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专刊】近期不良资产管理领域监管规定动态汇编

发布时间:2022-5-1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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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专刊】近期不良资产管理领域监管规定动态汇编

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货币经纪公司股权的限额,并可限制其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4)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定位、短期业务准备及中长期发展计划等。(5)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材料。包括出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材料,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报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接受培训情况报告,信息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功能报告等。(6)验资报告复印件(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7)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8)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详见本《目录》“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部分。(9)公司正式员工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各部门人员安排,以及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工作年限及金融从业年限结构等,特别要说明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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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专刊】近期不良资产管理领域监管规定动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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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货币经纪公司股权的限额,并

可限制其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

等权利;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

权(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保监会

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

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4)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定位、短期

业务准备及中长期发展计划等。

(5)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材料。包括出资资金来

源情况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材料,反洗钱和

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报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业人

员配备情况及接受培训情况报告,信息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功能报告等。

(6)验资报告复印件(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

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8)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详见

本《目录》“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部分。

(9)公司正式员工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各部门人员安排,

以及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工作年限及金融从业年限结构等,

特别要说明具备相应从业经验的人员占比及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的情况,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

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

(11)交易场所、交易设备和交易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

(12)公司住所的相关材料。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58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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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务部

第102页

复印件,以及住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

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14)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的条件、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

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5)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消费金融公司

5.1 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必要性及出资

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

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消费金融公司

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

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 3 年的经营规模、

盈利水平(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业

务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3)拟设消费金融公司的章程草案。包括:股东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

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

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

损害消费金融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

限制或禁止消费金融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消费金

融公司股权的限额,并可限制其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

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

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59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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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页

险处置措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

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

外);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消费金融公司补充资本,在消费

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等。

(4)出资协议复印件。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

义务等事项,并授权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

筹建申请事宜。

(5)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关于拟出

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决议复印件。主要出资人为国有控股企业

的,还应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批复或支持

函。

(6)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

①出资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核心主业及经营

情况、行业地位及排名,以及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的经验等。

②公司章程。

③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

税证明),如不需缴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

(7)出资人关联方情况。内容包括:

①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

②出资人股权结构情况,逐层说明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

人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

③出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达到 20%,或者持股比例

未达到 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

介绍。

④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60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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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页

构、类金融机构的情况。

⑤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

(8)出资人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包括:

①出资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提供近 2 年无不良信贷记

录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②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并受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监管

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该

金融机构最近 2 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设立

消费金融公司;在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应提交最近

2 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9)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应提供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出资人提供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

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

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10)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或承诺。包括:

①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所持消费金融公司股权

(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保监会或

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

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以及在必要时向消费金

融公司补充资本,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

持的承诺。(非主要股东不需要提供本项承诺)

②用于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

法、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

③最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61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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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页

④非涉黑涉恶组织的声明。

⑤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

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等

材料。

(12)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安排;拟设机构组织管

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

选址方案;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

(13)申请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

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筹建延期报告材料:

消费金融公司未能在批准筹建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筹建的,

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银保监会和拟设地银保监局提交

筹建延期报告,说明筹建延期的原因及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5.2 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筹备工作情况及符合开业条件

的情况,包括: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及内设机构情况、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复印件。其中

至少应包括:审议通过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

议。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62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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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页

(3)公司章程。包括: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

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消费金融公司利益

行为的股东,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消费金融公

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的限额,并

可限制其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

等权利;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

权(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保监会

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

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主要股东应当在必

要时向消费金融公司补充资本,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

给予流动性支持。

(4)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定位、短期

业务准备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5)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材料。包括出资资金来

源情况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材料,反洗钱和

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报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业人

员配备情况及接受培训情况报告,信息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功能报告等。

(6)验资报告复印件(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

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8)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详见

本《目录》“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部分。

(9)公司正式员工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各部门人员安排,

以及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工作年限及金融从业年限结构等,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63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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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页

特别要说明具备相应从业经验的人员占比及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的情况,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

