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羿2022年秋季拍卖会

发布时间:2022-12-1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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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羿2022年秋季拍卖会

59清嘉庆 黄地粉彩花卉开光“万寿无疆”碗款识:『大清嘉庆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口径:二十二厘米说明:碗撇口,深弧腹,圈足。造型沉稳,端庄大气。里白釉,外壁黄地上绘缠枝牡丹纹,四只如意结相间其中,四个圆形开光内分别书红彩「万」、「寿」、「无」、「疆」四字;口沿描金;构图丰满,用笔工致。碗心矾红绘团寿纹及周有五只蝙蝠环绕飞翔,寓意「五福捧寿」。底施白釉。整体色泽明亮,釉水润泽,胎质细腻。圈足底部书红彩「大清嘉庆年製」 六字三行篆书款。此对碗纹饰布局对称,绘画工整细腻,色彩浓妍华美。「万寿无疆」是清代乾隆官窑瓷器上开始流行的一种恭颂皇帝的吉语装饰图案,由康熙官窑瓷在花蕊纹饰内各书一吉祥文字拼凑成四字吉语的图案延续演变而来,当为宫廷祝寿之用。A YELLOW GROUND AND FAMILLE ROSE ‘FLOWER’ BOWLQing Dynasty, Jiaqi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22 cm.diam.RMB: 150,000-250,00060清道光 青花几何花卉纹壮罐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高度:二十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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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羿2022年秋季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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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59

清嘉庆 黄地粉彩花卉开光“万寿无疆”碗

款识:『大清嘉庆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口径:二十二厘米

说明:碗撇口,深弧腹,圈足。造型沉稳,端庄大气。里白釉,外壁黄地

上绘缠枝牡丹纹,四只如意结相间其中,四个圆形开光内分别书红

彩「万」、「寿」、「无」、「疆」四字;口沿描金;构图丰满,

用笔工致。碗心矾红绘团寿纹及周有五只蝙蝠环绕飞翔,寓意「五

福捧寿」。底施白釉。整体色泽明亮,釉水润泽,胎质细腻。圈足

底部书红彩「大清嘉庆年製」 六字三行篆书款。此对碗纹饰布局对

称,绘画工整细腻,色彩浓妍华美。「万寿无疆」是清代乾隆官窑

瓷器上开始流行的一种恭颂皇帝的吉语装饰图案,由康熙官窑瓷在

花蕊纹饰内各书一吉祥文字拼凑成四字吉语的图案延续演变而来,

当为宫廷祝寿之用。

A YELLOW GROUND AND FAMILLE ROSE ‘FLOWER’

BOWL

Qing Dynasty, Jiaqi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22 cm.diam.

RMB: 150,000-250,000

60

清道光 青花几何花卉纹壮罐

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高度:二十二·五厘米

展览:本拍品即将参加《道光御窑瓷器展》

说明:本品直口微侈,丰肩,腹部呈高圆筒状,下承圈足。外壁以青花装

饰,腹部主题纹饰为锦地花卉纹,锦地作大小不一的多边形,纹饰

繁而不缛,密而不乱,意为繁花似锦。腹部上下两端则为缠枝莲纹,

口部绘海水纹,胫部绘花卉纹。本品纹饰繁芜细丽,排布乱中有序,

别具一格,青花发色青翠艳丽。壮罐为永乐时首创,器型源于当时

中亚金银器,目前所知传世数量稀少,腹部纹饰为锦地花卉纹,清

代御窑多有仿制,乾隆朝作品较为多见,如拍品之道光御窑制品极

为少见。本品器形挺拔端庄,颇具气势,所绘纹样严格取法永乐作品,

整器纹饰描绘精细,青花发色典雅,为道光御窑追慕永宣佳器之成

功典范,颇值珍视。

参阅:《宫廷珍藏—中国清代官窑瓷器》,上海文化出版社,2003 年,

页 323

A BLUE AND WHITE ‘FLOWER' JAR

Qing Dynasty, Daogua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22.5 cm.high

RMB: 80,000-100,000

59

59[款识] 60[款识]

第102页

60

第103页

61

清道光 斗彩并蒂莲纹碗一对

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口径:十二·三厘米

记录:香港苏富比,2012 年 10 月 9 日,编号 3103

说明:拍品敞口弧腹,圈足,口沿内外壁及圈足外壁各绘制一道弦纹,通体以斗彩装饰,外壁主题纹饰绘三组并蒂莲花,碗

心绘斗彩团花莲纹,与外壁纹饰交相辉映。碗底心青花书『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碗形俊秀,尺寸得宜,

小巧秀雅,以青花勾勒轮廓,以绿彩描绘枝叶,红彩描绘花瓣,设色细分阴阳浓淡,富立体感,色彩逸丽柔和,衬以

温润匀细的胎釉,更显非凡丽质。 此种式样斗彩碗为清代官窑经典品种,始烧于雍正时期,后历朝均有烧造。在《雍

正乾隆官窑督陶大事记》中记载乾隆三年[公元 1738 年]烧造用于饮茶的『五彩并蒂莲茶碗』,即应指此类作品。并

蒂莲有『花中君子』之称,是荷花中的极品,象征着百年好合、永结同心;而且并蒂莲茎杆一枝,花开两朵,可谓同

心、同根、同福、同生的象征。在古代文学作品中,并蒂莲被誉为爱情的象征,寓意夫妻恩爱,美满幸福,并象征男

女爱情缠绵;兄弟情同手足,感情深厚;民间传说中,并蒂莲的出现是吉祥之兆。自古以来,人们便视并蒂莲为吉祥、

喜庆的征兆,善良、美丽的化身。此拍品即为道光官窑佳品,整器制作精美,寓意吉祥,值得珍藏。

参阅:1、 《宫廷珍藏 - 中国清代官窑瓷器》上海文化出版社,2003 年 10 月,页 228;

2、《故宫博物院藏 - 清代御窑瓷器·卷一册上》紫禁城出版社,2005 年 10 月,页 26-27,编号 17、18

A PAIR OF DOUCAI ‘LOTUS' BOWLS

Qing Dynasty, Daogua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12.3 cm.diam.

RMB: 120,000-150,000

61 ( 附图: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清道光 斗彩折枝花卉纹碗 ) 61[款识]

第104页

61

第106页

62

清道光 粉彩三阳开泰图笠碗一对

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口径:十三·七厘米

来源:香港陆东先生收藏

记录:伦敦苏富比,2010 年 11 月 10 日,编号 296

说明:此对拍品形似斗笠,敞口微翻,斜壁直收,小底圈足。外壁敷白彩细描三羊,又以明艳粉彩绘绿草奇石,

南天竹、梅花、月季等花卉盛开。空白题墨彩行书七言诗二句:“素萼枝枝封蜜蜡,明珠颗颗迸珊瑚。”

钤“先春”、“寿古”、“惠清”三枚红彩篆书印。 粉彩三羊开泰碗始于乾隆,乾隆帝曾有旨意,宫

中年节时要用“三阳开泰”器物,故此题材碗为御窑厂新春时贡御之品,以祝福冬去春来,阴消阳长。

三羊开泰,《易经》云:“正月为泰卦,三羊生于下。”又《说文解字》释义:“羊,祥也。”后用以

正月岁首颂辞,喻一年吉兆。

参阅:1、《晚清官窑瓷器》,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1983 年,页 70,图 49

2、《上海博物馆藏品研究大系·清代雍正—宣统官窑瓷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年,页 154,图 3-35

A PAIR OF FAMILLE ROSE ‘SHEEP' BOWLS

Qing Dynasty, Daogua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13.7 cm.diam.

