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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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93发放标准。第一类人才每月 2 万元津贴 ;第二、第三类人才每月 5000 元津贴 ;第四类人才每月 1200 元津贴 ;第五类人才中,高级技师每月 500 元津贴,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 800 元津贴,在行政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 300 元津贴。( 政策咨询服务:省人才之家 96567)政 策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23〕1 号措 施一、创业人才项目1. 住房保障。由创办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就近提供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可一直入住到离开贵州或在贵州购房或退休。创业人才在企业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过购房地政府给予的人才住房补贴让利等政策的,企业所在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购房政策优惠。2. 场地保障。创办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需要为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场租补贴,补贴最高可达场租的 70%,补贴期最高可达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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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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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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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第一类人才每月 2 万元津贴 ;第二、第三类人才每月 5000 元津贴 ;第

四类人才每月 1200 元津贴 ;第五类人才中,高级技师每月 500 元津贴,在

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 800 元津贴,在行政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 300 元

津贴。

( 政策咨询服务:省人才之家 96567)

政 策

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

黔党办发〔2023〕1 号

措 施

一、创业人才项目

1. 住房保障。由创办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创业人才及其团队

成员就近提供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可一直入住到离

开贵州或在贵州购房或退休。创业人才在企业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

过购房地政府给予的人才住房补贴让利等政策的,企业所在地可结合实际给

予购房政策优惠。

2. 场地保障。创办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需要为创业人

才及其创办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场租补贴,补贴最高

可达场租的 70%,补贴期最高可达 3 年。

3. 贴息支持。支持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省级对不超过 100 万元的银行贷款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 50%,贴息

期最高可达 3 年。

4. 贡献激励。设立贵州创业人才奖,省级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创业人才给

予最高 25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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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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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推荐申报国家计划项目。创业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

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国家级计划项目。

6. 其他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跟投。组织创业指导机构

和创业导师为创业人才提供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辅导服务。创业人才

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发放人才服务卡,用于解决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子女入学、

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省内创业人才达到人才项目认定条件的,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支持政策。

国内 ( 外 )500 强企业、省外上市公司、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到贵州

创建分公司和子公司,在人才认定、奖励、服务保障等方面按照 “一事一议”

进行支持。

二、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1. 住房保障。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引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

就近提供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可一直入住到离开贵州

或在贵州购房或退休。引进人才在企业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过购房地

政府给予的人才住房补贴让利等政策的,企业所在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购房政策

优惠。

2. 人才“蓄水池”政策。企业按照《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 ( 试

行 )》引进的人才,按规定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3. 人才激励。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后 3 年内,在黔税前年薪 30 万

元至 36 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税前年薪的 4% 进行奖励 ;在黔税前年

薪 36 万元 ( 含 36 万元 ) 至 50 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 5% 进行奖励 ;

在黔税前年薪 50 万元 ( 含 50 万元 ) 至 80 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 6%

进行奖励 ;在黔税前年薪 80 万元 ( 含 80 万元 ) 至 120 万元之间的,省级财

政每年按 7% 进行奖励 ;在黔税前年薪 120 万元以上 ( 含 120 万元 ) 的,省

级财政每年按 8% 进行奖励。

4. 贡献奖励。设立贵州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奖,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

新人才给予奖励。一是经济贡献奖励,引进人才研发成果使企业经营效益显

著提升,对地方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省级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二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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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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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贡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 ( 部 ) 级科技奖、专利奖的,按其个人所获奖

金可给予 1:1 配套奖励或一定配套奖励。

5. 服务政策。按照省级相关政策发放人才服务卡,给予医疗待遇、子女

入学、配偶安置、旅游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不符合发放省级人才服务卡的,

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做好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

三、高技能人才项目

1. 设立工作室。引进的 “技能大师” “优秀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结合

实际设立以人才姓名命名的工作室。对 “技能大师” “优秀技能人才” 分别按

照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优先支持申报设立

国家级、省级大师工作室,获批后不重复享受补助。

2. 住房保障。用人单位、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向引进人才

提供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可一直入住到离开贵州或

在贵州购房或退休。

3. 人才激励。企业引进技能人才认定后 3 年内,在黔税前年薪 30 万元

至 36 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税前年薪的 4% 进行奖励 ;在黔税前年薪

36 万元 ( 含 36 万元 ) 至 50 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 5% 进行奖励 ;在

黔税前年薪 50 万元 ( 含 50 万元 ) 至 80 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 6% 进

行奖励 ;在黔税前年薪 80 万元 ( 含 80 万元 ) 至 120 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

每年按 7% 进行奖励 ;在黔税前年薪 120 万元以上 ( 含 120 万元 ) 的,省级

财政每年按 8% 进行奖励。

4. 贡献奖励。引进的 “技能大师” “优秀技能人才” 作出重要贡献的,给

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5. 服务政策。按规定条件向认定人才颁发省级人才服务卡,按政策给予

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 政策咨询服务:省委组织部人才办 0851-8589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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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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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 试

行 )》的通知

黔委人领发〔2021〕3 号

措 施

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对象。

( 一 ) 持有我省省级 “优才卡” 的高层次人才 ;

( 二 ) 通过 “一事一议” 方式引进的产业重点人才 ( 引进的产业重点人才

团队其他成员住房由用人单位保障,确有困难需申请租住省级人才公寓的,

由用人单位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可采取多人合租一套人才

公寓的方式解决 ) ;

( 三 ) 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

学科等各类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需全职在我省工作,或通过 “柔性引进” 方式在我省每年累计

