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5-2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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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汇编

创新创业载体91号密码登录),点击“我要政策”-“项目申报”-“i 工信资金申报管理系统”,选择申 报 项 目 类 别 , 按 要 求 上 传 申 报 材 料 ; ② 或 者 登 录 “ i 厦 门 ” 服 务 平 台(https://ixm.xm.gov.cn/)-“i 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选择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2.书面提交:纸质文件请按照规定顺序装订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度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当年度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报送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部门:厦门工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0592-2896745、2896770;厦门市建设局(建筑业领域)0592-8122660。相关文件:1.【文件依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和服务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2.【文件依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 号)3.【文件依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 号)4.【文件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 年第 34 号令)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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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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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载体

91

号密码登录),点击“我要政策”-“项目申报”-“i 工信资金申报管理系统”,选择

申 报 项 目 类 别 , 按 要 求 上 传 申 报 材 料 ; ② 或 者 登 录 “ i 厦 门 ” 服 务 平 台

(https://ixm.xm.gov.cn/)-“i 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选择申报项目类别进

行申报。2.书面提交:纸质文件请按照规定顺序装订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度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当

年度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报送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部门:厦门工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0592-2896745、2896770;厦门市建设

局(建筑业领域)0592-8122660。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和服务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

意见的通知

2.【文件依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 号)

3.【文件依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

10 号)

4.【文件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 年第 34 号令)

5.【文件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

937 号)

6.【文件依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 号)

文件 1 文件 2 文件 3

文件 4 文件 5 文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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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

扶持对象:

厦门市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研究院为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

运行;广泛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依托机构是以资本为纽带建

立起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建立协同创新

的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具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

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

和产品转化能力;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

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稳定运营 1 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福建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研究院应为企业法人形态;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

制;具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

发试验条件;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

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为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

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具备高水平的

基础研究能力;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具备

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

稳定运营两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扶持措施:

对经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

给予 200 万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的补助。(厦经信办〔2018〕575 号)

申报方式:

厦门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意申请列入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可向市工

信局提报厦门市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书。

福建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意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牵头单位,向市工信局提

出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创建方案应包含工业设计研究院立足行业、建设目标、组

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制、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

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信部将在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中确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

院培育名单。有意列入培育名单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向工信部推荐,推荐材料主要介绍推荐对象的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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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工信部同意纳入培育名单后,将会同相关地方

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育对象的建设指导。

咨询部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92-2896746。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 号)

2.【2020 年通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

作的通知

3.【文件依据】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方案(闽经信服务〔2018〕

242 号)

4.【文件依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 号)

文件 1 文件 2 文件 3 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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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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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扶持对象:

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可自主支配的

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 7500 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 4000 平方米),其中租用场

地的租期 5 年及以上且剩余租期不少于 36 个月;在孵企业不少于 15 家(专业孵化器在

孵企业不少于 10 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二);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

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

务。(厦科规﹝2021〕3 号)

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应在福建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

构成立时间均在 2 年以上,且至少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可自主支配

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5%,并有不少于 1 个的资金使用案

例;具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的专职管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50%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家等条件。(闽科规〔2022〕1 号)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3 年,且至少连续 2 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可自主支

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

模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并有不少于 3 个的资

金使用案例;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 名创业导师;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

总数比例不低于 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 30%;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

于 50 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3 家;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20 家以上。

(国科发区〔2018〕300 号)

扶持措施:

新认定国家、省、市级孵化器,按照《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

府〔2019〕144 号)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 30 万元及

以上的公共仪器设备,按照购置设备金额的 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专业孵化器累计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不与市区其他财政资金重复补助;

孵化器经审核批复的新增孵化面积按每平方米 2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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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最高 300 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改造费用;

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 20 万元的标准给

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每家孵化器每年最高奖励 200 万元;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举办面向全市或国内外的创新创业大赛。对经备案的创新创业

大赛,按照大赛实际路演项目数给予补助,单场参加路演项目数达到 30 个的,补助 20

万元;每增加一个路演项目,给予 2000 元补助;每年每家孵化器最高补助 50 万元。各

类财政补助之和最高可达大赛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申报方式:

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①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xt.xmsme.cn,用“i

厦门”法人账号密码登录),点击“我要政策”-“项目申报”-“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

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②或者登录“i 厦门”

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i 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选择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进

行申报。(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platform)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

息。(https://fhq.chinatorch.org.cn/)

咨询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0592-2021563、2021608。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

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科规﹝2021〕3 号)

2.【文件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

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1 号)

3.【文件依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

300 号)

文件 1 文件 2 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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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厦门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

扶持对象:

厦门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的,须与行业内 3 家以上本

市骨干企业联合共建。企业为牵头单位的,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 5 亿元、年度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或不低于 5000 万元(不含本地财政扶持资金),

获得一类知识产权授权不少于 20 件,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自行孵化企业实现在

本地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不少于 5 例;高校、科研院所为牵头单位的,近三年,主持各

类科研项目 10 项以上(至少有一项为国家重大研发项目),获得一类知识产权授权不

少于 30 件,承接研究、设计、试验、咨询和培训等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

科研用房不少于 2000 平方米,近三年新增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 3000 万元。牵头单位全

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30 名。(厦科规〔2020〕3 号)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分为综合类创新中心和领域类创新中心。(国科发区

〔2021〕17 号)

1.综合类创新中心:建设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

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

地方联动共同建设。集聚整合相关优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源头创

新力量。 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

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

2.领域类创新中心:建设布局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

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

符合全球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

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牵头地方在该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教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

求等。 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人才团队集聚本领

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

扶持措施:

给予新认定中心一次性无偿资助 1000 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设备采购、项目研

发、人才引进等方面。经市政府或市科技局推荐上报并获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技

术创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中心或其依托单位申报的市科技计划

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优先予以立项。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优良的中心,

当年或次年可在科技计划项目原申报项数基础上增加一个申报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后予

以立项支持。(厦科规〔202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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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厦门市技术创新中心:1.牵头单位网上申报;2.厦门市科技局组织评审;3.厦门市