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方面。

(11)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系统功能介绍。

(12)公司住所的相关材料。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复印件,以及住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

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14)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的条件、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

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5)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分、子公司及代表处设立

1.分公司设立

1.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筹建审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设

立分公司的必要性以及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分公司的名

称、拟设地、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

拟设分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

所能提供的服务等,业务拓展策略,未来 3 年业务量和盈利预测,

总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措施等。

(3)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关于同意设立分

公司的决议复印件。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64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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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页

(4)筹建方案。包括拟设分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

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

理方式,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和联系方式。

(5)最近 3 年新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供新设分公司的经

营情况。

(6)申请人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材料。包括反洗钱

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材料,信息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功能报告。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包括:

①最近 2 年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②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

件一致的声明。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开业核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分公司筹备工作情况及符合开业条件

的情况,包括:分公司名称、营业地址、营运资金、内设机构情

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

况、总公司授权的业务范围。

(2)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3)总公司对分公司业务范围的授权文件。

(4)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的相关

材料,详见本《目录》“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部分。

(6)公司正式员工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各部门人员安排,以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65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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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页

及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工作年限及金融从业年限结构等,

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

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7)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报告、专业人员

配备情况及接受培训情况报告。

(8)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综合管理等方面。

(9)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系统功能介绍。

(10)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

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11)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子公司设立

2.1 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设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必要性及

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

母公司授权的业务范围等。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所属集团海外业务

发展战略和发展现状,境外子公司拟设地成员企业的业务发展和

资金管理情况,境外子公司拟设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环境和监管

政策,境外子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及未来业务量预测,对境外子

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方案。

(3)申请人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关于同意

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决议复印件。

(4)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安排;拟设境外子公司

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66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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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划。

(5)出资人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

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

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

况的解释说明。

(6)申请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材料,信息

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功能报告。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包括:

①用于出资设立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来

源合法、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

②最近 2 年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③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

件一致的声明。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2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的必要性及出

资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名称(应当体现所

属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所从事的特定融资租赁业务领域)、拟设地、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境内专业子公

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

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 3 年的经营规模、

盈利水平(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业

务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67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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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页

(3)拟设境内专业子公司章程草案。

(4)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关于同意

出资设立该境内专业子公司的决议复印件。

(5)出资协议复印件。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

义务等事项,并授权出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

出资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

(6)出资人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

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

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

况的解释说明。

(7)申请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材料,信息

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功能报告。

(8)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包括:

①用于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的资金为自

有资金、来源合法、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

声明。

②最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③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

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④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股权质押或

设立信托、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银

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

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

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以及在必要时向金融租赁公司

境内专业子公司补充资本,在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出现

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的承诺。(非主要股东不需要提供本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68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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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页

项承诺)

(9)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

具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等材料。

(10)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安排;拟设境内专业子

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

人员的计划;选址方案;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

地址和电话。

(11)申请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

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2)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金融租赁公司以外的其他出资人还应提供以

下材料:

(1)基本情况。内容包括:

①出资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核心主业及经营

情况、行业地位和排名,以及在境内专业子公司经营的特定领域

所具有的专长,在租赁业务开拓、租赁物管理等方面具有比较优

势等情况。

②公司章程。

③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

税证明),如不需缴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

(2)关联方情况。内容包括:

①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

②出资人股权结构情况,逐层说明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

人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

③出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达到 20%,或者持股比例

未达到 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

介绍。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69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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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页

④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

构、类金融机构的情况。

⑤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

(3)出资人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包括:

①出资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提供近 2 年无不良信贷记

录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②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并受其注册地金

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

见,内容包括该机构最近 2 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

中国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在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

当局监管的,应提交最近 2 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2.3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筹备工作情况及符合开业条件

的情况,包括: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及内设机构情况、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复印件。其中

至少应包括:审议通过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

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定位、短期

业务准备及中长期发展计划等。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70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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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页

