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差别受理手册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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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受理手册服务指南

— 100 —样表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1.外国企业名称 ××××2.外国企业名称(中文译文) ××××3.外国企业识别号 □□□□□□□□□□□□□□□□□□4.注册地国家(地区) ××××5.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 ××××6.首次取得股权时间 ×× 年×× 月×× 日7.主要业务活动□研发 □持有或管理无形资产□采购□生产制造 □销售、市场营销或分销□行政、管理或支持服务□融资□提供劳务 □金融服务□保险□持有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非营运企业□其他8.行业类别及代码 ××××9.是否上市公司 □是 □否10.报告人持股比例(年末数)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11.报告人实际投资额(年末数) ××××12.雇员人数 ××××13.外国企业所在层级 ××××14.收入总额 ××××15.股息收入 ××××16.利息收入 ××××1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8.利润总额 ××××19.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20.资产总额 ××××21.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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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受理手册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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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 98 —

服务流程:

常见问题:

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在一个年度内,如何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答:税务机关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问:电子税务局中,怎么查询企业属于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答: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五类功能。其中:“我的信息”用于向纳税人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和账户管理。包括纳税人信息、纳税人电子资料查阅和维护、用户管理和用户登录等具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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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7d917a32-23b9-4392-9ede-0459b7676d8c)现场办☑

受理窗口: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春晓路办公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春晓路 580 号钱塘春晓大厦1-3 层、5 层)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71-86628610

申报材料:

1.《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附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附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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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样表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

企业名称

××××

1.外国企业名称 ××××

2.外国企业名称(中文译文) ××××

3.外国企业识别号 □□□□□□□□□□□□□□□□□□4.注册地国家(地区) ××××

5.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 ××××

6.首次取得股权时间 ×× 年×× 月×× 日7.主要业务活动

□研发 □持有或管理无形资产□采购□生产制造 □销售、市场营销或分销□行政、管理或支持服务□融资□提供劳务 □金融服务□保险□持有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非营运企业□其他8.行业类别及代码 ××××

9.是否上市公司 □是 □否10.报告人持股比例(年末数)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11.报告人实际投资额(年末数) ××××

12.雇员人数 ××××

13.外国企业所在层级 ××××

14.收入总额 ××××

15.股息收入 ××××

16.利息收入 ××××

1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18.利润总额 ××××

19.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20.资产总额 ××××

21.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22.无形资产 ××××

23.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其中:未分配利润 ××××据实填报

第104页

—101—25.受控外国企业构成条件 □股份控制 □实质控制□不构成控制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 10%以

上股份的 其他中方股东信息

股东一 股东二 股东三股东四26.(1)持股股东名称 ××××

27.(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

□□□□□□□□□

□□□□□□□□□

28.(3)持股比例 ××××我谨在此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报告人(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盖章)年月日公 章

公章

第105页

— 102 —

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8 年版)2020 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2020 年 6 月

第106页

—103—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8 年版)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

□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按 季 度 填 报 信 息

项 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季度平均值季初 季末 季初 季末 季初 季末 季初季末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是 □ 否 小型微利企业 □是□否按 年 度 填 报 信 息

从业人数

(填写平均值)

资产总额

(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是 □ 否 小型微利企业□是□否行次 项 目

本年累计金额1 收入总额

2 减:不征税收入

3 减:免税收入(4+5+10+11)

4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6+7.1+7.2+8+9)

6 其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7.1 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2 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9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0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实填写

第107页

— 104 —

11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2 应税收入额(1-2-3) \\ 成本费用总额

13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4 应纳税所得额(第 12×13 行) \\ [第 12 行÷(1-第 13 行)×第 13 行]

15 税率(25%)

16 应纳所得税额(14×15)

17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8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L19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 否)

19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18-L19) \\ 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20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____% )21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年月日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受理日期: 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公章

第108页

—105—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8 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2.年度纳税申报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 31 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 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109页

— 106 —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二)按季度填报信息

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仅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选项。

1.从业人数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2.资产总额(万元)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资

第110页

—107—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 位。3.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4.小型微利企业

本栏次为必报项目。

①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选择“是”,否则选择“否”。②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时进行判断并告知纳税人,判断标准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三)按年度填报信息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填报本项,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不填报。

1.“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

第111页

— 108 —

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 位,计算方法如下: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4.“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四)行次说明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 1 行至第 21 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 12 行至第 21 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填报第 L19 行、第19 行至第21 行。1.第 1 行“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各项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2.第 2 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收入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3.第 3 行“免税收入”: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优惠的本年累计金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4+5+10+11 行。4.第 4 行“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本行填报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