RMB: 500,000-800,000

62 ( 附图:美国芝加哥美术馆藏 清道光 粉彩三阳开泰图笠碗一对 )

62

62[款识]

第108页

63

清道光 粉彩描金皮球花纹酒杯连温酒器一对

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高度:十厘米

记录:伦敦苏富比,1978 年 11 月 28 日,编号 273(其一)

说明:古时冬日人们缺乏保暖措施,冷酒难以下咽,如何保持酒温适宜成为饮中君子们亟需破解的

难题,各种式样奇巧的温酒器具由此应运而生。拍品整器由盛酒杯与温酒器组成,酒杯可放

于温酒器内,温酒器内盛满热水可保持酒的温度适宜,整体设计巧妙。整器敞口,溜肩,鼓腹,

圈足。撇口长颈,酒杯的圈足壁正好落于温酒器口内,既可分开独立使用,又可组合为一体,

设计颇具巧思。口沿描金,整体施白釉,釉面洁白;外壁绘粉彩皮球花纹,粉彩颜色秀丽雅致,

粉润柔和,两者相映成趣。纹饰布局疏密有致,或两两成对,或三者成簇。颜色更是缤纷绚丽,

将粉红、淡黄、翠绿、天蓝等颜色发挥到极致,于莹润的釉色映衬之下,绽放出一份华丽而

含蓄之美。整器极具实用及把玩价值,成对呈现更可与好友把盏言欢,实为不可多见的收藏

珍品。

A PAIR OF FAMILLE ROSE ‘FLOWER' VESSELS

Qing Dynasty, Daogua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10 cm.high

RMB: 150,000-250,000

63

63[款识]

第109页

64

清道光 胭脂红地粉彩轧道开光五谷丰登纹碗

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口径:十四·八厘米

记录:香港佳士得,1991 年 10 月 1 日,编号 1019

说明:本品造型为清宫制器之典范,敞口微外撇,深腹,圈足,内壁四周分别以青花料

绘制宫灯四盏,两两对称,平衡协调,灯穗飘逸,线条流畅生动;外壁以胭脂红

色为地,施以轧道工艺。上饰洋彩西洋花卉,四面圆形开光,开光处绘制博古图,

如意、宝瓶、四季花卉、宝鼎、五谷、灯笼等吉祥图案寓意“五谷丰登”、“四

季平安”、“吉庆有余”。图案对称分布,构图繁密,设色富贵华丽,尽显宫廷

节令的喜庆气氛,为清宫上元节用器。底部青花篆书“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

篆书款。有清一代在粉彩装饰纹样上的一大特点,即为在色地上借用珐琅彩的轧

道工艺或“锦上添花”图案,并常配以花鸟、山水、人物、百兽的通景画面或开

光瓷画。当时清宫对官窑器开光内的纹饰主题按不同时节有严格规定,必须按照

皇帝旨意而设计,不能随便改动。如乾隆八年十二月初九日太监传旨,烧造“年

节用三阳开泰、上元节用五谷丰登、端阳节用艾叶灵符、七夕用鹊桥仙渡、万寿

用万寿无疆、中秋节用丹桂飘香、九月九用重阳菊花之类、寻常赏花用万花献瑞,

俱按时令花样烧造。”此件胭脂红地轧道粉彩五谷丰登图碗,其上所绘五谷丰登图,

即为上元节用五谷丰登碗之由来。

参阅:《故宫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大系—珐琅彩粉彩》,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年,

页 244,图 216

A ROUGE RED AND FAMILLE ROSE ‘HARVEST' BOWL

Qing Dynasty, Daogua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14.8 cm.diam.

RMB: 500,000-600,000

64 (附图: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国家美术馆藏 清道光 胭脂紫地轧道

开光五谷丰登纹碗 一对)

64 ( 附图:静嘉堂藏 清道光 红地粉彩开光博古纹碗 )

64[款识]

64

64[碗心图]

第110页

65

清道光 珊瑚红地开光粉彩花卉纹碗

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口径:十一厘米

记录:伦敦邦瀚斯,2016 年 5 月 9 日,编号 390

说明:此碗纹饰绘制上借鉴了西洋技法,而又以传统牡丹花卉作为主题纹饰,中西合璧,完美地把西方优秀

绘画技法与中国式审美品位相结合,从而融汇出具有独特艺术魅力的瓷器佳品。拍品深腹,弧壁,敞口,

圈足,小巧精致,轻盈秀美。碗内壁施白釉,釉面匀净,釉汁润泽;外壁以珊瑚红彩为地,结合西洋洛

可可风格的缠枝花蔓围成三组开光,内绘黄地粉彩牡丹纹。色彩艳丽的珊瑚红、秀美娇妍的牡丹与匀净

细腻的粉彩底色之间形成强烈的视觉对比,画面华丽,宫廷气息浓郁。其发色几近于乾隆时期,则实为

道光粉彩器的精品。底书“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字体工整,端正隽秀。此种题材明代晚期

以后,随着西洋传教士在宫廷供职,西风东渐,官窑中出现了一些融合中西艺术特征的瓷器,珐琅彩瓷

即是其中最著名者。本品装饰源于康熙时期珐琅彩紫地开光花卉纹碗,可参见故宫博物院所藏康熙朝作

品,后乾隆御窑以粉彩创烧而成,为清代官窑之名贵品种。北京故宫博物院藏一件康熙款并饰同样纹饰

的珐琅彩碗,由此可推本品应为道光官窑承袭旧式所致,可作参考。

参阅:《故宫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大系-珐琅彩·粉彩》,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年,页 4

A CORAL RED GLAZED AND FAMILLE ROSE ‘FLOWER' BOWL

Qing Dynasty, Daogua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11 cm.diam.

RMB: 280,000-380,000

65

65[款识]

第111页

66

清道光 斗彩团花纹马蹄碗

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口径:十五厘米

记录:北京诚轩,2006 年 11 月 24 日,编号 247

说明:拍品撇口深腹,内挖浅圈足,形如倒置马蹄,故名。碗胎体轻薄,釉汁滋润,纹饰以斗彩工艺绘制而成,

外壁主体以蓝、红、绿、黄四色彩环绘团花五朵,其间点缀折枝石榴,近足处则装饰变体如意纹,整器

纹饰布局得当,填彩精细,釉下青花与釉上诸彩上下相映,左右争妍。碗底心青花书“大清道光年製”

六字三行篆书款,为标准官窑款识。 此类碗装饰纹样化裁于成化斗彩杯,于清乾隆御窑始见,嘉庆、

道光两朝亦有烧制。与明代斗彩作品相比,清代斗彩品种增多,而且制作更为精致,纹饰布局和设色也

更为丰富。本品纹饰布局工整精细,釉彩柔和光润,品质毫不输于乾隆,不失为道光御窑斗彩精品,颇

值珍视。

A DOUCAI ‘FLOWER' BOWL

Qing Dynasty, Daogua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15 cm.diam.

RMB: 100,000-200,000

66 ( 附图:美国波士顿艺术博物馆藏 清道光 斗彩团花纹马蹄碗 ) 66[款识]

66

第112页

67

清道光 粉彩“一路连科”纹墩式碗

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口径:十五厘米

说明:碗呈墩式,平口,直腹微弧,下腹丰满,矮圈足,内施白釉,外以粉彩绘莲花荷叶,一只白色鹭鸶立

于池塘之上、莲荷之间,四周辅以芦苇水草做装饰。鹭鸶头微侧,似凝视水中蛙鱼。花纹细腻规整,色

泽娇艳柔美,胎釉质色绝佳。整体作品胎釉彩结合完美,纯润细腻,有甜美沁心之感,赏心悦目。碗底

署“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为道光官窑瓷器精品。此碗以一路连科为主题,是对赴考之人的

表祝贺之意。“鹭”与“路”同音,“莲”与“连”同音,芦苇之“芦”与“路”谐音。芦苇生长,常

是棵棵连成一片,故取意“连科”。旧时科举考试,连续考中谓之“连科”。鹭鸶与荷花、芦苇组成的

图案即称“一路连科”,是对科举时代赶考生的祝颂语,谓此行可以应试连捷,仕途顺遂。

A FAMILLE ROSE ‘LOTUS' BOWL

Qing Dynasty, Daogua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15 cm.diam.

RMB: 30,000-50,000

67[款识] 67 ( 附图: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清道光 粉彩鹭莲纹碗 )

67

第113页

68

清道光 青花缠枝莲托福寿喜纹大碗

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口径:二十一·五厘米

出版:本拍品即将参加《道光御窑瓷器展》

说明:此碗敞口,深腹,圈足。釉质细腻,内壁光素,外壁满绘青花蝙蝠

双喜字纹,间以缠枝莲相隔,所绘缠枝花卉纹饰生动鲜活,枝叶繁茂,

叶脉纤细多姿,花朵宛转盛开,俊朗灵动,笔触细腻,构图疏密有致,

青花发色青翠淡雅。底落“大清道光年製” 六字三行篆书款。道光

一朝,御瓷烧造数量远逊前朝,然其去乾隆盛世未远,物料人工俱在,

故时现隽妙之器,品格之高不让雍乾,多予人以简约淡雅而韵味无

穷之感。

参阅:《宫廷珍藏—清代官窑瓷器》,上海文化出版社,2003 年,页 384

A LARGE BLUE AND WHITE ‘LOTUS' BOWL

Qing Dynasty, Daogua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21.5 cm.diam.