科技局办公会研究确定;4.公示 5 个工作日;5.厦门市科技局行文批准,统一命名为“厦

门市××技术创新中心”,并统一授予牌匾。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具体咨询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部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0592-2021925。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厦科规〔2020〕3 号)

2.【文件依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

号)

文件 1 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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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扶持对象:

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1.新型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厦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机

构,并稳定运营 1 年以上;在厦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 200 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

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年收入总额的 30%以上,且年度研

究开发经费投入达 200 万元以上;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 10 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

比例达到 40%以上;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 30%以上。

2.厦门市重大研发机构须进一步满足:在厦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

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 1000 万元;年度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占年收入总额的 30%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 500 万元以上;常驻研

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40%以上;已孵化和引进 2 家以上

科技型企业,或合同研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厦科规〔2020〕5 号)

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在福建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

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办公和科研

场所不少于 150 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50 万元;年度研究开发

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 1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 6%;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

数比例达到 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 5%以上。(闽政办

〔2016〕145 号)

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开展基础

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结构相

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等条件。(国科发政〔2019〕313 号)

扶持措施:

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措施: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建

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 500 万元。给予研发机构非财政

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 50%后补助,5 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 3000

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 5000 万元(非独立法人的最高 2000 万元)。其中,重大研发

机构仪器设备等补助超出 3000 万元部分,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重大研发机构、

“一事一议”方式扶持的特别重大研发机构,每 2 年开展 1 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每家机构至多可获 2 次奖励(厦科规〔2020〕5 号)。新型研

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厦府〔2019〕1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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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措施:根据《闽政办〔2016〕145 号》文,对经认定的福

建省新型研发机构,提出十条具体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研发项目申报、优先安排项目用

地、加大财政资助力度、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政府采购首购、风

险投资补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

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0592-2030591。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新型研发机

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规〔2020〕5 号)

2.【文件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

〔2019〕144 号)

3.【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 号)

4.【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

政〔2018〕19 号)

5.【文件依据】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

科发政〔2019〕313 号)

6.【申报指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操作

规程的通知

文件 1 文件 2 文件 3

文件 4 文件 5 文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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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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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

扶持对象:

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依托单位须是在厦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

基础;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固定研

究人员不少于 20 名;重点实验室主任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年龄不超过六

十岁;近三年主办学术会议或承办学会、协会主办的行业研讨、论坛等不少于 1 次;其

他申报条件。(厦科规〔2020〕7 号)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内注册并拥有相对独立科研

实体且年主营收入 3 亿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 20 人以上;近

三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 10 项以上;主持制定行业(地

方)标准;拥有获奖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拥

有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在 1000 万元以上;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二年以上;

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三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 1000 万

元。(闽科基〔2016〕8 号)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具体咨询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扶持措施: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获得新认定的国家和省

级重点实验室,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省市级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无偿资助 100 万元;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无偿资助 200 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无偿资助 1000 万

元。评估结果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评估优秀的市级重点实

验室,给予 50 万元奖励;评估良好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 20 万元奖励;评估优秀的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 200 万元奖励。(厦科规〔2020〕7 号)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咨询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0592-2053928、2035277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厦科规〔2020〕7 号)

2.【文件依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闽科基〔2016〕8 号)

文件 1 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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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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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

扶持对象:

为厦门市培育未来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创新服务,或在相关产业领域,针对中小微

企业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提供较高水平的解决方案和综合性服务。平台应具备面向社

会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所需的场所、设施及人才队伍。主要包括技术研发、资源共享和成

果转化等三种类型。

技术研发平台是指以提高重点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解决

产业关键技术需求的各种技术研发平台。

资源共享平台是指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包括大型科研基础设

施、检验检测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以及为研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

平台。

成果转化平台是指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咨询评估、技术交易服务、

科技金融服务等创新性组织或实体机构等。

扶持措施: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以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

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 1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

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咨询部门:

厦门市科技局 0592-2021568;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0592-2021801。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厦科〔2019〕34 号)

扫码看政策原文

第112页

创新创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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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众创空间认定

扶持对象:

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分为综合型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1.综合型众创空间: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满一年。可自主支配的场

地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工位面积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 90%。场

地为自有或租赁,租赁场地租期不少于 36 个月且剩余租期不少于 12 个月。在孵创业团

队和企业不少于 15 个,在孵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且企业注册地须与众创空间

注册地或者经营地址一致。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

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次。

2.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满一年。可自主支配的场

地面积不低于 800 平方米,场地为自有或租赁,租赁场地租期不少于 36 个月且剩余租

期不少于 12 个月。聚焦产业细分领域的在孵创业团队、企业数量不少于 8 个,孵化时

限不超过 24 个月。在孵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且企业注册地与众创空间注册地

或经营场地一致。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厦科〔2019〕6 号)

福建省众创空间认定:

应在福建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

构成立时间均在 1 年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工位不少

于 30 个;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

面积的 75%;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拥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

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 3 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

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6 场次;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16

家等条件。(闽科规〔2022〕1 号)

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

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拥有创新源头、资源共享基础好水

平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高等四个方面突出特征。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

为宗旨;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具有创业

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条件。

扶持措施:

厦门市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等级,考核不合格不能兑现扶持政策。众创空间的扶持政策请具体咨询厦门市科学技术

局。

第113页

创新创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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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厦门市众创空间:

①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xt.xmsme.cn,用“i 厦门”法人账号密码登录),

点击“我要政策”-“项目申报”-“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市

科技局-市级众创空间认定;②或者登录“i 厦门”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

-“i 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选择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福建省、国家级众创空间:

每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当年度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报送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部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0592-2021608、2027808。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2019〕6 号)

2.【文件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

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1 号)

3.【2020 年通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文件 1 文件 2 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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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创业大本营认定

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及三农主题创业服务载体可择优纳入创业大本

营规划,实行统一挂牌。根据入驻商事主体和创业者等方面情况,将创业大本营分为高

校类、乡村振兴类、港澳台青创类、互联网类、综合类。满足条件:在厦门市注册登记

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厦门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 800 平方米,水电、

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大本营认定时已经吸纳入驻的创业实体 10 户(含)以上。

