)中评选集体与个人的奖项设置、奖励方式等由该活动

(竞赛)实施方案确定,方案必须提前一周时间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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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第三条 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艺术比赛及社会实践活动奖励标准

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文化艺术比赛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奖项者,如果

举办单位未设物质奖励,学院活动组织部门可对获奖者团体或者个人按本办法进行奖励。

(一)文化艺术类比赛

在市厅级及以上教育、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江西省委举办的文

化艺术类比赛(演讲、辩论、舞蹈、曲艺、戏剧、声乐、征文、书法、摄影、知识竞赛等)中获得优

异成绩,视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 比赛级别

比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厅级,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比赛又各分为一类和二类,具体

如下:

级别 说明

国家级

一类 团中央、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高校文化艺术类比赛。

二类 除第一类以外的全国性竞赛。

省级

一类 团省委、省教育厅等厅局组织的文化艺术类比赛。

二类 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行业组织的全省性文化艺术类比赛。

市厅级 省国资委、市级政府、委厅局(集团)组织文化艺术类比赛。

2. 奖励标准

名次

国家级一类 国家级二类 省级一类 省级二类 市厅级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一等奖 8000 4000 2000 1000 2000 1000 600 300 400 200

二等奖 4000 2000 1000 500 1000 500 300 150 200 100

三等奖 2000 1000 500 300 500 300 200 100 100 60

(二)社会实践活动奖励标准

在市厅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江西省委举办的社会实践活动

(红色走读、志愿服务等活动或项目)中获得优异成绩,视活动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情况按

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级别 全国先进荣誉 省级先进荣誉 市厅级先进荣誉

集体或集体项目 8000 2000 600

个人或个人项目 4000 1000 300

(三)相关要求

1. 未经学院批准的比赛或活动,以及学生自行参加的比赛或活动,不享受本办法中的奖

励激励政策。

2.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或项目比赛,按最高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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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一项目团体和单项同时获奖时,按最高获奖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颁奖。

4.一人参加同一项比赛或活动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金额奖励;参加同一次比赛或活动

的不同项目,分别给予奖励。

5. 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奖励;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奖励,第 2、3 名按二等

奖奖励,第 4、5、6 名按三等奖奖励;设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奖励,一等奖按二

等奖标准奖励,二等奖按三等奖标准奖励,三等奖按三等奖的一半标准奖励。

6. 在校外所获奖金超过本办法对应奖励的相关赛事,将不再另外给予奖励;在校外有获

奖金但未超过本办法对应奖励的相关赛事,将给予差额奖励。

7. 文化艺术及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

落款单位为依据。

8. 组织文化艺术比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由学院组织部门在参加比赛或活动前编制活动

方案(含奖励办法),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评选机构

(一)学生奖励评选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按奖励类别业务归口分别由学

生工作处、团委牵头组织实施。 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奖励评选结果审定(议),文件

规定应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定(议)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及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学生活动(竞

技、竞赛)且设置评选奖项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并对应奖励。

第五条 奖励的组织实施程序

(一)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奖学金组织实施程序:

1. 发布通知:由学生工作处或团委根据奖励项目要求发布评选通知;

2. 申请:学生个人或集体依据评选通知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3. 评议:各班级、相关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社团)依据申评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或相关党团、学生社团组织负责人主

持召开评议会议,提出初评名单;

4. 审查:二级学院、相关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社团)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班级、下属党团

组织、学生组织的评选结果进行初步审查,按比例推荐出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5. 公示:二级学院、相关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社团)主管部门将初评的各类先进个人、先

进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异议受理部门为学生工作处、团委。

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推荐意见,准备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或团委;

6. 复审:学生工作处、团委对二级学院、相关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社团)评选出的先进个

人和集体进行资格复审,汇总后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7. 审批: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议)。

(二)学生活动(竞技、竞赛)组织实施程序:

1. 制订活动方案并报批:由活动组织部门(学生社团)制订详细实施方案,提前一周报学

生奖励主管部门审批;