工作 6 个月以上,且在贵阳市区 ( 特指不含三县一市的区域 ) 无自有产权住房。

免费租住。

( 一 ) 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免费租住人才公寓,首次申请租

住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5 年期满后,需继续租住的,根据人才的业绩贡

献情况,可申请不超过 3 年的续租期。

( 二 ) 人才公寓提供简装环境和基本生活保障,包含通水、通电、通气、通网,

配置床、沙发、衣柜等家具,以及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配置标准由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确定。人才可自行购置自身所需的其他生活用具,退

出时带走。

( 三 ) 人才租住公寓后产生的物业、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相

关费用,由租住人才自行承担。

人才公寓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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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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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且未享受过我省高层次人才住房 ( 购房 ) 补贴,在

我省全职工作 5 年以上且省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

出贡献的人才,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按不高于购置价格向其出

售一套人才公寓 ( 若出售时市场价格低于购置价格,则按照不高于出售时市场

价格向其出售 )。

人才公寓奖励。

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且未享受过我省高层次人才住房 ( 购房 ) 补贴,在

我省全职工作 8 年以上且省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

大贡献的人才,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奖励一套人才公寓。我省

奖励给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视同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

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励,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政策咨询服务:省委组织部人才办 0851-85892139)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8〕6 号

措 施

改进设站和培养方式。鼓励和支持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

高科技企业设立工作站。对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

区建立流动站、工作站并开展相关工作,省级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建站补助

50 万元,所需经费从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

完善博士后科研经费和生活资助经费投入机制。按照《贵州省博士后管

理工作实施办法 ( 试行 )》《贵州省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 试行 )》有

关规定,给予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两年生活资助经费补助,所需经费从

全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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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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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51-86871977)

政 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择优资助管理办法 ( 试行 )》的通知

黔人社通〔2018〕271 号

措 施

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从贵州省 “高层次创新创

业人才培养引进专项经费” 中列支,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

按照分类资助原则对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资助,其中重大项目资

助 30 万元、优秀项目资助 20 万元、启动项目资助 10 万元。对已通过其他

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资助。

( 一 ) 重大项目 :申报项目为申请人参与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改

造 / 创新项目,或者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项目 ;或者投资总额大于 500 万以上的创业项目。

( 二 ) 优秀项目 :申报项目为申请人主持的省 ( 部 ) 级科技计划项目 ( 除

省科学技术基金一般项目外 )、省级技术改造项目或其他省级技术创新项目 ;

或者投资总额大于 300 万以上的创业项目。

( 三 ) 启动项目 :申报项目为申请人主持的市 ( 厅 ) 级以上并具有较好应

用开展前景的创新项目 ;或者投资总额大于 100 万以上的创业项目。

( 政策咨询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51-8687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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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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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社〔2019〕119 号

措 施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

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

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

均工资 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 2/3 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

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

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时年龄为准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

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不包

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

的 12 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

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 2/3 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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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100

创业补贴。

重点用于扶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补贴优秀创业

项目、劳动者自主创业、创业场所租赁费用等支出。

( 一 )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 1 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

业生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800 元的一次

性补贴。

( 二 ) 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

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

支持。

( 三 ) 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

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

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 5000 元

创业补贴。

( 四 )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

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

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 500 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 500 元的,据实

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

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

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 3—12 个月,最长不超过一

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

资标准的 60%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

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 300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

低工资标准的 80% 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 ( 基地 ) 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

1000 元 / 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

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 2023 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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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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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 ( 基地 ) 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

按 500 元 / 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求职创业补贴。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

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 1000 元的求职

创业补贴。2023 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 1500

元 / 人。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

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父母双方 ( 单方 ) 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

人证》、孤儿等 7 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 2 类困难毕业生。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国家级高

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按规定分别补助

500 万元和 10 万元,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补助 200 万元和 10 万元 ;

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分别补助 100 万元和 10

万元。地方政府要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给予专项经

费支持,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行业、

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给予经费支持。

技能人才奖励补助。

对通过技能大赛或全国评比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分

别给予 5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

的选手,可分别给予每人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各职业 ( 工种 ) 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 2 万元、

1 万元、0.5 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级二类竞赛一等奖的选手给予每人 1 万元奖

励。对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选拔集训基地以外单位培训选手在国家队

中依次晋级的,按照最终阶段给予所在单位 2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对

第110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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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届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集训基地项目按照主基地不超过每个 50 万元、辅

基地不超过每个 20 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就业创业平台创建补助。

各地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 ( 点 )、就

业见习基地等创建工作,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

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补助 ;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

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

性补助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 ( 星级 ) 社区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补助 ;各地可参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农民工示范园

( 点 )、就业见习基地、充分就业 ( 星级 ) 社区等认定管理办法和补助标准,自

行制定当地认定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和范围,但补助不高于省的标准,资金

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25563、省人社厅 0851-86813811)

政 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1〕39 号

措 施

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

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 ( 工种 ) 的不同,

每名员工补贴 1500 元至 4500 元。

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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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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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 “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 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

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 4000 元至 8000 元。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

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

4000 元至 6000 元。

短平快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

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 60 元至 180 元。

企业职工证书直补。企业职工证书直补,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

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黔人社厅发〔2017〕11 号文件规定到参保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取得初级 ( 五级 ) 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职工取得中级 ( 四级 ) 职业资格

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500 元 ;职工取得高级 ( 三级 ) 职

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2000 元。

( 政策咨询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51-85837311)

政 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黔人社发〔2021〕11 号

措 施

推进劳务输出。

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 3 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 ( 含监测帮扶对象 ),

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

际制定,补助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 1

第112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04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 500 元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促进稳定就业。

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三

类人员。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

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 500 元的吸纳就业一次

性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

优惠政策。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

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 3 万元和 1 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

范基地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所在县 ( 市、区、特区 ) 从

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农民

工创业园 ( 点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

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示

范点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

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就业工坊。

精准实施技能提升。

实施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重点围绕三类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