RMB: 150,000-250,000

69

清道光 霁红釉玉壶春瓶

款识:『大清道光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高度:二十九厘米

说明:霁红釉玉壶春瓶为清代官窑传统品种,其器形源于宋代酒器,因诗

句中“玉壶先春”而得名,线条优美流畅,在宫廷中作为陈设器使用。

拍品器形规整,外形线条流畅,红釉发色纯净,鲜红欲滴,似血如霞,

娇艳动人。现故宫内廷陈设多有此瓶陈列,为陈设常规品种,清宫

历来多有烧造,工艺精湛。

参阅:《上海博物馆藏品研究大系:清代雍正—宣统官窑瓷器》,上海人

民出版社,2014 年,页 336,图 5-71

A DARK RED GLAZED VASE

Qing Dynasty, Daogua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and of the Period

29 cm.high

RMB: 100,000-200,000

68 ( 附图: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清道光 青花喜字缠枝花卉纹碗 ) 69 ( 附图:上海文物商店旧藏 清道光 霁红釉玉壶春瓶 )

68

68[款识] 69[款识]

第114页

69

第115页

70

清康熙 青花暗刻云龙纹高足碗

款识:『大明宣德年製』六字双行楷书款

口径:十五厘米

来源:玫茵堂收藏

说明:高足碗又称“靶碗”,用作供器,也称作“佛碗”。高足碗烧制始于元代,在明代永乐、宣德时期颇为流行。

拍品撇口,弧壁,高足中空。外壁青花装饰,绘两条矫健的五爪龙张牙舞爪、互相追逐。龙身体矫健,

龙发高耸,五爪如风车状,颇具宣德龙纹神韵。碗内壁暗花饰两条五爪游龙,碗心书「大明宣德年製」

楷书款。然细观青花发色以及款识细节特征,拍品为清代康熙时期追摩宣德时期的作品。 清代康熙、雍正、

乾隆时期,国力强盛,皇帝均有很高的文化素养,对明代永乐、宣德时期各种瓷器名品极为看重,在皇

帝的直接授意与干预下,康熙御窑瓷器在创新方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艺术高度,在摹古方面亦无丝毫逊

色,尤其是对于明初永乐、宣德御窑的摹制,可谓形神兼备,几可乱真。本品即为康熙御窑仿宣德作品

极佳之作。

A BLUE AND WHITE ‘DRAGON' STEM BOWL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Xuande Six Character Mark

15 cm.diam.

RMB: 100,000-200,000

70 ( 附图:法国吉美博物馆藏 明宣德 青花云龙纹高足碗 )

70[碗心图]

第116页

70

第117页

71

清康熙 青花「三国演义之赵子龙单骑救主」故事图杯

口径:六·二厘米

说明:拍品撇口,斜壁,深腹,圈足,轮廓线条纤细柔美。胎质细腻,釉面洁白莹

润,胎壁极薄,迎光透视。外壁通景绘赵子龙救主图,三国常山赵子龙的故

事家喻户晓,尤其是他匹马单枪闯入曹营救出幼主阿斗之事,颇使得勇猛忠

义的形象深入人心。图中赵子龙身骑宝马,怀抱后主,冲出敌阵,器宇轩昂。

敌我双方人物刻画生动,线条流畅,青花发色浓淡相宜,层次分明。

A BLUE AND WHITE ‘FIGURE' CUP

Qing Dynasty, Kangxi Six Character Mark and of the Period

6.2 cm.diam.

RMB: 20,000-30,000

71[杯心图]

71[另面图]

71

第118页

72

清康熙 白釉模印凤穿花纹高足杯

款识:『永乐年製』四字双行篆书款

高度:八·五厘米

说明:拍品为仿明永宣高足杯、碗之作,清档中称此类高足杯为 “靶杯”。

造型小巧,盈手可握,胎体轻薄,釉面晶莹,底足修饰浑圆规整。

通体施白釉,碗内壁模印穿花凤纹,工艺精湛,线条纤细流畅,

整器恬淡宁静,气韵内敛,为清代白釉器之隽雅精品。

A WHITE GLAZED ‘PHOENIX' INCISED STEM CUP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Yongle Four Character Mark

8.5 cm.high

RMB: 10,000-20,000 72[杯心图]

72

第119页

73

明崇祯 青花人物故事图筒瓶

高度:四十二·五厘米

说明:筒瓶是崇祯时期的典型器形,此件筒瓶唇口束颈、直腹下敛、底足平实,呈直筒形,造型挺拔,为这

一时期的标准形制。晚明时期时局动荡,此种造型也寓有“天下一统”的良好祝愿。明末泰昌、天启、

崇祯三朝官窑停烧,却给民窑生产带来了历史机遇,步入了一个兴盛的时期,从大量崇祯、明末清初拍

品来看,当时民窑瓷器的工艺水平已经不输嘉万制品,精者有的甚至超过了嘉万官窑产品。明晚期文人

阶层的介入,促进了各类工艺品步入了一个兴盛期,民窑瓷器的烧制也别开生面。另一方面,文人士大

夫的参与,使内销的民窑瓷器绘画上增添了更多文人味。 整器通施白釉,颈部自口沿处饰一周蕉叶纹,

瓶腹通景青花人物故事图案。一官人正在与面前的文人道别,文人身后一名随从挑着琴与剑等候,官人

身后有几位侍者,或执酒壶或端食盒或捧元宝,身后有两位肩挎长刀的侍卫。所绘岩石,颇具质感,青

花发色鲜妍夺目,分水技法细腻,笔触纤巧精致,状物有神。高超娴熟的绘画技巧将人物形象刻画得栩

栩如生,衣褶折迭错落之处尤见功力。晚明画意转变,下启康熙瓷画流行戏剧故事人物之先声,开一代

未有之潮流,由此可见证一二。此筒瓶从画风上具有典型明末时期的风格,譬如地上的鱼鳞形草纹,山

石边的鱼卵状叶片,中茎留白的蕉叶纹,皴染画法的山石,如此诸多特点俱是典型标准器之要素。纵观

上述分析,此件崇祯筒瓶乃是时代之杰作,罕见之珍品,于明末之瓷器史中有其独特地位,当是研究、

赏玩、珍藏、沿袭的不二之选。

A BLUE AND WHITE ‘FIGURE' VASE

Ming Dynasty, Chongzhen Period

42.5 cm.high

RMB: 50,000-80,000

第120页

73

第121页

74

清雍正 青花「老子出关」「商山四皓图」大尊

高度:五十一厘米

来源:艺德堂郭炳湘先生旧藏

说明:青花大尊以山石、栏杆、云气分隔成两面,分别绘“老子出关”和“商山四皓”

图。老子是春秋时著名的思想家。他看到周王朝越来越衰败,就离开故土,准

备出函谷关四处云游。把守函谷关的长官尹喜很敬佩老子,听说他来到函谷关,

非常高兴。可是当他知道老子要出关去云游,又觉得很可惜,就想设法留住老

子。于是,尹喜就对老子说:“先生想出关不是不可以,但是得留下一部著作。”

老子听后,就在函谷关住了几天。几天后,他交给尹喜一篇五千字左右的著作,

然后就乘坐牛车走了。据说,这篇著作就是后来传世的《道德经》。老子出关

的传说在民间有着不同的版本,老子出关,紫气东来,皆作为祥瑞的征兆。 “商

山四皓”为秦朝末年隐士东园公唐秉、夏黄公崔广、绮里季吴实、里先生周术,

因避政局纷争与战乱而退隐商山,修文养性,采芝养生,至八十余岁皆须眉皓白,

宛若神仙,故称商山四皓。后世人多用商山四皓来泛指名望德高之隐士。拍品

所绘为四皓弈棋的场景。 拍品总体上造型挺拔,胎釉精良,布局疏密有致,青

花层次分明,绘画娴熟流畅,人物众多,相互呼应,神情生动,文气十足。

A LARGE BLUE AND WHITE ‘FIGURE' VASE

Qing Dynasty, Yongzheng Period

51 cm.high

RMB: 550,000-750,000

74[另面图]