2. 活动实施过程由活动组织部门(学生社团) 根据活动项目要求做好实施效果、督查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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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3. 活动(竞赛)结束后,活动组织部门(学生社团)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奖励评选工

作,并做好文字记录;

4. 活动总结表彰:由活动组织部门(学生社团)进行总结,并进行公开表彰、奖励;

5. 材料归档:由活动组织部门(学生社团)负责制作相关总结材料(成果册)。

第六条 表彰与奖励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集体项目采取以下方式予

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奖牌(杯)、奖状、证书、奖金等;

(四)公开表彰: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五四表彰大会等学院重大活动中进行公开表彰、

奖励;

(五)个人奖励的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获奖个人和集体名单、主要事迹以一定方式

公布和宣传。

第七条 奖励经费来源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列支;学院学生奖学金在当年

度学院事业收入提取资助经费中列支。

(二)其他类别奖励经费纳入学院当年度预算,分别在学生工作处、团委、二级学院及活

动组织部门当年度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

(三)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各项奖励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收入总额

的 1% ,由学院按年度下达。 当年具体项目的奖励方式和金额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会同计划

财务处确定,纳入当年度学院预算编制。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在奖励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组织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及财务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

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二)获得各类荣誉的学生须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认真填写相关登记表,由所在二级学院

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报送上级机关或校外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原则上在学院同类表彰奖励对象中内

遴选。

(四)申报奖励的学生所在班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社团)要严格审核其在校政治素

质、社会实践与公益志愿服务中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操行成绩以及诚信档案记录等基本

条件。

(五)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学院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未撤消、本学年单科成绩有不及格、

本年度操行素质平均分低于 75 分以及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等情况者,不得参与当学年度先进

个人和奖学金评选。

(六)若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学院立即撤销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

视情节予以纪律处理,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问责。

(七)集体奖奖金原则上不发放给个人,以集体举办活动的方式使用,由集体奖获得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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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团总支或项目团队)提出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形式、内容和奖励奖品标准及

办法),经集体奖牵头部门审批同意后,待活动结束按学院财务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除活动

费用外,奖励奖品金额不得超过集体奖奖金的 60% 。

第九条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以《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竞赛管理办法》为准。

学生校外参加体育比赛奖励以《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奖励办法》为

准。 学生星级寝室评选奖励标准以《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星级寝室评选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9

年修订)》和《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自本办法发布

之日起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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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

基层单位。 搞好班级建设,对于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为加强班

级建设工作,提高学生集体荣誉感,特制订“先进班集体冶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班风好。 全班同学能紧密团结,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友爱,比学赶帮,积极参

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班级既有民主氛围又有很强的凝聚力。 学生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

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责任感和自律性。

(二)学习风气好。 全班同学学习自觉性强,能互相关心、互帮互学,考试成绩在同年级

同专业名列前茅,在学科竞赛中成绩好;教学秩序良好,课堂出勤率高。

(三)班干队伍建设好。 建立有一支热爱学习,团结协作,业绩突出的班、团干部队伍。

能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觉悟高,能起模范带

头作用,团结协作好。

(四)活动开展好。 文体、课外业余活动健康且丰富多彩。 参加比赛成绩好,学生身体与

心理健康状况普遍良好。

(五)学生文明素养好。 全班同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文明礼貌,

遵纪守法。

(六)任务完成好。 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完成学校和分院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学校

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和分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班级不得评为当年先进班集体:

1. 学生中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 无院级文明寝室或出现卫生不合格寝室(含违章寝室)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3. 出现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现象;

4. 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条 评优程序和名额分配

由各分院进行初选,严格审查,按不超过分院班级总数 10% 的比例推荐,在分院内张榜

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推荐名单汇总后,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学院

批准。

第四条 表彰与奖励

学院每学年对“先进班集体冶进行表彰与奖励,荣誉材料存入学院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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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在学

生中进行评优工作,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授予荣誉称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评选类别分为“三好学生冶“优秀学生干部冶“学生活动先进个人冶以及“优秀毕

