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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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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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未按联赛组委会规定设置广告或背景板;擅自取消和/或改变联赛赞助方的广告发布、广告的摆放位置和规格、广告内容和编排顺序;擅自改变主摄像机位导致联赛赞助方广告未得到正常展示;出现非联赛组委会规定的广告,且经商务巡视员提出整改要求后,拒绝在正式比赛/转播开始前予以整改;2. 未按联赛商务推广工作规定向联赛赞助方提供门票,且未根据联赛组委会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3. 未按联赛组委会要求摆放联赛指定物品,和/或擅自将联赛赞助方提供的用于广告展示的物品丢弃、损坏或转送他人,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联赛赞助方损失;4. 联赛赛区承办单位向观众发放,或允许其他方向观众发放未经联赛组委会书面批准的带有商业元素的非联赛赞助方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助威T恤、啦啦棒、助威道具、礼品等);5. 联赛赛区承办单位未阻止穿着或使用联赛赞助方竞争产品的人员出现在包括但不限于比赛赛场、记录台工作区域内场观赛区等的;6. 其他联赛赛区承办单位在办赛过程中,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行为。(七) 其他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违规行为。(八) 怂恿从事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第二十六条 对于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违规行为,联赛组委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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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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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观众携带的旗帜和横幅等出现不健康、违法违规内容;3. 观众携带的旗帜和横幅遮挡主机位镜头,或以任何形式影响赛事转播;
4. 观众用激光发射器等照射联赛相关人员的;5. 观众发表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谩骂性、歧视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党反社会主义等引发负面社会影响的言论,或穿着印有类似内容的服装,或展示类似内容的旗帜或标语牌的;6. 观众发生秩序混乱的(包括但不限于比赛过程中向场内投掷杂物,比赛结束后围攻客队运动员等);
7. 观众长时间(超过一分钟)辱骂联赛相关人员的;
8. 其他违反任意赛季《中国女子篮球联赛竞赛工作规定》中关于联赛赛区承办单位的办赛要求,经联赛组委会评定,给联赛组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十七) 其他违反竞赛规程、怠于联赛管理的行为。(十八) 怂恿从事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竞赛规程、怠于联赛管理的违规行为,联赛组委会应对相应的违规主体作出如下处罚:
(一) 对于个人主体违规,赛季内第一次违规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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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告;
2. 罚款伍仟元;
3. 停止或追加停止参加一场联赛。赛季内第二次违规,或虽然是第一次违规,但违规情节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1. 罚款壹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停止或追加停止参加两场联赛。赛季内第三次违规,或无论是第几次违规,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1. 罚款贰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停止或追加停止参加一赛季的联赛;4. 将违规情况报请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追加处罚。(二) 对单位主体违规,赛季内第一次违规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第103页
1031. 警告;
2. 罚款壹万元;
赛季内第二次违规,或虽然是第一次违规,但违规情节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1. 罚款伍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赛季内第三次违规,或无论是第几次违规,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1. 罚款拾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对履行赛区承办职责的俱乐部)取消主场承办资格;4. 将违规情况报请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追加处罚。第三节 违规使用联赛知识产权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第二十三条 以下违规行为,属于违规使用联赛知识产权的违规行为:(一) 任意主体未经联赛组委会的许可,使用以下与联赛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开发的:
1. 联赛官方名称/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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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联赛官方简称/英文简称;
3. 联赛标识(LOGO);
4. 联赛主题曲等联赛核心官方作品;5. 其他与联赛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二) 俱乐部:
1. 擅自使用未经联赛组委会审批同意的俱乐部名称(包括简称)或标志的;
2. 擅自更改俱乐部名称或标志的。
(三) 违反中国篮球协会、联赛组委会对于联赛知识产权使用的规定,违规使用联赛知识产权的。
(四) 其他违规使用联赛知识产权的行为。(五) 怂恿从事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规使用联赛知识产权的违规行为,联赛组委会应对相应的违规主体作出如下处罚:
(一) 对于个人主体违规,赛季内第一次违规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
1. 警告;
2. 罚款伍仟元;
3. 停止或追加停止参加一场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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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赛季内第二次违规,或虽然是第一次违规,但违规情节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1. 罚款壹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停止或追加停止参加两场联赛。赛季内第三次违规,或无论是第几次违规,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1. 罚款贰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停止或追加停止参加一赛季的联赛;4. 将违规情况报请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追加处罚。(二) 对单位主体违规,赛季内第一次违规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1. 警告;
2. 罚款壹万元。
赛季内第二次违规,或虽然是第一次违规,但违规情节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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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