第122页

74

第123页

75

清康熙 青花「赤壁图」诗文笔筒

高度:十五·五厘米

说明:本品直口,筒腹微束,玉璧底,釉面莹润素洁,胎体洁白细腻。笔筒周身以青花

为饰,一面方形开光内绘东坡夜游赤壁图,画面中月明星稀,秋树寒江,苏轼、

佛印、黄鲁直三人泛舟于江面,谈玄论道,品茗对弈。另一面以青花楷书尽录苏

轼《后赤壁赋》全文,通篇布局严谨,字体清秀,行距疏密得当。 《后赤壁赋》

是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轼在被贬谪黄州时所作的一篇散文,与《前赤壁赋》合称姐

妹篇,广为流传。康熙时期重视文治,科举大兴。随着文人群体的增加,与读书

相关的优质文房用具亦在此时日趋流行。其中最具特色的莫过于瓷质笔筒,它既

是文人案头陈设的雅玩,亦是映射文人精神世界的载体。不仅品类繁多,而且装

饰不拘一格,堪称熙朝第一雅玩。在康熙瓷质笔筒中,又以题写名篇鸿赋并配以

情景图作为装饰纹样者最具特色。如此件《后赤壁赋》诗文笔筒,不仅装饰新颖,

而且文气斐然,品质极佳,具有很高的收藏和研究价值。

参阅:《故宫博物院藏清代瓷器类选(第一卷)—清顺治康熙朝青花瓷》,紫禁城出版社,

2005 年,页 312、313,图 206

A BLUE AND WHITE ‘FIGURE' BRUSH POT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15.5 cm.high

RMB: 50,000-80,000

75 ( 附图: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清康熙 青花后赤壁赋笔筒 )

75[诗文展开图]

第124页

75

第125页

76

清康熙 青花「翻羹不恚」故事图笔筒

高度:十四·五厘米

说明:此笔筒圆口,直腹,玉璧底。外壁以青花绘“翻羹不恚”故事图。

东汉名臣刘宽,官至廷尉,在朝中素有“泰山崩于前而不变色”的

美名,而他的夫人偏偏不信。一次刘宽上朝前,夫人私下指使侍女

将碗内羹汤泼撒在他的朝服上,以为考验。刘宽非但没有生气,还

询问:“羹烂汝手耶?”可见其修养与内涵绝非常人。画面中着官

袍者即为刘宽。整个画面青花发色清雅,布局疏密有致,笔法灵动

细腻,人物角色交待清晰,神态刻画惟妙惟肖,画面中的刘宽似乎

正在询问侍女“羹烂汝手耶?”实为康熙青花精品。

A BLUE AND WHITE ‘FIGURE' BRUSH POT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14.5 cm.high

RMB: 120,000-150,000

76

76[另面图]

第126页

77

明崇祯 青花花鸟纹莲子罐

高度:十八·五厘米

说明:明末景德镇制瓷业到达新的高峰,海内外消费市场致使制瓷技术日益精进,

胎釉原料配备优良,青花使用色彩鲜亮的浙料,尤为后世追捧。拍品造型饱

满端庄,直口溜肩,鼓腹弧收,器身内外皆施白釉,外壁口沿饰缠枝花卉纹,

罐身通景以青花绘花鸟图,花朵绽放,枝繁叶茂,飞鸟翱翔,姿态曼妙,羽翎

纤毫毕现,灵动清新,一派祥和,令人心旷神怡。全器釉层均匀细腻,胎釉光

洁致密,画面灵动写实青花浓淡有致,为明代崇祯精美之器。明末景德镇制瓷

业到达新的高峰,海内外消费市场致使制瓷技术日益精进,胎釉原料配备优良,

青花使用色彩鲜亮的浙料,尤为后世追捧。

A BLUE AND WHITE ‘BIRD AND FLOWER' JAR

Ming Dynasty, Chongzhen Period

18.5 cm.high

RMB: 140,000-160,000

77

77[另面图]

第127页

78

清康熙 青花山水楼阁图笔筒

高度:十二·八厘米

来源:国营文物公司旧藏

说明:拍品圆口,直腹,平底。外壁以青花绘山水楼阁图,画面以群山、湖泊、

古树、楼阁为背景,水边小路之上,高士攀谈,意境幽远,整个画面

山峦起伏,极具纵深感,皴法层次鲜明,浓淡相宜,人物置于山水之中,

闲适自得,饶有情致。

本品胎质精实,釉汁清澈,青花发色苍翠,纹饰绘法流畅写意,颇得

熙朝青花之精髓,是一件不可多得的康熙瓷器精品。

A BLUE AND WHITE ‘LANDSCAPE’ BRUSH POT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12.8 cm.high

RMB: 6,000-8,000

79

清康熙 霁红釉梅瓶

高度:二十四·三厘米

说明:梅瓶,因口小仅容梅枝而得名,又因瓶体修长,称“经瓶”。古

时常作酒具使用,后也可用来插花,以作陈设瓷。宋代后历朝皆

有烧制,独器身随着各朝审美而有所变化,明清时期梅瓶从瘦长

秀丽演变为丰腴隽永。此件梅瓶侈口束颈,丰肩,弧腹修长渐收,

胫部外撇,线条柔美起伏,尽显迤逦之姿,外壁罩施霁红釉,色

调庄重凝润,为同类器中难得之精品。

A DARK RED GLAZED VASE, MEIPING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24.3 cm.high

RMB: 20,000-30,000

78

第128页

79

第129页

80

清康熙 郎红釉长颈瓶

高度:十四·八厘米

纪录:纽约美国艺廊,1921 年 1 月 6 日,编号 1158

说明:此瓶细长颈,削肩,鼓腹,圈足。此长颈瓶精巧玲珑,线条柔美流畅。通

体罩施郎窑红釉,釉面开片密布,色泽明亮鲜艳。 郎窑红釉是一种高温铜

红釉,因江西巡抚郎廷极督理御窑厂窑务时创烧而得名,恢复并发展了元

明以来的高温铜红釉工艺,釉色鲜红浓艳如初凝牛血。

A LANGYAO-TYPE RED GLAZED VASE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14.8 cm.high

RMB: 20,000-30,000

81

清康熙 德化白釉象足六方双耳炉

高度:十四·八厘米

来源:广州文物商店旧藏

说明:德化窑位于今福建德化,创烧于宋,流行于明清之际,其制品胎、釉浑然

一体,瓷质致密,色泽光润明亮,故有“象牙白”之称。德化窑器具种类

繁多,香炉多为仿古铜器所做,拍品即为一例仿商周青铜鼎之作品。炉身

作六方形撇口,口沿置双耳,斜腹,平底,腹下三象足外撇。施白色釉,

釉色洁净通透,胎质洁白坚实,为康熙时期之德化窑精品。整体造型简洁

雅致,洁净沉稳,平添古朴华贵之美,深受到文人雅士的厚爱。

A DEHUA WHITE GLAZED HANDLED VASE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14.8 cm.high

RMB: 50,000-80,000 80 ( 附图:维也纳艺术设计博物馆藏 清康熙 郎红釉长颈瓶 )

80

第130页

81

第131页

82

清康熙 青花内云龙外八蛮进宝图盘

口径:三十九·五厘米

来源:国营文物公司旧藏

说明:拍品形制规整,胎釉精良坚致。盘敞口,浅弧壁,圈足。内外皆白釉,盘心装饰青花正面龙纹,龙体矫健,

祥云环绕,火焰翻滚,颇具气势。外壁以青花为饰,环绘八蛮进宝图,蛮人身着异族服饰,携珊瑚、珠

宝等奇珍,依次进献,并有鹿车满载异宝,寓意国势强盛,万国来朝,隙地加绘山石、树木。纹饰布局

有致,青花发色靓丽,描摹点染自然。八蛮进宝图,所描绘的正是万国来朝的盛况。万国来朝,是国富

民强,太平盛世的吉兆。我国历代王朝在国力鼎盛之时,前来朝拜的外夷藩邦之国络绎不绝。如《隋书·音

乐志》所载:“每当正月,万国来朝,留至十五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戏为戏场。”根据