业生冶。

第三条 参评对象

“三好学生冶“学生活动先进个人冶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冶为班级

班委会成员、各级学生会干部成员、学生团体联合会干部成员,“优秀毕业生冶为在校应届毕

业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各科合格,且平均分在 85 分(含 85 分)以上(含考

查课);

3. 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 15% 以内,且两学期的德智体美劳 5 个单项测评成

绩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

4. 学年内参加志愿实践活动不少于 3 次。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学生手册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

院、班级各项管理规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桥梁的作用;

2. 学习刻苦,成绩合格,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居班级排名前 30% 内,且两学期的德智体美

劳 5 个单项测评成绩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劳动教育的两学期平均测评成绩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

3. 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每学年参加社

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不少于 10 次;

4.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

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 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所在宿舍在评选年度为四星级以上文明寝室或劳动

教育的两学期平均测评成绩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

6.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三)学生活动先进个人

在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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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四)优秀毕业生

1. 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全班前 30% 以内,毕业环节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良好

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关系。

2. 在满足基本条件提前下,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获得推荐资格:

(1)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冶“优秀学生干部冶“优秀共青团员冶“优秀共青团干冶者;

(2)在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课外学术科技、文艺表演或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个

人或团队奖励者,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 1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者或者获得国

家相关发明专利。

3. 在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及科技、文体、公益活动中获得国家级荣誉者,经本人申请,分

院推荐,学院批准,可破格授予“优秀毕业生冶光荣称号,不占用评选名额。

第五条 评优程序和名额分配

(一)三好学生

1. 由各分院进行初选,严格审查,在分院内张榜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2. 学生工作处将推荐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学院批准。

3. 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的 5% 。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对照评选条件,由各分院、各级学生组织推荐评选,分院党总支、团委审查后,提出推

荐名单,填写《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冶推荐登记表》。

2. 评选名额为学生干部总数的 10% 。

(三)学生活动先进个人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填写《“学生活动先进个人冶评审登记表》并附相关事迹材

料,由学生活动组织单位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审批。

评选名额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具体活动方案确定。

(四)优秀毕业生

根据毕业班的实际情况,各分院于每年 6 月 10 日前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学生工作处于

每年 6 月底前完成审核表彰。 评选名额为毕业生人数的 5% 。

第六条 表彰与奖励

学院每学年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与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或奖品,其荣誉证书

复印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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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

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

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由学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求,结合

自身兴趣特长,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

第三条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

则,积极开展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自主

成长和发展能力,交流思想,增进友谊,展示才华,拓展素质,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

第四条 学院在籍在读学生,能自觉遵守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具有开展社团活动基

本素质者,均可发起组织学生社团。

第五条 学院所有学生社团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社团注册登记与年审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其属性

及特征。 学生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校规校纪,有助于青年

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 20 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具有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期间无违

规违纪,具备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特长;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活动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

征,应符合法律规范要求,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校园文明风尚;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部门,原则上应是有与学科或专业及素质特长相关的校内部门、

院系等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并得到其同意;

(四)须有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并得到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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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社团的名称、类别、宗旨;

2. 社团的活动范围;

3. 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4. 社团的组织方式、机构设置及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5. 社团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6. 社团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和修改程序;

7. 社团的终止程序;

8. 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聘任负责人基

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社团指导教师书面确认意见、业务指导部门书面确认

意见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

第九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成立学生社团或不予以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

(二)参加学生社团人数长期不足 20 人;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

(四)学生社团合并、分立;

(五)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六)已有性质相同或者相似学生社团;

(七)涉及宗教文化;

(八)涉及民族排他性和地区排他性;

(九)跨地跨校联合成立;

(十)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者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一)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或社团章程宗旨的活动;

(十二)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者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

等社团。 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

学院党委批准。 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成立思想政治类、涉外背景类

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手续外,须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建设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团委、思

想政治工作部、人才人事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军体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

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

审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委员会负责人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 评议审核结果须提