1. 罚款贰万元;
2. 收回或取消评奖资格。
赛季内第三次违规,或在联赛组委会提示后,长时间(三场比赛)拒不整改的,或无论是第几次违规,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1. 罚款伍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对俱乐部)取消本赛季比赛成绩;4. 将违规情况报请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追加处罚。第四节 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第二十五条 以下违规行为,属于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违规行为:(一) 任意主体发布或使用与其相关的联赛相关知识产权时,对联赛赞助方的竞争品牌进行任何形式的曝光,或将联赛赞助方的竞争品牌以任何形式与联赛进行关联的,或对联赛及联赛赞助方的标识、信息等做出故意覆盖、遮掩、摘除、修改、改变或其他有损于联赛及联赛赞助方品牌形象或商誉的行为。
(二) 任意主体未按照联赛要求参加联赛赞助方活动的。(三) 任意个人主体在比赛进行中以任何形式故意损坏、诋毁或诽谤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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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赞助方的品牌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故意脱鞋、脱衣、撕衣、撕扯标识、暴力损坏等)。
(四) 运动员在训练、开/闭幕式、赛前热身、进场、退场、比赛现场、中场休息、新闻发布会、领奖/表彰仪式、赛场及媒体采访、进入比赛场地内场观赛等以运动员身份出现的场合或者其他以联赛名义组织的公开活动,或以与联赛有关的名义或身份参加任何活动时:1. 未按规定穿着或使用联赛赞助方指定装备、配饰或佩戴联赛赞助方的标识(包括未穿着、使用、佩戴,或做出故意覆盖、遮掩、摘除、修改、改变联赛赞助方标识等有损于联赛赞助方品牌形象或商誉的行为);2. 在以上场合穿着、使用、佩戴、展示联赛赞助方竞争品牌的产品、标识、广告语或吉祥物等信息;
3. 宣传联赛赞助方竞争品牌产品;4. 在以上场合或活动中向他人赠送或抛掷其穿着和使用的竞争品牌产品;
5. 故意穿着不规范或涂改、导致联赛赞助商宣传信息无法正常呈现的比赛服等。
(五) 俱乐部帮助或允许任何第三方进行隐性营销的。(六) 联赛赛区承办单位:
1. 在联赛比赛日,在比赛场馆内、外(场馆管理方管理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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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联赛组委会规定设置广告或背景板;擅自取消和/或改变联赛赞助方的广告发布、广告的摆放位置和规格、广告内容和编排顺序;擅自改变主摄像机位导致联赛赞助方广告未得到正常展示;出现非联赛组委会规定的广告,且经商务巡视员提出整改要求后,拒绝在正式比赛/转播开始前予以整改;
2. 未按联赛商务推广工作规定向联赛赞助方提供门票,且未根据联赛组委会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3. 未按联赛组委会要求摆放联赛指定物品,和/或擅自将联赛赞助方提供的用于广告展示的物品丢弃、损坏或转送他人,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联赛赞助方损失;
4. 联赛赛区承办单位向观众发放,或允许其他方向观众发放未经联赛组委会书面批准的带有商业元素的非联赛赞助方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助威T恤、啦啦棒、助威道具、礼品等);
5. 联赛赛区承办单位未阻止穿着或使用联赛赞助方竞争产品的人员出现在包括但不限于比赛赛场、记录台工作区域内场观赛区等的;6. 其他联赛赛区承办单位在办赛过程中,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行为。(七) 其他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违规行为。(八) 怂恿从事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第二十六条 对于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违规行为,联赛组委会应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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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应的违规主体作出如下处罚:
(一) 对于个人主体违规,赛季内第一次违规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1. 警告;
2. 罚款伍仟元;
赛季内第二次违规,或虽然是第一次违规,但违规行为严重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1. 罚款壹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停止或追加停止参加一场联赛。赛季内第三次违规,或无论是第几次违规,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1. 罚款贰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停止或追加停止参加一个赛季的联赛;4. 将违规情况报请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追加处罚。(二) 对于单位主体违规,赛季内第一次违规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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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1. 警告;
2. 罚款壹万元;
赛季内第二次违规,或虽然是第一次违规,但违规行为严重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1. 罚款伍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赛季内第三次违规,或无论是第几次违规,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
1. 罚款拾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对俱乐部)取消本赛季比赛成绩或主场资格。(三) 上述的严重侵害联赛赞助方利益的情形,包括:1. 违规行为发生在联赛直播中,被特写镜头呈现给公众的;2. 经商务巡视员(或其他联赛组委会工作人员)督促仍不予以纠正的;3. 违规主体对商务巡视员的工作不配合、故意阻挠、进行威胁或攻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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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违规方提供虚假情况、阻扰调查、贿赂联赛组委会工作人员等。第五节 不服从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协会管理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第二十七条 以下违规行为,属于不服从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协会管理的违规行为:
(一) 任意主体拒不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协会生效的认定、意见、裁决或决定的。