5.第 5 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填报第6+7.1+7.2+8+9行的合计金额。

第112页

—109—6.第 6 行“其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含持有 H 股、创新企业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本行填报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

7.第 7.1 行“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 股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行填报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8.第 7.2 行“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 股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行填报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9.第 8 行“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52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行填报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

10.第 9 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64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居民企业取得的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本行填报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

11.第 10 行“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二)项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第113页

— 110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本行填报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

12.第 11 行“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的 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2012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本行填报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

13.第 12 行“应税收入额\\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2-3 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填报纳税人各项成本费用的本年累计金额。

14.第 13 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5.第 14 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2×13 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 12 行÷(1-第 13 行)×第13 行。16.第 15 行“税率”:填报 25%。

17.第 16 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本行=第14×15行。

18.第 17 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 14 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19.第 18 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此前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20.第 L19 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根据《国

第114页

—111—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 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10 号),填报附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延缓缴纳的所得税额。本行为临时行次,自2021年1月 1 日起,本行废止。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2020 年第2 季度、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是”;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否”。

“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是”时,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第 L19 行=第 16-17-18 行。当第 16-17-18 行<0 时,本行填报0。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本行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与 2020 年度预缴申报已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之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否”时,本行填0。21.第 19 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 16-17-18-L19 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若第16-17-18-L19 行<0,本行填报 0。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在 2020 年第 2 季度、第 3 季度预缴申报时,若“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是”,本行填 0;若“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否”的,本行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与 2020 年度预缴申报已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之和。在 2020 年第 4 季度预缴申报时,本行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与 2020 年度预缴申报已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之和。自2021年第 1 季度预缴申报起,本行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22.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免征□减征:减征幅度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

第115页

— 112 —

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 1 至 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本行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额的本年累计金额。

23.第 21 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四、表内关系

1.第 3 行=第 4+5+10+11 行。

2.核定征收方式选择为“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第 12 行=第 1-2-3 行。

3.核定征收方式选择为“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第 14 行=第 12×13 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为“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第 14 行=第 12 行÷(1-第13 行)×第13 行。4.第 5 行=第 6+7.1+7.2+8+9 行

5.第 16 行=第 14×15 行。

6.“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是”时,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第 L19 行=第 16-17-18 行。当第 16-17-18 行<0 时,本行=0。

第116页

—113—“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否”时,第L19 行=0。7.“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是”时,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第 19 行=第 16-17-18-L19 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若第16-17-18-L19 行<0,第 19 行=0。

8.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享受“免征”优惠的,第20行=(第 16-17-L19 行)×40%;享受“减征”优惠的,第20 行=(第16-17-L19行)×40%×减征幅度。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享受“免征”优惠的,第20行=[核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 或者 12)×截止申报所属期的实际应申报属期数-本表第 L19 行]×40%;享受“减征”优惠的,第20 行=[核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 或者 12)×截止申报所属期的实际应申报属期数-本表第 L19 行]×40%×减征幅度。

9.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第21 行=第19-20 行。当第19-20行<0 时,本行=0。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第21 行=[核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 或者 12)×截止申报所属期的实际应申报属期数]-本表第L19 行–本表第 20 行-截止上期本表第 21 行合计金额。当计算结果<0时,本行=0。

第117页

— 114 —

服务流程:

常见问题:

问:哪些企业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答: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118页

—115—二、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上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问:核定征收企业需要参加汇算清缴吗?答: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需要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119页

— 116 —

消费税申报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2181987f-cab5-4074-ba54-e15a1c2dcc35)现场办☑

受理窗口: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春晓路办公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春晓路 580 号钱塘春晓大厦 1-3 层、5 层)一楼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71-86628610

申报材料:

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样表)2.《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附样表)4.《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5.《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6.《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7.《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8.《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9.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认证相符的普通版及汉字防伪版(非DDZG)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价款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材料

第120页

—117—样表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应税

消费品

名称项目

适用税率

计量

单位

定额 本期销售数量 本期销售额本期应纳税额税率

比例

税率

1 2 3 4 5 6=1×4+2×5合计 —— —— —— —— ——栏次 本期税费额本期减(免)税额 7

期初留抵税额 8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9

本期应扣除税额 10=8+9

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11[10<(6-7),则为

10,否则为 6-7]

期末留抵税额 12=1011

本期预缴税额 13

本期应补(退)税额 14=6-7-11-13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15

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16

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17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年月日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受理日期: 年 月日公章