儒家文化的圣人理论和儒家文化中的绝对理想社会的描述,万国来朝是四夷宾服的象征,是衡量圣明之

君的标准,因为只有王朝政清人和,德披四方,国力强大,才会出现万国来朝、四夷宾服的繁荣景象。

《明史》卷五十三中记载,明代宫廷礼节在大宴仪时,奏《八蛮献宝舞》曲,万寿节大宴中,用《九夷

进宝队舞》,本品所绘八蛮进宝图应是这种礼仪的实际反映,寓意向皇帝进贡宝物,表现出泱泱大清帝

国一统天下,万国来朝的景象。本品所绘多路进宝队伍中有珊瑚,此物主要产自南海,是珠宝中唯一有

生命的千年灵物,光泽艳丽温润,晶莹剔透,自古就是珍贵的观赏佳品,是吉祥富有与地位尊贵的象征。

古代红珊瑚是入贡皇帝的的贡品,早在西汉时期,岭南地区把它作为贡品送到长安供帝王观赏。明清时

期的皇宫有珍贵的红珊瑚收藏,清代皇帝在行朝日礼仪中,戴有红珊瑚的朝珠。清朝二品文官武将的顶

戴是红珊瑚,它是官阶地位的标志,故红珊瑚深得满清朝廷之钟爱与珍视。

A BLUE AND WHITE GLAZED ‘FIGURE' DISH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39.5 cm.diam.

RMB: 50,000-80,000

82(外壁展开图)

第132页

82

第133页

83

清康熙 五彩蝶恋花纹笔筒

口径:十九·五厘米

说明:康熙一朝,尤擅笔筒之制作,式样多端,题材丰富,开启中国文房清玩之绚丽篇章,为后世所不及。

笔筒呈圆筒形,直壁,平底。体厚重洁白,造型敦厚端庄,釉面光润,白中闪青。外壁以五彩绘花蝶图,

鲜花多多,妍放盛开,彩蝶双飞,闻香而至,“蝶”谐音“耋”,取八旬长寿之意。花蝶相映,构成一

派延年益寿、生气勃勃的景象。笔触细致,纹饰清新,构图疏朗。整器纹饰人文气息异常浓厚,置于案

头,可引领思绪穿梭于时光地域,别有洞天。

A WUCAI ‘BUTTERFLY' BRUSH POT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19.5 cm.diam.

RMB: 50,000-80,000

83

第134页

84

清乾隆 粉彩神仙待茗图插屏

35.7 cm×27 cm

说明:画面用青、绿、蓝、褐、红、黄、粉等多种彩料绘出神仙待茗图。画面中两株苍松并立,枝干

遒劲,松针繁茂。左下方吕洞宾斜背宝剑,张果老手执扇子次第而坐;松树后面铁拐李斜倚葫芦,

拐杖放置一边。右下角一名童子,坐在火炉前面正在煮茶。群仙姿势各异,悠然自得,静待佳铭。

乾隆时期国力强盛,所制器物也尽显奢华,纹样、色彩也与前朝后代区别明显。以“粉彩”而论,

比雍正时期质感柔和,比嘉庆时期施彩得当。本品无论形态及画工均体现了清代全盛期粉彩烧

制技术的高超水准,所绘人物神态生动,衣纹流畅,色彩缤纷,艳而不俗,不失为一件品质颇

高的乾隆粉彩瓷板佳作。

A FAMILLE ROSE ‘IMMORTAL' CERAMIC SCREEN

Qing Dynasty, Qianlong Period

35.7 cm×27 cm

RMB: 80,000-100,000

84

第135页

85

清康熙 青花「五彩武皇醉酒图」大花觚

高度:五十三厘米

说明:此花觚高达 53cm, 器呈大撇口直颈微鼓腹;器下部绘三多纹,

中鼓腹绘折枝牡丹纹,上腹通景绘武皇醉酒图。此故事图在瓷

器上很是稀罕,具体故事为天授二年(武则天称帝第二年,公元

691 年),腊月,紫微城里有大臣意图谋反,便诈称百花盛开,

请武则天驾临皇家园林上苑赏花以便动手。武皇应允了此事,但

很快便察觉出异图,怀疑其图谋不轨。于是,武皇将计就计,假

装醉酒,一气写出霸气十足的催花诗《腊日宣诏幸上苑》。诗云:

“明朝游上苑,火急报春知。花须连夜发,莫待晓风吹。” 武

皇将此作为诏书,派遣使者前往上苑中宣诏,以告知花神。果不

其然,腊日(腊八节)凌晨,名贵花种遍布上苑,一夜之间全部

绽放。武皇在群臣簇拥下来到了上苑,在看到苑里百花盛开后,

群臣们个个惊诧万分,无一不为之折服。那些图谋不轨的臣子,

认为上天也偏向武皇,于是不敢轻举妄动了。唐代计有功《唐诗

纪事》有述:“天授二年腊,卿相欲诈花发,请幸上苑,有所谋

也。许之,寻疑有异图,乃遣使宣诏云云。于是凌晨名花布苑,

群臣咸服其异。”女皇初登大宝之位,需要树立权威,方能驾驭

天下。此一事件足见武则天的智慧与谋略,一面以醉酒示弱,一

面让人连夜布置上苑,以期神化自身,一举震摄群臣,坐稳江山。

这件花觚器形硕大,施彩典型,画片精彩,是不可多得的一件清

早期陈设大器。

A LARGE BLUE GLAZED AND WUCAI ‘FIGURE' VASE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53 cm.high

RMB: 120,000-150,000

85 ( 附图: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清顺治 青花五彩人物故事图花觚 ) 85

第136页

86

清康熙 青花「五彩麒麟送子图」花觚

高度:四十一厘米

说明:本品撇口,直腹微鼓,平底。通体以三段式构图方法,以

青花五彩在颈部、腹部、胫部分别装饰麒麟送子图、折枝花

卉纹及折枝花果纹。本品所采用的三段式构图为顺治时期流

行的花觚装饰手法并延续至康熙时期。拍品主体纹饰作五彩

麒麟送子图,器物主体绘有四名童子,画面主图中心一名稚

子手持如意,骑跨在麒麟之上,名曰“麒麟送子”。其他几

人各执其物,人物神态各异,衣袂飘飘,似有仙人之气。绘

画描绘精细入微,人物神形俱佳,釉彩填绘细致,诸色缤纷,

分外可爱,是一件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佳作。 麒麟送子是我

国古时候祈子法的一种。传说中麒麟是仁兽,是吉祥的象征,

能为人们带来子嗣。晋代王嘉《拾遗记》中描述,孔子诞生

之前,有麒麟吐玉书于其家院,这个典故即成为“麒麟送子”

的来源。

A BLUE GLAZED AND WUCAI ‘BEAST' VASE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41 cm.high

RMB: 30,000-50,000

86

第137页

87

清康熙 青花「五彩人物故事图」花觚

高度:四十厘米

说明:拍品撇口,直腹微鼓,平底。形体挺拔,端庄沉稳。外壁绘

饰三组图案,上部绘人物故事图,人物形态丰富,富含故事性;

腹部绘以折枝花卉纹,花繁叶茂,竞相争艳;胫部饰三多纹,

寓意多子多福,上下呼应映衬。釉面匀净,青花呈色青翠,

五彩富丽明艳,纹饰描画细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A BLUE AND WUCAI GLAZED ‘FIGURE' VASE

Qing Dynasty, Kangxi Period

40 cm.high

RMB: 30,000-50,000

87 ( 附图: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清顺治 青花五彩人物故事图花觚 ) 87

第138页

88

清光绪 青花双龙戏珠纹鹿头尊

款识:『大清乾隆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高度:四十二·五厘米

说明:拍品圆口,垂腹,圈足。通体施白釉,肩部饰双夔耳。器身满绘青花双龙戏珠纹。龙高鼻突额,

爪伸张有力。两龙上下呼应,表现为喜相逢团花状的构图形式,龙形矫健威猛,张牙舞爪,生

动传神,如意云纹、火焰纹间饰其间,纹饰精美。此尊画笔工细缜密,造型准确,形态生动,

富有立体感。 鹿头尊为陈设瓷的一种,因器形倒置似鹿头故而得其名,又名“天禄尊”,其造

型恢弘俊伟,气派大方,甚宜殿堂陈设,故颇得皇家喜爱,广为流行,是为清宫最尊贵器形之一。

A BLUE AND WHITE GLAZED ‘DRAGON' VASE

Qing Dynasty, Guangxu Period, Qianlong Six Character Seal Mark

42.5 cm.high

RMB: 150,000-250,000

88

88[款识]