(5)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报告、专业人

员配备情况及接受培训情况报告。

(6)验资报告复印件(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

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8)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详见

本《目录》“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部分。

(9)公司正式员工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各部门人员安排,

以及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工作年限及金融从业年限结构等,

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

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

(11)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系统功能介绍。

(12)公司住所的相关材料。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复印件,以及住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

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14)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的条件、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

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5)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4 金融租赁公司境外专业子公司设立审批

参照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筹建审批的申请材料目

录,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应包括申请人的海外业务发展战略以及境

外子公司拟设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环境和监管政策。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股权投资

3.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收购法人金融机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71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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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页

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经营状况和符合审慎监管

指标要求的情况,拟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或收购法人金融机

构的名称、所在地以及业务范围,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或收

购的原因或目的、金额及持股比例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业务发展战略,

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或收购行为是否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的方

向,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或收购行为对申请人的资本、财务、

经营、业务拓展、管理等方面的影响,申请人的资本拨付能力和

并表管理能力,参股(增资)或收购事项的交易结构和安排,对

拟收购机构的整合方案和发展计划,收购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

施等。

(3)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投资设立、

参股(增资)或收购法人金融机构的决议复印件。

(4)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或收购协议复印件。

(5)对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或收购后的机构的管理控

制机制。

(6)申请人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

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

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

况的解释说明。

(7)申请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材料。

(8)拟参股(增资)或收购机构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但

不仅限于其公司章程、目前的股权结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

同业和诚信状况、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最近 3 个会计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72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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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页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

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

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

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拟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或收购机构为境外金融机构的,

还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以及符合境外反洗钱

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配备情况。

(9)申请人在主体资格、法律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

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0)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

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11)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代表处设立

4.1 货币经纪公司代表处设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拟

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服务对象及设立代表处的理由等。

(2)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设立代表处

的决议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代表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

书。

(4)代表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和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简历及由其签字的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

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2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设立审批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73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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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页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由申请人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总

裁)签署,内容包括申请设立代表处的目的,申请人的主要业务

类型及经营情况介绍,拟设代表处的城市,拟设代表处中外文名

称(中文名称中应标明母公司的注册地所在国家,如母公司名称

中已体现注册地所在国家,可不重复)。

(2)申请表(见附件 1)。

(3)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文件或经营金融业务许

可文件复印件。

注册登记文件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复印件应经其所在

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认证。

(4)由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对其在中国境

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函),或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内容包括申请人在注册地最近 2 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

意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

(5)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章程。

(6)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最大十家股东

名单。

(7)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图。

(8)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分布图。

(9)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

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

释说明。

(10)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涉黑涉恶组织的声明;

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的声明。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74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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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页

(11)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含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后续事项报

告材料目录:

完成有关设立程序的报告,包括领取金融许可证、工商变更

登记等情况说明。

二、机构变更

(一)法人机构变更

1.变更名称

1.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更名的原因或目

的、拟变更的新名称(中英文)等。

(2)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变更名称的

决议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

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等

材料。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名称完成情况报告材料目录:

完成名称变更后续有关程序的报告。包括更换金融许可证,

工商变更登记,与公司名称有关的标志、标识、印章的更换等情

况说明。

2.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2.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股权变更或调整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75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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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页

股权结构的原因和金额,以及股权变更或调整股权结构前后各出

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的变化情况,须经核准的出资人符合

股东资格条件的情况。股权变更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还应说明新取得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出资人对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影响。

(2)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

关于同意股权变更或调整股权结构的决议复印件。

(3)须经核准的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

构同意其投资入股的决议复印件。

(4)有关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或股权认购协议复印件。

(5)须经核准的非金融机构出资人作为控股股东的应提供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须经核准的其他出资人提供

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

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

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6)须经核准的出资人股权结构情况,逐层说明至实际控

制人、最终受益人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

(7)须经核准的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

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投

资入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情况。

(8)须经核准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或承诺,具

体可参照机构设立章节相关要求。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除以上材料外,股权变更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引入新出资人