第121页

— 118 —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主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写。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 1 栏“定额税率”、第2 栏“比例税率”和第 3 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 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内容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 4 栏“本期销售数量”:填写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 5 栏“本期销售额”:填写税法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八、本表第 6 栏“本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暂缓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不计算应纳税额。九、本表第 7 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

第122页

—119—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税额以及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额。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同时填报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栏数值应等于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第 8 栏“减(免)税额”“合计”栏数值。

十、本表第 8 栏“期初留抵税额”:填写上期申报表第12 栏“期末留抵税额”数值。

十一、本表第 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税法规定的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1-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第6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合计”栏数值。

其他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 1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合计”栏数值。十二、本表第 10 栏“本期应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扣除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十三、本表第 11 栏“本期实际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四、本表第 12 栏“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十五、本表第 13 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六、本表第 14 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

第123页

— 120 —

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七、本表第 15 栏“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

十八、本表第 16 栏“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填写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教育费附加”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

十九、本表第 17 栏“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填写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

二十、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124页

—121—附注 1

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应税消费品名称

比例

税率

定额税率计量单位一、烟

1 卷烟

(1)工业

①甲类卷烟(调拨价 70 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

70 元))

56% 30 元/万支万支②乙类卷烟(调拨价 70 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 30 元/万支(2)商业批发 11% 50 元/万支2.雪茄烟 36% ——支3 烟丝 30% ——千克二、酒

1.白酒 20%

0.5 元/500 克(毫升)500 克(毫升)2.黄酒 —— 240 元/吨吨3.啤酒

(1)甲类啤酒(出厂价格 3000 元(不含增值税)/吨

以上(含 3000 元))

—— 250 元/吨吨(2)乙类啤酒(出厂价格 3000 元(不含增值税)/吨

以下)

—— 220 元/吨4.其他酒 10% ——吨三、高档化妆品 15%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2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六、成品油

1 汽油 —— 152 元/升升2.柴油 —— 1.20 元/升3.航空煤油 —— 1.20 元/升4 石脑油 —— 152 元/升

第125页

— 122 —

5.溶剂油 —— 1.52 元/升6.润滑油 —— 1.52 元/升7.燃料油 —— 1.20 元/升七、摩托车

1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 毫升 3% ——辆2.气缸容量>250 毫升 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1.0 升 1% ——辆(2)10 升<气缸容量≤15 升 3% ——(3)1.5 升<气缸容量≤2.0 升 5% ——(4)2.0 升<气缸容量≤2.5 升 9% ——(5)2.5 升<气缸容量≤3.0 升 12% ——(6)3.0 升<气缸容量≤4.0 升 25% ——(7)气缸容量>4.0 升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3 超豪华小汽车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十、高档手表 20% ——只十一、游艇 10% ——艘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万双十三、实木地板 5% ——平方米十四、电池 4% ——只十五、涂料 4% ——吨

第126页

—123—附注 2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1.汽 油 1 吨=1388 升

2.柴 油 1 吨=1176 升

3.石脑油 1 吨=1385 升

4.溶剂油 1 吨=1282 升

5.润滑油 1 吨=1126 升

6.燃料油 1 吨=1015 升

7.航空煤油 1 吨=1246 升

8.黄酒 1 吨=962 升

9.啤酒 1 吨=988 升

第127页

— 124 —

附表 1-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税消费品名称

准予扣除项目

合计一、本期准予扣

除的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已

纳税款计算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

1

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

2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

3

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4

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

5=1+2-3-4

二、本

期准予

扣除的

外购应

税消费

品已纳

税款计

(一)

从价

计税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6

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 7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8

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

消费品买价

9

适用税率 10

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

11=(6+7-8-9)×10

(二)

从量

计税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12

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13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14

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

消费品数量

15

适用税率 16

计量单位 17

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款

18= (12+13-14-15)

×16

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19=5+11+18

第128页

—125—《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写。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计量单位”栏的填写同主表。三、本表第 1 栏“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上期本表第 3 栏数值。

四、本表第 2 栏“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五、本表第 3 栏“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期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合计。

六、本表第 4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七、本表第 5 栏“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按税法规定,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中符合扣除条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八、本表第 6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本表上期第8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的数值。九、本表第 7 栏“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买价。十、本表第 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外购用

第129页

— 126 —

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期末买价余额。

十一、本表第 9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领用外购的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买价。