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每人每天 40 元的培训

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

中列支。继续实施 “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

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家庭 “两后生” 就读技工院校,按

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第11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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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继续执行。

本政策执行期限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明确的原有就业创业扶持

( 政策咨询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51-85864833)

政 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 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和

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2〕33 号

措 施

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 “大数据” 战略实施数字技

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

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名培训职工补贴企业 500 元至 3000 元。

( 政策咨询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51-858837311)

政 策

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委退役军人组办通〔2019〕1 号

措 施

对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军人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

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 并与其签订 1 年

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降低或

第114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06

取消担保门槛,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

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

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

5000 元一次性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

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 500 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

低于 500 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 政策咨询服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0851-85160164)

政 策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建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 退役军人拥军贷”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退役军人通〔2021〕23 号

措 施

针对退役军人实际控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线上模式可获得 0.5

万元—300 万元纯信用方式经营类贷款 ;符合建行抵质押、担保要求贷款金

额最高可达到 1000 万元。针对符合建行系统授信条件的退役军人,线上模

式可获得 0.1 万元—20 万元纯信用方式个人消费类贷款。

( 政策咨询服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0851-85160164)

第11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07

政 策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 退役军

人创业 e 贷” 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退役军人发〔2021〕2 号

措 施

有创业意愿并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军人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推荐。同时满足,年龄在

18 周岁 ( 含 ) 以上,申请贷款时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 65 年 ( 含 );

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创业经营能力,

有一定还款来源等贷款条件。

单户贷款额度 3000 元 ( 含 ) 起,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含 )。超过 50 万元,

引入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其他信贷产品按需支持。

( 政策咨询服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0851-85160164)

电价支持政策

政 策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3〕359 号

措 施

一、第三监管周期贵州电网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 含增值税、

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

第116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08

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贵州省电网销售价格

用电分类 不满1千伏 10千伏 20 千伏 35千伏

居民生活

用电

“一户一表”

用电户

第一档用电 0.4556 0.4456 0.4456 0.4456

第二档用电 0.5056 0.4956 0.4956 0.4956

第三档用电 0.7556 0.7456 0.7456 0.7456

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

居民用户

0.4820 0.4720 0.4720 0.4720

农业生产用电 0.4754 0.4654 0.4654 0.4654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3254 0.3024 0.3179 0.3154

注 :1.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中的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金 0.1125 分钱。

2.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42 分钱。

贵州省电网销售价格

用电

分类

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电价

需量电价(元/瓦·月) 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

不满1

千伏

1-10

(2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以

1-10

(20)

千伏

35千

110

千伏

220千

伏以

1-10

(2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千

伏以

工商业用电

单一制

0.2186 0.2062 0.1805

两部制

0.1280 0.1143 0.077 0.0529 35 33 31 30 22 21 20 19

第11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09

注 :1. 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2. 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

4.73%。

3. 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输配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4.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 : 国家市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 01125 分钱,大中利水库移

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 0.47 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 1.9 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资金每千瓦时 0.05 分钱。

5.“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输电价格为 :500 千伏 ( 含黔电送粤、兴义 2 号机送广西 )

每千瓦时 0.03 元 ( 含税、含线损,下同 ),220 千伏每千瓦时 0.0718 元,110 千伏每千瓦时 0.0966

元,35 千伏每千瓦时 0.1332 元。10 千伏每千瓦时 0.1469 元。

二、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 ( 指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以外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 ),用电容量在 100 千伏安及以下的,执

行单一制电价 ;100 千伏安至 315 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

制电价,单一制和两部制变更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

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上述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每月 20 日前自行向电

网企业申请办理,并自申请后的下一计费周期执行。

两部制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容量电价或需量电价计费方式,按季度进

行变更,用户须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费计

费方式。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

到 260 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 90% 执行。每月

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三、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外,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通过市场化形成,

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

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所有电压等

级用户电量均按综合线损率 4.73% 执行。在电力市场不具备用户直接采购线

损电量条件时,继续暂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

第118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10

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

等相关损益、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制要求,并取得我委超

低排放电价政策文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其上网电量继续由电网企业按规定标

准单独结算超低排放电费给煤电企业,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四、因居民、农业用电量增长及优先发电计划放开等因素,电网企业每

月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发生的实际损益,与当月基准电价交叉补贴总额的差额,

作为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五、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统筹推进电网均衡发展。

全面做好营销、计量等信息系统的适应性改造,加强政策宣传和客户沟通服务,

引导用户合理配置容量,提升用电负荷率;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

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

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 5 月底前报我委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研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

做好电力交易系统的适应性改造,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和服务。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精心

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输配电价平稳执行,确保本通知要求的各

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 价格管理处 )。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等要与本通知做好有效衔接。

本通知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

知规定为准。

( 政策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 0851-85297162)

第11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11

用气、用水政策

政 策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3〕364 号

措 施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由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

( 最高指导价,下同 ) 由 3.96 元 / 立方米下调为 3.72 元 / 立方米。

属于市县级定价的,各地应在确保将低价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基

础上,抓紧测算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成本 ( 测算时应考虑 4 月份应降未降金

额 ),并根据当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尽快组织实施非居民用气降价

工作。

二、执行时间

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 一 ) 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非居民用气

降价政策精准落地,降价红利充分释放。降价文件于 5 月 31 日前抄送我委,

并附气源采购成本测算报告。

( 二 ) 压实履约保供责任。各供气企业和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供需衔接,

全面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按双方签订的月度合同气量足额履约,持续做好

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 三 ) 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各燃气企业要通过营业大厅、门户网站、微信

公众号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让广大用户知晓降价信息 ;要

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 ;要认真

第120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12

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

求按时、准确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供气企业需自觉配合做好

有关信息、数据的复核工作。我委将适时了解各地气源采购成本监测情况。

( 政策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 0851-85297162)