(二) 任意主体拒绝中国篮球协会征召的,包括但不限于:1. 运动员、教练组成员作为中国篮球协会征召的各级国家队集训和/或比赛的国内运动员、教练组成员,拒绝征召、参训和/或参赛的;2. 俱乐部、教练组成员在知晓运动员、教练组成员所属有中国篮球协会征召的各级国家队集训和/或比赛和/或全运会参赛任务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或形式阻止相关人员参训和/或参赛的,或因此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三) 其他不服从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协会管理的行为。(四) 怂恿从事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第二十八条 对于不服从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协会管理的违规行为,联赛组委会应对相应的违规主体作出如下处罚:(一) 对于个人主体违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1. 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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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停止或追加停止参加一赛季的联赛;4. 将违规情况报请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追加处罚。(二) 对于单位主体违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1. 罚款伍万元;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对俱乐部)取消本赛季比赛成绩;4. 将违规情况报请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追加处罚。第六节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第二十九条 以下违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
(一) 罢赛的,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任意个人主体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不听劝阻造成比赛延误,在比赛监督通知比赛继续后仍继续延误比赛的;2. 任意个人主体拒不离开体育馆(场)或拒绝返回其所属休息室,坚持滞留在球队席或比赛场地,阻扰比赛继续进行的;3. 任意个人主体明确表示拒绝参赛、故意拖延开赛时间三分钟及以上或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参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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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俱乐部拒绝参赛、故意拖延开赛时间三分钟及以上或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参赛的;
5. 任意主体其他拒绝参赛或故意拖延开赛时间三分钟及以上的情形。(二) 任意主体以任何手段、媒介、渠道,故意或授意指责、贬损、攻击、诽谤、挑衅中国篮球协会、联赛组委会、其他俱乐部、联赛赛区承办单位、联赛赞助方或其他联赛参与方的。
(三) 任意主体违反联赛关于参赛资格相关要求参赛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参赛报名信息、停赛后仍报名参赛等。(四) 任意主体以伪造、变造或隐瞒合同文书,拒绝使用联赛标准合同或歪曲/删改联赛标准合同,订立阴阳合同,制作虚假证明文件、做假账或者违规支付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诱导违约或规避联赛组委会相关规定的。
(五) 任意主体贿赂联赛组委会工作人员的。(六) 任意主体进行消极比赛的,或任意主体参与赌球、假球,或指使、授意或合意操控比赛分数的。
(七) 任意主体有歧视性的行为或言论的,包括但不限于对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语言、宗教、政治主张或其他观点、所属国籍或地区、阶级、出身或其他方面的歧视。
(八) 任意主体发表任何可能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荣誉,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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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或言论,或发生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九) 运动员在联赛进行的例行兴奋剂检查中,未能通过检测者、未配合进行检测者。
(十) 俱乐部在联赛赛季比赛中,非因伤病或不可抗力原因,擅自决定中途放弃继续参加联赛的。
(十一)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十二) 怂恿从事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第三十条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联赛组委会应对相应的违规主体作出如下处罚:
(一) 对于个人主体违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1. 罚款壹万元至拾万元不等;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3. 停止或追加停止参加一赛季的联赛;4. 将违规情况报请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追加处罚。(二) 对于单位主体违规,联赛组委会应同时对其处以(和/或根据违规造成的持续性、后发性的损害情况追加处以):1. 罚款拾万元至壹佰万元不等;
2. 收回奖项或取消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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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对俱乐部)取消本赛季比赛成绩;4. 将违规情况报请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追加处罚。第七节 对处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于拥有多种身份的被处罚对象,当其因为一种身份被处罚时,其他身份应当一并受到相应限制。第三十二条 如涉及多项违规行为,在罚款时将根据处罚决定累计处罚。第三十三条 所有根据本办法进行的罚款,罚款应由违规主体或违规主体所属的俱乐部在处罚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联赛联合主办单位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公司账户。俱乐部为所属其的个人违规主体交纳罚款的,须在交款时备注同意交纳该等罚款的信息。与俱乐部无关的违规主体,应当支付的罚款,应当由其自行在处罚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联赛联合主办单位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账户。第三十四条 受到停赛处罚的主体,在本赛季的该等处罚未执行完的场数以及在非赛季期间受到的处罚,顺延至下赛季执行(无论下赛季中相关人员是否仍在原单位任职)。该运动员在受停赛处罚期间的转会、交流(无论该等转会、交流是否在联赛范围内)等,不影响处罚的执行。第三十五条 当事主体有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的,联赛组委会除可对其进行处罚外,还有权根据有效的合同、法律规定,要求当事违规主体赔偿中国篮球协会、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因当事主体违规遭受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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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损失、侵权损失等。
第三十六条 对裁判员的违规行为,联赛组委会应报请中国篮球协会依照其相关规定处罚或处理。第三章 处罚的作出第三十七条 联赛组委会应在接到联赛组委会工作人员等提交的调查报告、举报材料等证据和说明材料(仅接受实名举报)后,或者依职权自行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后,在获知该等违规行为起的24 小时内启动调查程序,并依据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认证据和说明材料,在认定事实、确定性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正式作出处罚结果书面文书。第三十八条 处罚决定的作出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合议程序,处罚程序由联赛组委会根据违规行为具体案情确认:(一) 一般程序适用于案情正常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罚决定在启动调查程序后 24 小时内作出。