十二、本表第 11 栏“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价计税)=(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适用税率十三、本表第 12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本表上期“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十四、本表第 13 栏“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从量计税的应征消费品数量。十五、本表第 14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期末库存数量。十六、本表第 15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领用外购的从量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十七、本表第 18 栏“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量计税)=(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率十八、本表第 1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计算公式为: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价计税)+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量计税)

十九、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130页

—127—附表 1-2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扣除油品

类别

上期库存

数量

本期外购

入库数量

委托加工

收回连续

生产数量

本期准予

扣除数量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期末库存数量1 2 3 4 5 6 7 8=2+3+4-5-7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润滑油

燃料油

合计

二、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领用存

产品名称 上期库存数量 本期入库数量 本期生产领用数量期末库存数量1 2 3 4 5=2+3-4润滑油基础油

(废矿物油)

变性燃料乙醇

第131页

— 128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写。

二、本表变性燃料乙醇的计量单位为“吨”,其余计量单位全部为“升”。三、本表第一部分第 2 栏“上期库存数量”:按本表上期第一部分第8栏“期末库存数量”的数值填写。

四、本表第一部分第 3 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不含依据定点直供计划采购的石脑油、燃料油;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纯生物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以及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油品数量。五、本表第一部分第 4 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各种应税油品数量,应与《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中第二部分第 6 栏中“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栏对应一致。

六、本表第一部分第 5 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本栏次对应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数量应分别小于等于主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本期销售数量”栏次的数量。七、本表第一部分第 6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数量×适用税率八、本表第一部分第 7 栏“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

第132页

—129—填写纳税人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油品,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而不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

九、本表第一部分第 8 栏“期末库存数量”:填写期末留存的应税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为:

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且期末库存数量≥0。

十、本表第一部分“合计”:填写“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期末库存数量”合计数。十一、本表第二部分“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行:填写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领用存情况;本表第二部分第3 栏“本期入库数量”包括外购和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数量。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应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润滑油基础油的“减(免)数量”一致。用于连续生产润滑油的其他润滑油基础油数量不填入本行。十二、本表第二部分第 2 栏“上期库存数量”:分别按上期《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二部分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期末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

十三、本表第二部分第 5 栏“期末库存数量”:填写期末库存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数量,计算公式为: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入库数量-本期生产领用数量,且期末库存数量≥0。

十四、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133页

— 130 —

附表 2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减(免)

性质代码

减(免)项

目名称

减(免)税

销售额

适用税率

(从价定

率)

减(免)税销售数量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减(免)税额1 2 3 4 5 6 7 8=4×5+6×7出口免税 —— —— —— ————合计 —— —— —— —— ————

第134页

—131—《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填表说明一、本表由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未发生减(免)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方不填报本表。二、本表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

三、本表第 2 栏“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四、本表第 3 栏“减(免)项目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项目名称。五、本表第 4 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金额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六、本表第 6 栏“减(免)税销售数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

量,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数量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计量单位应与主表一致。

七、本表第 5、7 栏“适用税率”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八、本表第 8 栏“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减征、免征消费税额。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同一应税消费品适用多档税率的,应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减(免)税额。

九、本表第 8 栏“减(免)税额”的“合计”栏:填写本期减征、免征消费税额的合计数。该栏数值应与当期主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十、本表“出口免税”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的出口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不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十一、本表为 A4 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135页

— 132 —

附表 3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一、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税款情况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

名称

商品和服务

税收分类

编码

委托加工收回

应税消费品

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

应税消费品计

税价格

适用税率

受托方已代收代

缴的税款

受托方(扣

缴义务人)

名称

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号码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开具日期定额

税率

比例

税率

1 2 3 4 5 6 7=3×5+4×6 8 9 10 11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应税消费品名称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

类编码

上期库存数量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

入库数量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

直接销售数量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本期结存数量1 2 3 4 5 6 7=3+4-5-6

第136页

—133—《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委托方填写,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二、本表第一部分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第5 栏“定额税率”和第6 栏“比例税率”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第一部分第 2 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仅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按所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填写。四、本表第一部分第 3 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委托加工收回并取得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量单位应与主表填表说明的附注 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一致。

五、本表第一部分第 4 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填写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的计税价格。

六、本表第一部分第 7 栏“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填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一)实行从量定额计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

(二)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三)实行复合计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比例税率七、本表第一部分第 8 栏“受托方(扣缴义务人)名称”、第9栏“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受托方信息。八、本表第一部分第 10 栏“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号码”、第

第137页

— 134 —

11 栏“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开具日期”栏:填写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上注明的信息。