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须经核准的新出资人或新取得实际控制人地位出资人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76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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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页

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

①出资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核心主业及经营

情况、行业地位及排名等情况。

②公司章程。

③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

税证明),如不需缴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

(2)须经核准的新出资人或新取得实际控制人地位出资人

的关联方情况。内容包括:

①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

②出资人股权结构情况,逐层说明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

人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

③出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达到 20%,或者持股比例

未达到 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

介绍。

④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投资本集团财务公司的,不需提供本项要

求的关联方情况。

(3)须经核准的新出资人或新取得实际控制人地位出资人

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包括:

①出资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提供近 2 年无不良信贷记

录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②出资人为境外非金融机构的,应提交最近 2 年的信用评级

报告。

③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并受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

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该金融

机构在注册地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投资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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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页

金融机构;在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应提交最近 2 年

的信用评级报告。

④新取得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出资人为国有控股企业的,还应

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投资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批复或支持函。

(4)须经核准的出资人拟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派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背景情况及其担任的职务和职责。

(5)申请人在主体资格、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

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完成情况报告材

料目录:

完成股权变更后续有关程序的报告,包括工商变更登记等程

序的完成情况。

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非

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以上”含

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报告材料目录:

(1)关于股东基本信息和说明材料。基本登记信息、行业

信息、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企业状态等,是否被采取停业整顿、

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2)关于股东穿透信息和说明材料。股权结构,逐层说明

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披露股东真实背景,说明持股真

实目的。

(3)关于股东入股信息和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入股时间、

入股价格、入股比例、入股资金来源,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

动人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

(4)关联交易信息。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78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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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以及股东集团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关联交易信息。

(5)股权状态信息。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资本或股份是否被质押或冻结,是否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

强制执行。

(6)股东负面信息。可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产生

不利影响的各类情形。

(7)股东履约情况。股东履行承诺事项,落实非银行金融

机构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

(8)股东主动承诺。承诺股东声明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

效、完整、准确,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或重大遗漏。

3.变更注册资本

3.1 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股份的方案审批、

已上市非银行金融机构配股或募集新股份的方案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开发行及上

市或募集新股份的原因、金额等。

(2)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

括:公司概况,公司经营情况,上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市后

股权结构测算情况,募集资金的用途,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3)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的决议复印件。

(4)发行方案或配股、募集新股份的方案。内容至少包括:

拟上市或增发的时间、地点、发行方式、发行比例、发行对象(是

否引入基石投资者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用途,发

起人和已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情况和股权锁定期要求等。

(5)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

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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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页

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

明。

(6)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

的法律意见书。

(7)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3.2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变更注册资本的

原因、金额,增资前后各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的变化情

况。增资方为新出资人或增资后新取得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出资

人,还应说明其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影响以及符合股东资格条件

的情况。

(2)申请人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关于同意

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复印件。

(3)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其出

资的决议复印件。

(4)非金融机构作为控股股东出资的应提供最近 3 个会计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出资人提供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

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

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

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

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无需提供审计报告。

(5)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或承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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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用于出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非他人委托资金

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

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不需出具本项声明)。

②最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③作为主要股东的应出具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

所持非银行金融机构股权(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

险处置措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

行或者在同一出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

外)的承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投资入股本集团财务公司不需出

具本项承诺);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股东的还应出具不将所持

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的承诺。

④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

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除以上材料外,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的,还应参照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审批

的材料目录。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完成情况报告材料目录:

(1)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后续有关程序的报告,包括验资完

成情况、工商变更登记等。

(2)验资报告复印件(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

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变更住所(包括同城迁址和异地迁址)

4.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同城迁址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变更住所的原因

及新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81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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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页

(2)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变更住所的

决议复印件。

(3)新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新住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2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迁址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异地迁址的原因、