政 策

贵阳市水价公告信息

措 施

居民用水

1、普通生活用水阶梯 :每户用水量≦ 21 吨,按 2.82 元 / 吨收费 ;21

吨 < 每户用水量≦ 36 吨,按 3.73 元 / 吨收费 ;每户用水量 >36 吨,按 4.64

元 / 吨收费。

2、低保户每户用水量≦ 21 吨,按 1.76 元 / 吨收费,超过 21 吨按普通

生活用水阶梯收取。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先由节水办核实水量后,按定额收费。

1、超定额用水在 25% 以下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的 1 倍加价;

2、超定额用水在 25% 以上 50% 以下 ( 含 50%) 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的

2 倍加价;

3、超定额用水在 50% 以上100% 以下 ( 含 100%) 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

的 3 倍加价;

4、超定额用水在 100% 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的 4 倍加价。

污水处理费

1、居民用户用水单价中,包含代收污水处理费 1 元 / 吨 ;

2、非居民用户用水单价中,包含代收污水处理费 1.4 元 / 吨 ;

第12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13

3、特种用户用水单价中,包含代收污水处理费 1.4 元 / 吨 ;

注 :污水处理单价不随阶梯水价变化。同时污水处理费为企业代收费,

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需全额上缴财政。

( 政策咨询服务:贵阳水务公司 96015)

物流支持政策

政 策

省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

黔发改经贸〔2021〕249 号

措 施

一、优化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对安装使用 ETC 货

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 9.5 折优惠政策、四轴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

实行 8.6 折优惠政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 7 折优

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货运车辆可叠加享受多种优惠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

仔猪及冷鲜猪肉车辆,享受 “绿色通道” 政策。

二、严格落实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

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等政策。降低铁路专用线服务收费标准。对于 “公转

铁” 大宗货物铁路运费下调、运力予以保障。优化我省始发的陆海新通道班列、

中欧(中亚)班列运输组织。支持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公共铁路专用线。

三、提升内河水运集疏运能力,提升完善机场货运功能,调整优化货邮

飞行航班时刻安排窗口,大力发展全货机运输。鼓励开展设立异地货站,实

施安检、组板互认。

第122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14

四、对集装箱 ( 重箱 ) 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进出口环节经海关查

验无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国际邮件互换局进出

口邮件给予补贴。加快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功能向口岸物流和贸易服务等

全链条拓展,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电子化。

五、对纳入国家和省级专项规划、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物流项目,在

建设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六、对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

电价格。

七、统筹省级预算内投资、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专

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将现代物流业列为新型城

镇化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方向,为现代物流业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物流企业

的金融支持力度。

八、组建省级物流企业联盟,推动物流供应链骨干企业与生产制造、国

际贸易等企业协同、高效、绿色发展。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对新晋国家 A

级物流企业给予奖补,对新晋国家 1A 级至 3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

励 10 万元、新晋国家 4A 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新晋国家 5A

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九、合理设定城市配送货车城区禁限行时段、路段,除城市核心区等特

殊区域或个别道路外,严禁采取全城 24 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 “一刀切” 式措

施,最大限度满足基本配送需求。

( 政策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 0851-85281800)

第12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15

政 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晋国家 A 级物流企业奖补方

案 ( 试行 )》的通知

黔发改经贸〔2022〕428 号

措 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后首次获得国家 1A 级至 5A 级物流企业资质证书,

且注册地在贵州境内的物流企业。

奖补标准

对新晋国家 1A 级至 3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新晋

国家 4A 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新晋国家 5A 级物流企业给予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奖补资金通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

已获得较低等级奖励的,在获得较高等级奖励时,给予补足相应的奖励

差额。

( 政策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 0851-85281800)

第124页

产业类政策

116

产业类政策

大数据信息

政 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

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工信信发〔2022〕25 号

措 施

( 一 ) 支持龙头企业打造智能工厂、灯塔工厂。

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

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 3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3 级、

4 级、5 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的奖励 ;

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 “灯塔工厂” 的工业企业,给予 1000 万元的奖励。

( 二 ) 支持中小企业普及应用数字技术。

重点支持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

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

补助。

( 三 ) 支持煤矿企业智能化改造。

按照《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煤矿机器人研

发应用项目,以机器人购买价格的 30% 且不超过 150 万元 / 每台 ( 套 ) 进行

补助 ;鼓励煤矿企业先行先试,对列入首批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首批省

第12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17

级示范智能煤矿的项目,给予每矿 600 万元的奖励 ;对其他符合《贵州省智

能煤矿评定办法 ( 暂行 )》条件的智能煤矿项目,给予每矿 450 万元的奖励。

( 四 ) 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

通过 “云使用券” 补助方式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对购买计算资源、

储存资源、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类 “云服务” 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

的 40% ;对购买数据库、物联网、软件开发等平台系统类,以及研发设计、

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业务应用类 “云服务” 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

的 60% ;单个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 五 ) 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

支持开发区建设 5G 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

企业打造 “5G+ 工业互联网” 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

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 1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

工业互联网示范区、“5G+ 工业互联网” 融合应用先导区的开发区,给予 500

万元的奖励。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申报新型工业化基金,积极争取地方

政府专项债券。

( 六 ) 支持标准起草编制和推广应用。

对牵头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

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

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首

次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 (GB/T23001-2017) 升 级

版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

系标准》(ISO27001) 认证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

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 认证并达到 2 级、3 级、4

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 七 ) 支持数字化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

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中心等

第126页

产业类政策

118

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

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给予 500 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

资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

( 八 ) 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 5G 网络规模化部署,对完成年度 5G 基站建设任务的运营商,按照

实际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基站数量,以每个基站 0.2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事