交学院党委审批后方可执行。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原则上在把控质量的前提下,对相同或相近社团,结合工

作实际优化合并处理,促进学生社团精品建设、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自收到申请成立社团有效文件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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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自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 15 天内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

行机构、社团负责人,大会应邀请指导部门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参加,并于会后向业务指导部

门审查同意后,报团委申请正式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进行筹备以

外的任何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组织一次学生社团的注册

登记,并公示学院所有学生社团注册登记情况。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每学年第二学期

(春季学期)开学前对学生社团进行年审。 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

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部门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有无违纪

违规情况等。 年审结果分为优秀(逸90 分)、良好( <90 分、逸70 分)、合格( <70 分、逸60

分)、不合格(<60 分)四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高于社团总数的 15% ,其他等级不设比例。

年审优秀的社团,在评先评优及项目支持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

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 3 至 6 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年审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

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定期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年审或者政治导

向错误、开展违规违纪活动的学生社团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取缔。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将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院思想政治工

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

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构建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人

才人事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军体部、院系等部门(院系)共同参与的学生社团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统筹全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每学期至少牵

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学生社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化。

团委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

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

社团业务指导部门(挂靠管理部门)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负责加强对学

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以及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的评价认定等

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

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培养学

生社团骨干,定期对所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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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党委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及社团挂靠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须明确配备一名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

师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或特长,具有奉

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二十一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制,建立学生社团指

导教师人才库。 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思想政

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鼓励选聘高水平思政教师担任社团指导

教师。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流程:经个人申请,填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

任审批表》,申请人所在部门和学生社团业务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会同

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并公示,报学院审批后予以正式聘任。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施聘任

制,每个聘期为 1 年,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 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 2 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所带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管理、意识形态、

健康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在学生社团的宗旨范围内,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

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评价。 将指导教师队伍

纳入教师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新聘指导教师应在当年参加相应培训。 每学期末组

织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经历,经考核认定视同为担任兼职辅导员经历,相

关工作量按课时计算,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 对

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给予倾斜和支持。

第五章 学生社团组织建设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成员须为学院正式注册的

在籍在读学生。 学生社团一般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统一进行纳新活动,纳新结束

后,学生社团应提交会员登记表,经业务指导部门、团委审核,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学生申请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

(二)学生社团笔试或面试;

(三)学生社团接受试用(试用期一个月);

(四)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社团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提出意见后,公示学生社团成员名单。

(五)公示无异议后,经业务指导部门、团委审核,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有权利了解某一学生社团的章程及相关制度,自愿参加学生社

团的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均可申请加入学生社团,同时也有权利退出该学生社团。 社团

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踊跃参加社团活动,一般

每名学生加入学生社团数不超过 2 个。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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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

(一)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学生社团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按照章程担任学生社团内相应职务的权利;

(五)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级等问题;

(六)对所在学生社团的建设发展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生社团章程及内部制度;

(二)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

(三)执行学生社团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四)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十一条 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 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

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 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

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

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

活动开展情况。

第三十二条 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 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团委的指导下,通过提

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 学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由指导教

师负责把关遴选产生,名单报团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是指社团会长、社长、理事长、团长、站长,每届任期为

一年。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侯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

具体条件为:

(一)社团负责人须学习成绩在班级综合排名前 50% ,且无挂科情况;

(二)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社团负责人须政治立场坚定,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与远大理想,具备共青团员或中

共党员政治身份;思想政治理论类、志愿公益类社团须为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四)成为本学生社团会员半年以上,并经常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新成立的学生社团除

外);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高年级学生;

(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学生须征得班级辅导员同意,并向院系党总支报备;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到法律制裁或学院党、团、行政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或被责令解散的学生社团

的负责人;

(三)正在担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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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带头遵守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三)遵守本学生社团章程,维护本学生社团的权益;

(四)维护学生社团成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社团成员的人身安全;

(五)对本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对本学生社团财物管理状况负责。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通常于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换届;如有特殊情况,经团委、业务