向拟迁入地和拟迁出地政府报告的情况以及两地政府同意迁址

的函。

(2)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异地迁址的

决议复印件。

(3)原经营所在地遗留人员、业务及风险的处置方案。

(4)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5)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3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迁址开业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异地迁址工作完成情况,迁入住所

的地址、邮政编码。

(2)拟迁入的新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3)拟迁入的新住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

(4)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5)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82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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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页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住所完成情况报告材料目录:

完成迁址有关程序的报告,包括更换金融许可证、工商变更

登记完成情况等。

5.修改公司章程

5.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修改章程的理由

和修改的具体内容(逐条说明)。

(2)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决议复印件。

(3)修改后的章程文本。

(4)现行公司章程依据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报告复印件,并

附现行章程文本。

(5)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

的法律意见书。

(6)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7)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6.机构分立

6.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分立原因及有关

情况简要说明。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的决议复印

件。

(3)分立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分立方式,资产、负债、

权益、业务分割方案,人员分配方案以及风险控制预案。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83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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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页

(4)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未进行资产

评估的,应提交分立前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

的法律意见书。

(6)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7)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完成情况报告材料目录:

完成公司分立有关情况的报告,包括变更金融许可证、工商

变更登记、对外公告或信息披露等情况的说明。

7.机构合并

7.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合并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合并原因及

有关情况简要说明。

(2)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的

决议复印件。

(3)合并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合并方式,合并各方

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继承方案及风险控制预案。

(4)合并协议复印件。

(5)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未进行资产

评估的,应提交合并前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

的法律意见书。

(7)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84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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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页

7.2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新设合并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及吸收合并的申请材料

目录。

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完成情况报告材料目录:

公司完成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及对外公告有关情况的报告,

包括变更金融许可证、工商变更登记、对外公告或信息披露等情

况的说明。

8.变更组织形式

8.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变更组织形式的理由

及具体的变更内容。

(2)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的决议复印件。

(3)资产评估报告(适用时)。

(4)涉及需要许可的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其他变

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5)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

的法律意见书。

(6)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7)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完成情况报告的材料目录:

完成变更组织形式有关程序的说明,包括更换金融许可证、

工商变更登记等情况。

(二)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变更

1.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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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境外子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境内外专业子公司变更名称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更名的原因或

目的、拟变更的新名称(中英文)等。

(2)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变更

名称的决议复印件。

(3)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等材料。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真

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5)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公司变更名称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分公司基本情况、更名的原因、拟

变更的新名称等。

(2)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3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因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

变更名称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由新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

总裁)签署,其中应说明申请代表处更名的理由,拟变更的新名

称(中外文),并对本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代表处的中文名称中应标明母公司的注册地所在国家,如母公司

名称中已体现注册地所在国家,可不重复。

(2)新母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其合并或

分立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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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页

(3)新母公司的合并后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新母公司的章程。

(5)新母公司的最大十家股东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6)新母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其所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分

布图。

(7)新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或其

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对中国境内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8)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

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4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因母公司合并(分立)以外

的原因变更名称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由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总

裁)签署,其中应说明申请代表处更名的理由及拟变更的新名称

(中外文)。代表处的中文名称中应标明母公司的注册地所在国

家,如母公司名称中已体现注册地所在国家,可不重复。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

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3)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变更注册资本

2.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境外子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境内外专业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审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

(详见“二、机构变更(一)法人机构变更 3.2 各类非银行金融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87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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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页

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3.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3.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金融租赁

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变更股权的

申请材料。(详见“二、机构变更(一)法人机构变更 2.1 各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审批”)

4.修改公司章程

4.1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材料。(详

见“二、机构变更(一)法人机构变更 5.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修改公司章程审批”)

5.分立或合并

5.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分立或合并

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立或合并的申请材料。(详见“二、

机构变更(一)法人机构变更 6.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立审批、

7.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合并审批和 7.2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

构新设合并审批”)

6.对外重大投资

6.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对外重大投

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收购法人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88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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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详见“一、机构设立(二)分、子公司