第140页

清代道光御窑瓷器展敬请期待

2023道光御窑“慎德堂制”瓷器道光御窑大运瓷器精品 道光御窑传办和进贡瓷器

展品征集

第14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

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

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

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

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

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

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

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十条: 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

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 二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 三 ) 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 四 ) 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 五 ) 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 六 ) 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 七 )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

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知识的人员。

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的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 二 ) 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 三 ) 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或者因故犯罪

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第十六条: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

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性

组织。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根据章程,对拍卖和拍卖师进行

监督。

第十八条 :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十九条 :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第二十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

人拍卖。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

卖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二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

产权利。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价款,

按照规定将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他代理人代

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

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

标的保留价。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

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

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三十一条: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

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

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

有关拍卖资料。

第三十六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

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

人利益。

第四节 买受人

第三十八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

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

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

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

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

管费用。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142页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

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

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

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时,拍

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一 ) 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二 ) 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 三 ) 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 四 ) 拍卖的时间、地点;

      ( 五 ) 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 六 ) 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 七 ) 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 八 ) 违约责任;

      ( 九 ) 双方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 ) 拍卖的时间、地点;

      ( 二 ) 拍卖标的;

      ( 三 )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 四 ) 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 五 )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登发。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

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到保留价时,该

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

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

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

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

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

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节 佣金

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

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

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

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

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

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

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

依法不得处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当依法承担责任。

         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

者依法不得处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

府指定的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擅自处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

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的拍卖企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

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

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

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

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

规定。

第六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与竞买

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

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的拍卖活动中拍

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

卖所得。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

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

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

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

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

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

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

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件

第六十七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

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八条:本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本法规

定的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收缴营业执照。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143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本公司章程,参

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2.1“本公司”指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

2.2“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弘燕

山水文园七号楼 1 层商业 5 内 501 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

商注册地址;

2.3 “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

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 , 除非另有

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2.4 “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

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

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

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

竞买人的代理人;

2.5 “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

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

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

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

位为买受人;

2.6 “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

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2.7 “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

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

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2.8 “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

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

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2.9 “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

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2.10 “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

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

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2.11 “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

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

总和;

2.12 “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

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

汇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或本规则规定而收

取的其他费用;

2.13 “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

中确定的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2.14 “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

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

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15 “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应向本公

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日按保留价(无保

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

2.16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所制定并不时修

正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公司具有合法的拍卖经

营主体资格。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

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

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

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同意且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3.2 本公司将对特定拍卖场次开放网络竞投系统,任何通

过网络竞投系统在本公司举办的现场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

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公司现行有效的《网络竞投规则》。

第四条 特别提示

4.1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应

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

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

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

竞买人和买受人均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完全认可本规则的内

容,承诺受本规则的约束。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

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何赔偿。

4.2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

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

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

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

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

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4.3 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标的已出售、

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履行

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

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瑕疵担保

5.1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

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拍卖标的均以

拍卖时的状态出售。

5.2 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标

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

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竞买的拍

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

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

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如有)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

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

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

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 委托程序

6.1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

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

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

拍卖合同。

6.2 本规则之相关内容,是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重要约定,构成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所签订的委托拍卖

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拍卖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本规则

执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

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

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7.1 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

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及代理人若

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

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7.2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

进行核查。本公司对上述文件所作的核查或采取的任何其

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减轻、免除或影响委托人应承担的

责任或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

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8.1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

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展览、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宣传等

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

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亦不违反相关法

律的规定;

8.2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

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

之处;

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8.3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

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

司及 / 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本公司及 / 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

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8.4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8.5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

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

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已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 保留价

9.1 除本公司标明或说明无保留价者外,拍卖标的均设有

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或由委托

人授权本公司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

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

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

担任何责任。

9.2 保留价确定后,委托人在拍卖前变更保留价的,须经

本公司同意,本公司不同意变更的,有权按原保留价继续

拍卖或拒绝将拍卖标的上拍,由此给委托人或竞买人造成

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本公司的损失难以界定的,本公司

有权要求委托人按原保留价的 5%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10.1 重新拟定委托拍卖合同项下拍卖标的名称,通过拍卖

标的图录及 / 或新闻媒体及 / 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

作任何内容说明及 / 或评价;

10.2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10.3 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

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展览 / 展示方式;拍卖

标的在展览 / 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

准;

10.4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

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以及拍卖地

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

有完全的决定权 ;

10.5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

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

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标的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

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的不适合由

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

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

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

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

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

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

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

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

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六十日内,

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

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

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

12.1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12.2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

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

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的;

12.3 本公司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

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12.4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

条款的;

12.5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

第144页

13.1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委托

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本公司损失的,委托人还应赔偿因

其撤回拍卖标的的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13.2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

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若在该期限内未取回拍卖

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

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

期限届满后的六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

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13.3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

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

14.1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

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之时起,所有拍卖标

的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投保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

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

以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

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为准)。

14.2 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及在保险事故

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标的价值的

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拍卖,即可

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 保险费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

公司支付保险费:

15.1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

按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调整拍卖保留价的,按该拍

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15.2 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

费。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

司之时起,保险期间开始计算。

如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保险期间至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届

满为止或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

者为准);如拍卖标的拍卖未成交或因任何原因未上拍,

则保险期间至委托人领取拍卖标的之日止或委托人收到或

因故未能签收本公司按委托人所留地址告知其领回拍卖标

的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标的,则

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

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17.1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

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17.2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

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

担赔偿责任;

17.3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承保

人。

第十八条 保险免责

以下事项不属于本公司及保险赔偿范围:

18.1 因任何修理、修复、润饰或类似工作过程;因自然磨

损、变质、内在或潜在缺陷、固有瑕疵、物质本身变化(自

然变形)、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

虫咬、虫害、霉变、真菌、腐烂、汗渍、水渍、大气 ( 气

候或气温 ) 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

渐变原因;因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

性污染、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

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

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核裂变、核聚变、

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因火灾、爆炸时

拍卖标的遭受的盗窃;因涉及特殊年份、日历或历法变更

(包括闰年的计算),而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

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它电子设备中

的类似装置中的故障;因飞机或其它航空器以高速或超音

速飞行而引起的声波等原因对拍卖标的造成的任何损失;

18.2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

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

18.3 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

凡发生本公司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处理。本公司在向保

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以保险赔款扣除本

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为上限向委托人支付补偿金。

第二十条 竞买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

他人代为竞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

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各项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落槌

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

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按落槌价百分之

十五收取佣金及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

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

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

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十五天后以

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无息支付委托人,银行收取

之汇款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

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

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

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十五天后)将出售收益无息支付委

托人。

第二十五条 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六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

购买价款,则自第六十一日起,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

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

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

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

送达本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 / 或已

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

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

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

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

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人自行承担包装及搬运等

费用。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

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

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六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

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代为追索

26.1 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按期足额付款,且委托人要

求本公司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则本公司在认为实际可

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

途径解决)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但是委托

人应向本公司垫付因追索行为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

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合理费用的具体数额,并在实际产生

的追索费用数额确定后,向委托人退还其垫付的费用余额

或要求委托人补齐追索费用。

26.2 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

受人追索拖欠款项的权利,亦不导致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

承担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款项的义务。本公司

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按期足额付款而向委托人

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税项

委托人应就其所得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

务。如委托人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且本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之规定负有代扣代

缴义务,则本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

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本公司将在缴纳税费后将纳

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之最终决定权

本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决定下列事项:

28.1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28.2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标的;

28.3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

人提出的索赔;

28.4 与买受人和解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的

款项。

第二十九条 拍卖标的未能成交

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

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

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委托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

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标的的,

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

日即告解除,但本规则仍对本公司与委托人继续有效。若

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标的

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

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

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六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

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延期取回拍卖标的

30.1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标

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未

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买受人未付款等情形导致

委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

回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以公

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

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保

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余

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30.2 无论委托人是否延期取回拍卖标的,如委托人要求本

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

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

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拍卖标的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

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对拍卖标的之

状况以文字及 / 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标的图录中的

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

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

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

担保。

第三十二条 图录之不确定性

32.1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标的在图录及 / 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

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32.2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口