指导部门批准,可于第一学期换届。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加强学生社团负责人教育管理,定期或不

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第三十九条 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 学生社团负责人纳入学生干部进行管理,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履职情况、工作成效和有无违纪情况等方面考

核。 对考核不合格者免去其职务,由社团成员另行选举。

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等对学生社团骨干进行激励,鼓励

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建设发展服务,为社团成员成长助力,在社团实践中受教育、

长才干、做贡献。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社团章程。 学生社团在举

办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学生冶或“大学生冶字样。

第四十一条 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严格执行学生社团活动报批制度。 学生社团活

动需按“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业务指导部门审批冶程序发起,社团活动集体决

策情况需形成相关记录。 学生社团每学期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社团活动计划开展工作,如

超出计划开展活动须按“一事一报冶、“一事一表冶报批,须提前一周向社团指导教师、业务指

导部门、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开展。

第四十二条 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部门必须严格规范学生社团

活动的形式、内容和规模,确保学生社团活动内容健康向上,杜绝无实质内容,讲排场、走形

式的活动;所有学生社团校内活动须提交日常活动计划,经社团指导教师同意,业务指导部

门批准,活动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开展社团活动遵守学院日常作息时间,不得影响校园秩序。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以校内活动为主,校外活动为辅,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校

外及跨校交流活动。 确因工作需要开展校外跨校交流活动的社团,须提前一周经社团指导

教师同意、业务指导部门审核,经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涉及邀请校外人员或组织,校内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开展的活动也按上述程序报批。 如

活动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报学院党委批准。 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必须有社团指

导教师全程参与。

第四十四条 对参与人数较多或者在校外举办的活动,业务指导部门应重点指导,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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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要严格把关,向学院保卫部门提交安全预案,采取必要

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

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

和言论。 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

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或赞助。

第四十六条 密切关注学生社团动态。 各业务指导部门要密切关注和掌握学生社团思

想动态和活动情况,坚决防止学生社团未经审批私自开展活动。 杜绝未注册社团、已注销社

团以团体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或跨组织的活

动,必须按程序审批,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第四十八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大型活动:

(一)申请使用校内室外场地且人数多于 50 人;

(二)使用可容纳 100 人以上多媒体教室或使用可容纳 150 人以上校内场地;

(三)活动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期;

(四)活动参与方校内达两个组织以上的;

第四十九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涉外活动:

(一)使用校外场地举办活动;

(二)以社团名义外出参加活动;

(三)邀请校外人员、组织及外校组织在校内开展活动;

(四)与校外组织和个人联合开展的活动。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制作建立社团 Logo、网站、新媒体平台等须报团委审核,党委学生

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批准。 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的 Logo、宣

传材料等在制作前,要由指导教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经业务指导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印

制;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业务指导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不得印发刊物、刻制公章。 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须经团委、

党委学工部审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颁发奖状等需要盖章时,统一由团委审核盖章。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各类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管理,按照“谁注册、谁备案、谁管理冶的

原则规范管理,已开通的学生社团新媒体账号由社团指导教师负责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负责

统一管理,所有学生社团新媒体账号由业务指导部门统一向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备,信

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冶制度。 任何学生社团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开办网站、微博和

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与学院或社团有关的信息。 学生社团各类信息由业务

指导部门审核后,原则上通过学院官方平台统一发布。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如接受媒体采访,需经业务业务指导部门审核,并报

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所谈内容仅限活动相关内容,不得发表违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

言论。

第五十四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要会同团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

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 凡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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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解散或被取消资格的学生社团,不得再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对被解散、被注销

或被取缔后仍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的,将强行停止其活动,并视情节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和纪律处分。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学生社团,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

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在校期间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

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承担社团负责人。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院党委鼓励学生社团规范健康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

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 20 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

持学生社团建设发展。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

(一)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自于学院生均经费拨款,一律不收取会员费,不向校外组织和

个人收取经费赞助,社团活动经费由业务指导部门从部门日常公用经费中支出。

(二)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三)学生社团不得擅自接受捐赠,受捐赠前,必须经业务指导部门、团委、党委学生工作