及代表处设立 3.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增资)、

收购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三、机构终止

(一)法人机构终止

1.解散

1.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解散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及申请解散的理由。

(2)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决定解散公司的

决议复印件。

(3)清算方案(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不提供)

或解散处置方案。内容应包括债务清单及清偿计划、资产清单及

处置计划、员工安排计划等。

(4)拟成立清算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需要解散的可不提供)。

(5)申请解散前最近 1 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

的法律意见书。

(7)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8)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解散后续事项报告材料目录:

(1)完成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解散工作的完成情况,对

公司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情况,对公司资产清收、处置情况,

债务处理情况等。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89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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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页

(2)对外公告情况。

2.破产前审批

2.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前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破产的理由。

(2)申请人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的决议复

印件。

(3)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并附

申请破产前最近 1 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供债权人明细

表,列明债权人及类别(个人、企业或金融机构)、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等情况。

(4)机构破产预案。应说明资产处置、负债清偿(需测算

债务清偿比例)和员工安置计划,并说明破产对有关方面的影响。

(5)申请人在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

的法律意见书。

(6)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7)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前审批后续事项报告材料目录:

(1)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的裁定书复印件。

(2)对外公告情况。

(二)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

1.子公司解散或破产

1.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内外子公司解散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解散的申请材料。(详见“三、

机构终止(一)法人机构终止 1.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解散审批”)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90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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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内外子公司破产前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的申请材料。(详见

“三、机构终止(一)法人机构终止 2.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破

产前审批”)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内外子公司解散或破产前审批后续报告

材料目录:

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解散和破产前审批后续报告

的材料目录。

2.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营业或关闭

2.1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公司、代表处终止营业或关闭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应说明该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申请终止营

业或关闭的理由。

(2)法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该

分支机构终止营业或关闭的决议复印件。

(3)该分支机构终止营业或关闭的具体方案。包括现有资

产、负债以及业务移交或处置方案,人员安置方案,具体工作的

进度安排,负责市场退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等。

(4)上级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5)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公司、代表处关闭后续事项报告材料目

录:

(1)机构关闭完成情况报告。

(2)对外公告情况。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91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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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关闭审批

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由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首

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其中应说明申请关闭代表处的理由。

(2)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关闭后续事项报告材料目录:

(1)机构关闭完成情况报告。

(2)对外公告情况。

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一)财务公司经批准发行债券等五项业务

1.1 财务公司开办经批准发行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以及成员单位产品的消

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等五项业务资格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说明申请人经营情况、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及

申请的理由。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开展业务的必要性、

可行性分析,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措施,具体人员配备及分

工情况。

(3)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

(4)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开办有关业

务的决议复印件。

(5)申请人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

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

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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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解释说明。

(6)拟开办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7)拟开办业务的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情况说明。

(8)拟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取得的相关专

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10)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财务公司外汇业务

2.1 财务公司开办外汇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说明申请人经营情况、风险监管指标情况以

及申请的理由。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开展业务的必要性、

可行性分析,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措施,具体人员配备及分

工情况。

(3)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

(4)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开办外汇业

务的决议复印件。

(5)外汇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拟开办业务的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情况说明。

(7)拟从事外汇业务的人员名单、简历及取得的相关业务

资格证书复印件。

(8)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93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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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页

(三)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

3.1 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说明申请人经营情况、风险监管指标情况以

及申请的理由。

(2)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开展业务的必要性、

可行性分析,业务发展规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3)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

(4)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在境内保税

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决议复印件。

(5)申请人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

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

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

况的解释说明。

(6)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制度,包括业

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

(7)拟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名单、拟承担工作职责及简历。

(8)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

4.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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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说明申请人经营情况、风险监管指标情况、

申请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理由及发行额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申请人近 3 年的经