扶持措施:

创业大本营入驻创业实体每新吸纳一名人员就业,在该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

交社保 3 个月(含)以上的,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支持创业大本营参与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凡是入驻创业实体 20 个(含)以上、

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 3 个月(含)以上且评审时仍有在职人员 50 人(含)以上的创业

大本营,可以申请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本营给予一

次性奖励 10 万元。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级别创业孵

化示范基地评选。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登陆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厦门市产业企业人

力资源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auth/zdcypt/index),下载相

关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咨询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2-5205501。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市人社局等 4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

知(厦人社规〔2021〕2 号)

扫码看政策原文

第115页

创新创业载体

105

厦门市外资研发中心核定

扶持对象:

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 800 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

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 800 万美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80

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扶持措施:

经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进口国内不能生

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学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消费税。已征税款依申请予以退还。

申报方式:

每年开展两次外资研发中心核定工作。上半年申报时间为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核定结果于 4 月 30 日前发布;下半年申报时间为 8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核定结果于 9

月 30 日前发布。特殊情况,可增加申报批次。

市商务局负责外资研发中心核定的申报受理。申报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842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B 厅商务局 26 号窗口;联系人:周湘滢 电话:7703396。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关于开展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

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文件依据】厦门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外资研发中心核定办法的

通知(厦商务规〔2021〕4 号)

文件 1 文件 2

第116页

创新创业载体

106

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

扶持对象:

在市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 30 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

务并收费的,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应在市共享平

台公布。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不包含为股东、母子公司、同一法人单位内不同

部门等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扶持措施:

1.服务奖励。服务对象为 3~20 家(含)或服务总金额少于 200 万元(含),按服

务总金额 10%予以奖励,最高 10 万元;服务对象超过 20 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 200 万元,

按服务总金额 15%予以奖励,最高 40 万元。(在厦成员单位的奖励金额,按服务企业数

或服务总金额孰低原则兑现奖励资金。)为在厦“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

高至服务金额的 30%,每家在厦成员单位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 100 万元。

2.使用补助。在厦“三高”企业或新引进重点单位(签订协议后 5 年期内)使用共

享科学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最高 50 万元。

申报条件:

1.网上申报:①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xt.xmsme.cn,用“i 厦门”法人账

号密码登录),点击“我要政策”-“项目申报”-“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项目申报-市科技局-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②或者登录“i 厦门”服务平台

(https://ixm.xm.gov.cn/)-“i 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选择申报

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2.书面提交:通过审核的材料用 A4 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提交。

咨询部门:厦门市科技局 0592-2035277、2025352。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1 号)

2.【2022 年申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 2022 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

补贴经费的通知

文件 1 文件 2

第117页

创新创业载体

107

厦门市产教融合企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两年内

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企业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且上一

年度营收(产值)不低于 2000 万元(含申报主体在厦全资子公司);企业获得至少 1 家世

界 500 强或国内相关行业评选前 50 名企业的授权培训资格证书,并将至少 1 家企业授

权培训课程体系导入在厦高校或职业院校课程体系;近 3 年申报企业与省内院校签署建

设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不少于 10 个、已组织实训学生不少于 500 人,或者捐赠省内高校、

职业院校软、硬件教学设施等设施设备价值累计不低于 1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

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涉及教育培训服务的,上一年度教育培训类收

入在全年营收中占比不得高于 30%。

扶持措施:

产教融合企业创新示范基地认证企业,依照有关法规政策予以重点扶持和优先支

持。

申报方式:

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厦门市产教融合企业创新示范基地认证申报表;(2)企

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审计报告;(3)企业制订的本企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3

年规划。产教融合企业创新示范基地认证按企业申报、材料核实、专家评定、复核确认

等程序开展。

咨询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厦门市产教融合企业创新示范基地认证办法》的通知(厦

人社〔2019〕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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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页

人才扶持政策

108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

(厦委发〔2017〕16 号),厦门市计划用 5-10 年时间,围绕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

设备、机械装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物流、

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

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引进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金鹭”高层次创

新人才)100 名、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型创业人才(“金鹭”领军型创业人才)500

名,进一步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创造人才队伍,引领科技创新,促进高技术高成

长高附加值企业集聚发展。

扶持对象:

1.高层次创新人才

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

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

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 3 年新引进来厦在职在岗人员,在受聘单位全职工作满一年,申报时与用

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2)受聘于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的,应取

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现聘

任正高职务;受聘于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薪达到我市上年

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 倍及以上;(3)满足当年度申报公告发布的认定条件。

2.领军型创业人才

具备国际视野,能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领

先,所创办企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点,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

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 5 年来厦,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 年以下,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重大招商项目经市高层次人

才引进专项办公室研究的可适当放宽要求);(2)须为所创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

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

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 30%以上;(3)一般应具有国内

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

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

经验;(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

第119页

人才扶持政策

109

先,具有市场潜力;(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扶持措施:

1.资金扶持:

市政府给予入选本引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每人 100 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在厦

省部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市政府给予每人 50 万元人民币补助)。省部属事业单位与我

市共建的单位,根据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情况和人才对厦贡献度,其引进人才经

研究可按市属单位标准给予资助。补助资金视同政府奖金,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

作生活条件。

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根据入选

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经考核给予分级兑现。

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 1000 万元至 1 亿

元项目资助。

2.场所支持: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 100-500 平方米的创业

场所或租金补贴。

3.营收奖励: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领

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持股比例仍满足第四条要求的,按其创业项目相关主营业务

收入的 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从

其满足条件之年算起,最长 3 年。

4.个税优惠: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三年内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5.住房待遇: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双百”人才)

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6.子女就学:“双百”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择校一次。

7.医疗保健: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项目达到成熟期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厦工作

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所需医疗资金按其经费渠道解决。

8.其他综合配套服务:“双百”人才优先推荐参评纳入“白鹭英才卡”服务体系,

享受人才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待遇;定期组织参与投融资对接、专题研修、技术成果转

化、产业合作等各类活动。

申报方式:

登录厦门 i 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双百计划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人

才注册(请务必以申报人本人信息注册)。注册通过后,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并按要