头或书面方式(包括证书、图录、状态说明、幻灯投影、

新闻载体、网路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

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或承诺。本公司及其

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

或遗漏之处负责。

32.3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说明

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

刊等资料之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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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33.1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

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 / 或其

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

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3.2 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

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买拍卖标的之原物,并自行判断该拍

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

卖标的图录、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口头或书面之表述

做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公司

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持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以及本

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根据本

公司公布的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领取竞买

号牌。本公司有权要求竞买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担保、

存款证明及 / 或要求竞买人为其有意竞买的拍卖标的提供

其他担保。

第三十五条 竞买号牌

35.1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

在拍卖日前公布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35.2 本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加现场竞价的

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

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

失手续。

35.3 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

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

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应当对持竞买号牌者的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

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

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

第三十六条 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竞

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

本公司有权减免收取保证金。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则

该保证金自动转变为支付拍卖标的购买价款的定金;若竞

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或部分保证金转变为定金后保证金

仍有余额,且对本公司无任何欠款,则本公司将于拍卖会

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余款汇付手续,竞买

人收到款项的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本公司有权

将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用于清偿竞买人欠付本公司之

任何款项。当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购得多件拍卖标

的时,本公司有权决定保证金转变为定金后的分配方式。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

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

活动。

第三十八条 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时,本公

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暂停拍卖活动。

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 以当事人身份竞买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

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

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四十条 委托竞投

40.1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

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

委托。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

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

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时

缴纳竞买保证金。

40.2 竞买人应在委托竞投授权书中准确填写即时通讯方式

及工具。在本公司受托竞投期间,该即时通讯工具所传达

之竞买信息(无论是否为竞买人本人传达)均视为竞买人

本人行为,竞买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竞买人应亲自使

用该即时通讯工具,一旦丢失或无法控制该即时通讯工具,

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变更委托竞

投授权书中填写的即时通讯方式。竞买人以书面方式确认

某种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即应视为竞买人认可该即时通

讯方式及工具的安全性、通讯内容之真实性和客观性,不

得嗣后提出异议。

40.3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

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竞买人委托本公

司代为竞投的,竞买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委托竞投之免责

鉴于委托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

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

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不承担任何

责任。

第四十二条 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

对同一拍卖标的出价且最终拍卖标的以该价格落槌成交,

则最先将委托竞投授权书送达本公司者为该拍卖标的的买

受人。

第四十三条 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对下列事项具有绝对决定权:

43.1 拒绝或接受任何出价;

43.2 如遇有出错或争议时,不论在某件拍卖标的拍卖之时

或拍卖之后,有权决定最高应价人、是否继续拍卖、取消

拍卖或将有争议的拍卖标的重新拍卖;

43.3 按照其认为合适的竞价阶梯开始进行竞投,有权提高

或降低竞价阶梯;

43.4 就不设保留价的拍卖标的,除非已有竞投,否则拍卖

师有权自行酌情决定起拍价;

43.5 在拍卖现场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

第四十四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

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

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标的编号、拍卖标的图片或参

考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

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 拍卖成交

45.1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

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表明竞买人对

拍卖过程无异议且承诺对其竞买行为负责,该竞买人成为

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 拍卖笔

录,若买受人未能签署成交确认书 / 拍卖笔录,不影响拍

卖已成交及买受人应承担之法律责任。买受人因此未履行

付款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

成的全部损失并有权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买受

人追究法律责任。

45.2 竞买成功后,如果买受人未亲自签署成交确认书 / 拍

卖笔录,而是由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持竞买号牌者)现场

代为签署,则无论该签字人是否向本公司提供了买受人的

授权委托书,也无论成交确认书 / 拍卖笔录上的签字是否

为买受人本人的名字,均视为买受人授权该等人士代为签

署,除非买受人于拍卖现场提出异议,否则签字人一切行

为的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佣金及各项费用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

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佣金,同时应支

付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各项费用。

第四十七条 付款要求

47.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向本

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

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各项费用,买受人需一并支付。本公

司保留拒收除买受人以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付款的权利。如

买受人购得多件拍卖标的而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且支付

购买价款时并未书面指定支付某件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则

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其购买价款的分配方式。且留置其已

付清价款的拍卖标的以抵偿未付清价款的拍卖标的之购买

价款。

47.2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

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由拍卖人征

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

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

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八条 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人民币支付。如买受人以

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

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

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

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

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

第五十条 风险转移

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

(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0.1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或

50.2 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

50.3 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届满。

第五十一条 领取拍卖标的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

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标的。若买受人未

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领取拍卖标的,则逾期后对该

拍卖标的的相关保管、搬运、保险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标的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

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

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标的的毁损、灭

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欠付本公司其他款项,买

受人付清前述欠付款项前不得领取任何拍卖标的。

第五十二条 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

标的,仅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协助,本公司可酌情

决定是否提供此项协助,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

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

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

附属物的损坏不承担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

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

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 拍卖标的出境和入境

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规定,

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标的,本公司将在拍

卖标的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境的拍卖标的,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53.2 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下或处于保税区的拍卖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

定自行办理入境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第五十四条 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本公司没有调查竞买人、买受人付款能力的义务。若买受

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按期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

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54.1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时间缴付购

买价款,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

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购得

多件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

支付任一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

违约,则全部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

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可以选择将上述不予

第146页

退还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收

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公司处用于对委托人

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选择将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

用于赔偿委托人的损失;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由本

公司决定剩余保证金(定金)的分配方式;

54.2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

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但并非义务)委托第三方机

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54.3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

买价款,本公司则有权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就买

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

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有权保留该利息;

54.4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

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54.5 将买受人在本公司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

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 / 或

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

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质押财产。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不

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

索;

54.6 在拍卖成交日起六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

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六十一日

起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

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的

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

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54.7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

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

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各项费用并

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有费用外,

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

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4.8 将本公司、本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付买受人的款

项抵销买受人欠付本公司购得拍卖标的的任何款项;将买

受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清偿买受人欠付本公司的任何款

项,而不论买受人是否指示用以清偿该笔款项。

第五十五条 延期领取拍卖标的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

得的拍卖标的,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55.1 将该拍卖标的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拍卖成交日起的第三十一日起

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计收保管费等)及 /

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

后,方可领取拍卖标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包装及搬运费用、

运输保险费用等各项费用;

55.2 买受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领取相关拍卖

标的而在该期限届满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

责任。如买受人自成交日起的六十日内仍未领取拍卖标的

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

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

生之全部损失、费用(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

保管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由买受人自行取回,

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六条 国家优先购买权

56.1 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标的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

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

必要的配合。

56.2 对于文物行政部门向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国家优先购买

权的相关文件,不构成对于拍卖标的的任何真伪、品质及

价值的担保或鉴定意见。

第五十七条 保密责任及资料采集

57.1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委托人

或竞买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根

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披露另一方的身份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 名称、住所、身份信息),使受

到损害的一方得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损

害赔偿;本公司有权将违约人的身份信息公开或报送行业

组织、征信机构。

57.2 本公司可能对任何拍卖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及记录,

并需要向竞买人收集个人资料或向第三方收集有关竞买人

的资料 ( 例如向银行索取信用审核 )。这些资料会由本公司

处理并且保密,有关资料仅有可能根据本规则的目的提供

给本公司以协助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行客

户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竞买人要求的服务。为了竞买人

的权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 例如运

输公司或仓储公司 ) 提供竞买人的部分个人资料。竞买人

参加本公司的拍卖,即表示竞买人同意上文所述。

第五十八条 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

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

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十九条 著作权

委托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对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

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

品,本公司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

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条 拍卖无效之赔偿责任

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

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

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及为追索该利益损失而支付的全部

费用为准。

第六十一条 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

以竞买登记文件、委托拍卖合同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

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

中所提及之通知以及任何与本公司拍卖业务相关的通知,

指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形式发出的

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

递单位,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

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其他书面方式发出,

则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二条 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

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

然有效,相关各方应当遵守、执行。

第六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

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四条 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

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

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五条 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以内”包含本数,“以

外”不包含本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单数词语

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六条 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

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

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

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

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七条 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中所述之委托拍卖

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

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制定的该等相关文本的内容

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六十八条 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本规则

适用于本公司举办的全部拍卖活动。

第六十九条 解释权

本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则,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属于本公司。

本规则正文中文字加黑的内容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及相关受本规则约束的主体需要特别注意、充分理解的内