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分析,已发行债务的兑付情况,本次募

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发行方案、

资金用途、成本效益分析、发行中面临的风险及对策等。

(3)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

(4)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发行债务、

资本补充工具的决议复印件。

(5)申请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

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

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

况的解释说明。

(6)募集说明书。

(7)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8)承销协议或意向书复印件。

(9)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应提供申请人最近 3 年资本补充

情况、资本补充和使用规划。

(10)发行债务工具的应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

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还应提供本期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的专项报告。

(11)采用担保方式发行的,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

资信情况说明。

(12)申请人在主体资格、发行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

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3)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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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页

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1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

5.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说明申请人经营情况、风险监管指标情况、

申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理由、目标定位和战略规划。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我国开展资产证券

化业务的宏观环境分析,申请人近 3 年的经营情况和信贷业务情

况分析,申请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资

产证券化业务面临的风险及控制措施等。

(3)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

(4)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开办资产证

券化业务的决议复印件。

(5)申请人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

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

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

况的解释说明。

(6)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7)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业务操作规程、

会计核算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特定目的信托受

托机构选任制度。

(8)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情况说明。

(9)资产证券化业务主管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和履

历。

(10)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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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1)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6.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经营情况、风险监管指标情况、

申请的理由以及申请的业务资格种类和具体的业务品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申请人近 3 年的经

营情况,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应结合具体品种)和

可行性分析,面临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业务计划书或交易展业计

划。

(3)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

(4)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开办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的决议复印件。

(5)申请人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

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

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

况的解释说明。

(6)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①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

规程应体现交易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

急计划。

②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

③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④风险报告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⑤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97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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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页

⑥交易员守则。

⑦交易主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各级主管人员与交易员的

问责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⑧对前、中、后台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7)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

(8)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9)风险敞口量化或限额的授权管理制度。

(10)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

(11)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12)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七)其他新业务

7.1 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其他新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说明申请人的经营情况、风险监管指标情况

及申请的理由。

(2)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近 3

年的经营情况、开办新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新业务的发

展规划,面临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管理信息系统准备情况,具体

人员配备及分工情况。

(3)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

(4)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开办新业务

的决议复印件。

(5)新业务的操作规程,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6)新业务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配备情况和简历。

(7)申请人最近 2 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

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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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

况的解释说明。

(8)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9)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0)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一)任职资格核准

1.1 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应简要介绍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符合任职资

格条件的情况。

(2)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2)。

(3)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定机构同意或推荐拟任

人任职的决议复印件(拟任人在取得任职资格之前不得进行正式

任命)。

(4)拟任人原任职单位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或申请人对

拟任人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考察报告(其中应说明所采用的

考察方式、获得的证据和结论);综合鉴定或考察报告的内容包

括拟任人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以及

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况等方面。

综合鉴定或考察报告应盖出具鉴定或报告的单位公章或人

事部门章。

(5)拟任人身份证件(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和所获得

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涉及境外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99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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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页

(包括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

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

(6)拟任人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

签字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承诺书。

(7)拟任人签署的声明书:

①不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未能偿还的声明。

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声明。

③非涉黑涉恶人员的声明。

④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

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8)拟任人最近 3 年曾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还应提交最近职务的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复

印件。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并注明与

原件相符。

1.2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所在地银保监局的申请书

(函)。

(2)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对拟任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该授权书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拟任人简历、身份证明复印

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非银行金融机构单位公章或

人事部门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拟任人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100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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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承诺书。

(5)拟任人签署的声明书:

①不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未能偿还的声明。

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声明。

③非涉黑涉恶人员的声明。

④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

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6)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代为履职

2.1 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代为履职

报告材料目录:

(1)代为履职的报告。应简要介绍代为履职人员的基本情

况及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代为履职的时间。

(2)代为履职人员情况表(格式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申请表相同)。

(3)对代为履职人员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

业绩以及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况等方面的综合鉴定(应盖出具鉴

定的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4)代为履职人员身份证件(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和