求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部门:

第120页

人才扶持政策

110

创业:

0592-2667102(思明);0592-5721853(湖里)

0592-6688092(集美);0592-6893909(海沧)

0592-7558538(同安);0592-7887962(翔安)

0592-5380961(火炬);0592-2620708(自贸)

0592-2022858(市科技局)

创新:

0592-2853267(市人社局)

技术支持:18106973729

综合咨询:0592-2892521(专项办)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

2.【申报通知】厦门市 2022 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公告

文件 1 文件 2

第121页

人才扶持政策

111

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

2013 年 ,厦门市制定出台“海纳百川”人才政策体系,覆盖领域广,具有配套度、

开放度、优惠度、创新度兼具的显著特点,政策实施后,全市用于人才工作的资金投放

总额一年接近 15 亿。为更好地为人才创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市委还批准成立了高层

次人才发展中心,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推出“白鹭英才卡”,以一卡通形式集成 38

项优惠政策为人才服务,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人才

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下面着重为您介绍“海纳百川”相关子计划: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

(2)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型人才

(3)厦门市金融人才

(4)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

(5)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

(6)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

(7)厦门市高技能人才

(8)青年英才“双百计划”

(9)台湾特聘专家(专才)

(10)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

(11)厦门市教育人才

(12)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

(13)白鹭英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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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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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

扶持对象:

1.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审核确定的

人才;经我市“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2.骨干人才:

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并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年薪达到社平工资 3 倍及以上。3.重点储备人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业毕业生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30 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扶持措施:

1.高层次人才:按其对应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创业扶持、个税奖励等优

惠政策扶持。2.骨干人才:年薪在社平工资 5 倍以上(含)的,每人每年补贴 3 万元;

年薪在社平工资 4 倍以上(含)且低于 5 倍的,每人每年补贴 2 万元;年薪在社平工资

3 倍以上(含)且低于 4 倍的,每人每年补贴 1 万元。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 3 年。3.重

点储备人才:新就业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硕士

以上研究生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①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xt.xmsme.cn,用“i 厦门”法人账

号密码登录),点击“我要政策”-“项目申报”-“i 工信资金申报管理系统”,选择

申 报 项 目 类 别 , 按 要 求 上 传 申 报 材 料 ; ② 或 者 登 录 “ i 厦 门 ” 服 务 平 台

(https://ixm.xm.gov.cn/)-“i 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选择申报项目类别进

行申报。2.书面提交:纸质材料需与申报系统一致。

咨询部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0592-2896587、2896586。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经信软件〔2018〕

33 号)

2.【文件依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

行办法》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60 号)

文件 1 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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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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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型人才

扶持对象:

重点产业为厦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主要包括平板显示、

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健

康等。紧缺人才是指来厦门从业时间不超过 3 年的重点产业人才或人才团队。

1.聘用人才: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 3 年,年薪不低于 30 万

元,从外地来厦从业时间不超过 3 年,并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条件。

2.团队人才:以团队形式受聘于厦门市企业,团队成员不超过 5 名。团队人才与企

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 3 年,年薪标准不低于 20 万元,并满足政策要求的相关

条件。

3.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本土领军人才要求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在厦门

企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超过 6 个月,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

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5 倍及以上。

扶持措施:

对列入“引进资助对象”的人才在落实政策规定条件后将给予最高 15 万元的一次

性薪酬津贴补助,结合人才意愿推荐申办白鹭英才卡(金鹭卡或银鹭卡)。

咨询部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92-289333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96830;厦门市

科学技术局 2022858;厦门市火炬管委会 5380140;自贸区管委会 5626720。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发改规〔2022〕2 号)

2.【2022 年通知】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2021 年度)申报公告

文件 1 文件 2

第124页

人才扶持政策

114

(3)厦门市金融人才

扶持对象:

高层次金融人才分为三类,包括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以上三类

人才包含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来本市连续工作

满 3 年的人才;引进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 1 年内从外地来本市工作的人才。

对符合本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扶持措施:

对经评定的三类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扶持资金分五年平均发

放:1.对现有的行业领军型金融人才奖励 100 万元;对引进的行业领军型金融人才奖励

200 万元。每家单位 5 年内可推荐申报 1 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

可在其离职后,另行推荐申报 1 人。2.对现有的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奖励 80 万元;对

引进的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奖励 160 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可推荐申报 1 人。3.对现有的

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奖励 40 万元;对引进的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奖励 80 万元。根据规

模、税收等情况,每家单位每年可推荐申报 1-3 人。4.获评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金

融人才,每年可给予一定名额申办“金鹭英才卡”,其余高层次金融人才可申办“银鹭

英才卡”,并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政策。具体由市金融监管局商市委人才办决定。5.对“金鹭英才卡”持卡人才工资薪金

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对“银鹭英才卡”持卡人才工

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予以奖励。6.同一法人金融机构

内交流任职的人才,或受上级有关部门委派及组织任命的人才,可以参评高层次金融人

才且不受劳动合同签订期限限制,获评后可申办“金鹭英才卡”或“银鹭英才卡”并享

受相关优惠政策,但不予发放奖励。对于此类高层次金融人才中特别优秀的现有人才,

可由市金融监管局推荐申报《"海纳百川"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咨询部门:厦门市金融监管局 0592-2660996,2668659。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

知(厦府办〔2019〕87 号)

2.【申报指南】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指南(厦金管〔2020〕37 号)

文件 1 文件 2

第125页

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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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

扶持对象:

1.领军型人才:在我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域中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人才。

2.骨干型人才: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中具有承接和拓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能力的中、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3.实用型人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业务,掌握服务外包业务相关

知识,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技术性人员。

扶持措施:

1.领军型人才:在我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域中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人才。

2.骨干型人才: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中具有承接和拓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能力的中、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3.实用型人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业务,掌握服务外包业务相关

知识,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技术性人员。

咨询部门:

厦门市商务局 0592-2855869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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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页

人才扶持政策

116

(5)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

扶持对象:

文化产业人才指注册创办文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在文化产业领域工作,能够代表

厦门市重点鼓励发展的创意设计、影视娱乐、数字内容、新媒体、高端艺术品等文化产

业核心门类领先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

优秀人才,包括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英才、优才等三类人才。

扶持措施:

1.管理期内,分别给予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文化产业英才、文化产业优才

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工作补助(评定后、期中、期满时按“334”比例分别

拨付)。

2.管理期内,文化产业人才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经济效益,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

次性最高 30 万元奖励。

3.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人才可按规定申报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

策、子女入学优惠待遇等。

4.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文化产业英才可按一定比例申办“金鹭英才卡”,

并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

由市委宣传部商市委人才办确定。

5.对新引进的有特别突出业绩或重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重点推

荐申报市“双百”人才等项目。

6.入选人才同时符合多项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相关待遇,不再重复支持。

咨询部门:

厦门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0592-2893770。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厦委宣联〔2019〕17 号)

扫码看政策原文

第127页

人才扶持政策

117

(6)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

扶持对象:

在厦门市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各类旅游企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

后引进的紧缺型高层次旅游人才,包括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采用柔性方式引进的应签订合作协议且在我市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扶持措施:

1.工作生活补助金: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金,资金由用人

单位按时、足额发放至个人。(1)领军人才:担任企业副职可申请 30 万元(人民币,

下同)工作生活补助金,企业正职可申请 50 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金;(2)高级人才:人

才到岗 6 个月经确认可申请 5 万元工作生活补助;(3)柔性引进人才:其工作生活补

助金按我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累计薪酬总额的 15%计算,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2.创业扶

持政策:拟来我市创办旅游企业并符合“双百计划”规定条件的旅游人才,可按程序向

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提出申请,入选后享受最高 500 万元的创业扶持政策。3.人才

住房:按标准申购人才住房、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4.金鹭英才卡:申办“金鹭英

才卡”,并按规定享受包括子女入园入学择校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等优惠政策。

5.培训经费:高层次人才凭借培训证书、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可每年度一次性向市旅

游人才办申请补助金。(1)领军人才:可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 3 万元的培训经费补助,

其中培训方式包括以自选主体、自选机构的方式到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高校、科研院

所等进行不超过 6 个月的短期学术访问或挂职进修。(2)高级人才:施行“厦门旅游

高级人才孵化计划”,高级人才可参加市旅游人才办组织的专题培训,或经用人单位及

市旅游人才办书面同意参加国(境)内外旅游专题培训,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 2 万元的培

训经费补助。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人才(含柔性引进)应于规定时限内,登录厦门市文化和旅

游局政务网(wlj.xm.gov.cn),下载《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如实填

写表格、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核实并向市旅游人才办提交申报。

咨询部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0592-5371910、5371912。

相关文件: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文旅〔2019〕2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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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页

人才扶持政策

118

(7)厦门市高技能人才

扶持对象: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高技能拔尖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达到省、

市行业领先水平,能够满足厦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急

需的技能人才。

扶持措施:

(1)选派人才到国(境)外进修深造,给予每人总费用 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2)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项目,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的人员,政府给予全额培训补贴。(3)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市级技师工作站

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3 万元经费补助。(4)每个台湾地区联系点或工作站给予 5 万元的一

次性补助。(5)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一次性输送到厦门 30 名以上高级技工,每名奖励 1000

元;20 名以上预备技师,每名奖励 1500 元;10 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每名奖励 2000

元。(6)高技能拔尖人才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实行特聘津贴

或年薪制。(7)柔性引进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可申报参加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外地退休后来厦门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月 800 元补助。(8)高技能

拔尖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者,可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安家补贴;符合条件者,

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市引进人才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在厦

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优先申报享受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并可优先申报建立技

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9)各类企业可结合实际,每月给予高级工、技师、高级

技师 100 至 600 元的津贴补助。(10)获得“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荣誉

称号,五年内每月津贴 1200 元;获得“厦门市优秀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五年内每月

津贴 800 元。

咨询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处 0592-5327740。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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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页

人才扶持政策

119

(8)青年英才“双百计划”

扶持对象:

1.杰出青年人才:在厦工作或创业不超过 3 年,年龄 45 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专业技能及重点学科领域,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各

类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国家级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2)

国家级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

领域,国家级以上权威奖项获得者。

2.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或其他创新成果,且其成果创新程度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

力的,为其所创办企业中个人最高占股人的创业人才。(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

格,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专业造诣或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

扶持措施:

1.杰出青年人才:(1)企业或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杰出青年人才,每人可获得最

高 100 万元人民币补助;在厦省部事业属单位引进的杰出青年人才,每人可获得最高 50

万元人民币补助;(2)柔性人才按其薪酬 20%的比例,给予每年最高 15 万元的补助;

(3)科研项目可获得市科技局、市经发局给予的经费支持;(4)其他政策:优先推荐

创新成果参评国家及省级重大奖项;可申办“金鹭英才卡”。

2.青年创新创业人才:(1)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创业补助;(2)最高 50 万元免抵押贷

款担保或一次性 30 万元贴息支持;(3)创业项目产品投产后,将有不低于 200 万元的贷款

担保。(4)其他政策:优先推荐参评厦门市“拔尖人才”、“双百计划”等更高层次人才。

咨询部门: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0592-2020208、2070099。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青年英才“双百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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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页

人才扶持政策

120

(9)台湾特聘专家(专才)

扶持对象:

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

台湾高层次人才。

1.台湾特聘专家: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满足相关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在岗且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其中属中层管理类人员需工

作满两年;近 12 个月月均薪酬需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 倍

以上,其中属事业单位聘用的需达到 3 倍以上。

2.台湾特聘专才: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的急需紧缺台湾专业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在岗且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六个月;近

12 个月月均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 倍以上。

扶持措施:

1.入选台湾特聘专家的,给予每人每年 20 万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 5 年、累计最

高 100 万元。其中特别优秀的,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每人每年 30 万元,累计最高 150

万元。台湾特聘专才的,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的 25%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 12 万元,

期限最长 5 年,累计最高 60 万元。

2.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可不受户籍限制在厦门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在我市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台湾特聘专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 4 倍。