九、本表第二部分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的填写同主表。十、本表第二部分第 2 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仅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按所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填写。十一、本表第二部分第 3 栏“上期库存数量”:填写上期本表第二部分第 7 栏“本期结存数量”数值。

十二、本表第二部分第 4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入库数量”:填写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与本表第一部分第3 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数值相等。

十三、本表第二部分第 5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数量”:填写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数量。十四、本表第二部分第 6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填写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写本表第二部分第6 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的数值应等于附表 1-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纳税人适用)》第一部分第 4 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数值。十五、本表第二部分第 7 栏“本期结存数量”:填写期末留存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期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入库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且本期结存数量≥0。

十六、本表为 A4 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138页

— 135 —

附表 4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卷烟类别 卷烟类型 销售价格 销售数量 销售额备注1 2 3 4 5 6 7 8

第139页

— 136 —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二、本表第 2 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三、本表第 3 栏“卷烟类别”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分的卷烟类别,即一类卷烟、二类卷烟、三类卷烟、四类卷烟和五类卷烟。四、本表第 4 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五、本表第 5 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 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六、本表第 6 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七、本表第 7 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八、本表为 A4 横式,仅报送电子文件,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140页

— 137 —

附表 5

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品牌输出方 品牌输入方

卷烟条包装商

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销量 销售价格 销售额品牌输入方已缴纳税款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

第141页

— 138 —

《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未发生合作生产卷烟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第 1 栏“企业名称”:填写品牌输出方卷烟生产企业名称。三、本表第 2 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品牌输出方卷烟生产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本表第 3 栏“企业名称”:填写品牌输入方卷烟生产企业名称。五、本表第 4 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品牌输入方卷烟生产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本表第 6 栏“卷烟牌号规格”:填写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七、本表第 8 栏“销售价格”为品牌输入方卷烟生产企业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 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

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八、本表第 9 栏“销售额”栏:填写品牌输入方卷烟生产企业销售卷烟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九、本表第 10 栏“已缴纳税款”栏:由品牌输入方卷烟生产企业填写。十、本表为 A4 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142页

— 139 —

附表 6

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是□否

减免政策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月税(费)种

计税(费)

依据 税(费)率

(%)

本期应纳税

(费) 额

本期减免税(费)额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本期已缴税(费)额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消费税税额

减免性质

代码

减免税(费)额 减征比例(%) 减征额

1 2 3=1×2 4 5 6 7=(3-5) ×6 8 9=3-5-7-8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合 计 —— —— —— ——

第143页

— 140 —

填写说明1.本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2.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填写本项。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勾选“是”,无需勾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据类型勾选“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勾选“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填写适用减免政策的起止月份,不得超出当期申报的税款所属期限。3.本表第 1 栏“消费税税额”:填写主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值。4.本表第 2 栏“税(费)率”:填写相应税(费)的税(费)率。5.本表第 3 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的税(费)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费)额。

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税(费)额=消费税税额×税(费)率6.本表第 4 栏“减免性质代码”:按《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附加税费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优惠不填写。有减免税(费)情况的必填。7.本表第 5 栏“减免税(费)额”:填写本期减免的税(费)额。8.本表第 6 栏“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22〕××号)确定的比例。

9.本表第 7 栏“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额。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额=(本期应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额)×减征比例。

第144页

—141—10.本表第 8 栏“本期已缴税(费)额”: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1.本表第 9 栏“本期应补(退)税(费)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本期应纳税(费)额-减免税(费)额-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额-本期已缴税(费)额。12.本表为 A4 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145页

— 142 —

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填表日期:××××年××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浙江×××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 单位:吨、元发票

代码

发票

号码

开票

日期

购货方纳税人

识别号

数量 消费税完税凭证石脑

燃料油 完税凭证号码

数量税款石脑油燃料油——————合计 —— —— —— ——

公 章

据实填报

第146页

—143—服务流程:

常见问题:

问:消费税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问:消费税的申报期限?

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日、1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

第147页

— 144 —

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消费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第148页

—145—契税申报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3235d232-0273-46bc-a59e-286d54c601b5)现场办☑

受理窗口: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春晓路办公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春晓路 580 号钱塘春晓大厦1-3 层、5 层)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71-86628610

申报材料: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附样表)2.《契税税源明细表》(附样表)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4.纳税人身份证件

5.减免契税证明材料

6.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等材料

7.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8.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第149页

— 146 —

样表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序号 税种 税目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据实填报公 章

第150页

— 147 —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是 □否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 年月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 年月合计减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

序号 土地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

房产税

序号 房产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

车船税

序号 车辆识别代码/船舶识别码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据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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