后补助 ;鼓励各市州对本地区内的新建 5G 基站配套给予补助。支持建设数字

丝绸之路国际数据港,对使用国际数据专用通道的企业,每年给予使用成本

100% 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支持 5G 等数字技术

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对 5G 基站、

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用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 九 ) 支持打造国家级试点示范。

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牵头企业不超过

国家奖补资金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

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 政策咨询服务:省大数据局 0851-86835291)

政 策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基金管理办法》(2021 修订版 )

和《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基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2021 修订版 ) 的通知

黔数〔2021〕7 号

措 施

子基金主要投资贵州省内高成长性、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大数据企业,

重点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产业融合、云计算、

第12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19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

主要方向为 :

(1) 引领性、应用性、支撑性大数据项目。

(2) 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大数据企业。

(3) 贵州省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大数据企业。

(4) 省大数据局确定的其他投资。

原则上省级财政出资部分投资省内企业,基金在贵州省境内的投资额不

得低于实际募资额的 51%,对大数据相关行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60%。被投资的大数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金投资方

向。

(2) 企业股权清晰,财务管理规范。

(3) 企业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

的不良记录。

(4) 省大数据局确定的其他条件。

( 政策咨询服务:省大数据局 0851-86835291)

政 策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 企业上云” 云使用券管理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版 )》的通知

黔数〔2020〕20 号

措 施

符合条件的上云企业可随时在线申领云使用券。上云企业领用云使用券

不能超过两次,初次申领云使用券的最高补贴额度为 5 万元,再次申领时,

最高补贴额度为 3 万元。上云企业提交云使用券申领申请,经系统运营方审

第128页

产业类政策

120

核通过,获得当年云使用券使用额度。

上云企业可在线选择云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进行购买,确定是否使用云使

用券,其中基础设施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 40%,平台系统层云服务、

业务应用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 60%,优先向 “万企融合” 大行动带动

的实体经济企业倾斜。购买时需阅读并确认《贵州省上云企业上云服务交易

协议》。

( 政策咨询服务:省大数据局 0851-86835291)

政 策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软件名园评估规范 ( 试行 )》的通知

黔数〔2021〕20 号

措 施

1. 经评估确定的贵州省软件名园,授予 “贵州省软件名园” 称号,符合

培育条件的列为贵州省软件名园培育园区。

2. 省大数据局视年度资金预算情况给予省软件名园运营主体一定资金奖

励。优先支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运营主体发行地方政府债,省级大数据基金、

资金对园区运营主体、园区内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市 ( 州 ) 对落户在

当地的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3. 用好 “百企引领” “万企融合” 等抓手,在省级和国家级试点示范申报中,

向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内企业项目给予倾斜。

4. 支持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企业入选贵州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优先助推相关企业上市。

5. 支持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纳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动公

共数据向园区软件企业互联互通、共享开放。加快 5G 网络在园区内覆盖。支

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12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21

6. 省大数据局 “点对点” 帮助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开展招商引资、政

策培训、供需对接、人才培养等,支持园区企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场景

应用及宣传推广。

( 政策咨询服务:省大数据局 0851-86835291)

健康医药

政 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7〕7 号

措 施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体育企业减按 15% 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

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享受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

休闲项目,要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

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

第130页

产业类政策

122

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

和的原则确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

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

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

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 政策咨询服务:省体育局 0851-86889155)

政 策

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黔府发〔2014〕24 号

措 施

省内企业成功并购省外企业并将工厂搬迁到我省的,省级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 300 万元 ;省内优强企业并购省内企

业的,省级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 200 万元 ;通

过国家中药再评价的大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

政府奖励 200 万元 ;进入中国药典 (2015 年版或增补本 ) 的品种,省级一次

性奖励 50 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出 ;取得国家新

药证书的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 200

万元 ;对首仿专利到期的原研药转移到我省生产且获得新版 GMP 认证的,每

个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80 万元 ;并购、激活省内 “休眠”、“半休

眠” 品种且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的,省级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省级奖励

资金由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支出 ;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在我省投产后年销售收入

达到 3000 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对投资超

过 5000 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认定后

给予投资额 5% 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13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23

对投资额 3000 万美元或 5 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

划指标,实行 “点供”。实施并购整合形成 5 亿元以上规模企业,涉及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

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

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l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年销售

收入 5 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 30% 的成长型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对企业领

导班子给予 50 万元奖励。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在我省新办医药企业投产后年

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个人一次性 20 万元奖

励。省外高科技人员到我省专职引领国家新药项目开发或生物医药高新技术

成果转化项目,且工作期限签订 5 年以上的,所在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购

房补贴 10 万元。

( 政策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51-88668352)

政 策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发 (2021 第 15 号 )

措 施

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

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用气价格按照居民

生活用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较低者执行。安装固定电话、有线 ( 数字 ) 电视、

宽带互联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收费。

( 政策咨询服务:省民政厅 0851-86850261)

第132页

产业类政策

124

政 策

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贵州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

黔药监发〔2022〕12 号

措 施

一、压缩审评审批工作时限。

注册人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提交的申

请资料完整,无需补证的,办理时限压缩至 42 个工作日。

二、优化审评工作程序。

全面加快注册申报进程、提高注册审评效率。将设计成熟、产品技术要

求明晰的产品采取内部审评模式 ;对省内未申请过、无审评指导原则、产品

结构原理及适用范围复杂、需进行临床试验及其他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产品

( 如有源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 ),需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审评的,

建立与外聘专家先期沟通协调机制,技术审评压缩至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优化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 一 ) 首次注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并取得注册证的,两年内在原生

产地址再次申请相同生产范围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二级产品类别 ) 产品

注册,或者申请首次注册产品与企业已取得注册证的产品具有相同生产条件、

生产工艺的,可免于现场核查或简化现场核查项目,重点关注产品追溯信息

及生产检验能力。

( 二 ) 除 “属于新开办企业首次注册的产品、新增生产范围的产品、提供

注册自检报告的产品、委托生产的产品” 之外,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通过资料审查方式开展,必要时开展现场体系考核。