3.可按我市人才住房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可申办“金鹭英才卡”。

咨询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2-5052446。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

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20〕1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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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页

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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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

扶持对象:

1.任职资格: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学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海外留学人才、境外人才、能够填补国内省内

诊疗技术空白或整体提升我市医疗学科水平的紧缺特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科后备人

才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本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2.工作背景: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需在海外知名医学院校、附属

医院或知名医疗机构,或国内重点医学院校及附属三甲医院、省级医院工作 5 年以上,

并担任临床专科负责人、主诊组长或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2 年以上;学科后备人

才需在海外知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知名医疗机构,或国内重点医学院校及附属三甲

医院、省级医院学习、工作 3 年以上。

3.学术地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需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

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科分会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或省级医学

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科分会常务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4.满足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的其他条件。

扶持措施:

(一)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1.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情况,厦门市财政给予以下支持:

(1)学科领军人才(第一层次):享受 100 万元安家补贴,400 万元工作补助;若有同

时推荐引进团队 2 人以上,且团队中 1 人以上达到学科骨干人才标准的,整个团队可享

受 600 万元工作补助;团队中 1 人以上达到后备人才标准的,整个团队可享受 500 万元

工作补助。

(2)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享受 80 万元安家补贴,300 万元工作补助;若有同时推

荐引进团队 2 人以上,且团队中 1 人以上达到学科骨干人才标准的,整个团队可享受 500

万元工作补助;团队中 1 人以上达到后备人才标准的,整个团队可享受 400 万元工作补

助。

(3)学科骨干(第三层次):享受 60 万元安家补贴,250 万元工作补助;若有同时推荐

引进团队 2 人以上,且团队中 1 人以上达到后备人才标准的,整个团队可享受 300 万元

工作补助。

(4)学科后备人才(第四层次):享受 40 万元安家补贴,80 万元工作补助。

引进团队中的成员可根据自身层次申请享受安家补贴;工作补助按照“就高从优不

重复”原则,只能选择享受团队工作补助或个人工作补助其中一项。

2.可申办“白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132页

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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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按照《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 号)和《厦

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

〔2017〕218 号)规定,享受除以上工作补助和安家补贴之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以“院士平台”“双主任制”等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市卫生计生委按

照最高每人每月 5 万元标准补助聘用医院。具体按实际工作天数、工作量、工作绩效等

情况核定发放。

经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立的“名医工作室”团队,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每个团队

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补助设立医院。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和临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其他柔性引进高

层次人才项目适用于本办法,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层次和本单位实

际情况给予适当薪酬补贴,可从单位事业发展基金列支。

咨询部门:

厦门市委人才办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委人才办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

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卫人〔2018〕608 号)

2.【文件依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评

价与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厦卫人〔2019〕281 号)

文件 1 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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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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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厦门市教育人才

扶持对象:

引进和培育四个层次教育名师:

第一层次: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第二层次: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省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正

高级教师。

第三层次: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带头人、市专家型教师、博士。

第四层次:设区市学科带头人、市技尖人才。

扶持措施:

(一)引进名师享受安家补贴,具体标准:第一层次名师发放安家补贴 100 万;第二

层次名师发放安家补贴 80 万;第三层次名师发放安家补贴 60 万;第四层次名师发放安家

补贴 40 万。安家补贴 5 年内分批次发放。首次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 50%,第 3 年发放

的金额为总金额的 20%,第 5 年发放剩余金额。引进的名师五年考核期满后,属中小学(含

中职、幼儿园)教师系列的,纳入市名师动态管理考核,享受市名师相关考核待遇。

(二)外省籍部属免费优秀应届师范生享受安家补贴 20 万元。安家补贴 3 年内分批

次发放。首次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 50%,第 2 年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 25%,第 3 年

发放剩余金额。

咨询部门:厦门市教育局 0592-2135593。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厦门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厦教人〔2017〕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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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页

人才扶持政策

124

(12)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

扶持对象:

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本人在厦门的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按实际

在厦缴交社保、个税时间计算),每年在厦时间超过 6 个月,且目前仍全职在岗;用人

单位支付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企业 5 倍,

事业单位 2.5 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海纳百川”各项子计划中引进

领军人才同类标准或关于本土领军人才的具体条件; 2.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

认定标准》。

扶持措施:

1.经费支持。对入选“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的,按 A+类、A 类、B 类、C 类分别

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特殊经费支持。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

按获得国家级支持经费 1:1 进行配套。扶持经费分两期拨付至用人单位,首期拨付 50%,

一年半后考核合格的再拨付 50%。

2.优先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

次人才范围,并参加国情研修等人才活动;优先推荐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补助

申请和各类奖励基金资助。

3.人才落户。“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可凭身份证、人才入选凭证等有效凭证及在

厦连续缴交三个月社保证明申请直接办理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

制。

4.申办“白鹭英才卡”。

咨询部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92-289333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96830;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858;厦门市火炬管委会 5380140;自贸区管委会

5626720。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进一步加大本土领军人才支持的实施意见

2.【申报通知】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

文件 1 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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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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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白鹭英才卡

扶持对象:

白鹭英才卡分为“金鹭英才卡”和“银鹭英才卡”,分别适用不同层次的人才和优

惠政策。适用对象: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海纳百川”计划资助的高层

次人才;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扶持措施:

持卡人可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保险、住房、税收、通关、薪酬、职称、金融服

务、政治权利等方面享有优先政策。

咨询部门: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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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页

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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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人才新政 18 条)

《若干措施》共 18 条,聚焦人才激励、创业扶持、综合保障等方面,为营造国际

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一)人才激励:

根据企业贡献和人才等级,针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给

予奖励。入选 “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各类引进人才计划,全额返还。

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

返还 50%。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15%的部分予以奖励。企业

聘任年薪 30 万元以上的中高端人才,只要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就可按

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25%予以奖励。

(二)创业扶持:

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

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

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 60%、最高 95%

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

(三)综合保障:

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台资企业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证签发范围,对自贸试验区

内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籍成员提供生活居留便利;支持自贸试验区采取猎头方式柔

性引进建设专才、组建厦门自贸片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海外顾问团。成功引进的给予猎