(二) 合议程序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罚决定在启动调查程序后 72 小时内作出。联赛组委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专门就处罚工作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应由联赛组委会、涉嫌违规主体(及其代理人)共同参加。
(三) 对于影响重大的案件,联赛组委会可向中国篮球协会提出申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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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一步延长时间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十九条 联赛组委会进行处罚的基本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篮球协会章程》、《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本办法,以及联赛组委会认为适合的其他文件及联赛组委会先前作出的处罚决定。对于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行为,若联赛组委会认为属于违规的,可以根据本办法及中国篮球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中的相关原则,及以往对相同或相似案例进行的处罚情况等,作出处罚。第四十条 由联赛组委会作出的纪律处罚决定均应抄送联赛组委会、中国篮球协会备案。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除本办法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第四十二条 联赛组委会进行处罚所得的罚款,必须用于与联赛相关的公益活动,不得自留、分红等。
第四十三条 联赛组委会作出处罚决定后,被处罚方有权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依据中国篮球协会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提起申诉(过期不予受理)。
申诉期内不影响处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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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联赛组委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不代表、代替中国篮球协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决定、裁定、判决等,违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违约、侵权、行政违法或犯罪等的,相应的违规主体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联赛组委会将根据违规行为情况,将移交中国篮球协会相关部门,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日起全面生效并持续有效,并适用联赛组委会每赛季初对本办法发布的修改和修订,直至本办法被终止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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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023-2024 赛季中国女子篮球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
中国篮球协会、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二、承办单位
各有关省、直辖市体育局、地方篮球协会、俱乐部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2024 年4 月21 日(二)地点:经联赛组委会办公室审定批准的各俱乐部主场。四、参赛俱乐部
通过 2023-2024 赛季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准入评估的俱乐部方可获得2023-2024 赛季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参赛资格五、竞赛办法
(一)2023-2024 赛季中国女子篮球联赛(以下简称“WCBA联赛”)分常规赛和季后赛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主客场制,两周五赛。1. 常规赛:所有参赛球队进行双循环比赛,胜一场得2 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 0 分。
常规赛排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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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比赛积分排定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2)如果在名次排列中有 2 支或更多的球队在比赛中的积分( 胜负记录 ) 相同,那么,应由这 2 支或这些更多的球队之间的比赛来决定名次。如果这 2 支或这些更多的球队在他们之间比赛的积分( 胜负记录) 相同,则应进一步运用下列顺序的标准排列名次:按他们之间比赛的净胜分,高者列前;按他们之间比赛的(总)得分数,高者列前;按他们在常规赛中所有比赛的净胜分,高者列前;按他们在常规赛中所有比赛的(总)得分数,高者列前。如果在名次排列中运用这些标准仍不能决定名次,则用抽签来决定。(3) 如果在运用这些标准的其中任一步时,一队或更多的队可以被排列出名次,那么此时,对所有还未排列出名次的球队按照上述(2)的程序从头开始。
2. 季后赛
常规赛排名前十二名的球队进入季后赛。季后赛分四个阶段:(1)第一阶段(12 进 8),三场两胜制,1-2。常规赛第5名VS第12名、第 6 名 VS 第 11 名、第 7 名 VS 第 10 名、第8 名VS 第9名,常规赛名次列前的队多一个主场,胜者进入季后赛第二阶段比赛。常规赛排名1-4名队伍自动进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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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第二阶段(四分之一决赛),三场两胜制,1-2,常规赛名次列前的队多一个主场,胜者进入季后赛第三阶段比赛;(3)第三阶段(半决赛)三场两胜制,1-2,常规赛名次列前的队多一个主场,胜者进入第四阶段;
(4)第四阶段(总决赛)五场三胜制,2-2-1,常规赛名次列前的队多一个主场,胜者获得本赛季第一名(总冠军)。(5)受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联赛暂停、中止、取消等情况出现时,如进行联赛排名,以比赛取消时排名为准,因故未能进行的比赛将不进行补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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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定联赛最终名次的办法
1. 参加季后赛第四阶段总决赛的胜队为本次联赛的第一名,负队为第二名;参加第三阶段半决赛的负队(即本次联赛的第三、第四名)和第二阶段四分之一决赛的负队(即本次联赛的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名),以及第一阶段 12 进 8 的负队(即本次联赛的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名)分别按照常规赛排名决定最终名次。
2. 没有进入季后赛的球队,按照常规赛排名决定最终名次。(三)竞赛规则
1.一般规定
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规则解释。2. 运动员装备规定
根据国际篮联《篮球规则》最新规定以及WCBA 联赛装备供应商提供装备的实际情况,将运动员使用有关装备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1) 紧身衣
根据 WCBA 联赛比赛场馆的客观情况,允许着覆盖全臂的紧身衣比赛,但颜色须全队统一。
(2)紧身裤
根据 WCBA 联赛比赛场馆的客观情况,允许着覆盖全腿的紧身长裤比赛,但颜色须全队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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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短袜和弹力长筒袜