容。

All Rights Reserve 版权所有 © Beijing Dayi Auctio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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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年表 / 天干地支紀年

新石器时代            NEOLITHIC

        商            SHANG DYNASTY

        周            ZHOU DYNASTY

       西周        Western Zhou

       东周        Eastern Zhou

         春秋          Spring and Autumn

         战国          Warring States

        秦            QIN DYNASTY

        汉            HAN DYNASTY

         西汉        Western Han

       东汉        Eastern Han

      三国            THREE KINGDOMS

        晋            JIN DYNASTY

       西晋        Western Jin

       东晋        Eastern Jin

    南北朝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Y

         宋           Song

       齐           Qi

       梁           Liang

       陈           Chen

       北魏        Northern Wei

       东魏        Eastern Wei

       西魏        Western Wei

       北齐        Northern Qi

       北周        Northern Zhou

        隋            SUI DYNASTY

        唐            TANG DYNASTY

      五代            FIVE DYNASTY

        辽            LIAO DYNASTY

        宋            SONG DYNASTY

         北宋        Northern Song

       南宋        Southern Song

        夏            XIA DYNASTY

        金            JIN DYNASTY

        元            YUAN DYNASTY

清      QING DYNASTY

顺治    Shunzhi

康熙    Kangxi

雍正    Yongzheng

乾隆    Qianlong

嘉庆    Jiaqing

道光    Daoguang

咸丰    Xianfeng

同治    Tongzhi

光绪    Guangxu

宣统    Xuantong

明      MING DYNASTY

洪武    Hongwu

永乐    Yongle

宣德    Xuande

正统    Zhengtong

景泰    Jingtai

天顺    Tianshun

成化    Chenghua

弘治    Hongzhi

正德    Zhengde

嘉靖    Jiajing

隆庆    Longqing

万曆    Wanli

天啟    Tianqi

崇祯    Chongzhen

中华民国  REPUBLIC OF CHINA

    洪宪  Hongxian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POLE'S REPUBLIC OF CHINA

10th-early 1st millennium BC

16th century - c.1046 BC

c.1046 - 221 BC

    c.1046 - 771 BC

    770 - 256 BC

     770 - 476 BC

     475 - 221 BC

221 - 206 BC

206 BC - AD 220

    206 BC - AD 9

    AD 25 - 220

220 - 265

265 - 420

    265 - 316

    317 - 420

420 - 589

    420 - 479

    479 - 502

    502 - 557

    557 - 589

    386 - 534

    534 - 550

    535 - 557

    550 - 577

    557 - 581   

581 - 618

618 - 907

907 - 960

907 - 1125

960 - 1279

    960 - 1127

    1127 - 1279

1038 - 1227

1115 - 1234

1279 - 1368

1368 - 1644

1368 - 1398

1403 - 1424

1426 - 1435

1436 - 1449

1450 - 1456

1457 - 1464

1465 - 1487

1488 - 1505

1506 - 1521

1522 - 1566

1567 - 1572

1573 - 1620

1621 - 1627

1628 - 1644

1644 - 1911

1644 - 1661

1662 - 1722

1723 - 1735

1736 - 1795

1796 - 1820

1821 - 1850

1851 - 1861

1862 - 1874

1875 - 1908

1909 - 1911

1912 -

1915 - 1916

1949 -

1804

1864

1924

1984

1805

1865

1925

1985

1806

1866

1926

1986

1807

1867

1927

1987

1808

1868

1928

1988

1809

1869

1929

1989

1810

1870

1930

1990

1811

187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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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2043

CHRONOLOGY & CHINESE ERA CALENDAR

第148页

竞投号牌:

2022 年秋季拍賣會

皇家长物

二○二二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 星期日 19:30

委托竞卖拍品

图录号   拍卖品名称 出价[人民币元]

委托人签字:    日期:     

此表可复印使用

邮寄或传真至:

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弘燕东路拍卖街 A03-04

邮编:100122

公司电话:+8610 67300330

公司传真:+8610 67300330

拍卖现场电话:+8610 85296925

拍卖现场传真:+8610 85296925

人民币汇款帐号:

账户名称: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109 3083 3510 6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声明:

兹申请并委托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就下列编号之拍卖品

及价格代为竞投,并同意如下条款:

一、委托人承诺并同意遵守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拍卖

规则》之各项条款:

二、若竞投成功,须同时缴纳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 15%

的佣金,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对竞投不成功不承担

任何责任。

三、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之『委托竞买之

免责』条款,均为不可争议之条款;委托人须最迟在

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签署『委托竞买授权书』并附有

效身份说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交付保证金,否则恕不

接受该委托;交纳保证金金额以本公司实际收到的款

项金额为准。

四、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品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

担保责任。

五、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根据竞价阶梯代为竞投,成交

价格不得高于表列委托价。

本人悉知并接受:

★ 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竞买人以相同委托竞买价对同一拍卖

品竞买成功,则按照《拍卖规则》之『委托在先原则』确

定成功竞买者。

★ 北京大羿拍卖有限公司仅接受本书面格式的《委托竞买授

权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 号码:

地址及邮编:

移动电话:

传真: 固定电话:

交纳预付金金额: 大写:

若未成功竞投,请将已交纳预付金返还至以下账户:

姓名:

开户行:

账号:

《委託競買授權書》

All Rights Reserve 版权所有 © Beijing Dayi Auction Co., Ltd.

第149页

Paddle No.:

ABSENTEE BID ORDER

Lot No. Title of Description: Bid Price[RMB]:

Signature    Date     

Full Name

I.D. / Passport No.

Address

Mobile

Fax Tel

Paid amount of deposit

In case no successful bidding,

please refund the deposit to the following account.

Name

Bank

A/C number

BEIJING DAYI GOLDEN AUTUMN AUCTIONS 2022

The Highlights of Imperial Ceramics and Works of Art

19:30, Sunday, 25th December 2022

Mail or Fax to:

BEIJING DAYI AUCTION CO., LTD.

Add: A-03, Building 7, East Yard of Shan Shui Wen Yuan,

Hong Yan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Post Code: 100122

TEL: +8610 67300330

FAX: +8610 67300330

Client services and absentee bids during the auctions

TEL&FAX: +8610 85296925

RMB Account:

ACCOUNT NAME: BEIJING DAYI AUCTION CO., LTD.

ACCOUNT NUMBER: 1109 3083 3510 601

BENEFICIARY BANK: CHINA MERCHANT’S BANK, DAWANG ROAD

BRANCH

Noted:

This Absentee Bid Order entrusts BEIJING DAYI AUCTION CO., LTD. to carry out absentee bidding on behalf of the above client for the Lots numbered below according to the bid price listed below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 The bidder agrees that he/or she has already carefully read the Auctioneer’s

‘Conditions of Business’ and ‘Notice for Auction Registration’ as printed in

this catalogue, and agrees to also abide by all clauses included therein; I shall

bear full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any bidding result tat the Auctioneer bids on

my behalf.

2. In the event of a successful bid, I shall pay the Auctioneer Hammer Price and

a commission in the amount equal to 15% of Hammer Price and Expenses

(including packaging charges, transportation fee,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remiun) within 30 days. The Auctioneer and its employees bear no responsibility for any unsuccessful bids, unable authorized bid that may occur in the

bidding process;

3. The non-liability clause in the Auctioneer’s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s not

contestable. The Bidder must submit this Absentee Bid Order to the Auctioneer at least 24 hours prior to the Auction Date, and to conduct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and procedures which are

announced by the Auctioneer. If the corresponding amount of deposit has

not been received within the set period of time or it has not been verified and

confirm by the Auctioneer, the Auctione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declare the

invalidity of this Absentee Bid Order.

4. Auctioneer assumes no liability for the genuineness, quality and value or flaws

of the Lot;

5. The Auctioneer will bid on behalf of the Bidder according to the ladder of bid

price and the Hammer Price shall not be higher than the given price.

I Noted and Accept:

★ If two or more bidders successfully bid for the same Lot with the same bid

price, auctioneer will award the lot to the Bidder whose Absentee Bid Order

was first delivered;

★ Auctioneer accepts absentee bids placed only by the written form of the

Absentee Bid Order.

《ABSENTEE BID ORDER》

This form may be reproduced.

All Rights Reserve 版权所有 © Beijing Dayi Auctio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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