头公司、猎头机构 10%的猎头费用奖励等。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及相关办事指南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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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页

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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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人才新政 45 条)

《意见》共 45 条,从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组织领导等方

面提出改革措施,挖掘人才活力迸发的源泉。其中围绕产业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

安居保障等重点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创新举措。具体如下:

(一)人才引进:

对引进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 1000 万元至 1 亿元资助,对发展较好的引进高层次人

才创业企业按业务收入的 1%给予奖励。引进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 100 万元安家

补贴、最高 600 万元工作补助;引进名师最高给予 100 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外省籍部属

免费优秀应届师范生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入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厦门市专

业社工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二)人才培养:

对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世界 500 强企业合作建设人才培养平台,按“一

事一议”给予支持;分别给予新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工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

室最高 60 万元、5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给予新评定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每

人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三)配套服务:

给予台湾专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对来厦实习见习台湾学生发放实习补贴、租房补

贴、交通补贴等;加大人才公租房、保障性商品房建设供给力度,各类人才申请公租房

不限收入、不限户籍,并给予租金优惠。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

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政策原文及相关办事指南汇编

2.【文件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

办理事项补充说明

文件 1 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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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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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厦门惠台措施 60 条)

按照《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精神,厦门市 2018 年 4 月

10 日正式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

干措施》),围绕为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胞提供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促

进台资企业在厦门更好更快发展。

《若干措施》分为 5 大部分共 60 条,分别是经济交流合作方面 23 条、社会文化交

流合作方面 10 条、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 3 条、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 7 条、

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 17 条,为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

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厦门更好更快发展。

(一)经济交流合作方面

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门设立企业时可以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

金,在厦门经营活动中可以享有内资企业待遇。台湾同胞来厦门创业,以其拥有的专利、

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二)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

台湾文艺工作者可以进入厦门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可以加入厦门的

各类文艺社团。鼓励台湾同胞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参与厦门的闽南文化

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申报市、区两级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同传承

闽南文化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

台湾学生来厦实习见习,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台湾学生实

习见习补贴和每月 500 元的租房补贴(限 1 年)。从境外首次到厦门参加实习见习(1 个月

以上)的台湾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2000 元。

(四)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

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厦门申请执业注册;在台

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以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双向交流等方式,在

厦门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从事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学工作。

(五)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

来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可以根据《台湾青年申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实施细则》,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进

行完善升级,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厦门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

第139页

人才扶持政策

129

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等。

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期间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厦门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厦门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

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前往鼓浪屿,可以走厦门市民通道,直接从轮渡码头搭乘渡

轮。年满 65 周岁的台湾同胞,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相

关优惠。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惠台 60 条)政策全文

2.【申报指南】《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办事指南)

文件 1 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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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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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进一步落深落细落实国台办“惠台 26 条”

(厦门“惠台 26 条”实施细则)

2019 年 11 月 4 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 20 个有关部门,

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 条措施”),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6 条措施”宗旨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 条措施”一脉相承,是在

对台工作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

样造福台湾同胞的又一具体体现。

“26 条措施”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 13 条,包括台资企业同等参与

重大技术装备、5G、循环经济、民航、主题公园、新型金融组织等投资建设,同等享受

融资、贸易救济、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便利、标准制订等政策,支持两岸青年就业创

业基地示范点建设等;

涉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 13 条,包括为台湾同胞在领事保护、农业合

作、交通出行、通信资费、购房资格、文化体育、职称评审、分类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

便利和支持。

为落深落细落实“26 条措施”,中共厦门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厦门

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出台《<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

则》,就政策的申报、办理程序做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不但公布了具体政策,还在每

条措施之后明确了申报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办理程序,并将责任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受理地点等一一列出。有不少还明确了办理时限,包括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

合作的若干措施(政策原文)

2.【申报指南】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

细则(申报指南)

文件 1 文件 2

第141页

人才扶持政策

131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实习就业创业

2021 年 1 月 29 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

厦实习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 号),全方位优化台湾青年在厦实

习就业创业环境,助力更多台湾青年来厦追梦、筑梦、圆梦。

(一)支持台湾青年在厦实习

为来厦实习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定的实习补贴。支持提供台湾青年实习岗位的企事业

单位参评福建省级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基地,获评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二)支持台湾青年在厦就业

对于本市吸纳就业满一年的台湾青年 15 人以上的企事业主体(单一法人企事业主

体,不包括园区型主体),可以参评市级台湾青年就业基地,每一个获评单位由市级财

政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在次年度予以拨付。

(三)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

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视

情给予 5-15 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青创基地根据自身条件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办公

场所、厂房、门面等必要场地,自经营之日起 3 年内给予租金补贴。原则上,第一年给

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三年分别给予适当补贴。

(四)建设有影响力的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基地

对获得福建省级财政给予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的青创基地(示范

点)营运机构,本市给予叠加奖励,奖励金额为其所获福建省级奖励金额的 50%,在省

里奖励的下一个财政年度拨付。

(五)为台湾青年在厦生活提供便利

支持有条件的青创基地设立人才公寓,提供给来本市创业的台湾青年居住;对入驻

创业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

过 2000 元/月。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可按规定申请本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在本市无房

的台湾青年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支持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申请公积金贷款。符

合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情形的台湾青年,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住房补贴、补助政策。本

人或配偶已在本市获得人才公寓的台湾青年,不再享受其他住房补贴、补助政策。台湾

青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小学或初中已在本市就

读,报名升学时可以选报台生班。鼓励在厦大中专院校招收台湾学生,市财政按每个台

湾学生每年 1000 元的标准补助给所在院校;由市财政设立奖学助学基金用于台湾学生

一定额度的免息贷款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办学机构来本市办学,为在厦台湾青年子女就

第142页

人才扶持政策

132

学提供更多选择。台湾青年在本市创业,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入驻青

创基地台湾青年提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保险服务,为未参保的台湾青

年在本市就医后回台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实习

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 号)

扫码看政策原文

第143页

人才扶持政策

133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扶持对象:

具有厦门户口;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

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 30 周岁、硕士不超过 35 周岁、博士不超过 40 周岁;

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

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扶持措施: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

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 8 万元、硕士每人 5 万元、“双一流”建设高

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 200 名大学本科每人 3 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 1 万

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

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 5 万元、硕士每人 3 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

界最新排名前 200 名大学本科每人 2 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 1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报方式: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平台--用户登录---人事人才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咨询部门:

总咨询电话:0592-12333;

市人社局: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5863067;湖里区人社局: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6067075;海沧区人社局: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7889273;

市自贸委:5626720; 火炬管委会:5380085;

相关文件:

【申报指南】2022 年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扫码看申报指南

第144页

人才扶持政策

134

留学人员在厦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方面

企业注册: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可注册内资企业并可担任法定代表人。持外国护照或取

得外国永居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并可免予提交国外出具的银行资信和外国永居

权主体资格证明。以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的,符合条件的,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

比例不受限制。(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资注册咨询电话∶ 0592-7703550 外资注册

咨询电话∶ 0592-7703551)

创业无偿资助:

来厦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20 万元的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同时

符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不低于 50%,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厦门市科技局 0592-2035277)

房租减免:

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面积为 80—100 平方米的房租减免优惠。

其中,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价的 50%和 80%交纳租金。(厦门

市留学人员创业园 0592-3923885)

项目配套资助:

获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可申请最高 1∶1(不超过 30 万元)的

配套资助。(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0592-5359782)

税收优惠:

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单位支付留学人员引进专利技

术、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介服务费,按规定凭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国家税务总

局厦门市税务局 0592-12366)

海关免税:

留学人员研究开发所需的少量进口物品,符合条件的,可向海关提出免税申请。(厦

门海关 0592-12360)

股权投资:

可申请市级创业扶持资金,单项最高可达 500 万元,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本

金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回购股份。(厦门市科技局 0592-2035277)

二、工作方面

高定工资:

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可从优确定工资待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145页

人才扶持政策

135

0592-12333)

职称评聘:

在国外取得相对应的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确认;高层次留学人

员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厦门市人社局 0592-12333)

工龄计算:

出国前和回国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期限内的国外进修时间,

自费留学人员在批准停薪留职期限内的国外学习时间,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

员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和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厦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2-12333)

社保与公积金:

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参照本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和

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2-1233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92-12329)

科研项目资助:

引进到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后启动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最高十五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0592-5359782)

交流活动资助:

我市企事业单位邀请海外留学人员来厦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相应补贴。(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0592-5359782)

三、生活保障方面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硕士(不超过 35 岁)每人可获 3 万元、博士(不超过 40 岁)每

人可获 5 万元、"双一流"及世界排名最新前 200 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 30 岁)

每人可获 2 万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2-12333)

生活津贴:

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领取每月 2000 元生活津贴,最长期限 5 年。(厦门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2-12333)

户口入厦:

在厦创业、工作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本市;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

居留权的,可为其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厦

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2-12333;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0592-2034304)

子女入学:

第146页

人才扶持政策

136

在厦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

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可享受择校(园)就读,免交择校(园)

费用;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可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

育处 0592-2135593)

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申请人才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可不受国籍、户籍和人事关系的限制。

(人才保障房配售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0592-968383;人才购(租)房补贴∶厦门市人

力资源和叫社会保障局 0592-12333)

出入境:

在厦创业、工作的外籍留学人员,可按规定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或

签证。取得外国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办理有效

期二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在厦工作或定居并符合条

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留学人员的外籍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父母

可直接办理有效期不超过二年的多次"L"签证及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0592-2262045)

安家费:

引进到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合理来厦

旅费和搬迁费,并按户一次性发给不低于 2 万元的安家费。(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0592-12333)

购车优惠:

回国一年内可享受免税政策购买免税车。(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0592-12366)

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0592-12366)

【资料来源】i 人才-厦门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www.irenc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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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页

人才扶持政策

137

个人以创业方式就业并带动其他群体就业政策

扶持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毕业

5 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创业港澳台同

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入

乡创业人员。

扶持措施:

1、创业项目启动补助。自主创业扶持对象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

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 3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

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含)以上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项

目启动补助。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2、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扶持对象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厦租用场地创办经营

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 3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

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含)以上的,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

之日起可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 1—12 个月、

13—24 个月、25—36 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 600 元/户·月、400 元/户·月、300 元/

户·月。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

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3、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自主创业扶持对象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

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自商事主体注

册(成立)之日起 3 年内,每吸纳 1 名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 6 个月(含)

以上的,给予 2000 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 1 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

人员只能享受 1 次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4、创业项目成果奖励。人社部门有计划组织创业项目成果展示推介活动,经专家

评审,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参加成果展示推介活动的,每个项目给予 2000 元的

入库项目奖励。

5、优质创业项目奖励。人社部门有计划组织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资

助活动,在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中,对获得市级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个、5 万元/个、3 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咨询部门:

厦门市人社局 0592-12333。

第148页

人才扶持政策

138

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

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

〔2021〕2 号)

扫码看政策原文

第149页

人才扶持政策

139

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

扶持对象:

2021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 30 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

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 30 周岁(含)以下(非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按相关规定执行。

扶持措施: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

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

1.实物配租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 40 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

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2.租金补贴标准: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 8000 元,集美、海沧

每人每年 6000 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 5000 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咨询部门:

厦门市住房局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

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7 号)

2.【申报指南】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

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的通知(厦房租赁〔2021〕20 号)

3.【相关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厦府

办规〔2021〕6 号)

文件 1 文件 2 文件 3

第150页

人才扶持政策

140

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

扶持对象:

1.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2.骨干员工是由所在规模以上企业自行认定,一般应具有与本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知

识或技能;

3.骨干员工必须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 3 年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年以上

(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 3 年以上。

扶持措施:

思明区、湖里区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骨干员工,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

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3.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骨干员工,按单位集

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咨询部门:

工业企业服务热线 968119

相关文件:

1.【文件依据】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解读

2.【相关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3.【相关文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点群体

来厦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厦人社〔2018〕246 号)

文件 1 文件 2 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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