短袜和弹力长筒袜的颜色,同队队员必须统一,短袜必须可见。(4)手臂、肩部、腿部等的弹力肌贴,全队所有队员必须颜色一致,无须与护具颜色相同。
(5)以上条款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装备,必须被联赛组委会办公室批准。
3、申诉程序
3.1 如果某球队认为,由于发生的下列情况已对该队造成不利,他可以提出申诉:
3.1.1 在记录、计时、或进攻计时钟出现错误,且没有被裁判员纠正。3.1.2 弃权、取消、延期、不恢复或不进行比赛的决定。3.1.3 违反所适用的球员资格规定的行为。3.2 该队队长在比赛结束后的 15 分钟内通知主裁判,他的球队正在对比赛结果提出抗议, 并在记录表 “球队抗议队长签名”空格内签字,同时将1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给记录台负责人。
3.3 俱乐部应在比赛结束后的 1 小时内提供书面抗议文本,详细写明情况,并提交至联赛组委会办公室。
3.4 在以上时间节点前须按顺序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超过了各时间节点,申诉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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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赛办法
(一)球队报名及相关事宜
1.教练组成员不超过 9 人,教练组成员包括:领队1 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 2 名、体能教练、球队管理、翻译、队医若干名等;国内运动员16人。
2.每场比赛球队席总人数不得超过 16 人,官方手册中没有登记的人员不允许在球队席就座。
3.比赛当日上午赛前联席会上确定参加当场比赛的12 名运动员名单,并由双方主教练、技术代表签字确认。名单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实因伤病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在赛前 40 分钟提交由主教练和队医签字的书面申请并经技术代表同意后进行更改。更改事宜必须及时通知参赛对手,参赛对手(如需要)可在赛前 20 分钟,更改同等(或少于)数量的参赛队员。4.注册和报名时间:2023-2024 赛季WCBA 联赛注册和参赛报名以后续通知为准,各参赛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篮协大数据平台完成注册和报名手续。
(二)比赛服装
每队至少须有深、浅两种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比赛服上印制信息必须符合最新《篮球规则》和《联赛官方手册》中的有关规定。队员号码可以选择 0,00,1-99 号。队员号码一经确认并编入官方手册,不得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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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改。被替换的外籍球员使用过的号码,本赛季不得被新外籍球员再次使用。(三)保险
参加本次联赛的全体运动员和报名参赛人员都必须由俱乐部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赛季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路途中)。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能参加比赛。
(四)球员参赛资格
1. 国内球员(含港澳台球员)及外籍球员须根据中国篮协发布的注册通知完备了 2023-2024 赛季 WCBA 联赛注册。2. 国内球员(含港澳台球员)参加了技术和体能测试(每队抽测4名球员)并且达标。
3. 各俱乐部可注册 1 名港澳台运动员,且上场时间不受限制。4. 允许各 WCBA 联赛俱乐部间租借球员(不含港澳台及外籍球员):(1)各俱乐部可租入、租出各 2 名球员;(2)租入球员占租入单位注册名额,不占用租出单位注册名额;如俱乐部注册名额已满,则不允许再租入球员;(3)租借球员须通过中国篮协大数据平台完备租借手续;(4)其他规定:
①如俱乐部完备了 2023-2024 赛季 WCBA 联赛注册的球员,在此前五人篮球国家队、三人篮球国家队集训比赛期间受伤(以中国篮协国家队建设委
第126页
126
员会出具的有关材料为准),且不报名参加2023-2024 赛季WCBA联赛比赛的情况下,该俱乐部允许租入球员的名额增加至4 名;②如俱乐部完备了 2023-2024 赛季 WCBA 联赛注册的球员中,2021、2022、2023 年度进入五人篮球国家队正选球员名单的数量超过4名(含),该俱乐部允许租出的球员名额增加至 4 名。5. 允许注册外籍球员:
(1)外籍球员的注册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以及国际篮联、亚篮联、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规定。
(2)2022-2023 赛季 WCBA 联赛第一至第十四名的俱乐部只允许同时注册 1 名外籍球员,且上场时间不受限制。(3)2022-2023 赛季 WCBA 联赛第十五名至第十七名的俱乐部允许同时注册 2 名外籍球员,执行 4 节 5 人次,前三节每节最多2 人次,第四节(含决胜期)最多 1 人次。
(4) 本赛季外籍球员注册截止时间为常规赛最后一轮第一个比赛日当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注册截止后不再受理外籍球员注册。(5)本赛季外籍球员更换次数不得超过四次。外籍球员替换注册完成后(以联赛组委会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原注册外籍球员自动被取消注册。被替换掉的外籍球员不得在本赛季再次代表原俱乐部及其他俱乐部注册参加WCBA 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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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申请新注册或替换注册的外籍球员在比赛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完备注册材料的(以联赛组委会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自当日起具备上场资格。比赛日上午 10:00(含)(北京时间)后完备注册材料并通过注册的,在当日比赛后一场开始具备上场资格。(五)教练员资格
各俱乐部教练员注册依照《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2018年5月25 日起执行)第四部分第一章、和《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运动员、教练员注册指引)第三章。
(六)赛区接待
比赛期间球队赴赛区总人数不得超过21 人,赛区负责提供9个标准间及3 个单间。超编人员信息须以俱乐部为单位,于赛前15 天联系赛区接待负责人。未按要求联系赛区的超编人员,赛区有权不予接待。七、奖励和奖金
颁发联赛总冠军奖杯和奖牌,为赛季前八名(含)发放奖金。联赛奖项设置及具体评选办法、奖金分配办法详见《联赛官方手册》。八、裁判讲师、技术代表和裁判员中国篮球协会选派裁判讲师、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有关要求见《联赛官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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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一)训练
联赛期间,各队要坚持正常训练。各赛区要严格执行《联赛官方手册》中有关规定,确保各运动队的训练场地、器材和训练时间。比赛日当天和前一天分别安排客队在比赛场地训练一次。联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委派专人对各队的训练进行检查 , 不符合要求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比赛时间为 19:30(新疆赛区为 20:00)时,主队比赛日训练时间为9:00-10:00(新疆赛区推迟一小时);客队比赛日训练时间为:10:00-11:00(新疆赛区推迟一小时)
(二)赛前联席会
2.比赛日当天上午 10 点整召开赛前联席会。(新疆赛区推迟一小时)3.参加人员: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赛区竞赛负责人、赛区安保负责人、记录台负责人、场馆负责人、双方运动队领队、主教练。领队、主教练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出席赛前联席会。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在联席会开始前向联赛组委会办公室书面请假,无故不出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联席会的领队和教练员,当场比赛停赛。( 三 ) 记录台和技术统计工作