( 三 ) 注册人同时申报多个产品首次注册时,需开展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

理体系现场核查并在同一生产地址的,并联为一次现场核查。

四、开展套餐服务。

第13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25

注册人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时,在原生产地址申请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或者增加生产范围事项的,及注册人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

续注册时,申请此产品变更注册的,试行同步申请,并联审批。

五、建立研审联动沟通服务机制。

注册人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建立与注册人沟通协调和联络员工作机制,

通过提前介入、专人负责、现场指导、全程跟踪等方式给予注册人技术帮扶,

在产品研发、注册申报、现场检查等方面点对点帮助企业,减少补正工作,

提高注册审评效率。

六、支持外省市优质医疗器械产品落地贵州。

已在外省市取得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携已注册产品迁入本省

生产的,在我省申请此类产品首次注册时,除产品检验报告、生物相容性等

研究性试验资料外,可使用原产品注册时的有关申报材料。

七、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发展,强化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的合作,与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能力形成互补,扩大我省医疗器械检验

检测范围覆盖面,提高检验效率。

( 政策咨询服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51-86814272)

政 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天然饮用水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72 号

措 施

投资额 3 千万美元或 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

予以优先保障。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天然饮用水生产的,土地使

第134页

产业类政策

126

用权按规定程序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50 年。以

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矿业权,首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低于一定比例,其余

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

对涉及天然饮用水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

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支持企业以固定资产、存货、不动产等评估作价用于

抵押贷款和以销售订单、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

债融资,或在主板、“新三板” 和贵州省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

融资。

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对年销售收入达到 5 亿元、10 亿元以上的企业,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在我省新办饮用水企业,投产后增加值达到 2000 万元

以上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个人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 政策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51-88668352)

现代能源

政 策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

的通知》

黔能源发〔2023〕2 号

措 施

对贵州省境内注册的能源企业及有关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给

予以下奖补。

( 一 ) 煤矿安全生产建设。

第13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27

1.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告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等级的煤矿,一次性奖补 500 万元。

2. 透明矿山建设。达到透明矿山建设验收标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煤矿,

按总投资额的 30% 进行奖补,且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3. 煤矿智能化建设。对新实施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奖补

400 万元 ;对新实施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实现掘进过程远程集控的,每个工作

面奖补 100 万元 ;对符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 ( 暂行 )》的智能煤矿项

目,给予每矿 450 万元的奖励。

4. 煤层气及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支持地面煤层气抽采利用 ( 含瓦斯“三

区联动 / 采” 工程地面抽采煤层瓦斯 ),2023 年按 0.3 元 / 立方米进行奖补,

今后根据煤层气开发情况动态调整奖补标准 ;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每立方米

奖补 0.2 元。

( 二 )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1. 煤电机组实施完成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供热改造且设计供热量达到

100 吨 / 小时及以上项目、灵活性改造具备在 30%-100% 负荷区间线性调

节和快速响应能力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工程总投资的 10% 给予补助,单

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单个电厂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 开工建设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家要求的大容量高参数燃煤发电项目,给

予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融资额度并参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

贴息补助期一般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

3. 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

直流桩 200 元 / 千瓦、交流桩 100 元 / 千瓦的标准给予一定补贴。

( 三 ) 煤电要素保障

1. 完成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的煤矿,对其供应统调电厂、非统调电厂分

别按 8 元 / 吨、4 元 / 吨进行奖补。

2. 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期,对煤电机组超过装机容量 75% 及以上的发电

能力视为顶峰电力,并对顶峰电量实行分段式奖补。其中 :对顶峰电力达

第136页

产业类政策

128

75%( 含 )—80%( 不含 ) 的电量,按 0.1 元 / 千瓦时进行奖补 ;对顶峰电力达

80%( 含 )—85%( 不含 ) 的电量,按 0.12 元 / 千瓦时进行奖补 ;对顶峰电力

达 85%( 含 )—90%( 不含 ) 的电量,按 0.15 元 / 千瓦时进行奖补 ;对顶峰电

力达 90% 及以上的电量,按 0.2 元 / 千瓦时进行奖补。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具

体时间每年由省能源局根据供需形势行文确定。

3. 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期,对经批准移峰填谷组织生产的企业夜间低谷时

段用电量给予 0.1 元 / 千瓦时的用电补助。

( 四 ) 天然气政府储备能力建设

政府应急储备能力建设按罐容予以一次性补助 2000 元 / 水立方,按先建

后补原则执行。

( 五 ) 其他事项

对事前申报并通过评审的能源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首台 ( 套 ) 重大

技术装备进行奖补,奖补金额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确定。

( 政策咨询服务:省能源局 0851-86891064)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

意见

黔府发〔2020〕3 号

措 施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2020 至 2025 年省级财政每年新增预算安排 10 亿元,专项支持煤矿瓦

斯防治攻坚、煤矿智能化建设等。

争取中央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发

第13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29

挥投贷联动、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智

能化建设。

( 政策咨询服务:省能源局 0851-86832257)

政 策

《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

黔府发〔2022〕16 号

措 施

提高煤炭资源配置效率。鼓励煤炭资源连片开发。采矿权可与相邻采矿权、

探矿权优化重组 . 周边仅有一个采矿权的 “边角” 资源、与周边采矿权人为同

一主体的 “夹缝” 资源、周边采矿权人不是同一主体的 “夹缝” 资源但已达

成整体开发协议的,探索资源储量交易新机制。支持煤矿增列煤层气矿业权。

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增加资源配置的煤矿企业,

一次性缴纳出让区块成交价 ( 或矿业权出让收益 ) 有困难的,按照〈贵州省矿

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试行 )» 执行。

完善探矿权管理机制。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保留探

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延期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每次不得超过 2 年。