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告接受、使用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学生社团成员公开。

(四)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资产,划入业务指导部门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

况,接受社团成员和业务指导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八章 学生社团违规违纪处罚

第五十八条 学生社团违反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由业务指导部门、团委

对社团作出通报批评、责令停办活动、限期整改、限期换届、勒令解散等相应处理;由学院相

关职能部门对社团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指导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

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者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同

意的;

(二)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其内容违反学生社团章程的;

(三)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其内容、或形式、或参加人员不符合学院有关规定或审批意

见的;

(四)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其参加人员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言行或行为的;

(五)未经业务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同意,邀请校外人员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的;

(六)未经业务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同意,与校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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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经业务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同意,以社团名义参加国外组织或社团(含其在华

办事处)举办的活动的;

(八)未经业务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同意,以社团名义参加国外组织或社团的;

(九)学生社团和合作单位在校内的活动对校园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

(十)违反财经纪律,侵吞学生社团公共财产和物品,在限期内拒不归还的;

(十一)其他违反学院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由业务指导部门、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

院系等部门查实,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的重大问题,依规依纪进行严肃

追责问责。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学生社团。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

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赣现代党发也2020页9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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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优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教育引领、组织服务、团结凝聚广大青年中的重要

作用,提高全院共青团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凸显共青团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充分发

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荣誉类别

集体荣誉设立(共 8 个):五四青年奖章、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

部、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青年文明号、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个人荣誉设立(共 7 个):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青年志愿

者、青年岗位能手、大学生自强之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第三条 集体奖评选条件

(一)五四青年奖章集体

1. 候选单位为集体,侧重教研室、工作室、项目团队等一线工作单元(不必与校内现有机

构名称完全一致),其中 35 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占集体总人数 60% 以上,青年工作规范、活动

丰富。

2.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3.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学院高质量

发展和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重要贡献。

4. 基层团组织不参加申报。

5. 获得过校级以上此荣誉的集体不再参评。

(二)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总支根据各团总支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评议结果前三名确定,且符合以下

条件。

1. 政治建设好。 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

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

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

2. 组织基础好。 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 组织建

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冶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

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规范,团属工作阵地作用发挥较好。

3. 联系服务好。 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

诉求。 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

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 作用发挥好。 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学院重点工作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

难险重冶任务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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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成效好。

五四红旗团支部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学习成绩好。 团支部所辖团员学习成绩好,无留级及违纪现象。

2. 上进意识好。 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含学生党员)人数达本支部的 10% 以上。

3. 志愿服务好。 团支部中青年志愿者注册率达 100% ,支部年度有效注册登记志愿者服

务人均达 20 小时。

(三)活力团支部

1. 政治建设好。 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

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

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

2. 组织基础好。 按期换届,支委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 组织建

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冶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

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规范,团支部工作阵地作用发挥较好。

3. 组织活力好。 支部活动丰富,活动有特色,在团员思想教育、社会实践、课外学术科技

活动、文化活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或集体荣誉,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

极参与。

4. 上进意识好。 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含学生党员)人数达本支部的 10% 以上。

5. 志愿服务好。 团支部中青年志愿者注册率达 80% ,支部年度有效注册登记志愿者服

务人均达 15 小时。

(四)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1. 成立 1 年(含 1 年)以上的集体组织(含学生组织、班级),注册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

少于 20 人。

2. 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

3. 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明确,队伍相对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 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师生群众

反响好。

(五)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1. 项目实施时间为 6 个月以上,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 10 人;

2. 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齐全的档案资料;

3. 项目定位明确、运作规范、成效显著,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可评估、可持续;

4. 结合文明校园建设、乡村振兴、城市社区治理等重点工作,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在校内外具有良好的带动、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青年文明号

1. 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

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

2. 创建集体的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6 人,不多于 200 人。 其中 35 岁以下的青年不低于

集体总人数的 50% ,有一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的集体业务、行政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

任号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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