获得中国篮协记录台人员、技术统计员认证并参加联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赛区由专人组成记录台和技术统计组,并对本赛区的全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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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赛进行记录台和技术统计工作, 按《联赛官方手册》中有关要求执行。(四)新闻发布会
每场比赛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按《联赛官方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运动员必须为本场比赛全队得分前三名的运动员。(五)每轮比赛报到时间按联赛《联赛官方手册》有关规定执行。(六)兴奋剂检测
联赛组委会将委托中国反兴奋剂检测中心进行兴奋剂检测。凡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者,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和《中国女子篮球联赛违规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由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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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023-2024 赛季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商务推广工作规定一、联赛广告种类及权益分属方案广告形式 位置 数量 规格
主办单位统一招商俱乐部/
赛区招商说明球队冠名 1
唯一可以出现在球队名
称里的商业元素
√比赛服
正面广告
领口左、右、下
方各一处
3
胸前左、右两侧广告规
格均为高≤4.5cm √
领口右侧广告位为装备赞助商标志比赛服
背后广告
球衣号码下方 1 宽 x 高≤26cmx5cm √此广告位仅限体现含有冠名赞助商名(若有)的球队简称比赛短裤
左裤腿广告
左裤腿侧面下
方
1 √
此广告位为装备赞助商标志比赛短裤
右裤腿广告
右裤腿正面下
方
1
球裤号码下方,右裤腿
正面下方广告规格为宽
x 高≤10cmx10cm √此广告位仅限球队赞助商(非冠名商)标志,若无则空置赛场 LED 广
告
摆放在边线 2m以外,面向转播
主机位
主机位对面边线 30m 和
两个篮架下方底线靠近
球员休息区各 6m(0.96
×0.96m/块)
√
赛场固定 A
字板广告
6
两个篮架下方底线,靠
近主机位一侧各 3 块
√ √靠近篮架的4块由主办单位统一招商,更靠近主机位一侧边线的2 块由赛区招商门票
正面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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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背面广告
√联赛秩序册
广告
封面及插页 √
封面显示联赛赞助商标志集合俱乐部/赛区
秩序册广告
封底及插页
每个俱乐部/赛区赞助商
广告不超过 1 个页面
√ √封面显示联赛赞助商标志集合篮架防撞垫
广告
4 √ 2 个广告位/块中圈地贴广
告
1 直径 3.6m 整圆形 √
罚球圈地贴 2 半径 1.8m 半圆形/个 √
24 秒计时钟
广告
√
篮架电子广
告屏
√
球车
底线两端,靠近
球员休息区
2 √
战术板 2 √
冰桶
主、客队球员休
息区外侧
2 √
赞助商自制,带有赞助商标志俱乐部网站
专栏冠名
√拉拉队冠名
广告
√
拉拉队服装
广告
√
赛场工作人
员服装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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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球员座椅广
告
椅背 主客队各 16 把座椅 √
防滑垫
边线 LED 广告
机一侧缓冲区
2
防滑垫规格 64.5 ×
61.5cm(长×宽)
√
啦啦棒 √
联赛向俱乐
部开放的横
幅广告
每个篮架后方
观众席各 1 条
2 长×宽≤10 × 1m √须为2 家不同赞助商;内容:赞助商/品牌名称+宣传口号。联赛向俱乐
部开放的赛
场 LED 广告
球队内容时长总计≤5
分钟,球队赞助商内容
时长总计≤5 分钟
√球队内容时长内可展示:球队名、宣传口号、城市名、球队冠名商广告;每个球队赞助商(非冠名商)可展示内容时长总计不超过1分钟,所有球队赞助商总计不超过5 分钟联赛向俱乐
部开放的两
侧底线缓冲
区地贴广告
两侧底线缓冲
区居中各 1 个
2 高度≤1.5m √展示内容:比赛所在地城市名联赛向俱乐
部开放的吊
旗广告
主场场馆上空
球员照片两侧
各 1 个
2 规格同球员照片 √须为2 家不同赞助商联赛向俱乐
部开放的记
分牌广告
主场记分牌屏
幕左右两侧区
域
2
规格为长方形。竖边同
屏幕高度,横边≤竖边
的 1/4
√在不影响比赛正常计分显示的前提下;内容为赞助商/品牌名称+宣传口号;须为2家不同赞助商联赛向俱乐
部开放的内
场活动
1
常规赛期间,每个主场
每场比赛 1 次,每次不
超过 1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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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联赛向俱乐
部开放的球
迷方阵
篮架后方区域 100
球迷数量≤100 人/主场
√限俱乐部冠名商或购买开放权益的任一俱乐部赞助商。可使用带有该赞助商标识的啦啦棒。着装需遵循联赛装备赞助商规定联赛向俱乐
部开放的啦
啦棒广告
主机位同侧的
观众席
400 数量≤200 对/主场 √不含总决赛;该啦啦棒涉及的相关商务权益应优先提供给联赛官方赞助商(表一)
注:所有联赛广告种类、形式以及解释权归中国篮协/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所拥有。如上述广告形式有所增减,将在赛前通知各参赛俱乐部和赛区。严禁出现以上规定以外且未经审核的任何广告发布,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2023-2024 赛季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官方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联赛基础广告类别说明
(一)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是指联赛公司统一招商,对联赛实施整体赞助的商务合作伙伴。包括:官方战略合作伙伴、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和官方服务机构等。
(二)联赛官方招商保护类别是指在联赛中享有排他性保护的联赛商务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
(三)2023-2024 赛季俱乐部可按照联赛推广工作的有关通知进行部分商业权利开发(见表一),但不得与“联赛基础广告类别”相冲突;俱乐部签约任何与联赛有关的赞助商前,均须向联赛公司申报并获批准后方可签署。(四)参赛俱乐部和赛区在联赛比赛期间制作的与联赛相关的印刷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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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组织的任何与联赛有关活动中发放的纪念品、促销品,均须提前上报联赛公司并获批准,并且不得是与联赛基础广告类别相冲突广告的宣传和产品。(五)2023-2024 赛季联赛基础广告类别包括:序号 行业类别 保护类别1 保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保险产品、保险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服务)A类:联赛基础广告类别(由主办单位统一招商)2
(1)鞋类(包括篮球鞋、跑步鞋、训练鞋、运动休闲鞋、拖鞋);(2)具有体育运动、运动娱乐或休闲性质的各类衣着用品及其相关的配件(包括比赛服、训练服、运动紧身衣裤、外套、运动箱包、运动袜、帽子、毛巾、T 恤、棉服、发带、鞋垫等产品),但不包括正装、医学防护产品。
3
运动防护产品(能预防在篮球运动中损伤的专业防护产品,包括护腿、护臂、护膝、护踝、护腰、护肩等),但不包括医学或医疗类的防护产品以及其他专业防护产品。4 体育用品超市/商城(包括线上网络商店、线下实体店铺)
5 篮球、球车、战术板、防滑垫
6 篮架、篮球比赛用计时器
7 篮球运动地板
8 饮料(包括但不限于茶饮料、运动饮料、功能性饮料、能量饮料、碳酸饮料等)9
乳制品(包括但不限于液态奶、酸奶、豆奶、奶酪、奶油、黄油、奶粉、奶片、乳酸菌等含乳饮料、即饮与冲调型奶茶)