统筹实施煤炭产能置换。支持闲置煤炭产能或未达产煤矿适当调减部分

产能用于省内其他煤矿提升产能规模。煤矿产能置换涉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

权的,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责任主体后,可办理产能置换等

相关手续。

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拟提升产能至 90 万吨 / 年的煤矿,其可采储量

不足且周边无煤炭资源可配置的,可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

持续改善监管环境。聚焦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时间,优化监管检查频次,

第138页

产业类政策

130

避免重复、简单、无效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严肃

处理口头执法、随意停矿等违规行为,杜绝 “一次事故、全面停产” 等简单

粗暴处置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 政策咨询服务:省能源局 0851-86891303)

政 策

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

场监管局、省林业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煤矿分类

处置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

黔能源煤炭〔2020〕100 号

措 施

支持煤矿关闭退出

( 一 ) 对未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且自愿直接关闭的煤矿,完成采矿权注

销 ( 废止 ) 后,按初步设计 ( 开采方案、采矿权证 ) 规模 80 元 / 吨给予一次

性奖补 ;仅取得采矿权证未取得初步设计 ( 开采方案 ) 批复的,按采

矿权证规模减半予以奖补。

( 二 ) 对批复保留而自愿直接关闭的煤矿,未取得初步设计 ( 开采方案 )

批复的,按 100 元 / 吨扣除配对关闭煤矿已拨付资金后给予一次性奖补,规

模以参与重组煤矿原有产能之和认定 ;取得初步设计 ( 开采方案 ) 批复的,按

80 元 / 吨给予一次性奖补,规模以初步设计 ( 开采方案 ) 批复认定。

( 三 ) 对选择产能置换的煤矿关闭时不予奖补 ;对与未取得实施方案批复

的煤矿替换保留、关闭的煤矿不予奖补 ;对因安全生产事故明确关闭的煤矿

不予奖补。

( 政策咨询服务:省能源局 0851-86891303)

第13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31

新能源汽车及电池材料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

方案 (2021—2023 年 ) 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1〕56 号

措 施

( 一 ) 鼓励物业部门与有资质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合作在小区公共停车

位建设充电设施。

( 二 ) 持续推进综合充能项目建设。支持集加油、加气、加氢、加甲醇、

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建设,重点推进贵州海上丝路

公司贵阳经开区 “二合一” 综合充能站、贵州渝富公司毕节综合充能站、华

油天然气公司大方 “五站合一” 综合充能站等项目建设。

( 三 ) 降低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成本。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鼓励

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与其他建

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换电项目可以采取配建方式供地。鼓励在村集体用地建

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除可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市、县政府以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降低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综合成本。

( 四 ) 保障电力供应。对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

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电价,到 2023 年,免收基本电费。其

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 五 ) 加大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

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

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防止

形成隐性债务。

( 政策咨询服务:省能源局 0851-86891285)

第140页

产业类政策

132

政 策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

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工〔2020〕38 号

措 施

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 2020 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

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 ;补贴政策结

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 30 万元以下 ( 含 30 万元 ),为鼓励 “换电”

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 车辆不受此规定。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27442)

新型建材

政 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6〕35 号

措 施

对列入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

指标,优先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用地布局。对投资额 5 亿元以上的项目,

由省级直接安排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各市 ( 州 ) 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统筹优

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 点供”。

第14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33

支持企业以矿山资源、荒料、产品、订单等进行动产或不动产抵押、股

权质押、仓单质押、商标质押,申请银行贷款。

( 政策咨询服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851-85360861)

政 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5〕23 号

措 施

重点支持石材产业重大项目、生产基地、交易市场、会展平台和检验检

测中心建设。

安顺市、铜仁市、黔西南自治州等重点石材产区每年要分别配套不低于

2000 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石材产业发展 ;贵州正大力发展石材产业,在支

持项目建设方面,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投资额 3 亿元以上项

目实行 “点供” ;支持企业以拥有的矿山资源、荒料、产品等进行动产抵押、

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商标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

依托商会信用,建立担保机制。

( 政策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51-88668352)

第142页

产业类政策

134

酱香白酒

政 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白酒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

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6〕33 号

措 施

强化融资保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面

临暂时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不降低现有授信额度 ;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在

警戒线以下的白酒企业不降低信用等级 ;对出现清偿性风险,但长期盈利能

力强、工艺先进的企业,不搞“ 一刀切” 式抽贷和断贷 ;大力开展资信评估

体系建设,对市场前景好、风险小的白酒企业,通过资信调查认定,适当放

宽贷款限额控制,扩大白酒企业抵 ( 质 ) 押品范围。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基

酒抵、质押融资业务。

强化财税支持。

1. 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 2000 万元以上,重点支持白

酒工业园区、酒糟循环利用、企业结构调整及改扩建项目建设。

2. 推动符合条件的白酒企业启动和加快上市进程,对上市或挂牌融资的

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上市融资

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至 1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 “新三板” 上市融资

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平台,对

白酒企业设立的技术部门,被新认定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补助 ;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补助;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白酒企业,

第14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35

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4. 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对获得中国专利金

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

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

观设计金奖的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对获得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

设计优秀奖的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

贵州省名牌产品、贵州省服务业名牌等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的白酒企业,由企

业所在市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 政策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51-88668352)

现代农业

政 策

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

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 施

1.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赁。

2.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依法

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进行经营管理。

3.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

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粪污处置、检验检疫,以及为生产服务

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依法

依规使用一般耕地。

第144页

产业类政策

136

4.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申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