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涉及国外(包

括港澳台)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

认证的证明材料。

(5)股东会、董事会或其它有权决定机构同意或推荐拟任

人任职的决议复印件。

(6)拟任人最近 3 年曾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还应提交最近职务的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复

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在作出代为履职人员指定决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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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内补充提交。

(7)拟任人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

签字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承诺书。

(8)代为履职人员签署的声明书:

①不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未能偿还的声明。

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声明。

③非涉黑涉恶人员的声明。

④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

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9)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并注明与

原件相符。

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

上的拟任人在同一法人机构内以及在同质同类机构间,同类性质

平级调动职务(平级兼任)或改任(兼任)较低职务的,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从境外聘任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金融租赁公司境外

专业子公司及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从境外聘任的董事长、副董事

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采用报告制,材料要求参考代为履职报

告。

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应同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

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

(一)电子文档报送内容及格式要求

登录银保监会“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厅填写许可申请并上

传电子材料。(系统上线前通过电子政务传输系统接收)。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102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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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纸质材料应符合的格式要求

(1)申请材料正本一份。

(2)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 A4 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

历史文件除外)。

(3)申请材料均须用中文书写,且字体不小于五号。如需

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外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

译本为准。

(4)申请材料应采用活页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

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5)申请材料均应加盖公章,超过 1 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复印件应盖“与原件相符”章。

(6)申请书抬头应根据行政许可决定权限书写“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XXX 监

管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XXX 监管分局”。

(7)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传

真电话、手机号码、机构通讯地址和邮编、电子邮箱等。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103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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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页

附件 1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申请表

一、申请者概况(Background of the Applicant)

1. 机构名称(Applicant’s registered name)

2. 注册地、注册时间(Date and place of registration)

3. 申请前 3 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美元)

Key figures by the end of the last 3 years(in USD 10,000)

指标 年份

折算汇率(EX rate,/USD)

总资产(Total assets)

税后利润(After-tax profit)

资本总额(Equity)

4. 董事长和总经理姓名(Full name of the chairman and CEO)

5. 主要股东(Top 10 shareholders)

二、代表机构情况(general situation of applied office)

1. 申请设立代表机构中、外文名称(Full name of office)

2. 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所在城市(City of office)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104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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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页

3. 代表机构工作范围(Applied activities)

4. 首席代表姓名(详细材料附后)

Full name of appointed chief representative (detailed materials attached )

首席代表签字

Signature of appointed chief representative

日期(date):

5. 代表处其他成员(Other staff of applied office)

姓名(Name) 职务:(Title)

6. 其他(Other remarks, if necessary)

填表说明(Notes):

1. 本表所称代表处指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

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

The “Office” referred in this Form is the outlet of a foreign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 it is establish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nvolves in only non-operational activities, such as consultation, liaison,

market research and etc.

2. 申请者应按照客观、诚实、准确的原则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并对所填各项内

容负责。

Every applicant should complete the form objectively, honestly, accurately

and be fully responsible for the content filled in the form.

3. 申请表各项应全部用中、英文对照填写。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105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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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页

All the content should be filled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4. 首席代表详细资料包括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授权书;首席代表简历;首

席代表身份证明;首席代表学历证明;首席代表无不良记录声明等材料。

Detailed materials needed to get approval for appointed chief

representative include: ——power of attorney to the chief representative signed by the chairman

or CEO of the Applicant. ——resume of appointed chief representativ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appointed chief representative. ——certified copy of diploma. ——certification of no unfavorable record.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106 页,共 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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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页

附件 2

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姓 名

(中国公民按身份证,

外国公民按护照填写)

性别

出生

日期

国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贴照片处

护照(含港澳台

通行证)

号码

是否拥有外国永久

居留权(如是须填

写具体国家或地

出生地 区)

从事金融工作

时间

从事相关经济工作时间

最高

学历及学位

毕 业 院

校 及 专

专 业 技

术职称/

资格

现任职机构

不良资产管理领域2021年度监管规定动态分享 第 107 页,共 216 页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金融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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