10 石英、机械、智能计时设备
11 金银珠宝、首饰
12 家电、小家电
13 电信运营、互联网及视频网站(含移动端)
14 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大巴车
15 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金融业务、支付/结算系统),但不包括实体银行16 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
17 网络游戏
18 球星卡
19 矿泉水、纯净水、天然饮用水 B类: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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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共享招商类别(主办单位、俱乐部共享招商),联赛招徕的官方赞助商优先20 体彩、福彩
21 物流、快递
22 啤酒、葡萄酒、洋酒、白酒、 气泡型酒精饮料、其他含酒精饮料
23 在线酒店、票务、旅游预订
24 公路客车(车长 9 米以上)、旅游客车(车长 9 米以上)
25 加油站
26 个人护理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洗护用品)、护肤品、彩妆
27 母婴用品
28 休闲食品
29 酒店、度假村、游乐园、主题公园、景区
30 银行
31 餐饮行业
32 教育培训机构 、健身会所
33 美容美发、婚纱影楼
34 其他:上述未提及的行业类别,经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合作洽谈(表一)
(六)联赛鼓励各俱乐部在本商务权益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助招商,增加俱乐部收入。俱乐部具体商务权益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则:1、如俱乐部拟与赞助商签约,则应报 WCBA 联赛组委会商务办公室批准。俱乐部提交材料时应明确拟签约的赞助商公司名称、赞助类别、品牌名称、授权期限、商业权益、许可标识。联赛组委会根据情况了解俱乐部拟签约赞助商的声誉背景,并告知俱乐部的拟授权范围是否符合本商务权益文件规定以及与现有联赛赞助已获得的商业权益相冲突;联赛组委会在收到相关申请信息的 5 个工作日内对俱乐部进行正式答复。2、各俱乐部自行签约的赞助商不得同时超过3 家俱乐部,同一赞助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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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超过 3 家俱乐部达成合作意向的,该赞助商最终可签约的3 家俱乐部应以其向联赛组委会报批且提交了全部联赛要求的信息时间顺序确定,最先通过联赛审批的 3 家俱乐部可以与该赞助商签约(联赛组委会商务办公室将按照报批的时间顺序审批)。
3、本商务权益文件涉及的全部俱乐部如在执行时与WCBA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的权益发生冲突,则应优先保障WCBA 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的权益。
4、深篮公司和俱乐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此授权生效。俱乐部的赞助协议报联赛组委会商务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俱乐部与赞助商签署。签署后的协议复印件交联赛组委会备案。广告设计由联赛组委会统一设计或审核俱乐部的设计,设计确认后由俱乐部制作,制作物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联赛规定。俱乐部、联赛组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广告制作及相关费用由俱乐部承担。
5、俱乐部有权进行冠名商招商。俱乐部冠名权应仅限1家企业,俱乐部应于每赛季通知的截止日前将此次冠名的冠名协议及赞助产品名称(含品牌)、产品类别及其他与此次冠名有关的重点信息向联赛组委会申报,获批准后该冠名协议方可正式签署并生效。俱乐部冠名协议签署后,俱乐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协议的复印件提交至联赛组委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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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分类(一)官方战略合作伙伴
(二)官方合作伙伴
(三)官方赞助商
(四)官方新媒体独家合作伙伴
(五)官方服务机构
(六)官方公益合作机构
四、联赛商务管理要求
(一)商务管理人员
1、联赛商务管理工作由深篮公司市场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WCBA联赛组委会商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赛区商务工作。2、各参赛俱乐部在赛区设立商务推广管理组,任命商务推广负责人1人,赛区赞助物资管理员 1 人。商务推广管理组负责按联赛组委会商务办公室要求落实商务推广各项相关规定,负责联赛下发的赞助物资的管理工作,为落实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的权益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3、在比赛开始前一个半小时到比赛结束期间,商务推广负责人须在比赛现场,根据联赛官方手册和组委会商务办的有关通知,现场制止及纠正俱乐部和赛区的商务违规问题,俱乐部和赛区须予以配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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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商务推广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进入训练、比赛、联席会、新闻发布会、媒体工作室等场地进行拍摄、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以照片和文字形式上报组委会商务办,作为评估各赛区商务推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组委会商务办指定专人形成商务报告,定时上报联赛主办单位。(二)赛场广告发布规范
1、除表一列明的广告种类,未经联赛组委会批准,俱乐部和赛区不得在比赛现场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展示任何广告;2、俱乐部和赛区不得在比赛现场展示联赛赞助商的竞争品牌广告(即使是不同的产品类别)。
3、赛区外场和内场在训练比赛期间,除设置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和经组委会商务办批准的赛区承办方广告外,应无其它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大屏幕或电视机播放广告和外包装广告、海报、灯箱、标语、标牌、易拉宝、刀旗、展位、横幅、地贴、吊旗等;
4、俱乐部和赛区不得向观众发放或允许其他方向观众发放未经联赛组委会商务办公室同意的带有商业元素的非联赛赞助商违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助威 T 恤、啦啦棒、助威道具、礼品等)。5、各赛区使用的 LED 广告机、篮架由联赛指定方统一发放,由各赛区方负责配合运输、安装、拆卸、存放,并按组委会下发的通知和相关商务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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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动员座椅广告、篮架防撞垫广告由深篮公司统一下发图样电子版及相关标准,由各赛区负责制作及安装;赛场大屏和广告机广告由联赛组委会商务办公室从赞助商处收集,统一下发赞助商广告素材至各赛区,各赛区须确保上述广告在赛季中良好的现场发布效果。7、比赛期间,赛场内赞助商广告位不得被任何人员、物品遮挡,比赛运动员和裁判除外。当有人或物品遮挡赞助商广告位时,赛区商务推广负责人需要及时劝说处理和清除,保证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的广告发布效果。8、球迷自行制作的加油标语,标语内容不可提及任何企业、产品、单位。赛区应指派工作人员在观众入口检查所有球迷标语,不符合规定的不可带入场内。