等享受农业信贷担保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贷款

贴息补助,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投入品采购

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贷款。

5. 台资农业企业可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

创新信用评价模式,提高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根据台湾

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融资需求特点设计个性化融资产品。

6. 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相关涉农补助资金支

持。

7.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实施农机深松整地和免 ( 少 ) 耕播种的项目地区

开展作业,可按规定同等申请作业补助 ;依照有关规定报废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农业机械,可同等申请补贴。

8.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参与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批发市场等

项目建设运营,参与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建设,

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9. 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重型农机、渔业装备、智慧农业、绿色

投入品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

10. 鼓励台资企业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依法投资畜牧

水产养殖业、苗种场等,同等享受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在自由贸易试

验区范围内可投资水产品捕捞行业。

11.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依法同等从事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林木良

种培育、造林种草、防沙治沙、经济林生产经营、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可同

等参与林草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

12. 台资企业可按规定与农垦企业开展合作,促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

化升级。

13. 台湾同胞在大陆从事农渔业生产,可申请接受创业培训,扎根乡村、

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纳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范围。

14. 从事水利领域设备生产的台资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技术申报纳

第14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37

入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

15.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茶叶、水果、花卉等农林产品的国家

标准起草工作,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 政策咨询服务:省林业局 :0851-86825857)

特色林业

政 策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黔党发〔2021〕20 号

措 施

( 一 ) 完善资源管理政策。

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利用退

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适度利用自然保护地

核心区以外的天然林发展生态旅游。科学调整抚育间伐强度,优先安排采伐

指标,依法简化采伐审批手续。

( 二 ) 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

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三权” 分置。进一步放活集体

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鼓励通过土地流

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丘、荒地

等未利用地经营权。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用于

建设林下经济产业基地。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登记造册,颁

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 三 ) 落实配套用地政策。

第146页

产业类政策

138

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

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

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 ( 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 ) 修筑的非永久

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 ( 康养 ) 步道,可不征收 ( 收

回 )、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 四 )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贴息补助、资本金补助、

融资风险保证金等形式支持林下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

要优先支持林下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林下经

济加工企业、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

贴息等扶持。加大对低产低效改造、良种良艺良机补贴的支持力度,将种植、

养殖、采集和初加工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

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 40% 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将林下经济

产业贷款担保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省级农担公司服务范围,引导市

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建立健全抵押林权收储制度体系。创新银

林合作模式,推进 “林业保险 +” 制度,完善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将森

林保险范围扩大至林下经济产业。

( 政策咨询服务:省林业局 0851-86825857)

政 策

关于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 )》的通知

林改发〔2022〕130 号

措 施

1. 保障生产用地。

第14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39

利用 2100 万亩低效茶园、低效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各类

适宜的非耕地国土资源,保障扩大油茶种植、改造提升低产林任务落地。

2. 创新金融服务。

在已将油茶纳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范围的基础上,支持各类金融

机构结合油茶发展特点和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加大金

融支持力度。地方可按规定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油茶林种植

和改造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油茶营造、加工经营和基

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全产业链的信贷投放,为油茶产品提供各类贷款。用好再

贷款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发展油茶等特色产业。鼓励各地通过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油茶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

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油茶产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油茶产区将

油茶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完全

成本保险,提升保险风险保障水平。

( 政策咨询服务:省林业局 0851-86571129)

政 策

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林改发〔2021〕104 号

措 施

1. 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竹林及竹产品生产经营

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森林法》有关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 完善投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规范有序设立竹产业发展基

金。将符合条件的竹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计划。落实好企业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

地方可将符合条件的竹林培育,按规定纳入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等范围。

第148页

产业类政策

140

3. 加大金融支持。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竹产业特

色的金融产品。将符合条件的竹产业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鼓

励地方建立竹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库,助推竹产品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拓

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竹产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鼓

励各类创业投资、私募基金投资竹产业。

( 政策咨询服务:省林业局 :0851-86571129)

政 策

贵州省特色林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山桐子产业发展行

动方案》的通知

黔特林产领发〔2022〕2 号

措 施

对发展山桐子等木本粮油品优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对 “国储林 +

山桐子” 的国项目,优先给予项目审查批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木本粮油金

融产品,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山桐子产业发展纳入政

策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支持保发山桐子产业从育苗、种植、加工到市场的

全产业链山桐子油纳入粮油储备,全力保障山桐子产业发展。

( 政策咨询服务:省林业局 0851-86571129)

第14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41

政 策

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

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黔林发〔2019〕208 号

措 施

( 一 ) 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

形式依法合规进入森林康养产业,引导其与林场、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支持社会力

量结合森林康养资源建设特色养老机构。

( 二 ) 市场主体利用旧的闲置管护房和办公房等进行改造利用,经有关部

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森林康养产业服务且连续经营一

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 政策咨询服务:省林业局 0851-86825857、省卫生健康委 0851-86892602)

生猪

政 策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黔财金〔2022〕31 号

措 施

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占总保费的 85%,提高省级

财政保费承担比例,保费补贴按照中央 50%,省级 25%,市级 5%,县级 5%

第150页

产业类政策

142

的比例承担。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21487)

政 策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黔自然资规〔2020〕1 号

措 施

一、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

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多层建筑发展生

猪养殖,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范围 :

1、生产设施用地。畜禽养殖圈舍、养殖池 ( 车间 )、饲料存放和自动化投料、

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以及场区内通道、绿化隔离带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检测、疫

病防控、冷冻保鲜、病死畜隔离、洗消转运等设施用地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

三、直接用于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按照国家及农业

行业标准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设施用地面积的 15% 以内,

取消 15 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养殖

设施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的,可以建设多层建筑。

四、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

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养殖设施用

地面积的 15%,其中对生猪养殖的可适当扩大,原则上不得超过 20%。对于

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特别零星破碎的,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略增加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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