9、新闻发布会背景板:各赛区须设有专用新闻发布会场,新闻发布会背景画面由深篮公司统一下发图样电子版及相关标准,各赛区负责按规定制作,保证画面中赞助商标识的清晰和整齐,并负责摆放在新闻发布会场。10、各类指示牌:深篮公司将在本赛季前下发统一的设计图样电子版,各赛区按照设计图根据实际尺寸进行制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11、比赛当日,赛场内外不得出现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竞争品牌专卖店,或其它销售或展示赞助商竞争品牌产品的形式。(三)印刷宣传品
各俱乐部和赛区负责发放联赛规定的各类手册、门票、宣传品,并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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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自行印制俱乐部秩序册、海报和其他宣传品,宣传品上必须出现联赛全称和联赛赞助商标识。赛区自行招商的内容不得与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发生冲突,必须在制作前 10 日向联赛组委会提供小样,以保证制作物风格符合联赛整体形象。五、保护赞助商权益
(一)门票
各参赛俱乐部和赛区每场比赛须按如下要求向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提供门票:
1、数量:各赛区本赛季常规赛、季后赛每场比赛应提供不少于10张主席台票和 280 张观众席票,观众席票应至少包括140 张甲票和140张普通票。观众席票指场馆看台区域座位票,不包括主席台、场地席和包厢。2、等级:甲票不得在篮架后及两侧区域,且位于赛场观众席前5排靠中间位置门票不少于 70 张;普通票不得是公开出售门票中价格最低档的门票,预留位置需经联赛推广组确认。
3、提供时间:各俱乐部和赛区应对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取票提供便利条件。每场比赛开始 10 天前提供取票方式,至少不能晚于5天前;对不能提前确定的季后赛和总决赛比赛,不能晚于该场比赛公开售票之日。(二)联赛专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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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球队成员(包括球员和教练组成员)(1)在开幕式、赛前热身、比赛现场、训练、新闻发布会、领奖和表彰仪式、庆典、酒会、赛场及媒体采访等以联赛运动员或教练员身份出现的场合,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及配件,按照深篮公司要求须穿着正装的场合除外,但该场合应佩戴联赛指定装备的标识。以上场合不得使用、佩戴、展示联赛装备竞争品牌的产品及展示竞争品牌的标志、名称等。(2)在俱乐部训练和比赛期间乘坐交通工具往返赛场和住所时以及参加以联赛名义组织的公开活动时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不得使用、佩戴、展示联赛装备竞争品牌的产品及展示竞争品牌的标志、名称等。(3)在代表联赛参加国际性赛事时,必须穿着联赛合作伙伴指定装备、配饰或佩戴联赛合作伙伴的标识。
(4)以非联赛名义或非俱乐部名义参加的活动,活动中(包括对外宣传、现场制作物、现场口播等)不可出现联赛俱乐部名称、以及任何联赛相关元素。
(5)俱乐部成员以集体形式(即三人或三人以上)参加联赛公关/商业活动或电视及平面广告拍摄时,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2、俱乐部工作人员
(1)在开闭幕式、赛前热身和比赛现场、训练、新闻发布会、领奖和表彰仪式、庆典和庆功会、酒会、赛场及媒体采访等以球队成员身份出现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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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合,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按照主办单位要求须穿着正装的场合除外,但该场合不得穿着、使用、佩戴、展示联赛装备商竞争品牌的产品及展示竞争品牌的标识、名称等。
(2)在乘坐交通工具往返赛场时以及参加以联赛或全明星周末名义组织的公开活动时,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3、裁判和技术统计人员应在赛场内穿着或使用联赛装备赞助商提供的装备,不得穿着、使用、佩戴、展示联赛装备商竞争品牌的产品或展示竞争品牌的标识、名称等。
4、赛场工作人员(包括记录台工作人员、MC、DJ、场地服务人员、球童、志愿者、LED 广告机管理员等)在比赛现场应穿着联赛装备赞助商提供的装备,不得穿着、使用、佩戴、展示联赛装备商竞争品牌的产品或展示竞争品牌的标识、名称等。
5、拉拉队及吉祥物
(1)拉拉队在比赛现场、公开训练及以联赛拉拉队成员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时,应穿着联赛装备商提供装备或佩戴有联赛装备商标识及拉拉队冠名商的标识或文字的标牌。
(2)俱乐部吉祥物上不得出现联赛装备商竞争的品牌标识。6、上述所有人员在穿着、使用联赛装备赞助商提供的装备时,不得有任何故意覆盖、遮掩、摘除、修改、改变联赛装备赞助商标识的行为,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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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损于联赛装备赞助商品牌形象或商誉的行为。7、各俱乐部不得在联赛指定装备上印制主办单位规定外的标志和广告。8、俱乐部不得在参加联赛及与联赛相关的任何活动的过程中使用非联赛赞助商提供的装备。
(三)联赛指定用品
1、球队训练及比赛时,联赛指定用球须放入球车中供球员使用,赛场及训练场内不得出现其他品牌的篮球和球车。2、联赛用水须按规定位子摆放,包括:主席台、记录台、主客队球员席、记者席、场地工作人员席、新闻发布会室等。3、球队须使用联赛赞助商提供的战术板、笔记本和粘尘贴(如有),以上用品不得出现与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的产品或展示竞争品牌的标识、名称。4、冰桶应按规定位置摆放,若比赛过程中移动,需及时复原。5、所有比赛场地(包括主场和各分赛场)必须使用联赛指定篮架。6、联赛会根据情况,为某些比赛提供不同数量的啦啦棒和/或纪念品、礼品等,各俱乐部需按主办单位规定位置和数量进行发放。7、以上所有联赛指定用品,各俱乐部和赛区须按主办单位要求摆放和使用,并安排专人接收并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丢失。未经联赛组委会许可,不得丢弃或转送他人,更不能以商品形式进行买卖。(四)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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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播报:现场主持人应按规定播报联赛全称,如有现场活动应播报现场推广活动赞助商全称。
2、为落实为赞助商服务,各俱乐部(赛区)有义务为联赛商务合作伙伴在赛区开展推广活动提供方便,并设有专门的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协调、安排联赛赞助商的赛场推广活动。联赛商务合作伙伴需要在比赛馆内观众活动区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时,各俱乐部、赛区、场馆应予以全力配合,布展费用由赞助商负责,赛区(场馆)不得另收入场费。(五)参加联赛赞助商活动和广告拍摄俱乐部及联赛球员应在不影响正常比赛和训练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和参加由联赛组委会认可的、联赛官方商务合作伙伴组织的公关/商业活动和广告拍摄。六、其他
(一)关于联赛标识
1、WCBA 联赛标识为联赛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权归联赛主办方;
2、联赛相关的所有标识由联赛主办方统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二)关于联赛运动员的商务权益(教练员及联赛相关人员参照执行)1、联赛运动员有权开发个人赞助,在办理联赛注册时,需要同时提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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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存在个人赞助的情况。存在个人赞助的,应将赞助情况提供给俱乐部及联赛组委会备案;
2、运动员的个人赞助,仅限于其个人与联赛无关的个人形象。其赞助商不可以提及任何与联赛及篮球运动相关的元素。(三)比赛服印制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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